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上出现偏差。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初中二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初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不断探求规律特点,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不但能帮助少数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卫生老师结合“青春期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析吸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可以介绍“什么是毒品?”、“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吸毒的危害”等从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使学生们认识到与“吸毒、贩毒”这一触犯刑律的错误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责任和义务。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青少年,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精心选择、积极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优秀文化读物、影视作品、歌曲等,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讲一个好故事”、“看一部好电影”、“唱一首好歌曲”等活动,有计划、有主题地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开展“青少年暑期禁毒自护教育”活动,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业余爱好,通过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营造一个有利于禁毒的社会文化氛围。尤其在每年6月26日的“国际禁毒日”,要充分运用校刊、广播网、宣传栏等来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知识,揭露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意识。四、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学校、家庭、社区联手,共同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为真正体现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地位,中小学不仅要把自身防毒拒毒教育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学校一方净土,还要把禁毒教育工作视为自己的责任,不失时机地参加校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好社区内及驻社区单位现有的文化活动阵地和设施,使其成为传播文明、活跃文化的主阵地,为学校、家庭、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社会氛围。对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必须做到学生、家庭、社会三者的结合。学校将坚持通过优质资源的辐射来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设立社会实践点,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利用学生自主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到各社会实践点开展志愿者服务行动,以社区板报、禁毒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创设毒品预防宣传氛围。我们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宗旨是让二千多个学生带动6000多个家庭(一个学生带动三个家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将通过家长学校的形式,邀请一位法官或民警对家长进行禁毒法规教育,同时让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收集整理资料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全体家长发出倡议自觉抵御毒品,为孩子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通过学校广泛深入的宣传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认识到毒品离自己很近,同时也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二是青少年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内化了学校的品德教育,完成了对自我的教育。五、加强师资培训,鼓励教师带着课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目前,大多数教育者对于毒品知识的了解并不比学生多,这很容易导致具体操作中的简单化。如硬性规定“不准吸毒”或“吸毒要死人”一类,效果往往不佳,甚至会适得其反,它容易引发学生不良的好奇心。所以禁毒教育的第一步是教育者先受教育,可以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使教育者弄清和掌握毒品方面的知识以及禁毒教育的方法步骤。在研究过程中邀请专家来指导,可以从吸毒对青少年的智力、生理、心理的影响方面来考虑,借助科学的手段,使得科研更科学、更有力。禁毒的关键在于唤醒民众,我国政府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国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而青少年的认识水平不高,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往往容易受环境影响,被居心不良者误导,所以研究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将变得非常重要。
我是一名戒毒回归人员,由于没工作,我想办一个养猪场,现在拆建违章不让建,我该怎么办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新的《禁毒法》是一部重大的顺应民意的惠民法规,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特别对戒毒措施重新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如,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取消了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措施,而是由公安机关首先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禁毒法》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这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开展,并提高戒毒效果最大化,将是我们面临的新的课题。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根据省、市禁毒办的部署,在岩泉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结合莲都的毒情以及已经开展的社区戒毒工作情况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一些粗浅地探讨。 一、在思想观念上要认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戒毒工作改变了我们禁毒工作的理念。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理念,还是社会各界的认知和广大群众的心理,往往将吸毒者视为“犯罪分子”,侧重于对吸毒者采取惩罚性措施,缺乏人文关怀,“重打击、轻预防,重惩罚、轻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禁毒法》以教育与救治相结合为立法指导原则,从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出发,强调“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禁毒法》的具体内容通篇贯穿了这一立法精神,更加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明确了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戒毒方式;取消了原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规定,统一规定为主要针对复吸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强调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可以自愿参加康复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等等。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在思想观念上适应《禁毒法》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禁毒工作新理念,并对现行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手段作出调整。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程 社区戒毒顾名思义就是在吸毒人员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戒毒,这是借鉴我国一些地方多年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对生活在本社区的吸毒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的成功经验,将其明确为法律规定的戒毒措施。对未成年的或毒瘾不深以及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吸毒人员,在亲人的关怀下、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可以坚定其戒毒的信心。社区康复是指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是一个从开始放弃使用毒品,通过改变自身和人际间的行为模式,最终保持稳定戒断的漫长的过程。完整的戒毒治疗应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阶段,脱毒是第一阶段,后两个阶段更为重要。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虽然已经离开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但并没有完成戒毒的全过程,仍然需要在重返社会的过程中接受进一步的考验。吸毒成瘾者成功戒除毒瘾的事例表明,戒毒全过程的三个阶段应当互相衔接,不能相互割裂,否则很难达到戒毒效果。因此,为了巩固强制隔离戒毒效果,确保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真正戒除毒瘾,《禁毒法》建立了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社区康复的制度,具体规程为: (一)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及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三年期限的社区戒毒: (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一是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二是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 (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 (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一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二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七十周岁以上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人员纳入三年期限的社区康复: (1)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 (2)现正在强制戒毒、劳教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判刑三年以下出所的吸毒成瘾人员。 (二)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内容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感化工作机制 吸毒人员尽管是违法者,但他们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帮教人员要善于做思想工作,用真心真情去引导戒毒人员,要站在服务者的角度经常向他们宣传毒品的危害,使他们树立起戒断毒瘾的坚定信念。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年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程度、吸毒成瘾史的情况,制订出符合每个吸毒者实际的戒毒方案和戒断措施。一方面必须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制订个性化、分等级、分阶段的戒毒方案,并根据戒毒效果和需要,按照规范的流程适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依托医院设置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点,同时,在医疗点内设立戒毒门诊,解决主动到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尽力为戒毒人员提供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等提供方便,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尽快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 2、社区戒毒(康复)的社会化参与工作机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卫生、司法、民政、人劳社保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要保障每年禁毒经费支出,并专门设立禁毒基金,开通专用的筹款渠道,通过筹集和接受捐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为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还必须将社会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在镇(街道)综治工作站专门设立社区戒毒服务点,由综治办牵头,建立社工、村居干部、社区民警、戒毒人员家属以及志愿服务者等共同参与的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招聘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社工,对纳入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实行跟踪服务,通过开展戒毒宣传、上门谈心、帮助就业等工作,切实增强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同时积极鼓励企业设置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点,帮助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劳动就业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在莲都区人劳社保等单位的努力下已先后介绍三名社区戒毒人员到辖区的一些企业就业,社区戒毒人员的表现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3、社区戒毒(康复)的规范化运行工作机制 《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就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工工作职责》、《社区戒毒人员等级规定》等规章制度。 (1)责令社区戒毒人员应在七日内(户口不在本地的外地戒毒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执行的,可放宽到十五日)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开展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员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地点进行审批;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成效进行季度、年度、总评估;对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三年期届满,符合解除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社区戒毒人员撤管。 (2)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送相关戒毒场所进行戒毒。一是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二是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检三次以上的;三是擅自离开社区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社区戒毒(康复)的舆论宣传工作机制 社区戒毒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措施,要使此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在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和各项禁毒及戒毒措施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向吸毒者宣传,向吸毒者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宣传,向吸毒者的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只有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才能为禁毒法的实施和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三、在工作实践中要充分估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能面临的困难 (一)各职能部门思想不统一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今年《禁毒法》实施后的戒毒工作新举措,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由原来公安机关负责转变为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这充分体现了《禁毒法》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立法意图和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心。但在新法实施当即,很多职能部门还没有转变思想,认为社区戒毒(康复)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吸毒现象会因此更泛滥。这种理念严重制约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各项措施的积极有效的落实。 (二)戒毒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 《禁毒法》对禁吸戒毒工作作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对照新法要求,在实施这些新的戒毒措施上我们还缺乏相应的工作基础。一是缺乏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办事机构与人员。《禁毒法》明确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但现阶段就莲都区来说,乡镇(街道)没有专设禁毒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丽水市目前还没有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三是莲都全区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还未设立,根本不能满足戒毒(康复)治疗需求。另外,羁押吸毒人员的场所也缺乏具备戒毒医疗资质的医生和卫生部门的戒毒医疗许可。四是未建设有社区戒毒康复场所。 (三)社会资源整合需进一步完善 开展好新的社区戒毒工作,必须做到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劳动康复戒毒妥善衔接,与民政、劳动保障、社会医疗等部门形成很好的互动;要注重发挥社区内各种力量的作用,与社区内的机关、医院等有机结合,与社区内的民间机构、志愿者、义工等力量形成互动。目前如何将各部门的资源更好地加以整合,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推动社区戒毒康复相关工作系统科学地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空白点,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基础设施差、专业人员短缺 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面临的最实际的困难就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三室”难落实,办公条件差,很多乡镇连必要的电脑、电话都没有,特别是在农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大都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再加上社区戒毒(康复)专业工作人员的短缺,目前莲都区均由综治办工作人员承担日常戒毒工作,这些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戒毒业务不熟悉,戒毒工作程序不熟悉,及不善于思想感化工作等,导致社区戒毒工作开展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触及戒毒生活的实际,不能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到位的帮扶。这必将制约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最大效果,不利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形成。 (五)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宣传工作不到位 《禁毒法》实施以来,莲都区相关的禁毒宣传模式只局限于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各职能部门没有深入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具体内容的宣传学习,没有深入各个层次人群的宣传学习,宣传效果只停留在概念性的基础上,局限在初次吸毒人群和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部分人群中。 四、在长远发展上要抓紧采取推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重要日程,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都要确定一名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作为工作对象,督促落实各项社区戒毒和康复措施。 (二)强化培训实效 要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戒毒专干和驻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培训。专业化力量的加强,必须依靠戒毒工作小组的专业知识,掌握服务对象戒毒心理的变化过程、戒毒规律、转变阶段和周期等等,才能对症下药。通过对每个戒毒者人格价值的尊重与信任,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应用各种辅导方法,以真心换取他们的信心、良知与爱心,鼓励帮助他们恢复健康、积极的心态、人格,从而回归主流社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突破戒毒者社会属性中渴求平等、尊严和正常生活的“弱点”并与之形成了互动。在此之前他们也许体验过不止一次的强制戒毒,处于种种原因加上逆反心理以及内心深处对毒品深深的依赖感并未切断,这就要求戒毒小组以家庭式参与方式让他们体会到了自我的价值与责任,以生存心态与工作技能的培训打消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奇迹”得以出现。 (三)灵活创新机制 随着《禁毒法》的实施,一个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机制产生,意味着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禁毒工作。可以对每个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4人组成的固定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采取“因人而异、灵活操作”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对象再增加一个或几个“X”工作人员,形成“4+X”工作小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如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这个“X”就是民政部门,以便对他进行生活救助;对于下岗无业的,让劳动部门进入工作小组,对其进行劳动技能培训解决再就业;对于未成年的,让心理学社会工作者进入小组,以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采取灵活、动态的办法,将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力量有机协调起来,以逐步形成“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志愿者、工青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机制。 (四)设立专门基金 在区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发动各乡镇(街道)筹措资金及接受社会捐赠等方法,解决禁毒费用、戒毒费用和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费用问题。拓宽安置就业点,协调相关企业设立专门的安置就业点,接纳社区戒毒人员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戒毒人员建立脱毒信心。此外,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医院设置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并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五)抓好基础工作 要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得到长效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扎实的基础工作。如,协调解决全区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室设备;研究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保障额度及保障途径和办法;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站(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济困、帮扶工作机制等。 最主要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只有政府和公民两个层次,缺少社会这个层次。所以现在开展社区戒毒非常困难。大家正在努力!采纳哦
禁毒教育的价值在于通过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引导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与社会主流相一致。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禁毒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巩固禁毒成果的长效机制构建
【摘要】边境民族地区的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要将其巩固进而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的危害,则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应在近年来禁毒斗争取得的成就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禁毒的思路及对策措施,使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并更加富有成效。
【关键词】边境民族地区 禁毒 和谐社会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历来是毒品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也是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和全国乃至全世界禁毒战争的主战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禁毒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由于地缘的特殊性,要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的危害,尚任重道远。
毒品对边境民族地区的危害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是世界最大毒品产地之一“金三角”毒品贩运的黄金通道和集散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和国内的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把这里作为他们贩运毒品的首选之地。我国的对外开放,给跨国贩毒以可乘之机。毒品的危害不仅影响了边境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影响了民族的生存发展。
严重摧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由于吸毒成瘾,许多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丧失或减弱,甚至死亡,导致劳动力大量损失,土地荒芜,无人耕种。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是毒品问题最严重的地方。该县的吸毒人群中少数民族就占了75%。“由于吸毒,德宏有近万名青壮年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①有的吸毒者长期好吃懒做,偷鸡摸狗,甚至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环境。
破坏家庭幸福,影响边境各民族自身发展。在毒品的危害下,一些原本和谐宁静的少数民族山寨,出现家庭变故或酿成悲剧。一是许多未婚女子不愿嫁在本地而外出打工或远嫁他乡;二是一些已婚妇女由于丈夫吸毒而导致家庭破裂或者丈夫因吸毒死亡后自身生活无依无靠,只得抛家弃子,远走他乡另谋出路;三是有的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而变卖家当、甚至卖儿卖女;而95%以上的女性吸毒者为了换取毒资,不惜出卖肉体,成为艾滋病及其它传染病的感染者与传播者,严重伤害了民族自尊,影响了边境各民族的自身发展。
毒品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毒品问题是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源之一。据《春城晚报》2009年6月27日报道,2005年云南全省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7079件,占刑事一审收案数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和比例均位居刑事案件各类犯罪之首。②
高危人群中艾滋病或肝病病毒快速传播,引发公共卫生危机。部分吸毒人员因吸毒致残、致死;因注射毒品或共用注射器吸食海洛因而感染肝炎、艾滋病等多种疾病,并迅速传播和蔓延。2009年11月28日《春城晚报》报道,2009年1~10月,云南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10271例,死亡1432例,其中注射吸毒人员感染率为。这些人员已成为高危人群,并引发公共卫生危机,对边境各民族的身心健康、生存以及生活构成严重威胁。
危及少数民族生存问题。在德宏州,截至2006年底,少数民族吸毒人员占全州吸毒人员总数的。因吸毒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急剧增加,加之妇女大批出走等因素,导致少数民族人口严重减员和人口素质下降。如陇川县的景颇族村寨朋生二队已经连续多年人口出现负增长。
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成效
2004年10月,胡锦涛对云南毒品及艾滋病问题作出重要批示:“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云南真正打一场禁毒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确保取得成效。”③为此云南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经过第一个3年人民战争(2005~2007年)和正在进行的第二个3年人民战争(2008~2010年),云南禁毒斗争取得了一个接一个的阶段性成果。
毒源减少,贩毒、吸毒人数下降。通过第一个3年人民战争,境外罂粟种植面积已逐渐下降。为了消除毒源,国家下拨专项资金亿,云南省财政拨款9000万,帮助邻国边境地区实施罂粟替代种植,在“堵源截流”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由于贩毒活动的逐步减少,境内吸毒人员也逐渐减少。在云南德宏原“全州有吸毒人员万人,仅陇川县就有557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全县645个村寨涉毒村达542个,自然村吸毒覆盖率高达。”④经过禁毒战争,现已下降为。2007年统计的云南省吸毒人数比2004年下降了25%。
保护劳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于禁毒防艾工作深入开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们逐渐摆脱了毒品的危害,改变了精神面貌和懒散落后的状况,恢复了劳动者创造财富的能力,激发了边境各族群众摆脱贫困,走劳动致富之路的斗志,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和经济发展,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使百姓直接受惠于禁毒斗争成果。
社会治安日趋稳定。禁毒人民战争使因贩毒、吸毒而违法犯罪的势头有所遏制。据《春城晚报》2009年6月27日的报道,从2006年开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了明显减少,收案数从5685件持续下降到2008年的4830件,2009年1~5月减少为2243件。由于不断加强禁吸戒毒的基础工作,使吸毒人员大量减少,社会治安状况逐步好转,为边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群众禁毒防艾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度大大提高。各级政府派出了驻村工作队,组织和建立基层禁防工作领导机构,维护巩固创建“无毒村、民主法制示范村”优秀成果,制定和完善乡规民约,巩固禁毒防艾成果。据《春城晚报》2009年6月26日的报道,1999年云南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来,到2009年全省已创建27个“无毒县”,73个“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754个“无毒乡(镇)”。
国际合作初见成效,禁种除源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通过加强与“金三角”周边国家边境地区的联合禁毒执法工作和实施罂粟替代种植,提高了当地老百姓的收入。据初步统计,2006年至2009年,我国替代企业累计投资16亿元人民币。现有100多家企业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实施替代种植项目200多个,种植面积达300多万亩。
对持续巩固禁毒成果的建议
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的认识。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在边境民族地区要持续巩固这一成果的难度很大。对禁毒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要有清醒的认识。
加大投入,巩固、提高禁毒成效。持续巩固禁毒成果,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提高禁毒的仪器设备,提高毒品查禁的工作效率并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禁毒参与者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加大对在禁毒斗争中受伤、牺牲人员的补偿力度;对禁毒的专业人员和参与的群众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准确地掌握禁毒的先进技术和自我防范的技能,尽可能避免工作失误和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强毒品抵御能力。经济收入的微薄以及生活条件的限制导致当地一些贫困农民易受毒贩子的引诱,把贩运毒品当作脱贫致富的捷径,并逐渐发展成以家族、民族、乡亲为纽带的贩毒团伙。因此,要使禁毒斗争成果持续巩固,更重要的是提高边境民族的自身抵御力,而增强这种能力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当经济发展了,群众生活富裕了,老百姓才会自觉地提高对毒情的严峻性和毒品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地杜绝毒品的危害。
加快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提升民族素质。禁毒斗争不是靠几年或一段时间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靠一代、两代人甚至更长的时间。为此,需要通过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建设等各种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素质,以此提高抵御毒品的能力。一是在中小学的教育中,增加毒品危害及防范的教育内容;二是加大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发掘与弘扬,以此促进他们进一步提高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归属感,提高抵御毒品的自觉性;三是加快发展卫生医疗事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深化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因看病难、看病贵而依赖毒品的现象,增强体质,坚定杜绝毒品的意志力。
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禁毒合作。禁毒不只是毒源地及重灾区要加大力度,而是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的吸食和贩卖行为。我国通过近10年的国际合作,在打击跨国贩毒集团及遏制毒源产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要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的危害,还需要进行长期而深入的合作。一是进一步扩大合作面,使更多的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组织并密切配合,联动打击毒犯,铲除毒源,遏制毒品扩散;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替代种植,继续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以粮食、橡胶、甘蔗、茶叶、水果等多种农经作物罂粟替代种植工作。
注释
①④傅是杰:“破解禁毒工作难点的思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3期。
②茶莹:“打击成效显著,形势依然严峻”,
③梁晋云:“云南禁毒工作现状分析”,《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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