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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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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研究论文

平等就是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和信任。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平等的 议论文 作文 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平等的乐章

罗斯福曾说过:“我无法剥夺你的发言权,但我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被奉为国际交往至理 名言 的一句贴切地道出了平等的现实体现。正如荒草共同汲取着每一滴雨露,鸟儿鸣唱着共同的扑去,平等,是走向社会和谐和真正人生乐章的引领,我们崇尚公平正义,我们追求平等无界。

杭州图书馆用温暖的平等制度赢得了“史上最温暖图书馆”的称誉,在诸多置疑声中馆长的对平等观念的坚持肯定了平等的现实存在。平等不是所谓简单的平均主义,平等是一种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人生价值的认可。平等更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追求的价之宝,苏珊.安东尼是世界着名的女权领导人,她大声疾呼男女平等以自己的冷静坚毅回击着社会的歧视,慎骂,完美彰显着新时代女性风范。在苏珊.安东尼的数年坚持下终于为女性权利带来了黎明的曙光,在追求人权平等的征途中。安东尼从未停止过脚步,一日日的控诉与被控诉许没有磨灭安东尼对平等的向往和追求,反而使她对平等人权实现的凯歌奏响更加坚信不疑。公平是安东尼的人权平等追求,是你我人生路上应步步探寻的真理之路。

平等,不仅是一种对公平信仰的坚持,更是完整人生价值观的体现,正如希腊哲学家汉斯朗特所说:“平等是人生事业的起点却更是完美人生的终点。”

追求平等,是恒古不变的真理探求,是实现人生价值完备的必须之途。在党代会上xx倡导中国“正能量”并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中国“正能量”又何尝不是平等中国的殷切期望,试想当每一个都汲取这平等你我的正能量之时,社会会奏响怎样一曲和谐乐章。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谆谆教诲,在儒家经典传送万世得中国历史上,多少文人墨客恪守儒道平等处世赢得了万,古流芳的探索之路,当我们用心体悟着平等的真谛,用心追求平等的广布人间。用平等的眼光审视一切,用平等之心对待他人之时,我们的人生将会闪烁耀眼的光彩,人生价值的完整赋予人生更深刻的感受。

平等,是一条萦绕历史铅华的迷蒙丝带,更是一曲社会和谐乐章的跳动音符。完美的人生不是客服碌碌无为的自身孤傲,而是融合平等人世与心间的真切体悟和平等道路的蜿蜒。

平等

在现今的社会中,存在许多不同阶层的人。有的人,每天大鱼大肉,吃喝玩乐,过度地去花费。有的只三餐温饱,生活一般而已。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也不能解决。

有钱的富人,大多数看不起穷苦人,认定穷苦人生活无能,是一个社会废物。自己却至高无上,永远不会与穷苦人的生活圈子扯上任何关系。

我不认同以上的说法。人人平等,天生我材必有用,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是不成材,注定是废物。而富人是靠着自己双手和智慧创造事业,通过艰苦工作而获得金钱,那才是真真正正的富人,并不是靠着上一代亲戚留下的金钱成为富人。穷苦人付出的血汗不一定比富人少,有的甚至付出比富人更多。

小学时候的我,家庭条件比一般家庭好,而我是独生子,父母自然对我呵护备至。当时的我,非常爱向人炫耀一些高贵的东西,父母给我的日常零用钱十分多,超出了一个小学生日常生活的所需的花费,当时,许多同学都想“巴结”我,希望从我身上占到便宜。我却没有理会,反正觉得钱有的是,每当他人奉承我,我都有满足感,经常用钱去吩咐他人办事,毫不理会他人感觉,我只当他们是些“酒肉”朋友罢了。大家交往,没有拿出真诚,维持这种“友谊”靠的只有金钱!

但偏偏班上有一个家境较困难的人却不来巴结我。我当时却要看清楚他是否真的“自命清高”。一次,我装腔作势地走到他面前,手上拿着几十块钱要他给我去小卖部买点东西,剩下的钱是他的。一般同学听见这句话,会毫不犹豫地去给我“办事”。惟独这个“穷光蛋”没有。他用力地拨开我的手,冷冷地说:“钱,虽然人人喜欢,但却不是万能的。”

就因这件淡而无味的一句话,让我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回想自己怎样用钱去侮辱他人,自己十分后悔。的确,穷人不比富人差,他成绩、纪律比我好,连劳动也不例外。虽然我有钱,但钱不是自己的,是父母用血汗换回来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富人,自己只是个挥霍无度的人。

此后,我改变了穷与富的价值观,放下成见去结交朋友知己,放下目中无人的态度,正确地去认识自己和别人。生活会更加开心,因为得到的永远是钱买不到的,意义远远比钱大得多的平等的友谊。

追求中的平等

如今的社会在追求平等,过去的社会也在追求平等,好像从古代到今天,从外国到中国,每个社会都在追求平等。而平等又像个太阳让我们看到光明顶希望,却永远触及不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在追求男女平等,而今呢?真的真正上的平等了吗?那就不会听到丢弃的女婴在严寒中哭泣。“男女平等”四个简单的字,却可拯救无数条女婴的生命。如果现在社会上真正男女平等了,那就说明人们的思想已经被重新更换,就像树一样,既然长满了蛀虫,就应该连根拔起,重新栽种上新的树苗,并根深蒂固。可是,更换思想怎么会那么容易呢?人们的思想已被一代代的封建思想侵蚀了。所以我们新的一代,不被腐化的一代要拯救那一个个幼小的生灵。高举“男女平等”的旗帜,就算永远追不上,也要像愚公移山一样持之以恒,因为我们要追求平等。

人从生下来就是平等的,不管你是出生在贫困家庭还是富裕家庭,一样拥有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等人权,承担着相同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可是总有有一些人不这样认为,他们凭借着自己钱多权大,就我行我素,好像世界上他们就是主宰,贫穷的人就应该为他们服务,就应该做他们的奴隶。这就违背了我们所追求的平等。不管你财多物富与否,不管你位高权重与否,身为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这不仅是国家法律所规定,也应该是每个懂得平等的人所追求的。上帝让我们来到这五彩缤纷的世间时,就赋予了我们相同的权利,给了我们亲情、友情、健康、快乐——但同时也让我们承担了相同的义务,那就是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美好、平等的社会。

时常听到有人抱怨说:“上天太不公平了,为什么所有的不幸都让我碰上了?”事实上,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是因为社会上的各种因素而导致让你觉得上天的不公。而恰恰相反,上天让你在磨练中成长了一些,明白了一些人情世故。所以我们不要埋怨上天,只是人类永远的贪婪和无穷的欲望,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中的不平等。而我们要做的只有摆在自己的心态,平等对待生活,平等对待每一个生命,也许他们同你有一样的遭遇。我们不知社会何时公平,万物何时平等,但我们还要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创造平等的社会。让平等的观念传递下去,就从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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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没有,不过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这种事情不是靠规定可以办到的,而要科技继续发展,女人真正具备独立能力才行,是个社会发展的问题。观念、法规只是表面。一句话,强求不来。西方其实自古以来也有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都是人嘛,人性是一样的(就像两台硬件一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不一样而已,人脑的操作系统就是人类的语言)。他们近代和现代的女权运动是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使社会生产力成几何速度增长促成女性在社会生产上的作用得到明显改善而水到渠成的产物,但是本质上还是不能完全平等,女性的很多天生劣势还无法被科技进步所稀释,还有待社会继续发展才行。最值得说的还是东方。从古代的一夫多妾、窑子买卖到现在的职场性别歧视一脉相承,由此可见一斑,东方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极其严重(尤其是中日韩越),以至于虽然女性不可能完全与男人平等,但是科技的进步让女性地位得到了改善的空间,而东方女性(尤其是日韩台越)却仍然抱有天生就要相夫教子的强烈意识,甚至于部分女性逐渐自我物化,自愿成为玩物(比如什么装可爱啊、装弱小啊),努力向宠物靠齐。虽然这有女性天生的心理特点的原因,但是要注意到在这各部分是观念成了拦路虎,连日本这么发达的国家都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可见东方人在长期的极其强烈的男女不平等的氛围中沉得太深,所以这个部分才是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要说的是,普遍而言女人力气没有男人大,否则就是女人成为劳动主力和战斗主了。女人要徒手是打得赢男人,那就是男人受气、受害、处于劣势!总之科技进步让生产和战斗不再靠力气,或者说不再仅仅只靠力气,这样使得女人地位有了改善,但是至今并没有出现完全平等的条件。ps:做皮肉生意是女性天生的优势,这是造物主用来弥补女性要承受力气小、生小孩等劣势与痛楚的一个办法,但是被男人规定的道德所束缚。个人认为皮肉生意应合法化,并免税。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一份商业杂志的报道说,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中国基层公司的经理有42%是女性,但总经理级的高层,女性只占16.6%。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中国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条件下,职业女性中,20-30%患有忧郁症,而男性只有8-12%。北京大学的妇女研究中心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女性负担过重,因此中国妇女早就发出了“做女人难”的感叹。 尽管男女平等的口号在中国是喊得最响的,但有媒体透露,中国妇女的工资和英国一样,在同等条件下比男性要低15%。 重男轻女的观念在老一辈是特别严重。平时我的爷爷就是老观念的人,于是我就调查了我出生时的情况。我的外祖母说:“妈妈在生我的时候,我被抱出来时大家挤着看我。大家说生了女孩,在外面等着的爷爷一听连忙掉头离去,连向里面探一下头都没有,生怕被大家笑话:他的儿媳妇生了一个女孩似的。 据调查可乐中含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会刺激胃液分泌,胃酸过多容易感觉腹胀,降低食欲,而减少日常饮食摄食。若营养素摄取不足会影响正常生长发育、学习效果、运动成绩、工作表现和身体健康。碳酸饮料含有砂糖,会使体重增加、同时也易养成嗜甜的不良饮食习惯,牙齿健康也有不良的影响。碳酸饮料有磷酸,磷酸会降低体内钙的吸收,影响骨骼生长及身高的正常发育,喝可乐的人易骨折。可乐中含有的咖啡因,咖啡因会刺激心脏肌肉收缩,加速心跳及呼吸;会刺激胃酸分泌,伤害肠胃。长期饮用会上瘾,一旦不喝,就觉得浑身不对劲,无精打采或头痛。若长期过量饮用,便会有消化不良、头痛、失眠、神经质、发抖、易怒、心跳加速等慢性中毒现象。 在平时,他也这样。有一次,在吃饭时,弟弟拿着一瓶可乐在喝。我便斥声大骂,小孩子家不喝汤喝可乐成何体统。这时爷爷走了过来,开口便说:“喝瓶可乐又不要紧,你自己才不应该喝才对。你弟弟喝了又不要紧。”当时我听了这话十分生气,但他是爷爷于是我就没说他。 而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不仅在老一辈发生。时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母亲把自己生的女儿抛弃。 作为女生,我极其反对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进入新世纪,我们审视世界各国男女平等的现实,不能不感到遗憾,这就是在平等的光环下,产生了众多更不平等的问题, 这个情况是不是值得人们注意呢!

婚姻法男女平等毕业论文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论夫妻财产中无形财产的有形化——以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为视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 无形财产 有形化论文摘要:现行《婚姻法》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现行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在我国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夫妻财产制历来都是学者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整体上来看,现行《婚姻法》加重r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调整,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从具体内容上来看,现行《婚姻法》将夫妻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单列出来,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同时,对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作出了更周详的规定,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增进家庭职能的原则,也显示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约定财产、约定不明财产、未列举的模糊财产等多元财产形式,反映了夫妻财产构成和动态运行的复杂性。这些都是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现行《婚姻法》在是否立足圈情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一一定的前瞩性和合理的内在结构等方面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夫妻财产制而言,其核心是夫妻财产本身。现代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实物形式现实存在的有形财产,一类则是主要以权利方式存在的无形财产。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从而导致夫妻离婚时,一方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造成财产分割的不平等。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资产已经日益并且可能成为最为重要财产的社会中,如果婚姻财产的分割还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那显然是一个时代的错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以无形财产的形式出现的,如:知识产权,经济补偿权,或者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使得原有的有形财产转变为无形财产,如果法律对这些无形财产不加以调整的话,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甚至个人财产来支持配偶一方的工作、学习,如进修深造、出国留学、完成学业、学习手艺等,并以牺牲自己的个人发展为代价来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务劳动。当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可供分割的已不多,更多的是转换成配偶一方的技能、地位、成就。而这些技能、地位、成就能在离婚后为其拥有者带来财产上的丰厚收益,另一方却已无法分享,并且丧失了自我发展的机会。而依据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是很难保护作出牺牲一方的财产利益的。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卡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则仅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即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版权中则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即邻接权)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但它与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又有所不同,物权、债权、继承权表现为单一的财产权利特征,人身权仅为单一的人身权利,而知识产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获得物质报酬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其人身权则表现为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关系,如署名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是不能转让、赠予、继承的。正因为这种双重性导致了知识产权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复杂性。《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知识产权本身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得”但“将得”(可期待)的收益未有涉及。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的认定离不开特定的创造人的人身权益,知识产权由夫妻一方创造时,是创造人智慧的结晶,其本身的所有权只能归创造人这一方所有而不能由夫妻共有,无论知识产权的创造完成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性质又决定了对其收益进行分割成为可能。知识产权的收益可分成现实的已得收益及可期待的未得收益两种情形,其中,现实的已得利益又可分成婚前完成创造婚后收益和婚后完成创造婚后收益两种情形。婚后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带来的收益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人们对这一点容易达成共识,但对于婚前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婚后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就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产生于人身权的基础之上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而一方婚前智力成果的完成与对方根本不存在这种特殊性,不存在其他人有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共享其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因此,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应为特有财产,归知识产权所有人个人所有,而不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3l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所强调的是财产“所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于财产“所得”的原因或依据一般在所不问,因此,婚前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婚后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_4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知识产权一旦创造完成,其财产权便可相对独立于人身权,从而具有现实的可分性,这也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实质,更何况,婚后收益的获得有时也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和时间,如专利权的实施许可等,这些付出同样也离不开夫妻另一方的配合与支持。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创造完成到其转化为财产收益需要一个过程,即有一个时间差,因此便出现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未实际取得,有可能在夫妻离婚后取得,成为可期待利益,这种利益是未曾实现的财产利益,体现出一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直是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l5条的规定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照顾。”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中的已得收益可以分割,而可期待利益是不可分割的,配偶只能在分割财产时被“照顾”,这样的规定就会给创造一方以可乘之机,故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转化为经济利益,待离婚后再转化,或者非创造一方为了能分割到财产利益而拖着不离婚甚至阻挠对方进行创造,这既不利于把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非创造一方的财产利益。相反,如果将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防止夫妻一方利用他方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目的后提出离婚,恶意抛弃对方,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对此作出了调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对于什么是“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例解释为:创作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已和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的,只是尚未拿到这笔稿酬。_5_(P123)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既包括已经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将要取得的收益,夫妻离婚时,应将尚末实现的将得的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知识产权中已经实现的利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未实现的将得利益如何分割则是难题。有学者提出离婚时可以通过估价评定的办法,由得到知识产权一方给予他方一半价值补偿。【刮但问题是:如何评估?评估的标准何在?应该说,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与它能带来的收益之间并不一定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由市场环境、社会需求、工艺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某一知识产权某时某地可能一文不值,某时某地也可能价值连城,知识产权的评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一旦一方拥有的在离婚时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后极大地升值或贬值时,对另一方或自己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应当有适当的救济途径对这一不公平进行补救,可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若千年内针对知识产午义的升值或贬值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但负举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分割时,有一种情形是立法上的空白,那就是:创造一方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完成但未取得知识产权,在离婚后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比如:专利权,从完成发明到申请到专利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如果双方在一方完成发明后,还未申请到专利之前就离婚,一方在离婚后取得了专利权并进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从而获得收益,另一方如不能对此收益请求分割,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法律应允许其在离婚后的一定期限内请求对此收益进行分割。另外,还经常有人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存在,这些情形常会引起知识产权人与侵权人之问、知识产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问的纠纷,双方因此会获得一定的赔偿,该赔偿的权利与义务的归属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或承手H,还是归双方所有l或承担,法律对此未有规定。笔者认为,对该赔偿的权利和义务的归属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为标准来确定。如发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反之,则归夫妻个人所有或承担,这样可防止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人故意将本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拖延止离婚后才提起。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0条首次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清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一规定具有极其秉要的意义,意味着我国法律对家务劳动做出了价值肯定的评判。在家庭生活中,日常家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务劳动是维持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但一方通过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使另一方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其在工作中创造的财富包含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贡献;另一方面,一方较多地承担了家务劳动,也减少了家庭开支,从而间接增加了家庭财富。如果法律对家务劳动不予以价值上的肯定评价,那么夫妻一方可以无偿地剥削另一方的劳动,不利于对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现行《婚姻法》中作出的家务补偿规定是法律进步的表现,但这一进步还有值得思考的空间。这一规定只能适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书面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时,才适用家务补偿。笔者认为,家务补偿只适用于分别财产制而不适用于共同财产制,其适用范围有点窄,这对共同财产制下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大。因为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意味着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不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根据中国的传统习惯,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用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还并不是很多,因此,这一规定的现实操作性还不是很强,法律应当允许在共同财产制下也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婚姻法》虽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但对如何补偿却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对家务劳动货币化,可以夫妻住所地的家政市场的月工资标准作参照进行补偿。事实上,在很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圈家都对家务劳动给予了与职业劳动等同价值的评价,无论犬妻双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经济收入,对家庭所作的贡献视为相同。在我国,依照现行《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适用男女平等、双方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这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主要是妻子一方),即无工作一方即使没有收入来源,也Xq"X,j"方所得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表面上看,这样保护了无工作一方的利益,但仔细分析,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从工作的另一方获得的财产只是对其过去从事家务劳动付出的回报,而对其从事家务劳动所损失的人力资本却得不到补偿,也无法分享因其贡献而增加了人力资本这一方的预期利益。所谓人力资本,是指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足一种无形财产。一方之所以牺牲自己参加社会工作、提高劳动技能从增加人力资本这样的机会为对方增加人力资本作出了贡献,是因为其相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n以分享因对方增加人力资本而带来的利益,这种现实的或可期待的将来的利益是促使其作出牺牲的一个强大动力。因为婚姻一经形成,如何分配婚姻资源的问题便在夫妻之问出现,而婚姻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实现史夫和妻子的共收益的最大化,妻子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之问分配她的时间,以实现家庭总收益的最大化,婚姻的最佳状态,对她及其配偶而言,意味着她将时间花费在家务上,所导致的劳动力市场收入和收益能力的减少正好被更多的家庭产出和丈夫更高的劳动力市场收入所弥补。_8](PI96)如果夫:妻一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将求两人不太可能离婚或者就算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合约不存在较大障碍,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话,那他(她)就很有可能去作出牺牲。反之,如果因这些牺牲而导致自己的人力资本损失,而对方基于自己的牺牲而增加的人力资本的预期利益在离婚时得不到肯定和合理的分配的话,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愿意为家庭利益而作出牺牲。因此,离婚时,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只有这样,夫妻一方才有可能为家庭作出更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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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男女平等观念论文格式

平等就是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和信任。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平等的 议论文 作文 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平等的乐章

罗斯福曾说过:“我无法剥夺你的发言权,但我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被奉为国际交往至理 名言 的一句贴切地道出了平等的现实体现。正如荒草共同汲取着每一滴雨露,鸟儿鸣唱着共同的扑去,平等,是走向社会和谐和真正人生乐章的引领,我们崇尚公平正义,我们追求平等无界。

杭州图书馆用温暖的平等制度赢得了“史上最温暖图书馆”的称誉,在诸多置疑声中馆长的对平等观念的坚持肯定了平等的现实存在。平等不是所谓简单的平均主义,平等是一种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人生价值的认可。平等更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追求的价之宝,苏珊.安东尼是世界着名的女权领导人,她大声疾呼男女平等以自己的冷静坚毅回击着社会的歧视,慎骂,完美彰显着新时代女性风范。在苏珊.安东尼的数年坚持下终于为女性权利带来了黎明的曙光,在追求人权平等的征途中。安东尼从未停止过脚步,一日日的控诉与被控诉许没有磨灭安东尼对平等的向往和追求,反而使她对平等人权实现的凯歌奏响更加坚信不疑。公平是安东尼的人权平等追求,是你我人生路上应步步探寻的真理之路。

平等,不仅是一种对公平信仰的坚持,更是完整人生价值观的体现,正如希腊哲学家汉斯朗特所说:“平等是人生事业的起点却更是完美人生的终点。”

追求平等,是恒古不变的真理探求,是实现人生价值完备的必须之途。在党代会上xx倡导中国“正能量”并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中国“正能量”又何尝不是平等中国的殷切期望,试想当每一个都汲取这平等你我的正能量之时,社会会奏响怎样一曲和谐乐章。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谆谆教诲,在儒家经典传送万世得中国历史上,多少文人墨客恪守儒道平等处世赢得了万,古流芳的探索之路,当我们用心体悟着平等的真谛,用心追求平等的广布人间。用平等的眼光审视一切,用平等之心对待他人之时,我们的人生将会闪烁耀眼的光彩,人生价值的完整赋予人生更深刻的感受。

平等,是一条萦绕历史铅华的迷蒙丝带,更是一曲社会和谐乐章的跳动音符。完美的人生不是客服碌碌无为的自身孤傲,而是融合平等人世与心间的真切体悟和平等道路的蜿蜒。

平等

在现今的社会中,存在许多不同阶层的人。有的人,每天大鱼大肉,吃喝玩乐,过度地去花费。有的只三餐温饱,生活一般而已。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也不能解决。

有钱的富人,大多数看不起穷苦人,认定穷苦人生活无能,是一个社会废物。自己却至高无上,永远不会与穷苦人的生活圈子扯上任何关系。

我不认同以上的说法。人人平等,天生我材必有用,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是不成材,注定是废物。而富人是靠着自己双手和智慧创造事业,通过艰苦工作而获得金钱,那才是真真正正的富人,并不是靠着上一代亲戚留下的金钱成为富人。穷苦人付出的血汗不一定比富人少,有的甚至付出比富人更多。

小学时候的我,家庭条件比一般家庭好,而我是独生子,父母自然对我呵护备至。当时的我,非常爱向人炫耀一些高贵的东西,父母给我的日常零用钱十分多,超出了一个小学生日常生活的所需的花费,当时,许多同学都想“巴结”我,希望从我身上占到便宜。我却没有理会,反正觉得钱有的是,每当他人奉承我,我都有满足感,经常用钱去吩咐他人办事,毫不理会他人感觉,我只当他们是些“酒肉”朋友罢了。大家交往,没有拿出真诚,维持这种“友谊”靠的只有金钱!

但偏偏班上有一个家境较困难的人却不来巴结我。我当时却要看清楚他是否真的“自命清高”。一次,我装腔作势地走到他面前,手上拿着几十块钱要他给我去小卖部买点东西,剩下的钱是他的。一般同学听见这句话,会毫不犹豫地去给我“办事”。惟独这个“穷光蛋”没有。他用力地拨开我的手,冷冷地说:“钱,虽然人人喜欢,但却不是万能的。”

就因这件淡而无味的一句话,让我思想发生了重大改变。回想自己怎样用钱去侮辱他人,自己十分后悔。的确,穷人不比富人差,他成绩、纪律比我好,连劳动也不例外。虽然我有钱,但钱不是自己的,是父母用血汗换回来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富人,自己只是个挥霍无度的人。

此后,我改变了穷与富的价值观,放下成见去结交朋友知己,放下目中无人的态度,正确地去认识自己和别人。生活会更加开心,因为得到的永远是钱买不到的,意义远远比钱大得多的平等的友谊。

追求中的平等

如今的社会在追求平等,过去的社会也在追求平等,好像从古代到今天,从外国到中国,每个社会都在追求平等。而平等又像个太阳让我们看到光明顶希望,却永远触及不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在追求男女平等,而今呢?真的真正上的平等了吗?那就不会听到丢弃的女婴在严寒中哭泣。“男女平等”四个简单的字,却可拯救无数条女婴的生命。如果现在社会上真正男女平等了,那就说明人们的思想已经被重新更换,就像树一样,既然长满了蛀虫,就应该连根拔起,重新栽种上新的树苗,并根深蒂固。可是,更换思想怎么会那么容易呢?人们的思想已被一代代的封建思想侵蚀了。所以我们新的一代,不被腐化的一代要拯救那一个个幼小的生灵。高举“男女平等”的旗帜,就算永远追不上,也要像愚公移山一样持之以恒,因为我们要追求平等。

人从生下来就是平等的,不管你是出生在贫困家庭还是富裕家庭,一样拥有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等人权,承担着相同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可是总有有一些人不这样认为,他们凭借着自己钱多权大,就我行我素,好像世界上他们就是主宰,贫穷的人就应该为他们服务,就应该做他们的奴隶。这就违背了我们所追求的平等。不管你财多物富与否,不管你位高权重与否,身为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这不仅是国家法律所规定,也应该是每个懂得平等的人所追求的。上帝让我们来到这五彩缤纷的世间时,就赋予了我们相同的权利,给了我们亲情、友情、健康、快乐——但同时也让我们承担了相同的义务,那就是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美好、平等的社会。

时常听到有人抱怨说:“上天太不公平了,为什么所有的不幸都让我碰上了?”事实上,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是因为社会上的各种因素而导致让你觉得上天的不公。而恰恰相反,上天让你在磨练中成长了一些,明白了一些人情世故。所以我们不要埋怨上天,只是人类永远的贪婪和无穷的欲望,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中的不平等。而我们要做的只有摆在自己的心态,平等对待生活,平等对待每一个生命,也许他们同你有一样的遭遇。我们不知社会何时公平,万物何时平等,但我们还要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创造平等的社会。让平等的观念传递下去,就从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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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没有,不过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这种事情不是靠规定可以办到的,而要科技继续发展,女人真正具备独立能力才行,是个社会发展的问题。观念、法规只是表面。一句话,强求不来。西方其实自古以来也有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都是人嘛,人性是一样的(就像两台硬件一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不一样而已,人脑的操作系统就是人类的语言)。他们近代和现代的女权运动是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使社会生产力成几何速度增长促成女性在社会生产上的作用得到明显改善而水到渠成的产物,但是本质上还是不能完全平等,女性的很多天生劣势还无法被科技进步所稀释,还有待社会继续发展才行。最值得说的还是东方。从古代的一夫多妾、窑子买卖到现在的职场性别歧视一脉相承,由此可见一斑,东方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极其严重(尤其是中日韩越),以至于虽然女性不可能完全与男人平等,但是科技的进步让女性地位得到了改善的空间,而东方女性(尤其是日韩台越)却仍然抱有天生就要相夫教子的强烈意识,甚至于部分女性逐渐自我物化,自愿成为玩物(比如什么装可爱啊、装弱小啊),努力向宠物靠齐。虽然这有女性天生的心理特点的原因,但是要注意到在这各部分是观念成了拦路虎,连日本这么发达的国家都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可见东方人在长期的极其强烈的男女不平等的氛围中沉得太深,所以这个部分才是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要说的是,普遍而言女人力气没有男人大,否则就是女人成为劳动主力和战斗主了。女人要徒手是打得赢男人,那就是男人受气、受害、处于劣势!总之科技进步让生产和战斗不再靠力气,或者说不再仅仅只靠力气,这样使得女人地位有了改善,但是至今并没有出现完全平等的条件。ps:做皮肉生意是女性天生的优势,这是造物主用来弥补女性要承受力气小、生小孩等劣势与痛楚的一个办法,但是被男人规定的道德所束缚。个人认为皮肉生意应合法化,并免税。

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现状研究论文

教育 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大教育特色。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义务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义务教育论文篇1:《农村义务教育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科技、 文化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从法律、政策、办学思想、教师质量等方面提出发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经济学上有一个“迂回生产”的概念,即要生产某种产品,应该先制造生产这种产品的工具。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因此,各国要发展,首先要搞好教育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代表们一致强调发展文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这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此后,教育部宣布:自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年将至少投资2,182亿元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确保“农村孩子上得起学”。另外,在今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达,而其内容有相当的部分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这些都将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它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首先,我国各个地区已经基本普及9年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帮助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另外,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筹措资金,集中消除中小学危房170万平方米。第三,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人事改革,优化师资力量。目前,我国现有的师范院校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需求。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高等师范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数约135万人;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约66万人;教育学院在校学员数约30万人;教师进修学校在校学员数约19万人。 二、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一直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目标错位,人们对义务教育认识有偏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农村人民生活环境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落后,许多人把升学等同于成才,认为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优劣的标准就是每年的升学率是多少。因此,迫于家长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农村初中、小学的教育工作都只能围绕着升学考试“指挥棒”转形成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能力、重升学轻实用的“三重三轻”的恶性循环局面。学生的个性特长受到压制,缺乏创造力和 社会实践 能力,更无兴农、爱农的思想意识。 再者,在有些地区,很多家长还抱有严重的“学习无用论”思想。他们认为,与其将几万元的钱花在孩子的教育上,不如用来投资一个小本生意,这样既无很大风险,又能按期收回利润。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现在社会就业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人才过剩;另一方面某些行业人才却严重不足等原因给他们造成一个错误认识。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1994年我国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负负担减轻了很多,但同时也切断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来源。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相对于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仍然严重不足。由此,使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很多困难。首先,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严重滞后,很多校舍破陋不堪。一些边远山区,农民子弟上学需要过几个山头、走几里弯路,甚至有的农村孩子仍然在危房内上课;其次,农村中小学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学校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入不敷出,正常运转十分艰难;最后,农村学校债务沉重,偿还困难。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无法与城市相比。城市教育已经基本上达到了现代化,而农村中小学大部分仍然是一个教师一本书、一支粉笔一堂课的局面。根据王蓉2005年的调查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一差距。表1中显示:城镇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29倍;城镇初中的生均预算外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比农村多154元,前者是后者的1.49倍。(表1) 城市学校本身可以办附属学校、办校内工厂,并且经常能够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赞助,而农村学校的其他收入来源相当有限,并且数额过小,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里,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 3、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师资不足。在教师培养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 政策法规 ,如陕西师范大学近年的师范生实行四年免费教育等,但是本科 毕业 生都更倾向于选择城市高校、中学,农村师资力量不足这一问题其实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有些地区,由于教师严重短缺,只能聘用初中毕业生或是小学水平的人当教师。另外,虽然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支教、支农活动,但是由于支教时间短,教师更换频繁等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师资缺乏这一状况。或者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支教、支农活动还影响了农村正常的教学秩序。目前,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培养长期扎根于农村,服务农村义务教育的“本土”教师,而不是偶尔的支教、支农等活动。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教师流动具有单向向上性。如果村里的老师教得好,则调到镇里的学校,镇里的老师如果教得好,则进入县城里的学校。依此类推,升学率的高低决定了一个老师能否进入更好资源的学校,能否得到较高的收入。也就是说,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实并没有直接深入到最需要的农村义务教育中。 4、政府、社会支持不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2002年轰动全国的山东支教小伙子徐本禹为例,当他放弃上研机会,重返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狗吊岩村实现自己当初对孩子们许下“阳光下的诺言”时,在社会大众媒体和舆论高度赞扬他勇于战胜困难、乐于奉献社会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冷静地思考一下――国家和社会各界到底给了这些志愿者多大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管媒体报道多么引人注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徐本禹和他支教 的同学们依然顽强地挣扎在艰苦的物质生活上。或者换种角度,如果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足够大,那么直到今天,也许能上“感动中国”节目的就有千千万万个徐本禹,而不是只有一个。 在“支援西部”活动中,有一项优惠政策是支教学生以后找工作可以优先考虑。但是据了解,大多数支教学生支教结束后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社会和企业并没有因为国家一项政策或者一纸证明就优先考虑他们。试问,这样的体制和执行力下,还有谁愿意在基本温饱问题都难以保证的基础上去选择长期留在农村任教? 三、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不但关乎国家人才培养,而且也关系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笔者具体 总结 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法律保证,强化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农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不知道孩子完不成义务教育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更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党政部门对学生辍学现象也监督不力,任其发展。因此,首先应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让孩子辍学是违法的行为。其次应加大各级党政机关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再次应对招收适龄 儿童 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2、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构建保障机制。首先,中央政府是投入主体。2000年国务院制定分级管理体制以来,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终造成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鉴于此,我国应该加大中央投资力度,使政府投资主体重心上移,从而加快在全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投资。建立“以国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在教育专项基金使用上,政府应该实行灵活的跨级转移制度,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用到最需要的农村教育基层,同时缩短转移链,提高效率。最后,应该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中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经费来源。 另外,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采取有效 措施 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 此外,农村学校要及时转变观念,注重面向农村,注意大多数学生。而且,学校和家长应该认识到,升学不应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唯一目标,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会生存打基础,才是最重要的。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特长 爱好 ,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带着满意的心态投身社会。 3、创新用人留人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方面,国家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像前面提到的,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支边”、“支教”力度和规模的同时,也应该扩大对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的优惠政策和保障项目。而且,这种政策和保障应该是持续的、灵活的,以确保对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教育都有普遍适应性。 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方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如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等。 4、对困难地区或群体采取特别扶持措施。我国各地农村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如新疆、云南、西藏等),特殊的关注并采取特别的办法解决。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免除9年义务教育学费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免除学费、书费,并给予有学生的家庭一定的补助。还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实行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奖学金和补贴制度,这些制度及措施的实施会大大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 另外,在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尤其是教育优惠政策颁布时,可以考虑先从最需要这项政策的地区开始实施,而不是选择发展已经相当不错的地区试点。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而且也会让最需要的农村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从而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就学率。再者,这样从最贫困地区开始的试行政策推广起来更顺利,更有效果,为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更待解决的问题上。 义务教育论文篇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政策、制度、经济等因素总结了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教育经费的增加,政府政策制度的完善,监管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希望能为义务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合理的配置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义务教育 社会公平 均衡发展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家始终都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高度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对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2010年7月,国家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等,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11月初,教育部提出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2010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资源配置不均普遍存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 硬件配置不均,经费标准不均,师资水平不均。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硬件设施配置标准不均衡的情况非常普遍。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的北京市为 4271元、5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583元,分别相差 11.7倍、9.9 倍。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有 2/3 省的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教师学科结构失衡;教师年龄结构失衡问题突出;同级别教师收入在校际间差别较大,有的达到 2.5∶1,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 3∶1 或 4∶1,教师工资待遇失衡问题突出。 2.生源总量减少但流动趋势分化,均衡发展复杂性加剧 各地学龄人口增减程度和集中程度不一,总量减少但地区分布不均的情况对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带来挑战。现阶段,义务教育在校生中随迁子女规模不断增多,且流向比较集中。预期未来,随迁子女在中西部中小城市落户就学比例将增加,远距离随迁减少,近距离迁移增加。预计未来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规模、 结构和分布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将加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复杂性。 3.评价体系不全且督导力度不够,均衡发展的政策执行力亟待加强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已将近 4 年,但实际存在巧立名目的重点校、重点班仍屡见不鲜, 由此导致的择校风愈演愈烈,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生机勃勃。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与政府部门对学校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对学生素质的衡量标准不科学、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1.政府责任要落到实处 建议分解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提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差距的具体目标,限期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督导检查要有的放矢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标准相当,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和督导 报告 ;进行行政干预、处置整改等等。 3.薄弱环节要集中突破 一是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趋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二是把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心要放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改造薄弱学校上来,政府着力“保基本、补短板 ”。 三是要关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 4.大力开展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适应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当前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对一些不适应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破除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从制度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动态的监测管理机制。 四、结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它既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价值取向,也是政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也是我们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相信今后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将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 [1]李利芳.促进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社会发展论坛理论研究.2011(2). [2]孙红梅.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教育研究.2009(5). [3]冯龙飞.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研究.科技信息.2010(31). 义务教育论文篇3:《浅析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 摘要:近几年,幼儿园高收费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是在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中却明确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本文将对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政府 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 原因 教育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而幼儿教育更是教育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在对人才的培养中,基础没有做好不仅会对教育的对象产生影响,更是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构建。进入20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向着普及化和大众化发展,并且逐步完善。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幼儿教育高收费就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出现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现象。如,美国1985年9月规定,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这一规定,使得全国90%以上的5岁儿童进入学校的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其主要的财政投入责任。【1】在我国,不少学者和社会人士均提出希望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以期解决幼儿教育高收费的问题。但是,中央相关部门就此进行明确回应,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一方面,群众和学者呼吁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务的轨道;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却回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不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 我国综合国力的限制是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我国发展迅速,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社会等各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就远不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于幼儿教育资源的也是如此,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幼儿教育支出人均 1000~6000美元不等,而我国同年的幼儿教育支出仅有 238 元。[2] 二、 我国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对幼儿教育投入低。据美国一项长达 30 多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每在学前教育上投资 1 美元,可获得 17.07 美元的回报, 其中 4.17 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12.9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3】幼儿教育如此重要,但是显然,幼儿教育还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规据中新网消息,从1993年起,中国内地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减少,到2007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已从10.2万所减少到5063所。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任、中央教育协会副会长朱永新在“中国幼儿园园长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幼儿园创新管理年会”上指出,近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1.2%至1.3%之间徘徊,还有15个省的幼教经费只占1%。政府度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的进程。 三、 当前民办等其他性质的幼儿园比重大,改造困难。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的数据,2008年我国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占到幼儿园总数的62.16%。民办幼儿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是其天性,因此这也就是一些天价幼儿园存在的直接原因。政府若要解决幼儿园高收费现象,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必定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绝对的市场份额上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教师的编制和安置问题问题,产权分配问题,盈利模式问题都是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我国幼师师资力量有限。我国的幼师资源,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对幼儿教育进入义务教育轨道造成了阻力。与此同时,我国的幼师资源还存在着综合素质低,教育理念落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师资源数量短缺,素质有限,对于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试想,如果政府提供的幼儿教育在师资力量上出现问题,这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责任,政府形象等都会受到严重的恶劣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陈振:OECD国家幼儿教育投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学前教育》,2009(6):43——48. 【2】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6 :36 【3】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学前教育研究 2007.3:7 猜你喜欢: 1. 关于教育体制的论文 2. 教育类论文 3. 浅析教育与自由的论文 4. 大学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5. 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

一、 活动背景:

当我们成为大学生的那一刻,我们的学习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我们不再成天埋头苦读于沉闷的教室,寝室随之成为我们的最基本组成单位了。因此,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营造互助互爱、积极愉悦、学习氛围浓厚的寝室氛围对我校学风的完善、文化的深化、“信敏廉毅”精神的传承显得犹为重要。借60周年国庆大典来临之际,

二、 活动目的:

寝室文化包含着深刻的内涵、有着丰富的活动内容和多样的活动形式,对学生的思想修养、文化修养、综合能力等各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希望同学们能在准备中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深化相互的友谊,达到进一步融洽学校氛围的目的。同时,由于同学们在其专业方面的特殊优势,可以使同学们在比赛的过程中一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学,另一方面可以进行学习上的切磋,起到互相激励的作用、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再者,在呼应中国“建立节约性社会”、弘扬爱国爱家可持续发展精神的同时,亦可激发大家的创新意识,体现长大学子的思维活跃的特点。

三、 活动时间:

初赛:3月25日-26日

决赛:4月8日晚18:20(18:30开始)

四、活动地点: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修远教学楼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食堂广场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逸夫图书馆

五、活动构成:

一、寝室文化艺术节征文大赛

二、寝室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展

三、寝室文化大赛

六、活动流程:

一、寝室文化艺术节征文大赛:

1、征文主题:我的寝室“情结”

2、征文要求:①体现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寝室文化生活,反映寝室成员之间团结互助的亲情、友情,记述身边乐事、趣事等,展现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在建国60周年来临之际大学生的新形象。

②语言流畅,内容充实、文字精炼,要有真情实感。

③题目不限、题材不限,字数:3000字以内。

④请在篇尾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

⑤我们将评选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10个优秀奖。

⑥截止日期:3月26日

二、寝室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手工制品展:

1、活动主题:寝室“映像”

2、活动内容:①参赛作品形式为照片、书法、绘画等,题材不限。

②照片或书画皆应反映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生动体现寝室同学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状况。富有创意、新意、寓意。

③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

④我们将评选出3个三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一等奖。

⑤截止日期:3月26日

一、二、三奖,经学校批准后,我们将设为院校级奖励。此外,征文活动的优秀奖,将可获院级奖励。

三、寝室魅力展示大赛:

1、活动要求:本次活动的主要对象是 08级的同学。 06、07级可自由报名参加,以“参赛组”为基本单位(有的寝室以“联谊”参加)。08级:每班至少4个寝室参加;其中,可以选择“联谊寝室”的形式共同参加,但必须保证至少是2个参赛组。07级:每班至少2个寝室参加。每个寝室,无论是否参赛,都要写一张寝室寄语。(N次贴大小的)此次活动要求各寝室能够展示本寝室团结友爱的温馨情怀,并能代表本学院的特色与创意。

2、活动流程:

(1)初赛:A每个宿舍借助PPT、DV、DC等形式,由寝室成员介绍室友、分享寝室的融洽氛围。

B才艺展示:各寝室可以通过乐器演奏、唱歌、话剧、小品剧等多种方式,展示寝室的活力。(个人代表着寝室)

各校区选手必须到蛟桥园参加统一的初赛选拔,通过初赛即可进入决赛。

(2)决赛:邀请部分老师、学生代表作为评委。

A开场式。各寝室共同唱一首歌,以体现长安大学的团结(依据入选寝室的多少,决定每寝室派出几人演唱)

B我寝我爱:由各寝室介绍自己的成员。并由DV、DC、PPT等形式,展示大家平时的寝室生活。

C我寝我秀:并在介绍同时,展示自己的才艺。(展示要求:以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流动农民中的儿童数量急剧增加。儿童问题的突出使得流动从根本上超越了“劳动力流动”的意义,儿童是农民工中的一个特殊部分。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不仅呼唤义务教育的体制调整,而且呼唤多方面的制度创新。

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由于中国大陆至今未废止的户籍制度的存在,直至20xx年,这一群体基本上没有工会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权益保障,更不能享受因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据估计20xx年有1.5亿人。

我国农民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目前我国大陆耕地的总面积不到20亿亩,人均耕地约为1.4亩,而且在最近十几年中,由于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耕地在以每年约1000万亩的速度锐减。如果不考虑农民的兼业问题,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约在三分之二左右,这些剩余劳动力必然要向非农产业转移,而大部分人向大,中城市转移。在这一转移过程中,农民工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逐步引起人民的重视,并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是一个很大的弱势群体,而且大部分农民工是举家进城打工的,由此子女上学便成了一个难题.城市农民工是处在社会底线的人,他们也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将来可以有个好的'前景,然而农民工子女并不能就近上学.20xx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当然要考虑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必须考虑城市的接纳力,考虑它现实的和可以的接纳力。

农村劳动力流动持续到现在,农民工子女即第二代移民问题已经浮出水面。相对于流动的劳动力来说,这是一个派生的部分。但是,这个群体有着一种独特的成长性,在他们身上,体现着更深远的社会变迁意义。生活经历和人生经验,使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都无法安于现存的城乡体制,也使他们有着强烈地改变自己命运的憧憬与冲动,而他们在城市里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将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向。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使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近两年,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活动主题 “

同样的蓝天、同样的笑脸——关爱农民工子弟”。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用自己粗糙的双手,在严寒酷暑中让一座座崭新的建筑拔地而起,他们的愿望不过是希望在城市中有着自己生存的一个角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像城里的孩子那样穿着整洁的校服,背着书包有说有笑地走进校门,他们淳朴、善良、踏实,这就是农民工。他们是弱势群体的代表,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需要我们的理解和帮助。

三、活动目的

在理论上:通过此次社会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现状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整体把握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从现象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并探究可行性的对策,以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并提供理论依据。

在实践上:一个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整体素质就是这个城市市民文明素质的组成部分,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通过本课的研究,便于教师在教育教学问题上因材施教,更好地使这些“第二代移民”能够健康地成长,促进当地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活动主要思路

本研究从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思想品德现状、学习成绩现状归因以及有关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有关的一些政策、规定和做法等角度,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个特殊群体的教育现状,发现存在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够找准教育最佳时机,因人施教,同时,期望能为有关部门提供一些决策的依据,使这些游走于城市边缘的“流动儿童”能够和城里的孩子一样,享受公正、平等的教育。

五、活动形式

(1)调查方式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所用资料均来源于实地调查结果。资料收集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学生自填问卷收集定量资料,二是通过个案访谈、文献研究方法获得定性资料。其中以定量资料的收集为主。

(2)收集资料的方法

开展本课题研究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给法、教育问题研究法、行动研究法。

(3)资料分析方法

全部问卷资料均输入计算机,并运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根据本研究目的和要求,采用列图表形式来对有关变量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六、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6月-7月):策划、准备、启动阶段

1确定主要调查的地区

2活动宣传及队员选拔

3提前了解各车次的时间情况

4调查问卷的问题设置及印制

5队旗制作及必要的工作工具的购置

6队员安全教育及前期培训

7开展两次宣讲会一次讲座

8、完成团队内部条例、制度修订工作。

9、完成实施部分的协议制定,并对实施步骤进行详细推演。

第二阶段(7月-8月):开展阶段

(1)7月5日—7月15日:主要是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成果:调查问卷设计、试调查、修改问卷,正式调查、数据整理。

a、7月5日在赤峰市巴林左旗进行试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后,修改我们的问卷,并最终完成问卷。

b、7月6日在赤峰市喀喇沁旗开始进行正式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c、7月7日在赤峰市宁城县进行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d、7月8日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进行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e、7月9日在赤峰市松山区进行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f、7月10日在赤峰市敖汉旗进行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g、7月11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进行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h、7月12日在赤峰市翁牛特旗进行调研,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经历追踪,对思想品德现状以及学习成绩现状调查归因。一天结束之后我们整理出今天的数据,并加以分析。

(2)7月16日-7月20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归因。成果:反思,阶段性论文

a、7月16—17日,我们将所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

b、7月18—20日,我们将完成阶段性论文。

(3)7月21日—7月25日:研究已有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成果:对策研究论文

a、7月21日—22日,我们将搜集当地现有的关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情况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并整合在一起。

b、7月23—25日,我们会对前几天的所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集合当地现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完成对策研究论文。

(4)7月25日—7月30日:总结阶段,整合研究成果;形成调研研究总结报告;成果:研究报告

在此期间,所有队员分工合作,将之前的所有成果进行汇总,整和在一起,进行研究。最终形成研究报告。

七、研究成果形式

1项目预期成果

总结性研究报告:此次社会实践结束之后,我们会针对当地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进行研究,最终完成总结性研究报告。

阶段性论文;在实践过程之中我们会完成数据处理完成之后的阶段性论文;在研究当地现有的关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情况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之后,我们会完成对策研究论文。

典型案例:我们会对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工子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其中包括

(1)成长经历追踪(来自何方,何时来赤峰,家庭经济现状、父母受教育程度、小学时在哪上学等)。通过对他们成长经历的分析,寻找他们现在日常行为表现的原因和源头;

(2)思想品德现状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他们的日常行为表现及德育现状,并分析他们的心理及成因,以期对他们的品德进行客观评价,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德育措施,开展活动,更好地提高德育效果);

(3)学习成绩现状归因(通过走访、问卷、观察,开展行动研究,对这些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学习情况和学习上存在的困难有较全面的了解,以期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找到适合他们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让他们真正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4)研究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有关的一些政策、规定和做法,借鉴他人在研究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和一些省、市、区以及学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就读、学习上存在的困难所采取的一些做法,结合本市、本区自身特点,以期能够找到解决目前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的难题的对策。

最终完成典型案例分析,并汇总成册。

八、管理及相关制度 团队不实行固定制,当出现本部门30%以上人员对某一人或者本人对自身工作能力质疑情况时,可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对人员做出调整。

1、安全条例:

(1)、注意保管个人用品,遗失本人负责;把防暑等一系列医疗保障工作做到位。

(2)、当团队陷入危险情况,由安保专员负责处理。

2、组织条例:

(1)、制作T恤与遮阳帽。

(2)、重大团队决定由全体队员投票表决,特殊情况由队长决定。

(3)、团队人员地位平等,尊重队员个人意见。

(4)、个人服从团队决定,以大局为重,禁止脱离队伍单独行动。

3、纪律条例:

队员外出须向安保专员请假并按时归队,有特定任务期间不得请假外出,因病或特殊情况者,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的队员归队时必须销假,否则一律做未归队处理。

4、财务条例:

公用资金存入银行卡并由项目财务专员保管,动用公用资金时经手人应保管好相应凭证,每天由财务专员负责统一记录。

九、注意事项 1团队人员要求是平时生活作风表现良好、文明礼貌、服从集体、热情阳光。

2注意加强活动宣传,展示山东大学大学生风采。

3注意活动照片、数据资料、论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一、活动背景:

这生气盎然的盛夏,是一个非常合适进行户外活动,亲近自然的好时节。为了让大家体验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乐趣,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同时也为了促进新老干部们的相互交流、了解,培养干部团队团结合作、相互帮助的团队精神和团队默契,更为绿色文化社日后的良好发展铺下奠基,本社决定举行一次自行车出游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绿色出行,从我做起。

二、活动时间:初步定于XX年x月xx号(若天气原因或其它各方面原因则推迟)

三、活动地点:xx市市区范围内

四、活动对象:绿社的干部们(新老)

五、活动目的:

希望通过本次自行车出游活动,培养大家相互协作,增强大家默契配合的团队精神。同时促进新老干部的交流,为日后社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此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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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1、采购物资(物资主要是矿泉水,荔枝山上面还有,不够的由陈慧萍负责)

2、统计要去的人数以及名单(由苏彦丹负责)

3、出行方式:自行车(由谢志诚、韦宗相负责,苏彦丹负责确定及清点)

4、自带的物品:帽子、创可贴、学生证、身份证,20——30元,喜欢的零食等等。

八、活动流程:

1、早上七点半在校门集合并清点人数、确定物资后八点开始出发。

2、出行的路线及景点:钦州学院-----冯子材故居----------进喜园------刘永福故居-----中山公园-----钦州学院

3、一起吃过午餐(猪脚粉)之后就回来

九、经费预算:

20元

一、整体情况

1、活动主题名称: 江中佩兰汉服社重阳节活动

2、背景:夏历每年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重”者,《博雅》解为“再也”。自太古时代,华夏民族既有阴阳数的观念,以一三五七九为阳数,二四六八十为阴数,九为阳数之极,九月初九故称“重阳”。前一九应日,后一九应月,故三国时魏文帝曹丕《九日与钟繇书》说:“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重阳时节,秋收已完,农事空闲,此时,正值山野果实、药材成熟,所以农民纷纷上山采撷,称为“小秋收”。相沿历久,与重阳登临强身风俗合流,产生重阳登高的习惯。

2、活动意义: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丰富社员的业余生活,同时在校园推广和发展汉服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汉服,关注中华传统。

3、时间:20xx年10月17日9:00至午餐

4、地点:新操场/神农园

5、人员:在校同袍

6、参与模式:自愿参与,费用AA,有汉服的可根据情况自带汉服。

7、活动预算:250元左右

二、活动流程

1、17号上午9点在新操场集合,有汉服的尽量穿汉服来

2、茶道·古琴表演(约5分钟)

茶道:柯海龙。古琴:刘政知(如果学长不在,可放背景音乐)

3、现场制作茱萸佩(约20分钟)

流程由刘芳华负责,布料由林佳玲负责,吴茱萸由赵待芸负责。

4、舞蹈(约5-10分钟)

由刘芳华等组织表演兰陵王入阵曲

5、登高(约30-40分钟)

大家都上神农园葫芦那里,平铺层布,大家围坐,吃些应季水果,花生等小吃,有才艺的表演些才艺,即兴表演,唱歌、跳舞、个人乐器、书法作品都可以(结束后卫生搞好)

6、游园,照合影,然后自由活动。可自由组合,照相摄影、赏花、池边喂鱼、对奕、吟诗联句。

7、午餐AA

另:如果下雨则在神农园葫芦内办2、3、4、5活动或移至18日

三、活动声明

此次活动为爱好者自发组织、自主参与的集体活动,具体情况以当天安排为准。希望每个参与的人对自己负责,大家相互理解,玩得开心。

杂志男生女生停刊原因

男生和女生的杂志是没有停刊的,还是可以正常进行阅览的。

说实话,现在这样的杂志真的是很少能够看到了,特别是现在这些网络这么发达一些视频平台上不管有什么事情都可以第一时间看到,所以现在杂志的销量也没有以前那么好,如果看不到了,基本上就是停了

朋友如果想订阅,可以到杂志云上面看看~杂志云上面有8000多种杂志可供参考!百度一下“杂志云”就可以找到咯~~《男生女生》创刊于1992年,杂志是由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主管、新青年期刊出版总社主办的一本综合性校园期刊。《男生女生》以中学生及其同龄人为目标读者。16开本,96页,全彩印刷。在中学生期刊市场中,得到读者的广泛认可,享有较高声誉。现有银版、金版、月末版三个版本。

因为现在都进入自媒体时代了,传统刊物已经不景气了,所以停刊了。爱人杂志创办于1993年5月,属陕西省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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