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年地方两会已经接近尾声。在过去的几天里,代表委员们围绕社会热点纷纷建言献策。从老生常谈的反腐、教育话题,到新鲜出炉的蜗居、蚁族等流行语,都在议案提案中占据重要角色,这些“热词”折射了民众的 民生诉求。 反腐 反腐,历来是全国以及地方两会上的重要议题,今年的地方两会也不例外。在中新网进行的一项关于地方两会热点调查中,“肃清贪官污吏”仍然最受网友关注 建民间 反腐别动队 网络上,呼吁出台“财产申报”制度、重视“网络反腐”的声音此起彼伏。重庆市政协委员和颖为此在本次“两会”上建议,从民间征集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对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隐性监督”,打造一支民间“反腐别动队”。 和颖表示,时机成熟后,可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面向全社会聘请有正义感、有责任心和有监督干部勇气的“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这批人需要身份保密,由纪委安排专人单线联系,经过培训后,对官员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隐性监督,如果发现官员行贿受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赌博、大操大办等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向“上线”进行举报。 要用制度 反腐败 广东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卢光霖又发挥“敢讲”本色,强调要用制度反腐败。据羊城晚报报道,卢光霖表示,制定制度的时候,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力,不要给自己留有空间,最终也就是保护了自己。“我干了几十年企业,我对自律的理解是,如果企业规章制度要押在自律上,只有一种人能做到,那就是天使。这是一种奢望,所以要靠制度和法律。你不要期望每一个人自律。要有一个很强的监督执行的队伍,必须和利益没有任何关系。”卢光霖说。在江西两会上,“网络 反腐”成为热词,政协委员许小欢、罗时民联名提交《关注网络 反腐完善相关法规》提案,呼吁将网络反腐工作最大化、最优化。许小欢在提案中建议,纪检监察、信息、司法等部门应配合立法机构加快网络监督立法,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完善网络监督的法规制度。民生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种热点话题,如人口政策、教育、收入等,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重点 六成民众收入“被拉高” 南京代市长季建业在南京市政协联组讨论时直言,60%的老百姓的收入并未到达每年公布的收入平均数,是“被拉高”的。 季建业说,南京市民的收入里工资收入占65%,全市居民的人均收入为什么那么高,是因为部队、科研院所等精英阶层的收入普遍高,所以将收入平均数拉高了。说句实在话,工薪阶层的收入还达不到平均数。四川代表建议中小学讲“性” 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亦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四川省人大代表兰梁提交一份建议,建议在中小学开设性教育课程,正面引导中小学生的性观念。他说,“与其让学生们一味地通过手机、网络去了解一些不健康的性观念,还不如在学校正式开设性教育课,开诚布公地讲给他们听。”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教育的提高,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群体不断扩张膨胀,就业难的一系列社会性问题更加充分暴露。大学生就业难、生活难等问题成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把大学生划分到了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之列。如何看待、解决大学生这个弱势群体的就业难问题、生活难等问题应当值得党和国家、政府的重视,也应需要整个社会、高等教育机构和学生的共同努力。解决好这个问题,既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也能真正把知识变成生产力,从而推动一个国家的实力发展。本文分析了大学生弱势群体的现状以及他们所面临的一些实际性、有待关注的具体问题。文章从大学生就业现状着手,分析了大学生就业存在的基本现实,剖析了我国目前对大学生就业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挖掘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以期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目前大学生就业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 弱势群体 就业难 生活难 问题 对策 社会关注 人文关怀 一、关于大学生-——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在以前不同程度上也划分过一定阶级、一定人群,但还没有把大学生纳入其列,但随着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生活难等问题的日益加剧、形式的更加严峻,无形中把大学生划分到了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之列,并引发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这一热点和焦点性问题,不但引起了人们对这一现状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学术界的思考和讨论。徐州师范大学美术系杨在华教授曾在《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难现状及对策分析》一文中就提到:自从200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使用“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以来,研究者从各个角度对“弱势群体”予以界定。认为,大学生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在高校中由于性别、经济贫困、生理残疾、心理障碍、竞争失败等原因而处于不利境地、并且出现了学习、生活、就业困难等问题的大学生群体。如女大学生、贫困生、残疾生、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容貌不佳的“丑生”等等均属于“弱势大学生群体”。在“毕业即失业”已经不再是危言耸听、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社会上存在的许许多多、或明或暗的漠视态度和歧视行为,使大学生弱视群体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权,被无情地剥夺了公平竞争的资格,引发了种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难现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 二、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与问题 据国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就连续八年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统计:2003年21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33万、2006年413万、2007年495万、2008年559万、2008年610万、2010年631万,从详细数据观察,可见毕业生的人数程猛增趋势,八年累计3533万,而据教育权威部门统计显示:到目前为止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仅为35%,加之以往毕业还没有就业的学生,可谓形势异常严峻,如此庞大的基数已形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以往的毕业生还没有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之下,又一拨的人群又加之到来,紧缺的、理想的就业岗位上更显得前仆后继。虽然许多的企业面临用工荒,但所提供的岗位都是普工岗位,整个社会都在鼓励大学生下基层,从基础干起,但这又与上学最终的初衷相违背,从而甚至形成了教育无用论的局面。以至于他们高不成低不就,从而走向社会的弱势群体、边缘人群。 三、大学生就业难、生活难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解决对策 1、大学生自身问题 首先,当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与其自身的问题是不可分割的,其次又有社会的众多因素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生活难所存在的问题”这样一个局面。 一方面许多的大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实际经验,动手能力极差。在具体的工作中胜任不了领导交给的任务,且怨天尤;其次大学生存在错误的就业观念 许多大学生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对工作的期望值过高。他们始终以“天之骄子”身份自居,姿态过高,对自身和现实缺乏准确的评估,缺乏正确的就业心态。 这些都要求加强大学生自身素质修炼与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职业发展理念,要认清自身的现状,不能太急功近利,合理地降低就业期望值,要注重自身经验的积累和技能的培养;要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树立“不等、不靠”的思想,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主动寻找就业之路;要有勇于创新、勇于尝试的精神,挖掘、开拓创业市场,转变“靠父母”、“靠国家”、“走公务员之路”的传统就业思想;要积极的打破思想束缚,给自己一腔激情。 2、企业存在的问题 自2009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余波逐渐隐退,就业形式大大回暖。许多的企业虽面临用工荒的窘态,但一些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经验歧视和性别等歧视甚是严重,不能提供合理的平台。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对劳动法的实施力度不够,缺乏培养人才、留用人才的经营理念,以至于眼睁睁的看着人才流失。 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薪酬不合理、所提供的岗位不匹配、对劳动法的实施力度不够。许多企业对毕业生总是挑三拣四,提出一些十分苛刻的就业协议条款,擅自延长试用期,无偿地占有毕业生的劳动成果。国家虽在这一方面加大力度规范、调整,但企业配合不积极。如果说每个企业的薪资都和公务员、事业性单位员工基本工资相持平,并为每位员工依法办理象公务员所享有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切实做好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样的话他们就不会再与公务员做对比、追求公务员之路现象就会隐退,从而脚踏实地的为企业服务。 所以说作为企业应该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最大限度地吸收与企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大学毕业生,为企业打造长期稳定的团队,不能因眼前小利而影响到长远发展大局。 3、户口与失地问题得不到解决 户口与失地问题得不到解决是全国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未就业毕业生头疼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大学入校前录取通知规定“凡就读生入校时必须办理相关户口转迁手续至本校”。对于这点,就读学生无一例外的把户口迁入学校统一管。可是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户口又回不了原籍(原籍是农村,现在村里不要),只好放在人才管理中心,成为集体户口,这样一拖就是五六年、甚至十多年、终生得不到解决。本来就没有什么稳定的工作,还要收取档案管理费等费用。许多未就业大学生想通过自己原本仅有的一点土地生存,利用其进行种植、养殖型创业,但唯独的、仅有的一点土地也被无形中剥夺,以至于更加贫穷、生活难,造成弱势化、边缘化更加严重。理论说来未就业学生是失地农民中最惨的部分,却无人问津。 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确保未就业大学生现有土地权问题,应政府协调地方乡镇给予这样一个弱势群体——未就业大学生应有的帮助,把原本生产权属于他们的土地给予归还,并积极引导、鼓励他们在农村创业。 4、 大学生最低生活得不到保障,政府机制不够完善 现在无论是对农民还是到国家干部、公务员等不同群体都制定落实了相关保障措施:象公务员他们拥有相对较高的待遇、完善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农民也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给生活困难户发有低保补贴。而未就业大学生那?什么都没有,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弱势群体、边缘人群。 对此国家在以人为本的情况下也应当制定未就业大学生相关保障体系,以促进社会均衡、和谐发展、推进社会注意建设。 5、岗位紧缺,竞争压力大 数据统计仅八年来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就在3500万以上,而统计就业率在35%左右,加之以往未就业大学生、高校上报的虚假就业数据,可见就业率是何等的低下。要解决好这些毕业生,促进社会的团结稳定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这就要求无论是那个行业、那个部门都要形成一定的就业比例。政府应一方面规范、提高企业(国有、私有)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吸取一部分人群;另一方面政府诸多职能部门也要有计划、有需要地解决一部分学生的就业。加强优化人事结构、年龄、文化、综合等问题,多给年轻人提供机会,留余足够的空间。 6、提供农村创业平台 十七大报告提出全民创新,把创新、创业纳入了全民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全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自主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尤其是未就业大学生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随着城市经济的日益崛起,商业竞争日显激烈,许多创业者选择城市创业,却忽视了农村这片创业乐土。其实对于创业者来说,农村创业环境有着不可预测的发展潜力,农村有着市场竞争力小、环境宽松、风险小等优势。 党和政府应当积极号召、鼓励有志青年去农村创业,多为大学生提供一些农村创业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去农村发展种植、养殖,新型科技产业等,争取利用自身力量带动、形成一个新型的就业群。 7、创新、自主创业机制不够完善。 据调查,有很大一部分高校毕业生都有着自行创业的激情,但绝大部分都被这样那样的困难所限制。国家、政府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优抚。但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政策上还存在程序复杂化等多方面问题。 在大学生创业方面,国家、政府应当加大创业资金投放,政策优抚等。应从政策上支持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有志创业的青年学生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培训、帮助其融资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切实解决创业资金、技术等问题。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优抚方面,尤其在发放贷款上:国家、政府应建立起相应的、有所区别的信贷机制,应具有针对性,争取程序的简单化,促进创业进展。对于必须找公务员担保、拿工资作抵押方可贷款这一项制度,国家、政府应加大改革、争取更加利于学生创业资金信贷的便捷途径。因为一提到创业资金信贷问题,相关部门就拿找公务员担保作为条件,许多的创业者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这就形成了间接限制,形成了创业屏障。年轻有志的创业青年虽有创业的激情、热情,但没有了平台,得不到发挥。在无息款发放担保上能否试着尝试:毕业证抵押+多户联保+实体等相结合,或采取一些其它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为大学生创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实,起到真正的效果。 8、学历继续教育问题 在与全日制大学教育的同时,学历继续教育应得到承认,以便形成良好的互补。 现在在国家、地方招考中有很大一部分职位限制学历,学历继续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不予于承认,但在进入工作单后却可以凭着学历继续教育的毕业证加工资、晋升。这样的矛盾无疑是对应考者的不公平、增加就业难度、提高就业门槛。国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一致的政策法规。要么统一不认可,要么统一认可。 笔者认为学历继续教育应获得认可,因为既然国家允许这些办学机构存在,就是有道理的,这样一方面能形成学历教育再深造,提升个人学习目标,提高个人文化素养;另一方面又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满足一定的人才供需。 9、加大查处学校虚假就业信息,加强就业信息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通过调查、诸多学生反映,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在中国的高校就业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中,学校虚假就业、强制就业行为猖獗。也许是处于社会压力太大,各个高校也都在为了应对教育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的检查想尽了各种手段吹捧就业率,因为每个学校的连续就业率都会影响到下年的招生计划,而高校就业率的统计往往是拿教育部下发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做一统计,每年毕业前两个月左右,教育部都会根据就业率为高校制定下年招生计划,而许多高校为了自己的生源,尤其是一些知名度不大的高校就想尽千方百计,手段、花样百出的拿就业做文章。许多的省份,高校甚至出现学生不签订就业协议就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不开具党关系证明,暂不颁发毕业证书等行为。这一行为的出现不是个别,而是普遍,这一统计方式更是导致了国家对就业人群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失真。 经对某高校连续几年的深入调查,有60%的就业状态都存在及其惊人的虚假性,甚至开玩笑的说(其实也是现实)致使社会上高校旁的一些商业经营者都有了一碗轻松饭吃:办一个某某公司的印章,往就业协议上一盖,十元或二十元的手续费。这些现象,我们希望我们的媒体和监管机构可以在每年的高校毕业之际做一认真调查,报道。 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在这里要更强调一下是真实情况),不但学校失去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标准,也不难从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的监管力度还不够,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国家每年只是对就业做一统计,但对其真实性的回访、调查是否做到真正的认真落实,这就成了一个问题。这点就要求政府对每年的就业做一认真回访。另外,国家法律法规应对高校毕业生负起就业责任,对弄虚作假的高校进行严格查处,对政府监管机构做出必要的处罚,责任追究到人,以真正做到保护学生就业,真正服务学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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