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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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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毕业论文

是不是复制比没有达到要求?还是外审被查出有抄袭或者复制比过高?第二种情况,基本没有办法了,只能问问学院,是否还有修改后申请外审、答辩的机会?对于第一种情况,在外审前复制比没有达到要求,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去找导师。让导师帮忙协调,看看能否修改降低复制比。当然首先要确认你是否有抄袭的行为,还是单纯的复制比过高。2、如果不能协调,就只能参加下一次的答辩了。前提是要认真修改论文。

院校的档案室。首师大学位学位论文的保存地点通常是所在首师大学院校的档案室。保存单位就是所在的院校。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

博士论文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工作日可随时报送,具体时间节点为:1、拟6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能源学院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3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2、拟12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能源学院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9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中国硕博士学位论文库,985类的大学的学生肯定可以查到,211类的大学学生应该也能查到。省会城市的图书馆肯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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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身份证和现金到首都图书馆二楼大厅,在办理图书证前台填写申请表。

2、 填完申请表,工作人员录入拍照发卡,就可开始借书。

3、借书证有50元,100元,200元三种。50元证可借阅3本书,期限两周。可在网上(或电话)续借一周。100元证可借阅5本书,期限四周,可在网上(或电话)续借两周。200元证可以借阅参考文献原版藏书。超期每本书每天扣2毛钱。

4、卡丢失需挂失,补办新卡需交10元手续费。如若退卡,押金会全部退还。

扩展资料

办证指南

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13岁以下的读者请到少儿图书馆办理。

1、办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军人、残疾人、60岁(含)以上老人、13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优惠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电话语音系统或登陆首图网站“我的图书馆”可自行修改密码。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前往自助办证机(无需填表)和总服务台(需填表)办理。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4、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本人亲自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5、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6、不是在首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首都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订购的外文数据库很少,只有三种全部是“馆内访问”: 1. Emerald管理学期刊数据库馆内访问2. 世界各国报纸数据库(Access World News)馆内访问3. NSTL外文回溯数据库馆内访问

首都图书馆隶属于北京市文化局,是北京各区县和街道图书馆的主管图书馆。国家图书馆隶属于文化部,属于终于中央一级的图书馆。来首都图书馆的读者可以办理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和北京多数区县和街道图书馆通用,押金分别为:B级:50元,C级:100元,D级:200元,E级:500元,B级卡可以借阅图书和期刊共三本,期限为14天,C、D、E级卡可以借阅图书和期刊共五本,期限为28天,还可以期刊合订库本和图书库本,D级卡还可以阅读外文期刊和外文图书,E级卡还可以借阅外文图书和阅读古籍善本。,B、C、D、E级卡都可以借阅两张光盘,借期为一周,不可以续借。国家图书馆的借阅卡和背景是公共图书馆一卡通不一样,需要单独办卡,详情请像过家家图书馆咨询。

带身份证和现金到首都图书馆二楼大厅,在办理图书证前台填写申请表。 借书证有50元,100元,200元三种。 50元证可借阅3本书,期限两周。可在网上(或电话)续借一周。 100元证可借阅5本书,期限四周,可在网上(或电话)续借两周。 200元证可以借阅参考文献原版藏书。 超期每本书每天扣2毛钱。 填完申请表,工作人员录入拍照发卡,就可开始借书。 卡丢失需挂失,补办新卡需交10元手续费。 如若退卡,押金会全部退还。 问题已解决可以采纳。

吉首大学图书馆论文查重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吉首大学学士学位申报流程是什么?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时需要提供并递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毕业证复印件(继续教育学院盖章);本人函授或自考在读期间学习成绩(校档案室复印);成人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A3纸张双面打印);本人彩色近照电子版(宽x高=120x160,与毕业证照片同底)及四张纸质同底二寸照片;本科毕业论文纸制稿及电子稿(要求必须按我校论文规定的要求写作及打印)。为进一步落实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请各函授站严把毕业论文关,论文必须为本人亲自撰写,严禁抄袭。经论文指导老师审核合格的学位论文学院将统一提交论文至校图书馆进行查重检查并请专家复审,成绩达良好以上者方能申报学位。最后请申报学位的学员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函授站进行初审,函授站审核合格后将材料报送我院成教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学位证。学士学位每年的申报条件不会有太大改变,以上内容参考自2019年吉首大学学士学位申报通知,考生在申报时请以当年院校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学士学位申请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10月自考00595英语阅读(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370.53KB 2013年07月自考00087英语翻译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93.22KB 2017年10月自考06936建筑法规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9.54KB 2015年10月自考00894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96.8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应该每个学校都能。应该每个学生有一次免费查重的机会。但是这是学校统一查的。你自己查去哪儿都是花钱。不过初稿你用知网小分解查就行,不算太贵,也比较准

首都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范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实现因材施教 论文关键词:分层教学 分类指导 综合运用 因材施教 论文摘要:当前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授课形式的前提下,承认并正视学生群体和个体之间的这些差异,关注各个层面、各种类型学生的存在和发展,并针对这些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是克服传统的班级授课制,重共性、轻个性、顾此失彼的好办法,也是实现因材施教,保证素质教育成果的关键所在。 一、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意义。 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英语新课标中提出:“学生的发展是英语课程的出发点和归宿,英语课程在目标设定、教学过程、课程评价和课程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应突出以学生为主题的思想”。在教学中要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就必须尊重个体差异,因地制宜、因人实施。即强调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关注每个学生个体、尊重个体差异。在英语教学中如果我们教师对所有学生采用单一的教学方法,就不能适应所有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水平,更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由此就会导致教学班级中优秀的学生因“吃不饱”,使其潜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应把握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 把握这一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教学气氛。师生间、学生间建立民主、合作、平等、和谐的关系。彻底改变传统课堂教学满堂灌、一言堂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并容忍学生错误,使学生想问、敢问、善问,成为学习的主人。 (2)激励性原则 成功教育理论告诉我们:每个学生都有获取成功的需求和潜能。这就要求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为他们创造各种尝试、探索和展示自我的机会和条件,提高积极性,增强自信心。 (3)分层教学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在同一个班级内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接受能力,设计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提出不同层次的学习要求和辅导要求,进行不同层次的检测,使各类学生分别在各自起点上选择不同的速度,获取数量、层次不同的知识信息。 (4)分类指导原则 这是指根据学生的基础能力、爱好、品质、智力及非智力因素等将学生进行合理分类,实施层次性指导。 三、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方法。 (1)学生的.分层 对学生进行分层是分层教学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因此,从初一入学开始,就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生对学习英语的信心、毅力、兴趣、智力水平及内在潜力来划分学生层次,然后再把不同层次的学生混编成若干小组,并设A层次的学生为组长,每位组长负责B和C层次的学生各一到两名,负责他们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课文的背诵,疑问的解答等。但是这样的层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发展情况随时调整,这样分层、设组能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引发学生的动机,学生的英语水平就会突飞猛进。 (2)教学目标分层 确立各层次学生的学习目标,使学生产生一种期望值,从而引起冲动,激发热情,形成实现目标的动力是很重要的。只有进行目标分层,从学生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区别对待,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享有充分的学习机会,并学有所获,才能达到激发各个群体的学习积极性的目的。 (3)备课分出层次 分层备课就是依据教学大纲吃透教材,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针对每一课设计不同的教法,重点考虑消除障碍,并提高对优生的要求,设置分层练习。 (4)讲课分层进行 分层讲课要依据学生的接受能力提出不同要求,并在学生的能力范围内展开课堂教学,其结构是:确立分层目标、分层设疑、分层讲解、尝试练习、分类指导、归纳小结、分层作业。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宏观(学生整体)和微观(学生个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优、中、差三类学生之间的关系,做到有同有异,有分有合,分合有致。 (5)作业分层设置 具体做法是让差等生加强练习,同时给优等生补充综合运用题,以拓展其能力。 (6)课内、课外分类指导 这是指教师依据分层教学的不同教学效果,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指导的效度。 (7) 考核分类检测 要求教师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层次的要求,以达到通过考试促进各层面学生学习的目的。 四、原则和方法的综合运用 (一)按照如前所述方法对学生进行分层。 (二)完成了学生分层后,就要分层确定教学目标,并在接下来的实际教学工作中按照既定的目标研究教材、研究教法、研究每一层次的学生和每一个教学环节,把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原则和方法真正融入到实际教学中去。 (三)预习阶段设置以下问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完成。使每一位学生都产生“我能读懂这个故事”的感觉,从而激发其学习兴趣。 (四)在听力训练和课文解析后,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回答上述层次不同的问题。让各个层面的学生都有成功感。 (五)在讲解本课的语法难点——现在完成时阶段,改传统的发散式的精讲多练为聚焦式的精讲多练。以最少最简明的语言讲清现在完成时的概念,将书中完整但略显晦涩的概念删枝、去叶、留干,改为“过去动作或状态影响或持续到现在或未来”。然后给出难度水平各异的句子,由浅入深,指导各类学生做练习,让学生感觉都能学会新知识。 (六)、在单词教学中,更是可以借助学生的层次划分,让优等生在课内外领读或给差生个别指导,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七)在作业设置方面,也给出了“自主套餐”,让各层面的学生有选择的余地,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1)读记单词(必会) (2)熟读课文(必会) (3)掌握现在完成时的基本结构(必会) (4)背诵课文(备选) (5)复述课文(备选) (6)用现在完成时写一个趣味故事(备选) 五、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实施效果 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以后,使同一层次的同学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感觉到水平差不多,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克服了过去那种自卑心理,重新树立起了学好英语的自信心。学生回答老师的提问也是争先恐后,课堂气氛很活跃。 【参考文献】 [1]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J]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2] 关文信.《新课程理念与初中英语课堂教学实施》.[J]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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