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答辩 的准备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 论文 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 论文 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 硕士论文 的基础上,写好供2 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及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二)、如何答辩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
3、在报告硕士论文情况和回答专家提问时,要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内容上要紧扣主题,表达上要口齿清楚、流利,声音大小要适中,要富于感染力,还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
4、对于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自己回答的圆满、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如果确实回答不出来时,也不可磨磨蹭蹭,应该态度坦然,直接向专家说明回答不出来,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提前七天送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学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 开题报告 评定组、课题中期考核评定组、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委员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分3次举行(即每年的4月、1月、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答辩委员会实行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主持答辩,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
论文评阅、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学位有关的系(室、所)安排。具体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教师兼任,在学研究生不能兼任)负责。申请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答辩中,专家对论文评语要有较具体和针对性的说明,答辩决议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评分为合格者,方可建议授予学位。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要有一定的一次不通过率。
学位论文的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答辩委员会进行会议,讨论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
2、论文评阅材料及其它答辩材料的发送回收、汇总。
3、开展学位论文的答辩会议,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提出有关问题,完成全部答辩程序。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参加表决。
5、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含提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在答辩结束时宣布答辩的结果(说明投票是否通过)。
6、有关答辩材料的档案汇总、报送。
职硕士研究生论这方面内容要研究
大学下半年的毕业季大多在6-7月份,而论文要求的完成时间一般在5月,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一般如下,具体还需看下高校的要求:
第一步:学生于4月下旬完成论文初稿;
第二步: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学生5-6月完成论文修改;
第三步:指导老师同意将学生的论文送出去,学校统一送出盲审;
第四步:送外审一个月左右会出结果,一般在月底由学院反馈给学生。符合校外查重成绩要求的就可以参加毕业答辩了(每一所学校要求是不同的,例如济南大学的普通论文查重报告在30%以下,如果想评院优或者校优的论文,查重率需降到20%);
第五步:在6月中旬,学校举行毕业答辩,学生按照要求讲解论文,回答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答卷教师在答辩后集体投票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与法院合议庭制度类似,一般多数通过即可);
第六步:通过答辩的同学进行毕业档案整理,按照学校的要求归档(各类材料、表格要填写, MBA的一般会把资料寄到自己要求的地址,填好后寄回学校);
第七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22年7月中旬对毕业论文和档案进行审核,符合学校要求的颁发毕业、学位双证书。
所以,毕业答辩的时间会在6-7月份,不排除个别学校会因为特殊情况调整时间,并且要好好准备自己的毕业答辩,漂漂亮亮的结束自己的大学生涯。
2021河南师范新联学院5月七日进行论文答辩。2021年5月27日,我院2021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在学院崇智503、503A顺利举行。河南大学凌文豪教授、郑州大学韩恒教授任答辩委员会主席,魏雷东教授、高中建教授、刘怀光教授等共计11位校内专家任答辩委员。2021届25名MPA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名单有:博士研究生,周密(指导教师:袁银男教授) 答辩委员会 主席:郑洪河教授 (苏州大学能源学院) 委员:徐艳辉教授(苏州大学沙钢钢铁学院) 金超教授 (苏州大学能源学院)
答辩流程如下:
3.另外,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如果有任何问题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以保证答辩进程的顺利进行。
开场白: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参加答辩的人员,以及答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学位论文报告:博士生进行学位论文报告,一般时间为30-40分钟,介绍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和结论等。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提出问题,主要是对研究内容、方法、结果、创新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评价。4. 答辩人回答问题:博士生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问题,展示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5. 公开发言:其他参加答辩的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博士生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6. 答辩委员会评议: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最终决定是否通过答辩。7. 结束语:主持人宣布答辩结束,祝贺博士生顺利通过答辩,颁发学位证书。
两者主要有以下的不同:工作本质不同、工作责任不同、工作分类不同,以下详述之间的区别:
一、两者的工作本质是有所不同的
1、编辑:编辑是某一种具有专业素质,并从事该专业的文字工作的文职人员。
2、编委:是指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中的一员。
二、两者的工作任务是有所不同的
1、编辑:是一类职业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
2、编委:编委会中 的成员主要是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
三、两者的工作分类是有所不同的
1、编辑:它的分类包括两种,文字编辑(Copy Editor)和美术编辑(Art editor)。
2、编委: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编委还起到一个领导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编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编委会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
编办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性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备案及注销工作。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4个内设机构。
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
参考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百度百科
编委办公室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研究拟定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四)拟定、审核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五)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六)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一、编委简介:
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
二、办事程序:
1、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各县(市、区)送市审批的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或人民政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有关机构编制的日常事务,由各县(市、区)编委会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
3、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机构编制委员会
编委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县、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修订涉及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三、审核和协调县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及职责划分。
四、审核报批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职数和机构设置;负责县、乡的机构编制分类;分配下达县、乡各级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县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报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责范围、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指导、协调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年度检验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建设。
八、负责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核发、年审换证、统一代码标识和赋码工作。
九、承担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目标管理奖金发放人数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制。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编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机构是一个名词,英文是Administrative agencies,亦称政府机构,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
行政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在中国,有两类行政机构。一类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它们由于其所属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级别,在称谓上表现为室、科、处、司等。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无论是内部机构还是派出机构,都与行政机关不同,通常不被视为行政主体。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给予其特别投权,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了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那么,它们就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