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把握的问题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解读这些都可以的,看你具体要求
要是社会人生热点问题的哲学反思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1.摘要的规范 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扩展。 2.撰写摘要注意事项 ①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②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③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④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3.撰写英文摘要注意事项 以上中文摘要编写的注意事项都适用于英文摘要,但英语有其自己的表达方式、语言习惯,在撰写英文摘要时应特别注意。
第一,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理论来源。系统论的产生,是现代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科学管理和科学方法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军事需要的直接刺激密切相关。唯物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起早于现代系统论的产生长达整整一个世纪。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尖锐化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物,是自然科学飞跃发展的结果,也是欧洲哲学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 第二,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系统论是“关于整体的科学”,它把研究对象看作系统加以考察,揭示了有组织复杂系统的运动规律。科学技术史表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是与人类认识事物的水平分不开的。然而,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不同于系统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它以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为对象,揭示了整个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具有最高的概括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它不仅适用于系统论研究的有组织复杂系统领域,还适用干传统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有组织简单系统领域,统计力学、分子物理学和概率论所研究的无组织简单系统领域,以及目前尚未形成独立科学门类的无组织复杂系统领域。显而易见,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根本不同的。
1台湾问题2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 3台湾问题论文:台独,和平统一、一国两制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5 第五部分 “唯物史观” 由第五章“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第六章“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第七章“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共同组成。这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上的重头戏。唯物史观透过复杂的社会现象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和结构(第五章),本章历年来必有题,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最多的一章,也极容易出大题,本章的重点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和谐发展”、“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作用”、“社会的实践本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本质”、“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社会功能”、“文化的本质和功能”、“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和主体的作用(第六章),本章的重点有:“社会规律及其特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科技革命的作用”、“科技发展与‘全球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本章在历届考研中出过选择题、辨析题和分析题,题量少,但是理论内容也涉及到许多社会热点,所以出分析题的可能性较大,考生仍然应该注意。 唯物史观在第七章主要阐明了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特别是“社会发展和以人为本”,这个知识点的内容被概括得高屋建瓴,可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个理论制高点。本章的复习重点有:“社会发展过程的决定性和主体的选择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及其实现”、“社会发展与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及其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本章一般为选择题和辨析题,命题素材也多联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点来综合命题。6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原理是马克思的理论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是主席的毕生精髓其他的什么都不是!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这个比较好写,你翻一下最近几年的哲学类书籍,基本都会论述到一些。记得不要在网络上下,小心查同
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论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首先,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不能相互混淆,中国具有社会主义的普遍性,但中国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有自身的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照抄照搬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失败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不走自己的路,只有死路一条。其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系,二者不可分割,矛盾普遍性寓于矛盾特殊性之中。中国走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坚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要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变,即一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就会偏离发展的方向。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坚持中探询自己的发展模式。最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对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都具有社会主义普遍性,然而具体到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有赋予了某种特殊的属性。所以说,在中国走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种历史的选择,是总结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得出来的正确选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发展必然。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把握的问题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解读这些都可以的,看你具体要求
建议选第三个题目,怎样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审题,理解关键的一点,什么是实践,实践包括了什么属性,然后写上去,然后有一点很必要写上去,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中,怎么对待实践的,(先得到感性认识,再得到理性认识,然后通过理性认识指导实践,反复循环)然后说说历史上的其他认识论,着重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进行对比,辩证否定其他认识论,凸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正确性,例如经验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康德的认识论,怀疑论的认识论,百科全书学派的认识论等等,再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比,得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等等;然后就要谈存在方式,先写上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什么物质决定意识,存在决定精神等等写上去,目的是要凸出世界的物质性,然后再举一个两个例子进行补充说明;然后就写上历史唯物主义的相关理论,例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等等,写上去,同样举一两个例子进行论证,最后总结一下,人的存在方式。最后,就是要结合上面的两方面做一个大综合,综合论述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你所说的那个命题。当然要有推理过程,这里不说,看你自己怎么说,例子就没有必要再举了。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前进性和曲折性是辩证统一的
罗马法的复兴是指罗马法的复兴,也是指罗马法的发展,或者是指罗马法的进步。 对于这一问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主要是指罗马法在历史上的演变对后世法律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罗马法与民法。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近代都曾受到过质疑。 第一,由于历史原因,在近代以来,民法、刑法对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第二,自19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化,这些理论观点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第三,在这些理论观点中,有的得到了法学领域里最先进学者的认可; 第四次世界大战后又有一批新的民法学人对他们进行研究。其中就包括一些具有卓越贡献并对民法有重要影响的学者如:美国法学家格老秀斯、法国法学家卢梭、德国法学家耶林等。
罗马法复兴背景主要是指欧洲的民族国家从中世纪的封建割据状态发展到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然后再经过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最终完成统一的过程。因此,罗马法复兴的背景主要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罗马法复兴。 一战时期由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导致战争中出现了各种新问题。比如:如何合理解决战前存在的奴隶制土地制度;如何解决战前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冲突;怎样才能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等一系列新问题。 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战后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所采用的法律方法与之前并不相同。在此期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诸如:土地私有化、废除奴隶制等改革措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原来所持有的法律观念,因此出现了对法律新认识、新观念和新方法的渴望。
罗马法的复兴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是分不开的。 在当时的欧洲大陆,罗马法曾经遭到过人们的冷落,罗马法也一度被人们认为是封建社会、神权统治时期、封建专制时代所制定出的法律和制度。 到了近代时期,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封建国家开始走向衰落并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工业企业大量增加而工人数量却急剧减少;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使他们对城市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为保护私有财产);社会分化加剧而造成阶层利益对立严重,出现新的不平等。 这样就迫切需要建立新的法律体系以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内部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而法律制度就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实现社会体目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方式之一。 罗马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复兴起来。
罗马法的复兴,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罗马法的进步,是其法律制度的进步。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对法律思想观念、法律理论产生很大影响。
古罗马国家建立有意大利半岛上,原是半岛西部台伯河东岸的一个小城帮。当罗马国家的版图只包括意大利本土的时候,如隶主统治集团利用贵族共和制的形式维持自己的统治,和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发展的同时,罗马法也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它继承和发展了古化亚非国家和希腊国家的法律,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最终成了奴隶制国家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各国剥削阶级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谓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奴隶主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将现行法规加以系统整理,并用汇编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篡》和《新律》等部汇编,中世纪称之为《国法大全》,其卷 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达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是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文献立法资料。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将罗马法划分为四类: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和长官法。关于罗马法的种种分类方法,在历史上有可借鉴之处,发生过重大影响。其中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为完备,将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份,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们,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社会上各阶级的不同地位,确保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同时也调整自由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罗马法律中的人法将权利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在古化罗马,自然人的含义有二,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奴隶,在法律上奴隶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古化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根据市民法的规定,法律上发生的关系均属个人关系。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夫权婚姻,一种是无夫权婚姻。上古时候,婚姻的家庭的利益为基础,以承祭祀和继血统为目的,涉及宗教和人事关系。古化罗马所称的家庭是指在家父权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孙子女,奴隶和牛、马、土地等,其重要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对所属成员和一切财产享有管辖和支配权力。随着社会、法律的进步,所有权、夫权、主人权先后从家父权中分化出来,家庭组织日益缩小,仅限于家长支配下的家属。进入帝国主义时期,家父权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负有一定义务,如法定抚养,为女儿出嫁资,立遗嘱时要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定份额等等。物法在罗马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对后出民法的影响最大,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法三部份组成。物权是指权利人得直接行使物上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由私人 设的,只有法律上所规定的物权才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在罗马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最完全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及永续性三个法律特征。继承被置于罗马法的物法中,充分体现出它的私有财产关系性质,是所有权的引申。继承方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罗马法上没有专门的表示债的名词,在立法文献和法典中有过债的定义,《查丁尼法典》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就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用法律来连接和约束的意思。与人法、物法相比,虽不如前两者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许多方面的规定也比较详尽,提出的一些诉讼原则具有独特特点,对保证司法审判活动起了不少的作用。罗马法将法分为公法与私法的同时,也将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进行的审查。罗马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诉讼程序,特别是在私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复杂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后来,随着奴隶制国家阶级斗争的日益加剧,时常发生值得保护的利益不能用一般的司法程序,方式来保护,于是,最高审判官又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命令来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或方法,而不能用一般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种程序称为特别诉讼,它在罗马帝国后期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为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终于形成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保证了罗马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以实现;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也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高速和发达,尤其是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及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对于后来欧洲许多酱主义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民法上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整个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教会法中也不乏罗马法的影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罗马日耳曼法系,德国、法国等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都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民法典。公元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蓝本,从结构、体系、内容、基本原则到法律术语均继承了罗马法,1900年德国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具有“现代罗马法”之称,其他如比利时、荷兰、意大利、波兰、瑞士等国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就是英美等胃也不能排除这种影响,英国的契约原则,遗嘱制度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就连旧中国的立法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总之,罗马法法理精深,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措词确切,结论清晰,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影响不仅在于它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间接的促进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和货币关系户关系的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护商品生产提供了贷鉴的现成形式。
《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影响论文》是一篇关于罗马法的复兴如何对当代法律产生重大影响的论文。本文将分析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总体影响,以及它如何改变当代法律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复兴对法律体系的总体影响。罗马法复兴使当代法律体系具有以宪法为核心的结构、以判例为基础的灵活性、以历史为根据的持久性等不同特点。其次,本文还将描述罗马法复兴如何促进法律发展进入新时代。罗马法复兴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审理方式和防止法律滥用,并为法律的解释和发展开辟新的方向。最后,本文将对罗马法复兴如何改变法律的功能进行分析。罗马法复兴使得法律不仅可以用来保护国家的秩序也可以用来维护公民的权利。本文的内容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罗马法复兴在法律发展中所带来的重大影响。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前进性和曲折性是辩证统一的
ram是构成内存储器的主要部分.其内容可更具需要随时按地址读出或写入,读出后存储单元内容不变,写入后的存储单元是新写入的内容.ram用户存储运行 中的程序和数据,断电后ram数据全部丢失.目前使用的ram多为mos型半导体集成电路ram按照原理可分为sram和dram,sram只要有电,其开关原件的状态就保持不变,不需要电流刷新.;dram的特点是在器件加有电源的情况下,其存储单元的内容也不能保持太长时间,一般保存 2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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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茂名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