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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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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论文

法的公平与正义征汉年【摘要】法律应当是追求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均衡。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人们的权利和正义的客观性,法律是其追求正义的保障。如果脱离利益基础,去追求那些文字或理论中的正义和公平,或者追求所谓理性,都显得底气不足 。利益均衡的出发点应当是有效付出和可能收获的均衡。【关键词】公平,正义,权利,义务,均衡【全文】法的公平与正义 征汉年 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法律如果仅仅是正义的,那是单一的和狭义的。正义的追求是以公平为基础上的正义。公平的依据是与时俱进的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的均衡,这种均衡首先体现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上,并随经济而发展,这种均衡更为主要的是体现人权的保障和实现的最大化,克服对弱势群体的忽视,也不能对创造性人群的限制,否则这种正义和公平将会限制社会的发展,更不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律就其实质而言是对自然认识规则及其规律的掌握。如果法律不能体现 社会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价值趋向,则这种法律就不能称之为良法。当然,我们不应该忽视对人类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的调和,然而这对矛盾的调和必须站在绝大多数人利益均衡的立场上,否则,这种存在是必然是一种恶 法,也必然是不能长久存在的。因而社会的立法者要有其独特的预见性和立法的超前性,更不能从补救性作为出发点,补救性的法律作为社会对人们权利保护手段往往是有限的。自然学派倡导人们的权利和正义的客观性,法律是其追求正义的保障。分析实证主义学派则是把法律作为工具性和纯学科性。它们各自都有其值得光大的内涵。如果把法律作为一门科学,或一门学科。则自然学者提供了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同时,提供法律创建的更为充足的理由,那就是天赋人权,人生来就是平等,法律将这种平等制度化。而分析实证主义更注重法律学科中结构的研究,所追求是法律的严谨性,从另一方面去体现公平和正义。两者都把对法律公平和正义作为其终目标来追求,只是他们的出发点和方法不同而已。作为学派之间的争鸣,能使一个学科或科学更为合理、更明了。如果没有争鸣,肯定没有实质性的飞跃,更不可能有理论的完善。争鸣使人们能有机会面对自身理论的不足和错误,不断修正和发展理论,使理论更贴近实际。就像自然学派与实证学派的争议,导致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和公平的本质没有变,而使其变得更为全面。自然学派在理性的高度,用理性去解释法及其本质;实证学派把法作为学科建制来要求,去讨论法律的内在规律。当然他们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和实际效果不同。然而他们的争鸣,使理论得到发展和提高。无论是站在权利论上,还是站在义务论上,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已。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上的对偶概念,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往往权利享受与义务承担上的不对等,甚至可能出现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现象,同时,必然出现光承担义务,仅仅享受少量现象。因此,法律应当是追求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均衡。记得有一本叫做《为权利而斗争》的法理著作,光就书的名字就很有诱惑力。初读那本书才知道,在这个与自然有着同样”权利与义务守恒定律”中,我们不仅仅是义务的履行者,而也是权利的享有者,法律是保护这种守恒的调节器。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和剥夺,还需要通过斗争才能捍卫,这个问题又回到政治学的范畴,故而法律这个玩意是无论如何无法超越人们的理性的追求的,而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并且是一种动态的均衡。当然,影响均衡的因素是多方面,其本身就是各方面力量所体现价值之间的均衡。因而,不同人群对正义和公平有不同追求,而这种追求指导人们的行为。人类在追求自然完美与自身的完善时,法应当是,而且也只有是人类终极的价值。只是在完善自身的过程中,存在人与人的差异,更现实的是谁能使自己得到发展,而发展需要有公平 、公正和均等的机会。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时,这种机会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具有稀缺性。故此,对某一个体而言,不可能拥有同等的机会,但人们都应该有拥有这个机会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也许就是人们所讲的那种权利,只当这种权利得到实现,才会成为利益。这种利益,也许就是法律所追求最根本的基础。如果脱离利益基础,去追求那些文字或理论中的正义和公平,或者追求所谓理性,都显得底气不足 。利益均衡的出发点应当是有效付出和可能收获的均衡。而对这种均衡,法律所给予保护当事人的自由意合。这种自由意合不是无限制的意合,而是以法律为界限的意合。从这个层面讲,法律所体现的是一种方圆,追求人们在方圆法则中利益的均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利益是综合的,是以物质利益为载体和人们的心理满足程度的结合;而心理的满足可以说是无法脱离人的成长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念。因此讲法律所追求的这种正义和公平是有其时代性和现实性,同时,必然存在其局限性,这是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理解偏差所造成的。当人们知道他人的权力是来自本身权利的让渡,他人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自己义务的履行时,那社会就会认识到角色的平等问题。因此,法律所追求的公正和平等,其本质首先是人人都应当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本质上是平等的,贵贱只是社会环境给予的不符合人性本质的评价,是后天变革中形成的,而这种其中是社会环境及观念所产生的惯性,正是这种惯性使得社会发展变得缓慢而稳妥。缓慢的节奏使权利的享受者感觉到一种满足,在制定法律时,必然要保护这种惯性,使惯性法定化。然而,惯性有着本身的惰性,有时会阻碍社会发展的车轮,影响人们权利的均衡。法所追求的正义和公平,必然导致法以及社会的变革,力求使权利与义务在价值体系上的均衡。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的语义差异 中国的法,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但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包含的内容是刑法和刑罚,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在中国人看来,法律要么是纯义务的规定,要么是暴力统治工,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非理性的。而西方则具有悠久的权利文化传统,他们崇尚法律,他们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工具,他们讲求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理性的。我们从法的语源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二、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法的地位差异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是持基督教教会与王权长期对立和争斗,任何一方无法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这种二元对立主导下的多元政治格局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条件的观点;还是商人阶级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各王国的崛起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现实基础的观点,都可以看出法律之所以在一个社会成为核心文化和权威性地位,实际上是为了平衡各种权力和利益冲突,从而不至于同归于尽的妥协物。11世纪末到12世纪末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期差不多是所有学者的共识,在这个时期各种法律体系在罗马天主教会和西欧各王国的城市和其他世俗政治体中被创立出来,法律体系真正脱离了社会习惯、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的社会母体,形成了系统化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其特征是有成文的法律、专门的司法制度、职业法律家阶层、也有专门的法律著作。在这之后,西方的法律制度持续发展达数代和数个世纪之久,每一代都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建。 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基于人性本恶之认识,人们对任何人包 (二)法的信仰 公众对法律的尊重源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源于对法的一种神圣的情感。在西方文化中,基督教对法律的影响最深刻的即是法观念,上帝是天地间一切万物的创造者,人类自身和人类的,不过是上帝的赐予而已。由于西方人大都信奉宗教,人的对宗教的服从是发自内心的真正的服从,是对宗教的真诚信仰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赖感,能激发起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为之献身。正是在这种社会普遍的宗教情感氛围中,法律最终找到了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并获得了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来就没有发自内心的内疚,中国人有时相信迷信,而迷信的前提是有所求,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正服从,而是在某种情形下不得不从。由于中国的法律自产生时起,就是靠其严酷与冷峻,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使公众对其产生敬畏感,而没有神圣性,因此,人们很难对法律产生信仰。 三、法的作用差异 无论是意识形态还是政治结构,中国从秦之后就维持着超稳定的以儒学为国家价值体系的大一统国家形态,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力量足以和这种强大的皇权相抗衡,更别说各朝各代长期施行的“重农抑商”的国策断绝了商人阶层成为政治博弈力量的可能。法律从一开始就仅仅作为一种国家暴力工具,用于管理统治臣民的手段而已。法只有皇权对臣民的单向压迫性和行为要求,这种单向性从一开始就因为宗法体系在中国社会的强大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得以加强。 而在西方,基于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城邦政治的政治结构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发展模式,法律一方面是国家对人民行为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是平等个体之间民商事交往的规则。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发展和社会不同阶层发展所出现的利益诉求,使得法律成为调节这些力量,是指达成共同满意的妥协,不至于同归于尽的调整工具。法律是人们为争取自身利益的武器,是权力斗争的武器。西方基督教文化赋予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人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包括君主)平等的共同认可,使得法具有了主体之间的双向交流和博弈过程。 四、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相似性 虽说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巨大,但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尤其二者都在某个时期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演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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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很难找到,现在提供一点相关的资料,看对你是否有帮助。2、关于价值的断想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切经济、政治、文化、习惯、心理和客观存在的稀缺程度之关系的总和。世上发生任何事件,最终都会反映到价值上来。价值,也是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总和。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能决定价值量。价值只能在各因素(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的体系中由均衡决定。3、中西文化的盲点:结构理性在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本质是一个结构比重的问题。一切对单一和纯粹的追求都是偏见。人们常常在面对选择时进退维谷,这正是缺乏结构理性的表现。有三种理性存在: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结构理性。在中西文化中,只有前两种理性,缺乏第三种理性。价值理性是人们用来判断是非好坏,应该或不应该的一套价值体系。工具理性是为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体系,如策略、政策、程序、组织、制度、科技手段等。结构理性是人们在不同情况下构造价值结构的理性。例如,义的价值和利的价值都不能单一地适用任何情况。人有时自利,有时利人,两种价值同时存在于一身,那么在何时何地对待何人讲利或讲义,这就必须用结构理性判断。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持同一价值观。这就是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矛盾和价值观应该在结构理性的支配下统一起来,这就使结构理性的含义。东西文化中为什么有结构理性的盲点呢?就是因为人类有偏执的共性。一旦价值理性形成后,人们就将它固定下来,向一切情况运用。4、结构理性不是价值观结构理性是一种方法理性,而不是一种价值理性,它当然与价值相对论和道德相对论扯不上关系。因为结构理性是一种中立于价值判断的方法理性。结构理性不是一种价值观,而是一种构建价值结构的方法论。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分析衡量错对好坏的内容准则,按照结构理性的方法理解真理与价值,真理和价值都不是唯一的和绝对的。真理和价值的意义依赖于时空和情势。5、信仰偏执与人间悲剧由于人类在理性结构上有盲点,人类常常把信仰的追求推到了极度与偏执的程度。这种对信仰上的偏执,使得人们可以对信仰的追求不顾一切,对信仰的偏执导致了无数的人间悲剧。人类没有信仰不行,但信仰过度和偏执甚至更加危险。信仰偏执可能是制造人间悲剧的最重要根源。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正确的,也不可能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错误的,人们应该有结构的,有条件的,有程度的接受所有相互矛盾的信仰,形成一个比重、多少、条件不同的信仰结构:“不可不信,不可全信”。6、上帝的公平贫穷吗?上帝让你知足。富有吗?上帝让你贪婪。劳作吗?上帝给你胃口,让你健康。享受吗?上帝让你乏味,给你肥胖。追求幸福者,上帝让你感觉命短,遭受痛苦者,上帝让你感觉寿长。人世间有各式各样的公平,都不如上帝公平。例如,机会均等,结果均等,起点均等,贡献均等。然而这每一种均等,都有它不可克服的不公平的一面,并且带有一定的负面效果。机会均等,其结果就不会均等。买彩票,每人赢钱的机会是均等的,但结果只有少数人赢得巨款。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机会均等的,但结果却只创造了少数富人。结果均等就绝对公平吗?也不!结果上的均等掩盖了贡献上的不均等,收入上的均等掩盖了成本上的不均等。7、视角转化视角看问题,不仅是了解事物的方法论,也是人类行为的道德要求。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仅以此待人,而且以此待自然、待宇宙、待一切。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视角去看,会呈现不同的形象,得出不同的结论。在人与人之间,以个人的视角去观察别人,多少会带有感情的、利益的和理性的偏见。所以我们也需要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别人看自己。设身处地地看问题常能克服人与人之间的偏见。首先,我们要学会从别人的利益,别人的感受,别人的经验和知识的角度去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只从自己的利益、感受、知识、经验去看他人,看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第二,人类要学会站在自然的角度、站在其它动物和生物的角度看世界。如此,人类与自然、人类与其它动物和生物就会和谐得多。然而我们人类对自然物种的分类全是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判别标准的。第三,作为一般规律,我们对事物所作的判断,所下的结论,都是从某一视角看问题所作出的,视角一改变,这些判断和结论的正确性就动摇了。8、动机、手段与效果一个社会的模式,或各个国家的社会区别,大致就是由那个社会和国家队动机、手段、效果的道德和法律约束标准、方式和侧重点决定的。在动机、手段与效果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要实现动机,就必须要有手段,有了手段的实行,就一定会带来一定的效果。但社会必须对三者的好与坏、准许与不准许作出界定,也就是说这三者的关系必须受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否则人类社会就会变成丛林世界。当我们分析道德和法律对这三者的关系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道德可以用来约束全部三者而法律却只能用来约束手段。因为动机无法用事实证明,而效果则有许多为人所不可控的因素。也就是说法治是不管动机与效果如何的,只要手段合法,就不能被治罪,虽然有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这正是法治的短处。道德的约束虽没有法律约束那么硬,却比之约束范围宽广得多,道德不仅约束手段,而且约束动机与效果。我们能找到一套标准是使三者统一起来吗?回答是不能!因此,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不管它强调的是何种标准,总是会存在一定缺陷的。不过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任何一方面的标准若绝对化而完全不顾及其他标准就一定是不好的。在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中庸之道似乎可以做得到的,所以一个社会应该是法治、德治与情治的有机结合。9、替代的困扰每个人几乎每天作出一些类似非经济的替代决策。当你作出这些替代决策的时候,你去追溯过躲在这些决策后面曾经困扰过你的那权衡替代的尺度吗?那就是你最深层的价值观。例如对不同对象的爱如何替代。对生命、自由、爱之间的替代也是如此。10、争名与逐利追名逐利皆为人类行为的根本驱动力。天下熙熙,皆为名利而来,天下攘攘,皆为名利而往。大致而言,人是争名夺利的动物。所以有人把人类社会叫“名利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人逐利,与鸟无异。“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说人争名,与雁有同。现代经济学,是用自利与理性解释人们的行为,即认为人类是逐利的理性人,又叫经济人。按照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说法,以私产为基础的自由市场制度安排,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解,它使得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得益。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却很少研究人们争名的社会效果。人们争名也会像逐利那样有利于全社会吗?人类争名,基本上是一类相互抵消的浪费性行为。人争名的根源是来自人的嫉妒本性。对于整个社会利益而言,逐利优于争名,因此在经济活动中的争名之风不可长。 11、耻的标准和功用有什么样的荣耻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东方人以好、坏为标准,西方人以对错为标准。12、信誉无价一个人,一家公司都输不起信誉,何况一个国家?“一个鸡蛋吃不饱,一个名声讲到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此处得,将从他处失,并且是永远损失下去。13、信心与价值假若我们中国的自尊、自信心能增强,同样的出口商品定能换回更多的外汇。信则有,不信则无。这信字若指信心与自信更有哲理。信心生产价值。现在中国出口许多产品到国外,有些质量超过日本货,可价钱却低很多。我想这是我们中国人过谦吃的亏。西方人什么都是先看重自己的。各种优惠、赔偿等,都是自己人先得,然后才考虑外人。14、常输是游戏规则使然一个人要赢得竞争依赖于他自己可控的优势与弱点,也依赖于外在于自己不可控的因素。更依赖于竞争的游戏规则和所用的是否符合道德要求。首先,一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增加自己的优势,减少自己的劣势。这是他自己可控的因素。当然可以增加赢得可能性。然而他是否真能赢,还依赖于外在机会是否存在,是否机会均等。如果机会足够小,威胁足够大,即使自身努力也难以成为赢家,正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其二,如果一个人在竞争中总是输而无机会赢,这决非此人不想赢或他比某人低级愚蠢,而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于他不利。在这种游戏规则下,他的优势不能被评价,而弱势反被评价,游戏规则有利于他的对手。例如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价高者得,价低者出”。有生意眼光的人总是赢家,有资本的人也总是赢家,而有些人无论怎样努力,最终还是赤贫,因为这游戏规则对他不利。其三,一个人赢了,我们须问他是用什么手段赢的,一个人输了,必须问他是如何输得。其四,任何一个人,总有他不可克服的约束条件。最后,要问赢得目的是什么。三、中西文化断想文化的杂交有两种结果,一是优势杂交;二是劣势杂交。所以,两种文化交汇的时候,一定要有引导,以防止劣势杂交而保证交汇的文化优秀。1、人类千年的功过人类匆匆的脚步,很快又走完了36.5万天,21世纪的脚步,已迎面踏进人类的生活。回首千年,人类既聪明也愚蠢,既有功,更有过。人类的聪明使科学昌明,却使环境恶化;使物质生活改善,却使精神生活空虚;制度的实验一个接一个,几乎每个制度在制造繁荣时,也制造灾难;人类追求和平,却更好战争。人类并没有成熟,她还在人头马的阶段: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2、治家与治国西方以治国之法治家;中国以治家之法治国,各有优劣。中西文化大致是互补关系,是以西补中,以中补西的关系,具体可为宏观西化,微观东化。西法治国有效,中法治家治企业有效。即以法治与市场的方法治国,以道德秩序治理家庭、企业。3、东西文化对比随想东西文化之所以在文化上互相攻击,争论不休,就是因为他们各自都以自己的文化价值为尺度去评判他人的文化。东方文化的主流是儒佛道,尤其是儒家文化。文化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可见的行为方式;一是不可见的价值观、道德准则和信仰。东西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两部分,有一些是共通的,如都认为和平和守信是好的。(1)东西文化的第一个区别,也是最本质的区别,是责任、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差别。儒家文化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却不强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不强调人与人之间清楚的权利区分和对权利的互相尊重。西方文化恰恰相反,强调社会对个人人权和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却不强调个人对社会人对他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东西文化的第二个区别是价值判断的方式不同。西方人重效果判断,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重动机判断。对于西方人而言,什么是动机和出发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效果好不好。对于中国人而言,首先判断人们的出发点和动机好不好,然后才看效果,这两种衡量好坏的不同方法,使得西方人特别重视达到目的的手段体系,达到目的的效率和效果。而东方人则特别强调证明自己是好人,是好的出发点和动机,对于效果和达到目的的手段反而不去尽量努力寻求。其结果是西方文化导致手段体系发达而道德不张,东方人则重道德而手段不张。(3)东西文化的第三个区别是对人性的假设不同。西方文化假设人性恶;儒家文化假设人性善。故西方文化主张法治,儒家文化主张德治。(4)东西文化的第四个区别是思维方式。西方人重演绎与分析,中国人重归纳与类比;西方人善于把整体分成部分,然后把每一部分都变成专业化、专门化。并且西方人也善于在纯粹的假设上作理论推演,以发现更为深层的东西。东方人则善于归纳与类比,从类比和归纳中发现一般规律,发现新的东西。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从一般到特殊,而东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从特殊到一般。(5)东西文化的第五个区别是世界观上的一元世界和两元世界的区别。儒家文化重视现世,西方文化认为有帝国与王国存在。(6)东西文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儒家文化主张以治家的方法治国,西方文化主张以治国的方法治家;东方人重内容,西方人重形式;东方人喜欢内斗竞争,西方人喜欢外斗竞争;东方人讲情理法,西方人讲法理情;东方人讲谦虚,西方人讲自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4、东西方的价值判断标准一个理想的社会价值判断标准,应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效果判断与动机判断的双重标准的比重,并且配合以完善的法治。一个好的价值判断标准应是效果判断与动机判断二者的结合,而取一个适当的比重来判断好坏。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社会以效果判断为主,以动机判断为辅,并有严格的法治,其社会效果就会比较好,这是因为在法治的约束下,人们追求目的不能不择手段。5、中国文化四论要探讨中国落后之原因,改造之途径,未来之发展,不能不讨论中国文化问题。中国的今日落伍问题是制度问题,也是文化问题。中国的制度是中国人的选择,而文化影响选择的价值标准。(1)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制度儒家的治国文化,不利于甚至阻碍市场制度的产生,但给定市场经济制度,儒家文化则必西方文化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更具竞争力。儒家治国文化,可归结为一句话,叫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或曰以治家的方法治国。治家的法则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人治,分等差而治之,家长治家,家人治于家长。治家的方法,推广于微观组织例如公司的管理,是有效的,甚至是优越的。因为具有儒家文化的中国人家庭内部没有利益之间的相互算计、计较,但并不影响家庭成员尽力为家庭奉献。如果把这种文化和道德准则带入公司等微观经济组织中,使职员、工人感到公司就是家,那么公司的管理成本就会大大节省,而工人的激励程度与合作程度并不下降。(2)工具道德与目标道德中国是一个讲道德的国度,几千年前就鼓吹以道德治国,但中国人为什么缺乏公德呢?因为中国人把道德当手段,甚至当作治国的手段,这就使道德带有极强的功利目的。在人治的中国,人们讲道德、讲礼貌、讲敬老敬上,这是因为这样可带来功利,不这样做就要损失功利。在公共场所讲道德不增加功利,不讲公德也不失去功利使然。中国是一个讲工具道德的国家,人们的礼貌、笑脸相迎、点头哈腰、道貌岸然后面,总是带有某种目的的。在法治国度,道德是作为目的本身即目的道德的。不守法就会失去功利,但不讲道德并不损失功利,讲道德也不增加功利,在此种情况下,人们仍彬彬有礼,这说明人们讲道德的后面并不带有功利的目的。就是说,人们把讲道德当作目的本身去享受。要使国人讲公德,根本之法不是教育,而是实行法治。(3)价值的理性与工具的非理性中国人只管价值理性或曰情感价值理性常导致中国人忽视对工具理性的探求。工具理性(制度、法律、政策程序)不发达,科学和工具落后导致发展落后。(4)人权自由平等中国儒家文化缺乏人权、平等和自由精神,因为它是一种信仰等级特权的文化。6、平等待己的功效如果你不尊重本族,劣待本族,别族也就不会尊重你,更不会善待包括你自己在内的本族;如果你不尊重自己的家人,别人就不会尊重你和你的家人;如果你不尊重自己的老百姓,别人就不会尊重你的老百姓,也不会尊重你。这就是平等对待本族的功效。我一直梦想有一天中国人能像对待外国人那样平等地对待中国人自己,我也一直梦想有一天政府能向上待外国人那样平等地对待自己的老百姓。否则,做一个中国人就太可悲了,到了外国受外国人的歧视,回到中国人的圈子中受中国人的歧视,到处不是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像中国人这样如此不自尊,如此劣待自己人,如此没有自信,如此崇洋媚外,悲哉!7、尺度与公正世间的公正要以一个适当的或最佳的尺度结构来界定。人类之所以把公正用一把尺度界定,是人类理性的盲点造成的。任何单一尺度面前的人人平等都不是真正的公正。一个最佳的界定公正的尺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社会中每个人,至少是每个利益集团的不同能力、优势和对社会的贡献要与他们从这个社会所获取的回报所适应。第二、一个最佳的尺度结构必须正好消除每一个利益集团用非生产性活动破坏尺度本身的动机。8、英雄与明星现代传媒正把人类推向一个浅俗而缺乏理想的世界。因为理想、高深的思想和精神的极致没有足够的市场价值。这就使物质的富有与精神的贫困同步而行,“交相辉映”。比较一下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20世纪末乃至21世纪初,我们会发现前者是英雄辈出的时代,后者则是明星辈出的时代,前者是英雄领导时代,后者是明星引导潮流。何因也?通讯交通传媒的发达与商业价值碰撞使然。9、公德与私德要取得公德与私德上的一种均衡关系,必须找到法治与人治的最佳结构,必须在重视义务与责任的同时,也要重视人的权利的界定。10、负面的真谛有负面的存在,追求正面才显出意义来。完全消灭了负面,人生就会变得索然无味,意义全无。一切东西的珍贵都在于它们的稀缺,而稀缺正是负面的东西。11、观念比知识更重要所谓观念,就是人们对事物对世界的看法,对好坏对错的认知标准,对行为方式、社会规范的概念。两个观念格格不入的人合作,其克服观念矛盾的合作成本会很高。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要求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观念。比方遵守合同的观念,公平竞争的观念,交换、贸易相互得益的观念,讲信誉不欺诈的观念,别人正当致富发财不眼红的观念等。12、宗教的经济效果每一种宗教,都是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都对信仰者产生强大的约束力。正是宗教的这种抑恶扬善的功能,对社会产生正面的经济效果。13、领导风格现代管理关于领导的理论的一般结论是有效的领导者,是由有效的领导风格所决定的。然而哪一种领导风格最有效却存在各种学说。领导与管理是不同的,管理是管理事,领导是激励和鼓舞人。所以好的管理者不一定是好领导,反之亦然。领导有两种职能,一是维系和凝聚团队;二是领导团队完成一切任务。与此相应,也有两类领导风格:一是关心人,以人为导向的领导风格;一是关心任务,以完成任务为导向的领导风格。两种风格不同程度组合,又可派生出多种中间风格来,典型的风格有四种:一是重关心人,轻关心任务;二是重关心任务,轻关心人;三是关心人也关心任务;四是轻关心人也轻关心任务。到底哪一种领导风格更有效呢?按目前流行的情境领导理论,任何一种风格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依赖于三方面情况组合:一是领导者的价值观、背景与能力;二是被领导者的价值观、背景与能力;三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所处的环境与阶段,按照这种变化不断调整领导风格才能有效。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的发展要经历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要求有不同的领导风格。在初始阶段,要重关心任务,轻关心人的关系。领导者必须以条规对下属严格管理,保证任务的完成。因为下属还不熟悉情况,缺乏自治能力。在第二阶段,随领导对下属的信任和支持增加,领导必须既高度关心任务,也高度关心人的关系。在第三阶段,下属有了更强的能力、成就感和责任心,因此领导的直接指导不再需要,但领导仍需支持与小心谨慎。在第四阶段,下属有了更多的自信、自我指导和经验,领导的支持与鼓励已不再那么重要了,因此,领导应该放手让下属自治,采用低度关心人的关系,也低度关心任务的态度。14、情理法与法理情在情理法的中国,人情味重,什么事都可以想想办法,托托人情,走走关系。这是一种自然保险系统,人们容易在艰苦的环境下度过难关。因此在中国人事关系极为重要。在法理情的西方国家,人情似纸,相互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有什么矛盾,先讲理,后上法庭,简单明了。西方虽淡薄人情,却十分讲公正、平等;中国人情味重,却易产生不公正。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是应届毕业生都比较关心的事,那么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很难找到,现在提供一点相关的资料,看对你是否有帮助。2、关于价值的断想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切经济、政治、文化、习惯、心理和客观存在的稀缺程度之关系的总和。世上发生任何事件,最终都会反映到价值上来。价值,也是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总和。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能决定价值量。价值只能在各因素(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的体系中由均衡决定。3、中西文化的盲点:结构理性在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本质是一个结构比重的问题。一切对单一和纯粹的追求都是偏见。人们常常在面对选择时进退维谷,这正是缺乏结构理性的表现。有三种理性存在: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结构理性。在中西文化中,只有前两种理性,缺乏第三种理性。价值理性是人们用来判断是非好坏,应该或不应该的一套价值体系。工具理性是为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体系,如策略、政策、程序、组织、制度、科技手段等。结构理性是人们在不同情况下构造价值结构的理性。例如,义的价值和利的价值都不能单一地适用任何情况。人有时自利,有时利人,两种价值同时存在于一身,那么在何时何地对待何人讲利或讲义,这就必须用结构理性判断。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持同一价值观。这就是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矛盾和价值观应该在结构理性的支配下统一起来,这就使结构理性的含义。东西文化中为什么有结构理性的盲点呢?就是因为人类有偏执的共性。一旦价值理性形成后,人们就将它固定下来,向一切情况运用。4、结构理性不是价值观结构理性是一种方法理性,而不是一种价值理性,它当然与价值相对论和道德相对论扯不上关系。因为结构理性是一种中立于价值判断的方法理性。结构理性不是一种价值观,而是一种构建价值结构的方法论。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分析衡量错对好坏的内容准则,按照结构理性的方法理解真理与价值,真理和价值都不是唯一的和绝对的。真理和价值的意义依赖于时空和情势。5、信仰偏执与人间悲剧由于人类在理性结构上有盲点,人类常常把信仰的追求推到了极度与偏执的程度。这种对信仰上的偏执,使得人们可以对信仰的追求不顾一切,对信仰的偏执导致了无数的人间悲剧。人类没有信仰不行,但信仰过度和偏执甚至更加危险。信仰偏执可能是制造人间悲剧的最重要根源。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正确的,也不可能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错误的,人们应该有结构的,有条件的,有程度的接受所有相互矛盾的信仰,形成一个比重、多少、条件不同的信仰结构:“不可不信,不可全信”。6、上帝的公平贫穷吗?上帝让你知足。富有吗?上帝让你贪婪。劳作吗?上帝给你胃口,让你健康。享受吗?上帝让你乏味,给你肥胖。追求幸福者,上帝让你感觉命短,遭受痛苦者,上帝让你感觉寿长。人世间有各式各样的公平,都不如上帝公平。例如,机会均等,结果均等,起点均等,贡献均等。然而这每一种均等,都有它不可克服的不公平的一面,并且带有一定的负面效果。机会均等,其结果就不会均等。买彩票,每人赢钱的机会是均等的,但结果只有少数人赢得巨款。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机会均等的,但结果却只创造了少数富人。结果均等就绝对公平吗?也不!结果上的均等掩盖了贡献上的不均等,收入上的均等掩盖了成本上的不均等。7、视角转化视角看问题,不仅是了解事物的方法论,也是人类行为的道德要求。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仅以此待人,而且以此待自然、待宇宙、待一切。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视角去看,会呈现不同的形象,得出不同的结论。在人与人之间,以个人的视角去观察别人,多少会带有感情的、利益的和理性的偏见。所以我们也需要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别人看自己。设身处地地看问题常能克服人与人之间的偏见。首先,我们要学会从别人的利益,别人的感受,别人的经验和知识的角度去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只从自己的利益、感受、知识、经验去看他人,看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第二,人类要学会站在自然的角度、站在其它动物和生物的角度看世界。如此,人类与自然、人类与其它动物和生物就会和谐得多。然而我们人类对自然物种的分类全是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判别标准的。第三,作为一般规律,我们对事物所作的判断,所下的结论,都是从某一视角看问题所作出的,视角一改变,这些判断和结论的正确性就动摇了。8、动机、手段与效果一个社会的模式,或各个国家的社会区别,大致就是由那个社会和国家队动机、手段、效果的道德和法律约束标准、方式和侧重点决定的。在动机、手段与效果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要实现动机,就必须要有手段,有了手段的实行,就一定会带来一定的效果。但社会必须对三者的好与坏、准许与不准许作出界定,也就是说这三者的关系必须受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否则人类社会就会变成丛林世界。当我们分析道德和法律对这三者的关系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道德可以用来约束全部三者而法律却只能用来约束手段。因为动机无法用事实证明,而效果则有许多为人所不可控的因素。也就是说法治是不管动机与效果如何的,只要手段合法,就不能被治罪,虽然有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这正是法治的短处。道德的约束虽没有法律约束那么硬,却比之约束范围宽广得多,道德不仅约束手段,而且约束动机与效果。我们能找到一套标准是使三者统一起来吗?回答是不能!因此,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不管它强调的是何种标准,总是会存在一定缺陷的。不过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任何一方面的标准若绝对化而完全不顾及其他标准就一定是不好的。在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中庸之道似乎可以做得到的,所以一个社会应该是法治、德治与情治的有机结合。9、替代的困扰每个人几乎每天作出一些类似非经济的替代决策。当你作出这些替代决策的时候,你去追溯过躲在这些决策后面曾经困扰过你的那权衡替代的尺度吗?那就是你最深层的价值观。例如对不同对象的爱如何替代。对生命、自由、爱之间的替代也是如此。10、争名与逐利追名逐利皆为人类行为的根本驱动力。天下熙熙,皆为名利而来,天下攘攘,皆为名利而往。大致而言,人是争名夺利的动物。所以有人把人类社会叫“名利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人逐利,与鸟无异。“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说人争名,与雁有同。现代经济学,是用自利与理性解释人们的行为,即认为人类是逐利的理性人,又叫经济人。按照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说法,以私产为基础的自由市场制度安排,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解,它使得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得益。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却很少研究人们争名的社会效果。人们争名也会像逐利那样有利于全社会吗?人类争名,基本上是一类相互抵消的浪费性行为。人争名的根源是来自人的嫉妒本性。对于整个社会利益而言,逐利优于争名,因此在经济活动中的争名之风不可长。 11、耻的标准和功用有什么样的荣耻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东方人以好、坏为标准,西方人以对错为标准。12、信誉无价一个人,一家公司都输不起信誉,何况一个国家?“一个鸡蛋吃不饱,一个名声讲到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此处得,将从他处失,并且是永远损失下去。13、信心与价值假若我们中国的自尊、自信心能增强,同样的出口商品定能换回更多的外汇。信则有,不信则无。这信字若指信心与自信更有哲理。信心生产价值。现在中国出口许多产品到国外,有些质量超过日本货,可价钱却低很多。我想这是我们中国人过谦吃的亏。西方人什么都是先看重自己的。各种优惠、赔偿等,都是自己人先得,然后才考虑外人。14、常输是游戏规则使然一个人要赢得竞争依赖于他自己可控的优势与弱点,也依赖于外在于自己不可控的因素。更依赖于竞争的游戏规则和所用的是否符合道德要求。首先,一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增加自己的优势,减少自己的劣势。这是他自己可控的因素。当然可以增加赢得可能性。然而他是否真能赢,还依赖于外在机会是否存在,是否机会均等。如果机会足够小,威胁足够大,即使自身努力也难以成为赢家,正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其二,如果一个人在竞争中总是输而无机会赢,这决非此人不想赢或他比某人低级愚蠢,而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于他不利。在这种游戏规则下,他的优势不能被评价,而弱势反被评价,游戏规则有利于他的对手。例如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价高者得,价低者出”。有生意眼光的人总是赢家,有资本的人也总是赢家,而有些人无论怎样努力,最终还是赤贫,因为这游戏规则对他不利。其三,一个人赢了,我们须问他是用什么手段赢的,一个人输了,必须问他是如何输得。其四,任何一个人,总有他不可克服的约束条件。最后,要问赢得目的是什么。三、中西文化断想文化的杂交有两种结果,一是优势杂交;二是劣势杂交。所以,两种文化交汇的时候,一定要有引导,以防止劣势杂交而保证交汇的文化优秀。1、人类千年的功过人类匆匆的脚步,很快又走完了36.5万天,21世纪的脚步,已迎面踏进人类的生活。回首千年,人类既聪明也愚蠢,既有功,更有过。人类的聪明使科学昌明,却使环境恶化;使物质生活改善,却使精神生活空虚;制度的实验一个接一个,几乎每个制度在制造繁荣时,也制造灾难;人类追求和平,却更好战争。人类并没有成熟,她还在人头马的阶段: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2、治家与治国西方以治国之法治家;中国以治家之法治国,各有优劣。中西文化大致是互补关系,是以西补中,以中补西的关系,具体可为宏观西化,微观东化。西法治国有效,中法治家治企业有效。即以法治与市场的方法治国,以道德秩序治理家庭、企业。3、东西文化对比随想东西文化之所以在文化上互相攻击,争论不休,就是因为他们各自都以自己的文化价值为尺度去评判他人的文化。东方文化的主流是儒佛道,尤其是儒家文化。文化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可见的行为方式;一是不可见的价值观、道德准则和信仰。东西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两部分,有一些是共通的,如都认为和平和守信是好的。(1)东西文化的第一个区别,也是最本质的区别,是责任、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差别。儒家文化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却不强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不强调人与人之间清楚的权利区分和对权利的互相尊重。西方文化恰恰相反,强调社会对个人人权和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却不强调个人对社会人对他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东西文化的第二个区别是价值判断的方式不同。西方人重效果判断,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重动机判断。对于西方人而言,什么是动机和出发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效果好不好。对于中国人而言,首先判断人们的出发点和动机好不好,然后才看效果,这两种衡量好坏的不同方法,使得西方人特别重视达到目的的手段体系,达到目的的效率和效果。而东方人则特别强调证明自己是好人,是好的出发点和动机,对于效果和达到目的的手段反而不去尽量努力寻求。其结果是西方文化导致手段体系发达而道德不张,东方人则重道德而手段不张。(3)东西文化的第三个区别是对人性的假设不同。西方文化假设人性恶;儒家文化假设人性善。故西方文化主张法治,儒家文化主张德治。(4)东西文化的第四个区别是思维方式。西方人重演绎与分析,中国人重归纳与类比;西方人善于把整体分成部分,然后把每一部分都变成专业化、专门化。并且西方人也善于在纯粹的假设上作理论推演,以发现更为深层的东西。东方人则善于归纳与类比,从类比和归纳中发现一般规律,发现新的东西。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从一般到特殊,而东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从特殊到一般。(5)东西文化的第五个区别是世界观上的一元世界和两元世界的区别。儒家文化重视现世,西方文化认为有帝国与王国存在。(6)东西文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儒家文化主张以治家的方法治国,西方文化主张以治国的方法治家;东方人重内容,西方人重形式;东方人喜欢内斗竞争,西方人喜欢外斗竞争;东方人讲情理法,西方人讲法理情;东方人讲谦虚,西方人讲自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4、东西方的价值判断标准一个理想的社会价值判断标准,应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效果判断与动机判断的双重标准的比重,并且配合以完善的法治。一个好的价值判断标准应是效果判断与动机判断二者的结合,而取一个适当的比重来判断好坏。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社会以效果判断为主,以动机判断为辅,并有严格的法治,其社会效果就会比较好,这是因为在法治的约束下,人们追求目的不能不择手段。5、中国文化四论要探讨中国落后之原因,改造之途径,未来之发展,不能不讨论中国文化问题。中国的今日落伍问题是制度问题,也是文化问题。中国的制度是中国人的选择,而文化影响选择的价值标准。(1)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制度儒家的治国文化,不利于甚至阻碍市场制度的产生,但给定市场经济制度,儒家文化则必西方文化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更具竞争力。儒家治国文化,可归结为一句话,叫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或曰以治家的方法治国。治家的法则主要是道德规范即人治,分等差而治之,家长治家,家人治于家长。治家的方法,推广于微观组织例如公司的管理,是有效的,甚至是优越的。因为具有儒家文化的中国人家庭内部没有利益之间的相互算计、计较,但并不影响家庭成员尽力为家庭奉献。如果把这种文化和道德准则带入公司等微观经济组织中,使职员、工人感到公司就是家,那么公司的管理成本就会大大节省,而工人的激励程度与合作程度并不下降。(2)工具道德与目标道德中国是一个讲道德的国度,几千年前就鼓吹以道德治国,但中国人为什么缺乏公德呢?因为中国人把道德当手段,甚至当作治国的手段,这就使道德带有极强的功利目的。在人治的中国,人们讲道德、讲礼貌、讲敬老敬上,这是因为这样可带来功利,不这样做就要损失功利。在公共场所讲道德不增加功利,不讲公德也不失去功利使然。中国是一个讲工具道德的国家,人们的礼貌、笑脸相迎、点头哈腰、道貌岸然后面,总是带有某种目的的。在法治国度,道德是作为目的本身即目的道德的。不守法就会失去功利,但不讲道德并不损失功利,讲道德也不增加功利,在此种情况下,人们仍彬彬有礼,这说明人们讲道德的后面并不带有功利的目的。就是说,人们把讲道德当作目的本身去享受。要使国人讲公德,根本之法不是教育,而是实行法治。(3)价值的理性与工具的非理性中国人只管价值理性或曰情感价值理性常导致中国人忽视对工具理性的探求。工具理性(制度、法律、政策程序)不发达,科学和工具落后导致发展落后。(4)人权自由平等中国儒家文化缺乏人权、平等和自由精神,因为它是一种信仰等级特权的文化。6、平等待己的功效如果你不尊重本族,劣待本族,别族也就不会尊重你,更不会善待包括你自己在内的本族;如果你不尊重自己的家人,别人就不会尊重你和你的家人;如果你不尊重自己的老百姓,别人就不会尊重你的老百姓,也不会尊重你。这就是平等对待本族的功效。我一直梦想有一天中国人能像对待外国人那样平等地对待中国人自己,我也一直梦想有一天政府能向上待外国人那样平等地对待自己的老百姓。否则,做一个中国人就太可悲了,到了外国受外国人的歧视,回到中国人的圈子中受中国人的歧视,到处不是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像中国人这样如此不自尊,如此劣待自己人,如此没有自信,如此崇洋媚外,悲哉!7、尺度与公正世间的公正要以一个适当的或最佳的尺度结构来界定。人类之所以把公正用一把尺度界定,是人类理性的盲点造成的。任何单一尺度面前的人人平等都不是真正的公正。一个最佳的界定公正的尺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社会中每个人,至少是每个利益集团的不同能力、优势和对社会的贡献要与他们从这个社会所获取的回报所适应。第二、一个最佳的尺度结构必须正好消除每一个利益集团用非生产性活动破坏尺度本身的动机。8、英雄与明星现代传媒正把人类推向一个浅俗而缺乏理想的世界。因为理想、高深的思想和精神的极致没有足够的市场价值。这就使物质的富有与精神的贫困同步而行,“交相辉映”。比较一下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20世纪末乃至21世纪初,我们会发现前者是英雄辈出的时代,后者则是明星辈出的时代,前者是英雄领导时代,后者是明星引导潮流。何因也?通讯交通传媒的发达与商业价值碰撞使然。9、公德与私德要取得公德与私德上的一种均衡关系,必须找到法治与人治的最佳结构,必须在重视义务与责任的同时,也要重视人的权利的界定。10、负面的真谛有负面的存在,追求正面才显出意义来。完全消灭了负面,人生就会变得索然无味,意义全无。一切东西的珍贵都在于它们的稀缺,而稀缺正是负面的东西。11、观念比知识更重要所谓观念,就是人们对事物对世界的看法,对好坏对错的认知标准,对行为方式、社会规范的概念。两个观念格格不入的人合作,其克服观念矛盾的合作成本会很高。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要求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观念。比方遵守合同的观念,公平竞争的观念,交换、贸易相互得益的观念,讲信誉不欺诈的观念,别人正当致富发财不眼红的观念等。12、宗教的经济效果每一种宗教,都是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都对信仰者产生强大的约束力。正是宗教的这种抑恶扬善的功能,对社会产生正面的经济效果。13、领导风格现代管理关于领导的理论的一般结论是有效的领导者,是由有效的领导风格所决定的。然而哪一种领导风格最有效却存在各种学说。领导与管理是不同的,管理是管理事,领导是激励和鼓舞人。所以好的管理者不一定是好领导,反之亦然。领导有两种职能,一是维系和凝聚团队;二是领导团队完成一切任务。与此相应,也有两类领导风格:一是关心人,以人为导向的领导风格;一是关心任务,以完成任务为导向的领导风格。两种风格不同程度组合,又可派生出多种中间风格来,典型的风格有四种:一是重关心人,轻关心任务;二是重关心任务,轻关心人;三是关心人也关心任务;四是轻关心人也轻关心任务。到底哪一种领导风格更有效呢?按目前流行的情境领导理论,任何一种风格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依赖于三方面情况组合:一是领导者的价值观、背景与能力;二是被领导者的价值观、背景与能力;三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所处的环境与阶段,按照这种变化不断调整领导风格才能有效。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的发展要经历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要求有不同的领导风格。在初始阶段,要重关心任务,轻关心人的关系。领导者必须以条规对下属严格管理,保证任务的完成。因为下属还不熟悉情况,缺乏自治能力。在第二阶段,随领导对下属的信任和支持增加,领导必须既高度关心任务,也高度关心人的关系。在第三阶段,下属有了更强的能力、成就感和责任心,因此领导的直接指导不再需要,但领导仍需支持与小心谨慎。在第四阶段,下属有了更多的自信、自我指导和经验,领导的支持与鼓励已不再那么重要了,因此,领导应该放手让下属自治,采用低度关心人的关系,也低度关心任务的态度。14、情理法与法理情在情理法的中国,人情味重,什么事都可以想想办法,托托人情,走走关系。这是一种自然保险系统,人们容易在艰苦的环境下度过难关。因此在中国人事关系极为重要。在法理情的西方国家,人情似纸,相互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有什么矛盾,先讲理,后上法庭,简单明了。西方虽淡薄人情,却十分讲公正、平等;中国人情味重,却易产生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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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信的《中西法文化的差异和暗合》全部是将这个东西的少在网上找,空闲的时候多看看书,毕竟电脑只是个工具

法律比较论文研究方法

一、社会调查法 这是《调研报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对法学传统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访问调查 访问调查的主要优点是灵活方便弹性大,可适用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调研报告》一文采用无结构式访问调查中的重点访问与深度访问的方式,主要对30余位受访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这些受访对象的资格一般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对沉默权有所了解的公检法司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但《调研报告》在采用访问调查方式的时候,在其对调查结果的评述中并未将被“深度访问”的对象的意见单列出来,更没有对在进行深度访问过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设计的问题之外的新信息新收获在文章中予以阐述。因为不论调查者的思维有多缜密,在与受访者面对面的访问调查中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获,若能将这些收获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将会使文章内容更丰富也更具说服力。 2、问卷调查 由于访问调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费用较高,所需人力和时间较多,从而对规模即“量”产生限制性影响,因此为获得较全面客观的结果,多采用将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调研报告》一文正是将这两种方式同时结合运用的范例。其在调研中共分发问卷423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员45份,检查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过这种定量的研究方法,确保了调研方法的科学性。 《调研报告》一文通过对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这两种方式的结合运用,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对调研结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体详实的数据为“沉默权在中国”这一课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如对“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这一问题,调查者就以具体数据进行说明:“绝大多数(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知道’或‘知道一点’,只有极少数被访者(平均只占3.3%)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我们对沉默权的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为理论设计提供依据。《调研报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国沉默权的规则设计”部分对沉默权规则的微观设计与实施沉默权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论上的阐述。可以说,这部分理论的升华完全是基于前述对沉默权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如在对我国的沉默权规则应当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适用,其就以调研结果对之进行阐述:“调查统计揭示,今后我国在制定沉默权规则时,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应予适当的限制(有71%的被访者持此观点);沉默权的适用阶段应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此阶段在诉讼三阶段中的赞成比例最高),或者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予适用(有43%的被访者这样认为)。” 由此可见,调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观性及科学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也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二、统计分析法 《调研报告》一文运用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对调查所获的庞杂的数字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理论推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与支持,其运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单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调研报告》采用的是定类变量,其取值只为类别属性——职业,即其只将调查对象分为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这六类,对每一个具体变量并无大小、程度之分。同时,从其收回的问卷数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现频次最高的变量值,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异众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这说明众数“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个变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调查在对象的选取上是顾及各类调查对象的深度及广度,从而避免片面性,较具客观性。 2、推断性统计分析 推断性统计分析是根据样本资料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通过样本对总体的未知参数进行估计的参数估计中的总体成数的区间估计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的价值评判”中,其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律师认为沉默权是一项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师问卷调查为样本,同时假设该调查的置信水平为95%,则P=80%=0.8,F(t)=95%,t=1.96,n=27,则总体成数的置信区间是0.8±0.15,即65%—95%。由此可见赞成沉默是一项好制度的律师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对其他未被调查的律师的意见情况进行一个总体估计评判,从而未沉默权的理论分析提供更广阔的依据空间。三、逻辑思维方法 理论思维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后期阶段,其特点是在对文献资料或实证资料整理简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维加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综观《调研报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逻辑上主要采用了归纳的方法。《调研报告》采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其只是对某类对象的部分进行调查,据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论出该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这就是不完全归纳法。在本篇调查报告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中,对“沉默权是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问题 ,在所有被访者中有41%认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认为是,可见作出准确判断的被访者比例并不高,从而推出“我们的普法与政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结论。可以说,归纳方法的运用,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在调研中这种方法的应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调查结果具有真实性与可信性。四、组织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组织移植原是生物学中的概念,将其引入法学领域,用以类比研究法律移植问题。法律移植是指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机制和操作技术,纳入本国的法治体系中。其存在着与器官移植相类似的问题——“成功地为受体所接受”地问题。我国的许多法律存在着未经深思熟虑就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简单移植过来,造成异体排斥使许多法律移植失败的情况。为了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必要进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权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体现。我们知道,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最早使源于罗马法,后来逐渐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始引入沉默权只是近几年的事。因而就产生了沉默权在中国的可适应性问题,即中国社会现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适合沉默权这一“舶来品”的生长。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进程中,也意识到应引入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即移植国外法律制度,同时也认识到不能盲目引进,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缺陷以及导致这些缺陷的可遗传的“人文基因”(即社会环境),然后寻找和培育可以用来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优良基因或方法。于是,在对沉默权进行正式规范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调研,发掘其在中国的可适性有多大及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就显得相当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么说,采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条相当便捷的途径,同时也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五、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通常所说的“实证分析”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会分析方法”。所谓“经验实证方法”是按照社会学本身的模式,将法律实施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作出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可以说,在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实证分析方面,社会分析方法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一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 在《调研报告》一文中,其在整体上采用的就是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设计“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以及“沉默权在中国:是奢侈品吗”这三个大问题再辅以各个具体的小问题来完成这一次实证调研工作。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法学并不多见,常用的是价值分析法(下文将具体阐释),而实证分析法的作用就在于,以《调研报告》为例,通过具体亲身的调研工作能获取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真正对社会各界对沉默权的真实看法有个大致把握,而这些素材是法学研究者坐在书房里所无从知晓的。而且,也只有通过这种亲身的调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权制度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就应该是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若脱离实践,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在法学界最早对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进行划分的实证主义法学鼻祖边沁就极力主张法学研究应以实然法为主。实际上,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于社会,也会构成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观察视野局限在法律规则本身,就会忽视大量的制约法律实现的社会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而论,目前中国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刑讯逼供,这就使对沉默权作为一种权利的研究成为必要。可以说,刑讯逼供本身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甚至与刑事诉讼法直接相违背。但是,它为什么发生且相当普遍,这就不仅涉及到刑事诉讼立法本身不严密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问题,因此,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分析,就必须采用诸如数据统计分析、访谈、社会调查等经验分析方法,以较为精确的方式观察某一法律现象的现状、成因和发展轨迹,发现制约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社会因素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分析,法学者可以为人们提供有关某一问题动态的、立体的、定量的解释,使得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尽可能接近客观实际情况。这就如医学上诊断与治疗的关系一样。社会学的分析就好比医生对病情进行诊断,这一工作应尽可能精确,使得有关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确的分析。至于治疗甚至手术活动,则属于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围了。六、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与实证分析法相对应的研究方法。法学者通常用它来论证某一原则、规则、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现象的非正义性。价值分析法属于规范性方法的范畴,所谓规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并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即归于“应然”(ought)的范畴。对于实然与应然,我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它们是相互关联补充的,应然是以实然为基础,实然以应然为归宿。就《调研报告》而言,其前三部分显然采取的是实证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则是明显的价值分析法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论文中西方文化比较研究

不同的文化传统,使得人们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文化差异。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西方文化差异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西方文化差异对日常交际的影响

【摘要】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差异:整体性和个体性的差异;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差异;社会礼仪的差异;社会习俗的差异等。本文分析了文化差异对日常交际的影响。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跨文化交际,避免出现文化休克。

【关键词】中西方文化;差异;交际;教学

1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不同的文化传统,使中西方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文化差异。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自我贬仰的思想作为处世经典,接人待物,举止言谈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

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至少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生活中人们崇拜的是“强者”“英雄”。有本事,有才能的强者得到重用,缺乏自信的弱者只能落伍或被无情地淘汰。因此,西方文化体现出个体文化特征,这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崇尚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文化的不同带来价值观念的不同。如old一词,中国人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在中文里表达尊敬的概念,如老祖宗,老爷爷,老先生,老张,老王等等。中国人往往以年龄大为荣。和别人谈话时,年龄越大,资格越老,也就越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姜还是老的辣”。在我们看来,长者不仅是智慧的化身,也是威望的象征。然而,西方国家极少有人愿意倚老卖老而自称”old”。在他们看来,“old”是“不中用”的代名词,是和“不合潮流”“老而无用”的含义连在一起的。英美人不喜欢别人说自己老,更不会倚老卖老。在西方文化中,他们把年龄作为个人极为重要的隐私看待。尤其是女士,更忌讳别人问自己的年龄。即使愿意谈论自己的年龄,也要别人猜测其年龄,而此时,他们的真正目的是期望别人恭维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是多么年轻。又如,中西方两种文化在某些单词所带有褒贬色彩上有差异。如:ambition一词,本身具有褒贬两种含义。中国人用其贬义,表示“野心勃勃”,而英美人则取其褒义,表示“雄心壮志”。Aggressive一词,中国人常用来形容某人“挑衅”“好斗”,而美国人则用来形容某人“进取上进,有开拓精神”。

2跨文化交际的重要性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中西方有如此多的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又是跨文化交际的障碍。社会的发展将各个不同的国家纳入到一个共同的“地球村”中,跨文化交际成为每个民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例如,一个企业如果想让自己的产品畅销国际市场,不仅需要优质的产品质量,而且需要深入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使该产品在包装设计和实用性方面符合对象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如,在中国,“龙(dragon)”是我们的精神图腾,是吉祥和权力的象征,中国人也以作为龙的传人而倍感自豪,然而在西方人眼中,对“龙”就没有这份特殊的情感,甚至将“龙”理解为一种张牙舞爪的可怕怪物。如果某一企业家对此不甚了解,将印有“龙”图案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试想这种产品能否刺激西方人的购买欲?能否给企业创造高效益。所以,克服文化差异造成的交际障碍已经成为面临的问题。在英语教学中在重视语言能力的教学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在日常教学中发展学生的交际能力,将语言的文化差异在英语教学中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对待。

3日常交际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在日常交际中体现在很多方面,在英语学习中应充分地了解这些差异。

3.1日常问候

中国人日常打招呼习惯于问:“你吃饭了吗?”,如果你跟英语国家的人这样说,他们会产生误解,认为你是想请他们吃。,英语国家人打招呼通常以天气,健康状况,交通,体育以及兴趣爱好为话题。又如,中国人见到熟人习惯问:“去哪里?”,如果对西方人也这样问候,他们可能会很不高兴地回答:“不关你的事。”西方人问候时常说:”Goodmorning/afternoon/evening”,”How are you doing?”,熟人间也可以说:“Hello”或“Hi”.

3.2日常称呼

汉语中的亲属称谓有泛化使用的倾向,常用于非亲属之间:年轻人对长辈称“叔叔”“阿姨”;对平辈称“大哥”“大姐”。但在英语中,亲属称谓不广泛地用于社交。如果我们对母语是英语的长辈称“UncleTom”,对方听了会觉得非常奇怪。英语文化中只有关系十分密切的情况下才使用此类亲属称谓。又如中国学生经常把“王老师”称为“Teacher Wang”。其实,英语中teacher只是一种职业;而中国人有尊师的传统,“教师”已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成为一种对人的尊重,西方人听起来却感觉不可思议。英语中称呼人一般用Mr.,Miss,Mrs.Ms等。

3.3感谢

一般来说,我们中国人在家族成员之间很少用“谢谢”。如果用了,听起来会很怪,或相互关系上有了距离。而在英语国家“Thank you.”几乎用于一切场合,所有人之间,即使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也不例外。送上一瓶饮料,准备一桌美餐,对方都会说一声“Thank you.”公共场合,不管别人帮你什么忙,你都要道一声“Thank you..”这是最起码的礼节。

3.4请客

在请客吃饭时,主人会问是否要再吃点或喝点什么时,我们通常习惯于先客气一番,回答:“不用了”“别麻烦了”等。如果与西方人交往时也这样说,对方就不会坚持再劝你,很可能你都吃不饱。按照英语国家的习惯,你若想要,就不必推辞,说声“Yes,please.”若不想要,只要说“No,thanks.”就行了。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人交往中的含蓄和西方人直率的不同。

3.5隐私

中国人初次见面经常问及年龄,婚姻,收入,表示关心,而英语国家却对此比较反感,认为这些都涉及个人隐私,因为英语国家人都希望自己在对方眼中显得年轻,对自己实际年龄秘而不宣,妇女更是如此。再如中国人表示关心时,经常问“你在干什么?”,在英语中就成为刺探别人隐私的审问,监视别人的话语而使人很不高兴。

3.6节日及接受礼物

中国和英语国家的文化差异还显著地表现在节日方面。除中国和英语国家共同的节日外,双方还各有自己独特的节日。中国有春节﹑元宵节和端午节等,英语国家有情人节﹑复活节﹑愚人节﹑感恩节﹑圣诞节等。中西方节日的风俗习惯也很不

相同。在节日里,对于别人送来的礼物,中国人往往要推辞一番,表现得无可奈何地接受,接受后一般也不当面打开。如果当面打开并喜形于色,可能招致“贪财”的嫌疑。而在英语文化中,人们对别人送的礼品,一般都要当面打开称赞一番,并且欣然道谢。

4结语

在英语教学中,文化知识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提高学生对文化的敏感性,培养文化意识,例如: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比较,将中西文化在称呼,招呼语等等谈话题材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渗透到教学中。总之,中西方的文化存在着很多差异,在英语教学中不能只单纯注意语言教学,而必须加强语言的文化导入,重视语言文化差异对语言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能说出正确的英语句子,而且知道面对西方人的时候应该说什么,避免出现交际中的尴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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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方文惠.英汉对比语言学.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

论从餐桌礼仪看中西文化差异

[论文摘要]从比较中西餐桌礼仪的餐具使用差异、座次安排差异、就餐氛围差异、及餐桌话语差异四个方面来看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差异,旨在说明坚持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要采用一个客观、宽容、尊重的心态对待异国文化以便能在跨文化交际中能恰当地、得体地进行交际。

[论文关键词]餐桌礼仪

易中天先生曾经在《餐桌上的文化》里对中西文化进行了精妙阐释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的思想内核则是“个体意识”。所以西方人即使请客吃饭,也是各点各的菜、各喝各的酒,以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文化则认为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群体的共同意志。其目的既然意在人情,意在血缘,则其方式礼仪,自然也就以和为贵了,因此中国人爱聚餐、喜共食、讲和合。笔者认为在跨文化交际中,面对陌生文化,因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不同,交往过程中难免发生文化冲突。笔者从如下四个方面对中西餐桌礼仪进行简单的比较,以便在跨文化交际中能恰当地、得体地进行交际。

一、从餐具使用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筷子刀叉是中西餐桌礼仪最基本差异。浙江大学游修龄教授认为:东西方出现进食工具筷子和刀叉的不同,和有关系。筷子要发源于有竹子的地方。我国北方多木,南方多竹,祖先就地取材,竹木均成为我国最原始的筷箸原料。刀叉的出现比筷子要晚很多。据游修龄教授的研究,刀叉的最初起源和欧洲古代游牧的生活习惯有关,他们马上生活随身带刀,往往将肉烧熟,割下来就吃。大约15世纪前后,为了改进进餐的姿势,欧洲人才使用了双尖的叉。到18世纪才有了四个叉尖的叉子。刀叉和筷子,不仅带来了进食习惯的差异,还影响了东西方人生活观念。游修龄教授认为,刀叉必然带来分食制,而筷子肯定与家庭成员围坐桌边共同进餐相配。西方一开始就分吃,由此衍生出西方人讲究独立,子女长大后就独立闯世界的想法和习惯。而筷子带来的合餐制,突出了老老少少坐一起的家庭单元,从而让东方人拥有了比较牢固的家庭观念。笔者提醒在使用餐具时中西均有不同的规范。如中餐进餐时不可玩弄筷子(把它们当鼓槌是非常失礼的做法),更不可以用筷子向人指指点点或打手势示意。当然,绝对不可吸吮筷子或把筷子插在米饭中,这是大忌(这好像葬礼上的香烛,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在使用刀叉时也有一些禁忌。如 手里拿着刀叉时切勿指手画脚。发言或交谈时,应将刀叉放在盘上才合乎礼仪。忌用自己的餐具为别人夹菜。餐具掉落不要弯腰拾捡。餐品不要一次性切好,尤其带汤汁的餐品,要一小块的逐一切食等等。

二、从座次安排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中西都讲究正式的宴请活动的座次安排。中国人请客传统上用八仙桌。对门为上,两边为偏座。请客时,年长者、主宾或地位高的人坐上座,男女主人或陪客者坐下座,其余客人按顺序坐偏座。西方人请客用长桌,男女主人分坐两端,然后按男女主宾和一般客人的次序安排座位,即男女穿插安排,以女主人的座位为准,主宾坐在女主人的右上方,主宾夫人坐在男主人的右上方,讲究“女士优先”的西方绅士,都会表现出对女士的殷勤。在中国,左为尊,右为次;上为尊,下为次;中为尊,偏为次。而在西方,右为尊,左为次。

笔者特别提示西餐入座礼仪:最得体的入座方式是从左侧入座。手肘不要放在桌面上,不可跷足。不可在进餐时中途退席(如有事确需离开应向左右的客人小声打招呼)。用餐时,坐姿端正,背挺直,脖子伸长。上臂和背部要靠到椅背,腹部和桌子保持约一个拳头的距离。记得要抬头挺胸着吃,在把面前的食物送进口中时,要以食物就口,而非弯下腰以口去就食物。

三、从就餐氛围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中国人餐桌上的闹与西方餐桌上的静是中西餐桌礼仪最根本差异。餐桌气氛上的差异,中国餐桌上动,西方餐桌上静。中国人以食为人生之至乐,排场之大,气氛之热闹常常令人叹为观止。中国人一坐上餐桌,便滔滔不绝,相互让菜,劝酒,尽情的享受山珍海味,美味佳肴。这样的宴客方式才能体现主人的热情和诚恳,餐桌上的热闹反映了食客发自内心的欢快。这种“闹”能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中国人家庭温馨、邻里和睦、国人团结的“一团和气”。西方人一坐到餐桌上便专心致志的去静静的切割自家的盘中餐。喝汤时不能发出响声,如汤菜过热,可待稍凉后再吃,不要用嘴吹。吃东西时要闭嘴咀嚼。不要舔嘴唇或咂嘴发出声音。进餐时可以与左右客人交谈,但不要只同几个熟人交谈。左右客人如不认识,可先自我介绍。别人讲话不可搭嘴插话。音量保持对方能听见的程度。咀嚼食物不要说话,即使有人同你讲话,也要等咽下食物后再回答。

四、从餐桌话语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中国人请客吃饭时,摆在桌上的菜花样繁多,至少有七、八道菜,如果是盛宴,主菜会更多,越名贵、越奇特的菜会越显示主任的殷勤和客人的身份。而主人却往往要说“今天没有什么好菜招待大家”、“菜做得不好,多吃一点” “多多包涵”、 “怠慢了您”之类的话。而西方盛宴一般四至五道菜,份量以吃完或稍有剩余为最佳。如果在家里,最好是吃完所有的菜,这样女主人会很高兴,认为大家喜欢她做的菜。面对丰盛的宴席,主人会说“已经倾其所有来招待大家” 的话。对中西主人的餐桌话语进行推理,很容易得出:中国人遵循了“贬己尊人”的原则。而西方人强调效率和实用主义价值观,在交际中十分注重自身面子的需要。如在宴席上西方人不议论令人作呕之事,会千方百计采用含蓄文雅的词来替代toilet,如:“Where can I wash my hand?”、“I wonder if I could go somewhere.”、“ Can I add some powder?”等。另外,在西方国家不要问“吃饭了吗?”等我国习惯的问候语。“您吃饭了吗?”容易使人莫名其妙,甚至会出现误会。如在英国,你若问人吃饭没有,其含义是你有意请对方吃饭;这对于未婚男女,则表明你有意约会对方。

五、结语

世界上各种文化都是平等的。文化无优劣之分。应该避免用自己的文化、、价值观作为标准去衡量、评判而应采用一种客观的、宽容的态度对待异国文化;同时,又要避免盲目的追随、模仿异国文化,而应坚持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

参考文献:

[1]易中天,《餐桌上的文化》,《文汇报.笔会》.

[2]林大津,《跨文化交际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10:92-127.

[3]李天民,《现代国际礼仪知识》,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2003.12:109.

中西方教育文化差异论文篇二 《浅析我国英语教学中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 摘 要:本文对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的 措施 ,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英语教学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英语教学;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措施 一、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分析 为了更好地进行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就需要对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进行必要的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其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更好地英语教学的发展。具体来说,中西方文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宗教信仰存在的差异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关于信仰、宗教等方面也几经变迁,最后行为了儒家、道家、佛家三足鼎立的局面,所以我们经常会说“仁爱”、“阴阳”、“神明”、“菩萨”、“如来”等词汇;而在西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____在其生活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这种文化,就使得在其语言中出现和基督____的词汇,诸如我们熟悉的angel(天使)、religion(宗教)等。 2.生活状态、环境存在的差异 在西方的文化中,很多词汇都是和英国的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的,其很多词汇中都很航行、水、鱼等涉及到大海的词汇有关,诸如我们比较熟悉的a ship in the sea(萍水相逢之人);all at sea(不知所措);to teach a fish to swim(班门弄斧)等;我国主要的还是以陆地环境为主,有关航海、大海等方面的词汇并不是非常多,但是我国生长竹子,所以有相应的势如破竹等相关的词汇,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存在的差异,也使得双方在语言表达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历史 典故 存在的差异 双方的典故的来源不一样,西方典故主要来自于《圣经》、喜剧、英美文学、罗马神话等方面,诸如Achilles' hee(l唯一致命弱点)、meet one's waterloo(一败涂地)等;我国的历史典故则包罗甚广,不但包括名著小说,还包括民间 传说 ,一些正史、野史以及传统的体育项目,其中比较经典的“曹冲称象”、“刻舟求剑”、“烽火戏诸侯”等,这些内容都反映了我国深化的历史文化内涵。 4.价值观存在的差异 西方注重自由、民主,自我意识比较强力,这种“自我”(self)的观念已经深入其文化中,具体体现在self-absorption(自我专注)、self-admiration(自我赞赏)等方面。而我国讲究的是先人后我的思想,讲究的是奉献,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非常强烈,诸如“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就充分的体现了这种思想。 5.风俗习惯存在的差异 中西文化的差异还体现在风俗习惯上,诸如我们认为将人家唤作狗是十分不礼貌的用法,但是英国人却将狗作为昵称。诸如此类风俗习惯在中西的文化中体现之处比较多,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6.社会礼仪存在的差异 我在我国的家庭文化中,“谢谢”这个词很少被提到,家长照顾儿女,儿女孝顺父母被当作理所应当的事情,这主要是受到我国深厚的伦理积淀的影响。如果偶然在家庭成员中说出了“谢谢”,反而疏远了彼此之间的关系。而在西方的社会礼仪中,“thank you”被使用的频次非常高,几乎在所有人之间都会遇到。在这里就体现了双方社会礼仪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的措施 在了解了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之后,就需要为改善这种状况而努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英语教学的长远发展,使学生能够在文化背景的支撑下更好地 学习英语 ,激发其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应于文化内涵的渗透 中西方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学生在学习的时候有可能产生疑惑,这样就限制了学生的纵向深入和横向发展,对于学生英语的终身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制约。为此,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不但应该注重对学生能力的教育,还应该在教学中渗透相关的文化内涵,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长远发展。语言和社会是分不开的,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时代其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语言中不但传承着民族的文化、风俗、历史等,还影响到人们的 思维方式 、价值理念,对于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加强对文化内涵的渗透,加强对社会文化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加深学生的语言理解能力,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更好地促进其英语水平的提高。 2.完善相关西方文化方面的素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想更好地进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教育,就需要拥有足够的素材,只有加强对英语国家相关文化的了解,开展相关的情境对话、实践活动,才能更直观地向学生展示 英语文化 中的人文风俗、地理文化、神话典故等方面的内容,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更加自觉地加强对西方文化素材的挖掘,加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这样就能使其更好地明白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从而使其更加分明地利用英语进行交流。 3.挖掘和扩展教材中的相关的文化知识 教材是学生进行学习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教材,那么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学生的英语成绩将很难保证。进行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要为学生的能力素质的提升服务,因此,教师在进行相关的安排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教材的要求,联系教材输入相关的文化,只有津贴教材,才能使这些西方文化知识能够更好地提高学会僧的英语能力和水平。此外,教师还可以安排相关的活动,来对教材进行相关的扩展,诸如英语角、兴趣小组等,只有尽量创造真实的情境,才能激发学生交流、沟通的兴趣,才能增加其沟通、交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韩琴.文化差异与英语教学[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2]党俊英.英语教学与文化导入[J].科技资讯,2007,(24).中西方教育文化差异论文相关 文章 : 1. 中西方教育差异论文1000字 2. 中西教育比较论文 3.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4. 浅析中西方教育的差别论文

中西方哲学论文比较研究方法

西方哲学中国化是一个崭新的命题,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提出一种新的理论,更在于为西方哲学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西方哲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西方哲学论文 范文 一: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

论文摘要: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他全部认识论哲学的起点,也是他“普遍怀疑”的终点。他从这一点出发确证了人类知识的合法性。也就是说:笛卡尔是唯心主义者,但并不是从此命题看出来的,我思故我在并不是唯心命题,而是纯粹认识论的内容。说笛卡尔是唯心论者是纵观他的哲学体系而得出的结论,而并不是从这一命题既不是唯物也不是唯心 。“当我怀疑一切事物的存在时,我却不用怀疑我本身的思想,因为此时我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就是我自己思想的存在”。我无法否认自己的存在,因为当我否认、怀疑时,我就已经存在!所以,否认自己的存在是自相矛盾的。而否认和怀疑是一种思考活动,所以他说,我思故我在。并非是平时所说的“我思考,故我存在!

关键字:笛卡尔 我思故我在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哲学思想 文艺复兴 要了解笛卡尔的哲学思想必然先得了解其人的生平。笛卡尔简介:

勒奈·笛卡尔(René Descartes,另译笛卡儿,1596年3月31日生于法国土伦省莱耳市-1650年2月11日逝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他对现代数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将几何坐标体系公式化而被认为是解析几何之父。他还是西方现代哲学思想的奠基人,他的哲学思想深深影响了之后的几代欧洲人,创立了“欧陆理性主义”(ContinentalRationalism)哲学。 生平笛卡儿出身于一个地位较低的贵族家庭,父亲是布列塔尼议会的议员。在他8岁时笛卡儿就进入拉夫赖士(La Fleche)的耶稣会学校接受 教育 ,受到良好的古典学以及数学训练。1613年到巴黎学习法律,1616年 毕业 于普瓦捷大学(Université de Poitiers)。毕业后笛卡儿决心游历欧洲各地,专心寻求“世界这本大书”中的智慧。因此他于1618年在荷兰入伍,随军远游。1621年笛卡儿退伍,并在1628年移居荷兰,在那里住了20多年。在此期间,笛卡儿专心致力于哲学研究,并逐渐形成自己的思想。他在荷兰发表了多部重要的文集,包括了《 方法 论》、《形而上学的沉思》和《哲学原理》等。1649年笛卡儿受瑞典女王之邀来到斯德哥尔摩,但不幸在这片“熊、冰雪与岩石的土地”上得了肺炎,并在1650年2月去世。 1663年他的著作在罗马和巴黎被列入禁书之列。1740年,巴黎才解除了禁令,那是为了对当时在法国流行起来的牛顿世界体系提供一个替代的东西。说Rene Descartes(笛卡尔)是法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大概也不过分。德国存在哲学大家Heidegger(海德格尔)曾说:“自从Leibniz(莱布尼兹)以来,德国思想界所达到的,Descartes的基础理论的(各种)主要发展(变化),丝毫没能超越这个基础理论,而恰恰展开了它形上学的广度,而为十九世纪创造了前提。但是,在笃信 经验 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人们眼里,Descartes却有一个致命的把柄被人抓在手里,那就是他那句回荡了几个世纪的 名言 :“我思故我在”。这句被Descartes当作自己的哲学体系的出发点的名言,在过去的东欧和现在的中国学界都被认为是极观唯心主义的总代表,而遭到严厉的批判。很多人甚至以“存在必先于意识”、“没有肉体便不能有思想”等为论据,认为Descartes是“本末倒置”、“荒.唐可笑”。我们读书论坛就有一位网友特意为自己起了“我在故我思”的笔名,以示对唯物主义的坚定信念。

笛卡尔的主要科学哲学思想:笛卡尔的哲学开始与科学,他是一位伟大的数学家和物理学家,在天文学上也有很深的造诣。笛卡儿对数学最重要的贡献是创立了解析几何。笛卡儿成功地将当时完全分开的代数和几何学联系到了一起。在他的著作《几何》中,笛卡儿向世人证明,几何问题可以归结成代数问题,也可以通过代数转换来发现、证明几何性质。笛卡儿引入了坐标系以及线段的运算概念。笛卡儿在数学上的成就为后人在微积分上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后者又是现代数学的重要基石。在物理学方面,笛卡儿也有所建树。他在《屈光学》中首次对折射定律提出了理论论证。他还解释了人的视力失常的原因,并设计了矫正视力的透镜。力学上笛卡儿则发展了伽利略运动相对性的理论,强调了惯性运动的直线性。笛卡儿发现了动量守恒原理。他还发展了宇宙演化论、漩涡说等理论学说,虽然具体理论有许多缺陷,但依然对以后的自然科学家产生了影响。

笛卡尔之思与在。(cogito,“意识”或“语言”)(being,“ 有”或“是”)?“思”外之“在”是否只是“思”为自身所建构的逻辑基础和合理性根据?如果“思”外有“在”,它如何在“思”中显现、如何被言说?如果“思”外无“在”,我们的意识为何能自觉到自身的非自足性而去寻索一个“思”外的存在论基础?如同康德所言人性中潜存着形而上学的本能冲动,言说不可言说者成为哲学的千古悖论。古代哲学撇开其显现方式而直接断言终极实在,笛卡尔则居于二者之中。人们一般认为笛卡尔确立了人类理性而摧毁了上帝的权威。的确,笛卡尔之后的很多西方近现代哲学家只能在自明的意识范围内谈论“在”的问题,但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的副标题是:“展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身体的差异”。他在第三、第五沉思中以“上帝”的名号探讨终极之“在”,这种探讨与第一、第二沉思的反独断论相结合,形成了全新的现象学存在之思。当笛卡尔确立了近现代哲学的自明性原则而步入自我学之后,他没有像其后继者一样停留在那里,而是很快跨越了出来。

在此,笛卡尔所走的第一步是把近现代哲学引上自我主体的路向,这一步的任务是清除独断的终极实体和上帝存在的问题。“我一直认为上帝和灵魂这两个问题,应该是借助于哲学的论证而不是神学的论证去阐明的基本问题。”(Descartes,1986,p. 3)如同黑格尔所评说的,怀疑一切是笛卡尔哲学的第一要义。现在让我们追寻一下笛卡尔式的怀疑的思路。笛卡尔按照认识的顺序而怀疑,笛卡尔首先揭示了感官的欺性:“有时候塔从远处看是圆形的,而从近处看则是方形的„„我发现外知觉的判断是错误的„„任何我曾经认为在我清醒时所拥有的感性经验,我都同样可以在睡梦中拥有。”(Descartes,1986,p. 53)笛卡尔花了较大的篇幅讨论睡梦的问题。经验实在论认为我们通过感觉经验可以达到客体实在,认为一旦我们感觉了,我们就是感觉到了某种引起我们感觉而又处于感觉之外的对象客体。但我们每个人都在睡梦中感觉过并不具有实在性的东西,尽管在梦中我们坚信其实在性。对梦的思考给东西方哲学大师们以极大的启示。“庄周梦蝶”更是逼近本体论思考:人们皆以为庄周为现实,蝴蝶为梦,庄子反问之,为何不能是蝴蝶为实而庄周为梦?“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还是“蝴蝶之梦为周与”?笛卡尔和庄子一样,也认为从意识的直观性而言,笛卡尔说:“于是我决定把一切曾经进入我的心智的事物都认为并不比我梦中的幻觉更为真实。”而追问“无”,即是言说不可言说者。在逻辑和语言终止之处,维特跟斯坦的“神秘”、海德格尔的“诗”开始进入哲学话题。笛卡尔顺着安瑟伦的思路进入信仰之思而探讨终极的“在”,也就有着逻辑的必然。笛卡尔没有直接强言不可言说的“无”,而是通过描述剖析“有”的非自足性而间接地言说“无”,因此他的终极之思亦是现象学之思。 笛卡尔的哲学思想更让他运用于自然科学之中,然后又相互理解由此及彼。他从逻辑学、几何学和代数学中发现了4条规则:

1. 绝不承认任何事物为真,对于我完全不怀疑的事物才视为真理;

2. 必须将每个问题分成若干个简单的部分来处理;

3. 思想必须从简单到复杂;

4. 我们应该时常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没有遗漏任何东西。

笛卡儿将这种方法不仅运用在哲学思考上,还运用于几何学,并创立了解析几何。笛卡儿第一步认为怀疑就是出发点,感官知觉的知识是可以被怀疑的不能信任我们的感官,所以他不会说“我看故我在”、“我听故我在”。 从这里他悟出一个道理:我们不能怀疑“我们的怀疑”意指 我们无法怀疑的,是我们正在“怀疑”这件事的“怀疑本身”,只有这样才能肯定我们的“怀疑”。 而当人们觉得理所当然或习以为常,他却感到疑惑,由此他推出了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笛卡儿将此作为形而上学中最基本的出发点,从这里他得出结论,“我”必定是一个独立于肉体的、在思维的东西。笛卡儿还试图从该出发点证明出上帝的存在。 笛卡儿认为,我们都具有对完美实体的概念,由于我们不可能从不完美的实体上得到完美的概念,因此有一个完美实体――即上帝――必定存在。 从所得到的两点出发,笛卡儿继续推论出既然完美的事物(神)存在,那么我们可以确定之前的恶魔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一个完美的事物不可能容许这样的恶魔欺人们,因此我们可以确信“这个世界真的存在”,而且数学逻辑都应该是正确的。现实世界中有诸多可以用理性来察觉的特性,既它们的数学特性(如长、宽、高等),当我们的理智能够清楚地认知一件事物时,那么该事物一定不会是虚幻的,必定是如同我们所认知的那样。

虽然笛卡儿证明了真实世界的存在,他认为宇宙中共有2个不同的实体,既思考(心灵)和外在世界(物质),两者本体都来自于上帝,而上帝是独立存在的。他认为,只有人才有灵魂,人是一种二元的存在物,既会思考,也会占空间。而动物只属于物质世界。

笛卡儿强调思想是不可怀疑的这个出发点,对此后的欧洲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思故我在 所产生的争议在于所谓的上帝存在及动物一元论(黑猩猩、章鱼、鹦鹉、海豚、大象 等等都证实有智力),而怀疑的主要思想,确实对研究方面很有贡献。

因为一个完美的事物不可能容许这样的恶魔欺人们,因此我们可以确信“这个世界真的存在”,而且数学逻辑都应该是正确的。现实世界中有诸多可以用理性来察觉的特性,既它们的数学特性(如长、宽、高等),当我们的理智能够清楚地认知一件事物时,那么该事物一定不会是虚幻的,必定是如同我们所认知的那样。虽然笛卡儿证明了真实世界的存在,他认为宇宙中共有2个不同的实体,既思考(心灵)和外在世界(物质),两者本体都来自于上帝,而上帝是独立存在的。他认为,只有人才有灵魂,人是一种二元的存在物,既会思考,也会占空间。而动物只属于物质世界。

这种终极存在的观念,不可能来自于外在经验,也不可能来自于自我的创造,因此追寻终极观念的来源,“唯一的可能性选择就是它被天赋在我的心灵中”。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笛卡尔的这段话:“我用‘上帝’这个词来指其观念存在于我心中的那个‘在’,我无法达到这种‘在’所拥有的所有完善性,但却能以某种方式在我的思维中达到它。”

参考文献

罗素《西方哲学史》

刘华《存在哲学》

King,Magda,2001《剑桥名人史》

西方哲学论文范文二:西方哲学史论文——东西方哲学比较浅谈

从古希腊先哲们开始,西方哲学就建立在严密的逻辑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这种层层递推的思维必然导致数学的发达,于是毕达格拉斯主义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西方哲学的中流砥柱,西方人思维的特点,逻辑性强、规则性强、进攻性强、思维严密、对自然知识和终极真理的追求有无法遏制的狂热等无一不是由此衍生出来的。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哲学恰恰相反,在漫长的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把儒学、道学、佛学完美的融合在一起,安静、圆通、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心灵的不断净化,最终达到出于宇宙融于宇宙的境界。冯友兰先生说“中国的哲学家不需要科学的确定性,因为他们想知道的只是自己;同样的,中国哲学家不需要科学的力量,因为他们想征服的是自己的心灵。对他们而言,智慧的内容不是知识,其功能也不在于增加自己的财富。”

简言之,西方哲学的目的在于增加积极的知识,东方哲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心灵的境界。前者必然以不断的发展、不断的扩张、不断的进攻、不断的破坏来达到目的,以无法遏制的欲望作为推动自身发展的唯一动力;后者强调适可而止、物极必反、和谐静谧、天人合一,以知足长乐为座右铭。

古希腊哲学对西方世界最大的影响莫过于留下了逻辑概念,这一点正是我们,中国的科技工作者,今天所羞愧的,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这个遗产。然而这种严密的逻辑概念又怎样呢?其基础不过是同一率(A是A)、矛盾率(A不是非A)和排中率(A不能既是A又是非A,也不能即不是A又不是非A),这一理论对西方人影响之深以至于他们无法理解“X既是A又是非A”,并且对逻辑的追求也一发不可收。中国哲学里占主导地位的是与西方相反的悖论,即不追求清晰的逻辑关系,对混沌状态的接受程度比较高。西方哲学把重点放在思想上,指望通过不断的逻辑推理找到终极真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究其原因就让我们从东西方哲学的产生条件进行对比: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的阶段,产生的过程也许不是明朗的,相反却有可能是模糊不清的。这就需要去探寻事物产生的源头,从头开始,厘清事物发展的脉络并且试图预期事物的未来发展,哲学也不例外。在对西方哲学的研究中,古希腊是不能抛开的一个必经环节,古希腊哲学就是西方哲学的源头。西方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并且经历过古希腊哲学、__哲学、近代哲学、现代哲学等阶段,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哲学所关注的哲学问题也在不断地变化,先后出现近代哲学和现代哲学的两次转向,近代西方哲学所探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认识论方面,而现代西方哲学则开始向人本主义转变(当代的哲学特征并不明显,以后现代命名的宽泛的 文化 更分布在文艺批评、人类学以及一些边缘的问题研究,但仍然处于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阶段),尽管在古希腊之后的西方哲学发展不尽相同,但其承继的仍然是古希腊的哲学精神——都表现为对各种现象之后的原因的关注和对确定性的追求;而中国哲学的产生,并不象西方哲学那样可以找到明确的起点,也没有出现类似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试图截然与传统分开或创立新的传统。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哲学是从《易经》开始甚至可以上溯到更早的阴阳五行等观念,而此后中国哲学、科学的发展以及理论依据往往都来自于这些传统观念。纵观整个中国哲学,各种学说的前后相继性很明显,各个学派所讨论的问题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主要都集中在政治伦理方面,即都表现为对人的关怀和规范。

哲学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作为西方哲学初始阶段的古希腊哲学如此,中国哲学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古希腊典籍的缺乏,资料不齐全,所流传下来的往往是一些传记学家或者是哲学家的零碎记载形成的残篇,这对于全面了解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以及中西哲学的对比有很大限制。以下所进行的主要是古希腊哲学和中国哲学的产生之初的条件对比,以此试图揭示中西方哲学在源头之处的不同,从而更好地理解两个哲学的方向和发展,最终达到两者相互的交流和融合:

第一,自然条件:古希腊境内多山,不具备农耕的条件,没有如同多数文明古国那样有丰饶的土地,但是却适合 种植 果树,其尤为盛产的是葡萄和橄榄,其生产的葡萄酒和橄榄油多数用于对外出口,因此从根本上说,古希腊还是农本经济,而不是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商品经济。在陆路交通不畅和不具备如同中国那样农耕条件的情况下,古希腊的经济要发展必须利用它的良好的海岸线,大力发展海上贸易,进而才能够通过海上与其他地区交往、交流,互通有无,所以,古希腊在海上贸易过程中形成相对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在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交往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文明(例如对亚细亚文明和埃及文明等当时先进文明),学习和汲取它们的文明成果和文化精华,并且对之进行批判、改造和综合,从而形成具有古希腊特色的哲学-科学文化。在自然因素这一条件中,中国的地理环境和古希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为中国与古希腊的自然条件不同,首先,中国有着广袤而丰腴的土地以及便利的陆路交通,农业比较发达,经济的交流主要通过内陆各个国家(甚至只集中在几个诸侯国)之间的互通有无,而不必也难以(因为尽管中国也有漫长的海岸线,但是太平洋在当时的航海条件下是无法跨越的)通过海上贸易交往来实现经济发展。其次,在古代,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同一地域的文化往往具有相似性,例如在中国的周边国家的文化要么没有根本区别(如印度文明),要么是中国文化的“文化卫星国”,虽然在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是面向自身的“内在文化”,这样的外在条件使中国文化的视野被限制在一个类似的传统环境当中,成为一种内向型文化。再次,中国的文化是当时的先进文化,先进文化往往难以接受和认同落后文化,而落后文化却能较好地接受、认同先进文化(如古希腊、日本等),因而,在这种诸多的自然条件影响下,造成古代中国与其他不同的文明交往较少,进而引进其他文明的先进文化也较少,从而形成了独特的、稳定的和完善的文化结构。这些自然条件使中国哲学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封闭的自我发展,具有稳定性。

第二,社会条件:由于古希腊自然因素的阻隔使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以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各个城邦被自然而然地隔离开来,这也就有利于各个城邦独立自由发展,多种政体在相对独立的情况下依照城邦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出现,并且创造了诸多形式的政体,有僭主制、寡头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君主制等形式。这种状况“实在得益于这一地区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以及希腊人政治组织能力下的相对割裂的地理环境”。在多样性的环境里能促进相互之间的比较和思考,人们的思想也呈现出多样化,激发人的批判精神和创造能力,也有利于在相互比较中形成新、更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在一些较为宽松的城邦里形成了古希腊著名的民主制,这种民主制总体上为哲学的产生提供了社会条件,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自由思想和相互 辩论 可以允许合法存在,它允许甚至保护公民自由思想的权利,有利于使一些背离传统的或与时下流行的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甚至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些权贵常常邀请一些“社会名流”进行聚会、探讨,极大地促进思想的多样性,一部分人试图开辟另一些道路或者对传统进行批判——而不是简单继承,用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自由的环境下,对传统(主要是巫术和神话)采取超越成为可能,由此形成古希腊哲学的新的传统:超越传统。

因此古希腊哲学具有科学精神和不断超越的特点,因此城邦制和民主制为古希腊哲学的产生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在中国,虽然较早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有利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由巫术、仪式直接继承下来的敬天、祭祖的传统思维,在宗法制度的制约下,产生了以家庭为中心,注重人与人的关系以求得身心内外谐调的价值取向,在大一统的国家内形成具有自身的特点的中国文化,并通过国家权力来强力推行,使思想传统较早形成和比较一致。另一方面,较严厉的思想钳制使思想自由被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中国哲学的繁荣时期,但是这已经是在传统定型的前提下继承下的发展),能够进行讨论、研究和辩论的空间较小,多数思想家把传统思想当作政治行为、礼仪和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使中国哲学整体朝向伦理(政治)的方向进一步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的观点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都无法超越传统,都是在传统所限定的范围内展开,他们的学说也试图从古代的 传说 和古籍中寻求证明,用以支持自己的学说,这也表明了中国哲学对传统的态度并不是采取积极的批判,而是继承和诠释,这种态度被强化成为中国哲学的主流:继承传统。

第三,经济条件: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物质资料日益丰富,使一部分人能够直接脱离物质生产劳动,而从事脑力劳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的产生来自于“人生的必需品以及使人快乐安适的种种事务几乎全都获得了以后”因此,在古希腊,探讨政治和哲学在社会经济发展后获得了物质前提,只不过多数人主要思考政治问题,有一部分人则转移了注意力,把对政治体制和政治规范以及对人和社会的关注转向对自然和现象之后的原因的关注,用理性而不是经验去探求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他们惊叹于自然的各种现象的奇妙,“他们先是惊异于种种迷惑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滴的解释。对一些较重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行以及宇宙之创生,做成说明”。并试图寻求在各种自然现象后面的非神的、恒定的原因,试图用理论来论证其合理性,注重概念的明晰和逻辑的严密,进而产生古希腊独特的哲学-科学 思维方式 。但在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应当比古希腊时期更为繁荣,可拥有物质满足前提的中国为什么没有如同古希腊那样对自然“惊异”呢?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中国 传统文化 重视经验的作用。在中国的各种理论当中,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伦理道德都需要具有可实践性,就是哲学也不例外,因此,中国的古代科学一直具有丰富的实用技术和各种发明创造,但却缺乏科学理论资源;另一方面,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士人阶层)也同样处于物质满足的前提下,但是他们在社会地位上并不是独立的,必须依附于权贵,被权贵豢养,因而需要为权贵的争权夺利斗争服务,因此士人关注的焦点放在政治斗争、权利斗争中,而不是如同古希腊的哲学家那样关注自然等对现实“无用之事”。

相反,在古希腊,哲学家与权贵的关系一般来说是平等的,人格是独立的,甚至有的哲学家本身就是贵族,因此可以自由、自主地进行思考。在中国相对例外的是老子和庄子,他们都不是为贵族服务的士人,他们的哲学思想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也最为相像,都提出了关于本原(甚至更进一步提出“道”的一般性本原的规定性)的观点和较为丰富的辩证法观点,但他们所形成的道家文化并没有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主流,反而在中国文化关注人事的大方向决定下,道家最后也变成主要地关注人的生存问题,他们虽然也探讨自然,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个人的自我修养,而不是找到世界的本原,从而形成与古希腊哲学的不同的发展方向,最后成为一种修身养性的宗教。再次,古希腊哲学把自然当作一种认识对象,而中国从原始神话和原始宗教影响下形成的“天人合一”思想传统以及敬天、孝祖的思想对中国哲学的发展起较大影响,其中的是“敬天”的思想尤为重要,“敬”在于相信和畏惧,也就把天当作一个不可怀疑具有神圣地位的东西,至于这个“天”是神还是其他的什么,在中国传统思想看来是不证自明的,没有必要也不用去关心,所以“天”并没有西方神话和宗教那样的神的巨大力量,也不具备事物本原的至上地位,虽然万事万物都是从“天”产生,但是却需要阴阳变化、五行化生才能产生万事万物,因而没有形成如同古希腊哲学那样的绝对性思维方式。总而言之,中国文化在面对自然事物时,总是避开了对自然现象背后原因的关注,更多地落到现实当中,通过经验解决现实当中出现的问题和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古希腊哲学重在“是什么?”,而中国哲学则探讨“怎样做?”。

以上所探讨的是中西方哲学的不同思想比较以及中西方哲学在产生之初的条件的相互对比,从中看出中西方哲学在方向上和方法上的巨大差异,但从对比中找出两者的差异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个中西方哲学融合的新的立足点、结合点,从而形成一个坚实的基础,实现中西方文化的融合和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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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哲学的异同点分析论文

摘要: 一般认为,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逻辑的、分析的,而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是体验的、综合的。传统的中西方哲学比较研究也是基于这个认识的,但对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应当从中西方哲学智慧,内容以及他们的相同之处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中西方哲学 智慧

哲学可谓博大精深,虽然这个学期已经学习了一个学期的西方哲学,但仍只是略懂皮毛,也可以说是只知道了一些大家都懂得的那些简单的哲学思想,对于那些复杂一点的哲学思想仍然是不理解。现在就我的那一点理解来谈谈对中西方哲学的看法。

中华民族的哲学。它致力于研究世界的本原和古今历史演变的规律,形成了自己独具民族特色的自然观、历史观、伦理观、认识论和方法论。而西方哲学是拥有相同历史传统和统一概念体系的统一的哲学体系。公元前5~3世纪,人类文化史上出现了一大奇观,中西方文明几乎同时达到了一个新高峰。中方哲学以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繁荣为标志,而西方哲学则以古希腊科学文化的昌盛为特征。中西方这一时期的哲学和科学传统对于后来东西方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下面将从以下几方面谈谈中西方哲学的异同点。

一、中国哲学的神秘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

泰勒斯是西方自然哲学的开创者,也是第一个用理性的目光审视自然的先哲。他认为自然界的万物总是由某种最基本的东西构成的,它就是世界的基始或本原。泰勒斯对自然的解释是“水是生命的`源泉,万物的基始是水”。这个观点为人类认识自然开创了一条可贵的理性认识之路。它引导人们从自然本身去解释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避免了用主观意志或凭个体好恶解释自然带来的任意性和神秘性。虽然古代西方人对构成自然界万物的本原的认识有各不相同的看法,但他们都是通过理性方法来解读自然。其意义在于人类对自然开始有了理性思考,推动了哲学思维和科学理性思维的发展,这对西方后来科学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基础意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西方理性主义。

中国的自然哲学创始人是老子。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显然,在老子的道家学说中,“道”是构成万物的本原。老子的“道学”将人们从多元宇宙观发展为一元宇宙观,力图从自然自身解释自然的多变现象,这与泰勒斯是一致的。在老子那里是“道”带来了一个整体的一,即宇宙这个统一的大系统。中国人认识自然的视角,从老子开始就与西方的泰勒斯不同,米利都学派追求的本原是构成万物的分立体;而东方的“道”却是形成整体一的基础,它是抽象的。老子说过:“道,可道,非常道”,“道”的抽象特性,它将引导东方人论“虚”,并乐于思辨玄想,因而缺少微观实证分析的本性。中国的中医理论体系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色。 由于泰勒斯的本原是构成万物的分立体,因此,它引导的是西方学者对具体事物的结构和形成规律的寻求。东方的中国人接受的是道家学说,它的抽象性和神秘性以及它的整体视角和运动本性,它引导的是东方学者用思辨和玄想及经验观察去对整体性质和物质的运动做出把握。

二、中西方哲学智慧的差异

中国五千年的文化是中国智慧发展的坚实基础。东方信仰“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孔孟之道”一统天下,长达五千年之久,这种“伦理精神”和“价值理性”世代相传,沿袭至今,至使东方的科学技术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然而,这却成就了东方的文化发展。西方的智慧是理性的,有两千年的哲学、自然科学发展史,创造了完整的哲学、自然科学的理论体系,有逻辑严谨的数学。西方人把他们的智慧用于对哲学、科学体系的探索与研究,利用他们已有的科技成果发展军事,进行殖民扩张。西方的科学体系推动了全世界的进步,让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西方庞大的、具有系统性和体系化的欧氏理论与中国的认识论和多神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东方智慧以直觉思维为主体,西方智慧以逻辑思维为主体;东方与西方智慧的巨大差异,构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向与发展结果。

三、中西方哲学的相通之处

中西方哲学的发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发展自始至终充满了激烈的斗争。就世界构成“本体”而言,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争;就认识论而言,是反映论与先验论之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展了辩证法。唯心主义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成为官方哲学和宗教哲学。 几千年来,唯物主义作为非官方的民间哲学,长期受到压抑,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就方法而言,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之争。中西方哲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哲学倾向的贯彻,是为一定的阶级、为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的。

中华传统思维早就了我们发现知识经验,西方思维造就了他们发现就形成了知识。中西方的哲学如果互相借鉴的话,那么西方也就不会有异教徒惨死这样的惨案发生,都尝试着去包容别人就不会觉得别人的信仰是错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自由,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力。如果我们能够借鉴西方的公理化的思维方式,把我们的发现形成知识,再经过一代代人的完善,那么我们今天就不用去学习别人的知识,说不定现在世界上的大部分的高科技知识都是我们国家的,因为我们国家的科技水平是近三百年才开始落后的,在这之前,我们的水平都处在世界的前列,只是这短短的三百年就造成这样巨大的差别,不得不让我们反省一下。以上的这些有些是个人的想法,也有来自对他人的借鉴,尽管这门课的上课时间很短,但我已经在上这门课的时候感受到西方哲学的魅力并且让我对西方哲学增加了兴趣,希望以后可以更多地接触到西方哲学。

参考文献:

《浅析东西方哲学的分殊点及其影响》 沈佳强

《中西方哲学智慧的比较分析》 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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