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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规则意识培养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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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规则意识培养与研究论文

公民道德规范公民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道德核心、道德原则、道德的基本要求和一系列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作为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公民道德规范主要由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构成。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编辑本段]公民道德规范内容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它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公民应当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把对国家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看成是自己的天职。“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公民应当维护法律确定的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爱国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公民通过爱国守法去实践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明礼诚信”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无论在何种场合,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公民彼此都应该讲文明、讲礼貌、讲诚实、讲信用。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公民能否明礼,关系到世界对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的评价,因此,“明礼”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团结友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的基本规范。每一个公民,不论民族、年龄、职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公民之间应该彼此团结,相互友,建立起一种和睦亲爱的关系。现实中,对他人友善的人也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团结是力量的源泉。能否团结、友善,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也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兴衰。要做到团结友善,就必须怀着友好的愿望,抱着彼此平等的心理相互对待,就必须对已严、对人宽,就必须将心比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团结友善必须是在正义原则之下的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是公民对待生活、对待自身的道德规范。作为一个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应当懂得没有勤奋就不会有社会财富的道理,推崇勤劳,反对懒惰和游手好闲。公民还应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应当自强不息,不断进取,保持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凡事尽量依靠自己而不依赖他人。“敬业奉献”是公民对待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每一个公民都要从事一定的职业,职业是公民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对待职业或事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益的贡献。社会公德主要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1、文明礼貌,提倡人们互相尊重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越来越摆脱原始野蛮的状态,人和社会的文明水平的日益提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趋势,是由野蛮向文明的过渡,由野蛮人变为越来越文明的人。所以,人类行为文明的基本规范,就成为现代社会公德的一个首要内容。作为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人们的行为文明状况,它集中反映的是社会成员的文明教养程度,而礼貌则是这种文明程度在人际交往中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社会公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文明礼貌是在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道德信息,它说明了一个人对别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尊重。在人际交往中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比如要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雅,这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在社会的公共场合,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处处注意讲究礼节,这也是一个人文明程度的反映。任何人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一般都要通过语言与对方交流思想和感情,因为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在不断加快,对工作效率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相联系的是,在公共场合,在集体性的活动中,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地遵守群众活动(如集会等)的秩序或规定,并且相互礼让,这对于保证集体生活的正常进行,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是一个重要条件。2、助人为乐,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作为社会公德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道德要求,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特别注意的是要求尽一切努力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和关怀老年人,尊重和爱护人才,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帮助那些陷入困难之中的人们,在全社会以至全世界的范围里,积极维护正义的事业。具体来说,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主要应当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人格,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维护。第二,社会和国家对每个社会成员要切实关心和爱护,每个社会成员之间都要互相关心和互相爱护,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又一个显著的道德要求。第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社会团体和每个社会成员,对那些遭到不幸和困难的人们,在道义上和物质上给予同情,支持和切实的帮助。第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创造越来越好的社会环境。第五,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人的文明水平越来越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那些正在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已经放下武器的敌对分子,必须给予他们以人道的待遇,不准侮辱他们的人格,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出路;对于被改造中的犯人进行刑讯、逼供及其他残忍做法,都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所坚决反对的。3、爱护公物,增强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物、集体的财产,是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性活动、实现共同利益的物质保证,也是满足劳动者个人利益和人们的当前利益的共同物质条件。所以,以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和珍惜国家、集体的财产,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明显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如公路、铁路、水电线路、通信设备、卫生消防设施等等,能否受到妥善保护,使之发挥作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可想而知,这些公共设施中的任何一项遭到破坏,都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或者说有良心的人,是决不应当有意去破坏这些公共设施的,相反地,应当像珍惜与爱护自己的东西一样,去精心保护这些公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发现,有些人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有意或无意地给公共设施造成了破坏,即使是无意的损坏行为,也是对人民的极大不负责任。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缺社会公德的这个“德”的。同样道理,能不能爱护这些公用设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在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有些人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而损坏公物,化公为私的,这是很可耻的行为,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之外,还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4、保护环境,强化生态伦理观念人们遵循环境道德规范的实质,要求我们在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发展之间关系问题上要有科学的态度。这方面的一个首要问题,是应当确立起对自然环境的正确价值观念。这里所说的价值观念,不仅仅是指物质方面的,尤其是指精神方面的价值。人类社会的生活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于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健康,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正是基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精神价值的认识,爱护自然生态环境,把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已成为现代社会环境道德的一个基本要求。环境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们应当热爱大自然。热爱大自然,实质上也是对人类本身的热爱,是对生活的热爱,是对牛命价值的重视。自觉遵守这样的社会公德,从根本上说,是对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是对人类的生存利益的关心,也是对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有了这样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质,就有助于我们自觉克服对自然界生物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错误态度,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共同行为准则。当然,我们应当把这些道德要求体现在具体的实际行动上,比如要千方百计来节约自然资源,爱护花草树木,决不伤害国家规定要加以保护的野生动物,注意维护人文景观;按规定防治废渣、废水、废气和噪音污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等。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能营造出一个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5、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事实证明,在正常的情况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有明确的法制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教养即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不懂得维护宪法的尊严,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由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法律与道德的紧密结合、相互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当前的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般说来,违背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这种情况总是反映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所以,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质上也是在目觉地遵守社会公德。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对于每个公民来说,还有一个特别要求,即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之进行斗争。这个道德要求,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下,是有特殊重要现实意义的。因此,有些地区,对见义勇为的人给予奖赏,并且用法律的形式把它规定下来了。这不仅说明我国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而且也反映了我国人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定“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职业道德的这种规定,既体现了时代的鲜明特征,又概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特点,所以,它适用于各行各业,是对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1、爱岗敬业爱岗与敬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爱岗是敬业的前提,敬业是爱岗情感的进一步升华,是对职业责任、职业荣誉的深刻认识。不爱岗的人,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的人,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所以,不论做任何工作或劳动,只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辞辛苦,就可以说是爱岗敬业。一般说来,工作条件好、工作轻松、收入高的职业,做到爱岗敬业是比较容易的。相反,环境不好、工作艰苦、收入不高、又远离城市,要做到爱岗敬业就不那么容易。那些在环境艰苦、工作繁重、收入不高岗位上认真工作劳动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尊敬。在社会主义社会,任何职业都是社会生活所离不开的,所以总是要有人去干。如果没有亿万农民辛勤种田,没有千百万工人在茫茫沙漠或高山峻岭上采油、采矿、修筑铁路,没有广大人民解放军在天涯海角守卫祖国的边疆大门,没有千万清洁工人清除城市垃圾,没有几千万人民教师、科研人员埋头教学和科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吗?我们每个人和家庭能享受到今天这样幸福的生活吗?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一个人的价值大小就在于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为社会、为祖国做贡献。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择业机会的增加和选择方式的多元化为人们选择自己喜爱的职业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也为人们爱岗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要看到,爱岗敬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一个从业人员要想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有利地位,实现自己的职业利益,就必须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服务质量。否则,一个不履行职业责任的人,就将被职业组织所淘汰。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实守信被视为“立政之本”、“立人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他把信摆到了关系国家兴亡的重要位置,认为国家的朝政得不到人民的信任是立不住脚的。《纲要》把诚实守信列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内容,真可谓顺应天意,合乎民心。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对自己,要真心诚意地为善去恶,光明磊落;对他人,要开诚布公,不隐瞒,不欺。一句话,诚实就是表里如一,说老实话,老实事,做老实人。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守信以诚实为基础,离开诚实就无所谓守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要与他人或单位打交道,根据与他人、与单位达成的协议来安排自己的会议、学习、工作、劳动和其他活动。如果人人都不诚实,不守信,那么,人和人之间的一切交往就无法进行,一切会议、学习、工作和劳动就无法开展,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场无序、混乱之中。3、事公道事公道是指对于人和事的一种态度,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所称道的职业道德。它要求人们待人处世要公正、公平。公正、公平要以公心为基础,从个人的感情和利益出发,很难做到公正、公平。当然,公正、公平也包括平等的内涵。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在社会生活中,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服务群众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首先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的要求。服务群众不仅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的要求,也是对所有从业者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真正做到服务群众,首先,心中时时要有群众,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其次,要充分尊重群众。要尊重群众的人格和尊严。再次,千方百计方便群众。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奉献,就是不论从事任何职业,从业人员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家庭,也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正因为如此,奉献社会就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是相对立的。虽然,他们也提倡职业道德,但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却是为了少数剥削阶级的私利。社会主义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必须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重要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根本的职业目的。奉献社会并不意味着不要个人的正当利益,不要个人的幸福。恰恰相反,一个自觉奉献社会的人,他才真正找到了个人幸福的支撑点。个人幸福是在奉献社会的职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个人幸福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和祖国的繁荣。幸福来自劳动,幸福来自创造。当我们伟大的祖国进一步繁荣富强的时候,我们每个人的幸福自然就包括在其中。奉献和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奉献越大,收获就越多。一个只索取不奉献的人,实质上是一个不受人们和社会欢迎的个人主义者。如果人人都只索取不奉献,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哪里来,社会还能进步和发展吗?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1.尊老爱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2.男女平等坚持男女平等的美德,是指既要反对“大男子主义”,也不赞同“夫人专政”或“妻管严”。3.夫妻和睦平等对待,相敬如宾,是夫妻和睦的关键,也是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关键。4.勤俭持家勤俭持家是我国传统道德中传播最久的美德之一,我们提倡婚丧嫁娶要从简,并不是淡漠人情,违背道德良心,而是弘扬淳朴、善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美德。5.邻里团结搞好邻里团结重要的是互相尊重。邻里之间应该以礼相待、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必须遵守规则。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二有关规矩的 议论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规矩的议论文1

如果说,一个人、一个国家是楼房,那么规则便是它的砖瓦。没有规则,人难以为人,国难以立国。

没有规则为尺度限制自己行为的人,不算是完整的人。规则是每个人心里的一把尺、一杆秤,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以此为准。朱自清,宁死不接受美国的救济粮,只因他心中有规则,名曰“爱国”;居里夫人,将提镭 方法 公诸于世,只因她心中有规则,名曰“无私”。按规矩行事,会使整个人焕发出独特的魅力,那是规则的魅力。因为坚守自己心中的规则,而做出对他人有益的事情,这种行为在任何时代都值得尊敬,只得景仰。漠视心中的规则,只会让人丧失人格,在-中迷失自我,在安宁中甘于沉沦。因为抛弃规则,他们或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或做出不当之事,为后世所不齿。没有规则于心的人,就像是没有树心的枯木,行尸走肉一般,没有活力,也不完整。

没有以规则为准绳的人难以完整,没有以规则为依托的国家也难以长存。我们的国家曾经有过一段动荡的历史,那时,人们可以投靠任何有权势的人,可以无视现实做出不合实际的言论。全社会的规则意识一点点泯灭,趋于崩溃的边缘。这时,鲁迅站了出来,以他犀利的文字为枪,击碎了他们的伪装;以他深刻的思考,挖掘出社会的不堪;以他振聋发聩的疾呼为火,拼命燃着全社会仅有的规则意识:正是因为他和其他仁人志士的拼命挽救下,社会才开始走向觉醒,国家得以长存。没有规则意识的国家,就像处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没有对、没有错,夺得便是好,可怕而残酷,一片狼藉。此时此刻,谈什么国?

规则,本就是社会为维持自身正常运行而制定的,随着历史的发展,渐渐深入忍心,成为每个人心中的一根弦,触动它,便会引起人的警醒。因此,规则,不管对于个人或是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

可是,规则在现代社会有时会沾染到不正之气,像所谓的一系列“潜规则”。要做人,要离过,还应从根本上纠正规则,以正确健康的规则来 教育 个人,成就国家。

以规则为准绳的人才是完整的人,以规则为依托的国家才能长存。规则,给予人向善的力量,是社会的血液,是社会稳定的依靠。

有关规矩的议论文2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个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规矩,那一切就都会乱了套。如果没有信号灯,那么车祸可能就是我们的朋友;如果在饭桌上没有饭桌的规矩,就会显得我们中国人没有礼貌,没有素质;如果这个社会没有社会应有的规矩,这个社会可能就是一团乱麻……由此可见,规矩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

如果一个班没有班规,那可能就会……记得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们班换了一位班主任,相处了几天后,大家都觉得新老师很凶,所以每次上她的课都非常认真,但她下课都很忙,所以每次下课我们班都非常吵,想写作业都是痴人说梦。而且上副科的时候,有些人会小声说话,还有一些胆大妄为的人直接换起了座位。于是有些老师直接向班主任告了状。可老师是新来的,不认识我们,于是每次都责备班干部,被批评了好几次,可那几个‘‘厚脸皮’’依旧我行我素。

直道有一天……

早晨,跑操结束后,班主任过了好久还没回班,和她一同消失的还有副班长。我们班又闹了起来,大概过了几分钟,在“看门员”的提醒下大家安静了下来,只见副班长拿着一张纸和班主任一起进了班。老师进来时说:“别装了,在办公室就听到你们的声音了。你们副班长有话要说。”“从今天起,我们班也有了一个班规。第一,上课不许换位置;第二………第二十,垃圾必须好好扔,不能采用‘投篮式’,如果触犯,抄写23课一遍。”刚说完,我们班的“大嘴巴”就说出了我们的心声:“班长都没有说话,你一个副班长管那么多干什么!”不料,却因为触犯班规被罚抄了课文。自从那天起,班上很少有人大吵大闹了,过了几天,大家都像约好了似的只有下课才会小声说话,讨论问题,上课只有老师允许才说话。

可见规矩对于一个班级来说有多重要,更何况是一个临近 毕业 的班级。

成长的道路是坎坷的,也是平坦的。坎坷在许多事情都要努力,平坦在亲朋好友会给予你一定的帮助。

有关规矩的议论文3

置一把沙于纸上,微微振动纸的边缘,沙子便肆意地流动,如果在纸上涂一层明胶,再放之以沙,则粒粒皆安份地粘在纸上,还可以用之做砂纸,赋之以实用价值。

——题记

如果把人类比作砂,把社会比作纸,那么规则便是那明胶,它使人类与社会相辅相融,并使人人发挥各自的功用,凝聚为一个坚实的群体,如果没有规则,人类必将是―盘散沙。由此说,规则是社会形成的基础,没有规则便没有人类社会。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但仍有一些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每天都有好多无辜的生命告别这个美丽的世界,种.种悲剧在警示着人们,但很多人仍感觉无所谓。这只是一个小小的例子,在中国或者是其他别的国家,不守规矩的例子还有很多。

如果再贴近生活一点,那么乱插队则是在平常不过了。中午,学校的食堂人头攒动,把我挤来挤去,好不容易走到卖饭的窗口望着长长的队伍,心里直叫苦什么时候才能吃到饭啊,我都快饿晕了。没办法,先来后到这是规矩,我也得做个新时代的文明人嘛,慢慢排吧,前边的人渐渐少了,后边的人渐渐多了,于是一些人便不管什么先来后到死命往里挤,一个挤都挤刚才还井然有序的队伍转眼间乱成了一锅粥,在我被人群急得团团转却也无能为力时,旁边的人和后边的吵吵起来了,无奈只好在越来越乱的买饭大军中明哲保身退下。中午的饭就是一块干巴巴的面包了。哎,就不能有点素质吗,可怜了我的胃。

我们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我们学了知识是要报效祖国的。也许,那个同学是个未来的诺别尔奖获得者,研究得到了一项重要的科学成果,也许,为祖国的进步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但如果我们不听从老师的教诲,不好好学会做人,遵守学校、社会的基本的道德规范,那么,我们即使学有所成,我们也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

自觉地遵守纪律,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我们只有插上文明的羽翼,在知识的天空中翱翔,才能在时间的流逝中不停地迈上进步的阶梯。

有关规矩的议论文4

世上有一道多解的文字方程式。至今尚未有公认解。它要求综合运用 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来求解。这道方程式是:“规矩=?”

看到这个题目,就冥思苦想,绞尽脑汁琢磨半天竟毫无收获。无意间看到外公的遗像,脑子里突然冒出了外公的“规矩论”。

答案一:规矩=原则

“规,圆也;矩,方也。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原则。”外公运用他独特的方式,挺着将军肚发表了他的“规矩论”。话音未落,笑声未止,“叮叮……”来客人了,门缝钻进一副眼镜,还捧着一个牛皮信封,点头弯腰地说:“陈老啊,帮个忙。小活,给把把关……”“得得得,又是你们。”外公撇撇嘴:“不是说了嘛,上头不允许底下私自批,你们不是让我这个老革命违反原则嘛,临了晚节不保,这事说破天也不成!”又是一阵恳求,皆被一句句回绝,最后外公呼哧带喘的送走“瘟神”摇摇头,“哎,真没规矩!”

已经过逝的外公的“现身说法”诠释了老一辈人心中的“规矩”――有理有力的原则。

可是,“真理”不只一个呀?十年寒窗让我学会思考问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所以寻求老爸的帮助去也。

答案二:规矩=习惯

“生活里哪来那么多的文绉绉?规就是习,矩就是惯。习以为常,惯之以行,规矩就是习惯!”老爸一边扫描我的房间,一边给我传授他的“规矩经”。我正听得起劲,老爸却瞄上我的“乱窝”:“我说,大星期天的你怎么连屋子都不收拾,哪像个女孩子家,真没规矩,快快!”老爸一挥手我立刻变成了快速清洁员,待到房间收拾整齐后,他的脸上才溢出了满意之色。接着拍拍脑瓜:“刚才我说到哪里了?”……“大人说话哪有小孩之插嘴的份儿,真是臭习惯,去去,没规矩。”

爸爸的“胡乱教育”揭开了家长那“至上”“专制”的权利――养成好习惯。

刚要收笔,又来了一个“解题高手”。

答案三:规矩=束缚

“有这样一幅漫画,一堆各种各样的形状,三角、方块,排着队进了学校,而出来的全是一个溜溜圆,这叫‘规矩效应!’”老姐正捧着 高三物理 发牢骚:老姐最爱每年学校的运动会,那可是她的舞台。可今年她高三,班主任给她一句话:“这可是学校的规矩,不许参加!”……“你 说说 !”……“啪”老姐扔掉书:“这就是束缚!什么规矩,摧残人的!”无赖中,屋里多了一丝“规矩”的愁云。

老姐的“满腹怨气”敲响了社会的警钟――束缚全面发展。

慌乱后,又有许多人送上了此题的答卷。思路多多,答案多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因为按规矩,我得赶快去做作业了。

有关规矩的议论文5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便是事物发展的规则。天地万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种规则,这更是一种习惯。

规则不是法律条文,不需要明文规定,却能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从待人处世应尊老爱幼、顾全大局,到日常生活中的自觉排队、上厕所后冲水,都是规则意识的引导,久而久之,我们便形成了习惯。然而,这规则意识本身也来源于习惯。

习惯很奇妙,它会让人下意识地做出一些举动,它可以养成,却很难改掉。有人也许觉得遵守规则是一种“-”,可是当他将“不得不遵守规则”作为一种习惯后,遵守规则也就相应变成了他的活动准则。

我们都知道,“狼孩”在回到人类社会后很难按照正常人的行为原则生活,例如,吃饭时他会为了护食而表现出十足的警惕,而想要什么东西时,他会选择直接扑上去争抢。正是他成长的环境使他养成了靠力量和速度来得到一切的习惯,这样的习惯应该是由他幼时不得不遵守狼的生存规则所致。当狼孩回到人类社会,虽然有专门的人在教育他,他仍旧会出于习惯去遵守动物社会的生存规则,因为这些规则早已化为习惯融入他的生命,无论他是否处于这个社会,他都会去遵守。而与之相对,有教养的人也会有他出世的习惯:习惯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习惯于遵守交通规则,习惯于待人谦和礼让,习惯于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矩。他所处的环境使他清楚:要想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而要想时刻遵守规则,必须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们无法想象德国人有一天会“灵活变通”而去插队,我们也无法期望一个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会突然转性而开始走斑马线。所谓“规则”,不过是人们对待事物的正确做法,而没有遵守规则的习惯,便无所谓“规则意识”。

看来,遵守规则确实是一种习惯,一种社会习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人们都愿意花一小段时间让自己遵守规则,那么个人就会在全社会的带动下,在个人努力下,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必将变得更加井然有序,我们的生活必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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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关于规则的800字作文通用范文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当黄先生问及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毛泽东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③]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毛泽东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浅谈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论文

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培养幼儿规则意识,要结合幼儿一日生活,建立常规,树立幼儿规则意识。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策略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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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

摘 要: 3~6岁是 儿童 规则意识培养的关键期。幼儿规则意识培养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竞争意识的发展、良好意志品质的形成;游戏是儿童探索世界的主要方式,也是儿童建构规则的主要途径;在幼儿规则意识培养中存在规则讲解不明、成人缺乏引领示范、规则定位片面等问题;在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幼儿的主体性与差异性。

关键词: 幼儿教育 规则意识 培养方式

“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幼儿在社会领域提出的发展目标;相应的内容和要求是“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1]。因此,幼儿园应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在开展各项活动和游戏中有意识地让幼儿体验、理解并主动建构规则,在成长中生成并内化规则,从而实现“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的社会性发展目标。

一、幼儿规则意识培养的意义

规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面对和遵守的,它的存在合情合理,保证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顺利进行,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任何一个阶段都将面对新的规则,社会任何一处都会有不同的规则,不同的社会角色须遵守不同的规则。遵守规则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在幼儿阶段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对幼儿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在游戏活动中,对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一种社会性任务,包括协商、讨论、决策等程序性因素,当然也包括公平、公正及相互间的理解和尊重等观念性因素[2]。在规则游戏当中,幼儿要和他人学会接触,要理解和尊重他人,并且要有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就要求幼儿之间首先要形成和发展一定的社会性关系。在游戏的每个环节,孩子会面临社会性和认知的互动问题。如幼儿对游戏规则是否认同一致,是否可以相互合作,都是需要规则意识的。所以,规则游戏对幼儿来说,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和意义,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二)有助于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

规则游戏具有竞争性,当游戏的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游戏时,双方的关系往往具有竞争性。如果没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做依靠就会非常恼火,因为不懂得规则与竞争意识的友好联系。然而在游戏当中就可以完全放心,我们既可以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又不会再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这种竞争可以在锻炼孩子抗挫折能力的同时,逐渐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

(三)有助于培养幼儿的意志品质

由于规则游戏具有原则性,通常又是两人以上进行的,因此游戏规则必然带有强制性,如若不然,游戏中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结果只能使事情复杂,使游戏无法正常进行。幼儿在整个游戏过程中都要注意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断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要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进行。长此以往,幼儿的自制力就会得到锻炼和提高。追求结果是幼儿进行游戏的强大动力。幼儿为了最终的结果,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且需要意志力的参加,这是因为规则游戏需要思考,需要遵守规定,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坚持和延续,所以在游戏中儿童自始至终都会对自己有一定的要求。也许他们会有放弃的念头,或者其他的想法,这就必须学会坚持,要用自己的意志力来渡过难关。

二、幼儿规则意识培养的主要路径――游戏

规则意识和习惯的养成在幼儿期尤为关键。规则意识的形成不是随着幼儿的身心发展而自然地形成,也不是靠成人的说教和硬性规定就可以养成的,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需要把握恰当时机和 方法 ,必须在了解儿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游戏是儿童探索世界的主要方式,也是儿童建构规则的主要途径。

游戏作为幼儿的基本活动,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维果茨基认为:游戏作为规则的本质特征,具有规则性,无论是在游戏开始前由游戏指导者宣布的外显游戏规则,或者是在游戏过程中体现出来游戏内在的情境感和秩序性的这种内隐游戏规则,都对幼儿理解其规则非常有意义,对于儿童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美国著名教育哲学家约翰・杜威认为,教育的理想目的是创造自我控制的力量[3]。

所谓自我控制,是一个非常凌乱和复杂的感受,反映了作为一个人的独特个体,是使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能力。自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个体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的能力。皮亚杰认为,不管哪种形式的活动最开始都是在游戏中开始的[4]。儿童的游戏意识构成了一种很好的社会制度。儿童对规则意义的理解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在课堂中就可以进行的,而是儿童必须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游戏活动中逐渐感知规则的内在意义,并且学会对规则的遵守、学会对自我的控制。

三、幼儿规则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则讲解不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幼儿遵守规则,首先让幼儿知道规矩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矩?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家长和幼儿教师通常的问题是没有耐心向 经验 缺乏、认知不足稚嫩的幼儿讲明要遵守的规则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则,结果是幼儿规则意识淡薄,任由自己的心性和兴致行事。

(二)成人缺乏引领示范

由于幼儿经验的缺乏、认知的不足,幼儿往往不能真正理解规则的内涵和意义。模仿学习是幼儿良好习惯和行为养成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成人的引领示范。但是家长和幼儿教师们往往忽视这点,缺乏对幼儿的引领和示范。比如在幼儿园中,教师习惯于等到全部幼儿都安静下来才开始活动,教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儿童的规则意识,同时培养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自觉安静地等待教师“上课”。在日常活动中,经常听到教师带有“不准”、“不许”、“不能”等命令性的言语引导。这种行为,表面上看似引导了幼儿,其实效果确实不佳,这种常规教育过于强调整体的规范性、有序性,忽视了儿童的个体差异性,对儿童而说是一种伤害。

(三)规则定位片面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服从集体,个人服从组织的观念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但是在幼儿规则意识培养这块却是行不通的。“看到别人有困难一定要给予帮助”、“要与他人分享自己喜欢的东西”等都是强调个人给他人带来的便利,都是在提倡付出,而幼儿的认知、思维等各方面还没有发展到相应的水平,他们还处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定位片面的规则教育只会令幼儿更反感和叛逆,不利于规则意识的培养。

四、幼儿规则意识培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曾说:“我们不必从外面拿什么东西给一个人,只需把那暗藏在身内的固有的东西都统统揭开和揭露出来,并重视每一个别的因素就够了。”教师应在充分尊重幼儿主体性的基础上制定规则。在过去幼儿规则教育过程中,规则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客观的知识,即教师要求幼儿接受并完全遵守的外部知识。幼儿也将这种客观知识和教师教授的其他数学、美术等知识一样看作是与自身无关,仅仅是大家都一样必须学习的外在要求。随着幼儿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仅仅靠他律无法让幼儿真正形成自觉的规则意识,在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幼儿的主体性。

首先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幼儿从出生起就是一个具备独立人格和精神世界的独立主体,每个幼儿都有不同的生活环境和性格特征,因此规则教育的内容应尽量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其次要在与幼儿“对话”基础上选择规则内容和类型,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之前应充分理解和了解幼儿的天性,在与幼儿“对话”基础上选择规则内容和类型,使幼儿在自我表达、展示、倾听、发现、觉悟的过程中自然地实现个体自主的社会化。我们特别要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建立在教师对幼儿天性的尊重与理解的基础上的平等交流。教师可以了解幼儿在理解和接受规则问题上的困惑,同时可以有效地引导幼儿将外在的规则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规则意识,教师在此基础上,以幼儿的兴趣、 爱好 和需求引导幼儿对规则的遵守,激发幼儿内在的动机,感受因遵守规则带来的快乐,从而更好地树立地内化规则意识。

再次要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主体执行能力。一些难度大、过于统一要求的规则对幼儿来说是无法遵循的。比如很多都时候要求“小嘴巴闭闭好”,要求幼儿喝水不能说话,排队不能说话,下楼梯不能说话,游戏时没得到老师的允许也不能说话等。这样的规则对成人来说遵守都比较困难,那么我们又怎能要求自制力不强的幼儿遵循呢?

其四要避免让幼儿参与规则制定流于形式。如教师在幼儿制定规则之前已经对规则有了一个预设的正确答案,久而久之,有的幼儿就会揣摩教师的想法,或是学着老师的口吻和语气制定出“不许……”、“不要……”等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孩子内心想法的规则。教师在引导孩子制定规则时可以通过对现有规则的修改和细化、对新问题创造规则的途径鼓励孩子理解规则、创新规则,并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等方式培养幼儿的民主意识。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理控制外部力量对幼儿思维的影响,尽可能避免对幼儿的命令和要求。

最后要让幼儿理解参与制定规则的内容具有实际价值。教师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必须让幼儿意识到由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可帮助幼儿活动的顺利展开并实实在在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感受到来自同伴和老师对自己意愿的尊重,才能激发孩子更大的创造热情和民主意识,这有利于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总之,规则意识的培养对幼儿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幼儿社会性行为养成所必需的。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途径与方法是多样的,其核心在于尊重幼儿,发挥幼儿的主体性,体现规则培养的教育价值。对幼儿进行规则教育时,所采用的游戏活动要本着从简的原则做,使小朋友们对规则一听便懂,很容易理解,并在活动中遵守。

浅谈小班幼儿创造性游戏规则意识的指导策略

摘 要: 游戏中的“创造性”意指幼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和游戏,而“规则”则是游戏进行时的 规章制度 ,即良好的游戏习惯及正确的游戏方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创造性”好比是一条公路,幼儿可以自己选择去的方向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规则”就好比是公路上的红绿灯,让交通更好、更有序地进行。因此,在创造性游戏中,“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且不影响幼儿创造性的发展。

关键词: 小班幼儿创造性游戏 规则意识 指导策略

创造性游戏是小班幼儿最喜欢的游戏之一。小班幼儿年龄较小,生活经验较为缺乏,因此在游戏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状况。例如:幼儿与幼儿之间没有协调好;没有合理摆放、没有整洁的意识;随意地进行选择和更换角色,等等。这些情况对小班幼儿来说是正常现象,但是对教师来说则是要重点指导和观察的内容。为此,我对教师如何有效组织幼儿有序、有规则地进行创造性游戏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创造性游戏是指儿童对游戏活动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和能力,包含儿童对游戏活动的决定权和参与权。儿童按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游戏,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游戏,在与材料和伙伴的相互作用中,共同分享游戏带来的快乐并学习彼此经验,促进儿童主动性、独立性与创造性的发展。

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由此可见,游戏中的“创造性”意指幼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和游戏,而“规则”则是游戏进行时的规章制度,即良好的游戏习惯及正确的游戏方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创造性”就好比是一条公路,幼儿可以选择自己的交通工具和去的方向;“规则”就好比是公路上的红绿灯,让交通更好、更有序地进行。因此,在创造性游戏中,“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且不影响幼儿创造性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小班幼儿创造性游戏的规则意识。

一、游戏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能帮助幼儿有效地提高游戏的规则意识。

1.教师做好相应的规则标记。

例如:游戏前,教师在娃娃家的柜子里贴上碗的标记、勺子的标记或者衣物等的标记,并告诉幼儿哪个柜子是放碗的;哪个柜子是放勺子的;哪个柜子里是放衣物的。这样能够帮助幼儿清楚认知物体摆放的位置,也能让幼儿在游戏结束的时候有效整理好物品。在区域游戏入口的地方,教师可以用点子或者插卡的方式表示人数。通过使用标记的方式,能够让幼儿更有秩序、更有效地进行游戏,同时提高幼儿游戏时的规则意识。

2.幼儿做好游戏的经验准备。

教师提醒幼儿在生活中要多积累经验,提高幼儿角色意识。例如:平时和家长去菜场、超市,知道是如何进行购物的;去银行是怎么取钱、存钱的等。同时在游戏前教师需对幼儿进行角色意识教育,让幼儿了解不同的角色及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有了一定的生活经验,幼儿在游戏时的规则意识也会有所提高。

二、游戏中,教师进行仔细的观察与合适的引导能促使幼儿更快、更好地掌握游戏规则。

1.幼儿游戏时,教师要进行仔细的观察。

首先,教师要观察游戏中需及时解决的一些紧急情况。例如: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如果教师没有看到这个情况,则孩子在游戏中可能会受到伤害。其次,观察游戏中幼儿缺乏规则意识但对他人无伤害的表现。例如:娃娃家里的爸爸妈妈把娃娃一个人放在桌子上;水果放在锅子里烧;银行人员把钱摆放得很乱,等等。只有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在幼儿自主游戏时,教师要对幼儿的游戏进行仔细观察,这样才能对幼儿的规则意识进行合适的引导。

2.教师以角色身份介入游戏,与幼儿展开平行游戏。

例如:在进行超市游戏的时候,有的小朋友会一下子买很多菜。我看到这种情况之后,就以顾客的身份到超市里买菜,边买边说:“妈妈一个,爸爸一个,宝宝一个,三个草莓刚刚好。”旁边买了一篮子菜的小朋友看到我只买了三个草莓,他也把自己篮子里的蔬菜放了回去,留了三棵青菜。

3.帮助幼儿回忆自身经验,情景挪移。

例如:有一次,娃娃家的爸爸妈妈把娃娃一个人放在桌子上,爸爸妈妈回到家之后,我问道:“在家里,你有没有看到过哪个爸爸妈妈把小宝宝放在桌子上的?”他们想了一会之后摇了摇头说:“没有,我看到宝宝是放在床上的。”我说:“对呀,宝宝是放在床上的,宝宝放在桌子上可危险了,摔下来可不得了。你们刚才都出去了,都没人照看宝宝,刚才听到宝宝都吓哭了。”说完,他们连忙把宝宝抱起来。这就是通过幼儿回忆自身经验提高游戏的规则意识。

三、游戏后,教师多一些“为什么”和“怎么办”,引导幼儿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掌握游戏规则。

1.教师引导幼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教师在幼儿进行游戏的时候,将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不好的现象、缺乏规则意识的场景用拍照或者视频方式记录下来,在幼儿游戏结束的时候进行播放和点评,让幼儿通过图片或者视频看一看小朋友做得对不对。教师在点评过程中多问一些“为什么”和“怎么办”,引发幼儿思考,从而让幼儿自己发现问题所在。例如:娃娃家的爸爸妈妈在游戏结束的时候没有把家里整理好,依然乱糟糟的,我问道:“你们看,这张照片上的情景怎么样?”他们说:“好乱呀。”我问:“为什么会乱糟糟的?”小朋友看了照片说:“因为他们没有整理好。”幼儿发现了问题所在,之后他们就有了游戏结束要整理好的规则意识。

2.通过让幼儿承担后果帮助幼儿提高游戏的规则意识。

例如:游戏后,幼儿发现娃娃家里没有整理好,我会继续问他们:“娃娃家里乱糟糟的,那怎么办呀?”小朋友们都说:“请爸爸妈妈整理好。”于是,扮演爸爸妈妈的小朋友主动把家里整理好。他们通过实践的方式知道了游戏后要整理的规则,同时知道了没整理好要承担相应责任,最后需要自己整理。

四、养成良好的游戏习惯能让幼儿的游戏规则意识根深蒂固。

教师在指导幼儿游戏的时候不能时而松懈,时而抓紧。教师应在幼儿每一次的游戏中都将规则作为一把杆秤,一个标准。出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出现错误就要立即改正。通过一次次的实践和练习,让创造性游戏的规则在幼儿意识中根深蒂固。

教师运用巧妙的方法和手段,能够有效地组织幼儿有序、有规则地进行创造性游戏。让幼儿在创造性游戏中提升生活经验与个人素质,养成良好的游戏习惯,提高创造性游戏的规则意识。

在这次的系列游戏中,“游戏监督员”的角色可谓是游戏中的重中之重,在整个游戏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游戏监督员”通常会在游戏开始之前选出,主要职责是监督幼儿在游戏过程中遵守游戏规则,提醒不遵守规则的幼儿注意改正,在同伴游戏发生争执时及时的解决或者报告老师,这样的“游戏监督员”不仅能够“促进全班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自觉坚持遵守游戏规则”[17],还能够提高“游戏监督员”自身的规则意识,另外,“游戏监督员”作为一个另其他幼儿羡慕的角色,往往会引起幼儿的争抢,大家都想要当“游戏监督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孩子们会自觉的改正自己的不规范行为,在游戏中更加注意遵守游戏规则,久而久之,也会提高幼儿的规则意识,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小兔菲菲的游戏时间”游戏所取得的教育效果通过长达一个月时间的游戏计划实施,笔者发现在边进行游戏边修改研究方案的同时,班内幼儿在规则意识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相比于之前游戏中听不懂游戏规则、不能遵守游戏规则、不能坚持遵守游戏规则的状态,经过一个月的新游戏的训练,孩子们已经能够有意识的、自觉地遵守游戏规则,从一开始的需要他人监督提醒,到后来每个孩子都能注意自己的行为,不需要他人提醒,这一变化是显著的,甚至有超常的效果,不仅是在游戏方面,孩子们的规则意识已然渗透到了幼儿园一日生活的方方面面,种种迹象表明,这时的幼儿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规则意识,达到了本次行动研究的目的。以儿童为本——让幼儿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儿童是游戏的主体,也应该是游戏的创造者”[23]。让儿童来制定游戏规则,实际上就是让儿童衡量自己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出最适合自己的游戏。由儿童来参与制定游戏规则不仅能够引起幼儿的游戏兴趣,提高他们的游戏参与度,更能够使他们在讨论、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另外,让幼儿参与制定游戏规则,亦能够让幼儿更加重视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使幼儿不自觉的愿意遵守游戏规则,甚至会时刻监督他人遵守游戏规则。这样不仅使得游戏过程井然有序,也隐形的强化了幼儿的规则意识。在另一方面,对教师来说,这种方式也更容易使教师了解幼儿现有的发展状况、游戏水平,使教师对幼儿的能力水平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同时,也让教师在游戏规则制定过程中积累更多的经验,以便在今后的教育中为幼儿选择更合适的游戏。

幼儿遵守规则与学习习惯的关系学习习惯规则-芝士回答这是一个并不难回答的问题,孩子必须要从小培养规则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与学习习惯。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下面我结合家庭教育实践工作来分析一下。2-6岁是幼儿秩序感构建的敏感期,很多幼儿家长并...芝士回答2020-10-22幼儿遵守规则的习惯养成教育-豆丁网幼儿规则建立的几种有效措施:对幼儿进行各种行为习惯的规则建立,游戏法:学前儿童生活的主要部分是游戏,积极强化法:指在一定情景中,个案访谈法:这是针对已经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的或很难形成...豆丁网2020-08-09浅谈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培养(2)社会培养论文_幼教网(二)、通过具体行为指导来培养幼儿遵守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是关键。习惯是一系列自动化的动作,是在掌握动作程序并在反复练习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因此,对幼儿动作技能的具体指导非常重要。在...幼教网用规则帮助孩子养成良好习惯”规则是习惯的引子,遵守习惯的时间长了,就养成了习惯。为了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习和游戏的习惯,2017年9月30日,英迪国际幼儿园的老师和家长相聚一堂...搜狐网2017-09-30幼儿规则意识与行为习惯的培养研讨心得.doc-淘豆网蓄冠考咯案惊缮色勾倾学研裕鹅棱现掀玄揍但败笛瑰疽水甘畸绘奏嗣抵式码挤绒狄程痰站怀售岛美豁揣昂辫质诛采拉裕班卷害羞料萄疗鞋南凑沈每霉供吼弦酞红滞痞毫延彼自傍征傲慨伐件袖镭瘫欣耽叮咋技...淘豆网2019-04-30浅谈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_第一论文网一、尊重幼儿个性发展,以幼儿自身感受来制订生活和学习活动的规则二、以图标策略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帮助幼儿巩固并增强规则意识第一论文网2016-03-17浅谈如何培养幼儿规则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共5页评分:3分近几年,我园非常重视对幼儿进行规则意识、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在不断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初步总结出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几点做法:1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了解基本行为规则和其他游戏...道客巴巴2021-03-30育儿知识:如何培养孩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_幼儿园好习惯说课稿育儿知识:如何培养孩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 现在,许多爸爸妈妈都还在注重孩子的本质教育。或许有些家长会觉得,孩子还小,有些工作无需遵守。其实不然,会遵守规矩往往是好本质的体现,那么如何...幼儿教师教育网2021-12-22浅谈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培养论文浅谈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培养论文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在幼儿园里的“规矩”、“方圆”就是指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幼儿在家里他们是“小皇帝”、“小公主”,一家人围着...瑞文网2021-06-29幼儿遵守规则和制定规则一、幼儿行为习惯没培养好,主要表现在 我发现大部分小班幼儿出现 挑食、不会咀嚼、嘴巴含饭、不收玩具…等行为。现在的孩子比过去的孩子聪明很多,但却很懒惰,嘴巴会说了但行为习惯却没有很好...搜狐网2017-09-1511-20条幼儿有规则行为习惯培养.doc-淘豆网【关键词】幼儿行为习惯培养途径规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科学的、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有规则的行为也是个体立足于社会的基本条件。但是对于幼儿来说,他们还不能自觉地...淘豆网2019-02-23培养幼儿良好习惯生活中需要遵守规则_亲贝网-怀孕,分娩,坐月子,育儿知识,早教,专业的育儿网站,亲子知识问答一体的亲子网站-育儿网站幼儿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所需要遵守的各种规则便是常规。一个班的常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幼儿的成长和教师组织一日活动的质量。如果常规没有建立好,教师在组织各环节活动中会因分散精力去维持...亲贝网2014-07-11幼儿规则意识与行为的培养-百度经验浏览:95471、遵守规则和自主活动是辨证统一的。如果过于强调让幼儿遵守规则.势必把幼儿管得太死,他们因此将失去自主发展的机会,...2、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引导幼儿提升规则意识,养成规则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幼儿经常表现一些违反规则的现象,如在...3、(一)通过榜样示范,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幼儿的规则意识榜样示范法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是指为学习者树立榜样,而后由榜样向学习者示范,学习者再从中模仿而进行学习。心理学有关研究证实,通过...4、(二)通过自定规则,让幼儿自觉地养成规则行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因此,在引导幼儿提升...查看完整步骤百度经验2017-03-02阅读:9547中班幼儿遵守规则教案-道客巴巴格式:DOCX页数:22上传日期:2019-04-04 18:28:25浏览次数:227自觉是内在的自我发现过程,幼儿的自觉性表明幼儿已经在内心中对遵守规则有深刻地认识,从而产生外部的表现。因此,中班是孩子学习规则教育的关键时段,直接影响到孩子成人后的行为习惯和行为...道客巴巴浅谈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策略-豆丁网而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在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执行规则的能力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社会领域就明确指出:要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遵守规则;对幼儿进行规则...豆丁网2013-12-19培养一名优秀的孩子:[3]遵守规则行为习惯-芝士回答二作为父母自己必须从心里重视幼儿品德教育中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要性,就象盖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地基打不好,高楼是盖不好的,孩子的思维敏捷,聪明伶俐固然重要,但从小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遵守...芝士回答2022-01-13浅谈如何培养大班幼儿的规则意识-中国期刊网规则意识是遵守这些制度和章程的良好态度和习惯。《纲要》中指出:“教师要在共同生活的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纲要》中也明确地确定...中国期刊网2021-02-24如何让幼儿在遵守规则中学习自律共10页评分:5分笔者从培养幼儿规则意识入手,谈谈如何让幼儿在遵守规则中学习自律。一、合理的方式产生规则 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必备的一种意识。规则意识有三个层次,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其次...道客巴巴2017-03-10如何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和遵守规则的能力_百度文库幼儿在遵守规则方面有以下特点:1.规则意识差。有些孩子头脑中没建立起规则意识,或是规则 意识淡漠,他们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行为多源于兴趣, 不知道行为后果...百度文库浅谈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doc-淘豆网五、以表扬、鼓励来强化幼儿执行规则,使之形成习惯表扬、鼓励是使幼儿掌握行为规则,学会遵守规则的重要方法。在幼儿学习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幼儿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幼儿会根据结果和情感体验...淘豆网2019-12-24

幼儿规则意识培养参考文献论文

童立方规则意识培养绘本。有关幼儿规则意识国外的文献有童立方规则意识培养绘本,纽约出版。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文献是将知识、信息用文字、符号、图像、音频等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结合体。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浅谈幼儿园的常规教育,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强调指出:“幼儿园教育应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良好的常规”,“常规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个别差异,促使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可见,幼儿园常规教育旨在促使幼儿了解、接受、遵守幼儿园集体生活所需的各种行为规则,养成相应的习惯。

一、常规教育的目的

俗话说得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幼儿良好的常规也是要从幼儿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这里提到的常规其实是很广泛的,它包括了生活常规、学习常规,而生活常规隐含了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集体规则意识的培养等等。

实际上,常规它本身不是目的,也不是仅仅为教师完成自己预设的教育活动提供便利,它不应单纯是为教育活动提供服务,而更是应为幼儿主体服务。我们所提的常规教育,它的根本价值和终极目的应在于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我们不能用孩子心灵、想象的自由来换取所谓的整齐划一的常规纪律。

二、幼儿园常规管理教学的误区

由于在教学实践中,过多考虑将常规用于教师管理孩子的方法和手段,在常规实践中,就很容易在常规教学认识和实施上造成如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1)常规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前提。“幼儿常规不好,什么都白搭!”这是一句在教师口中常被提及的话语。言外之意,常规就是一切教育活动开展的前提。老师们不难发现,当幼儿投入到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活动中的时候,他们发自内心地,体现出了极大的学习自主性。此时,教师强调常规和纪律则成为多余。所以,我认为教育活动开展的真正的前提是幼儿内在自由的学习兴趣和动机,而不是常规。

(2)教育方法失当,常规被作为对幼儿行为进行限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在班级常规教学中,经常能听到老师发布“不能乱丢玩具”、“不许大声说话”等禁令。而当幼儿出现了违规行为的时候,则过多地采取讲道理甚至压服的手段,迫使幼儿“就范”。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教师反复多次的讲授、强调常规要求之后,幼儿却很难表现出相应的行为。所以,我认为常规教育不应是依赖由“外”到“内”地强迫灌输与反复强化,让幼儿被动接受规则,而是创造条件让幼儿“内生”出规则,引导他们主动建构规则。

三、幼儿园常规教学实践中的反思与策略

正如前文所述,常规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幼儿的社会化,使他们更加健康快乐地生活。为此,我们应该正本清源,还常规教育以应有的作用。

(1)尊重个性,避免给幼儿强加不必要的规则。要知道,真正有利于促进幼儿自由发展的常规教育是在教师的民主而不是强制的方式下实现的。我们要促使幼儿形成内在的纪律意识,而不是屈从于外在的控制。因此,教师在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时应减少不必要的常规,避免过多的限制和统一的管理,提供“有准备的环境”,让幼儿体会规则带来的和谐和自由。

(2)赋予自由,形成积极主动的纪律意识。早在20世纪初,蒙台梭利就阐明了“以儿童自由为基础”的纪律观,即纪律是通过自由获得的。因此,常规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应是发展幼儿内在的自由,形成积极主动的纪律意识。

(3)给予赞美,多给孩子以正面的引导。“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每个幼儿总有他们值得表扬的地方,要多发现幼儿的闪光之处。在常规教育中,教师应多从正面引导幼儿,树立幼儿的自信心,对孩子正确、良好的行为及时给予鼓励和肯定,久而久之使之巩固、以形成良好的习惯。

(4)导入实践,在一日活动中各环节中经常性地进行行为练习。良好的常规习惯是靠练习而形成的。例如在饭后漱口时,我发现幼儿的浪费水的现象很严重。为此,我做了一个小实验,将水龙头只开一滴一滴的水,一节课下来,小朋友发现水早已经满了。通过实践,让幼儿从节约很不起眼的几滴水开始,逐步增强了幼儿遵守规则的自觉性,幼儿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常规习惯。

四、结论

我们需要充分给予幼儿展示个性的自由,多尝试使用“你能做到……你会……”或者“如果你能……我们都会为你感到高兴”等鼓励性语言,将自己的教育行为由一味的限制转变为积极的期望、鼓舞和指引,支持幼儿对规则的主动建构,帮助幼儿体验到规则或纪律为自己带来的乐趣。进而使得常规纪律能自发的从幼儿心中滋生,并被长效的遵守执行。

参考文献:

[1]孙爱琴.幼儿园常规教育的文化批判.兰州:西北师范大学.

[2]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上海:三联书店.

[3]郑三元.幼儿园常规教育的困境和出路.人民教育.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江苏教育出版社

[5]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人民教育出版社

[6]蒙台梭利.蒙台梭利幼儿教育科学方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拓展:

幼儿常规教育是幼儿德育内容之一。对幼儿进行正确执行一日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教育。通过入园、晨检、早操、上课、游戏、劳动、娱乐、散步、盥洗、进餐、午睡、喝水、入厕、穿脱衣服鞋帽和离园等各项活动, 使幼儿学会按时作息,有规律地生活,愉快、稳定、有秩序地参加活动,形成一系列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掌握最基本的活动技能,保证幼儿身心健康、行为文明,并能较好地适应集体生活和符合各项活动要求。

教育中应注意:

(1)由简到繁,循序渐进,逐步增加新规则;

(2)讲解说理与掌握技能并重,使幼儿知道执行规则的意义,掌握实行每项规则的方法和程序;

(3)对执行常规有特殊困难的儿童,深入细致地进行个别教育;

(4)经常练习、检查和督促,使幼儿的行为逐渐熟练,成为习惯。

公民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研究论文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

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

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

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

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

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

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

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

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

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

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

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

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

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

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

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

(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

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

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

”[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

(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

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

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

(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

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

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

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

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

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

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

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

(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

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

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

(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

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 *** 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

当黄先生问及中国 *** 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 *** 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③] *** 继承了 *** 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 *** 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

在当代中国,中国 *** 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

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 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

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

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

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

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

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

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

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

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

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

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

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

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

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

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

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

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

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

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

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

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

”[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

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

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

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

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

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

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

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

[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

[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

[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 *** 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

[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

[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

[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法律评价是指社会主体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对于法律是否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作出的判断。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一 现代法律意识的概念分析中国法治化仅仅依靠传统是行不通的。首先必须要明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促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现代法律意识的内涵可以说是极为丰富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现代法制实践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心理反映,它既是对完美的法律形式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法律精神的真实体现。虽然人们还一致认为法律是一种统治手段,是一种必要的压制性的工具(这也是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一种结果),但是法律已不再仅仅是权利的附庸。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的价值体现为正义、公平、秩序、安全、财富、效益、人权等多方面因素的结合。[1]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是“初级阶段”的,与法治国家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取舍并不到位,对多数人而言,法律仍然只是一种工具(换言之,就是有用的时候才用,没有用的时候就束之高阁,甚至规避),远没有成为人们情感的一部分。在我看来,现代法律意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 信仰理念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形同虚设的法律,在于不被人们信仰所致。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替代。法律的正义和目的性是法律成为信仰对象的内在要求。人们确信法律,是因为法律寄寓着人们的这样一种信念或信仰,即作为社会正义化身的法律一定能战胜邪恶,法律会使社会变得人道、合理、公正、自由、平等、秩序和幸福。正因为人们对法律有如此信念或信仰,才会有无数善良的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的实施也才能够最终实现。(二) 权利意识在传统法律思想中,权利意识极为贫乏,而义务本位的思想却极为丰富。与之相反,社会主义宪法和法治的基本内容是权利,要培养和树立人民是社会的主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明确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对一切合法的权利大胆行使并且在其遭受侵害时积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同时也对别人的正当权利予以尊重。(三) 契约意识现代社会强调契约,它所要求的独立平等、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3]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其法律涵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意识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意识。同时,契约意识也是国家民主法治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契约意识的普遍化,将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四) 正确的诉讼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和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种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这样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的有力保护。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走向市场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社会,通过司法途径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应当是最正规的途径,因为司法机构能够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对公正的决结果。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非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是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二、培养现代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意义(一)现代法律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一个国家法的形成和完善取决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但这不能否认法律意识在社会立法工作中的能动作用。相反, 现代法律意识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准确地把握立法时机, 才能适时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 才能真正使法律和社会发展同步;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的民主化, 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才能保证立法质量, 使所制定的法律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符合法治要求。(二)现代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思想条件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功能, 才能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内容, 也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准确地适用法律;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正确地确立自己的位置, 合适地处理权力和权利、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责任的关系; 只有具备现代法律意识,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才能真正理解并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在法律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而需要借助法律意识处理问题时,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是否具备现代法律意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三)现代法律意识是推动公民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动力法律的实现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 更需要公民以及社会组织的自觉遵守。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主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那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的遵守情况。首先,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摆脱传统的畏法、厌法的心理, 才能主动去学习、认识法律, 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其次, 公民只有学习、认知法律, 他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内容、法的精神、价值和目的,才能明白自觉遵守法律的意义。再次,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自觉遵守法律, 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最后, 公民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他才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现代法律意识是法律监督有效实现的思想保障法律监督是实现法制的关键和保障, 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 就没有法治。法律监督的有效与否, 固然受制度、体制, 甚至受设施、机构的制约, 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影响法律监督的关键因素。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自觉进行法律监督; 只有具备了现代法律意识, 监督主体才能依法监督, 才能保证监督的合法性、有效性。(五)现代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精神原动力,是法治的内在支柱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实践总是在某种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 而且从最终意义上讲, 法治的实现依赖于人们的自觉, 也就是依赖于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三、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现状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中国法制建设呈现巨大的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态势,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现代化。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对市场经济法律精神的扭曲,加之对外来的文化观念不能系统全面地把握和理解,以及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过程充满着各种矛盾和冲突。(一) 对法律意识的确立和培养停留在表面性、片面性和零散性的层面上,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一方面,人们希望法律走进自己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不少人对法律持一种片面的态度,要求法律保护自己,却无视法律保护的平等性,为了一己私欲而任意侵犯他人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片面理解市场经济的利己本性,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他人的、集体的和国家的利益,将他人和国家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采取各种不正当的和非法的手段牟取暴力,甚至达到了违法犯罪的地步;由于对市场经济和现代法律平等原则的错误理解,他们往往将平等要求对己不对人,要求自己的权利应当受到确认和保护,但对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就不能平等对待,甚至认为国家的财产“不拿白不拿”等等。这些都表现了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片面的、零散的、感性的认识阶段,而且是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现代法律意识的片面理解和扭曲。(二) 对法律有所认识,法律价值观初步形成,但对其评价不高随着现代法制的建设和逐渐完备,法制教育的普及,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法律应有其独立性和至上性,而不再仅仅是权力的附庸。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还仅仅停留在一般规范层次的水平上,对法律价值的取舍不太重视法律对自由理性的要求,不怎么关心法律在国家结构、政治体制、政府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和形式;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观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权力往往可以超越法律的范围,不受约束;对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愿意持观望态度,对法律救济的期望值不高。这集中反映在人们对法律至上性要求有所理解与法律信任不足之间的矛盾上。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管理,不允许任何人和组织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受法律的制约;它还要求法律与领导人的意志发生抵触的时候,必须以法律为准。但是,法律之上的观念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完全确立。有的领导干部执法或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4] “官本位”、“权力本位”、“人治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尚有困难。有的人甚至一旦大权在握,就认为能够凭借其职权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由于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凭借严格的法律程序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就出现了群众回避诉讼的现象,倾向于用传统的社会调整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纠纷,这就进一步造成了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感、信任感和依赖感难以完全确立。(三) 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但法律意识还不坚定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阻碍,往往选择逃避或退缩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公民虽然已具有了法律观念的普遍准则和价值取向,但这种法律观念还未能有效地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对许多中国公民来说,他们仅仅是在观念形态上欣赏西方传来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而当其回到现实生活中,面对“家国”情结沉重的中国特定的人际关系结构,相当多的中国民众是有固执的传统倾向的。在中国社会,“克己忍让”、“中庸适度”、“息事宁人”、“宗族亲善”、“邻里和”、“近情理远诉讼”等传统意识仍较为盛行。[5]因此,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传统的某些束缚,而对利用公开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的方式敬而远之。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民众对法律维权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回避法律途径。[6]而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7]公民对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的程度,并不直接地来自法律规定本身的影响,而是直接地受到执法、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四、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一)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内涵和要求就是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实现法律的统治,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而“法律至上”的原则既体现于公民的法律观念中,更要在制度上得到体现,以确保公民的“法律至上”的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只有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的地位,公民才可能确信法律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最为重要和根本的评价标准,才能以法律为依归,对法律产生依赖感,相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而这就要求做到在社会调整体系中法律始终处于最高的地位,是评价主体、行为、利益等的合法性的唯一和最终标准。全体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都不例外,包括党和国家。法律掌管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保障和控制,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现代社会,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它的平等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实现的程度是公民理性对待法律的基础,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感形成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政府是否遵守法律,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养。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二)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政治条件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 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首先, 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如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 而中国几千年来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却导致了“重礼轻法”的观念。其次, 执政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 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 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 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所以, 要实现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这就要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两者是相互依赖, 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是按照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紧密结合的要求,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中, 政府的守法楷模作用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 是否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就是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 甚至倒向反面。有学者就指出“ 政府守法程序从一定意识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 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 保留对法律的企盼, 若是一种恶劣的‘ 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 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 甚至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8]因而, 政府应规范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 起到守法楷模作用, 激发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三)继承和发展思想文化领域的精华,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动力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历史文明的积累和遗留, 它不可能像某些有形的事物那样截然的泾渭分明。所以我们既要承认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渗透性, 又要承认他们的差异性。要想实现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 在文化方面我们必须做两项工作:一是加大教育投入, 搞好基础教育, 提高文化素质, 从而促进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二是做好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吸收。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 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 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 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 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 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 从而实现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化的转变。(四)完善法制运行体系,加强立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首先要制定出能够令人信服的“良法”,而“良法”制定出来以后,还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活动来得到切实地贯彻,这样公众才能从法制运行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从而对其产生信仰和依赖,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守法护法。一方面,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地规定其权力行使范围和条件,并且规定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使范围或法定程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对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它应当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首先,完善国家的检察、监督制度及检察机关的机构人员设置和权力的有效行使,使其能够切实发挥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其次,执法、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和制约。执法是对法律的直接实施,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判具体案件,则可以在此层面对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或程序非法等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救济。反过来,执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判案不公、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现象可以通过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方式进行救济,从而及时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再次,增加普通群众监督、投诉执法、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公正情况的途径,如设立独立于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专门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等,提高广大民众爱法、护法的积极性,将执法、司法机关合理合法行使其国家权力置于更加广泛的监督力量之中。此外,加速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其避免来自其他层面的干扰和压力,对其公正判案也是非常必要的。(五)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法学家在法学理论上的探讨、研究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行为、态度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都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双重使命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过程中,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无疑是重大的。中央电视台有个《今日说法》栏目, 很多法学家去上电视, 通过案例, 阐述法理, 既普及法律知识, 又传播法律精神和理念, 有着广泛的观众群, 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意义不可低估。这就是一个好的形式的范例。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他们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的观念、态度、行为, 直接影响着法律运作的后果, 进而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态度、看法。老百姓可能就是从一个正义的法官身上产生了对法的认同。[9]反之, 法律工作者自身的行为不端正, 直观地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所以,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智者和牧师双重身份的担当, 都是以其自身的法律素养,人格水准为前提的。(六)普及法律知识,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渠道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随着“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开展, 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但是,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 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 我们的普法首先是普及法律知识, 其次是普及法律观念。因为, 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 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 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什么是禁止做的, 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 才有可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利用影视、广播、出版、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教育阵地, 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全社会在改革开放日益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树立起现代法律的意识。三是利用学校法律教育阵地, 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特别是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 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七)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和现代化法律意识我国公民文化素质普遍还不高,其法律意识多还停留在对法律的片面的、直观的和零散的认识层面上。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论,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或者说是人的现代化素质的培养和形成,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更没有社会意识的现代化。现代人的精神品性和人格系统是现代社会主体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的主观把握方式,它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而现代法律意识是其中最重要的子系统之一,它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是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这是一个高度综合和理性的要求,由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不可能在公众中自发形成,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合理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机构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尽快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较为系统和科学的现代法律意识。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应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群众真正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积极影响,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 但其自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法律意识、外来的法律意识, 都会对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重构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目的就在于奠定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 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参考文献:[1] 吴斌,汪公文。《我国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2] 美 伯尔曼,《宗教与法律》,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8页[3] 谢玉童,彭呈仓。《我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障碍与途径》[4]《历史与现实中国法律现代化及意义》《法学家》,[5] 吴斌,汪公文.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矛盾分析〔J〕 .当代法学,2003年第9期.[6] 阳相翼.论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J〕 .学术探索,2003年第5期.[7] 王家福.论依法治国〔J〕 .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8]《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拙》《中国法学》, 1993年第3期[9]《现代法律意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3月 第5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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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话题材料以一个较为完整的故事,对“规则意识”的意蕴作了生动的演绎。故事的点睛之笔是“小孩觉得他上厕所不冲水是犯了规则”。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知道,这里的“规则”应理解为“责任、义务”,小孩的所作所为是在对社会公德尽维护的责任,而且这种维护是自觉的、习惯的,是不需要任何外力强迫的。因此,可以说“规则意识”就是一个人为使社会能正常运行乃至进步而自觉地尽各种责任、义务的习惯,其中自然包括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这就是话题的内涵所在,只有挖掘出这一内涵,作文的立意才可能深刻起来。需要明确的是,“规则意识”重在意识,重在自觉和习惯,因此不管写记叙文还是议论文,都应把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作为重点加以凸现,不能把它简单地写成对校纪校规或别的什么游戏规则的被动遵守,否则文章立意就失之偏颇了。具体的写作角度有:1、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培养对生活、工作、社会的“规则意识”,做一个讲规则、守规则的社会人。2、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与人之间自觉遵守规则,就会使生活变得愉快、和谐和安定。3、我们的企业如果不能形成这样的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很难建立起来。4、对照以上的“规则意识”看中国的企业管理,会发现我们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亟待改进。[范文1] 最宝贵的一门课深夜,一位中国人走进德国某小镇的车站理发室。那理发师热情地接待了他,却不愿意为他理发。理由是,这里只能为手里有车票的旅客理发,这是规定。中国人委婉地提出建议,说反正现在店里也没有其他顾客,是不是可以来个例外?理发师更恭敬了,说虽然是夜里也没有别的人,我们也得遵守规则。无奈之中,中国人走到售票窗前,要了一张离这儿最近的那一站的车票。当他拿着车票第二次走进理发室,理发师很遗憾地对他说,如果您只是为了理发才买这张车票的话,真的很抱歉,我还是不能为您服务。当有人把深夜小站理发室的故事告诉给一群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时,不少人就感慨万端,说太不可思议了,德国人真的太认真了,这样一个时时处处讲规则讲秩序的民族,永远都会是一个强大的民族。但有的就不以为然,说偶然的一件小事,决定不了这么大的性质,一个小镇的车站,一个近乎迂腐的人,如何能说明一个民族的性格呢?双方甚至还为此发生了争执,相持不下之际,就有人提出通过实践来检验孰是孰非。于是,聪明的留学生们共同设计了一项试验。他们趁着夜色,来到闹市区的一个公用电话亭,在一左一右两部电话的旁边,分别贴上了“男士”、“女士”的标记,然后迅速离开。第二天上午,他们又相约来到那个电话亭。令他们惊奇的一幕出现了:标以“男士”的那一部电话前排起了长队,而标以“女士”的那一部电话前却空无一人。留学生们就走过去问那些平静等待的先生:既然那一部电话前没有人,为什么不到那边去打,何必等这么久呢?被问的先生们无一不以坦然的口吻说:那边是专为女士准备的,我们只能在这边打,这是秩序啊……留学生们不再争执了。在他们默默回去的一路上,每个人都想了很多,大家都隐隐觉得自己乃至自己身后那个曾是礼仪之邦、崇尚井然有序的民族,这许多年来,可能于无意之中慢慢丢失了一些美好的东西。在重创民族辉煌、融入世界之流的今天,规则和秩序,也许正是我们最为需要的素质。有一位同学感慨道:“这是我们在德国学到的最为宝贵的一门课程啊!”(原载《羊城晚报》)[点评]这是一篇精警动人的时文。作者把“规则意识”提到民族性的高度,于娓娓叙谈中指出它“也许正是”当前“我们最为需要的素质”。由于事件典型鲜活,笔力圆熟老到,读来亲切自然而又发人深思。[范文2] 一定要洗七遍上课时教授讲“WTO条款”,大家昏昏欲睡。为了醒瞌睡,教授使出看家本领,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课余为日本餐馆洗盘子以赚取学费。日本的餐饮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即餐馆的盘子必须用水洗上七遍。洗盘子的工作是按件计酬的,这位留学生计上心头,洗盘子时少洗一两遍。果然,劳动效率便大大提高,工钱自然也迅速增加。一起洗盘子的日本学生向他请教技巧。他毫不避讳,说:“你看,洗了七遍的盘子和洗了五遍的有什么区别吗?少洗两次嘛。”日本学生诺诺,却与他渐渐疏远了。餐馆老板偶尔抽查一下盘子清洗的情况。一次抽查中,老板用专用的试纸测出盘子清洗程度不够并责问我们这位留学生时,他振振有词:“洗五遍和洗七遍不是一样保持了盘子的清洁吗?”老板只是淡淡地说:“你是一个不诚实的人,请你离开。”为了生计,他又到另一家餐馆应聘洗盘子。这位老板打量了他半天,才说:“你就是那位只洗五遍盘子的中国留学生吧。对不起,我们不需要!”第二家、第三家……他屡屡碰壁。不仅如此,他的房东不久也要求他退房,愿意是他的“名声”对其他住户(多为留学生)的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他就读的学校也专门找他谈话,希望他能转到其他学校去,因为他影响了学校的生源……万般无奈,他只好收拾行李搬到了另一座城市,一切重新开始。他痛心疾首地告诫准备到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在日本洗盘子,一定要洗七遍呀!”“这就是WTO的规则!”教授厉声棒喝。我们不禁悚然动容,睡意全无。(原载《南方周末》)[点评]这篇短文选取了一个巧妙的切入点,通过一个似乎有违“常理”的故事,生动地诠释了“WTO的规则”,以小见大,耐人寻味。文中不少语句(如“日本学生诺诺,却与他渐渐疏远了”)平中见奇,有力地凸现了遵循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值得细细咀嚼。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在幼儿园里的"规矩"、"方圆"就是指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幼儿在家里他们是"小皇帝"、"小公主",一家人围着他们转,你逗乐、我喂饭,可以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凡事以迁就为主,家长样样事情都包办代替。而在幼儿园呢,可大不相同,几百个"小皇帝" 、"小公主"在一起,如果也像在家里喜欢怎样就怎样,东西乱扔,做事有头无尾,肯定会乱套。所以幼儿园是有一定规则的,需要他们去遵守。如:有时间的限制按时吃饭、游戏、睡觉等,而且要学会自己穿脱衣服,活动时自己挑选玩具玩,活动结束后自己收拾并放回原处等。可怎样才能培养幼儿遵守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呢?2004年3月,我们参加了我校课题《培养幼儿和低年级学生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的实践与研究》活动,通过亲身参与课题实践研究,在培养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用观察和调查的方法了解幼儿在遵守规则意识方面的发展现状:1、我们对所在实验班的32名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内容着重从: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的重要性;会主动向他人问好;能讲卫生、注重仪表;会爱护花草树木;会爱护玩具、学具,用过后会自己收拾学习用品、玩具;能够专心完成一件事;会按正常作息时间睡觉、起床;会等家人一起进餐;会帮助大人做家务;有、无"自我中心"现象这十个方面去调查。调查的结果按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在家长认识到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的重要性的占总人数的91.6%,认为幼儿在家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占总人数的64.8%,认为幼儿具有以"自我为中心"问题的占总人数的89.3%,认为幼儿爱护花草树木的占总人数的92.1%,爱护玩具、学具的仅占总人数的63.4%。2、经过我们的观察和调查,将近有一半幼儿在遵守规则方面,在幼儿园和在家里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在幼儿园培养的好习惯回家后由于没有老师的监督,形成的好习惯往往坚持不了。如:周慧雪小朋友,在幼儿园里为了得到老师的表扬,争着要当值日生,帮小朋友干擦桌子、分发餐具、收拾玩具等活。可是听周慧雪小朋友妈妈说,她在家里吃饭时从不擦桌子,玩了玩具也是经常不收拾的。这样,她在幼儿园和在家里的表现是不一样的。二、分析与研究:从调查的结果中我们分析:1、家长都认为幼儿品德教育中行为习惯的培养非常重要,就象盖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地基打不好,高楼是盖不好的,孩子的思维敏捷,聪明伶俐固然重要,但从小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对其一生的影响都很大,不可忽视和放松。2、幼儿在家庭中普遍存在着不良的行为习惯:如以"自我为中心"现象严重,幼儿对待家人或客人没有礼貌,看电视的时间太长,不爱劳动、事事以我为中心,不能也不会考虑或关心他人,与同伴经常争抢玩具、玩完玩具后不收拾玩具等。3、我们不难看出幼儿在家的表现与在幼儿园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在幼儿园里老师对幼儿的行为习惯提出具体的要求,如礼仪教育方面,早晨入园时看见老师鞠躬喊老师早,下午放学时和老师再见;课内规则教育方面,遵守课堂、游戏规则;社会规则:不攀折花草树木,坚持值日生工作,认真擦自己坐的小椅子等等,在老师的督促和指导下,幼儿坚持每天去做。时间一长,逐渐形成习惯。回到家里,孩子成了掌上明珠。家长娇宠惯纵,迁就忍让,或是过分的溺爱,大包大揽,使得在幼儿园里养成的良好习惯半途而废,也加大了教师培养幼儿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难度。我们认为,遵守规则习惯培养仅在幼儿园里培养是远远不够的,在家庭也应严格要求,同一标准去培养。这就需要家庭与幼儿园的合力,只有家园合力,才能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出本实验班幼儿规则行为习惯培养计划。1、园内规则教育方面:早晨入园时看见老师会鞠躬喊老师早,下午放学时会和老师再见;能按照园内的作息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在园内乱跑打闹,不做危险和不安全的游戏。2、课内规则教育方面:能专心上课和活动,不做与上课和活动无关的事;能遵守课堂、游戏规则;能保持正确地姿势,爱护学具、玩具,正确使用,用过后会自己整理放回原处等。3、社会规则教育方面:不离开家长单独行动;做到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仍废弃物、不踩草平、不攀折花草树木;坚持值日生工作,认真擦自己坐的小桌椅等。四、通过参与课题研究,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培养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我们采取家庭与幼儿园共同努力培养,坚持持之以恒的督促训练才能使孩子逐步养成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这次活动使我们总结出了几条培养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有效途径。(一)、让幼儿认识到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是培养好习惯的前提条件。要培养良好的习惯,必须首先让幼儿认识到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明辨是非,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为什么?在提出教育要求的同时要让幼儿懂得这样做的好处,对于幼儿的积极表现要给予及时的肯定评价,而对于幼儿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地批评纠正。通过这样的正负强化,幼儿就会逐渐形成是非标准,认识到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的重要性,从而愿意这样去遵守规则。如在培养幼儿学会自己收拾学具这一行为习惯中,由于我们中二班幼儿开学升到大二班,幼儿的教材书增加了,其中有五本大课本、四本小课本,另外还有拼音本、田格本、数学本、图画本等学习用品一大堆,如果不教会幼儿自己收拾整理学具,这会对老师的负担很重,也为幼儿将来升入小学不利。为此,针对本班幼儿的特点和需要,我们先从让幼儿认识到学会收拾学具的重要性开始培养。首先采用比赛的方式引起小朋友的共识,用游戏"比比谁最先准备好上课学具"来比赛,结果在比赛中,桌斗里乱的高建辉、夏宇小朋友最慢,高建辉还因找不着铅笔急得哭了。我马上利用这个机会教育全班小朋友,"为什么他们俩最慢?","为什么高建辉哭了?"。小朋友经过观察发现高建辉桌斗里乱七八糟的,所以才会找不着铅笔会哭,还影响了全班小朋友上课时间。在此机会上让全班小朋友认识到收拾学具的重要性。让幼儿明白为什么要收拾整理好学具,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产生共识。(二)、通过具体行为指导来培养幼儿遵守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是关键。习惯是一系列自动化的动作,是在掌握动作程序并在反复练习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因此,对幼儿动作技能的具体指导非常重要。在幼儿认识到学会自己收拾学具的重要性后,我们紧接着让小朋友讨论:"怎样收拾学具才能使桌斗里不乱?比赛起来才会赢?",孩子们踊跃发言,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出主意,想出了许多的好办法,最后在老师的具体示范帮助下,全班制定出摆放学具的好方法:即把五本大书整理好放在桌斗的左边、小书和本放在大书上面、最后把笔盒放在小书上;大图画本放在桌斗的右边、上面放水彩笔、油画棒和胶棒。在让幼儿学会了正确摆放学具的方法后,接着我们又让幼儿学习怎样收拾学具? 教会他们用过的学具要放回原处,这样在下次用的时候才能很快找到自己想要的学具。针对这一要求,我们老师有意识的在每节课前指导幼儿怎样用最快的速度拿出上课所需要的学具,在每节课后指导幼儿怎样整理好自己的学具。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幼儿逐渐学会了自己收拾整理学具了。(三)、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持之以恒的练习来反复强化是习惯形成的有效途径。习惯培养贵在坚持,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孩子乐意接受的,有的要求一开始做得挺好,时间一长孩子觉得不新鲜了,感到疲倦了,就不愿坚持下去了。我们根据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来吸引孩子,重新激发孩子的兴趣,引导孩子重复这样的行为,这样持之以恒、一贯要求、反复强化,建立动力定型,最终使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1、运用多种奖励办法,激励幼儿形成好习惯。如为了奖励写作业快或是有进步的孩子,从而让幼儿养成在老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的好习惯。我在教室黑板右边的墙上贴了一张小印章评比表,只要幼儿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我都及时奖励一个小印章或小贴画,并奖励完成作业的幼儿去户外自选玩大型玩具玩。为了得到小印章、小贴画和能去户外玩大型玩具,以前写作业慢的果硕和王希婷小朋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现在写作业的速度一天比一天快了。另外,我们还设立了丰收果篮(比比看谁的苹果多)、比比谁的仙鹤多、比比谁的红花多、看看谁的小贴画多等奖励项目,来鼓励幼儿形成好习惯。2、进行榜样教育、多表扬的方法教育幼儿遵守规则。如为了培养幼儿自己收拾整理学具的好习惯,我们经常检查小朋友的桌斗,看看学具是否按要求收拾好了,并给按要求收拾好的小朋友奖励,在小朋友中树立收拾整理学具的好榜样。并让收拾学具能力强的幼儿与收拾学具差的幼儿之间结对,进行一对一帮助,使能力差的幼儿尽快学会自己收拾整理学具,从而养成爱护学具、学会正确使用、用过后会收拾整理放回原处的好习惯。3、进行丰富多彩的游戏比赛活动。我们通过游戏比赛活动来促进幼儿养成良好的收拾学具的良好习惯。如:"谁最先准备好上课学具?"、"谁最快收拾好学具?"、"我的手最巧"、"谁的学具准备最齐全?"、" 收拾学具的冠军头饰今天由谁带?"等比赛活动。为了培养幼儿遵守游戏规则,对遵守游戏规则好的幼儿我们给他叫做"大小孩", 遵守游戏规则不好的幼儿我们给他叫做"小小孩",让幼儿争做"大小孩", "大小孩"在玩了游戏后,可以向老师提出一个合理的要求,我们会马上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来作为一种奖励去激励幼儿遵守游戏规则。另外,在游戏结束后,我会根据幼儿在游戏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小五星"的游戏活动。先让幼儿集体讨论,总结出能自觉遵守游戏规则的都是我们大家"评小五星"的标准。这样,通过"评小五星" 的活动,幼儿遵守游戏规则行为习惯有了很大提高。4、培养幼儿的自信心和成功感。正确的自我评价是幼儿树立自信心的前提,所以在培养幼儿遵守规则习惯时,我们注重对幼儿自信心的培养。有了对自己较为客观、正确的认识,幼儿才能对自我产生认同,了解自己的长处与短处,接受自己的地位与现状,建立初步的自信。这样,教师的评价在幼儿的心目中尤为重要,在培养过程中我们注意做到爱护、尊重每个孩子,肯定幼儿身上的每一个闪光点。在对孩子评价时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尽可能多地用积极的态度去评价幼儿。以最大限度地来提高幼儿的自信心,使其产生自豪感、荣誉感,使幼儿开始重视自己在别人心中的地位与形象,从而产生主动遵守规则的动力。如:在培养幼儿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中,为了让幼儿树立自信心和成功感,我们注意布置的作业量由少到多,循序渐进。刚开始,布置的作业尽量让每位幼儿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让每位幼儿都有跳一跳摘到桃的成功感。在幼儿有了自信心后,我们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再增加一点作业量。这样慢慢地、一步一步增加作业量,让每位幼儿都能获得成功,激发他们遵守按时完成作业这一行为习惯的动力。5、利用"影响力黄金表"来培养幼儿形成好习惯。为培养幼儿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我们发给每位幼儿一张影响力黄金表,指导幼儿填写好班别、姓名和日期,并把填写好的表挂在教室的墙上,让幼儿根据自己当天是否在老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情况,自己在表上画"√"或画"x" ,比比谁的"√"多。经过三个多星期的培养,发现原来写作业慢的小朋友,在不同程度上都有了进步,其中进步最快的有曹楷琦、果硕、王希婷、夏宇、果子文小朋友。曹楷琦和张煜涵小朋友还每天都会数数自己的"√"有多少了,互相之间比比谁的"√"多。(四)、家园合力是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形成的重要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只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反之就事倍功半。我们在培养幼儿遵守规则行为习惯过程中,特别注重家园配合。1、利用家园联系表进行家园共育。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设立了"家园联系表",具体内容为11项:在没有成人的督促下做到早起早睡;会主动与他人问好,有礼貌;会等家人一起独立进餐;能讲卫生、注重仪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能按要求准备每天入园应带的物品;能遵守游戏规则;爱劳动,会帮助大人做家务;爱护收拾玩具和学具;能够专心完成一件事;有、无"自我中心"现象。每项后边分三栏,好画"★"、中"△"、差"×",便于家长与幼儿共同评价,日期为星期一到星期日,用标记表示幼儿每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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