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中南民族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

发布时间:

中南民族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

论文题目 On Translating English Metaphors into Chinese(英语隐喻汉译)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一、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本选题旨在研究隐喻在英语日常用语中存在的普遍性、可译性及其翻译的方法,重点从文化交际的角度对日常用语中隐喻的汉译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本选题突破了历来将隐喻的汉译局限在诗学、修辞学、文学等范畴。由于“翻译是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陈宏薇:1996),翻译对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传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对日常用语中隐喻的汉译研究应与英语语言文化背景的研究结合起来。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向: 对隐喻的研究在国外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其中以Lakoff &Johnson(1987)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而对于其汉译的研究却凤毛麟角。国内对于隐喻的研究主要受Lakoff & Johnson理论的影响,其中以胡壮麟、朱永生为主要代表。在隐喻翻译的研究方面,李国南(1990),胡文仲(1994)对于英汉成语或谚语中的习用性比喻的喻体进行过比较,并探讨了其翻译的途径。在近期出版的刊物中有对隐喻翻译研究方面的文章,其中以徐莉娜的《隐喻的翻译》为主要代表。但其研究的范围也只局限于文学、修辞用语的隐喻翻译。 三、主要研究的内容: 本文分五个部分。一、简要介绍隐喻与语言以及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提出日常用语中隐喻的汉译不可忽视文化背景,并简述本论文的主要内容。 二、重点论述隐喻在英语日常用语中存在的普遍性。三、分析隐喻的特点,从人类文化的共性论述其可译性。四、讨论隐喻的汉译标准、难点、过程、基本方法以及根据语境而确定译法的原则。五、详述隐喻汉译的方法和技巧,指出在翻译实践中,对每种方法的使用都不能走极端。结论部分,总结研究隐喻汉译所具有的实用价值。 1.引言 2.英语日常用语中隐喻存在的普遍性 2.1隐喻的定义 2.2关于隐喻研究的常用术语 2.3英语日常用语中的隐喻 3.英语日常用语中隐喻的特点 3.1日常用语中隐喻的分类 3.1.1习用性隐喻 3.1.2新生隐喻 3.2英语隐喻与汉语隐喻 3.3英语日常用语中隐喻的可译性 4.英语日常用语中的隐喻的汉译 4.1翻译的标准 4.2日常用语中隐喻汉译的难点 4.3日常用语中隐喻汉译的过程 4.4日常用语中隐喻汉译的基本方法及原则 5.日常用语中隐喻汉译的方法与技巧 5.1直译法 5.2意译法 5.3转译法 5.4直译和意译结合法 四、参考文献: [1]Aristotle. “Rhetoric” (W. R. Roberts, Trans.) In W. D. Ross (Ed.) The Works of Aristotl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Original Work Written ca. 330 B.C.), 1924. [2]Brodkey, Linda. Review: The Languages in Metaphor. College English, 1988, (1): 89-94 [3]Goatly, Andrew. The Language of Metaphors. London: Routledge, 1997. [4]Jin Di and Eugene, A. Nida. On Translation. Beijing: China Translation Publishing Company, 1984. [5]Lakoff, G. & Johnson, M. Metaphors We Live by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6]Nida, Eugene A. & William, Reyburn. Meaning Across Cultures. New York: Maryknoll of N. Y. Orbis Book, 1981. [7]Soskice, J.M. Metaphor and Religious Languag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8]Tylor, Edward Burnett. Primitive Culture. London: John Murray, 1871. [9]陈宏薇(不加汉语拼音,下同).新实用汉译英教程 [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10]陈文伯.英语成语和汉语成语 [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0. [1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 [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 [12]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 [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89. [13]范家材.英语修辞赏析 [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2. [14]冯明之. 英文成语故事 [M],香港:万里出版社,1992. [15]冯庆华. 实用翻译教程 [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16]胡文仲. 文化与交际 [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 [17]徐莉娜. 隐喻的翻译 [J],中国翻译,1999,(3):18-22. 五、预期的课题进度计划: 1.2007年4月25日 完成初稿,并上交指导教师审阅。 2.2007年5月9日提交论文第二稿。 3. 2007年5月16日提交论文第三稿。 3.2007年5月17日-6月9日继续修改论文直至定稿。 5.2007年6月13日提交毕业论文。 6.2007年6月14日-23日准备论文答辩。 7.2007年6月24日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进度计划不能照抄,应根据实际情况从3月5日起至6月24日止编写计划。) 六、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 (一)条件 1.已经修完英语专业的所有课程,对英语国家概况和跨文化交际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2.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具备有关本论文研究所需的丰富的书籍、期刊等参考文献; 3.已经收集较丰富和全面的文献资料; 4.具有上网条件及丰富的网上资源。 (二)方法及措施 1.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进行资料的检索网; 2.小组讨论交流。

开题报告主要是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的,如下表就是一个例子:学院: 专业: 课题名称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学历 一、 开展本课题的意义及工作内容:二、 课题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三、 课题预期达到的效果:四、 指导教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写作指导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学生们就要开始做毕业设计了,而我们做毕业设计之前指导老师都会要求先写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写作指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项“格式”的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国内研究的综述

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1、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2、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3、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4、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5、预期的结果

6、进度安排

7、教研室可行性论证结论

一、本课题研究现状

这部分围绕着查找的参考文献(至少20,含一外文)经过综合总结,说明有关本课题已有的研究的成果、观点、结论,分析其不足和缺陷,对本课题的基本内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归纳总结本课题写作的立足点,出发点等内容,引出论文写作背景。

这部分如果要做得好,可以参考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格式和要求,我们做的是本科论文,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但是需要了解并适当概括相关的研究现状。

一般专业术语的规范格式为:xxx(xx)研究了……(内容概括),认为……(结论),或者通过对……的研究,得出……(结论)等内容,注意言简意赅,不要啰嗦,主要列示研究内容和结论就行了。

研究现状一般分为国外和国内两部分分开写作。

参考文献阅读是论文写好的关键前提,所以要认真阅读参考文献。由于我们开题报告表格较小,所以一般不需要详细写清晰,只需要进行归纳总结即可,具体详细内容在正文中。

二、本课题研究目的

这部分重点强调本课题研究针对研究现状出发,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起到什么作用。如:教育投资者,增加对新准则的理解、认识和运用,提出解决方案,设计思路等等。

这部分写作时一定要结合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题探讨,说明本课题研究预期的目标。

写作专业术语格式为:通过本课题研究,以期达到增进对……的了解和认识,全面认识理解……,加强对……的认识理解,提升……,增加……,提出了……,期望对……

三、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这部分重点强调说明课题研究达到了什么结果,可以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提出了什么理论思路,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等等。它是针对研究目的的进一步升华和解释说明。注意不要和研究目的雷同。

写作专业术语格式为:通过本课题研究,可以对……有借鉴意义,有利于促进……,有助于帮助……,对……有明显的作用等等。

四、本课题研究的内容

研究内容不是写作题纲,不是将论文标题罗列下来,而是本文需要研究解决的中心问题,每个中心问题可以分为1-2个小问题。问题阐述言简意赅,每个问题阐述不得超过50个字。

最近几年其他各系和学院也有部分学生直接罗列写作标题,我们也默认可以。

五、本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主要写作过程的总结,一般由以下几个过程组成:前期准备:开题准备、查找资料、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参考文献

拓展资料:

数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一)研究方案

(二)进度安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第一阶段 20xx.12 确定题目

第二阶段 20xx.1——20xx.2 收集资料

第三阶段 20xx.3 完成开题报告

第四阶段 20xx.4 资料搜集及整理、归纳、分析,充分与导师进行沟通,完成论文初稿,并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第五阶段 20xx.5 继续进行资料搜集及整理、归纳、分析,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第六阶段 20xx.6 导师审评,修改并最终定稿,进行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求列出中文参考文献5以上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宋体小三加粗缩进2字符) (内容宋体小四号)。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题目和选题的背景、意义和题目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应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的最新资料,全面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论述中应列示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三、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预期解决的问题。)

四、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对于毕业设计,应列出使用的设计方法和预期的实施方案。)

五、进度计划

(应根据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写明的建议进度计划安排,制定个人具体的时间计划。)

六、参考资料(应列出开题阶段所用到的参考资料,并写明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一、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按照学校规定模版填写,所有页面的页边距设置为上:3cm、下:2.5cm、左:3cm、右:2.5cm,装订线在左侧,开题报告正文的行距为20磅。

二、开题报告封面上的一些栏目内容如果为空,可以不填,但不能将空栏删去。

三、对于开题报告封面上“协助指导/联系教师”一栏,若填写协助指导教师姓名,将该栏改成“协助指导教师”;若填写联系教师姓名,将该栏改成“联系教师”,并且将宽度调整为与上一行“指导教师”对齐。

四、开题报告封面上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例如“20xx年12月31日”,字号为小三号。

五、开题报告封面上填写学院名称时,学院名称前后各空一个汉字符。

六、开题报告内的页码格式为“-1-”、“-2-”等、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居中。

七、本填写说明只供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时使用,不要装订在开题报告或毕业设计中。模版中红色字是对字体、格式和填写内容的说明,开题报告撰写完毕后,应将红色字删去。

毕业论文 基本要求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毕业论文 撰写意义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分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是,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

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毕业论文 论文种类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

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给你一个模板吧,照着写就行了~~~~~~~~~~~~~· 《开题报告格式》 xx大学城市学院 毕业论文 开题报告 (包括选题的意义、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内容、研究方法、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结果、研究进度计划等) 题 目 姓名(学号) 分院(系)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职称) 二OO 年 月 日 开 题 报 告(小三号字) 论文题目(四号字) 中文题目:电 力 企 业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的 经 济 分析(小四号字) 英文题目:Times New Roman 报告结构(四号字) (开题报告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构成部分的标题和内容进行细微调整,要求:不少于3000字,注意:六、七部分不计算字数。)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三、 论题的研究方法 四、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五、 论文的进度安排 六、 论文的写作提纲 七、 参考文献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四号字) 示例:(小四号字) 1. 现有侵权法对侵权损害的认识与解决 (1)台湾与大陆侵权法律制度的比较 (2)我国理论界关于某些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的争论 (3)法经济学对侵权法的新启示 2.存在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显得过于超前,造成司法实践的矛盾和问题。 (内容小四号字)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四号字) (内容小四号字)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四号字) (内容小四号字) 例如:法哲学、法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演绎法、实证分析、博弈论、成本收益论等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论文的总体思路和布局进行调配。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四号字) (内容小四号字)五、论文的进度安排(四号字) 第一周。。。。。。选题、查阅资料(小四号字)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四号字) 前言(小四号字) 一、问题的提出 (一)、权利冲突及其解决--现有侵权法对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损害的认识与解决 1、法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 (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产权制度 (2)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产权制度 2、侵权法经济分析方法的发展 (二)、方法的改变--侵权行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发展 二、电力人身伤害侵权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对电力人身伤害高度危险作业的定义、界定 1、 建立模型,效用比较的可能性,信息成本与意识的培养 (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产权制度 (2)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产权制度 2…………………………… (二)、问题的相互性,借科斯的观点提出基本立足点 三、得出的分析结论 (一) 1、 (1) 。。。。。。。四、…………………. 结语 七.参考文献(四号字) 著作类(小四号字) 1.[美>道格拉斯G·拜尔、罗伯特H·格特纳、兰德尔C·皮克著,严旭阳译,《法律的博弈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著,刘守英等译,《财权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美> 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美>李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5.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7.汪治平著,《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8.王成著,《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9.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0.吕忠梅、刘大洪著,《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论文类 1. R·H·Coase(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Ⅲ, Oct 2. 许宏涛,台湾侵权行为法修正之分析,法学家,2002(3) 3. 时显群,西方经济分析法学在中国,现代法学,2002(1) 4. 樊静、张钦润,从"华航"空难谈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赔偿,当代法学,2002(11) 5. 闫晓丽,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问题探讨--第三因素介入的因果关系认定,当代法学,2002(12) 6. 叶玉,民事归责的经济分析--论"最便宜避免方"的规则,当代法学,2002(4) 7. 许传玺,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政法论坛,2002(1) 8. 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法学研究,2002(4) 9. 汤维建,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学适用,2002(6) 10. 单国军,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兼谈民事举证责任的"正置",法律适用,2002(2) 11. 戚燕方,论电力企业民事侵权责任类型之选择,法学家,1998(3) 12. 叶峰、叶自强,推定对举证责任分担的影响,法学研究,2002(3)

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08 年 3月1 日设计(论文)题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 王兰花 学号 2004952023 指导教师 许翠霞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可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美国纽约益利铁路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债筹集资本,开创了美国可转债的先河。从此,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它已经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融资工具,并对这些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虽然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一步步地发展,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理论界对之相关的研究并不太多,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更不多见。可转换债在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公司的股东,无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可转换债暂行办法》(虽然在去年已废止)规定:“可转换债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债券持有人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其注重的并非固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而是公司股票的升值收益,而股票市价的涨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债券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关心并不亚于股东,但这样投资者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微妙,他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可经营管理的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对债券持有人更为不利的是发行公司及其股东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便,可通过各种行为侵犯债券投资者利益,增发、配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以及合并重组等等都是常见的手段,因此,对可转换债持有人的利益更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特别的保护。(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可转债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融资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纵观世界其他国家,为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对可转债持有人面临的种种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对策,并建立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比如,美国的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就能够较好地避免发行人的股东侵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1953年法国政府发布了《转换公司债令》,对于发行人在转换前的法律地位严加约束,并限制各种金融操作,加强反稀薄化措施,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德国《股份公司法》则通过对转换权进行立法规制,加强发行人义务,防止债券持有人利益被侵犯。 国内:在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散见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法》中,主要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转换权、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法律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模糊,不足以真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二、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创新之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基本思路:本文试从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希望此文能够真正起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作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言(一)可转换公司债及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1、可转债的含义和特点2、可转债持有人的主要权利3、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意义(二)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1、我国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2、中石化发行可转债对债券持有人的影响(三)国外对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介绍1、英美可转换公司债信托制度 2、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1、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2、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保护3、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的权利4、完善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的会议制度5、引进可转换公司债的信托制度(五) 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主要从我国在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其相关制度,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路子。三、参考文献[专著、论文等纸质或网络文献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部]1、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M]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3、张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4、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陈继超:《浅析可转换债券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企业家天地》, 2006年第5期6、张钢:《可转换公司债利益平衡机制分析》,[D],华东政法学院 2006年4月7、崔炳文:《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101页。8.秦远灏:《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9.王金晖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4年7月。10.赵晓荣等:《筹资新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解析》,《交通财会》[D]2004年12期。11.李凤宁、马栋:《证券实时行情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12.张竞芳:《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经济师》[J]2005年第6期。13. 李伯圣:《论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治理权的前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2005年1月。14.Efrat Lev,Adv,THE INDENTURE TRUSTEE:DOES IT REALLY PROTECT BONDHOLDERS?8U.Miami BUS.L.Rev.4715.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16.徐娟:《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利益保护》,[D],吉林大学 2007年4月17. 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第1版。18. 张丹:《论可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保护》,[D],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 2007年4月19. 欧阳启明:《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法律制度设计》,[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5月20.Fischel,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vement,35 Vand.L.Rev.1259(1982).四、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一)完成论文的条件:1、图书馆具有大量的专业著作2、丰富的网络、期刊资源3、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二)拟采用研究方法及措施:1、研究方法(1)法理分析(2)实证分析(3)应用研究(4)比较研究2、研究措施(1)查阅图书馆的专业性著作;(2)上中国期刊网,维普资讯,超星数字图馆查找相关内容的期刊及论文资料,并做记录;(3)查找相关专业性术语的解释;(4)上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的发展趋势;(5)参考专家的最新的专业学术性论文;(6)上网查询近期的网络文献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比较新旧法的变化。五、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选题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至今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定的领域。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诉求便会越来越强烈。正是由于立法存在缺漏,先行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选题而言,我同意开题。就目前的大纲,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如果面面俱到的话,可能导致整篇论文都在泛泛而谈,而每个问题都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探讨。建议从中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方面来写作。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前4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此表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

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政策无疑同样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辩诉交易的运用,在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同时,可以分步设立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我国的辩诉交易应当规范化及制度化,同时鉴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应注意在立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以促进辩诉交易良好动作,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效益。【关键词】 辩诉交易 产生 可行性 设立 限度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近年来,辩诉交易制度引起我国学术界的的关注,并开展了热烈的争鸣,出现了肯定说、否定说、缓行说三种观点。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辩诉交易的实行,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见, 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也是解决我国司法界目前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客观需要。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实行辩诉交易于法无据,且有悖于严肃执行,且我国现在不具备辩诉交易生存的环境,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三是等等看,现在可以对辩诉交易进行研究、探讨、待时机成条件具备时去搞效果会更好。①在刑事犯罪不断飙升,被喻为“诉讼浪潮将淹没法院”的现实背景下,诉讼效率成为理论和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如何在不违背法律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周转,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就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辩诉交易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投入方面有着独特的内在价值。将辩诉交易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之中,对于刑事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我国来说,具有很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对于我国来说是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确立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就要在借鉴的过程中作出严格的限制,完善其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其负面影响,促进刑事诉讼多项价值目标间的协调实现。一、 辩诉交易的产生与发展辩诉交易,又译作答辩交易,是主要为美国法所适用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根据美国较为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②从理论和实践应用两个层面考查,辩诉交易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其一,交易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主要是通过其辩诉律师进行交易);其二,交易的内容,就控方而言包括减轻指控罪、减少指控罪名数以及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就辩方而言,主要是作出有罪答辩,即承认有罪。其三,通过交易所获利益,就控方而言是通过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而免去了审判中的证明责任同时减少了败诉风险;就辩方而言,是获得较轻处罚的判决或者被减少了犯罪指控。其四,交易的形式表现为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其五,交易的律师后果是案件不进入正式庭审,而由法院对辩诉协议予以确认并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处刑,诉讼程序终止。应当说,辩诉交易的本质特征是控辩双方通过互惠的交易行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辩诉交易在美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19世纪早期或者中期,辩诉交易的处于“地下状态” ③的,而如今的美国,辩诉交易已经占据刑事诉讼的主要舞台。在美国,90%的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来解决的。由于辩诉交易具有结案快、效率高,有利于解决案件严重积压的问题以及能够减轻刑事司法系统的巨大压力等优点,并使得控方在证据不甚充分的情况下也可获得的被告人的定罪,所以一经问世即获得了蓬勃的生命力,以纽约市为例,据统计1990年犯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其中64,000人在侦查阶段为作交易处理了,占54.24%;有54,000人按重罪起诉到法院,占45.76%,不足一半。在起诉法院的54,000人中,45,000人是按辩诉交易解决的,占83.33%;5,000人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占9.26%;仅4,000人按正式程序开庭审判,占全部案件的7.41%④。尽管美国有反对者对辩诉交易程序提出种种非议,但是,辩诉交易制度在没有增加法官、检察官数量的情况下迅速解决了大量的刑事案件,节约了有的司法资源故此为司法部门乐于采用。在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色列、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家的立法或者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形式的辩诉交易。但相比之下,这些国家辩诉交易制度都远没有美国发达,使用的范围??缎∮诿拦??⑹艿街疃嗟南拗啤?BR> 二、 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从每年的两院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案件的激增时期。以检察机关的统计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41,845人,提起公诉845,306人,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17.6%和19.2%⑤。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增加司法人员数量,增加司法投入并不具有太多的现实性,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借助于诉讼程序创新以尽快处理案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成员对司法制度的依赖与信任,无疑是务实的态度。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简易程序,将一些较轻犯罪案件简化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虽然减轻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压力,对法院而言,审判压力有所缓解,但尚未发挥应有功能。在简易程序之外,还应进行程序设计与创新,以完善速决程序体系。随着诉讼实践的发展,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成为我们法学界以及司法部分共同关注的话题。实践部分也开始探索,去年甚至出现了实际的案例⑥。首例辩诉交易案的诞生,显示了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移植和应用的生命力,也证明了辩诉交易制度经过改造以后,完全可以洋为中用,为我国司法实践服务。笔者认为,辩诉交易所具有的辩诉协商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将辩诉交易机制引入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当然,辩诉交易 制度在我国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措施,不可以像在美国那样占据体制中的重要位置。笔者认为,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控辩双方以及法院乃至社会,都将带来裨益,具体而言:首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尽快结案,减少积案,解决案件拖延甚至久拖不决的问题,并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其表现为,在侦查阶段将会缩短破案周期;在起诉阶段,可以减轻检察机关的出庭压力,集中力量办理其他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也必将大大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并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公安、司法机关负担明显加大,在这样的情势下,采用快速便捷的诉讼程序成为必然要求。以我国目前的状况看,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侦查技术乃至整体侦查水平不高,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十分普遍。无疑,刑事案件的积压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辩诉交易得以问世并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辩诉交易可以缩短法院处理案件的时间,为国家节省诉讼费用⑦。相比正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大大提高结案率,对于解决积案有很大的作用。其次,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是对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肯定,有利于培育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观念,并使其获得实际的好处,即因其认罪而免除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并可获得轻的处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他们最需要的莫过于恢复人身自由以及获得精神上的解脱。通过辩诉交易,可以尽早地结束羁押的不稳定状态并且被判处较少的刑罚,尽快摆脱讼累,而且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的减轻。再次,有利于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并真正贯彻执行,真正体现鼓励被告人认罪的精神,有利于促使犯罪人认罪和悔罪,有利于体现鼓励被告人认罪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问题。以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反常现象,大大降低了被告人认罪的积极性,导致被告人形成抗拒的极端心理,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最后,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后,无疑渴望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特别是尽快获得赔偿,辩诉交易恰恰能满足被害人的这一要求;而且能够节省被害人的诉讼过程中的开支,降低其诉讼成本。这一点在伤害以及交通肇事等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面对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而发出的痛苦呻吟,司法系统却因自负枷锁不能给被害人以应有的补偿和慰藉。如果能够在辩诉交易的过程中考虑被害人的因素,尊重被害人参与交易权,把赔偿金额和赔偿金的支付也当做协议的内容,无疑被害人的权利能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总之,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有利于节省各方的诉讼投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实现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刑事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的我国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国有着实行辩诉交易的客观需要。三、 我国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一)辩护与代理制度已经初步形成框架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总体上难以适应辩诉交易的需要,因此,从制度上保证被告人和被害人具备进行辩诉交易的条件就是推行辩诉交易所必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辩护人。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为被追诉方从事辩诉交易行为提供了直接的帮助。而被害人在起诉阶段也可以聘请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有关诉讼行为。当然,就对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而言,目前制度仍然存在缺陷,但是,这种制度上的完善并不是不可克服的障碍。笔者认为,总体上说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为辩诉交易制度的推行准备了初步条件。(二)人们观念的改变为辩诉交易制度的推行提供了观念基础这里与辩诉交易制度推行有关的观念基础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源观念;一是公正观念。就前者而言,中国人已经逐渐改变了“中国地大物博”的概念。相反“中国人口众多,资源奇缺”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在这种背景下,充分体现诉讼经济价值的辩诉交易制度应该能够为人们接受。就后者来说,人们的公正观念有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理想公正观向现实公正的变化。二是效率作为正义的第二含义,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已越来越高。这使得人们在放弃传统的绝对正义观的基本上,能够较为科学地看待相对正义问题,从而接受某种情况下的第二种正义。因此,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并非立法者的大笔一挥,而是在制度背后的观念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得以完成。四、 我国刑事诉讼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根据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具体制度环境为辩诉交易制度所提供的生存空间以及实施辩诉交易制度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 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范围我国1996年修正刑诉法确立了简易程序,为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简易程序在扩大适用面、增强适用率方面及提高简易化程度方面都需要作很大改进。而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和应用,正迎合这一需求,将使我国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快速化,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简易程序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具有更易推行的基础。首先,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限于轻微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刑诉法第174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限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而辩诉交易在这类轻微犯罪案件范围内应用,其负面影响和错案风险可以控制在最低限度。其次,辩诉交易不应用于惯犯、累犯案件及复杂的共同犯罪。当然,随着实践探索经验的积累及各方面制度的成熟,以后可以适用放开辩诉交易的适用范围。(二) 明确规定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笔者认为,适用辩诉交易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只能是证据确实但欠充分的案件。就是说,案件有一定的证据,但证据未达到充分程度,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公诉条件,若作出不起诉决定,又不符合微罪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若退回补充侦查,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证据有可能收集不到,反而使羁押期延长的情况。换句话说,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应当是有一定证据而证据又不充分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就没有必要适用辩诉交易,而应当通过简易程序来解决。其次,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参与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适用辩诉交易应当处理国家、被告人与被害人三方的利益,三方取得一致意见方能适用辩诉交易。笔者认为,应当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 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自愿性。由于被告人在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常常存在欠缺,以及处于被追究的地位,辩护律师的广泛参与并切实发挥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此方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禁止被告人与公诉人的交易,避免被告人不懂法律或谈判技巧而交易,损害应得利益。(2) 检察机关在决定实施辩诉交易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特别是在被害人获得赔偿或者其他安抚方面进行充分的工作。尤其是侵犯人身、财产案件,必须首先要使被害人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得到满足,使被害人身心得安抚。如果被害人的正当的经济权利没有得到满足或被告人有其他漠视被害人的利益的行为,被害人拒绝的,不得适用辩诉交易。(三)限制减轻指控或处罚的幅度辩诉交易的形式包括了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下的相对不起诉、减少指控事项和法院提出从轻的量刑请求,其中后两种形式都涉及刑罚让步的幅度问题。如果放弃刑罚的幅度过大,不仅有损司法正义,而且会使刑罚大减损应有的功能。因此,限制交易的幅度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控诉机关减轻指控涉及两种情形:一是数罪中放弃某个或某些罪的指控;二是一罪中存在数个犯罪构成事实的情况下,放弃部分犯罪事实的指控。在这两种情况下,控诉机关能够放弃指控的只能是其中次要的犯罪或次要的犯罪事实,数罪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不能放弃。同时,在同一罪名的数个犯罪事实中,较重大的犯罪事实也不能放弃指控。还有一点也是必须强调的,辩诉交易多发生在控方取证困难的场合,因而如证据已经充足,不存在被宣告无罪之虞,而且又不属于轻微犯罪,对于控诉方来说,自无进行交易之必要。控方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之请求,也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形式。这种请求成为交易的结果时,法院通常必须满足这种请求,以体现和维护司法的诚信。但是,控方在以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作为交易的代价时,不能承诺大幅度减轻刑罚。为此,应当限制轻刑罚的幅度。有学者建议,借鉴英国、意大利的做法,减刑幅度为1/4至1/3,类似这样一种限制方式有参考的价值。笔者认为,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过小都是不合理的。过大会使司法的公正性被严重牺牲,具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过小则缺乏吸引力而会大大降低成交率。因此,在实行辩诉交易制度的时候,有必要制度一个指导性规范,供控诉方提出量刑建议和法官审查量刑建议时进行参照。(四) 建立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机制如果缺乏必要的审查监督机制,辩诉交易因为缺乏必要的制约而很难防止牺牲正义进行交易的情形。各种审查监督机制可能都很重要,或者说都不可缺少,它们能从各个方面对辩诉交易进行制约,防止其进行无原则的交易,但其中司法审查机制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这种制约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否定一项错误的交易。司法审查意味着控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交易协议后,有义务接受法院的审查,而法官亦有权撤销公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的交易。笔者认为,法官在对辩诉交易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时候,有两点必须作为原则予以明确:一是如果辩诉交易的内容只是减少指控,法官必须遵循无控诉即无审判的原则,不得主动直接进行干预。只有在被害人依《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直接进行起诉权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审查其交易的内容。如果辩诉交易确实严重损害了司法正义,法院可以要求控诉机关重新考试交易内容,否则,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二是法官不得滥用否决权。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制度一旦确立,应该保持它的公信力,法官有权推翻达成的任何交易,但法院也不得随意行使这项权力,否则辩诉交易便会名存实亡。(五) 建立不正当交易的救济机制实践表明,任何再完善的法律,都不可能天衣无逢。法律制定后,一经适用,都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担缺陷或者问题。因此,不正当辩诉交易的发生无法完全避免,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或者在不正当交易发生后能够及时加以救济,必须建立配套的救济机制。笔者认为,这种救济机制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建立制约机制,主要是指被害人制约机制、被告人制约机制、法官审查机制;二是审判监督程序对辩诉交易具有适用性。辩诉交易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或有证据证明交易是在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的情形下达成的,或者说交易严重损害了司法正义,那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辩诉交易案件并纠正错误,应该是完全必要的。这不会影响或者至少不会严重影响辩诉交易制度的公信力和辩诉交易的成交率,因为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查一项辩诉交易是否损害了司法正义原则时,其标准与不存在辩诉交易制度情况下审查某项判决有无错误、是否公正的标准是有区别的。辩诉交易结案的刑事诉讼案件,是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后是否改判,主要决定于原来的交易是否出自双方完全的自愿,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是否与司法正义严重背离。通过上述两种救济途径,辩诉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司法正义的错 误将及时得到纠正。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吸收西方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解决刑事诉讼效率的合理制度因素-辩诉交易。没有必要局囿于法系背景去看待传统的制度实践一项变革。同时,笔者认为以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而否定和抹煞辩诉交易的应用价值,是一种最轻而易举的封杀,但它不能说明究竟是立法的错误,还是司法的错误。未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是一种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以公正为基本理念的高效的折衷模式,这需要学者锐意创新的勇气和决策者敢于试验的魄力。注释:①参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7期,专题讨论。②参见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61页。③参见李游、吕安青著:《走向理性的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53页。④参见卞建林译,《美国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⑤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报告。⑥《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审结》,《法制日报》2002年4月19日第3版。⑦参见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版,第260页。

云南民族大学论文开题报告模版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以及范文 4.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5.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模板

需要。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开题需要答辩的,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相关的老师进行评价的。

你好啊,你的开题报告选题定了没?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吗?准备往哪个方向写?你的开题报告格式要求下载下来了没有?学校开题报告要求看了没有?因为每个学校开题报告格式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最后祝你选题顺利通过提供一个范文模板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帮助。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特别是Internet与校园网的接轨,为中小学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使网络教学真正成为现实,同时也为中小学教育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陈至立部长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努力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校校通’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到10年时间,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使全国90%左右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上网,使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资源,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校校通”工程的启动和发展,给中小学教学带来革新的机会,为学科教学信息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如何有效地利用网上的资源,建构基于网络的现代教学模式是一个迫切研究的问题,而开展网络教学模式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因此,开展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课题研究背景(一)国内外的研究现状1、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缺乏系统性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的学术刊物(如《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Educational Technology》等)、教育网站和国际国内有关学术会议(GCCCE、ICCE、CBE等)的论文集进行分析,网络教学的设计研究主要是关于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和协作学习的设计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研究。可以说,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研究和探索。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学习、利用虚拟情境进行探究学习、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协商学习、利用工具进行创造学习的设计以及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2、网络教学的评价研究才刚刚起步随着Internet应用的普及,网络教学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场所。然而,与传统教学相比,网络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却显得不够完善、健全。如何保证网络教学的质量,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网络教学评价模型,已成为网络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时至2000年,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但却没有制定出如何保证网络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美国国家教育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于2000年4月也发表了一份名为"在线教育质量:远程互联网教育成功应用的标准"的报告,然而,这些文章(报告)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定义网络教学的评价指标,而对如何组织评价、如何获取定量数据、评价数据如何促进教学等方面则很少涉及。目前,网络教学的支撑平台中的学习评价模块往往只含有测试部分,而缺乏相应的分析与反馈。(二)课题研究的意义1、促进网络教学的发展,提高网络教学的质量由于网络教学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组织最优秀的教材和教法,使学习者在网上可以学到最新的知识,因此是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通过本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使网络教学更能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充分体现学生的首创精神,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在不同情境下去运用他们所学的知识,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行动的反馈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从而提供网络教学的质量。2、寻找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学生远程交互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3、完善和发展教学设计理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与传统教学,不仅是教学环境的不同,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传播形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能够解决网络环境下,教学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调控教学过程,如何有效实施教学活动以达成教学目标,是对教学设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二、课题研究内容(一)研究的主要内容1、网络教学设计理论体系的研究包括教学目标的设计、建构性学习环境的设计、学习情境的设计、学习资源的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学生协作学习活动的设计、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学习评价工具的设计等。2、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的研究(1)网络教学策略的研究,如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内容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情景营造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对话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的课堂管理策略等(2)网络教学模式的研究,如项目化学习模式、探索性学习模式、研究性学习模式等3、网络教学评价的内容体系、方法、步骤与模型的研究4、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5、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总课题下设如下子课题:1、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谢幼如、李克东)2、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邓文新)3、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系统的开发(柯清超)4、Web课程的教学过程设计及支持系统的研究(陈品德)5、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理论的应用研究(余红)(二)课题的研究目标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运用现代教学理论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通过教学改革与实验,探索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开发相配套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和评价系统软件,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络教学的途径与方法。(三)预期成果形式1、论文与专著发表有关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2、电脑软件开发《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和《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制作《网络教学设计》专题教学(学习)网站,建立《教学设计》多媒体资源库。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一)研究方法与步骤本项目的研究主要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评价研究等方法。对于较大规模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模式的试验研究,将采用行动研究方法。对于个别带有创新性的,能提出重要见解的小范围的教学研究,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假设,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关于教学模式的评价和有关教学效果的分析,则采用评价研究方法。研究步骤如下:2002年5月-2002年8月,收集资料,建立模型2002年9月-2003年1月,开发软件2004年2月-2004年8月,教学试验,评价修改2005年9月-2005年12月,扩大试验,归纳总结(二)关键技术1、基于网络的协作化设计思维工具的通讯模型的构建;2、教学设计系统中师生教学活动的可视化表示与分析;3、网络教学的教学评价模型的构建;4、网络教学过程中学习反应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处理。四、课题研究价值(一)创新点1、建立网络教学设计的理论体系与方法。2、建立基于网络环境的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3、开发出操作性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二)理论意义传统的教学设计是应用系统方法分析和研究教学的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他们的方法与步骤,并对教学结果作出评价的一种计划过程与操作程序。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已经不拘泥于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对教学活动的绝对控制,逐渐放弃呆板的设计模式,开始强调教学设计的关系性、灵活性和实时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课题的理论成果将完善和发展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三)应用价值1、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并形成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结构。2、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总结信息化时代如何改革传统的思想和模式,使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方法和经验。3、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教学课例。4、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开发出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五、研究基础(一)已有相关成果1、曾于93年、97年两度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的成果在全国的大中小学广泛应用,《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李克东、谢幼如编著,科学出版社)多次再版发行。2、出版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含教材与光碟)(谢幼如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制作》(含教材与光碟)(李克东、谢幼如、柯清超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李克东、谢幼如、柯清超等,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1年)在全国广泛应用。3、97年《多媒体技术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应用实验研究》和《小学语文"四结合"教学改革试验研究》获国家教委全国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4、承担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简称96-750)《小学语文科学小品文》、《小学语文古诗欣赏》、《小学语文扩展阅读》、《初中语文新诗赏析》四个子课题的研制与开发,4个项目6张光盘全部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被评为优秀软件,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发行。5、2000年所完成的《学习反应信息分析系统》获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软件一等奖,并出版专著《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谢幼如、李克东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二)研究条件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单位,我国的教育技术学博士点之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拥有从事计算机教育应用研究的人员近30名,其中包括教授2名、副教授5名、讲师8名、博士研究生4名和硕士研究生近15名。他们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对各种多媒体教学软件、网络教学应用软件、学科教学工具、资源库管理应用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并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本研究所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制作基地一个,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三)参考文献1、《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李克东、谢幼如编著,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1994年第二版2、《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谢幼如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3、《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李克东、谢幼如主编,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1年4、《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谢幼如、李克东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5、《Global Education On the Net》,高等教育出版社、Springer 出版社,1999年6、《教学设计原理》,R.M.加涅、L.J.布里格斯、W.W.韦杰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7、《新型教学模式的探索》,谢幼如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8、全球华人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GCCCE)第一届至第五届论文集,1997年(广州)、1998年(香港)、1999年(澳门)、2000年(新加坡)、2001年(台北)9、《改善学习--2001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选编》,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年10、《认知过程的评估》,J.P.戴斯、J.A.纳格利尔里、J.R.柯尔比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李克东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六、研究组织机构本课题的研究人员由教学设计专家、信息技术教育应用专家、网络技术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研究人员与研究生组成,以大学的教育技术研究所为核心,主要以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部分中小学以及西部一些网络环境较好的中小学为研究基地,辐射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借助信息技术产业的技术力量,实现理论、技术与学科教学的优化整合。总课题组顾问:南国农教授(我国著名电化教育专家,西北师范大学)李运林教授(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系原系主任)周君达教授(中央电化教育馆原副馆长)苏式冬教授(广东教育学院原副院长)许汉特级教师(广州市教研室)总课题组组长:谢幼如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李克东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总课题组成员:柯清超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陈品德副教授、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邓文新讲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余 红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总课题组秘书:王冬青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高瑞利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刘铁英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孔维宏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徐光涛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杨淑莲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尹 睿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写法如下:

1、课题名称。题目必须与内容一致,确切、中肯、具体、鲜明、简练、醒目。

2、选题背景。就是对选题起作用的历史情况或现实环境,再简单说明一下预期研究成果的现实指导意义。

3、正文。正文部分必须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

4、研究方法及路径。内容思想明确、清晰,方法正确、到位,应结合要研究的内容,有针对性。研究路径是反映研究工作展开的逻辑顺序。

5、时间安排。内容要丰富充实,可分至少5个时间段,任务要具体。

6、预期结果。简单说明一下预期研究成果。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表是文中引用的有具体文字来源的文献集合。

写作要点:

第一、要写什么。

这个重点要进行已有文献综述把有关的题目方面的已经有的国内外研究认真介绍一下先客观介绍情况要如实陈述别人的观点然后进行评述后主观议论加以评估说已有研究有什么不足说有了这些研究但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其中要包括选题将要探讨的问题。

由于研究不足所以你要研究。你的论文要写什么是根据文献综述得出来的,而不是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如果不做综述很可能你的选题早被别人做得很深了。

第二、为什么要写这个。

这个主要是说明你这个选题的意义。可以说在理论上你发现别人有什么不足和研究空白,所以你去做就有理论价值了。那么你要说清楚你从文献综述中选出来的这个题目在整个相关研究领域占什么地位。这就是理论价值。 然后你还可以从实际价值去谈。

就是这个题目可能对现实有什么意义可能在实际中派什么用场等等。

中南民族大学吴开松毕业论文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王世忠教授新著《教育管理学》于2011年8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2-07-03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我院吴开松教授、方付建博士主编的新著出版 2012-06-27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王世忠教授的专著《教师专业化与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研究》出版发行 2011-11-03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王世忠教授等著的《大学教师专业化与地方高师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出版发行 2011-11-03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我院吴开松教授、李海鹏副教授等的新著出版 2011-03-03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我院彭庆军老师新著出版 2010-12-31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我院谢冰教授、叶慧副教授新著出版 2010-12-22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孟立军教授的新著《新中国民族教育政策研究》出版 2010-08-31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胡炳仙副教授新著《中国重点大学政策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分析》出版发行 2010-04-27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田晓红新著《民族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出版发行 2010-03-20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孟立军新著《我国研究生教育区域和谐发展的实证研究》出版发行 2010-03-11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我院王世忠教授新著出版 2009-12-08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著作 我院柳劲松老师新著出版 2009-10-27

红利折现模型就是股利贴现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简称DDM,是其中一种最基本的股票内在价值评价模型。威廉姆斯(Williams)1938年提出了公司(股票)价值评估的股利贴现模型(DDM),为定量分析虚拟资本、资产和公司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1.基本公式股利贴现模型是研究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要模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V为每股股票的内在价值,Dt是第t年每股股票股利的期望值,k是股票的期望收益率。公式表明,股票的内在价值是其逐年期望股利的现值之和。根据一些特别的股利发放方式,DDM模型还有以下几种简化了的公式:2.零增长模型即股利增长率为0,未来各期股利按固定数额发放。计算公式为:V=D0/k其中V为公司价值,D0为当期股利,K为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或资本成本。3.不变增长模型即股利按照固定的增长率g增长。计算公式为:V=D1/(k-g)注意此处的D1为下一期的股利,而非当期股利。4.二段、三段、多段增长模型二段增长模型假设在时间l内红利按照g1增长率增长,l外按照g2增长。三段增长模型也是类似,不过多假设一个时间点l2,增加一个增长率g3.投资价值的实证分析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以来一直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累计分红已达11次。2003年公司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按照总股本3.58亿股计算,实发红利总金额1.64亿元。据统计,加上此前总共派发的11.37亿元现金红利,公司累计分红高达13.01亿元,比总的募集资金12.86亿元还要多出1500万元左右。该公司是目前沪、深两市中分红最多的公司。随着外资股东的进入、佛山照明产业园在建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以及照明行业内的“洗牌”给优势企业带来的机会,公司有望在未来的几年内出现较快速度的增长。由于以上原因,我们采用两阶段的红利贴现模型对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价。2.1 数据来源本文数据均来自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2000~2003年),并对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处理,见表一:表一 佛 山 照 明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表 (2000年~2003年)指 标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102,101.795,750.182,371.268,728.0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36,483.435,384.227,005.220,879.9总资产 (万元)241,328.6234,787.6224,230.2217,199.7股东权益 (万元)218,923.9 211,188.1190,699.7187,682,4营业利润 (万元)27,095.424,352.420,875.917,395.8净利润 (万元)22,632.520,481.917,334.916,115.4每股收益(元;扣除后)0.620.540.4940.438净资产收益率 (%)10.349.709.098.59每股股利 (元)0.460.420.4050.386红利支付率 (%)74.277.882.088.1 2.2 贴现率的确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可以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得出,公式如下:Ke=Rf+β[E(Rm)-Rf] (公式1)其中: Ke=股权资本成本 Rf =无风险利率 E(Rm)=市场的预期收益率 E(Rm)-Rf=风险溢价 β=贝塔系数 2.2.1贝塔(β)系数我们以深圳综合指数作为衡量深圳市场收益的基准,运用下面的公式计算贝塔系数:β= (公式2)其中: COVim =佛山照明与市场的协方差σm2 =市场的方差我们采用1995年12月以来的深圳综合指数月收益率作为市场收益,计算结果如下: COVim=0.006763;σm2=0.010463;β=0.6462003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借款,负债主要由应付和预收款项组成,负债权益比(D/E)=0.1,公司的所得税税率t=15%,则完全无负债情况下的贝塔系数为:βU=βl/[1+(1-t) ×(D/E)] (公式3)=0.646/ [1+(1-0.15)×0.1]=0.595 其中: βL=考虑公司债务后的β值 2.2.2 无风险利率我们用我国上市交易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在我国上市交易的长期国债中有三只到期期限在十年以上,分别是02国债(13)、21国债(7)和03国债(3),它们在2004年11月的每个交易日的平均到期收益率见表二: 表二 2004年11月长期国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 单位:%日期11.111.211.311.411.511.811.911.10平均到期收益率5.0175.0735.0535.0375.0575.075.0675.07日期11.1111.1211.1511.1611.1711.1811.1911.22平均到期收益率5.075.0635.0635.065.0635.075.0835.113日期11.2311.2411.2511.2611.2911.30 平均到期收益率5.1235.0935.0975.15.1035.097 对表二的数据进行简单算术平均,我们得到:无风险利率(Rf)=5.075%2.2.3风险溢价风险溢价我们采用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许芳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水平的实证研究》中的实证数据。该实证研究表明,在1991年至2003年的13年间,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30天的平均利率衡量的深圳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为4.93%,用银行间债券市场30天回购利率衡量的深圳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为6.78%,两者的均值为5.855%。我们采用5.855%作为我们分析中的风险溢价水平。2.3 当前的情况 2003年的每股收益=0.62元2003年的每股红利=0.46元公司的所得税税率=15%公司目前的β系数=0.646,完全无负债时的贝塔系数βU=0.595长期债券的利率=5.075%2.4 超常增长阶段的输入变量 由于佛山照明产业园的建设和公司向国外扩张的需要,预计公司在超常增长阶段的投资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依靠举债来满足资金的需求,预计公司的的负债权益比(D/E)将上升到0.7。佛山照明的公司章程规定红利支付率为60%~80%,我们把超常增长阶段的红利支付率定为下限60%,稳定增长阶段的红利支付率定为上限80%,所以超常增长阶段的留存比率(b)将上升至40%。超常增长阶段的β=βU×[1+(1-t)(D/E)]=0.595×[1+(1-0.15)×0.7]=0.949 超常增长阶段的股权资本成本=5.075%+0.949×5.855%=10.63% 超常增长阶段的长度=5年 基于公司基本因素的净利润预期增长率:g =[股权资本账面值t-1(ROEt-ROEt-1)/NIt-1]+b×ROEt=[211188.1×(10.34%-9.70%)/20481.9]+0.4×10.34%=10.73% 基于公司历史数据的净利润预期增长率: 1997年以来几何增长率= =9.12% 考虑到公司佛山照明产业园在建项目在从明年开始的未来几年中逐步投产以及外资股东进入后公司主营业务的对外扩张,我们预计公司在超常增长阶段的净利润预期增长率(g)=20% 2.5 稳定增长阶段的输入变量稳定增长阶段的预期增长率=4%稳定增长阶段的β=0.75稳定增长阶段的股权资本成本=5.075%+0.75×5.855%=9.47%稳定增长阶段的红利支付率=80%2.6 估计价值 2.6.1超常增长阶段预期红利的现值 根据当前的每股净收益(0.62元),预期增长率(20%),预期红利支付率(60%),计算的超常增长阶段每年的预期红利为: 表三 超常增长阶段每年的预期红利 单位:元年份EPSDPS现值10.740.450.4120.890.540.4431.070.640.4741.290.770.5151.540.930.56Σ 2.39 超常增长阶段预期红利的现值和=2.39元2.6.2 超常增长阶段期末(第五年末)价格的现值 第六年预期每股收益=1.54×1.04=1.60元 第六年预期每股红利=1.60×0.8=1.28元第五年末期末每股价格=1.28/(0.0947-0.04)=23.4元那么期末价格的现值为: 第五年末期末每股价格的现值=23.4/(1+10.63%)5=14.12元 2.6.3佛山照明的价值 佛山照明每股的价值=2.39+14.12=16.51 元3结论本研究运用了红利贴现模型的基本原理(红利贴现模型是贴现现金流估价法评估股权资本价值的一种方法)对佛山照明的股权资本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文之所以运用两阶段模型是因为该模型清晰的定义了两个增长阶段:超长增长阶段和稳定的增长阶段,更符合现阶段中国一些上市公司发展模式。该模型虽然构造简单,但它是一种能够很好的检验股票是否被低估或被高估的有效方法。我们通过实证表明,佛山照明每股价值为16.51元,而在我们评价该公司股票价值的前一个月,即2005年3月,佛山照明的日平均收盘价为13.17元,最高收盘价为15.09元,最低收盘价为11.95元,与我们评估得到的价值比现在的价值低。说明了佛山照明被低估了,具有投资的价值;并且,从佛山照明的月K线走势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大盘持续低迷,但佛山照明股价仍然维持在13元左右。进一步说明了股票的价格是由其价值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用贴现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是一种必然趋势,这说明了价值投资理念确实已经开始被投资者所接受,同时也说明了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 ———价值发现功能在我国股票市场开始得到初步的体现, 股票的市场价格最终是取决于股票的本身价值,而不是其它的因素。随着股票价值的逐步深入人心,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会越来越理性。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级别

Lulu, go to the field to.

中南民族大学是民族类公办一本大学,学校位于武汉南湖之滨,校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拥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分布在校园内,更具十分风采。面对中南民族大学的众多专业,学生一时间难以抉择,那么,中南民大什么系最牛?中南民族大学含金量高不高?

一、中南民大什么系最牛?

民族学 应该是中南民族大学的王牌专业,我们不妨从学科评估、民族学就业方向、民族学专业的企业认可度和薪酬等方面层层挖掘,以供大家参考。

1、中南民族大学的学科评估情况

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评估结果为A-级别,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评估结果为B-,化学和工商管理专业评估结果均为C+。

以民族学专业为例,我们不妨将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三者之间进行比较。

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西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评估结果为B+,广西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评估结果为B,通过对比,以上两所院校的民族学专业与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还是存在一定差距。

中南民大的民族学专业能进入A-级别,与学校的优秀教学水平、专业科研能力、学科基础实力是分不开的,民族学确实是中南民族大学数一数二的王牌专业。

同时,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还具备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的身份。可见,学校民族学专业的学科建设水平比较高。

2、民族学的就业方向

就业方向是毕业生广泛关注的本质问题。其实,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就业方向较多,这也是民族学专业的一大优势,比如毕业生可以进入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宗教、统战、民政、民族、侨务、旅游、博物馆、文物等部门,体制内的工作相对稳定,比较适合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和规划。

除此之外,毕业生也能在企业、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行政、文化交流、文秘、文教宣传等工作。

毕业生要想有所发展,起码要清楚我国民族理论及政策,深刻把握各民族的民俗习惯,基本掌握民族学理论及调查方法。像这样的民族学人才,可以从事民族文化研究及管理、民族事务服务、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咨询服务、民俗文化导游等发展较好的工作。

3、中南民大民族学专业的企业认可度及薪酬

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整体实力不俗,民族学专业靠前的一本院校,拥有名校背景和专业优势的毕业生就业相对容易,目前,对民族学专业有迫切需求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还是有的。

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比较厉害,民族学专业的毕业生去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都是受到广大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与接受的。

据统计数据表明,民族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五年平均薪酬为6467元。

综上所述,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学专业学科建设水平处于优秀水准,民族学专业就业渠道更加多样,且中南民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和薪资还不错。按照综合实力来看,中南民族大学的王牌专业毫无疑问是民族学专业。

二、中南民族大学的含金量高不高?

说实话,中南民族大学的含金量比较高。

中南民族大学虽然没有“985”“211”大学头衔,但中南民大是民族类公办一本大学,自然具备较高含金量。学校是国家民委、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五方共建高校,同时,中南民大也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之一。

优秀教学实力、底蕴丰厚正是中南民大的显著特点,想报考中南民大的考生,不妨先了解中南民大的各方面情况。在学科建设、教学水平、专业优势等诸多方面,中南民大肯定是极具含金量的名校存在。

中南民族大学含金量是比较高的。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整体实力不俗,民族学专业靠前的一本院校,拥有名校背景和专业优势的毕业生就业相对容易,目前,对民族学专业有迫切需求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还是有的。

中南民族大学含金量是比较高的。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整体实力不俗,民族学专业靠前的一本院校,拥有名校背景和专业优势的毕业生就业相对容易,目前,对民族学专业有迫切需求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还是有的。从生源质量来看,中南民族大学的分数线是比本科线高出一百多分的,所以它的生源质量是不错的。2021年该校在湖北省的物理类最低分是527分,比397分的物理类本科线高出130分,历史类最低分是580分,比463分的历史类本科线高出117分。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