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关于vivo困局论文范文资料

发布时间:

关于vivo困局论文范文资料

你可能认为nvivo只能进行文本分析,访谈资料分析,比如从网上收集关于乡村振兴的文件,然后进行扎根理论编码。但nvivo除了进行传统的扎根理论分析之外,nvivo的强大之处还在于:它能够通过对访谈资料中出现的关系进行编码,进而实现整体社会网络分析和个体社会网络分析,而这些内容网络上没有任何资源,甚至也可以说,目前没有任何书籍资源。针对上述问题,本次专栏推出 全网唯一 的《nvivo三天写论文!社会网络分析实战》,通过本次课程你将学会nvivo操作的关系来自哪里?如何在nvivo中进行关系的创建?如何基于创建的关系进行整体网络分析?如何基于创建的关系进行个体网络的分析?以及如何把我们在nvivo中分析的整体网数据和个体网数据导出成net文件,进而在netdraw里进行可视化和其他量化分析。最后,我们可以把net文件转化成###d和###h文件带入ucinet里进行核心边缘,块模型,密度,可达,p1模型等高阶量化分析。如此,我们彻底把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结合起来,为我们论文的发表建立了扎实的方法论基础。相信通过本次学习,你将彻底掌握nvivo的社会网络分析技能,并为我们后期推出nvivo矩阵编码,nvivo项目模型,nvivo可视化操作等高级内容打下坚实基础。以下为视频链接:

关于饭局论文范文资料

于饮食文化的论文: 论饮食文化汉译英中的“意译 论饮食文化汉译英中的 意译” 意译〔摘要〕把中国的饮食文化翻译为英语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要把饮食文 化,尤其是菜谱忠实地传达出来,要兼顾菜名的“形美、音美、意美”,又要考 虑到西方人的饮食所讲究的内容和实质,同时还需要关注菜肴本身的材料、烹 调方法和人们的饮食文化心理。本文搜集了大量的菜谱英语译名并加以归纳, 总结出中国饮食文化尤其是菜谱汉译英中的“意译”情况。 〔关键词〕菜谱 翻译 “意译” 〔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 11-0042-02 引言 民以食为天,饮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大事。饮食文化也是世界各族人民文 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各族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 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或者跟中国人打交道,而他们也在 不断地了解中国, 学习中国文化。 饮食文化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很多外国学者及外国游客对此兴趣浓厚。要做好饮食文化的对外宣传,我们首 先就要把我国的菜谱翻译出来、整理成文。大多数中国食谱的命名方式都是“形 美、音美、意美”,让食客看得舒服的同时,还充满着期待。中式菜谱的翻译除 了要求语义对等,还必须注重文化联系,这就要求翻译出来的菜名符合西方人 的文化、语言、价值观等思维。 根据王秀芬在其论文《浅析中式菜谱的文化和翻译》的总结和归纳,我国 的学者把菜名译成英文的常用方法有四种。 (1)写实型命名法。如“烤乳猪”被译为 Roast Piglot,“糖醋排骨”被译为 Spareribs with Sweet and Soysauce” (2)写意型命名法。如“红烧狮子头”被译为 Stewed Meat Balls with Brown Sauce.“芙蓉水晶虾”被译为 Shrimps Cooked with Eggwhite. (3)典故型命名法。如“东坡肉”被译为 Dongpo Braised Pork.“叫花鸡”被译 为 Beggar’s Chicken. (4)以地名、数字命名法。如“北京烤鸭”被译为 Peking Duck.“八宝饭”被译 为 Eight-Jewel Rice Pudding. 这四种菜谱的翻译法基本上都能被外国人所接受。 然而从翻译的方法来说, 许多菜名都采用了意译。 一、意译 意译总是与直译、音译联系在一起的。关于意译,钱歌川在其著作《翻译 漫谈》中是这样定义的:“采用原文大意,或甚至有时候改变原意,依译者自己 的意思写出,结果是不大忠于原文(钱歌川,1980:11)。”在汉译英中,很 多时候,直译会让外国人莫名其妙。 在把中国饮食文化对外宣传的翻译过程中,不管写实型命名法还是典故型 命名法的菜谱,都不可避免地采用意译。 二、中国菜谱的意译 中国的菜谱五花八门, 各具特色。 有的只看菜名就对其做工材料一目了然, 有的则采用历史文化典故,让客人在品菜的同时,感受文化气氛;而有的菜名 确实展示了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有的则采取的是浪漫主义的命名方式,让食 客充满遐想。很多菜名还采用了文化典故、历史事件、成语、俗语、谚语来命 名,这就约束了中国菜名翻译时的直译手法。因为很多时候,直译会让外国人 费解,中国人若是不了解这道菜,也会被英文译文弄得莫名其妙,不知所谓。 所以,在把中国菜名翻译成译文的时候,更应该多采用意译的方法。本文通过 分析、归纳和总结,发现中国菜谱采用意译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直译表达不明时,常采用意译把菜谱译出 文化的差异必然导致理解上的困难。不是所有的外国人都有那么好的中文 语言基础和积淀,很多中文说法、词语在我们炎黄子孙看来毫不费劲,但是在 外国人眼里,这些表达可能引起误解,或者让他们在点菜时,因为不理解不了 解而无从下手。直译菜名很多时候并不适合外国人看,因为直译往往会让一样 东西在两种语言中呈现出很大的差异,译文跟原文也许会互不相干或是背道而 驰。因为不是所有的中文词汇都能在英文中找到语义与之对等的单词。或者有 时候找到与之意思相近或者相同的单词,但是这些词不一定可以传达菜名的用 意,因为菜名通常还包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这时候,菜名的翻译只能采用意 译,在直译不能确切表达菜名本意的时候,添加成分,以达到解释说明的作用。 如,白饭,如果直译,则为 White Rice,但是中国人说“白饭”,强调的并 非它的颜色而是它的内容,是指单独的米饭,不包括菜或其他配料。所以,为 求更准确地表达出中文“白饭”二字的涵义,译者此时应该舍弃直译而采用意译, “Plain White Rice”,加上 plain 一词,外国人更容易联想到饭本身的材料,有 white 他们也不会想到“黑米饭去”。 又如“凤凰玉米羹”这道菜,中国人大概都知道这道菜中的凤凰并非指一种 鸟,而指的是鸡,称之为凤凰只是为求好听,因为这样命名会让这道菜显得更 有档次。若把其中的“凤凰”译为 phoenix,则让外国人纳闷,因为凤凰仅仅是传 说中的一种鸟,并非真实存在的动物,如果搬到餐桌上来了,让人难以置信。 虽然很多外国人可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点了这道菜,但是上菜时,他们总会 知道这里的“凤凰”的真实身份,或许到时候很多外国食客会觉得失望。所以对 于这道菜,我们可以译为 corn and chicken porridge。 又如“臭豆腐”,有人直译为“Smelly tofu”。这种译法算不上错,因为 Smelly 一词本身就能很确切地描述出臭豆腐的气味特点。但是,很多外国食客也会因 为“Smelly”一词而放弃对此食物的尝试。其实臭豆腐除了臭,也还有香的一面, 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这就是臭豆腐的特点。所以,我们应该采用意译的方法, 把“臭豆腐”译为“stinky tofu”。 (二)结合菜肴所需的主要材料翻译菜名 很多菜谱包含了俗语或习语,而对于俗语、习语的翻译,直译也无法正确 表达其含义,此时多采用意译。然而,对于菜名的翻译,又不能完全等同于单 独的俗语、习语本身的翻译。单独的俗语、习语本身的翻译采用解释、增译等 方法传达其内涵和意思,然而包含俗语、习语的菜名,不仅要求翻译工作者能 够通彻领悟俗语、习语本身的含义,还要注意俗语、习语本身与菜肴之间的紧 密联系。习语、成语做菜名时所反映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比菜名本身更为 重要。此外,翻译人员在翻译时还必须注意把菜肴所需的主要材料表达出来, 但又不能过多剔除习语、成语本身的意蕴。因为如果仅仅传达了成语、俗语等 意思,而忽略菜肴材料的介绍,则会让食客在点菜的时候难以兼顾营养的搭配 和均衡。如果食客只是对菜名好奇而点菜,到时候上的菜全部是肉类,这会让 客人觉得很油腻,整个饭局吃得不够尽兴。同时从营养的角度来说,也是不科 学的。所以,翻译人员在翻译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把菜名当作是简单的一个词 语来翻译,而应该把菜名与菜肴所需的主要材料结合起来,力求使菜谱的翻译 能够完美、忠实地表达原意。 如,中国有道菜叫“过山峰炖清汤”,如果翻译此菜名时采用直译,则会将 其译为 Guoshan Peak clear soup。对于此译文,不仅外国人看不懂,就连土 生土长的中国人也摸不清这道菜是用什么做的,点了这道菜他们将会品尝到什 么。实际上,这是一道鸡汤。“过山峰”在此当然不可能是一座山峰,也不可能 是山上的某块材料,而是指鸡块本身。为此,我们的翻译工作者把此菜译为 Mountain Peak chicken clear soup。译文既表达了中文原意,又指出了菜肴所 需的材料,同时也不会让外国食客误解 Mountain Peak 在此菜名中的含义。 又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道家常菜“麻婆豆腐”,很多饭馆将其译为 Ma Po’s bean curd。此种译法对于熟悉此菜的中外食客而言是无关紧要的,然 而并非所有的外国食客都了解中国的饮食文化。Ma Po 会被理解为一个人名。 她的豆腐可做菜名,对食客当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这菜毕竟还是豆腐, 不管是谁的牌子,对很多外国食客而言不一定有吸引力,或者说他们并不一定 清楚这个豆腐与其他豆腐的不同之处。但是如果我们采用“意译”的方法,把菜 肴的材料填补上去,说不定可以引发食客的兴趣,刺激其的食欲。“麻婆豆腐” 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烹饪所需的配料。所以,我国的翻译工作者也把它译为 “Bean curd with mince and chili oil”。 还有“蚂蚁上树”一菜,单看中文菜名,很多中国食客也会认为是吃蚂蚁, 因为在中国的饮食文化当中,蚂蚁也是可以吃的,也可以泡酒,或是打汤。而 实际上,这道菜是面条跟碎肉末一起烹饪的。煮熟以后,肉末附在面条上,就 如蚂蚁爬到了树上一样。此菜的中文菜名的命名是采用比喻的方法,所以我们 在翻译此菜名时,不可以简单地译为 Ants climbing trees,因为 Ants 会让外国 人食欲尽失。同时,此种译法又不能正确地反映出这道菜的真正内涵,所以把 这个菜名译为 Vermicelli with cpicy minced pork 更受青睐。 (三)意译关注菜肴的烹饪方法 用“意译”翻译出其材料固然好,但是单看材料也不一定就能表达出一道菜 的真正风味,因为同一材料根据不同的刀法和烹调方法可以做出千变万化的多 种佳肴。饮食文化很讲究刀法和烹调方法,如烘(baking)、蒸(steaming)、 煮(boiling)、炸(deepfrying)、剥皮(skinning)、腌制(pickling)、切片 (slicing)、切碎(mingcing)、熏(smoking)等。烹饪方法在食物、菜肴的 制作过程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影响了食物的味道,还影响了食物的营养和 口感。所以,在直接翻译菜名材料不能传达菜肴的本质意思的时候,我们可以 采用意译的方法,在意译中注重烹饪方法的翻译。 如“千层饼”被译为“multiple-layer steamed bread”突出了饼的形状, “steamed”又明确了这种饼的烹调方法。 此种译法又让外国食客门路清晰而不至 于会错意点错菜,这比“multiple-layer bread”多了一层“multiple-layer bread”的 意思,而多出的这层意思就是烹饪的方法。“multiple-layer bread”可以让外国食 客明白千层饼的外表和材料,而 steamed 又能让客人了解这道事物的做工程 序。 又如“茄汁鸡脯”这道菜,从菜名就可以看出其材料的主要成分:茄汁和鸡 肉。然而单看菜名,一般食客并不知道其中的制作过程和方法,因为任何人都 很难从菜名中寻究出很明显的答案来。用茄汁和鸡肉混在一起可以做出几个样 式的菜来,而直译这两个材料并不能让客人想象出菜肴的味道。事实上,这里 的鸡肉是油炸过的。熟悉这道菜的真正内容和其烹调方法之后,我们就可以将 其译为“Fried chicken in tomato sauce”。此菜译文突显了烹调方法,又充满了 西方饮食风味,让外国食客倍感亲切。 又如“桶子鸡”,若直译为“Chicken in pail”,则让人误以为此菜为炖品,拿 桶来盛装以求新鲜。事实上,这道菜是干的,跟盐焗鸡差不多,只是这里选用 的鸡为童子鸡。所以,这道菜译为“Spring chicken in salt”时,则会让外国食客 更容易从菜名上最快地获取其所需信息而不影响菜肴文化内涵的传达。 菜谱的翻译有时候让人费心费力,但有时候也可以让人舍繁从简。在很多 大餐馆的菜单上,菜谱旁边大都附上图片。有了图片,食客无需从文字上考虑 太多菜肴所包含的材料。此时,菜谱的翻译尽可以从简,只突出其刀法或者其 烹调方法即可。 如“铁扒比目鱼”,在有图片说明的情况下,我们可将其译为“Grilled Sole”。 在此不需要突出盛装菜肴的器皿,也不需强调此菜为汤类还是干炒类或是其他 的。 三、结语 把中国菜谱翻译成英文,既要兼顾菜名给人留下的特有意象,又要考虑到 西方人的饮食思维和爱好,兼顾菜肴本身的材料、烹调方法和人们的饮食文化 心理。因为文化上的差异,加上翻译中出现的语义上的困难,所以“意译”在菜 谱的翻译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意译”比直译更能让译者更好地传达中 国的饮食文化,其译文也能更易为外国食客所接受。当然,因为意译本身有时 候也会让译文失去菜名原有的韵味,语言也失去了色调,所以,中国菜谱的翻 译还将是未来长期的研究话题。 【参考文献】 [1]王秀芬.浅析中式菜谱的文化和翻译[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 报,2001(01). [2]伦淑新.直译与意译浅析[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7(11). [3]钱歌川.翻译漫谈[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0. [4]卫虹.短命的意译词语[J].语文研究,1984(01).

饭局前:1、做到知情,有准备而战:首先是了解饭局情况,也就是吃饭的都是些什么人,比如只是领导请员工们吃饭,又或者是很普通的工作吃饭,还有就是领导面见客户带着你,情况不同,那么你应对的方式也就不一样,因为有的场合是需要准备的,比如在面见客户的时候最好正装,或者饭局中会用到哪些资料等等。2、提前预演,做到心中有数:往往领导愿意带着你去参加客户饭局时,要么是已经看重你,要么就是侧面考察,然后准备重用你,这时我们可不能掉链子,心中多做饭局过程预演,尽量表现完美。饭局中:1、落座有序:酒桌饭局对于座位可是很有讲究的,一般客户饭局总的来讲,酒桌上的座次是“尚左尊东”、“面朝大门为尊”,若是圆桌,则正对大门的为主客,主客左右手边的位置,则以离主客的距离来看,越靠近表示越尊贵,不懂得小伙伴可以记下来多学习哟。2、少说话,多做事:这种场合尽量多听少说,可适当制造话题,但绝不能抢了领导的风头,至于倒酒的事你得揽了,并且需要多注意桌上空酒杯,在适当的时候倒酒也是一种本事。3、注意不良习惯:有的人有吸烟的习惯,在这种场合你可以带烟,因为领导或客户有可能会吸,但自己尽量不要吸,假如正好桌上有女士呢,大多女士对于这点还是有排斥心理的。4、会来事,会看机:大多客户饭局必定都是酒局,要学会帮领导挡酒,即使你的领导很能喝,不但要挡的漂亮,话还要说的漂亮,这可是巴结领导的好机会。饭局后:1、散场准备:在散场前,注意领导与客户的言词和状态,有多情况下大家吃完饭都会再找个地方喝喝茶或者唱唱歌什么的休闲一下,这时你最好提前搜搜附近,提前做好饭后活动准备,当然如果领导或者客户表现的都很疲乏很累了,那么你就妥善的安排休息。2、学会总结:分开后回到家,先别忙着睡,好好想想在饭局中领导和客户谈的过程,并且把最好把一些事的细节和具体情况记录下来,其一你可以学习学习领导谈客户的方式,其二第二天把整理的谈话资料交给领导,也许领导私下自己做过了记录,万一没有呢,反正无论如何都会令他对你另眼相看。小伙伴们,你们学会了吗,学会这些小编相信你一定能用上的,如果还有不会的记得收藏喔!

“饭局”是个极有中国特色的词语。总有人在各种“饭局”间疲于奔命,却又乐此不疲,哪怕是一些外国雇员到了中国,也不能免俗。英国首相艾登曾用总共三道菜的国宴招待过周恩来总理。这给中国人留下一个印象:西方国家不兴大吃大喝。据我的观察,西方人的确不大有“饭局”这个概念,在他们的文化里面,吃饭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补充热量而已。以至于很多欧美人士中午不过是几个橘子、一根香蕉打发胃肠。想想这也是合理现象,美国最精致的菜是加上配料的熬豆子,要说下工夫也不过是熬的时间长一点。在这种饮食文化下,“饭局”能有多大魅力可想而知。但是,这个概念却不能用在日本人身上。有位去日本访问的朋友,感慨国内“饭局”众多的风气,认为在日本可能不会有这个问题了。不料,他在日本遇到“饭局”的次数,比在国内有过之而无不及。更绝的是,在日本“饭局”虽然众多,但常常吃不饱,回来后还要给自己加料。日本“饭局”菜式众多,往往一顿饭下来一二十道菜,盘子大碗大,偏偏盘中菜量少得可怜,一道菜分到每个人盘里不过一勺一口而已,即便二十道菜也不过二十来口。吃一个日本“饭局”常常要耗费三四个小时,这二十来口菜分成三四个小时上来,后面的菜还没吃到嘴里,前面吃进去的都快消化掉了,其充饥水平可以想象。劳神费力地应酬几个小时,居然还求不到一个饱,许多人不免对日本的“饭局”颇有腹诽。其实,认为日本人不重视“饭局”的朋友,多半是不很了解这个国家的传统。如果了解日本人对于“饭局”的思路,这种“马拉松式的吃不饱饭局”就更应该得到理解了。同样作为东方国家,日本和中国一样,自古以来都把“饭局”当作沟通感情、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即便是日本最普通的公司职员,每个星期都少不了一两次“饭局”。时间通常是周末,办公室的同僚们一起出动,下饭馆吃一顿算是惯例。此外,还有五花八门的“饭局”名目,什么“忘年会”、“送别会”和“新人会”等。这些“饭局”可不是能够轻易推辞的。在中国,不参加“饭局”顶多是不给朋友面子;在日本,不参加“饭局”则有丢饭碗的危险。因为日本的“饭局”是一种带有“官方”性质的活动,它的作用在于增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培养同僚之间的感情,也是协作单位之间增强联系的纽带。说到底,这是工作的一部分。日本的公司或机构有着强烈的等级观念,平时上下级之间界限严格,极少感情交流,只有在酒桌上,双方才会放下身段,坐在一起称兄道弟。这时,日本的老板也会讲笑话,员工也可以无所顾忌地高声谈笑。当然,谁都不会随便到失礼和忘却自己身份的地步。日本人的生意有时也喜欢在酒桌上完成,协作单位的几个头头儿喝了几杯以后,今后的合作意向可能就决定了。“饭局”虽然不是硬性规定必须参加的,但总是不参加“饭局”的职员,一来会被认为不合群,难以合作、难以驾驭,二来会被认为不肯把自己的时间投入“饭局”,为公司的业务付出努力。这当然意味着他对公司的感情不够深,而且没有协作精神。日本的员工不乏因此丢了饭碗的。既然日本的“饭局”承载着这样的社交功能,“吃”本身就不再是饭局的重点。日本“饭局”更重视每道菜的特色和精美,而不在乎是否让客人吃饱。其实,日本的“饭局”费用相当高昂。“饭局”文化大概也来自日本人泾渭分明的性格。如果与中国对比,是颇为有趣的。比如洗澡,中国人并不回避泡澡带来的愉快,有人会在浴池中一边搓洗一边享受。而日本人把泡澡的目的定位为感受热水的舒适,于是必须先在外面洗好了才跳进去泡。在他们看来,洗澡和泡澡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再比如茶道,中国人欣赏茶的品位是有名的,但是品茶的同时也不回避解渴。而在日本人看来,既然是品茶,就只能是一小杯一小杯地喝,慢慢感受茶的味道。在他们心里,品茶和解渴也是两回事,同样不能混为一谈。对待“饭局”也是一样的道理。中国人日本人都视“饭局”为一种社交场合,区别在于,中国人并不反对一边谈事情,一边大快朵颐;而日本人则更多地把“饭局”中的“吃”作为一种饮食的艺术来欣赏,吃饱不是目的。在笔者看来,日本的“饭局”的确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其先进之处,至少有二:其一,日本的“饭局”中一般不劝酒,想喝酒的人也不会自己倒,而是做势给别人倒酒,别人就明白他是想喝了,会反过来给他满上。这样既避免了酒后的无意之失,也是对个人意愿的尊重。其二,日本的“饭局”原则上是自己掏腰包,极少公款吃喝的现象。每个星期的聚餐,都是员工各自缴纳自己的一份,由临时选出的干事负责收钱,吃完后多退少补。因此,大多数日本员工的每月工资,都会预留固定比例作为应酬用款。也许正因为如此,日本“饭局”虽多,却并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提供一些中日食文化比较论文的参考文献,供参考。[1] 吉牧. 中日饮食文化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分析[J].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7,(01) . [2] 梁爱露. 浅谈中日饮食文化差异[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34) . [3] 郑雅珂. 浅谈中日的饮食文化[J].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6,(02) . [4] 方海燕. 从饮食看日本文化的特征——以中日饮食文化的关系为中心[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04) . [5] 仓石厚子. 中日饮食文化比较——兼论消费与经济观念[J]. 现代日本经济, 1997,(06) . [6]日本的饮食文化[J]. 健身科学, 2004,(12) . [7] 蔡华. 试论中西饮食文化的差异[J].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 [8] 宋淑运. 中日待客与饮食文化差异趣谈[J]. 海内与海外, 2004,(09) . [9] 李直. 中日饮食文化比较[J].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7,(05) .

本文中,我整理了优秀议论文范文及赏析,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启迪!

水之源头是最清澈最原始最单纯的起点,一路流下来,夹杂着两岸的杂质,越来越浑浊,如果不加保护,未免越来越肮脏。而真诚善良是人性的原点,单纯美好是艺术的原点,绿色自然是文化的原点。

现在的文化市场,俨然混乱不堪的集市,可谓玉石杂陈、泥沙俱下、乌烟瘴气。环境生态需要保护,文化生态迫在眉睫!回到原点,回到文化的源头,回到最干净最纯真的开始吧。

中国人钟爱饭局,饭店鳞次栉比。整个中国的夜晚,有一半泡在酒里,晕在菜里。山吃海喝,一掷千金!这必然造成一种浮靡媚俗的气势,默许“人生在世,吃喝二字”的生活哲学,久而久之,人将不人,国将不国,斯可痛已!相反,高雅的书屋、茶室、剧院、民族艺术几乎无藏身之所,变成了无人问津的没落贵族。在无钱可赚、自身难保的窘困下,只好卷起家什作鸟兽散,庶可痛已!在21世纪的今天,高雅文化遭遇了有文化史以来最大的尴尬,离原点越来越远。那流芳百世的魏晋风度,那光耀千古的唐宋遗韵,只好“一骑红尘绝远陌”,追之不及,逝者如斯,徒留千古浩叹,一恸!

再看一看我们家里的那台电视吧,充斥其中的,大多是胡编乱造的历史剧、武打剧、言情剧,尤其是搞笑的历史古装戏,活生生把一段格调高雅的历史糟践成惨不忍睹的五花肉,把历史名着裁剪拼凑成浊臭逼人的乞丐服。更可怜了那些吟风诵月的古代名士,被逼大练超级武功,长年只穿一身衣服,春夏秋冬都要斗笠加顶、披风随身,还要强忍着不说话装深沉,要么出口就是港台腔,整日游手好闲,做些鸟勾当——打打架,谈谈恋爱,没事飞飞树顶,要么搞破坏:一掌树叶落尽、青草拔光,二掌叫人肺裂肝焚、元气大伤,三掌击倒房屋亭榭、古刹名山。大人看了付之一笑,也就算了,你可知那乳臭未干的孩子,如何心驰神往、竞相仿效?幼小的心灵早早被撒上一大把黑色的种子,将来要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那可是民族的未来啊!是可忍,孰不可忍!

电脑也免不了它的双刃特质,既服务于人,又暗伤人。对很多人来说,电脑到了爱你恨你离不开你的程度。对没有免疫力的孩子来说,电脑更像慢性毒药。充斥网络的暴力和享乐观念正在同人类可怜的意志力展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作为重要传媒的几家大网站,迫于商业利益的驱使,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缺乏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民族危机感。呜呼,事已至此,痛哉,痛哉,痛何如哉!

让我们的文化市场回到原点吧,让我们的孩子在他们的人生原点就能感受清新自然的文化风气吧,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吗?

议论文赏析:

本文像一把匕首,直刺文化市场的病根,揭示文化的堕落和弥漫的污浊,强烈呼吁回归精神的原点,读来让人扼腕,让决策者三思。其精妙在于观点鲜明激情澎湃,幽默嘲讽,力透纸背。在细致入微的抨击中,考生深入剖析危害性,给文化管理者敲响警钟,可谓入木三分。本文的语言生动有力,线条分明。

关于环保局论文范文资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安全地生产、清洁地生产,企业的获益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环保能力,降低事故、员工受伤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改善与加强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将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国际劳工组织估计,1.6亿人在受到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影响,每年约有230万男子和妇女与工作有关,包括近36万死亡事故,估计有195万宗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疾病死亡。对于生病的工人的保护,疾病和损伤引起的就业 -不仅是劳工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中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对于以省级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以“政绩”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没学呢。。。。。

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或者提示!谢谢!!试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双赢”,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常山县_镇实际,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_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位于“中国胡柚之乡”的常山县城北郊的_镇,是衢州市四大强镇之一,这里蕴藏着丰富的矿藏资源,现已探明的石灰石储量为10亿吨,石煤储量3亿吨,无论在储量上还是品位上均居全省首位。依托资源优势,建材、轻钙等资源消耗型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全镇有工业企业96余家,其中水泥企业3家,轻钙企业10家,石灰立窑12家,石灰生产加工企业20家等,到2005年,全镇工业生产总产值已经达到14.5亿元,工业利税达到3800万元。但是,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原有土法烧制的土窑,石灰加工棚、一批石灰石石煤破碎点磨粉点,吃进矿石,也“吐”出了大量的烟尘,加上水泥、轻钙企业、石煤开采企业的环保投入和管理不到位,使_镇成为全省有名的污染重灾区,老百姓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环境污染纠纷频繁发生,极大的阻碍了_镇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区域生态环境意识淡薄。一方面,当地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_镇几十年的污染现状使得当地老百姓对环境污染都习以为常,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直接损害时才会去寻求赔偿和保护;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当地企业主缺少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愿意在环境保护设备方面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甚至经常性闲置环保设备并偷偷排污,往往牺牲和破坏环境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还有当地基层不少镇村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域生态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太大且产生二次污染;资源破坏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气环境、水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环境质量低劣。但区域经济总量不强,持续发展能力差,2002年单位面积gdp产出仅为0.029亿元/平方公里,属于极低的水平。 3、经济增长方式仍旧属于粗放型增长。_镇的经济增长主要靠传统的产品和传统的生产方式来增长,属于粗放式增长。表现为:产品质量比较差,技术水平比较低,产品附加值低下;石灰石资源比较丰富,但开采、加工技术比较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并存在严重的隐患;企业规模比较小,竞争力不强。 4、资源型工业经济带来严重的环境压力。随着石灰石开发强度不断加大,水泥、轻质碳酸钙、石灰等产业不断扩大,特别经济强镇战略不断推进,资源型工业发展带来了巨大机会,同时,资源型工业经济结构对环境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水泥的粉尘、噪声污染,碳酸钙的尘、污水的污染,石灰的二氧化硫、固废污染,石灰石、石煤等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等。 5、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力和执法不力。作为一个工业企业众多、污染严重、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衢州市经济重镇,没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缺少相应的专职环保人员,镇政府多年的环保工作更多的是协调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和协助环保局开展收缴排污费等工作;县环保部门的监察执法力量也较为薄弱,缺少有专业知识的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难以应付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同时,执法和管理力度不够,对环境污染行为较为宽容,造成企业存在“违法成本较低、守法成本较高”的不良思想,缺少较好的措施以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县确定了“工业立县、特色发展”两大战略,作为经济强镇,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笔者以为,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来促进发展,走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之路,才能实现科学发展。 1、强化环境意识,树立生态理念。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价值理念,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绿水青山意味着优美的人居环境、清洁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气,可以大大减少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大大减轻因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付出的巨大代价,大大缓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的高度一致性,正确处理环境与建设的关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理念。“环境保护,教育为本”,要大力普及环保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同中华民族关爱自然、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国情、珍爱环境、保护生态、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大力倡导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以及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建设,摒弃盲目追求过度消费,倡导正确的生活方式。 2、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从源头落实环保基本国策。环保从源头抓起,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责任,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念,转变把环境因素置于决策之外的决策模式,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教育干部树立长远的、可持续的政绩观,改变以牺牲长远利益换来短期效益的政绩观。要树立结构决定功效的宏观调控理念,着力在调整经济结构上下功夫。当前,要根据我镇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定位,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区域开发新格局。要着力合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尽快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的“腾笼换鸟”、“凤凰涅盘”。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参考资料:

关于公安局论文范文资料

关键要看你是去公安局的哪个部门上班了,一般是办公室的公文会比较多,比如说上级文件、发布通知、撰写简报、报送信息等。如果你是在基层派出所工作,那执法类文书就接触得多,比如说处罚决定书等,这些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熟悉与学习过程,你不用太担心的,只要你是一个肯上进的人,相信你会有一个好的前程。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1. 从昆明“3. 01”恐怖事件引申的若干问题探究论文

2. 浅析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初探论文

3.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论文

4. 2005-2006年行政法学研究述评论文

5. 论“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论文

关于新格局论文范文资料

当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 教育 教学中存在着高校重视不够、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学形式单一等主要问题。我整理了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在世界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供需矛盾进一步恶化的背景下,西亚北非动荡和日本核事故两大 热点 问题对世界能源形势产生了深远影响。西亚北非局势影响地区能源生产和运输安全,导致国际油价波动,对能源消费国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日本核事故沉重打击了全球核能产业,对世界各国的核电政策造成不同程度影响。从长期看,化石能源的主体地位不可撼动,石油价格仍面临上涨压力,并因此为天然气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核能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但重拾发展信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相关国家针对南海、北极等潜在能源重要产地的争夺将进一步加剧。

中国能源安全和产业发展也受到上述热点问题困扰。中国严重依赖西亚北非地区的能源供应,动荡引发的油价高涨也使中国面临更严重的输入性通货膨胀。中国尽管未放弃核能发展,但明显放缓了步伐。

一、当前世界能源的总体状况

能源一直是关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重要议题。当前,能源消费继续强劲增长,供需矛盾进一步恶化。化石能源在世界能源总体消费中占据主体地位。目前,世界大部分能源仍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其他能源尤其是新能源发展迅速,但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尚需时日。国际油价难以回到低位,价格波动对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都造成严峻挑战。

1、能源供需关系总体紧张

进入21世纪后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能源供应趋紧。在这期间,尽管在世界范围内石油供需总体上保持平衡,供略大于求,但这一平衡十分脆弱。往往由于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局部战争、社会动乱、恐怖活动等原因,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某些季节或某一时间段、某些石油品种出现断档,致使某些国家和地区不时发生油荒、电荒等能源供应紧张局面。

总体看,能源生产能力增长缓慢,能源消费需求却快速上升。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新发现的油田越来越少,特别是特大油田。世界现有的四个超级油田中,墨西哥的坎塔雷尔、科威特的布尔干、中国的大庆油田产量早已开始下降,只有沙特阿拉伯的加瓦尔油田还保持高产。未来,俄罗斯位于西西伯利亚的重要油气田的产量也会下滑,除了要在传统的产能地区西西伯利亚发掘新产量,还需要开发基础设施落后的东西伯利亚地区甚至北极地区。俄罗斯能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开发投入,仍面临不确定因素。俄罗斯石油生产高峰时期,每天可达到1050万桶,但到2035年,日产量会下滑到970万桶。其他一些国家尽管拥有丰富的资源,但出于各种考虑限制开采。例如,美国在阿拉斯加北部拥有丰富的石油储量,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就地储备石油,长期限制开采。

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发展,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经济迅速增长,石油需求和消费量不断上升,上升幅度超过了产量的增长。尽管2016年经济危机爆发使石油需求自1983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但2016年,石油消费再次转降为升。可见,石油供应的宽松是暂时的,供应紧张才是常态。

2、全面提速——能源结构走向多元化

在当前国际金融风暴肆虐下,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外部需求大幅下降。这直接催生出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与管理体制上的新变化。

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核电首当其冲。2016年11月21日,中国第9座核电站——福建福清核电站一期工程开工;12月16日,总投资近700亿元的广东阳江核电站正式动工建设;12月26日,总投资260亿元的秦山核电站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项目开工。

至此,世界上最大的核电规划正在中国渐次展开。据了解,我国2020年前将在核电方面投下4000亿元左右的资金。

其次,2016年12月15日,总投资近400亿元的“宁东大型煤电化基地”正式启动,意味着煤炭资源整合的“前奏”响起。

第三,甘肃河西走廊、苏北沿海和内蒙古等地正在规划建设几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目前,甘肃酒泉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已全面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国围绕油气领域的对外合作进展不断加快:中国到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天然气管道开通;中俄之间也确定将修建从俄罗斯西伯利亚通往中国的油气管道。

据透露,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已得到国家核准,不日将全面实施。这一总投资达930亿元的庞大工程,将与中亚天然气管道相连,是中国第一条引进境外天然气的大型管道工程,仅钢材就要400万吨,如考虑到沿线城市内管线改造与建设,共能拉动投资3000亿元。同时,库容达2680万立方米的石油储备二期工程也已规划完毕,成都千万吨级炼油厂不日也将开工建设。

张国宝表示,这些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是应对金融危机的实际举措,也说明中国的能源战略正在一步步实现。我们要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能源企业的整合重组,建设现代、高效、稳定的能源工业体系。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表示,当前形势为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创造了一个好时机,将来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应该走多元化的道路。

3、节能降耗——开源节流是治本之举

1月13日,纽约原油期货价格收于每桶37、59美元。有人担心,低油价可能致使对新能源的投资放缓。

能源专家指出,不可再生能源的属性决定廉价时代将一去不返,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势在必行。

专家表示,对于中国这个耗能大国和人均资源小国来说,开源不节流,多元化的能源战略从长远来看也只是治标之举。能源危机、气候危机,21世纪越来越明显地影响世界社会和经济的两大事件,让世界各国幡然醒悟,解决能源问题和气候问题,治本之策还在于节能降耗。

据估计,中国节能的潜力有60%在工业部门。中国石油利用的经济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用油设备的效率也低于国外,节油潜力很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在能源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据了解,2016年,国家将继续对传统煤电项目实施“上大压小”,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300万千瓦。相关数据显示,到2016年10月,小火电机组累计关停3210万千瓦,已实现“十一五”规划近2/3的目标。

二、深刻把握国际能源格局变化新形势

能源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目前国际能源格局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化。

一方面,现有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正在发生着历史性的区域变化。从消费上看,能源消费重心正在从西方发达国家向亚太地区转移,尤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消费增长迅速。从生产上看,能源生产日益多元化,虽然欧佩克仍掌握着全球石油供给的主动权,但北海、非洲和墨西哥湾的石油勘探和开发也在加速进行中。即便如此,事实和研究结果仍表明国际石油生产的峰值时刻即将来临。

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已展露黎明前的曙光,能源供给结构即将进入下一个能源替代的发展周期。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油砂、重油、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都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前一个变化来源于国际范围内区域经济增长中心的转移,而后一个变化则来源于现有主导能源供给保障程度的下降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这样一种能源格局的变化导致各国在世界范围内对能源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同时也加快了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步伐。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作为新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能源需求进入高增长时期,而中国的能源供给结构长期以煤炭为主,不但从总量上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Bp公司的能源统计数据,与世界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比重较世界平均水平高出41、1个百分点,石油和天然气较世界平均水平分别低15、4和20、1个百分点。由于国内优质能源石油、天然气的供给保障能力低,目前我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已经接近50%。同时,能源消费(主要是煤炭)是导致中国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空气中约70%的二氧化碳排放、90%的二氧化硫排放和67%的氮氧化物排放来自于燃煤。几乎所有的烟尘排放也来源于此,占到总悬浮颗粒无污染(TSp)的一半以上。

这种相对落后的能源消费结构、高度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和能源消费的高污染,不但导致我国资产价值体系溃损,生产和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而且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遇到更大的压力,长期来看,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也会产生制约作用。因此,千方百计解决国家能源安全这一具有长期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显得尤为紧迫。

在国际能源市场和国家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中,能源企业的作用是第一位的。能源企业能不能把握住这一格局变化的历史性机遇,不但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且对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起着重要的影响。以Bp、埃克森、壳牌等为代表的国际大石油公司凭借着资源、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不但在过去的近百年中主导着国际能源市场的发展,而且近年来加快了进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步伐。

中国能源企业是国际市场的后来者,在资源获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与上述大公司相比都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再将企业资源投入新能源的开发有可能会更加力不从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格局的变化对于中国能源企业而言不仅仅是风险,更潜伏着巨大机遇。庞大的国内需求为企业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管理能力和加快技术进步提供了空间,新能源的开发缩小了国内能源企业与国际大公司的差距,因为这一领域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水平差距相对较小,为我国企业在未来竞争中转被动为主动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历史时刻,被动应对只能意味着放弃发展的主动权,成为跨国能源公司的附庸甚至被淘汰出局,国家的能源安全无从谈起,经济命脉也将落入他人之手。反过来,主动应对则意味着在竞争中牢牢把握发展的机遇,将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在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上,这样的竞争力才是有生命力的、可持续的。历史 经验 已经证明,能否主动、敏锐而准确地判断形势,进而作出正确的战略抉择,是抓住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国家石油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提出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正是对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要求的积极回应。这一战略决策提高了企业关注世界能源发展趋势,顺应全球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能力,有助于企业实现从传统石油公司向面向未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能源公司转变,有助于为更好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这一战略的巨大意义更具体地体现为:

首先,有利于提高中国石油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包含传统能源的支撑,能源供给结构变化,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供应能力的价值链开发,能源开发利用全球化和经营管理国际化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可见,这一战略以技术进步、管理能力的提高和价值链的构造为手段,既立足于现实,又面向未来,有助于中国石油集团克服劣势,全方位地参与国际竞争。

其次,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地位的提升。能源是企业最基本的投入品,一个清洁、高效、低成本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助于中国企业降低提供物品和劳务的成本,这在竞争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对于企业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中国石油集团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思路,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最后,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体现在有足够的能源可以利用,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思路,有利于中国石油集团更好地参与传统能源资源和市场的竞争,也有利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提高能源长期供给结构的弹性。同时,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和新能源的开发,有助于降低由于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十三五”发展新理念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我们在“十三五”时期要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战略,万众一心、努力奋斗,我们就一定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一定能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我们这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十八届五中全会 发展理念 新常态 “四个全面”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行动纲领。认真研读可以看出,《建议》突出的特点和亮点就是通篇体现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五大发展”是我国发展的新理念

《建议》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解除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新理念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的新认识、新飞跃,是我们党在深刻 总结 国内外 经验 教训、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反映了党对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认识的深化。“五大发展”理念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线图,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对于解除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也就是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 文化 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也就是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也就是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四是坚持开放发展,也就是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

五是坚持共享发展,也就是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上述“五大发展”新理念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实践中要贯彻总书记讲的“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好道、领好航”。

新常态是我国发展的新思想

《建议》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总书记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最主要的就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建议》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应对我国发展环境、条件、任务和要求等新变化的新常态的思想。

新常态首先是经济范畴。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概括起来就是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这些特点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时间里经济发展的趋势。

新常态同时也是经济社会范畴。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发展状况会直接影响社会并最终决定 其它 领域的状况。因而还要从经济社会范畴上来理解新常态。说到底,新常态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形象而准确的表达,这些阶段性特征就是《建议》所指出的当前我国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只能先承认它,才能有效地应对它。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新特点。”因此,新常态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常态是关于我国发展的新思想。我们要努力做到《建议》指出的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虽然现在还不能说我们已经完全解决了当前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但是应该看到在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正朝着更加重视质量、效益、创新,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的方向转变。正如总书记在关于《建议》的说明中所指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要着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着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实现经济增长。”

“四个全面”是我国发展的新战略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协调推进我国全方位发展的新战略。这个新战略,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支撑,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由此可见,这个新战略是目标与举措的辩证统一,全局与重点的有机结合,“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盖彰,缺一不可。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战略,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总抓手。《建议》在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原因,论述“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时,都指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国发展新战略这个重要思想。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个新战略,其实质和关键在于“全面”。经济管理学的“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再过5年我们就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必须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联系实际可以看到:首先,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就是一个突出短板。我们不可能一边宣布实现了全面小康的目标,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其次,在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再次,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对我国经济体量已居世界第二位的状况而言,又是一个突出短板。因此,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 文章 ,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总之,我们在“十三五”时期要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战略,万众一心、努力奋斗,我们就一定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一定能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我们这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

摘 要:本文首先对珠江水运“十二五”发展现状进行总结,而后分析讨论珠江水运“十三五”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结论。

关键词:珠江水运 “十三五规划” 多式联运

1.珠江水运现状

“十二五”期,珠江水运紧紧围绕“通上游、畅中游、优下游、连支流、集海运”的战略目标,通过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以及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航道升级工程,对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实施加密、延伸和提高,同时加强主要干支流航道建设,基本建成珠江水系“一横一网三线”高等级航道网。港口发展明显提速,建设了一批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大型综合性港区。随着国家生产力布局的调整,东部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速转移,珠江联通东西部,水路运输的优势使其成为珠江三角洲产业向云、贵、桂地区转移的重要通道。

2.珠江水运“十三五”规划基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加快“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为更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十二五”珠江水运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科学、合理推进“十三五”珠江水运发展,指导“十三五”期珠江水运建设,组织了珠江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

3.珠江水运“十三五”规划结论

3. 1需求预测

加大珠江口门枢纽港口内河集疏运能力后,预计珠江水运在“十三五”末期,客货运量将有较大的增长,预测2020年珠江水系货运量为10.6亿吨,货物周转量2241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为3780万人,旅客周转量为11.2亿人公里,港口吞吐量为77503万吨,外贸吞吐量为9985万吨,集装箱吞吐量为1800万TEU。

3.2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将加快推进珠江水运转型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以航道、过闸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珠江下游通向云南、贵州的三个通道建设,全面完成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扩能升级工程,进一步扩大高等级航道网涵盖范围。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性重要港口的能力、装卸效率大幅提高,港口集疏运系统进一步完善,港口的物流功能和临港开发功能进一步拓展;运输船舶进一步向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发展,适应和充分利用航道、船闸等通航设施的能力明显提高,运输船舶经济性、技术先进性和节能环保指标得到明显改善;支持保障系统进一步完善,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和运行并开展二期建设,航运服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航运发展基本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3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继续推进西江航道扩能建设,打通北盘江-红水河及左江、右江连接西江的两大通道,增加高等级航道里程,加快干支流建设,珠江口出海口门航道通过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珠三角航道网的高等级建设,推动客运旅游休闲航道发展,提升港口功能及集疏运系统。“十三五”期规划建设高等级航道整治1980公里(含“十二五”续建项目),高等级航道规划达标率达90%以上;新增港口码头泊位150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1.15亿吨。

3.4建设重点

3.4.1基础设施建设

航道工程建设:包括①完成高等级航道的扩能升级;②加快珠江水系主要干流及支流航道建设;③进一步提高珠江出海口门枢纽港的集疏运能力和出海航道通过能力;④全面推进珠三角航道网的高等级建设;⑤推进客运旅游休闲航道建设。

枢纽及过闸设施建设:包括①重点推进珠江上游关键性枢纽过船设施建设,力争实现珠江水运“通上游”,目标,推动建设红水河龙滩和右江百色枢纽过船设施,力争基本建成;②推进中游水利水电枢纽过船设施扩能建设,继续落实“畅中游”目标。③加强干支流航电枢纽建设,逐步实现“连支流”目标。

港口和集疏运建设:发展①港口建设方面。广东加快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广西以港口码头建设带动临港产业发展;贵州、云南方口发展重点为临港产业带动港口发展。②推动珠江水系江海联运和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 措施 ,重点推进集装箱铁水、公铁联运发展,提升港口辐射范围和有效带动空间。

3.4.2信息化建设

“十三五”珠江水系将加快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覆盖整个珠江水系,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一是进一步拓展网络和平台覆盖。建成珠江水系国家高等级航道电子图网络。二是建设和完善珠江航运经济监测系统。三是拓展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应用系统。四是加强管理人员信息化操作技能,培养科技信息化人才。

3.4.3港口功能拓展

加快推动港口物流业发展,增强港口在现代化物流中的枢纽作用,加大对重要港区疏港铁路的投入和疏港公路补助力度。

3.4.4运输提质增效

加强港口设施、运输船舶、管理政策等协调配套,在增加运输总量的同时大力拓展集装箱、散装水泥、商品汽车等高附加值产品运输领域。推动客运向旅游化、舒适化方向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4.5船舶标准化工程

加快完成老旧船舶和落后船舶的拆解改造进程,不断研究和推广应用优质船型,重点开展推动LNG动力等新兴船型建造投入使用。

3.4.6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等建设内容

进一步完善航道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航道养护,确保西江干线航道的畅通和相关船闸安全运行管理监测维护工作。

3.5实施保障措施

(1)建立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借鉴长江水运发展的成功经验,依托泛珠合作平台建立高层协调机制,突破跨部门、跨省区、跨行业协调的某些难题,以实现珠江水运快速健康发展。

(2)建立统一的珠江干线航道管理体制。根据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构建统一高效、权责一致、建管养相协调的西江干线航道管理体制。

(3)加快推进珠江水系船型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型;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化船舶运输危险品。

(4)建立统一的西江船闸联合调度系统。为保证航运畅通,以西江多梯级、多线船闸联合调度为切入点,全面提高对船舶、船闸、航道等管理水平与综合服务能力。

(5)支持西江港口联盟健康发展。当前西江港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应继续分层次推进水系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沿海港口的对接,发挥区位优势,提升港口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多式联运,培养辐射内河航运能力,形成现代物流通道。

(6)促进港航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省(区)研究出台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着力培养内河港口、航运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7)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对于主要港口后方土地的开发,可研究探索由港口、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协调机制。同时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使用管理,杜绝未批先建等违规现象。

(8)加强支持保障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建设,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发展。大力推进珠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

参考文献:

[1]珠江内河水运―珠航局召开2009年半年工作会议.

[2]珠江水运主通道规划与建设.

[3]珠江三角洲航运规划及实施总览.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