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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2021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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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2021年最新

1、带着目的去咨询,把要咨询的事情先要想好、想清楚,这样才能很好地把咨询搞好。2、如果能够在电话里面问清楚的话,最好打电话咨询。当然,你必须先要知道律师的电话号码。3、去律师的办公室或者住所咨询,必须要征得律师的同意。4、见到律师要懂礼貌、要讲客气,这样让律师对你留下好的印象。5、在咨询的过程中,尽量把不懂的讲出来,尽量把问题说得细致一些。6、律师在给你解答的时候,你一定要认真听。遇到比较复杂的地方,一定要用笔记下来,这样收获会更好。通常电话、微信可以比较有效的解答一些不需要看材料的简单咨询,适合能够清楚表达和不需要阐述太多背景信息问题的当事人。如果需要阐述比较多的背景信息或者问题比较复杂、或者需要查看材料,电话、微信咨询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咨询,但如果想要有效详细的咨询可能不容易达到这样的效果。当面咨询确实是最有效的咨询方式。为了保证咨询能确有收获,建议咨询前可以梳理一下自己需要咨询的问题,并就可能涉及的相关背景信息提前了解清楚,如果有材料,最好带上让律师当面查看,这样律师才能准确的解答,给出有效的咨询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说明:李海伟 主编主编单位:《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出版者:中国律师杂志社出版日期:[2014.12我看到的这个是2013年的中国律师年鉴的说明,不知道对楼主有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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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2021年第12期

律师咨询是指律师对有关法律知识的问题提供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向律师咨询法律知识是免费且收费的。通常在网上向律师咨询法律知识主要是免费的,也有大型专业网站在网上提供免费咨询。在实际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咨询问题的难度和回答问题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一、付费咨询是一种尊重律师行业和医生行业非常相似。费用的登记会让病人关注与医生的预约,让病人意识到医生的时间是宝贵的。律师行业也是如此。经常免费咨询的预约客户,不尊重律师的时间,也不尊重他们要咨询的法律事务。医生治疗人,律师治疗案件。不尽可能的了解详情,无法做出准确的诊断。开一个好的药方是不可能的。付费咨询就是要让客户知道,他与律师的交谈时间是花钱买来的,要珍惜时间,要尊重律师和案件。二、最好的资询应该这样做1、带着所有的材料。不要自己做选择,全部交给律师让他们整理。你认为无用的东西,或许在律师眼里,才是能够扭转局面的关键证据。2、上门去找律师。而不是让律师来见你。时间是律师最大的成本。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小时费,是每小时-5000元换500元。路上的半小时对你来说是半小时,但对律师来说,他失去了为他人服务的机会,他是有成本的。3、向律师说明你的目标。而不仅仅是谈论事情本身。当然,一个好的律师一上来就会发现你的目的。不要坚持自己设定的目标。在咨询过程中,您可以根据与律师的讨论再次修改或替换。4、配合律师查明事实。给律师证据和目标,先听听律师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和律师反复讨论。总而言之,因为咨询是律师的一项业务,不是休闲和社交的义务。现在要求大学生辅导,每小时要花几百块钱,要求人家辅导孩子弹钢琴,每小时要花几千块钱。律师帮助人们解决头疼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财产、金钱、荣誉、自由甚至生命。你认为它会比辅导或辅导钢琴更容易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CCTV-12《见证》法律专家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2021第11期

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北京律师事务所绝对是备受关注的对象。我们都知道,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政治中心,许多优秀的律所和律师都会选择在北京发展。北京律师事务所不断的自我整合,不断的接近和迎合行业的大趋势和市场的大趋势,希望实现更高的价值。北京律师行业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所走的每一步都备受瞩目。在一定程度上,最新的行业大数据不仅反映了北京律师行业的新发展趋势,也反映了全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

正是因为北京的独特区域优势,许多律师事务所都创办在北京,以至于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都落户到了北京。普通人想要在众多律师事务所中了解北京10大律师事务所排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律网与法律权威机构每年,没季度,甚至每月都会对北京的法律市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数据对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排名。

2021年根据法律网和普合市场机构调研,同比去年数据,本季度末律师事务所个数由去年同期的2718个增长至2984个,律师调查人数由去年同期的32613名上升至38212名,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中涉及到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文书更是翻倍式的增长,这些信息数据都表明律师这一行业目前正处于这样一个国家蓬勃快速发展的行业,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对普通教育民众的选择上则会影响造成学生很大的困扰,从这个问题角度,笔者认为希望能够通过学习本文的调研结果数据技术会对大家在找律师制度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作用。

北京10大律师事务所排名-规模系列(前5家律所规模庞大)

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291人,上期990人

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29人,上期694人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01人,上期645人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545人,上期488人

五、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1人,上期406人

1、京师,连续四年保持第一名。

京师律师所管理团队,最早从盈科律师所分离出来的。主要政策是倡议无成本执业,大力降低执业初期律师的管理费及提成,吸引了大批律师加入,比盈科律师所在吸引律师的力度上更大,这也是连续四年甩开其他律师所的主要原因。人员增长,基本来自于北京其他律师所转入。

2、盈科与大成争夺第二名。

盈科律师所,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保持第三名,2021年上升到第二名。

大成律师所,稍有颇动排到第三名。

这两家律师所,都面临着人数增长与打造品牌律师的的两难选择。快速增加律师人数,会稀释律师所办案质量。严格控制办案质量,会延缓律师所人数增长。两家律师所,都在人数增长及控制办案质量上达成了秘而不宣的共识,保持现有办案质量的同时,小步快跑的增加人数,保持人员及团队的相对稳定性。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决定了律所是否正规,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不一定是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原因很简单,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非常大,服务会跟不上,甚至让许多当事人觉得他们高不可攀。当我们打官司的时候,可以根据类型来选择合适的律师,拆迁选择征拆律师,刑事选择刑事律师,婚姻也是如此,对应着就是选择律师事务所。选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口碑,只有当事人认可并满意的律师事务所才是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北京10大律师事务所排名,看看当事人心中的最佳10大律所都是谁?

北京10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当事人心中最佳排名)

1、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坐标北京天安门东1000米的东方广场,是一家拥有多个核心领域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在未来,将会在全国实现战略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超100家,执业律师逾5000人。致力于成为北京律师行业顶尖的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

2、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紧邻建国门,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金融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并购重组、破产清算、风险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建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

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所品牌对于承接拆迁业务,有优势。律师所主任不参与拆迁业务办理。北京律师所总部,有多个的内设部门,从事征地拆迁团队。各地政府通常会拜访盈科律师所在各地的分所,各地分所若代理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则存在利益冲突,各地政府对总部代理的拆迁案件会提出关切。盈科律师所存在总部业务团队与各地分所的本地利益协调的问题。

4、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总部设于北京市国贸CBD商圈。京师团队秉承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事务所共有服务平台资源,通过管理服务团队与业务部门的完美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及全面的法律服务。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大成的刑事辩护律师都是精通公司法和刑法的资深律师,他们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专长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司类刑事案件。

6、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传统刑事辩护律师,多元化后重新回归刑事辩护专业深耕。韩冰律师,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律师之前,系检察官出身。曾主导律师所从事金融业务,后重新重视刑事业务。在刑事辩护领域,韩冰律师卓越成效。

7、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刑事辩护传统大所,亟需加强第二梯队人才建设,稳固业内地位需要投入更多资源。“京城四少”律师中的许兰亭、李霄林,原均为炜衡律师。许兰亭,现已不在炜衡律师所。刑事业务,是中国律师最为传统的业务,传统大所中的大成律师所、炜衡律师所、中闻律师所等在刑事辩护领域都有先发优势。

8、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壮大,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310多名合伙人以及超过2100名专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国内外18个城市,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伦业务领域涵盖众多方面,其中房地产业务是中伦的基石业务,在该领域具有顶尖的专业实力和团队储备,多位行业领军人物也始终活跃在业务最前沿,深得客户的器重和信赖。

9、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4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20层。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已成为中国律师业中最优秀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律所律师均毕业于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其中绝大多数律师拥有法学硕士以上的学历,多数律师还曾学习或工作于北美、欧洲、澳洲和亚洲等地一流的法学院和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客户遍及世界多个国家,业务领域涵盖银行、保险、证券、投资、高科技、房地产、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医药健康等众多的细分行业和领域。

10、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C座708。现有成员30余名,均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法律教育,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服务领域涉及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证券、医疗交通、产品质量、消费者维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含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复议、刑事辩护代理以及仲裁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

掌握最新的北京10大律师事务所排名,可以帮助我们更为清楚的了解到北京律师服务市场的变化,在我们遇见纠纷找律师的时候就能够更加从容的应对,找到好的律师帮助我们打赢每一场官司。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级别。

律师简介杨在明律师北京-北京主任律师19好评人数5134帮助人数1小时内平均响应时间律师简介杨在明,1968年出生,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特聘教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诉讼文化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会委员、客座教授,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在明从1995年律师执业至今逾27年,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2012年,杨在明律师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行政法专业所为愿景,用“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服务客户。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及其团队的足迹已遍布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征地拆迁案件2万余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杨在明代理的案件曾获评“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具有较大的司法与社会影响力。杨在明多次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立法和修法研讨会,其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稿、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形成了议案被审议。2016年,“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对杨在明律师参与立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为其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凭借多年实战经验,杨在明撰写了《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等六部法律专著或律师论著。杨在明也曾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数十家媒体上作为特邀嘉宾、作者发表法律评论、案件点评等,通过专业评论传播法治理念。当前,杨在明的执业理念、执业业绩获得了业界和公众的一致好评。【个人荣誉】2009年,荣获“影响中国·第九届中国时代十大风云人物”荣誉称号。2010年,杨在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律政》杂志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其团队被《方圆律政》杂志评为“中国第一拆迁团队”。2011年8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2016年,“法学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对杨在明律师参与立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为其亲笔题字“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2017年,杨在明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经典案例】一、“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刘勇进、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是我国首例因违法暴力逼迁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逼迁行为,为广大被拆迁人依法维权奠定了信心。二、“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克服了强拆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因维权锒铛入狱等困境,历经五年、两审,终获胜诉。此案件在当地具有极大影响力,有力震慑了违法强拆行为。三、“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体现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这一行政法治领域的重大突破性胜利因此被载入史册,成为指导今后土地、房屋征收领域同类型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法治贡献】杨在明始终关注行政法领域的立法与修订活动,通过举办、参加研讨会、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等形式参与重大法律修订中。杨在明律师先后分别就《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的制定和修改举办立法建议召开研讨会,会议专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徐昕、张千帆、郑振源、蔡继明、刘守英、盛洪、刘莘、杨建顺、余凌云、杨伟东等就立法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并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3个代表团120名人大代表,提交了三部法律的立法议案,均成功得到审议结果(见附件)。2010年4月,应邀中国人民大学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出席“维权律师的安全保障与应急机制研讨会” ;2010年9月,与数十位法学教授、检察官、法官、律师共同出席方圆律政杂志社主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完善研讨会”;2010年11月,与北大五学者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等五位教授共同出席、“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研讨会”。2015年1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京举办。2016年,杨在明律师发起成立了中国行政法治“学术+实务”新平台——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方圆律政杂志社联合主办首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2016行政法治:预测与战略高峰研讨会”。同年,杨在明律师等人连续召开三次研讨会,讨论《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律师建议稿)》的立法与修订问题。由杨在明组织举办的历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还有“产权保护与违法建筑拆除问题研讨会”暨第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不动产征收领域的产权保护”主题研讨会暨第七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土地管理法》修订理论和实务的新动向”暨主题研讨会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2020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杨在明等13位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有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立法建议。其中部分修改意见内容出现在2021年9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社会责任】在专精法律业务的同时,杨在明长期热心公益。多年来,他坚持为当事人举办百期“拆迁维权公益讲座”,并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律新社主办的 “2018第二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普法宣传项目”颁发的“公益爱心奖”。同时,杨在明律师还定期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区普法课堂,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016年,经中组部原部长、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主任张全景同志批准,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等六家单位作出的中雷字(2016)年003号《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出版物】杨在明律师主编或参与撰写的出版物有:1.《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杨在明、黄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2.《拆迁案例胜诉指引》,杨在明、黄艳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3.《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杨在明、陈光武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4.《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杨在明、黄艳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5.《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杨在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6.《大国律师公平梦》,杨在明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执业信息律师姓名:杨在明执业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职  务: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1101*********801服务地区:北京-北京咨询电话: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首页 > 找律师 > 杨在明律师 > 律师简介19年 · 50亿人次使用有法律问题 · 上法律快车严格审核专业解答放心购买查看详情首页问律师找律师学知识© 2004-2023 法律快车粤ICP备18072297号隐私协议协侵投诉律师加盟您可以咨询杨在明律师北京-北京,1小时快速响应

中国医师进修杂志2021年

国家级就是,

主办单位是是国家级的期刊。

这类期刊大多都会加上中国,中华在名称的最前面。

一看便知。

只要是被《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上列出的,都是核心期刊。当然还有其他标准,比如被sci收录的,被pubmed收录的等等吧,都算是核心期刊。还有中华医学会旗下的期刊,中华医学会旗下的期刊并不都是以“中华”开头的,一下是中华医学会旗下的期刊。 有: 白血病·淋巴瘤 G 国际病毒学杂志 国际儿科学杂志 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 国际呼吸杂志 国际护理学杂志 国际检验医学杂志 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 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 国际泌尿系统杂志 国际免疫学杂志 国际内分泌代谢杂志 国际脑血管病杂志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 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 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 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 国际外科学杂志 国际眼科纵览 国际医学寄生虫病杂志 国际移植与血液净化杂志 国际遗传学杂志 国际中医中药杂志 国际肿瘤学杂志 Z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中国地方病学杂志 中国基层医药 中国临床实用医学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 中国小儿急救医学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中国医师进修杂志 中国医师杂志 中国医药 中国综合临床 中华病理学杂志 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中华传染病杂志 中华创伤骨科杂志 中华创伤杂志 中华创伤杂志(英文版) 中华儿科杂志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中华放射学杂志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 中华风湿病学杂志 中华妇产科杂志 中华肝胆外科杂志 中华肝脏病杂志 中华骨科杂志 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 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中华核医学杂志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中华精神科杂志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中华老年医学杂志 中华临床感染病杂志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中华麻醉学杂志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中华内科杂志 中华皮肤科杂志 中华普通外科杂志 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中华烧伤杂志 中华神经科杂志 中华神经外科杂志 中华神经医学杂志 中华肾脏病杂志 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 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 中华实验外科杂志 中华手外科杂志 中华外科杂志 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中华胃肠外科杂志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 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中华消化外科杂志 中华消化杂志 中华小儿外科杂志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 中华血液学杂志 中华眼底病杂志 中华眼科杂志 中华医史杂志 中华医学教育杂志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 中华医学杂志 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中华胰腺病杂志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中华整形外科杂志 中华肿瘤杂志 中国实用医刊 肿瘤研究与临床

影响因子0.27 肯定不是核心 以下是他的详细资料刊名: 中国医师杂志 Journal of Chinese Physician主办: 中华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周期: 月刊出版地:湖南省长沙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8-1372CN: 43-1274/R邮发代号: 42-141历史沿革:现用刊名:中国医师杂志曾用刊名:当代医师杂志创刊时间:1996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09)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医技类目录(73种)序号 期刊名称 CN号 主办单位 1 江苏实用心电学杂志(实用心电学杂志) 32-1484/R 江苏大学南通医学院徐州医学院 2 中国数字医学杂志 11-5550/R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3 中国体视学与图像分析 11-3739/R 中国体视学学会 4 现代电生理学杂志 13-1327/R 河北省电生理学会、河北省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5 国际病理科学与临床杂志 43-1458/R 中南大学 6 中国血液净化 11-4750/R 中国医院协会 7 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 31-1962/R 中华医学会、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8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医学全在.线.提供. 37-1413/R 山东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山东省千fo山医院 9 中国内镜杂志 43-1256/R 中南大学 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 10 放射免疫学杂志 31-1680/R 同济大学 11 现代医用影像学 61-1289/R 陕西省肿瘤防治研究所、陕西省肿瘤医院 12 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 31-1996/R 上海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13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 21-1581/R 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杂志社 14 中华理疗杂志 21-1142/R 中华医学会 15 中国中西医结合影像学杂志 11-4894/R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6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 12-1381/R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17 临床超声医学杂志 50-1116/R 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 18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 11-2261/R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19 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 12-1382/R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20 诊断学理论与实践 31-1876/R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21 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 51-1258/R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22 医学影像学杂志 37-1426/R 山东医学影像学研究会;山东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23 国际医学放射学杂志 12-1398/R 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4 磁共振成像医学全在.线.提供. 11-5902/R 中国医院协会、首都医学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25 介入放射学杂志 31-1796/R 上海市医学会 26 影像诊断与介入放射学 44-1391/R 中山大学 27 中国医学工程 11-4983/R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中南大学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 28 中国病案 11-4998/R 中国医院协会 29 实验与检验医学(江西医学检验) 36-1298/R 江西省医学会 30 现代检验医学杂志(医学检验杂志、陕西医学检验) 61-1398/R 陕西省临床检验中心、陕西省人民医院 31 中国核医学杂志 32-1137/R 中华医学会 32 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 11-9115/R 中华医学会 33 中国病理生理杂志(病理生理学报) 44-1187/R 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34 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11-2110/R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35 生物医学工程与临床 12-1329/R 天津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天津医科大学第三中心医院 36 国际检验医学杂志 50-1176/R 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 37 实用放射学杂志 61-1107/R 西安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38 放射学实践 42-1208/R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39 肿瘤影像学(上海医学影像) 31-1793/R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40 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 34-1073/R 安徽医科大学、中华医学会安徽分会 41 检验检疫学刊(检验检疫科学) 11-5795/R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42 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 41-1400/R 中华预防医学会、河南省人民医院 43 医学检验与临床(齐鲁医学检验) 37-1443/R 山东省千fo山医院 44 实用医技杂志 14-1298/R 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 45 检验医学与临床(中国检验医学与临床) 50-1167/R 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 46 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现代临床医学生物工程学杂志) 11-5668/R 中华医学会、广州医学院 47 诊断病理学杂志 11-3883/R 北京军区总医院 48 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11-3294/R 中国同位素公司 49 检验医学(上海医学检验杂志) 31-1915/R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50 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医学全在.线.提供. 51-1693/R 中华医学会,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51 中国CT和MRI杂志 44-1592/R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52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11-2057/R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53 中国血液流变学杂志 32-1625/R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苏州大学 54 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 11-3154/R 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 55 中国临床医学影像杂志(临床医学影像杂志) 21-1381/R 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中国医科大学 56 中国影像介入与治疗学 11-5213/R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57 中国实验诊断学 22-1257/R 吉大中日联谊医院 58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英文版) 11-2953/R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59 中国医学影像技术 11-1881/R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60 临床放射学杂志 42-1187/R 黄石市医学科技情报所 61 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13-1148/R 中华医学会 62 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11-2309/R 中华医学会 63 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 11-2866/R 中华医学会 64 中华病理学杂志 11-2151/R 中华医学会 65 临床输血与检验 34-1239/R 安徽省输血协会 66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11-2271/R 中华医学会 67 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中国放射肿瘤学) 11-3030/R 中华医学会 68 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 32-1828/R 中华医学会 69 中国实验血液学杂志(实验血液学杂志) 11-4423/R 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70 中华放射学杂志医学全在.线.提供. 11-2149/R 中华医学会 71 临床检验杂志 32-1204/R 江苏省医学会 72 中国输血杂志 51-1394/R 中国输血协会、中国医学科

中国律师杂志律师管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于1986年7月成立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1万人。左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信息调研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0--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一级律师协会接受上一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 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 ------(四)参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等; ---- (七)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履行培训义务,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 (五)按律师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 (六)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 (七)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 第八条 团体会员享有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到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 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 第三章 律师协会职责 ---- 第十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组织与实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十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选产生。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定。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选举或推选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律师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地区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级律师协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五)选举、罢免本级律师协会理事;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推举名誉会长和聘请顾问若干人。 -----必要时,经理事会通过,可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担任律师协会的领导职务。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作为候选人时,应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地方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应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会费的收支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计划,讨论、决定律师协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律师协会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 -----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会长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部署的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章 执行机构与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协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 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 -----律师协会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律师协会可以设立若干业务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业务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业务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委员会的顾问。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律师协会可以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戒、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荣誉的。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向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十一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三十二条 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制定。 -----第八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律师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本地区会员收缴会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收缴会费。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收缴会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 -----地方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的标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根据各地律师人数、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总收入等确定。 -----第三十七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登记注册前交纳会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于每年律师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纳会费。 -----第三十八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会费审计公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会费应主要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 -----(三)律师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七)支援贫困地区团体会员;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十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律师,应当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登记,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必要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提议,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可对本章程作补充性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施行,各级律师协会原有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律师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律师是个崇高职业,是很多人所向往的职业,律师可以按照客户的特定需要加以策划,可以让我们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那么律师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工作职责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律师协会的招聘要求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收起

发展历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4万人。中国律师协会具有很大程度的政治色彩和政府管控性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自律性组织。概述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信息调研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是律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部门是律师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则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我国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可靠的组织保证。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一、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明确了律师协会的团体法人地位,既区别于建国初期律师协会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又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的规定,其职能更独立,责任更明确,法律地位更高;

二是赋予了律师协会参与律师行业管理的职能;三是界定了律师协会管理的性质,即,自律性管理,行使的`是私权力。她所代表的是律师行业的公共利益。

二、 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

目前,我国的律师协会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一形式的行业协会。律师自获得执业证始,就是当然的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必须接受其管理和监督,这一点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

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届期与理事会同步。

律师协会实行议行分开的体制,律师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律师事业发展中需要通过行业自律管理解决的重大问题;律师协会秘书处作为律师代表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并负责向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律师协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由于受律师业的发展水平限制,目前,我国的律师协会实行的是三级架构。即,中央、省、市三级,中央一级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称ⅹⅹ省(区、市)律师协会,市、地、州一级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律师协会,称ⅹⅹ市(地、州)律师协会。下级律师协会是上级律师协会当然的团体会员,接受上级律师协会的领导、监督。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之律师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律师协会还是国家事业单位,由政府给编制,司法行政机关管干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种做法在律师业发展初期对于扶持律师业的行业管理,强化其职能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但也极易扭曲律师协会的性质,把律师协会当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另一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一、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破冰,积极拓宽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路径商标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培育拥有国际竞争力的商标,发展商标经济,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增加我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过去,律师在商标代理方面存在制度壁垒,不允许代理商标申请、异议、争议、复审等案件,这使得律师与商标代理业务基本绝缘。为了排除律师代理商标业务的障碍,马翔十几年来不断通过立法建议、情况反映函、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向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全国律协、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呼吁,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松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马翔向全国律协等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法律服务的建议书》,分析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素质和综合的服务能力,指出律师应当成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在司法部、全国律协等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2年11月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商标代理业务之门终于向广大律师敞开。为配合办法的颁布实施,马翔向司法部、全国律协递交《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建议稿》,从活动开展时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要意义、宣传目标、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培训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积极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杂志等媒体上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对律师商标代理业务现状、前景进行分析,并对律师如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进行讲解,答疑解惑,激励和动员广大律师参与商标代理业务。邀请知名学者、知名企业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普法网、CIPNEW等知名媒体发表关于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文章,提升社会公众关注度,扩大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影响力。二、积极引导律师从事商标业务,帮助律师增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能力为了吸引更多的律师关注和重视商标业务,马翔在各种场合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鼓励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2004年,马翔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议成立商标专业委员会,获得了北京市律协和首都律师的大力支持,这是全国律师界第一个商标专业委员会,马翔在2005至2012年连续三届但任该委员会主任,通过专业委员会带动全市律师商标业务水平的提高,使北京律师商标业务水平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他在第九届全国律师论坛主论坛上做了题为《值得律师重视和开拓的业务-商标法律服务》,在2012年全国律师知识产权实务论坛主论坛上做了题为《方兴未艾的商标法律服务》的主题演讲。马翔还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上讲授《新领域之律师商标业务》,帮助实习律师认识商标业务,为商标法律服务增添新鲜血液。为促进商标代理水平提升,编写了《商标业务指南》,该书是律师界出版的第一本商标业务用书,对从事商标业务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同时,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律师从事商标业务研究报告》,从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商标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当前商标业务量及今后商标业务前景展望等多个角度,勾画出了律师从事商标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广阔前景,得到了业内的普遍好评,该报告之后成为第九届全国律师论坛会议资料。马翔还撰写了《知识产权业务内容及相关数据统计》,通过图表、表格等形式统计分析近年来我国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主要类型、业务量、代理组织量等,以直观的方式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现状。该数据统计被作为2012年全国律师知识产权实务论坛会议资料,得到参会律师的关注和好评。马翔还结合商标法修改,制定了《律师商标代理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细化商标代理申请步骤,帮助律师认识和抵御商标代理风险。潜心研究新商标法颁布对律师商标业务的影响,指出新法实施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提振律师从事商标业务的信心。此外,还发表了多篇商标专业文章,并在全国范围内免费开展商标代理服务的基础培训。三、始终保持在商标法律服务的最前沿,被誉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头羊马翔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执业律师,20年来代理了上万件国内外商标申请,上千件商标异议、争议案件,数百件商标行政确权和商标侵权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商标法律服务经验,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提供商标代理、诉讼和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等全方位、高水平、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律师。20年的精研,使得马翔精通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谙熟商标非诉和诉讼程序,拥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能够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快速理解客户需求,为企业提供最周到的争议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的维护权益。他尤其擅长代理商标疑难案件,其所在的律所是目前代理类似案件数量最多的律所,除代理了“荣华”、“康王”、“解百纳”、“鸭王”、“白家”、“良子”、“民生”、工字图(工商银行)、“ipad”、“长城”等家喻户晓的商标案件外,还承办了首例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案、首例反不正当竞争案、首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首例立体商标注册申请、首例服务领域驰名商标认定等数个全国“首例”,许多案例入选了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报告,被誉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头羊。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商标大案、要案不是由其代理或参与,就是由其应邀出具专家意见,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享有盛名。马翔还是最早将企业商标战略落入实施的律师之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之际,马翔就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部分行业协会、部分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部分高校发出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议书》,帮助接受建议方捋清本领域或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的基本思路。此外,还在国内最早组织举办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务研讨会,邀请企业、学者和律师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策划实施进行研究探讨,帮助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思想。在处理商标案件中,马翔及时挖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和漏洞,主动为企业提供商标战略、商标整体策划等法律服务。先后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中粮集团等几十家大型企业制定并主持、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马翔成为奥运会主要场馆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知识产权保护专家顾问,并在2008年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服务专业贡献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业务也委托马翔所在的代理机构完成。马翔还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收录为入库专家。2013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首届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14年被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评为2013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新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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