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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姓名的对比研究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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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姓名的对比研究本科论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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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你过几天去参加开题报告时,学校会给你一个通告,上面有详细的说明。你必须按上面的格式写。选题一定要不能超来专业范围,论点在清楚,论据要充分,不能胡编乱造。每个分论点要有凭有据。你不要把题目弄得太大,要缩小范围,才几千字的论文是容纳不下那么大的内容的。婚姻法你也可以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见解,不是人家写了你就不能写了。重要的是在别人的旧题中你能看到新意。资料对自考生是有点为难,你从网上看一些论文的格式,看人家是怎么写的。但实际操作中你的论文是要有可靠的书本资料来支撑的。到图书馆、书店看看,法律方面的书还算是比较好找的,因为死的东西多。看一些法律专家的学术性研究型书是比较好的选择。网上的引用一定要注明详细的地址。但最好还是用书上的因为网上的常常有可能被删过。不是最理想的资料。一般要求论文的写作要看过到少十本以上的这类的书。这些书都被称为参考资料。加油 可以的,他们没那么死板啦,而且婚姻法也不超题。 你写好的初稿给导师看,他会为你具体指点的。他们的提问是针对你论文中的一些你的观点 ,他们认为需要得到你全面的解说提的,可不是什么死题啊,要你的论文写出来了他们看了才会据你的论文提问,只要你的观点有根据,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当然就不会有什么难的。不必想得太难了。是本科论文又不是研究生论文,只要观点有新意,表达思想清晰就好了。再说一下写好的论文让导师看后,向导师请教一下具体有什么注意的,他们会告诉你的。

关于中日两国姓名的对比研究论文

我们比较文学老师就是研究日本文化的,我们听了好多的中日文化比较,这是研究生的论文范围,请恕本人的寡学,了解日本才能在这些方面谈,对比建立的了解基础 之上,

中;姓在前;西;姓在后;

发邮件地址,我发给你

19世纪晚。中日姓氏对照表最早是在19世纪晚期出现的,当时日本人开始研究中国文化,并尝试将日本姓氏与中国姓氏进行比较,以更好地理解其社会文化。中日姓氏对照表是为了方便中日两国人民的交流和沟通。由于中日两国的语言和文化差异较大,许多人在处理跨国事务或进行交流时,需要了解对方的姓名或称呼。

英汉姓名文化的对比研究英语论文

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达方式、语言习惯的不同,决定了它们所表达的相同事物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然而,由于语言之间的相通性、相融性,也决定了不同语言的相同事物之间又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必然的共同性。英、汉姓名的异同就是其差异性与共同性的具体体现之一,而在其中所蕴涵的深远的文化底蕴是值得我们回味与咀嚼的。本文就英汉姓名的文化内涵及其翻译方法进行粗浅探讨。

一、英汉姓名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络

姓名的出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产物,体现了一定的血缘关系。人的姓名不只是符号,还负载了一定的文化资讯。各民族之间的姓名结构及意义随着文化的不同而不同。姓名与其社会文化关系密切,它们所处的社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命名方式,从而使姓名能够传达超出自身意义的特殊涵义。姓名产生于不同文化背景中,包括人们不同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这种现象常出现在中国和一些西方英语国家中。

1.英汉姓名中文化观念的差异性

中国人和英美人有着非常不同的文化观念,即“重姓轻名”和“重名轻姓”。这两种不同文化观念的特点,可以通过分析汉语姓名和英语姓名的命名编排来证实。

中国名字是姓在前,名在后。代表姓氏的字往往被放在辈份名和名字前,如在全名“孔令辉”中,单姓“孔”字被写在最前面,然而,辈份名“令”和名“辉”被写在表示姓氏“孔”字的后面。同样,这种命名编排可以从另外一个含有双姓的全名中看出来。如:“司徒建华”,“司徒”两字代表双姓,并由“司”和“徒”两个字组成,这一双姓被放在表示辈份名的“建”字和表示名的“华”字之前。汉语的这种命名方式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络。

英文名字则名在前,姓在后。如Abraham Lincoln,Lincoln是姓,英语中称为family name、last name或者surname。Abraham则是名字,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英语称为first name、given name或者Christian name。还有些人的姓和名之间有个中间名字,如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姓名中间的Jafferson,英语称为middle name。在西方文化里,直呼其名则表示尊敬、平等和相互间没有隔阂。年轻人称呼老年人可以直呼其名,也可在其姓氏前加Mr.、Mrs.或Miss。另外,英文名字常有暱称,常常用于关系比较亲密的家庭成员和朋友之间,如称Anderson为Andy,David为Dave,Diana为Anne等。

2.英汉姓名中文化观念的共同性

在中国和西方国家中,有两种共同的姓名文化观念,就是“妇随夫姓”和“择字取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一些西方国家,妇女曾经长时期受到社会的歧视。在旧中国,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她们很少出入社交场合,很少与别人来往。中国妇女在结婚前有自己的姓名,而结婚后则常被他人用这种方式称呼:她们的姓或是她们丈夫的名字+尊称,如:某阿姨、某夫人、某嫂等。如鲁迅小说《祝福》中,被称作“祥林嫂”的那位妇女,她的真实姓名并不是祥林嫂,而是在她丈夫的名字“祥林”后面加了一个“嫂”字。同样,在西方一些英语国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结婚后一般都要使用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和“John Brown”结婚后,女方的姓名就改为“Marie Brown”。当然,有些妇女并不依从于这一传统文化,一些从事写作的妇女常在婚后仍使用她们的笔名而不是用丈夫的姓。在当今社会,姓氏使用上体现的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但随着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努力,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得到提高。

另一种共同的文化观念,是中国人和西方人在选字命名时,具有相同的文化心理。汉语人名和英语人名都分为男性和女性。男性名字型现的是威武阳刚之气和力量;相反,女性名字则蕴含着优雅秀丽之美。如汉语中的“志”、“巨集”、“强”、“国”、“民”、“海”、“盛”等字,常被用作男性名字;而“英”、“秀”、“丽”、“玉”、“珍”、“兰”、“娟”、“燕”、“淑”、“洁”、“梅”、“莉”、“春”等字,常被用作女性名字。在现实社会交际中,当这些寓意美好、涵义丰富、体现性别的字出现在姓名中时,人们很容易辨别出名字使用者的性别。西方国家同样存在这样的姓名文化,大多数英美人信仰基督教并深受古罗马文化和古希腊文化的薰陶和影响,因此,很多英美人的姓名与基督教有关,其中一些源于神话传说。下面分别是英语中一些常见的男性姓名和女性姓名:

1常用男性姓名:Alexander亚历山大人类的慰藉、Charles查尔斯大丈夫、Andrew安德鲁刚强、Anthony安东尼无比可贵、Edwards爱德华财富守护着、Frank弗兰克自由、William威廉意志、George乔治耕作者、Walter沃尔特强有力的统治者。

2常用女性姓名:Julia朱莉亚秀颜、Nancy南希高雅、Joan琼温柔、Jenny珍妮文静、Alice艾丽斯美丽、Catherine凯瑟琳纯洁、Jane简神之爱、Margeret玛格丽特珍珠、Allen艾伦阳光、Anne安妮高雅。

可见,人名的选用体现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期望和憧憬。同时,也反映了一定社会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简而言之,姓名折射了民族文化的内涵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姓名文化是语言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就姓名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这种联络来说,译者在翻译中英姓名前,必须要对中英姓名文化进行了解。

二、英汉姓名的主要翻译方法

1.姓名的一般翻译原则

姓名的翻译要遵循两个原则:“名从主人原则”和“约定俗成原则”。“名从主人原则”是指在翻译姓名时,要以该姓名所在国语言的发音为准,而不管该姓名是直接从原文译出的,还是从其他文字转译的。换言之,就是译哪个国家的姓名就要以哪个国家的音为准。如Skolovski“斯克沃夫斯基”波兰语发音,而不译作“斯科路夫斯基”英语发音。“约定俗成原则”是指有些姓名在长期的翻译实践中,已经有了固定的译法,就应该继续使用下去,即使有的不够妥帖,甚至错了,但因多年来已为人们所公认和熟悉,这样的译名也该继续沿用,无须另定译名。如英国著名作家George Bernard Shaw正确的汉译名应是“乔治·伯纳·萧”,但过去该作家的名字一直被译作“萧伯纳”,变成了一个典型的汉名,我们也只有错误地沿袭下去了。

2.姓名的主要翻译方法

1中国姓名的英译

中国姓名的英译,一般采用音译法。中国姓名可分成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姓名。汉语姓名译成英文时,我国 *** 于1978年正式规定用汉语拼音法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汉语姓名的拼写如下:姓在前,名在后,姓和名分开写,复姓连写,双名连写,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均大写。如单姓单名:陈毅Chen Yi;单姓双名: *** Deng Xiaoping;复姓单名:诸葛亮Zhuge Liang;复姓双名:司马相如Sima Xiangru。使用汉语拼音时应注意用隔音符号以防音节界限的误判。如吴承恩Wu Cheng’en,张祝安Zhang Zhu’an等。

2英语姓名的汉译

英语姓名的汉译,一般遵从“名从主人”的原则,翻译时“先名后姓”,姓与名中间使用间隔号,如英国剧作家、诗人William Shakespeare,译成威廉·莎士比亚,美国总统George Walker Bush,译成乔治·沃克·布什,翻译方法大多采取音译法,有时也采用形译。

音译法:用音译法翻译姓名时,要以该人名所在国语言的发音为准,译成相应的汉字,这样才能符合“名从主人”的原则。运用音译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准音,防方音。要准音,就是要用准确音。即所译之音既符合人名所在国的发音标准,又要符合我国普通话的标准发音,这样才能确保不同的翻译工作者在翻译同一人名时做到“殊途同归”,而不至于同一人名出现五花八门的译名。

二是可省音,不增音。音译名不宜过长,以便记忆。因此,原文中不明显的音可不译出。如Engels恩格斯,不译作恩格尔斯;Rowland罗兰,不译作罗兰德。

三是避生僻字,忌联想字。音译要采用译音表所规定的汉字,不要用那些生僻和容易引起联想的字。Rudolph鲁道夫不译为“蓼帱稃”;联合国前驻华代表Ku-lessa可译成“孔雷飒”,不能译成“裤里塞”。忌联想词,也包括不用贬义词。如Kennedy肯尼迪,不译“啃泥地”,Dulles杜勒斯,不译“杜勒死”。

四是选配性别字,避用 *** 姓。英语人名跟我们的名字一样,在用字上一般都表示出性别。因此,我们在音译英语人名时,要注意用相应的汉字进行性别显现。如Emily译成埃米莉女子名,Edward译成爱德华男子名。

形译法:近年来,一些媒体或译著常以形译法处理人名。由于各民族文化融合速度非常快,涌现了大量新的人名,没有“约定成俗”之名可遵循,用音译法又嫌难表其音。如计算机Pascal语言,Pascal这一人名在各计算机书本中,就没采用音译名“帕斯卡”,而直接形译。

姓名的翻译绝非易事。世界语种繁多,而英语姓名又广泛来自各种语言。所以,我们在翻译非英语所在国的人名时需多方查证,决不能敷衍了事,哄读者。我国出版的《新英汉词典》附录里有常见英美姓名表,近年出版的《辞海》后面附有“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此外,有新华通讯社译名资料组编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译者可广泛查阅,以定译名,力求译名标准、统一。

三、结语

姓名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一人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它作为一种文化载体,代表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蕴涵着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在翻译中,熟悉和掌握原语和译语两种语言的文化,比翻译本身更为重要。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重视不同文化的差异,以找到一种对汉语和英语姓名的文化理解的求同。英汉文化的共性,如图腾崇拜、寻根意识、特指性、心理暗示等,使英汉不同姓名的系统中出现一些类同的现象。英汉文化内涵的差异,如中国的宗教观念、崇儒思想、等级制度等文化因素都可以从中国人的姓名中反映出来。而英语民族的宗教信仰、个人取向、强调个性也在英语姓名中有所反映。因此,了解中西方姓名文化,并对中西方姓名的深层文化内涵进行研究,对英汉姓名翻译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促进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英汉名词的异同英语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英汉名词的异同英语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派生词 数 语法特征

论文摘要:本文从构成、功能、用法上比较了英汉名词的异同。

虽然英语和汉语的名词的概念基本相同,但是在其构成,功能和用法上仍存在许多差异

1.名词的构成

1.1英语名词的分类

名词根据其构成也可以分为简单词、派生词和复合词。汉语的名词有单纯词和合成词之分,根据词根以及词根和词缀的结合情况不同,合成词分为复合式、附加式和重叠式。

英语的简单词又叫单词素词,是由单一的自由词素构成,大多是些短小的词,如:hand, foot, joke, man, sky, earth等等。汉语的单纯词是由一个自由语素构成的词,它又可根据音节分为单音节单纯词(如:天、地、人、书)、双音节单纯词,即由两个音节的自由语素构成的名词(如:秋千、橄榄、蟋蟀、蝈蝈),和多音节单纯词(如:巧克力、尼古丁、乌鲁木齐)。

1.2名词的派生词

英语派生词是由词根主要是自由词根加派生词缀构成。词根是派生词的基础,同一词根加不同词缀可表示不同的意义。多数派生名词都是通过加后缀的方式构成。常用的名词词缀有-ation(如:exploration, simplification), -ment(如:arrangement, movement), -al(如:refusal, proposal), -ee(如:trainee, employee), -er(如:worker, teacher), -age(如:drainage, coverage),-ness(如:happiness, meanness), -ity(如:diversity, acceptability),- ism(如:nationalism, communism) -ist(如:loyalist, racialist)。在汉语中,我们也可以通过加词缀的方式构成名词。汉语构词法中的附加式就是一个词根粘附一个词缀构成,根据词缀粘附的不同位置,分为前附型(加前缀)和后附型(加后缀)。不同于英语中派生名词的是,汉语中的名词既可以通过加前缀的方式构成,也可以通过加后缀的方式构成。在数量上后附型的名词比前附型的名词要多得多。常用的几个名词前缀有“老,阿,初”等几个。如:老师,老虎,阿姨,阿婆,初五。常用的名词后缀有“子,头,家,者,员,性,巴”等。如:桌子,剪子,胖子,木头,盼头,甜头,作家,宣传家,读者,强者,会员,演员,歌手,妙手,粘性,感性,嘴巴。由此可见英语和汉语中的名词都可以用加词缀的方式构成,不同的是,英语中没有名词前缀,主要是通过加后缀的方式构成;汉语中的名词可以通过加前缀和加后缀的方式构成,但加后缀的方式更常见。

英语的复合词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词素构成。复合名词的构成方式主要有:

1)名词+名词 如:hatchback, boy-friend

2)动词+名词 如:kill-joy(这里名词是动词的直接宾语) dreadnought

3)名词+动词 如:sunshine, nosebleed

4)动词+动词 如:make-believe

5)形容词+名词 如:fast-food hard-stuff software

6)介词+名词 如:afterheat in-crowd

7)动词+介词 如:cop-out put-down

8)由词组转化由来的名词 如:lady-in-waiting, son-in-law

英语中的这种构词法跟汉语的复合式构词法很相似,都是通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词素相结合而成。汉语的名词也可以通过将名词与名词结合构成新的名词,如:语言、眉目、笔墨、火车、女儿等,称之为联合型或偏正型。也可以通过名词和动词结合构成新的名词,如: 地震、海啸、霜降、化石、理事、司机,称之为支配型或是陈述型。汉语复合名词还有一类补充型,这类复合名词中前一个词根表示意义为主,后一个词根补充说明前一个词根。如:治安、车辆、人口、花朵。

1.3名词的数

英语名词和汉语名词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表现数的范畴,很多英语名词有数的曲折变化,这个特点是汉语名词没有的。英语名词的数分为单数和复数,单数指一个,复数指一个以上。英语的复数形式变化比较复杂,通常是在单数形式后加词尾“-s”构成。如:a book-two books 。在以s,x,xh 结尾的词加“-es”如:a class-three classes。辅音字母+y结尾的词变“y”为“i”再加“-es”,如:city-cities 以“o”结尾的多数加“-es”如:hero-heroes。以“f”或“-fe”结尾的多数变“f”为“v”再加“-es”如:wife-wives。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规则变化。

汉语中的名词虽然没有形式变化,但是同样可以体现数的概念。首先,可以通过在名词前冠以数量词来表示数量。如:十匹马。这一点和英语相似。另外,表人的名词可以加“们”来表示多数,如:家长们,同学们,工人们。不过这些名词词组不能用数词来修饰,不能说*三个家长们。但是对于其他不是表人的名词,或是名词前没有数量结构的情况下,其单复数大致可以从其所处句法结构的相关组成成分,语段或语篇上下文和外部语境等几个方面来表现(张黎,2005)如:就拿咱们左右的邻居来说,这么多人家里就只有程疯子一个闲人。这里虽然名词前没有数量结构,但是其限定成分中包含着一些描写数量的成分,这些成分起到了数量结构的作用,暗示了其所修饰的名词的数量。再比如说,杨金丽撇撇嘴。这里主语名词和宾语之间是领属关系,前者是人名,所以这里的“嘴”只能是单数。所以,汉语中名词数的范畴可以通过上下文的语境来反映的。

2.名词的语法特征

1)汉语名词经常做主语、定语和宾语,例如:

牛吃草(“牛”作主语,“草”作宾语)

柳树梢头(“柳树”作定语修饰另一名词“梢头”)

英语名词的主要功能是充当名词词组的中心词,通过名词词组也可以作句子的主语、宾语和定语,这一点与汉语基本相同,如:

A student helped us(主语)

They elected a student(宾语)

a united states warship(定语)

2)英语名词和汉语名词有时都可以做状语

汉语中可以直接修饰动词词作状语的名词不多,能够被名词修饰的动词数量也很少,名词修饰动词的结构很多都是表示动作方式、手段和状态的,例如:“集体购票、电话购票、笑脸迎人、公费出国留学、现金支付、现场直播、批判继承”等。另外,汉语中表示时间、处所的名词也可作状语,如“我们北京见”(“北京”表示地点的名词作状语),“他昨天走的”(“昨天”表示时间的名词作状语)。除此之外,汉语名词中表示方向或关系位置的方位词也可以做状语。

英语名词一般不能单独做状语,常常是和其他的修饰语一起构成名词词组作句子的状语,如: He entered the room, his nose red with cold(his nose red with cold作状语), Wait a moment( a moment为状语),I shall stay another five months( another five months 作状语)。但是也有例外,如:what did you do yesterday?(“yesterday”作状语)

3)汉语名词可以作谓语,英语名词没有这种功能,英语中的谓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动词充当。

名词作谓语的句子在汉语中称作名词谓语句。名词性词语充当谓语要受一定条件限制,即限于口语里的肯定句,同时限于说明时间、天气、籍贯、年龄、容貌等等的短句。例如:今天星期六(名词作谓语表时间),昨天国庆节(名词作谓语表节日),昨天晴天(名词作谓语表天气), 二妹子,绍兴人(名词作谓语表籍贯 )。潘老太太五十七岁了(名词作谓语表年龄),米饭一碗,饮料两瓶。(名词作谓语表数量)。她大眼睛,红脸蛋(名词作谓语表容貌)。名词单独做谓语很少见,用名词性短语的情况比较多。

名词性短语作了谓语,就有可能受副词修饰,例如“现在已经九月了/人家都工程师了/山上净石头”。用了副词就加进了说话人的认识和态度。

汉语的名词谓语句一般都可以加“是”,很像英语中的系表结构。如:今天星期三/Today is Wednesday.“今天星期三”可以加上是构成一个动词谓语句,句子依然成立。而“Today is Wednesday”不能省略掉“is”,否则就不成其为句子了,因为在英语句子中没有动词的句子极少。

参考文献:

(1)黄伯荣(1991)《现代汉语》(增订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唐朝阔,王群胜(2000)《现代汉语》.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章振邦(1999),《新编英语语法教程》.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4)张黎,《汉语名词数范畴的表现方式》汉语学习,2003年05期

(5)Huddleston, Rodney(1984) Introduction to the Grammar of Englis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扩展阅读——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关系从句习得中的应用

[摘要]介绍了类型学中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关系从句习得中的应用,并通过对比语言学家相关实验的结论,指出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母语关系从句习得和二语关系从句习得中不同的预测效度,为语言教学中关系从句的教学提供参考。

一、引言

名词短语可及性层级(Noun Phrase Accessibility Hierar-chy)是Keenan&Comrie提出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语言类型学共性,它揭示了跨语言关系从句构成的蕴涵模式,由可及性最高到可及性最低排列的可及性顺序。

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揭示了人类语言中关系从句构成的限制规律:关系从句可关系化的论元(即关系从句中被关系化的语法成分,如主语和直接宾语)遵从从左到右的优先顺序,一种语言如果能把以上等级中右边的某个论元(如补语论元)关系化,则能对其左边所有论元(主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关系化。

二、母语习得和二语习得的差异

相对于母语学习者来说,二语学习者通常已经具备了一个成熟完整的语义、语用以及句法体系,并且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母语语法体系中的某一部分作为二语习得过程中语法体系建立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在母语习得过程中,儿童可能经历不同的成熟阶段,但是二语学习者(至少对于青少年和成年人来说)不需要经历语言习得中的不同的成熟阶段。Bley-Vroman认为母语习得和二语习得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受特殊的内在的语言习得体系调控,后者则受母语知识和抽象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

三、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母语关系从句习得中的应用

(一)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与母语关系从句习得的实证研究

语言学家们通过检测儿童对关系从句的理解能力来了解他们对这一语法现象的习得情况,目前最重要的发现是,就关系从句中的可及性等级而言,母语学习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出的反应都不够一致。比如Harada et al.对六岁大的日本儿童进行的研究表明,百分之八十的儿童能够正确理解主语关系从句,只有百分之六十的儿童能够正确理解宾语关系从句。而Hakuta在他的实验中,参与实验的儿童年龄在五岁三个月到六岁两个月之间,在左分支结构的限定性从句中,直接宾语关系从句的理解能力要优于主语关系从句的理解力。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实验的结论不一致,Clancy et al.对这些实验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并得出了结论:在理解带有关系从句的句子时,在不同的母语中,儿童会受“反插入原则”、“典型句式原则”、“平行功能原则”甚至“音调原则”等一个或多个原则的影响。比如在日语中,对日语关系从句的理解就受“反插入原则”的影响,一个句子中相互关联的成分之间距离越大,儿童正确理解该句子的可能性就越小,这就能解释为什么日语的母语习得过程中学习者总是错误理解存在中心插入成分的关系从句了。

(二)实证研究结论

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怎样影响儿童对关系从句的习得呢?Bowerman认为儿童在初期对一些语法范畴的认知就是有先有后,有深有浅的,这种等级的形成是这样的:在儿童接触的语言输入中,不同语法成分的关系从句频率不同,基于这些观察,在儿童的认知里就建立起了可及性等级的意识,也就是说一种语法形式或语法结构在世界语言中出现的频率越高,它们就越容易被理解或使用。此外,可及性等级本身就是一种蕴含关系,比如说,在一种语言中,如果间接宾语可以被关系化,那么这种语言中的直接宾语和主语也能够被关系化。Bowerman认为,在母语习得中,母语中不同的句法子系统可能会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语义一致的模式,儿童在习得概念域X内的知识后也能对概念域Y中重要的语义区分作出预测,从这一点看来,语言类型学在母语习得中的应用是很有意义的,但其可靠性还有待检验。

四、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二语关系从句习得中的应用

(一)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与二语习得

Comrie认为可以在研究二语习得时运用类型学共性,并且能在探究二语习得过程验证这些共性是否成立,Hawkins认为,蕴涵共性可以从语言产出、理解和替代等方面以量化方式预测习得顺序,这些语言共性不仅可以在实践中证伪,还有可能阐释语言习得的过程和本质,此外,Greenberg也认为,“现代语言类型学已能够以典型的蕴涵式概括形式研究出具体成果,这些成果迄今已在为二语习得研究提供研究假设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就是类型学共性用于二语习得研究的典型代表,因其理论的产生“促使二语习得领域出现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而且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二语习得研究中的受关注程度远大于母语习得研究。

(二)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与母语关系从句习得的实证研究

Gass首先探究了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二语习得中的应用,他测试了学习者对英语限制性关系从句的理解和产出性能力,发现学习者在正确理解关系从句的比例与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上的论元排序(只有属格例外)相一致。在Keenan&Comrie的跨语言调查中,在可及性等级上,位置越靠右的论元成分所在的关系从句越需要使用复制代词(resumotive pro-nouns),也就是说,随着可及性等级的右移,理解关系从句的难度增大,使用复制代词的频率也就上升了。

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是一系列的蕴含共性,因为在这个等级上的任何一个位置(位于最左端的主语论元除外)的论元成分被关系化都蕴含着在这一成分左侧的所有成分都能组成关系从句,也就是这些蕴含关系促使语言学家探究可及性等级在二语习得中的应用。因此Gass做出猜想:在二语教学中,可不可以只告诉学习者在可及性等级上最右边能被关系化的成分,然后学习者们自己会应用该成分左侧的论元组成关系从句,并且不会对其右边的论元关系化。Gass对这一假设进行了验证,记录了两组英语学习者(作为外语)的学习情况:首先,实验组和对照组都有两组测试――判断句子是否合乎语法和语言输出测试――这是为了检测一下他们目前为止对英语关系从句的了解。测试表明,两组受试掌握情况差距不大,并且都了解不多。在该测试结束后的第三天只接受了旁格关系从句的指导,而对照组则按照教科书上的指导方式,逐渐认识主语从句、直接宾语从句、间接宾语从句的语法结构,而属格关系从句却很少接触。两天之后,两组受试人员再次接受检测,测试他们对可及性等级上所有成员的关系从句的认识情况。在接受指导后两组测试情况非常明显:首先,实验组在指导前后两个测试中所得的分数相差很大,而对照组的两组成绩对比并不明显;其次,在语言产出方面,实验组的成员能够从属格沿着可及性等级逐渐往左移动,概括出其他合乎语法的关系从句,而对照组成员则只会产出被教授的关系从句。

Eckman et al.对上面实验的方法和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工,对Gass的假设进行了验证。他们把36名英语学习者分成了3个实验组和1个对照组,每个组只讲授一个论元的关系化,以便能更为精确地测试出对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不同位置的概括程度。测试结果显示,教授属格论元关系从句的一组得分最高,教授直接宾语关系从句的一组次之,教授主语从句的一组随后,对照组成绩最差。这说明通过学习所做概括通常是沿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向上延伸,研究结果支持了Gass的假设:学习中的最大程度的概括源自习得那些标记性相对更强的结构”。对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而言,论元关系化的位置越低,其标记性就越强,掌握后越有可能将其概括到高位论元的关系化中去。

五、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在关系从句习得中应用的总结和展望

在二语习得中,国内外语言学家大量运用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进行二语习得的实证研究,大部分对英语二语习得的研究证明,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可以对英语关系从句的二语习得做出有效的预测与解释。此外,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对其他欧洲语言的二语习得也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例如,对瑞典语、意大利语和法语等语言的二语习得的研究结果也都充分支持了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的预测效度。由此可以看出,将类型学上的语言共性应用于语言习得能够为关系从句的跨语言研究以及语言习得的理论构建等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Aaas,F.E.Schls.Relatwe clauses,the AccessibfliIy Hierarchy and the Contrasfive Analysis Hypothesis[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p-plied Linguistics,1995(33):47-63.

中德对比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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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但也必须看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高职院校的需求与企业的需要不尽吻合,企业的需求与学生的需求不尽吻合,高等职业教学改革的需求与服务社会的需求不尽吻合等。究其原因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和谐,高等职业教育对企业需求的主动适应能力不强,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力度不够,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教育职能的缺失等等。鉴于此,笔者在比较和借鉴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策略。 一、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 在德国没有“高等职业教育”这一专有名词,德国使用的概念就是职业教育(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还有继续教育和进修。根据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以及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理解,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有以下三种形式类似我国高等职业教育:(1)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主的职业学院(简称BA);(2)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专科高等学校(简称FH);(3)技术员培训与师傅培训。这三种形式中,职业学院与专科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几乎一致。专科高等学校,是德国《高教法》明确的高等教育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全德共有177所,在校生数接近40万。职业学院,是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的第三级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延伸到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两类学校均基于“双元制”教育模式,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中以“企”为主,并将校企合作贯穿于办学的全过程。 (二)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动因 德国的企业之所以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可以获取如下利益:第一,可以获得国家经费补助。德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基金,然后国家把这些资金分配给培训企业,非培训企业则不能获取培训基金。第二,可降低劳动力成本。学生在“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期间可以从企业获得相当于熟练工人30%的培训津贴。这样企业可减少劳动力开支,降低生产成本。第三,可以节省企业对新职工在岗位熟悉、岗位安排和岗位培训等方面的成本费用。第四,可以选择接受适合于本企业工作岗位的优秀学员,获取高素质的员工,从而能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受益。 (三)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式 1.德国企业主导着高职教育的校外实践性教学。从实践性教学角度看,德国的高职教育类似于我国的企业办学或企业教育,教学行为完全由高职院校行为转变成企业行为。首先,德国的高职教育要求学生必须有至少3个月(有的专业要求6个月)的企业内预实习经历,积累实践经验、感性认识,以便为理论学习打下基础。其次,进入高职教育的主要学习阶段后,学校专门安排与学生今后职业紧密相关的企业或管理部门实习的时段,大约3个月,企业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过程及实习效果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与考核。其次,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内容主要由企业根据具体岗位要求提出,实践性和实用性很高。再次,学校规定学生还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去企业参观考察,了解企业工作情况以及实际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由此看来,德国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在高等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过程中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企业给学生提供充足的自己动手操作、接触实际的机会,主导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 2.德国企业引导着高职教育的校内实践性教学。德国高职教育校内实验、实训课强调的是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淡化对学科知识的理论探讨和分析。学生在高职院校里的主要精力是为完成企业提出的问题或项目而设计实验,探索解决方案;在专业课教学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广泛采用“应用性项目教学法”,即以实际应用为目的,通过围绕某一实际产品的生产方法和过程实施教学,有的教学活动甚至是针对在生产、管理、营销中的某一实际问题展开的。另外,德国高职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在企业里完成,一般需要大约半年时间。 3.德国企业承担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经费筹措责任。公立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拨款解决,但来自企业的教学、科研合作的经费成了公立高职院校第三渠道经费来源的主体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公立高职院校的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定单式培养”。当公立高职院校的学生和企业签订实习合同、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培训(实习)后,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约300—500欧元的培训津贴,有的州的公立高职院校要收取学费,但其费用的90%也由企业承担。企业的慷慨资助不仅消除了学生经费上的后顾之忧,而且毕业时的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4.企业是评价、考核高职教育实践教学成果的主体。学生在企业培训期间,其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由企业负责。实习结束时,企业指导人员将为学生出具一份实习工作鉴定;学生要完成一份详尽的来自企业的实习报告。同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70%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并大多在企业中完成。企业教师作为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学校教师作为学生的第二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及成绩的评定由企业和学校联合组织。 5.德国高职教育与企业合作承担着科研任务。德国高职院校虽以教学为主,但仍然维持着较高的科研水平,其科研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服务,解决企业的人员培训问题,解决企业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的改革及技术难题的攻关等。 二、我国高职教育与企业之间的现实关系 1.从生存方式上看,“依托型”和“独立型”共存。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企业的职工教育,成形于 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中期得以非常迅速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出现之初,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各种资源都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协调调度使用,企业是学校名副其实的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都是在主管部门的指挥下完成的,带有明显的计划指令色彩,学校完全依托于政府的某个行业部门。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面对突如其来的经济转型变化,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无论在哪方面都未做好充分的准备,难以跟上经济快速转型的步伐,经营上出现了许多困难,致使一些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力度大大降低,有的甚至彻底与高职教育分手,许多学校不得不从原先依托的行业企业中剥离出来,独立生存。这些从行业企业剥离出来的学校则必须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之间通过协议合约关系确定新的相互的合作关系,有偿使用相互的资源。 2.从合作责任上看,“双向互动型”和“单向流动型”共存。计划经济时期,大部分高职院校原本依托于某个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学校的运行经费、师资、学生的实习、实验等等都由行业主管部门承包,学校只负责正常运行与管理;市场经济时期,由于管理体制的改革,绝大多数学校与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脱钩,新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或隶属于地方政府,或隶属于某集团公司,或隶属于某本科院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具有双向互动的责任。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责任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有行业院校都纷纷被剥离出去,学校必须面向社会独立承担学校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一切,承担学生的一切。只有民营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仍然保持原有的关系。目前,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原先的“双向互动”逐渐变成“学校向企业提供毕业生”单向流动的关系。 3.从合作的形式上看,“外延合作”和“内涵合作”并存。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不仅局限于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安置学生就业、使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等方面的对接,而且在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突破,包括行业(企业)集团管理的院校,由行业企业参与的学校董事会,院校举办的集团等。合作关系超越了人才培养范畴,逐渐由外延合作逐步向内涵合作方向上发展,已经逐步渗透到合作投资、技术开发合作等领域。 4.从合作对象上看,“单一合作”和“多方位合作”并存。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原有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局限于某个特定领域的合作,转变成现在的相对灵活,可以是同时与若干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关系随着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模式、专业设置的变化而变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参与度比较低,导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难以有大的突破。尽管国家提倡产学研相结合,但由于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责任缺失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致使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没有得到全面持久的落实,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三、我国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策略 (一)准确定位企业与高职教育关系,推进高职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改革 从德国的经验可以看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德国在政府层面上建立了行业占主导地位的组织机构,并在国家、州和地区层面建立了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行业企业对高职教育办学方面的指导,促进了高职教育与企业的有机联系。在此过程中,政府自始至终都起到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德国政府出台了比较具体完善的、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职业教育法》,在法律条款中确定了以企业为核心,以企业技术培训为主、学校教育为辅的联合运作机制。联邦政府通过建立体制、机制、制定政策和法规以及提供经费等途径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教学保障。 因此,政府出面干预、指导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准确定位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位置,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政府应在宏观管理高职教育的条件下,尽快出台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相关配套文件,加快立法,树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企业、高职院校之间的中介组织和主导部门。使行业企业在机制上、法律上、社会角色上包括经费投入等方面,能合理合法和有效地介入高职教育,并有可供操作的政策法规加以保障。同时,政府部门要进行管理创新,打破条块分割、管理功能分散、“证出多门”的现象,从建立一流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角度出发,设立由行业企业主导和参与、开放多元的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协调管理职前职后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建立健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使高职教育发展由学校本位向企业主导转变 政府必须整合校、企双方面的教育资源,融合企业职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促使企业真正履行教育功能;要出台相关法律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主动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在政策导向上,对企业要施加驱动力;在运行机制上,对企业要有驾驭力。具体而言,首先,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职院校共同确立标准的培训体系,融合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与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使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真正能适应企业的岗位技术要求。其次,政府要逐步推进由社会、企业支撑的双师型队伍建设,师资标准上明确高职院校的教师要有4年以上企业的经验,要彻底摒弃高职院校沿用普通高校的学术和论文标准的做法,以提升高职院校师资职业性和技术性的准入门槛和资格标准;再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制度创新,出台有利于行业企业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税收减免、财政资助、购买培训、招标、特殊专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让企业有积极性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使“学校教育”与“企业教育”真正糅合起来。 (三)企业要进一步提升企业责任和人才竞争力意识,形成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体制 强化行业企业责任和人才竞争力意识,协调企业和高职教育的密切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员工素质提高和技术开发和应用,是建立校企合作体制关键。要建立这种体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企业要积极推动高职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以就业导向向企业需求为导向转变,推动高职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和企业办学。具体而言,要积极参与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使企业标准和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进行合理和有效的“无缝”对接。 2,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社会资源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选择。这种校企合作与社会培训资源的互相沟通,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内外交流,智慧碰撞,还可以使受训职工学习感受不同的培训模式、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增强企业内外文化、管理、策略等的交流。 3.企业协会要主动接受企业和员工就培训所提出的咨询,并协调高职院校与企业在教学安排上的矛盾。参与政府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行业协会教育委员会对高职院校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教育部门反映,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交涉。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训岗位的变化,密切关注培训质量并及时调整行业教育政策。 4.企业要以主人翁精神来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积极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等一系列服务的人才综合办公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政府、企业与人才中介市场的链接。参考文献[1]吴 岩.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定位的几个问题[J].教育研究,2005(05). [2]连玉明,武建忠.中国国力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3]冯伟国,德国TAFE指导对我国职业院校的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05(02). [4]刘亚平.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之我见[J].教育与职业,2003(05). [5]陈传胜.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J].安徽职业技术教育,2002(04).论文网在线

中国姓名文化研究论文

姓氏 中国人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约五千年),就有了姓。据传说,姓的最早起源与原始民族的图腾崇拜有关。氏族部落不但对图腾奉若神明,禁止食、杀、冒犯,而且把它作为本氏族统一的族号。在原始部落中,图腾、族名和祖先名常常是一致的,久而久之,图腾的名称就演变成同一氏族全体成员共有的标记——姓。由图腾演变为姓的传说很多。据考证,夜郎国的国君是竹王,他的臣民以竹为图腾,姓竹。又据史书记载,晋国有狐毛、蛇平,汉代有狗未央、狼莫、鹿旗,三国有豹皮公等人。透过这些古怪的姓名和骆、虎、蚁、牛、羊、鸟、龙、竹、梧、茶、菊等与动物、植物名称相同的姓氏,隐约可见图腾崇拜对姓氏起源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印迹。 姓的形成除与图腾关系密切外,还与女性分不开。那时是母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是“女”和“生”组成,就说明最早的姓,是跟母亲的姓。据考古学资料表明,西周铜器铭文中,可以明确考定的姓不到三十个,但大多数都从女旁,如:姜、姚、姒、姬、娲、婢、妊、妃、好、赢等等。不仅古姓多与“女”字相关,就连“姓”这个字本身也从女旁,这大概是母系氏族制度的一个特征性产物。妇女在生产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实行群婚制,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婚,在这种制度下,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在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许多故事。许多古姓都从女旁,可见我们祖先经历过母系氏族公社的痕迹。 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在古代氏族发展的过程中,又衍生出“氏”这个称号。传说,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氏的产生,最大量、最频繁的时代是周朝。周朝初年,为控制被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而这些诸侯国的后人即以封国名为氏。另外,各诸侯国又以同样的方式对国内的卿大夫进行分封,大夫的后人又以受封国的名称为氏。以后,各种形式的氏的来源又不断出现,并且氏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姓的数量。但是只有贵族才有氏,贫贱者有名无氏,氏成为贵族独有的标志。至于贵族妇女,则无论怎么称呼都必须带上姓,这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到战国时期,社会剧烈变动,旧贵族没落了,有的还沦为奴隶。这表明贵族身份的氏,已无存在的必要。 “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 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因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姓的产生,从史书上看,先秦时期的《国语·晋语》记载“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周语》记载“我姬民出自天鼋”。由此说明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同姓之间不许通婚,是周代婚姻制度的规矩,“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剧》)。古人很早就懂得近亲婚配会产生不良后代的道理,为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嫁娶与否,在女子称谓中标明姓就是非常必要的了。由此可见,姓的作用在古代主要就是“别种类”“别婚姻”。 姓氏相别的制度一直沿用到战国后期。秦朝时,旧贵族瓦解,西周封建宗法制度基本结束,旧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被清除殆尽。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已经微乎其微。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顾炎武《目知录》)此后,中国的姓与氏合而为一,或言姓,或言氏,氏即姓,人们使用姓氏时简单省事,也无贵贱之别,因而平民也从无姓到有姓。 唐太宗(627年)的时候,有个吏部尚书高士廉,把民间的“姓”记录下来,写成一本书《氏族志》,颁布天下,作为当时推举贤能作官,或撮合婚姻的依据。中国旧时流行的《百家姓》是北宋(960年)的时候写的,里面一共收集了单姓408个,复姓30个,一共438个。发展到后来,据说有4000 到6000个,但是实际应用的,只有1000个左右。 世界各国都有“三大姓”的说法。 英国是:Smythe,Jones,Williams; 美国是:Smith,Johnson,Carson; 法国是:Martin,Bernard,Dupont; 德国是:Schultz,Mueller,Shmidt; 苏联是:Ivanov,Vasiliev,Deternov; 而中国:有张、王、李、赵,四个大姓,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都是皇帝赐姓。根据最新的统计,单是姓张的,就有一亿人,这恐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姓了吧。 1977年史学家李栋明,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有关“姓”的论文,文中指出: 华人最大的十个姓是:张、王、李、赵、陈、杨、吴、刘、黄、周。这十个姓占华人人口40%,约四亿人。 第二大的十个姓是:徐、朱、林、孙、马、高、胡、郑、 郭、萧。占华人人口10%以上。 第三大的十个姓是:谢、何、许、宋、沈、罗、韩、邓、梁、叶。占华人人口10%。 接下来的15个大姓是:方、崔、程 、潘、曹、冯、汪、蔡、袁、卢、唐、钱、杜、彭、陆。加起来也占总人口的10%。换名话说,在中国十亿人口中,有七亿人姓了这45个大姓。 另外的三亿多人的姓,都是比较少见的,象毛、江、白、文、关、廖、苗、池等等。 中国各地农村多聚族而居,往往一个村庄仅为一姓居民。各个族姓开拓一方,繁衍一方,独占一方。西晋、唐初、五代和宋元时期中原有过几次大的移民浪潮。先民各族人逐渐融入汉民族中。各地府、州、县志对这一历史现象记述甚详。如乾隆《福州府志》载:“永嘉二年(308年),中州板荡,衣冠始入闽者八族:林、黄、陈、郑、詹、邱、何、胡是也。以中原多事,畏难怀居,无复北向。”(清·乾隆《福州府志》卷75《外纪》)唐初陈政、陈元光父子也曾率戍闽部属58姓,定居福建。黄仲昭《八闽通志》引《建安志》载:“自五代乱离,江北士大夫、豪商、巨贾多避乱于此,故建州备五方之俗。” 自民国以来,有关姓氏家族的调查材料十分丰富,各地也屡见姓氏溯源的考据。以福安县甘棠堡为例,当地数十姓居民分别来自中原20多个郡县,郑氏来自清河郡、荥阳郡;陈氏来自颖川郡、太邱郡;周氏来自汝南郡;徐氏来自东海郡;邱氏来自河南郡;丁氏来自博陵郡;王氏来自太原郡;范氏来自高平郡;缪氏来自东鲁郡;黄氏来自江夏郡;曾氏来自天水郡。其他如苏、兰、郭、杨、连、江、翁、谢、许、徐、詹、魏诸姓也都分别有自己的祖地郡望。他们自唐宋以来,“各衿门户,物业转属,而客姓不得杂居其乡。”(明·万历《福安县志》卷1《风俗》)各姓氏都按严格的地域范围,聚族而居。 华东、华南的客家人,从西晋到宋末由北方迁入,因语言、风俗的差异和利益矛盾,迁徙后常为争夺生存空间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这种“主客之争”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经常的矛盾和冲突,更造成客家人对血缘姓氏家族关系的依赖和重视,因此客家人的宗族观念和家族组织是最强的。客家土楼(无论是圆楼还是方楼)居住上百人,都是同一姓氏(宗族)的人,事无巨细均由同宗(同姓)相帮解决。 各家族对自己的姓氏源流和先祖荣耀均极重视。除族谱记载外,其外化形式即集中反映在家族门楼的门额横匾与宗祠长联上。一些世家望族,为显示其祖宗显贵,往往在门匾上刻写“尚书第”、“大夫第”、“进士第”以及“五代尚书”、“亚魁天下”等字样。一般家族的门匾则刻有“鲁国传芳”(颜姓)、“颖水世泽”(陈姓)、“江夏衍派”(黄姓)、“蚊筑传芳”(丁姓)等字样,以表明郡望,使人一望而知其姓氏渊源。镶刻于家祠门柱上的楹联,清楚地表述了各姓氏的家世。福安甘棠堡陈氏宗祠的楹联为:“数十世避乱侨居,凤粤发祥,羡者蕃,肯构肯堂,黎阁家声光自晋;三百年创业重统,莺迁衍庆,喜此日,美轮美奂,棠江庙貌著维新。”同安县五显乡后塘村“桃源”颜氏祠堂的楹联,叙述了该姓入闽的时间和路线:“自唐历宋历元历明历清,簪缨世代;入闽而德(化)而永(春)而金(门)而同(安),瓜瓞云礽”。 在全国各地,由一家一姓定居衍派而成单一村落者极为普遍。它体现了宗族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性,也给许多地名村名打上了姓氏宗族的烙印。如李坊、陈坊、蔡坊、潘屋、肖厝、许厝、王庄、伊家乡等,大抵原本皆是这样的村落。邵武的肖家坊,原名金泉里,因明代大批肖姓人迁入而更今名。谢坊原名绣溪,因宋代祖居此地的谢元明做官出名,成了望族,南宋时改为谢坊。即便是几姓杂处的村落,也大多以一姓一族为主。 由于历史的或家族的原因,单一姓氏或各姓氏间往往各有一些避讳和禁忌。如:旧时福建省长汀县高陂张姓不演《薛仁贵征东》剧目,因戏中有奸佞张士贵暗害忠良的情节,被认为有辱同宗。该县李姓元宵节不闹花灯,因为相传唐高宗有个皇太子元宵节观灯时被薛刚踢死,故李姓视闹元宵为不吉利。永定坎市卢姓称风炉为端灶,因“卢”与“炉”谐音。当地人称锅盖为“甑棚”,唯曾姓人独称锅盖,也是因“甑”与“曾”同音避讳。泥鳅别称黄鳅或湖鳅,永定湖坑乡奥杳等地的黄姓人则不称黄鳅而称湖鳅,中川等处的胡姓人却称之为黄鳅。蟑螂即蜚蠊,俗称黄贼,抚市一带的黄姓忌称黄贼,而称蜚蠊。长汀的林、翁两姓忌通婚,相传两姓后裔曾同时携带祖先骨灰还乡,在客栈相遇,双方的骨灰不慎混在一起,无法辨别分开,只得各取一半带回故土埋葬。从此,为避免同宗联姻之嫌,两姓遂互不通婚。古竹乡高东人也不与岩背村人通婚,因为高东人认为其上祖江东峰是被岩背人所杀,故有宿怨。这类禁忌,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发现,如今多已破除。 【氏的产生】 原始社会的末期,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出现了氏。夏、商两代,也有少量的“氏”产生。氏的产生,最大量、最频繁的时代是周朝。周朝初年,为控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周武王、周公旦和成王,先后把土地分封给兄弟、亲戚及异姓功臣等,建立了71个封国,其中有武王的兄弟16人,同姓贵族40人。而这些诸侯国的后人即以封国名为氏。据统计,由周王室同姓封国得氏的有48个,由异姓封国得氏的约有60个。另外,各诸侯国又以同样的方法对国内的卿大夫进行分封,即大夫的后人即以所受封邑的名称为氏,如田、白、鲍、费、范、屈、钟离、邯郸等。经过层层分封,以封国、封邑名称为氏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所以说,周朝是我国氏的发展的最重要的时期。而后,各种形式的氏的来源又不断出现,氏的繁衍滋生越来越多,氏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姓的数量。姓氏合流之后,从古到今,中国人使用的姓氏中十之八九可以说是由姓派生出来的氏演变来的。值得说明的是,远古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炎帝)、轩辕氏(黄帝)、金天氏(少昊)、高阳氏(颛顼)、高辛氏(帝喾)、陶唐氏(尧,又称伊祁氏)、有虞氏(舜)、有夏氏(禹)等氏,是后世对想象与传说中的祖先的尊称,不同于“胙土为氏”。 【姓氏的形成】 对姓氏的研究已形成一门学科。它与人口普查、语言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人事现代化科学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姓氏学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现代欧美各国的姓氏,大多来源于中世纪,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帝国。 早在五千多年以前,中国就已经形成姓氏,并逐渐发展扩大,世世代代延续。 秦朝以前,姓和氏是含意不同、各有所指的两个单音词。姓字的古形字是“人”和“生”组成的,意为人所生,因生而为姓。秦国刻石《诅楚文》中,始见姓字为“女”字和“生”字的组合字,这一字形最终被汉代人许慎定形,成为会意字。氏字的出现,早在甲骨文中就有。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在其名著《说文通训定声》中,释“氏”字本意为木本,是植物之根,为象形字,后来被转注为姓氏的氏,取木之根本之意。 夏商周三代,姓的社会职能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种族的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通鉴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姓起源较早,形成后也较为稳定;氏起源较晚并不断发生变化。《国语·周语》载:“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享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总之,姓为氏之本,氏由姓所出。商周以前,姓用以区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说。氏用以区别贵贱,贵者有氏,而贫贱者有名无氏。氏同而姓不同,婚姻可通;同姓不可通婚。 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分野已经微乎其微。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成为不可分割的同一属姓了。所以,清初学者顾炎武在《田知录》中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 姓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若干民族组成一个原始部落,部落内各氏族又独立存在,同时,各氏族之间又有着密切的婚姻联系,姓就作为识别和区分氏族的特定标记符号应运而生。中国最早的姓都带有“女”字,如姬、姜、妫、姒等,可以推断早在母系氏族时期,姓已经形成,是由母权制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所决定的,其作用就是便于通婚与鉴别子孙后代的归属。同姓内部禁止婚配,异姓氏族之间可以通婚,子女归母亲一方,以母姓为姓。 氏最早在原始社会晚期形成。黄帝时已有“胙土命氏”。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和阶级社会、国家制度的形成,出现了赏赐封赠土地以命氏的习惯。继而,氏之源起,形成滥觞,出现以各种形式得氏的现象。至此,姓和民本意的属性分野,实质上已不太明显。 姓氏的形成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居住地名、方位、封国命氏。如赵、西门、郑、苏等。 2.以古姓命氏、如任、风、子等。 3.以先人名或字命氏。加皇甫、高、刁、公、施等。 4.以兄弟行次顺序为氏。如伯、仲、叔、季等。 5.以职官名称命氏。如史、仓、库、司徒、司寇、太史等。 6.以职业技艺命氏。如巫、屠、优、卜等。 7.以祖上谥号为氏。如戴、召等。 8.古代少数民族与汉族大融合,借用汉字单字为氏。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叱卢氏改为祝、关尔佳氏改为关、钮祜禄氏改为钮等。 9.因赐姓、避讳改姓氏。如手唐王胡赐给立有大功的大臣们以李姓、朱明王朝赐以朱姓;汉文帝名刘恒,凡恒性因避讳改为常氏。晋朝帝王祖上有司马师,天下师姓皆缺笔改为为帅氏。 10.因逃避仇杀改姓。如端木子贡后代避仇改沐姓,牛娃避仇改牢姓等。 姓氏起源的形式很多,并且在不断发展,同姓异源,或异姓同源,等等,情况十分复杂。随着岁月的流逝,不断出现新的姓氏。如给孩子取名时,取男女双方两个单音姓合成复姓,又为姓氏“家族”增添了新的成员。 【姓氏的神话】 姬姓始于黄帝。据《史记》所载,黄帝本姓公孙,名叫轩辕,但因“长居姬水”,改为姬姓。黄帝是传说中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帝王,是中华民族的祖先,中华百家大姓中有七十多个姓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姬姓。据说他有25个儿子,其中得姓的有14人,共12姓(有同姓的,故14人有12姓),姬姓居首。周的祖先后稷是黄帝的曾孙帝喾的儿子,承继了姬姓。关于后稷以姬为姓,还有一个神乎其神的传说;后稷的母亲姜原,是帝喾的元配皇后,有一次她到野外出游,见到了臣人的足迹而心生喜悦,就踩踏这些足迹,而后身动如怀孕一般,不久就生下了一个男孩。这孩子就是后来的后稷。后稷长大后出任尧的农官,教民稼穑,被后人尊为“神农”,赐姓姬,成为周族的先祖。 姒姓大禹的国号为夏后,姓姒,其父名鲧,是黄帝之孙颛顼帝的儿子。当时帝舜治理天下,洪水泛滥,百姓流离失所。于是舜派鲧治理洪水,历经9年而未成功。舜就把鲧流放到羽山,起用鲧的儿子禹继续治理水患,并派商的先祖契、周的先祖后稷等协助。禹疏通九河,开凿济、漯、淮、泗等河流,历经10余年,足迹遍九州,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平息了水患,获得成功。由于他的丰功伟绩,舜把夏封给他,又把帝位传给他。他的母亲修己是有辛氏的女儿,当初因为吞吃了薏苡这种植物而怀孕,生下了禹,所以禹建夏国后,就以“姒”为姓。另一说,修己吞吃了神珠薏苡而生了禹,故而以苡的同音字姒为姓。大禹死后,帝位传给其子启,历经四百多年,至夏桀时,因为他暴虐无道而被商汤推翻,桀的后人有的就以国名夏为姓了。 子殷商王室姓子,其始祖为契。契是古部落普通女子简狄的儿子。有一天简狄同两个妇女在河中洗澡,看见一只玄鸟(即燕子)在河边下了一个蛋,就拣起来吞吃下去,不久就怀孕生下了契。契后来是舜的臣子,辅佐大禹治水有功,被舜任命为司徒,掌管教化百姓的事务,并封给他商地。又因为契的母亲吞了玄鸟之子(即蛋)而生下他,故而赐姓为“子”。关于子姓来源的传说,见于《史记.殷本纪》。《诗经》中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讲的也是这个故事。 【姓氏的分布】 世界上许多古文化早已连同创造它们的种族一起销声敛迹了,而中国姓氏文化则历经了四、五千年始终延续和发展着。姓氏一直是代表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的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以一种血缘文化的特殊形式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国家统一上曾起过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历史悠久的姓氏文化和传统独特的中国谱牒学,目前不但在社会科学中得到了发展,而且在生命科学中也得到了重视和应用,并已经形成了中国资源特色的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中国姓氏群体遗传学。在多数的情况中,姓氏是世代遗传的,姓氏人口资料又比较容易搜集,其历史跨度也很长,非常适合于大量数据统计性质的研究。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姓氏在不同人群中分布,来探讨人群的遗传结构、不同群体间的亲缘关系、以及人群迁移等。中国人姓氏和同姓人群的分布规律的研究有可能成为探讨中国人起源和父系遗传物质进化的一条新的重要途径和科学依据。 中国人一般都习惯地继承父亲的姓,以父系方式把姓氏遗传递给下一代。女子在一生内仅仅保留其父亲的姓氏,不传给下一代。因此,绝大多数的姓属于一种无性别之分、以父系方式传的“基因”,相当于性染色体遗传的特殊基因。可以这样假设,不管是X精子还是Y精子,均携有“姓氏基因”,均在每代显示其姓氏的功能。惟有Y精子具有连续传递姓氏特徵的性能,而X精子仅仅在第一代显示姓氏的性能。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人中一直普遍存在着改姓的现象,这包括入赘婚姻、随母姓氏、避难改姓、少数民族用汉族姓等等。在人群中改姓是突发的和随机发生的事件,往往发生在迁移过程之中,但是可以肯定有总人数中改姓人数的比例较低。而且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改的姓,从第二代起仍以父系方式传递。这种改姓现象可以认为是姓氏的突变,突变后的姓氏仍具有正常的父系传递功能。中国人姓氏的悠久历史和相对隐定的传递,以及具有中国社会进行特色的改姓现象,不但增加了中国人姓氏的多样性,为追踪各个姓氏的始祖和年代提供了线索和机会;而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广大农村中一直存在着同姓聚居的习俗,加上婚姻半径小,娶嫁地域相对固定的特点,同姓人群可以认为是其共同祖先的父系遗传物质,某种程度隔离的群体,这在进代上有特殊的意义。这种与近代人类进化有直接相关的同姓群体。在探讨中华中族的起源和进代等研究中将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模型和线索。 宋朝、明朝和当代三个历史时期的姓氏分布反映了三个重要的现象: 第一,中国人姓氏在历史上传递是延续的和隐定的。它揭示了在历史的进程中中国人姓氏所表现的血缘文化的痕迹与生命遗传物质,尤其是父系遗传物质的进化具有基本相同的和行的表现。 第二,中国人历来有同姓聚居和联宗修谱的习俗,而且婚姻半径很小,婚娶地域相对固定,这样形成了同姓人群的分布。中国人姓氏的分布实际上主要反映了同姓人群的分布规律。中国人的姓氏或同姓人群存在两种状态,大姓和小姓,或称为常见姓氏和非常见姓氏。仅占总姓氏量不足5%的常见100个姓氏已集中了85%以上的人口,而占总姓氏量95%以上的非常见姓氏仅代表不足15%的人口。常见100个姓氏的分布是反映各地区人群的遗传组成的主要因素,它们决定着中国历史上人口迁移的规模和地域人群间的亲缘关系的程度。而非常见姓氏人群更为表现其地域特色和相对高程度隔离的现象。 第三,人群的迁移的主要方向反映了中国人遗传基因的流动方向。同时,再一次从群体遗传学角度证实了中国汉族一直存在着遗传上异源的南北两大群体,其1000年来的地域分界线应在武夷山和南岭地带。因此,中国人姓氏和同姓人群的分布规律的研究有可能成为探讨中国人起源,尤其是父系遗传物质进化的一条新的重要途径。 【姓氏的异读】 有不少汉字,在作为姓氏时有它特殊的读音,这在姓氏学上被称为“异读”。出现异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姓氏中保留了古音,以及受地方方言影响所致。 常见的姓氏用字异读有: 重:Chóng 音崇; 区:ōu 音欧; 仇:Qiú 音求; 秘:Bì 音闭; 冼:Xiǎn 音显; 解:Xiè 音谢; 折:Shè 音舌; 单:Shàn 音善; 朴:Piáo 音瓢; 翟:Zhá 音宅; 查:Zhā 音渣; 万俟:Mò qí 音莫奇; 尉迟:Yù chí 音玉迟;等等。 还有一些姓氏用字,一字两音,同一个作为姓氏的汉字,由于有两个读音,就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姓,而且不一源流。如:“乐”姓,北方读音与“月”字同,而南方读音则与“勒”字同音;“召”姓,汉族人读者作“少”,而傣族人则读作“赵”;原籍在中原一带的“罩”姓,读音作“谈”,而注籍两广或壮族的则读音与“秦”字同。这些同字不同音者,分别表示不同的姓,不能认为是同一姓氏在不同地区、不同族属的不同读法。 【客家姓氏的渊源】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人数极大的大国,汉族占绝大多数。客家先民原是中原汉民族。故汉民族的姓氏渊源即包含了客家的姓氏渊源。 姓氏是代表每个人及其家族的一种符号。在今天的社会里,它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从它的形成、发展、演变的漫长历史过程来看,它却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姓氏,是姓和氏的合称。在遥远的古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古代姓氏起源于人类早期生存的原始部落之中。 姓氏是怎样产生、发展的?这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涉及到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字学、地理学、民俗学、人口学、地名学等众多社会科学。 中国第一部解说方块文字原始形体及字源的文字学专著是《说文解字》。此书作者许慎(约公元58-147年)解释:“姓,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姓生。”这就是说,人是母亲生的,故姓字为女旁。 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时期。姓是作为区分氏族的特定标志符号。中国的许多古代姓氏都是女字旁,这说明我们祖先曾经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各姓氏互相通婚,同姓氏族内禁婚,子女归母亲一方,以母亲为姓。姓的出现是原始人类逐步摆脱蒙昧状态的一个标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制度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度,姓改为从父,氏反为女子家族之用。后来,氏族制度逐渐被阶级社会制度所替代,赐土以命氏的治理国家的方法、手段便产生了。氏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脚步在迈进阶级社会。姓和氏,是人类进步的两个阶段,是文明的产物。 后来,在春秋战国时期,姓与氏合一,不再区分,表明姓与氏都是姓,表明个人及其家族的符号。这就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姓氏含义。现在中国人的姓,大部分是从几千年前代代相传下来的。有人统计,文献记载和现存的共有5600多个。其特点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出处具体。姓氏的形成各有不同的历史过程。同姓不一定是同源,如刘姓就有五处起源。异姓也可能是同出一宗,姓古、吴两姓本是同源,都是古公先祖的后裔。中国姓氏的来历把姓和氏等同看待,据徐俊元等三位学者研究,大致有这十多种类别: 1、以姓为氏。以远古部落氏族的标志符号作为姓,有姬、姜、姚、任、伊等姓。 2、以国名为氏。夏、商、周三代,有许多大小诸侯国,各国子孙后代便以国名为姓。有程、房、杜、雷、廖、刁、彭、韦等姓。 3、以邑名为氏。帝王及各诸侯国国君分给同姓或异姓卿、大夫的封地叫邑、采氏。卿、大夫的后代或采邑的人,有的便将邑名作为氏。有苏、上官等姓。 4、以乡、亭之名为氏。有裴、陆、欧阳等姓。 5、以居住地名为氏。有东门、西门、东国大夫童刁的孙子以刁氏传世。 6、以祖之字号为氏。周平的庶子,字林开,其子孙以林为姓。 7、以次第为氏。按兄弟排行取姓,如老大以伯、孟为姓,老二以仲为姓。老三、老四则分别姓叔、季。 8、以官职为姓。有籍、监、库、仓、将军等姓。 9、以技艺为姓。从事巫术的人,后代便姓巫。从事冰凌的人,后代以凌为姓,还有卜、陶、匠等姓。 10、以谥号为姓。 11、因赐姓、避讳而改姓。 12、爵位称号及爵系为氏。有皇、王、公、候、王叔、王子、王孙、公子、公孙等姓。 13、古代少数民族融合到汉族中带来的姓。客家先人的姓氏来历,也在上述这十几种范围之内。少数族群壮大了客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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