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只要中国迪克公司按照美方的要求提供包装或者说已经有合同的或者说包装与质量数量不会出现问题的交易行为成立。可以起诉主张债权。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 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 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 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 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 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 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 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 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 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 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1.正确。中方公司发出要约时说明“以未出售为条件”,即要约的有效承诺(接受)期间为美方公司收到要约至铁钉卖出日期为止。2.由美方承担。《公约》规定承诺要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月25日到达的美方的接受已经逾期,并且中方在1月29日在合理的期间内通知美方,告知对方1月10日的发盘已于1月20日失效,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1;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问:(1)合同成立了吗?;(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

国际商务案例分析论文题目大全

国际商务硕士论文题目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作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你即将告别大学生活。离校前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毕业论文了,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国际商务硕士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咨询服务业的客户关系处理

2.  外商直接投资对南昌环境的影响

3. 中国旅游业如何迎接08奥运会

4.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国际化的问题研究

5. 入世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的挑战与机遇

6. 从日用品看中英两国经济差异

7. 美国消费结构变化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8. 新退税政策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利弊分析

9. 浙江家电进军日本市场问题分析

10. 中国会展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1. 1中国年=4美国年?论中国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

12. 资源型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江西铜业公司为例

13. 规模经济对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性研究

14. 浅析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15. 跨国公司本土化策略与我国企业的对策

16. 手机营销(以短信为例)在金融机构中的应用(以银行与保险机构为例)

17. 中国服装出口与绿色贸易壁垒

18. 中国企业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9. 我国面临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

20.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

2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及对策

22. 从历史的角度看倾销与反倾销

23. 浅析咨询业在华发展前景

24. 浅谈中国咨询业发展的比较优势

25. 浅析江铃汽车如何提高出口竞争力

26. 中澳教育服务贸易现状比较分析与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对策研究

27.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分析

28. 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29. 战后日本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及其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启示

30. 跨国公司管理本土化的障碍与对策——以宝洁为例

31. 中国教育服务贸易进口现状分析与澳加对我国教育服务的出口竞争研究

32. 从广东健力宝集团的成败谈中国企业营销之路

33. 从星巴克的感性营销看餐饮服务业在中国的营销策略

34. 后现代消费文化与营销策略的关系分析

35. 如何在2008奥运会中促进中国品牌形象

36. 试析蒙牛品牌建设和营销策略

37. 浅析跨国公司的人才本土化的原因及其现状、战略和趋势

38. 以肯德基为例论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的必要性,对策及成就

39.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国际化问题研究入世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的挑战与机遇

40. 浙江省外贸出口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41. 从边际效益的角度浅析风险补偿的理性

42. 我国自由贸易发展的现状

43. 入世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的挑战与机遇

44.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45. ISA8000对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46. 全面认识"入世"之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47. 入世后我国外贸补贴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以农产品出口补贴政策为例

48. CEPA框架下赣粤港前景分析

49. 国际营销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50. 中国服装出口与绿色贸易壁垒

51. 基于内容的互联网上下文广告联盟分析

52. 中国对澳教育贸易逆差原因研究

53.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及对当地经济的'影响----以江西省为例

54. 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

55. 中国如何应对蓝色贸易壁垒

56. 中国广告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路径和措施

57. 浅析中国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本土化战略

58. 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59. 跨国公司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及其实施

60. 南昌市投资环境分析

61.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 以房地产公司为例

62.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63. 我国大宗商品进口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64. 对古典经济学中H-O理论的条件补充和分析

65. 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发展

66. 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浅谈

67. 对FDI项目中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

68. 跨国公司管理本土化的障碍和对策欧盟企业竞争个案研究

69. 竞争优势理论对中国轿车出口竞争力的启示

70. 国营专业外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探讨

71. 中日产业内贸易的差异化战略分析

72. 网络营销的应用问题研究

73. 中美消费结构与进出口贸易流向实证分析

74. 中澳奶产品贸易的分析

75. 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76. 浅析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免除

77. 非市场经济问题与我国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78. 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79. 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性诧异的决定性因素分析

80. 如何重新认识反倾销标准--以制鞋业为例

81. 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省工业的影响

82. 浅析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在与对策

83. 浅析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84. 国际双重征税对跨国企业经营模式影响

85. 浅析跨国公司的人才本土化战略

86. 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出口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87. 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在中国

88. 中澳国际教育服务比较分析

89. 奇瑞汽车出口风险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90. 国际保理与我国贸易实践

91. 浅论中国频遭反倾销的问题

92. 进出口贸易的风险与防范

93. 上海国际资讯业调研分析

94. 浅析信用证弊端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95. 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的对外贸易

96. 论中国家具业国际品牌塑造的路径

97.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98. 论上海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总部经济

99. 绿色壁垒对我国酒业出口的影响

100.中国汽车开拓俄罗斯市场的品牌策略

西部内陆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WTO贸易救济措施研究 入世后,两岸三地投资经贸关系发展研究 中国纺织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研究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中国现代物流的发展与国际贸易 论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思考 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应对经济全球化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地区外贸出口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 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 国际贸易创新与中国外经贸的发展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 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美国对我贸易保护及我国的对策 出口税问题的剖析及其防范 ××地区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思考 中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案例研究 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我国出口产品非正常低价现象探讨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中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 影响中国贸易条件诸因素的实证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出口 中国与东盟贸易互补和贸易竞争分析 浙江省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 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性差异的决定性因素分析 中印两国对外贸易战略比较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增长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我国技术引进的新特点 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古典比较利益论与中国制造业结构调整的思考 海外投资与出口贸易的相互关系 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现状及对策研究 贸易磨擦及其解决机制研究 我国企业 FDI 的区位选择分析 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 国际营销中的文化风险 跨国公司的本土化经营战略及其实施 入世保护期满后我国零售业的竞争策略 论国际贸易中的售后服务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调整与我国贸易发展 文化和地理因素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 对我国现行外贸政策的反思与重新定位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隐忧 中国在亚洲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WTO体制下的国内轿车厂商出路 浅谈教育服务及贸易 中X边境贸易发展研究 国际商务的经营和跨国公司的管理 论政府禁令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影响 论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问题

国际金融案例分析论文

外汇管制可以追溯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当时马国政府为了防止国外货币炒家阻击马币而进一步限制马币在马国以外的流通性。1997亚洲金融风暴时开始管制外汇。2005年开始放松管制。一、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二、定义: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三、利弊:实施外汇管制的有利方面在于,政府能通过一定的管制措施来实现该国国际收支平衡、汇率稳定、奖出限入和稳定国内物价等政策目标。其弊端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于人为地规定汇率或设置其他障碍,不仅造成国内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碍国际经济的正常往来。一般情况是,发展中国家为振兴民族经济,多主张采取外汇管制,而发达国家则更趋向于完全取消外汇管制。网上摘抄的,你看着写

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及启示 当前美国因次贷问题而引发的华尔街金融危机成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发生在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美国脆弱的经济,引起美国股市崩盘,也给出其它国家经济带来极大危害。那么为什么华尔街会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 这场金融危机带给我们什么启示?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 美国因次贷问题而引发的金融危机有着复杂的确背景,我认为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刺激经济的超宽松环境埋下了隐患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美国次贷危机大爆发。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源头是其前期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新经济泡沫破裂和“9.11”事件后,为避免经济衰退,刺激经济发展,美国政府采取压低银行利率的措施鼓励投资和消费。从2000年到2004年,美联储连续降息,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路降到1%,贷款买房又无需担保、无需首付,且房价一路盘升,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这也成就了格林斯潘时代晚期的经济繁荣。提供次级抵押贷款本是一件好事,使得低收入者有了自己的住房。对一般个人家庭来说,低利率和房产价格一路飙升,编织出一幅美好的前景,投资住房成为巨大的诱惑,于是大量居民进入房贷市场。到2006年末,次贷涉及到了500万个美国家庭,目前已知的次贷规模达到1.1万亿至1.2万亿美元。 2.以房产作抵押是造成风险的关键 美国次贷的消费者以房产作抵押,房产的价格决定了抵押品的价值。如果房价一直攀升,抵押品价格保持增值,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信誉和还贷能力。一旦房价下跌,抵押品贬值,同一套房子能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减少。如果贷款利率被提高,次贷使浮动利率也随着上升,需要偿还的钱大大增加。次贷贷款人本来就是低收入者,还不上贷款,只好放弃房产权。贷款机构收不回贷款,只能收回贷款人的房产,可收回的房产不仅卖不掉,还不断贬值缩水,于是出现亏损,甚至资金都流转不起来了。房价缩水和利率上升是次级抵押贷款的杀手锏。 从2005年到2006年,为防止市场消费过热,美联储先后加息17次,利率从1%提高到5.25%,市场利率进入上升周期。由于利率传导到市场往往滞后一些,2006年美国次贷仍有上升。但加息效应逐渐显现,房地产泡沫开始破灭。 3.次级贷款资产的证券化加重了危机的扩散 美国绝大多数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者是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也涉足按揭贷款。这些机构的资金实力并不十分雄厚,大量的资金被投放在住房抵押贷款上对其资金周转构成严重的压力。一些具有“金融创新”工具的金融机构,便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并以此为担保,用于发行可流通的债券。给出相当诱人的固定收益,再卖出去。许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于这些债券。抵押贷款企业有了源源不断的融资渠道,制造出快速增长的新的次贷;投资机构获得较高的收益。 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投资机构现金流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利益也得到了分解和共享,风险也得到了分摊。但事物都有两方面,金融创新制度带来风险分散机制的同时,也会产生风险放大效应。像次贷这样一种创新使美国不够住房抵押贷款标准的居民买到了房子,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变成次级债,将高风险加载在高回报中,发散到了全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买了美国次级债的国家,就要被迫为美国的次级危机“买单”。当房地产泡沫破裂、次级贷款人还不起贷时,不仅抵押贷款企业陷入亏损困境,无力向那些购买次级债的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回报,而且那些买了次级衍生品的投资者,也因债券市场价格下跌,失去了高额回报,同样调进了流动性短缺和亏损的困境。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金融机构开始报告大额损失,反映了抵押贷款和其他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 次级贷款资产的证券化过程实际上是资产组合和信用增级的一个过程,也是多种资产叠加、多个信用主体信用叠加的一个过程,在资产证券化后,这种资产证券化组合的信息和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可能趋于更加不透明,导致市场中很少有人能清楚地读懂其中的风险,更不用说对其进行实时的风险定价了。由于对资产真正的价值和风险认知不足,投资者严重依赖评级公司的报告作出决策。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的作用和影响已经越来越大,信用评级也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必要和重要环节。信用评级是否客观公正,是否真正了解金融工具,是否存在着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次级抵押贷款债券本来是从一些低质资产发展而来,“金融创新”则使这些低质资产通过信用评级公司评级获得了高等级标号,事后证明价值被严重高估。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损失不明,一旦次级抵押贷款出现了重大风险和损失,构筑在这些证券上信用增强和信用叠加也会如同沙漠上的空中楼阁一般会“瞬间倒塌”,由此必然会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恐慌,规避风险的本能加速了投资者的抛售,并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金融灾难也就在劫难逃。在次贷、证券化、信用衍生产品这个风险传递链条中,如果没有信用评级公司的参与,次按危机或许根本就不能发生。 二、美国金融危机的启示 美国因次贷问题而引发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国应引以为诫。 1.认识和防范房贷的市场风险 房贷有房产作抵押,似乎是最安全的资产,但房产的价值是随着市场不断变化的。当市场向好时,房地产价格上扬会提高抵押物的市值,降低抵押信贷的风险,会诱使银行不断地扩大抵押信贷的规模。但房地产的价格也不可能无休止地涨下去,因为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可能无视其生产与生存的成本。当市场发生逆转时,房价走低,银行处置抵押物难,即使拍卖抵押物,其所得收益也不足以偿还贷款。这不仅给贷款银行带来大量的呆账坏账,还会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及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银行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中做出理性的选择,提高识别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认识和防范信用风险 次级贷款违约率高,原因在于贷款机构在放贷中没有坚持“三C”的原则,即对借款人基本特征(Character)、还贷能力(capability)和抵押物(collateral)进行风险评估。从国外的经验看,借款人的基本特征(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职业)、购房目的(自住还是投资)、婚姻家庭状况,还贷能力(房贷房产价值比、房款月供收入比、家庭总债务收比、资产负债比等)和抵押物(房产价值、新建房、二手房、使用期限、地段、独户、多层高层建筑等)都与违约率密切相关。 香港在东亚危机中资产价格大幅缩水,许多购房者承受负资产的压力,但银行却没有出现违约率大幅上升的问题,就是因为香港银行业自身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对个人住房贷款有严格资格审查标准,借款人购房多是自住,职业稳定,收入现金流不变,房产使用价值不变,仍会按期还贷。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扩大个贷业务中应避免“政绩目标”等非经济和非理性色彩,减少行政手段介入信贷资金配置,加强对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审查,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借款人实施不同的风险定价、借贷标准,包括自有资本金、首付比例、利率、期限等,以促进银行从服务风险定价向客户风险定价转变,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个性化转变,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3.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贷款规范 监管部门应监督从事住房信贷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各类贷款和保险产品的营销中,要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让借款者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权益的损害。推进标准化的合约、贷款审核程序、借贷标准,规范银行贷款行为和贷后的服务。 4.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 既然金融风险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预测、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提高风险的可控性。因此,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是迫在眉睫,它将对银行体系的安全,房地产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5.政府部门应从危机中得到警示 让百姓安居乐业是政府的职责,但“人人享有适当住宅”并不意味人人都要买房,让无支付能力的低收入者进入购房市场,拔苗助长不仅事与愿违,还会产生许多负效应。特别在我国抵押担保、抵押保险等相关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无形中让银行承担了许多政策风险。因此,一个优化的住宅市场结构应是新建房与存量房,出售房与租赁房,商品房与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多样化的统一。政府应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改变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为“租售并举”;并通过信贷、税收、土地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在开工许可审批中优先考虑普通商品住宅。 6.中国应建立健全抵押保险和担保制度 中国应建立健全抵押保险和担保制度,完善住房信贷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担保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抵押贷款营销的规范化、合约的标准化,抑制商业银行盲目放贷的冲动;合理的保险风险定价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规避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风险。

有书说过的,哪本去了,我想想

如何提高我国银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摘要:根据中国政府加入WTO 时的承诺,我国在去年内已经取消人民币业务地域和客户对象的限制对外资银行提供国民待遇,实现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如何形成健康而富有竞争力的中国银行业,如何更有效地应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关键字:银行;国际贸易;竞争力 一、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和银行中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为对外贸易的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使我国近些年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迅速提高,贸易对GDP的贡献也在不断增强。 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做出了郑重承诺,通往成功的道路仍然必须要经历许多的商业风险、法规障碍及文化挑战。事实上,中国银行业并非只是一个单一的市场,而是由许多类型、规模及地理位置各异的银行组合而成。我们在华的多年经验告诉我们,尽管中国已具有现代银行业的雏形,但外国投资者仍须遵循四条原则,以跨过危险抓住机遇。 二、我国银行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尚待改进之处 虽然我国银行业目前尚在不断完善中,但在国际贸易领域,为此银行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方式陈旧。我国银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199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在银行体系风险降低的同时,业务范围也受到极大的限制,实现利润方式的减少,使风险更为集中,反而不利于银行的管理。另外,在管理方式上,中资银行不具备先进灵活性。因为缺乏自主经营的优势,中资银行不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并且,由于呆帐准备金提取额度的不足和呆帐核销自主性的缺乏,我国银行对国际贸易中风险的规避能力极为缺乏。 2、贸易融资对象不合理,银行信贷水平低。近年来新增贷款量在不断增大,但银行主要融资于大型商贸企业,对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或资信核实的困难,银行很少为其提供大规模贷款,由此使部分中小企业获得授信无法满足贸易发展的需求,但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在贸易额度大时仍略显紧缺。商业银行资金大量进入贸易活动,成为贸易信贷的润滑剂,但现在各银行的贸易信贷仍不足以维持贸易的高增长速度。在我国,应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注重发展保理之类的新型业务。 3、银行创新力度小。要拓宽中资银行的业务领域,就应积极鼓励银行业的创新。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进程中,有几点原因阻碍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其一,我国与世界金融改革思路的差距。以避险为主要目的,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不利于银行在贸易领域的创新。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成为其它银行进行业务创新的阻力。其三,金融创新是以金融工具为实现手段的,虽然我国目前注重金融电子化的推广和应用,但此过程中出现的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保管问题还有待解决。另外,海外联行网点少也成为制约创新的一大因素。国际结算往往通过总行代理,环节多,速度慢,由此使资金在途时间长,加大了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提高中资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使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对我国银行来说,这是机遇,也是挑战。为此,中资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策略以提高国际贸易领域的竞争力。 1、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机制转换。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步伐。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次上市表明国家决心将国有商业银行推向国际市场,让市场引导银行改制,最终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上市募资使银行资本实力雄厚,防范风险能力增强,管理经验的引进也起到推动改革进程的作用。改制后的银行具备充足的资本金和一流的管理团队,可为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支持。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的进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须一改以往层层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应以精简为原则,按照经济区域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机构的设立和撤并。对业务量小,亏损面大的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调整。 (3)加大复合人才的开发培养力度。人才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极度缺乏既通晓国际贸易又擅长银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因此,在保持原有人才优势,防止人才流失的同时,更应注重对现有复合人才的开发和培养,使其专业素质不断提升,从而适应新形势下银行领域的国际贸易业务。 2、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监控。事实证明,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是保障资产安全性的必要措施。尤其是我国在发展对外贸中小企业的贷款时,基于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更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提高内控有效性,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 3、创新业务领域。要加快国际业务的创新步伐,更好地发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作用,一是要打开业务市场:首先,扩大银行国内市场的的服务范围;其二,开拓发展国外市场;其三,争取三资企业、外资企业金融业务,开辟国内国际外资客户业务市场。二是业务品种的创新。在稳步增加国际贸易结算额的同时,根据贸易形式的转变和客户的需要,推出如银保、保理等业务新品种,利用资源共享优势打开产品市场销路,提高其知名度。 四、促进商业银行竞争力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商业银行与企业开展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首先要切实消除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的歧视,政府应该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受信门槛,保证其顺利获得生产所需资金;其次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现存的不良资产,可通过适当注资或拍卖转让来降低不良资产率;最后要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不合理干预,使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化解自身的问题。 (二)发挥地方金融优势,参与企业的改制和重组 发挥地方商业银行与地方企业长久以来形成的良好银企关系的优势,积极协助企业搞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主动帮助他们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具体的改制、重组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债权处理意见,对改制、重组后债权债务已落实的企业,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可按信贷原则予以优先解决。同时要以资产重组为切人口,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加强商业银行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 首先要调整信贷结构,丰富信贷业务品种,扩大企业贷款选择范围,积极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和担保手续,为企业“二次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加强优质服务,如开办信用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和推选个人支票、异地通汇等结算方式,从而更加方便广大企业的存、取、汇、兑业务。 面对着中国的入世,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世界贸易的飞速发展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使中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面临的问题仍然非常显著,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这种环境下更应正确的把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加强自身国际贸易的竞争力,才能在以后更长远的时间内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为中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美)乔治 H 汉普尔,银行管理——教程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2] 曾康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研究,西南财大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3] 黄亚钧、吴富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4] 扬锡怀。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杜,2003. [5] 彼德,罗斯·商业银行管理[M].美国:McGraw Hill,2003

商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

1、以问题为中心,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国际商法教学改革调查分析为例2、《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谈3、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4、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5、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6、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7、国际商法专论8、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国际商法实务教材开发9、《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10、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兼论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的整合1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深层思考12、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13、略论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14、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来源(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拟几个题目给你选

建议你写1. 论商法的法理学基础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2. 论商法的统一3. 论商法部门与商法公法化4.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5. 二十世纪中国商法学之大势6. 我国商事主体制度探析7. 论我国商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8.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探讨9. 商事登记的范围——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与类型划分10. 公司的本质及公司法理论体系逻辑分析11. 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12.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13. 法定资本制的几个问题14. 公司减资规则论15.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16.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17. “资本多数决”与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从计算法则的视角观察18.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1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20. 公司机会准则研究21. 作为社团的法人:重构公司理论的一个框架2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23. 对我国公司法的若干修改试析24. 公司法的模式、理念与修改25. 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26. 评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及利弊。27. 论股东权。28. 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9. 论公司破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30.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独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1. 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32. 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33.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建议。34. 论公司执行机关的法律责任。35. 论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36. 有限合伙的若干问题37. 公司企业设立人的责任问题研究38. 评公司法修正案的利弊得失39. 论一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40. 论中小股东的诉权41. 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42. 论公司的侵权责任43. 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44. 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45. 公司债的若干问题探讨46. 债转股的法律分析47.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48.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49.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50. 我国证券发行机制的演变51. 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52. 我国内幕交易归责理论研究53. 论我国票据法体系的构成54. 票据抗辩的分类55. 试论票据追索权的限制与保护56. 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57. 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的情形58. 论破产法的价值定位及相关制度完善59. 我国别除权制度的改革初论60. 论我国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61. 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2. 公司破产的若干问题探讨63. 对破产企业的法律救助制度64. 论公司重整65. 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试论破产债权受偿制度66.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若干问题研究67. 破产法中破产人的法律责任探讨68. 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69. 论保险监管的理论根源70. 试论保险的构成71. 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72. 论人身保险合同价值不丧失条款的运用73. 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行使74. 借款合同保证保险法律问题探析75.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概况76. 论述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界定77. 保险分业经营的法律意义探讨78. 论租船合同中的误述及其法律后果79. 海商法的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演变论提单的法律性质80. 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前景探讨81. 论海难救助公约的发展及其影响82. 论共同海损的索赔权利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索赔权利的关系83.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84.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的关系85. 论海难救助的特别补偿制度86. 论海上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87. 论海上保险的最高诚信原则88. 论海上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89. 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90. 论船舶适航在海上保险中的作用91. 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3000字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我觉得你可以参考下(争议解决、世界经济探索)等等这样的期刊参考下里面的论文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合同作为交易中一个重要因素,既是商品成功交易的基础,也是保证进步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是每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在合同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借款两万元整。后来张某还为王某垫付了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二零零八年八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出示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就再出示欠条的第二天,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关于车辆管理的协议。协议中要求张某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保管,期限到所欠款还清为止。若王某两年后依然没有经济实力来将欠款还清。该车便归张某所有。现在王某提起诉讼,理由为张某要将该车辆进行典当,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关于车辆管理协议,将汽车进行返还,并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原告在进行诉讼中,向当地法院出示了车辆管理协议、购车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车主花四万元购买的。王某和张某只要求对车辆进行看管,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质押;证人和证言均可以证明被高有违约的意向,即出售双方签订协议的车辆。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车辆管理协议以及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签订的为质押合同,自己没有违约,并且否认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中,通过合议庭评议方式,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质押的车辆所涉及禁止部分的内容无效;第二,由于原告有向被告将车辆进行出售的意识,并且有证人当庭作证,被告违约。

第二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完全无效,所签协议涉及的车辆应该还给原告。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中涉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指向并不明确,涉及到还款期限及车辆归还问题都有矛盾之处;第二,双方还对汽车流动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第三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但是剥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在协议中签订了关于汽车在一年后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应该拥有汽车,这些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这一部分的流质禁止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告与原告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解决;第三,证人所提供证言证据不足。

二、案例分析

从本案案情来看,原告与被告争议焦点为证据证明的效力问题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本人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

第一、该合同应该视为部分有效。因为仔细研究双方研究的内容后,可以发现原告是出于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的目的,才向被告出具的协议。这些合同中的内容都应该归于质押担保合同的范畴。笔者认为该案所涉及到合同应该属于质权合同。并且双方都对担保期有明显的时间界定,即债务还清时。依据我国担保法可以得知,双方担保时间最长期限应该为2年,时间从还款开始时算起。双方协议若原告一年后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还款的话,车辆就归债权人所有。这些内容都在担保法中有涉及,即约定流质禁止的事项。

第二、这个合同应该归属于质押合同,而不属于保管合同。原告在法院进行诉讼认为双方协议都应该归于保管合同,而不属于质押合同。但是我们从合同的内容上可以得出,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均是为了债务得到履行。因此说这个协议涉及到的内容应该归于质权合同。因此原告认为俩人签订的协议为保管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第三、原告的证据效力不足。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关于被告违约问题的.仅仅只有一份,我们通过分析并不能得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词及证人仅仅是一面之词,直接被被告否认,由于原告只有一个证据可以进行证明,没有其它涉及到本案的证据来使这些证据成为一个证据链。所以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内容规定,单方面的证据不能够直接来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判定。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即不能够确定被告违约的真实性的问题。另外,即便某些证据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被告有想要将车出售的意识,但是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出售该车辆,也没有构成真实的合同,所以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仍然得不到支持。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思想犯的惩罚有过多的规定,所以法律不需要对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进行明文规定。即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与他人存在合同销售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伤害到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的请求才有希望得到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原告在对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认定上是有偏差的,从而使证据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够认定被告违约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是非常准确的。

三、结论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民法》在保护合同以及经济交易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的正常交易受到合法保护,我国的社会和人民才能安定团结,祖国的建设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