一、毕业要求:1、修改完成学位论文,并取得论文指导教师及答辩委员会认可;2、完成学位论文检查、论文评定、答辩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3、参加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开报告;4、参加至少一次综合考试,考试科目至少包括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发布的专业课程;5、获得学位论文答辩组组长及论文指导教师认可;6、参加综合考试后,根据考试结果,获得综合考试组组长及指导教师认可;7、参加由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组织的论文讨论会;8、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及研究生科研报告会;9、参加至少一次学院组织的学生科技竞赛;10、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课外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