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诚信政治小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时代诚信研究
摘要: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网络的发展已经是人人都知道的,触及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涉及互联网的诚信问题不断出现,诚信是网络社会必须坚持的道德之一。在网络社会中道德舆论的对象变得模糊不清,失去了良心的生活从而造成网络欺频繁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中的诚信问题尤为必要。网络诚信要求相互交易中必须坚持诚信,使诚信成为网络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整个网络社会才能有序、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诚信;商业诚信;网络诚信
一、诚信的本质
诚信就是一个诚实,一个信任。是一根线两边连,商家和买家相互信任就是实质。诚信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有利于人们相互利益的重要基石,着实来说,必须要有一定的道德条件为基础。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为了使诚信以一种朴实而易见的形态融入到社会中去,必须将诚信这种道德意识,逐渐让人们让社会群众知道它是这个社会所共有的支持的品质和心理规范。诚信完成了对个人角色的认识,就算不了解不认识只有拥有诚信,彼此之间就不再拥有隔阂,因为诚信它能帮助相互双方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不再顾忌伤害的存在。它是一种比意识道德更为具体,更为系统的规范。当诚信一旦在商客之间流转,客体关系的互动中形成了有利于自己和他人和社会的大好局面时,就是说明诚信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可的,作用于人的行为规范。在当今网络社会中,诚信的存在无非就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空气,没有空气人们就容易生病,容易发生不能正常生活的力气,网络中没有了诚信,网络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的唯一的危害。所以,诚信是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唯一动力。
二、诚信的意义
(1)诚信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诚信是市场进行交易的唯一依据。只有相互之间拥有诚实信任,才可以建立完美的和谐的法制社会。然而市场是进行交易的场所,它遵循法制制度的管束,再混乱的市场也拥有着自己的制度。它不仅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还需要诚信的维护,只有制度没有诚信的市场将是一片混乱的菜市场,人们不再信任任何人任何商品,同时也是一个冠名堂皇的欺场所。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之中。
(2)诚信是建立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一个社会想要正常的运转是需要很多东西的,诚信就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还是网络的虚拟生活之中。社会中拥有诚信,生活中人们之间才会拥有信任,才能建立起相互的友谊。要维系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就需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同的群体,阶层和个人构成了社会的基本框架。她们之间的诚信是否同时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严惩当前社会中依然严重的各类失信行为,化解由此产生的诸多社会冲突,我们仍然要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诚信的整合作用。建立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生活环境。
(3)诚信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确保政府行政的重要支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商务活动的心模式,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自然而然诚信也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民众支持的基础上的。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就要让大众拥有一个自己满意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维护自己的国家,自己国家的政权。这就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诚信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政府行政起到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上产生诚信问题的原因
当今网络虚拟的社会中,网络、商品到货后质量不好、假冒商品、盗版商品等一系列问题屡屡出现。预防网络、提高消费者收益、提高网络诚信。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网络生存的虚拟性为诚信缺失行为提供了场所。在这样的空间里,人们不必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样容易使人们的认知和行为出现偏差,使他们做出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也不可能做的事情。人们可以扮演各种角色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真实面目被揭穿。因此,虚拟的网络生活让各个社会的人士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而真实的人一旦进入这个世界就或多或少地显示了人性的阴暗面。道德底线也就不复存在了。网络变成一个大字典的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各种不良信息与欺手段充斥其中。
四、网络社会中的诚信
网络的越来越普及,其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便捷的网络生活环境,对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已经成为商家和客户之间都十分关心的话题。在当前网络社会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隐私保护
关于互联网曾有过这样一句有趣味的话: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而网络正好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不见面的交易。网络上的生意交易给用户无穷商机的同时也会给用户带来风险。
其次,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交往中,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中的隐私侵权问题不断出现,个人隐私不再简单的只是一种对他人无害的信息,而成为各种媒体,企业可以利用的资源。信息时代的个人隐私具有了“价值”的特点,使一部分人通过利用别人的隐私牟取利益,从而出现的网络安全的的诚信法则。
(2)信息欺诈与信用危机
网上交易罪容易出现的买家与商家的假报信息,信息的欺就是不诚信的表现。网上交易就靠一个真字,相互之间的不真诚就是犯罪的起源。信息欺诈是网络欺诈行为中,网络诚信缺失最为严重的表现。假信息的出现自然引起相互之间的信用危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因此很容易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并能够保证交易的过程的安全。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易有可能是远隔千山万水的,因而建立交易参与各方的安全性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一旦遭遇黑客的袭击就可能给消费者,商家中的任何一方带来损失。
五、网络社会下的商业诚信
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给全球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就在这时,不断涌现的企业也逐渐步入网络交易的社会之中。企业如果不恪守诚信,就会萌发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商业犯罪、售后服务一纸空文等机会主义动机。一个以次充好、大搞价格欺诈的企业是不可能有可信竞争力可言的。
(1)诚信是树立企业品牌的基础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恪守商业诚信。诚信使企业行为就会一切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从大众利用出发,是建立企业品牌的基础。
(2)诚信是提升顾客忠诚度的基本手段
现代商业社会的广告无处不在,不断推陈出新的广告设计和广告词席卷了世界的所有角落,在商品的选择上,消费者所面临的诱惑与日俱增。如果企业不以诚信为基础,培养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消费忠诚度,培养消费者忠诚度的根本措施就是恪守商业诚信。诚信经营才是长期获益的基础和核心。
(3)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的传播日益加剧
信息网络的扩大,企业诚信行为影响的群体范围,商业失信行为影响的群体范围可能不会很大。但是商业失信的信息就将会不断扩大,利益不会涉及的人群都将会知道企业的失信,商业失信行为影响的潜在群体范围并不大。信息手段的落使得商业失信行为的信息在群体间的传递不会呈现出指数增长的态势。
六、网络诚信问题的对策
加大网络道德教育力度,培养网民自律精神。加强网络信息制度建设,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创造有利环境。
七、结论
预防网络、提高消费者收益、提高网络诚信。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信用立法、建立完善的信用发展体系,保护网上的知识产权。需加强互联网站对信息的管理,严厉打击网络制造和传播不良的信息、虚假信息的行为。
加强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诚信。商家和有关部门及个人的努力,一起建设网络诚信。
网络生活相对于传统生活更需要人们遵守诚信,良好的诚信意识需要长期的努力才能够培养出来,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为网络生活诚信健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建秋.会计诚信解读: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J].2005.
[2]探索教育.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及教育论文[M].2009.
[3]王陶靖.网络购物诚信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2013.
[4]晁婧.网络社会中诚信问题研究[J].2012.
[5]信息网络时代商业诚信恪守与监管[J].2012.
[6]高莲盛.会计诚信缺失原因探析[J].2007.
关于社会诚信缺失的理性思考
论文摘要:当前,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诚信缺失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着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损害着人际关系的和谐。鏊于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掀起诚信革命。首先在诚信教育中树立榜样,率先垂范其次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的主要内容;再次完善和强化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力争在全社会共同打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
论文关键词:诚信;缺失;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种种因素的相互形响和挑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它同环境问题、腐败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三大污染源.古人云:诚五行之本,百行之源。诚实的核心是信誉、信用.良好的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尤其在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加人WTO的历史背景下,加强诚信教育和建设,振奋民族精神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城信缺失的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与就业形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然而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一切以“利”为目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放弃诚实的做人根本,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各个领域大量充斥着背信弃义的现实案例: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文化市场中的盗版侵权、伪科学、伪技术乘机泛滥;人际交往中的相互不信任;更可怕的是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使得人们己经开始习惯不诚信现象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造成人际关系的危机、冷摸。曾几何时,诚信变得如此的陌生,这些都强烈的预示着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丧失。具体表现为:
1.经济领域中的不诚信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商业信用危机。在经济领域中,尤为使人痛恨的是制假贩假,我们几乎每个人都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199。年以前的合同履约率是8000-90%,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约率只有50环多一点。如今在一些地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从最初的造假,发展到前些年的走私,再发展到近几年的税,出现所谓的“税经济”。一位曾经声名显赫的“亿万富商”就这么赤裸裸地说过:“务农的不如做工的,做工的不如经商的,经商的不如借钱的,借钱的不如不还的.”
缺乏信用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纬一20%。新加坡300万人口,每年去新加坡旅游的外国人口达60。万。外国人在新加坡旅游的消费70%用于购物。新加坡的物价比香港一般贵5%-10肠,为什么人们爱在新加坡买东西?重要的原因在于那里不准卖假货,没有伪劣商品。每一件金首饰都出具品质保证书。人们在新加坡买东西放心,即使物价贵一点也能卖的比别处多。新加坡的事例说明,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和诚信是真正值钱的。又如德国的庞巴迪公司为格守合同不惜代价,将为广州制造的地铁车厢由水路改空运按时运抵目的地,这种“空运地铁车厢”是世界首创,使该公司支付了高于水运10倍的运费.而且空运的那12节车厢,其价值本身能否抵300万美元运费还是一个问题。但这些似乎都不是人家首要考虑的,而是想到要“保证广州该线路地铁在2002年12月底开始试运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困扰我们的还有.‘三角债”,有的根本就不是无钱还债,而是谁遵行还债之天经地义的信条谁就吃亏。“毁约如废纸”,一本正经签订的合同、备忘录、协议书,什么时候觉得吃亏了,就什么时候把它撕个稀巴烂,好像从未有过这回事。
其次是金融信用危机.现在大量资金不能与产业迅速有效结合,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金融信用,使金融企业放贷投资如临大敌、寸步难行,使担保者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对企业没有信用纪录,对银行没有信用考评,对担保者没有信用评估系统,对政府没有失信惩罚措施,使得银企合作大都停留在空谈和良好的愿望上。
再次是产品信用危机.虚假的广告宣传、宜传人员的信口雌黄、产品的说明介绍、质量保证的承诺都让人眼花缭乱,屡屡上当。假货、劣货、水货很多,不法厂家、商家总是拿消费者、合作方当阿斗,能则,能哄则哄,能宰则宰,或者来一个“解释权归本公司”,自家里永远供奉着“有理的菩萨”.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最新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假冒产品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亿元。由于诚信缺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
2.政治生活中的不诚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我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一向说话算数,在国内各种重大问题上也是言必信,行必果。然而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却在有惫无意的损害着政府的信用,侵蚀着政府的权威。主要表现为:政策反复、浮夸造假、官员违法、政令不畅、政府不作为、与民争利等.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社会生活中不讲信用行为的泛滥,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诚信失范、无所作为乃至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政府信誉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形象,关系着政府信用。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一些干部不讲诚信,讲排场,对工作马马虎虎,敷衍塞责,对普通百姓的疾苦安危和呼声漠然处之,不闻不问,而热衷于自己“先富起来”,整天夹着公文包赶会场,热心于庆典、表彰、剪彩等活动,沉浸于迎来送往、握手言欢的哈哈声中;喜欢搞“文体搭台,经贸唱戏”的花架子,追求轰轰烈烈、忙忙碌碌的表面文章。孜孜以求于“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名,电台上有声,”捞取政治资本,扩大个人影响。对人民群众的冷暖麻木不仁。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被真实诚信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老实人就必然吃亏,这样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了不诚信。信用仿佛一条细丝线,一旦断了,想要再接起来,难上加难。
3.个人交往中的不诚信损害了人际关系的和谐
孔子说:“民无信无以立”。韩非子说:“巧诈不如拙诚”.管子说:“诚信者,天下之洁也。”可见诚和信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其实也是整个人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然而,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相互欺,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使人们陷人怀疑一切的境地。
素有社会精英荟萃之地的大学校园,同样可以看到那一处处虚伪失信的“风景线”,考试作弊、抄袭论文、枪手替考、拖欠学费、欠贷不还、随意违约等严重缺乏诚信的现象大量存在。都是大学生不讲诚信的基本表现。
先写出你公司好的一方面,再说不足之处。再写要怎么样做下一步改好。再说说工作的埋头苦,再说说要怎么去克服
先写出你公司好的一方面,再说不足之处。再写要怎么样做下一步改好。再说说
众所周知诚信是立人之本,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成为公民道德建设“诚信”道德 教育 的重中之重。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有关诚信道德的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生诚信道德重建的思考》
【摘要】当代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同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失信的现象比比皆是,令人堪忧,大学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从分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入手,探索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教育机制,使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逐渐成为大学生的自觉。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思考
1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高校学生诚信的整体状况是积极向上、稳定发展的。但是,在社会的变革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不断变更,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社会趋利性影响进入大学校园,使尚不完全固化和坚实的大学生的诚信体系受到冲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大学生能恪守诚信道德,但也有部分学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诚信道德的缺失,其主要表现为: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剽窃成风,蒙混过关;求职履厉,泡沫重重;助学贷款,羞涩尴尬;不守信用,背信违约等。
2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原因
2.1社会大环境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双刃性凸显,一方面它有助于人们形成竞争、效率、公平、创新等意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使人们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倾向,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弄虚作假,坑蒙拐成为社会公害。受市场经济影响至深的高等教育和大学生群体不可避免地陷入这个漩涡中,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缺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养成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导致大学生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2.2诚信法律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社会的法律体系是我们营造和保护讲诚信的社会环境的首要任务。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法律的地位和尊严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尚不完善;社会诚信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主要体现在: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有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处于人生成长阶段,在涉及个人利益时,难免会走上不诚信之路,这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制度体制原因。
2.3高校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
无论在教育理念、教育投入、 文化 建设,还是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很少考虑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对诚信教育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从诚信教育内容看,一些高校为了扩大招生和就业,高度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而思想道德教育包括诚信教育相对弱化,从教学计划到课程设置、课时安排都与专业课无法比拟。从诚信教育机制看,很多学校没有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及诚信档案,许多学校口头重视,行动轻视,从学生管理、教学到服务没有形成诚信育人的环境,使诚信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最佳途径,有大约54%的同学认为学好专业知识比诚信道德更实惠。
2.4 家庭教育 的影响
家庭也是诚信道德教育的环境之一,家庭环境及家长的言行对学生诚信道德的养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前中国教育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仍然未走出应试教育弊端,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考上名校、重点大学可谓不遗余力,把孩子的时间安排得满满的,除了文化课恶补之外,一些家长又走到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认为把孩子的琴棋书画等特长培养好,就是提高了他们的个人素质,结果,忽略了素质教育中的道德、健全人格的培养。导致新生代大学生过度关注自我,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学科知识,就是考各种技能证,当涉及个人前途和利益时他们往往会放弃诚信道德。
3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对策
3.1构建道德约束和法律强制有机结合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环境决定人,反过来人对环境又具有反作用。环境只有与我们的教育目标相一致,才能在育人中发挥作用。要形成良好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首先,要加大对诚信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在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中的引导、评价、监督作用。一方面,大力报道和宣传诚信人和事,使诚信的正能量在全社会充分释放,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次,完善社会诚信法规的建设。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诚信缺失的解决之策根本上需要加强法治保障。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另一方面,诚信制度建设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法律实施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诚信体系也难以真正建立。通过上述努力,让大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形成守信意识,践行守信行为。
3.2完善学校诚信教育机制
更新诚信道德教育理念,增强诚信道德意识。诚信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作为诚信道德教育的主体,应该把对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寓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的诚信道德素质纳人高校教育目标的完整体系之中,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体系。
(1)把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两课”阵地,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加强规划、统筹管理,并融入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各个环节,通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诚信承诺”万人签名活动、网上“诚信论坛”、“诚信你我他”征文及专题 报告 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在全校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教育氛围,让学生真正了解诚信对个人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
(2)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有诚信的约束机制,让学生诚信有章可循,违背诚信有章可罚,提高学生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学校对学生诚信行为选择进行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的机制,学生因其诚信的行为选择而获得心理坦然和精神满足,这样学生会更加追奉诚信。
(3)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基本经历、奖惩情况、学杂费缴纳、助学贷款、学习情况、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违纪情况的诚信记录,并将其与奖学金、助学金、干部选拔、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环节联系起来,使这份诚信档案成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二张身份证。是其道德信誉的保证,也是社会录用人才的道德“通行证”。形成人人学诚信、处处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浓厚氛围。
3.3尊重大学生在诚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诚信教育是否见效,归根结底依赖于被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因此,在诚信教育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强化是自我教育的一种表现,具体包括自我命令、自我检查、自我奖励、自我惩罚等,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认知能力及选择与评价能力,培养道德自主和道德自律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的践行诚信,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3.4营造诚信教育的家庭文化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诚信品德 对子 女影响很大。任何一个道德主体都离不开家庭道德环境的熏陶,因此要重视家庭伦理建设和家庭诚信道德环境建设,从而为道德主体诚信品性的养成创造良好的家庭道德环境。中国家长需要焦虑的事情,不是我们给孩子花了多少钱,而是花了多少时间,去认识、管教、支持孩子,使孩子成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因此,家长应充分重视自身言行、道德习惯、家庭氛围等对子女所起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作为家长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身体力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培养正确的家庭诚信教育观念和意识,用科学的 方法 教育孩子做人做事,当出现负面行为时及时纠正,给孩子树立一个诚信的榜样。另一方面,针对孩子在校期间发生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不愿告之家长的情况,家长还应主动用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全面关心孩子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人际关系等状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优化诚信道德教育的文化氛围,努力形成学校诚信教育和家庭诚信教育目标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任海宾.诚信教育的 反思 与重构[J].教学与管理,2003(3).
[2]何建娥.高校学生诚信缺失刍议[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张建华,肖艳玲,李丽萍.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8(9).
[4]许安朝.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9(1).
[5]毕胜.浅谈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及其对策[J].科技信息,2010(26).
《强化社会道德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
摘要:诚信品格是“人的社会特质”,是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道德内化的产物。这就预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需要整合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个体的各种社会道德因素:即通过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以及淳化社会风气,从而为大学生诚信教育营造出良好的道德氛围。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品格;社会道德因素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当代大学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完成时代和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要成为具有诚信品格的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学校教育和自身的修养,但同时也与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故本文试图通过探讨社会道德期待、亚文化、道德荣誉、社会道德风气等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与影响,揭示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为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探寻新的路径。
一、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社会道德期待即社会对个体的角色期望,旨在向个体提示合理的道德规范,表明什么是受到群体赞同或谴责的行为。社会道德期待通常以一种潜在的、间接的方式影响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因此,对于个体而言,它既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判断标准,也是一种潜在的道德教育力量。社会对大学生在诚信方面的道德期待,不仅包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诚信的一般原则和规范,如“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还包括学术方面的道德要求,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等。毋庸置疑,这些社会道德期待对于培养大学生诚信人格具有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然而,大学生是否能将社会道德期待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还与他们的自我意识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是个体道德品质形成的内在心理基础。由于自我意识中蕴含着深刻的自我要求、自我体验、 自我评价 的意义,因此,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越强,其道德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就越强,克制本能的欲望与冲动的能力也就越强。作为道德意识之一的诚信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道德的义务感、责任感,它直接发生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自我意识的确立与发展,诚信意识是很难产生的。所以,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1.注重发挥社会道德期待的强化功能。在现实生活中,要善于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大众传媒、制度、榜样等结合起来,形成舆论强化、制度强化、榜样强化,以促使大学生对社会道德的认同与遵从。其一,利用大众传媒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和吸引力强的优势,通过讲述人们身边的诚信 故事 或评论刚刚发生的造假事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有效地强化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规则的认同。其二、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奖惩制度相结合,通过奖励对诚信行为给予正强化,通过惩罚对失信行为施以负强化,增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信念,在日后的生活中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的良好习惯。其三、将社会道德期待与榜样人物相结合,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将抽象的社会道德期待具体化、人格化,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强化他们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2.积极引导大学生进行道德反省。“道德反省,指道德主体对自身道德过失的追悔和觉醒”,“是由是非观、羞愧感和责任心等心理要素和相关的生理基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结构。”道德反省以自我意识为核心,通过自我检讨、自我反思、自我悔改,实现自我超越和人格的完善。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形成,不但需要学校开展诚信教育使其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及其相关的规范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引导其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促使其产生羞愧感和内心的自责,并激励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将诚信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自觉地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
二、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
“亚文化亦称‘副文化’、‘小群体’文化。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整体文化的地区文化或群体文化,既具有整体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具有其独特性,社会越复杂,亚文化越多。”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有其自身的校园亚文化。大学生的校园亚文化,除了与主流文化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外,还表现为对于主流文化既抗拒、反叛,又依附、承认的双重特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社会多元文化的存在等,一些不良的亚文化趁虚而入,对大学生形成不良的影响。例如,随着高校出现的学术造假、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现象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由漠视转而认可甚至参与其中的亚文化氛围,造成对大学生诚信信念的消解。对此,不能忽视当前校园文化中的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要努力挖掘亚文化特有的功能,发挥它对大学生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
1.重视亚文化的暗示功能。人具有接受暗示的习性。社会心理学家库利认为,暗示“是指以相对机械的即反射的方式起作用的一种影响。它不涉及大脑的选择或意志的更高级的活动。”社会生活中对个体的道德影响无处不在,亚文化中的诚信暗示往往隐含了社会群体的道德价值取向。大学生同伴群体的亚文化,常常会以一种建议性、帮助性、温和性的诱导和暗示,向主体提供社会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行为类型。同伴群体亚文化,虽然不如法规那样对主体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它在维护诚信方面却发挥着强大的功能。如果校园亚文化推崇的是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个别大学生一旦做出失信欺诈的行为,就会遭受同伴群体的议论、谴责、排斥乃至唾弃;失信学生在失去同伴群体的尊重后,不仅会产生懊悔、改正的道德心理,而且也会对其他同学产生警示的暗示作用;相反,如果大学校园中严重的学术失信现象或考试作弊未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发生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失信事例就会对个体产生消极的暗示作用,一些同学就会将之视为一种社会认可的潜规则予以接受,甚至如法炮制。因此,学校应当注重营造诚信的亚文化氛围,发挥同伴群体亚文化的道德暗示作用,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品德的形成。
2.发挥亚文化的道德模仿功能。道德的社会传播与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人际影响来实现的,而模仿是人际影响的重要方式。所谓模仿,“是在没有外界控制的条件下,个体受到他人行为的刺激影响,依照他人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之相同或相似。”模仿是人们具有的一种社会学习能力,也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环节。道德模仿是通过对道德榜样的行为仿效、内心产生道德情感共鸣、直至产生道德认同。换言之,道德模仿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学习活动,是主体自觉地仿效他人的道德行为、做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行为的活动过程。道德模仿在人的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的“复制”作用使道德规范为大多数人所自觉遵从。
3.大学生的道德模仿需要教育者给予积极的引导。在大学生的道德模仿中,教育者的引导主要表现为:其一,为他们提供与其具有相似性的模仿对象。大学生如果受到典型诚信事件和诚信榜样人物的感染,就会增强对诚信观念的认同,进而产生积极的模仿行为。其二,引导他们对模仿对象的内在本质、行为的价值进行深入的探究和理解。这样大学生基于对诚信价值的认同而做出的模仿行为,就不再是“复制”式的,而是发自其内心的、主动外化的结果。其三,引导他们在模仿中进行体验,从情感上深化对模仿对象道德品德的尊崇,并把握时机,适时强化他们的诚信模仿行为。其四,创设、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模仿行为发生的良好环境。诚信模仿行为是个体主动对周围环境做出选择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当社会对个体寄予的诚信期望和施加的暗示与个体的价值取向相近或相似时,就易于激发个体的道德情感,使之受到道德感染,从而促发个体在相似事件中的诚信模仿行为。
三、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
道德荣誉是人们履行道德义务之后所得到的褒奖和赞许。它包括内外两方面:一是社会舆论给予的肯定和赞许;二是由于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和嘉许,行为者在道德情感上产生的自我满足感和自豪感。道德荣誉作为社会舆论的特殊形式,对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具有特殊的作用:一方面,道德荣誉所具有的某种权威性促使人趋善避恶,求荣免耻;另一方面,道德荣誉采取的是正面肯定形式,更能激励人们去积极向善。所以,道德荣誉感既是人们积极履行道德义务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人们关注道德印象整饰的驱动力。
道德印象源于对社会现象的感知。具体到诚信印象,则与社会的诚信现象密切相关。诚信现象是主体形成诚信印象的知觉对象或材料。诚信现象的类型可分为观念性和实例性两种。观念性的诚信现象主要来自社会历史文献记载的各种诚信道德 事迹 、人物传记中的诚信事件、传统道德习俗,它是社会诚信氛围的文化基础,它常常通过戏剧传诵、习俗沿革、专门教育等对主体认知发生作用。但观念性的诚信现象由于与主体的切身经历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它对于个体诚信观念形成的作用是潜在的、间接的或相对虚弱的。实例性诚信现象主要来自于个人的社会道德实践,即人们亲自参与或感知到的诚信事件。相对于观念性诚信现象,实例性诚信现象更容易或更能有效地刺激个体的感官、引发思维、加深印象。如高校开展的考前签署“诚信考试 承诺书 ”的活动;参加诚信教育讲座、论坛活动;观看以“诚信”为主题的话剧、文艺演出等等。不论是诚信事件的当事人还是见证者,实例性诚信现象都会不同程度、不同形式(比如换位思考)地对主体产生更强烈的刺激,与主体的利益取舍、道德选择发生关联,进而引发主体的道德思考和判断,形成共鸣。因此,实例性诚信现象对主体诚信印象的形成作用是相对直观的、有效的、甚至是长久的。
道德荣誉对于主体诚信印象整饰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民族性的研究中,中国人所具“面子”的人格特质,已成为共识;而心理学研究成果也表明,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具有有意控制他人对自己形成良好印象的“印象整饰”的倾向性。可见,这种注重他人对自己形象的“印象整饰”与中国人顾及“脸面”的社会心理特征,具有较高的吻合性和相互强化性,也就是说,中国人的面子文化强化了人们的“印象整饰”的心理诉求或人们的“印象整饰”心理强化了中国人的面子文化。由于“脸面”与一个人的诚信道德及其名声息息相关,因此,人们为了自己或家人的“颜面”,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自己诚信的道德信誉和形象。如有的学生考试作弊被抓后,并不害怕因此取消成绩,而是在乎广而告之的全院或全校的通报批评或处分,因为他们要维护自己在老师、同学等熟人面前的形象,毕竟考试作弊是不光彩的丢人事情。还有的同学在行后,并不害怕被陌生人揭穿,但害怕被亲朋好友戳脊梁骨的责斥。显然,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需要将中国的“面子文化”与道德荣誉加以整合,运用“面子的威力”和道德荣誉的激励功能,促使大学生诚实做事、诚信做人。
四、淳化社会道德风气
社会风气,古人称之为“风俗”。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下,社会风气是指受水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由社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的习染而形成的人们趋同一致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思维模式及生活习惯。可见,社会风气中的观念、行为和德行,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或大多数人所默认、所遵循的行为方式,是多年积累、习染成俗的一种惯例。“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就是社会风气的最主要的特征和功能。风气有好坏之别,良好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而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颠倒的价值观念和扭曲的行为准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 措施 ,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还说“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1.官德对社会风气具有引领性。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官德在社会道德教化中的积极作用。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还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孔子看来,为政者的行为和作风对社会大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功能。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德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德化”。为政讲信不仅是取信于民的需要,也是社会诚信教育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带头讲信、守信的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是最好的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
2.赏罚分明的社会机制对社会风气具有保障性。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要遏制诚信缺失之风的蔓延,一方面必须要建立惩恶扬善的道德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即让失信者名誉扫地、经济受损,得不偿失,清除失信投机获利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力度,建立诚实守信的利益保障制度,激发人们诚信的道德欲望,从而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气。
3.社会舆论对社会风气具有导向性。社会舆论对个体诚信具有定向和强化的作用。社会舆论对诚信行为的褒奖和对非诚信行为的谴责,不仅向大众明示了诚信道德价值原则和倡导的行为类型,而且其形成的褒善抑恶的舆论氛围,会以其显著的倾向性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敦促个体践行诚信道德。具而言之,社会舆论对诚信品行进行的褒扬、奖励和宣传,会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道德认同感,而社会舆论对欺诈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抨击和呼吁道义上的惩罚,对失信者会起到控制、矫正的作用。可见,社会舆论形成的诚信“道德场”对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
提供一些电子商务的论文题目,供参考。1、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分析及其对策 2、电子商务下企业营销模式 3、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探析 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研究 5、商业信用与电子商务的发展 6、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市场营销理念变革 7、浅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8、中国交易类电子商务网站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9、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变化及对策 10、基于电子商务的企业管理及其创新 11、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与物流管理 1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3、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的创新14、浅析电子商务的物流问题 15、电子商务与诚信法则 16、虚拟货币应用探讨17、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18、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误区19、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企业电子商务运行平台探析 21、电子商务下企业第四方物流探讨 22、企业信息化发展与电子商务 23、浅谈21世纪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4、电子商务与物流问题探析 25、试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26、试论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27、我国传统企业走电子商务之路的策略探讨 28、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选择与建立 29、试论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方式的影响 30、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对策研究 31、电子商务网站盈利能力的理性分析 32、论电子商务环境下分销渠道的革新 33、中国零售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新思路34、B2B电子商务网上订购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实现35、电子商务网站竞争模型分析36、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战略选择37、中国电子商务B2B模式探讨38、中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索39、中国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形式、风险及其管理对策40、中国零售业运用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41、中小企业"进、销、存"电子商务解决方案42、中小企业如何实施电子商务43、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探析44、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思考45、买方市场下B2B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策略研究46、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初探47、从亚马逊的成功运作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48、从交易费用看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差异49、网上银行的发展探讨50、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价值链战略选择51、企业电子商务与ERP集成研究52、企业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分析53、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54、企业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浅析55、企业电子商务盈利策略探析56、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构建57、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研究60、企业电子商务运行平台探析61、企业管理信息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对接融合62、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63、全面质量管理在电子商务中的实施64、关于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问题的探讨65、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66、关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67、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68、关于电子商务法及其特征的思考69、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一些基本问题探讨70、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探讨71、关于电子商务网页设计的人机工程学思考72、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初探73、加强电子商务实验研究提高电子商务教学效果74、加强网络银行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发展75、加快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76、困境与抉择--电子商务时代的法律变革77、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的电子商务网站研究78、对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策略的探讨79、对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的探讨80、对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思考81、对电子商务中物流"瓶颈"的探讨82、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初探83、强化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84、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探索85、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几点思考86、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87、电子商务中的虚拟价值链分析88、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及防范对策89、电子商务中私人密码运用的法律规则90、电子商务中虚拟社区运行机制与增值过程分析91、电子商务中认证信任模型的选择和应用92、电子商务在中国农村的发展93、电子商务在企业运营中的运用策略94、电子商务在优化企业管理中的运用95、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我国的对策96、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97、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及其法律思考98、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99、电子商务的经济评价及发展策略100、电子商务的绩效分析
随着Internet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取得了巨大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网络成本大幅度降低,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也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信用风险,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探索出有效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保证电子商务能够在和谐、公正、诚信的环境下运营,是处于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电子商务及信用问题的相关概念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流模式,世贸组织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利用电信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我国学者蒋志培认为电子商务是指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进行商品交换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从广义上来讲,电子商务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队事商务活动,包括初级的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系统的全球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等,其商务活动既包括广泛的实物和非实物的商品需求活动,也包括商品合法消费的所有活动。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在全球开放的网络商贸活动中,基于网络应用方式所进行的各种上模活动,包括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在线支付以及各种金融活动等。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狭义的电子商务来进行论述和分析。
电子商务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和消费者信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信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收集和处理各种信用数据,使之变为信用产品,并以信用产品为工具保证信用交易的顺利实现。在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个人信用,而在当前发展中国家,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信用管理。
二、信用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作用
1.信用是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以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市场具有明显的优势,商品交换快捷、方便,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但是电子商务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如果缺少信用机制的监管,电子商务就难以顺利开展,也难以实现扩大化和普遍化。电子商务实现了“直接交换”到“间接交换”的转变,从“熟人经济”转变为“陌生人经济”,这种交易方式要以信用为中介,信用的有效性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表现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2.信用是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基础。现代企业是一种具备自然人特征的法人实体,更是一种由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交汇构成的法律实体,企业要像自然人一样能够有意识地做出理性决策。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要接受显性和理性契约的约束,企业行为受到各种契约的约束,发展为一种均衡行为。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相互配合,隐性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显性契约存在的缺陷。信用约束就是一种典型的隐性契约。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一个国家的信用水平决定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速度。良好的电子商务信用能够促使买卖双方放心地进行交易。我国电子商务多集中在小宗产品和服务,以家族和血缘为媒介的信任范围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信用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条件。
3.信用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必然路径选择。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交易成本逐渐降低,交易次数逐渐增加,良好的信用可以助力企业发展成为规模经济。电子商务信用度高,就会有大量的交易者采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而不需要企业再投人大量的资金宣传。同时量很高的信用能够降低企业交易的难度,节省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效率,从而更有利益电子商务实现规模经济。
4.信用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赢得竞争力。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信用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初始阶段,企业需要在信用建立上投人更多的财力和物力,这些投人在信用资格建立之前无法看到收益,这对新进人的电子商务企业是一种挑战,只有那些经营绩效好的企业才有能力负担。一旦信用建立,初始信用就变成了一种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用支持,企业需要投人来维持企业信用。对企业信用进行监督、促进,以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迎战市场,提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电子商务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这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制度执行的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对电子商务进行信用监管,电子商务的行为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引导电子商务活动朝着诚信、有序的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信用教育体系,让信用的观念深人人心,市场经济实体如果信用不好,就会直接被市场所淘汰,所以建立信用道德体系,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发挥媒体的`信用舆论导向作用。
2.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增进企业的信誉。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运行不同,它所进行的是虚拟市场的商品交易,所以企业应该更新现念,加强合作,建立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建立起商业信用。加强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克服电子虚拟市场的信用障碍,不断提高虚拟市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信息,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为电)滴务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加强企业信用安全支撑体系。电子商务可以对交易中的大量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并且可以正确引导交易主体的行为。通过身份认证、信用申请、在线购物、订单支付等一系列行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这些行为都需要一系列的信息技术做支撑,这样才能够保证高效、准确地进行信息的加工、处理,并且保证交易主体的行为和目的保持一致。提高电子商务认证系统的技术水平,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督,提高电子银行信用的保密性,完善在线信用评价系统,形成信用记录,以此来增强信用管理,改变电子商务信用现状,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随着Internet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取得了巨大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网络成本大幅度降低,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也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信用风险,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探索出有效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保证电子商务能够在和谐、公正、诚信的环境下运营,是处于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电子商务及信用问题的相关概念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流模式,世贸组织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利用电信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我国学者蒋志培认为电子商务是指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进行商品交换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从广义上来讲,电子商务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队事商务活动,包括初级的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系统的全球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等,其商务活动既包括广泛的实物和非实物的商品需求活动,也包括商品合法消费的所有活动。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在全球开放的网络商贸活动中,基于网络应用方式所进行的各种上模活动,包括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在线支付以及各种金融活动等。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狭义的电子商务来进行论述和分析。
电子商务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和消费者信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信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收集和处理各种信用数据,使之变为信用产品,并以信用产品为工具保证信用交易的顺利实现。在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个人信用,而在当前发展中国家,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信用管理。
二、信用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作用
1.信用是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以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市场具有明显的优势,商品交换快捷、方便,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但是电子商务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如果缺少信用机制的监管,电子商务就难以顺利开展,也难以实现扩大化和普遍化。电子商务实现了“直接交换”到“间接交换”的转变,从“熟人经济”转变为“陌生人经济”,这种交易方式要以信用为中介,信用的有效性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表现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2.信用是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基础。现代企业是一种具备自然人特征的法人实体,更是一种由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交汇构成的法律实体,企业要像自然人一样能够有意识地做出理性决策。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要接受显性和理性契约的约束,企业行为受到各种契约的约束,发展为一种均衡行为。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相互配合,隐性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显性契约存在的缺陷。信用约束就是一种典型的隐性契约。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一个国家的信用水平决定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速度。良好的电子商务信用能够促使买卖双方放心地进行交易。我国电子商务多集中在小宗产品和服务,以家族和血缘为媒介的信任范围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信用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条件。
3.信用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必然路径选择。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交易成本逐渐降低,交易次数逐渐增加,良好的信用可以助力企业发展成为规模经济。电子商务信用度高,就会有大量的交易者采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而不需要企业再投人大量的资金宣传。同时量很高的信用能够降低企业交易的难度,节省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效率,从而更有利益电子商务实现规模经济。
4.信用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赢得竞争力。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信用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初始阶段,企业需要在信用建立上投人更多的财力和物力,这些投人在信用资格建立之前无法看到收益,这对新进人的电子商务企业是一种挑战,只有那些经营绩效好的企业才有能力负担。一旦信用建立,初始信用就变成了一种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用支持,企业需要投人来维持企业信用。对企业信用进行监督、促进,以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迎战市场,提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电子商务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这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制度执行的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对电子商务进行信用监管,电子商务的行为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引导电子商务活动朝着诚信、有序的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信用教育体系,让信用的观念深人人心,市场经济实体如果信用不好,就会直接被市场所淘汰,所以建立信用道德体系,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发挥媒体的`信用舆论导向作用。
2.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增进企业的信誉。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运行不同,它所进行的是虚拟市场的商品交易,所以企业应该更新现念,加强合作,建立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建立起商业信用。加强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克服电子虚拟市场的信用障碍,不断提高虚拟市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信息,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为电)滴务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加强企业信用安全支撑体系。电子商务可以对交易中的大量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并且可以正确引导交易主体的行为。通过身份认证、信用申请、在线购物、订单支付等一系列行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这些行为都需要一系列的信息技术做支撑,这样才能够保证高效、准确地进行信息的加工、处理,并且保证交易主体的行为和目的保持一致。提高电子商务认证系统的技术水平,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督,提高电子银行信用的保密性,完善在线信用评价系统,形成信用记录,以此来增强信用管理,改变电子商务信用现状,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水平。
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的时空观念,缩小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的差距,提高了物流、资金流、资讯流的有效传输和处理,在拓展商务空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问题
[摘 要] 移动电子商务是通过无线电子通讯装置与因特网结合进行的有效的电子商务活动。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中还存在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诚信缺乏、支付手段缺乏安全保障、使用成本较高等问题。提出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安全保障维护,完善移动支付手段和机制,规范交易中的诚信机制,有效降低运营费用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移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商品和服务买卖并交易服务的过程。移动终端是可以接入无线网路的装置,在行动电话、无线固定电话、PDA和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膝上型电脑等。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无线CRM、移动支付、移动银行与移动办公等。它能提供银行业务、交易、购物、个人资讯服务、基于位置的服务、娱乐等服务。也就是通过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呼机等行动通讯装置与因特网有机结合所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
一、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移动网际网路发展非常迅速,目前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已开始应用。中国移动在国内许多大城市推出了若干商用试验网,手机使用者可在这些大城市中使用漫游业务。无线网际网路服务陆续被电商网Toe、搜狐、阿里巴巴、诺基亚公司等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推出。个别城市的行动通讯公司还同步推出了WAP门户站点,并成功地为梅林正广和、华印科技等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了移动电子商务系统。所涉及到的商务领域有书籍、音像制品、软体、门票销售、旅游服务和网上证券交易等。随着2.5G在全球投入大规模使用以及3G区域性商用乃至大规模使用,使用移动电子商务的人数将有大幅度上升。
二、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涉及移动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比较欠缺,依据消费者认可的影响因素是国内的一些学者和专家对移动电子商务的研究领域和焦点。然而,这种研究没有将这种影响因素进一步扩充套件,深入剖析各类因素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影响,而是仅仅停留在少数几个影响因素的层次上。同时,随着消费者对移动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消费者对移动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更需要充分深入地研究,扩大新领域的理论研究,如对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应急行动等。由于这些新领域的应用特征又不相同,因此,需要加强将移动电子商务和这些领域的服务特征相结合。
2.安全保障不够
尽管移动电子商务给工作效率的提高带来了诸多优势,但安全问题仍是移动商务推广应用的瓶颈。因此,安全问题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基石,更是移动电子商务能否取得成功最关键的因素。由于有线网路安全的技术手段不完全适用于无线装置,无线装置的记忆体和计算能力有限而不能承载大部分的病毒扫描和入侵检测的程式。且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法律规范不完善,信用意识淡薄、移动终端限制了安全效能的提高和无线网路本身的开放性降低了安全性等原因导致移动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威胁。
3.诚信缺失
与传统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一样,主要体现在交易的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方面。在移动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通过行动网路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这势必要披露个人资讯,诸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地理位置等,个人的隐私极易被一些商家进行利用,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如垃圾简讯,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等。目前,在我国个人隐私保护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个人隐私问题也成为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支付手段缺乏安全保障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丰富而又合适的支付手段,只是保证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保证网上交易安全的一个方面。现在,担心银行信用卡等被窃已经成了影响人们通过网际网路进行交易的最大障碍。据报道,在网路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每年因资讯与网路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亿美元左右,电子商务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也逐年上升。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主要有:手机与银行的支付业务系结,利用移动服务商那里建立的专门账户,或者直接从话费中扣除。但是从移动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上来看,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移动支付还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问题,缺乏使用者基础、产品服务单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在网际网路上进行交易,必须通过银行信用卡等金融电子支付手段来完成资金的收付流程。如果没有丰富的、合适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无法实现网上成交。因此,在网际网路上,既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和保密,必须强化网上认证程式,完善电子支付系统和网上安全机制,还要保证电子商务的方便快捷和资源共享。否则,必将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广泛应用。
5.使用成本较高
虽然目前中国的手机的价格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但上网条件较差,速度很慢,使用网路条件较好的3G业务,则需要使用专门的3G手机或上网本。而目前市场上的3G手机价格大多在3000元以上,上网本的价格也在2000元以上,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显得过高。目前的移动营运商都是按流量或小时收取上网费用的,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费用都较高。从各运营商推出的3G业务套餐来看,月租基本上都在百元以上。目前中国的上网费用远远高于国外的水平,据《光明日报》报道,发达国家网际网路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我国的比例远远超过了这个水平。
赵晨钢: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完善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1.加强理论研究
在对理论研究的同时,要注重理论的研究深度和方法。根据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全面开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随着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对移动电子商务研究采取实证方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经济学、消费行为,战略和商务模式,安全技术,应用服务接纳模型,以及移动电子商务跨文化的研究。
2.加强安全保障维护
借鉴国外的安全保障方法,我国可以采取无线公共金钥技术,端到端的安全策略等技术手段来保证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健康发展。在技术手段的前提下,还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等安全机制来确保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比如加强移动电子商务安全规范管理;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规范产业发展,构建安全交易环境等。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移动安全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保护着商家和客户的商业机密和财产,同时也为服务方和被服务方提供极大的便利。事实证明,只有将安全技术和安全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的移动电子商务环境。
3.规范交易中的诚信机制
借鉴传统电子商务的一些做法,帮助解决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诚信问题。可以在移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通过强化主体资格的身份认证管理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是数字签名的技术手段来确保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和准确性;同时,还可以采取交易实名制的做法,这在移动电子商务中也是切实可行的。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终端号码是惟一的,可以和真实的身份一一对应,这样就可以通过最终端的有效管理,降低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风险。这样交易过程中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随之大大加强了。
4.完善移动支付手段和机制
完善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还需要一个过程,因为这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其中支付机制的完善是一个关键的环节。首先,要加强各运营商之间的联络和合作,消除支付障碍,从行动通讯的运营商入手,不断增强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和资料传输的速度。然后,鼓励移动终端客户使用移动支付功能,对各行动通讯的运营商要降低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最后,整合各行动通讯运营商的异构支付平台,从而建立一个多元化良性发展的移动支付平台和选择空间。
5.有效降低运营费用
资费的降低、终端的丰富和应用的精准化都不是某个企业能够单独实现的,需要整个产业链的协作。运营商具有最强大的产业链整合能力,因为它们拥有最多的市场资源。但这种合力要以开放共赢的模式来体现。营运商应该在行动网路的发展过程中,避免重复建设,开源节流,降低营运成本,降低业务资费。同时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推出不同的优惠套餐业务,吸引各层收入者使用。当确定利润分配模式后,整合者可将主要精力放在平台建设和服务上,包括市场调研和推广、加速内部资讯传递、建立协调机制等。整合者不可过多干涉移动网际网路内容细节,应该将决定权交给竞争机制。这样既保证了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又调动了装置商、终端商、软体商、内容服务商以及传统行业的合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汪应洛.中国移动商务研究与应用的回顾与展望[J].资讯系统学报,20083.
[2]汪应洛.电子商务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向[J].中国学科基金,20074.
[3]赵干辅.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初探[J].当代通讯,200522.
[4]叶乃沂,何耀琴,杨莉,王谦.电子商务[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5]孔伟成,陈水芬.网路营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刘杰,王春萌,范春晓.移动电子商务及WPKI技术[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22.
[7]旋奈德Schneider,G.P..电子商务——经济教材译丛[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8]史蒂芬·陈.电子商务战略管理第2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Wade,M.,S.Nevo.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a Perceptual Instrument to Measure E-merce Performanc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nic merce,2006,102: 123-146.
[10]Belanger,F..E-merce Web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from the Field[J].Journal of Electronic merce in Organizations,2006,42: 1-4.
[11]Fisher,J.,H.Scheepers,R.Scheepers.E-merce Research in Australia[J].Scandinavi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2007,19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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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供参考:《阿里巴巴营销战略-出口转内战》“外贸是公司的老大哥,内贸是小妹妹,现在我们也能分担更多责任,让老大哥喘口气。” 3月19日,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副总裁吴敏芝用这样的比喻向记者谈起公司业务的一大转变:由原来的国际交易市场为主导转为“内外兼修”,国际、国内两条腿走路。当日,阿里巴巴公布了其2008财年报告:全年总收入为30.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净利润为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不过略低于市场预期。同时,阿里巴巴在2008年一共增加了1050万名中小企业注册用户及170万个网上商铺。公司CEO卫哲表示,因公司加大投资,预计2009年利润率会下降,但后年有望回升。尽管在股票市场受到挑战,上市一年多的阿里巴巴,并未改变其“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原则。阿里巴巴在公布财报的同时,表明要在2009年推出“增加2000~3000名员工”、“提高员工销售提成”、“产品升级不加价”、“斥资3000万美元用作海外营销费用”等举措。这不禁令人好奇,阿里巴巴将如何平衡短期盈利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三记重拳 内外兼修“从2008年开始,不断有做外贸的同学给我打电话,问:‘你能不能帮帮我’,‘什么行业好做’?”在2007年转战内贸(诚信通)业务之前,吴敏芝在阿里巴巴做了6年外贸(中国供应商)业务,而这也是她的专业。“过去,国内做国际的公司日子太好过了,它们买阿里巴巴的服务是认准了‘谁名气大我就买谁’。”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9年经济蓝皮书》显示,2008年我国出口实际增长率约为8%~9%,和往年相比,增速大大下降。而摩根士丹利的一份分析报告甚至称中国出口增长率在2009年将为负数(-3%)。对于三分之二业务来源于国际交易市场的阿里巴巴而言,中国出口受挫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阿里巴巴的应对措施是,推出“三记重拳”。第一记重拳“乌云计划”,帮助员工认识到形势犹如乌云压顶。马云去年8月发给员工一封题为《冬天里的使命》的信,现已广为流传。第二记重拳“狂风计划”,是针对国际市场业务推出的。2008年11月1日,阿里巴巴把所有做外贸供应商部门的员工召集到杭州,宣布对所有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第三记重拳“春雷计划”,主要是推出移动版诚信通,目的是解决内贸的电子商务。中国手机用户是网民的近两倍,移动电子商务无疑会带来更大的机遇。摩根士丹利在对阿里巴巴的业绩分析报告中称,虽然占其收入60%的国际市场业务将受到中国出口下挫的冲击,但其中国市场业务增长势头迅猛。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国交易市场收入增长了1.7倍(国际交易市场同期收入增长率为50%)。中国市场的收入在公司总收入占比从2007年的28%上升至去年的36%。“对内贸部门来说,现在是身在夏天心在冬天,员工签单能力、月产出都提高了,但是我们的客户还是在过冬,我们要帮他们度过这个时期。”吴敏芝对记者说,“我们从来没想过要在这个时刻狠狠赚他们一笔。”据悉,在目前阿里巴巴的3020万中国市场注册用户中,绝大多数是不足50人的小企业。吴敏芝认为,对主营内贸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而言,他们的危机主要来源于心理作用,一方面担心内需无法被拉动,另一方面提防着出口转内销带来的冲击。而小企业一般没有能力去全国铺点,通过互联网来建立销售网络是最可行的办法。先知先觉 深谋远虑“奥巴马是踩着我们制造的毯子走上美国总统宝座的。”浙江赛博家纺有限公司董事长祝赛青十分骄傲地对外界谈起她的产品。2003年,赛博家纺开始尝试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信息。这为“赛博”带来了第一位美国客人皮特。5年后,正是他将“赛博”的毛毯铺到了美国国会山奥巴马总统的就职演说现场。为了帮助中国供应商找到更多更好的买主,同时提高品牌知名度,阿里巴巴称将在2009年斥资3000万元美元用作全球范围的市场推广费用。尽管有券商认为此举将削弱公司未来利润空间,然而公司CEO卫哲辩驳这一质疑时说,“如果我们能打造大规模、有价值的用户基础,收入和利润自然就会增长。过去一年的经济形势并没有改变我们的这一看法。我们相信艰难时势造就伟大的公司。”阿里巴巴“固执地”坚持“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利益第三”的原则,与马云宣扬的“使命感”密不可分。据悉,马云早在2007年2月就在公司内部提出“过冬论”,当时并不为人所理解;2008年7月,他又致信全体员工,重申“整个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接下来的冬天会比大家想象的更长!更寒冷!更复杂!”。今年3月,马云在美国纽约的一次公开演讲中谈及,他是如何“嗅到”危机的味道:“忽然我发现,所到之处,人们谈论的核心都是钱,而不是客户价值,我就隐隐约约觉得,要出问题了!”马云在对着一干美国观众说道。在他这场演讲之前,他正带领着阿里巴巴集团所有高管环游美国。据称一方面是进行团队拓展,另一方面,是寻求和一些美国知名企业之间的合作,在他们的拜访名单上有:eBay、GE、Google、Yahoo、微软、亚马逊、苹果和星巴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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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估计LZ是想论文吧,这个嘛,就像楼上说的,国内的没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不灵光 ,其实这种想象在中国比较特殊,因为人员的素质、中国法律的问题等等会让这些做电子商务的存在欺以赢取利润的行径,所以,你这些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来的。国外的诚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说有欺什么什么的,这个尤其在国际信用上面,这个国外的诚信跟法律都比中国的成熟,所以,国外的诚信跟安全是比中国好很多的,但是这样的文献你想在中国找,很难的,最好上些国外的网站去看看,艾瑞对于这个安全跟诚信问题的调研做的还好,你找不到文献就去艾瑞上看看吧。在中国,只要能够解决诚信、安全跟物流的问题,你就能够在电子商务做得比谁都还好,诚信机制解决了 设想下 电商会达到什么境界?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这个是双向的 供应商只能平台审核 采购商呢?怎么控制?只能由供应商自己把握 比如采用信用证等方式。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诚信体质构建的最大难题。自己慢慢写吧 跟楼上一样的,如果你对电子商务有兴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学习就好,AD什么的就免了
参考一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信任与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本文以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管理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的企业经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并且网络普及率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没有欧美国家企业高,企业应用意识不强,社会应用整体水平较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标准;还没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企业信息化的问题在国家大力扶持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下会逐渐解决,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也将逐步完善。随着《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也将越来越健全。技术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但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问题的发展就相对困难些。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的硬环境相对容易建立,而其软环境却难以改善。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最终将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1.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缺失反过来影响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国内企业的交易多限于面对面的进行,网上信用意识较差。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非常盛行。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这种现实状况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2.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就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较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配置较落后,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3.信用中介服务落后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市场规模也很小且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4.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电子商务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这都为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5.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互联网的使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网络营销中商业信息的发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广告、邮件、新闻组、BBS等都可以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形式。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是谁在什么地方发布的商业信息,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判别的,这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道德及虚假的商业信息提供了机会。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是资本和资源、甚至可以说是生产力。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特征,就决定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方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任务分工和作用在我国,由于市场培育尚未成熟,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过程中,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如电子认证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补充。从我国的情况看,完全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发展电子认证业恐怕在近期还不现实,政府必须成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解决交易双方的匿名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网络中都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若发生纠纷,将对双方直接解决问题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会直接影响双方的信用。为了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机构还是必要的。政府应该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网上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由于缺乏信用评价激励机制,交易双方不管是顺利完成交易,还是因某些原因未完成交易,都不太主动去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为了解决该问题,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意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主动参与网上信用环境建设。而作为一般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意识,配合政府和中介机构建设好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揭露违背信用的交易行为,包括参与在线信用评价、网上信用论坛等活动。2.技术、立法和道德三管齐下技术是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通过技术可以预防甚至杜绝许多背信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前面分析看,技术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得以解决,法律法规也就成了许多背信行为最后一道约束机制和救济方法。但是,利用技术和法律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只是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的手段,不应该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网上贸易信用氛围。因此,我国还必须进一步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信用意识,即通过各种教育、网上论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网上信用道德的宣传和建设。3.建立信用管理系统为了解决我国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应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统一、高效、便利的信用管理系统。(1)建立诚信联盟。具有类似功能的交易平台网站同行,可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一旦某个交易平台发现、背信事件,可以马上通告其他交易平台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并将恶意交易者加入违背信用的黑名单进行公布,使资信评估体制更加富有效率。(2)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3)不但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而且还要真正与个人交易的信用直接挂钩。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给每个人分配一个终生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该号码无法伪造或复制。同时,资信公司为每个人做出一份资信报告。当在网上开展贸易时,交易双方可以随时查询对方信用状况。一旦有人在交易中出现违背信用的情况,则将它记录到该人的资信报告中,从而对其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4)政府部门应建立信息监管机构,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这些监管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4.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了加快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建设,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培育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作用。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增加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认证中介机构对信息的认证还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中介机构对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起步,例如,我国第三方网上认证机构中比较典型的“红盾315”网站,就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一个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另外,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已经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特性。三、小结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信用的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形成“诚信为本、以德经商”的商务环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以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