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产生时期不同:
封建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
郡县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正式推行于秦朝
2、基础不同:
封建制度: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 基础的。
郡县制度: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扩展资料
封建制度特点
在封建制度,封建主统治其他阶层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对使用土地的农民或奴隶通过地租、高利贷等手段压迫其他阶层。
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压迫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作为一个阶层社会的本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封建制度
百度百科——郡县制度
封建制:又称分封制或分封制度,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 郡县制: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地方管理制度,郡、县长官均由朝廷任免,代表皇帝或国王对地方进行管理。 特点: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影响: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关于周的封建制与秦的郡县制的根本区别,杰出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在其经典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有精彩论述。他说,从横的方面看,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点。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此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他不将他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至于周天子为什么这样大方,柳宗元在其经典的《封建论》中已有解释。商汤得三千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商;文王、武王父子得到八百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周。在各自功成之后,建立了上层的统治架构,但无力改变基层政治安排。因此,如许倬云先生在其《西周史》中所说,“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西周的建国部分来自武力征服,部分来自原来小共同体治理者的自愿效忠,因而,其权力无力伸至诸侯所治理的共同体内部。因此,如瞿同祖先生所说,在周的封建制下,诸侯各自治理其土地和人民,用不着问命于中央,中央也不过问这些琐事。当然,对于诸侯过分的渎职不法,或侮辱中央,天子有讨伐的权力,但也不能因此而除其国。这与郡县制大不相同。秦是中国政制的一大转折。始皇吞并六国,不立诸侯,而置郡县,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尽自皇帝出,郡守县令可任意撤换。只是从此时起,才形成了集权于中央的政制。此后,封建与郡县究竟孰优孰劣,就成为一个重大理论话题。时为始皇即位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一位大臣称颂始皇废诸侯、设郡县乃是千古伟业,但博士齐人淳于越却不识时务,却批评始皇废封建有悖古制。丞相李斯对这番言论上纲上线,结果引起焚书坑儒的惨祸。秦行郡县制,始皇十分勤劳,却二世即亡,相比之下,周封建天下,历时七百余年。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历史标本。汉也正是据此而主张折衷封建、郡县。自唐以来,关于封建、郡县的讨论更为热烈,因为这之后,郡县根深蒂固,其弊端也尽情暴露,宋代学者就批评地方过弱,导致北方游牧民族长驱直入。限权与平等大体上,凡对封建有正面评价者,所想到的则是比较经典的封建制,且对皇帝专制深恶痛绝,而对限制皇权抱有一种热烈的理想。凡批评封建制者,所批评的对象其实是礼崩乐坏之后所形成的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制。历史上,唐柳宗元、宋苏东坡、范祖禹、清魏源等人着力揭示“封建”分割的流弊,明清黄宗羲、顾炎武、袁枚、俞樾等学人则发挥“封建”分权的正面价值。前者以“势”这样的历史哲学作为论证,持此论最力者,为湘人王夫之,他曾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但明末清初另外两位杰出思想人物却注重封建之分权因素。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对皇权大一统专制提出了严厉批评,而这种集权制表现在政府间关系上就是“郡县”,所有权力都集中于皇帝手中。黄宗羲之主张封建,当以限制皇帝专制权力为主要出发点,不过同时也有一个更实用的考虑,即,封建制下,因为兵民合一,所以,能够有效地抵抗夷狄。黄氏欲以郡县制下的地方虚弱来解释满人何以能够吞并中原。顾炎武则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看法。他承认,“封建”与“郡县”各有其得失,“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之最大弊端即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在封建制下,天子与公、侯、伯、子、男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这一看法与黄宗羲不谋而合。顾的具体建议也更具可行性:首先,改变由朝廷“多设之监司”、“重立之牧伯”的作法,转而完善乡亭之职,使乡里基础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和伦理维系作用。其次,将宋明以来君主独掌的“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四权,分割给地方郡县守令。第一个主张即社会自治,第二个主张即分权给地方,实现地方政府自治。前者乃是后者的基础。至晚清,冯桂芬延续了顾炎武的这种说法,提出“复设古乡亭”,建立大体自足的地方治理组织。主张郡县者却揭示了郡县制的一个好处,即普遍的平等。在封建制下,人人归属某一个阶层,几乎很少有流动的机会。在郡县制下,从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平等,科举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进位辅相。主张封建者却指出,这种平等有一个代价。在封建制下,最高权力与人民之间有大量“居间性”安排,古代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层一层的领主阻挡。郡县制下,人民则直接面对最高权力,天子的暴政要让每个人平等地承受。但主张郡县制者也指出,在封建制下,诸侯可能自行暴政。综括起来,古代中国的封建、郡县各有其利弊: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却没有平等,在堕落之后则会陷入诸侯的暴政;郡县制则有万民平等之利,但堕落之后却总是走向皇帝的专制。只是到了近代,英国人才真正地实现了封建、郡县的折衷,同时得到了分权与平等两个好处,从而历史性地终结了封建、郡县之争。
首先 在秦朝商鞅变法之前的社会不是封建社会 是奴隶社会。秦国时第一个走入封建的国家,因此异常的强大。之前的官僚制度是分封制 分 天子》公》侯》伯》子》男(封神榜里不是灭的就是商纣么,他就是天子。西伯“侯”的儿子于是做了周的天子)天子有自己的领地 叫京畿 绝大部分土地都分封给其他的同姓兄弟管理,这样的兄弟叫王 后期又会分封一些有贡献的大臣为王 春秋 战国时代的国王都是这么来的。秦朝以后开始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地方官员都是由国王任命,极大的加强了中央集权,个人认为这个是一种社会进步,于奴隶社会相比只有利 没有弊端。因为不论是对奴隶本身还是对统治阶级都是有利的。奴隶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虽然还被束缚在土地上,但是比起以前明显得到了改善。而封建主则因为采取了更有利于生产进步的生产方式,逐渐强大。
建议先学习一下省和地级市有何不同。
省管县好还是市管县好?为什么?这个问题有两层意思,一个是指由省管县和市管县两种行政区划体制的对比,一个是指省管县和市管县两种行政级别单位的对比,从行政级别来讲一般还是省管县比市管县好,省管县的行政级别要高于市管县,而且多是由于经济和人口等原因而被省直管的;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来看,目前市管县的体制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单位人口数量多且农村人口数量比重大,行政命令的有效传递非常有限,多级行政区划在目前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而到了行政体制和法律体制、法律意识都非常健全之时,或许可以考虑取消市管县这一级行政区划,而直接采用省管县的体制。行政省管县是大势所趋 障碍在市级不放权2006年03月31日 19:37新京报:目前全国已有省份试行财政“省管县”,你如何看待“省管县”改革?李钟熙:“省管县”是很好的制度,我当了9年县长,经历了“省管县”的变化过程,完全有资格这么说。长白县是从去年转为“省管县”的,最深切的感受就是行政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高了。目前,在整个经济发展格局中,“县经济”处于劣势,“省管县”可以调动县城的主动性、积极性。绝大多数县城都在城乡接合部,“向上”影响城市,向下影响乡村,所以,“县经济”发展起来了,不论对城市,还是农村,都是有利的。但是,县城要发展,就必须有一定的自主权,更要有经济管理权,不然就没有积极性了。汪玉凯:我是赞成这项改革的。早在1982年,我们当时的改革是实行“市管县”。过去一个中心城市有两个政权,比如苏州市,既有苏州市管几个区,还有一个苏州行署,它是江苏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苏州市周围几个县。后来为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把地区行署撤销,让中心城市把周围的县管起来,实行市管县。现在除少数民族地方还保留有自治州和地区行署外,绝大地方都没有了。“市管县”有它有益的一面,但是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一个就是省不能直接管县,中间有市,而市不像过去的地区行署,因为地区行署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权,现在的市都有人大,是一级政权,这样市就把整个县管起来了。省的各种政令只能下到市,通过市再到县,县再到乡镇。多增加了市一级政权,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些市就把大量的政权截留了,包括经济上等各个方面的,很多资源就到不了下面了。刘永忠:目前在财政上“省管县”还只是搞了几个试点。但这个只是经济上的,与行政体制上的改革是两码事。新京报:县的经济管理权受到限制,市级政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主要城市的建设中,也就是俗称的“市压县”、“市刮县”,你认同这种说法对吗?李钟熙:这种说法不确切,没有解释清楚县城跟城市的关系。有“市压县”、“市刮县”这种说法,大概是因为过去的“剪刀差”,就是“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现在没有牺牲农业发展工业这个问题。但是,由于一些农民工进城后,无法与城里人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比如医疗、养老。而且即使不进城,农民的待遇也不能跟城市相比,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是每月几百元钱,这是一些地区农民的全年最低生活保障费。因此,一些农民现在还认为“市压县”、“市刮县”。新京报:既然东部省份推行“省管县”,激活了县城的增长潜力,陕西今年是否会采取这个模式?陈德铭:目前还没有这个打算。不过,陕西今年会推行一些改革放权试点。这些“试点县城”将在经济发展的决策上、程序上,有更多的机动能力。但是,这些试点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拥有一定的“收入水平”,比如有的县城年收入仅几百万,很多事情都依靠省市的转移支付,这样的经济基础不可能推行“省管县”,更不可能成为放权试点。省情不同改革难度不一●“有的省面积很大,省管那么多县,恐怕很有难度;过去管理体系有惯性。”新京报:当前推行省管县,最主要的障碍在哪里?刘永忠:如果在中国要实行这种中央到省再到县的三级行政体制,相对很难。因为中国土地很大,各个省面积也很大。一个省要管那么多的县,恐怕很有难度。但主要还是看这个省的经济实力,你自己带动的话,你要看你的马力有多大,能不能拉动全省几十个上百个县。但在经济发达地址,像我们江苏是应该没有问题的。汪玉凯:要发挥县的作用,必须调整县、市、省三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我觉得主要障碍还是在地级市,它肯定是不愿意放弃对县的管理权的。此外,这个改革措施,肯定比较适合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区域比较小的地方实施,像新疆、西藏的行政区域面积非常大,省直接管肯定存在困难,而江苏、浙江实行就容易很多。因此,这种做法绝对不能“一刀切”地推行,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陈德铭:与其他省份相比,陕西工业化水平低,起步晚,农村贫穷面大。目前还有近600万贫困人口。陕西的自然条件和基础跟苏州没有可比性。陕西应该选择符合地域特点的发展模式,利用好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文化资源。李钟熙:障碍主要是过去管理体系的惯性,而且市级、县级管理权限划分有盲区。比如同一个会,有时候会开两次,市里一次,省里一次。行政省管县是大势所趋●“光财政不管,行政管,很多矛盾还是很难调和”新京报:目前试行的是财政“省管县”,你认为有无可能最终实现行政“省管县”?汪玉凯:现在全国有4百多个地级市,2千多个县,加上县级市大概有2700多个县。县的经济发展不起来整个国家经济都会受到很大影响。我认为,从财政上的省管县发展为行政上的省管县,是改革发展的必然方向。否则光财政不管,行政管,很多矛盾还是很难调和。刘永忠:对于行政“省管县”现在我们还没有具体成熟的想法,而且也没有搞过试点,所以还不好讲。李钟熙:财政“省管县”首先是缩减了行政环节,节约了成本;(县)有了固定资产投资等财政项目的自主权。从2003年开始,长白县开始办一个投资额2000多万的人参加工项目,两年进展不大。去年转为“省管县”,一年之内,厂房、设备都办完了。我认为,从财政“省管县”到行政“省管县”,这是大势所趋。“市管县”的意图应该是城市带动县城发展,但是,有的城市没有这个带动能力。如果中心城市经济很发达,比如那些沿海城市,这个问题不明显。但是,如果中心城市欠发达、很落后,这个问题就很突出。整理县资源,“支援”市资源,这个思路不现实。县城是联系城市和农村的中间环节,应该注重县城经济发展,带动城市和乡村。新京报:那么,从财政“省管县”到行政“省管县”,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汪玉凯:我觉得光靠“省管县”这项改革,只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的。还要有配套的制度改革,就是将来把省的建制划小,管辖的区域划小,因为省太大的话,直接管县是有问题的。省的区域划小,人口划小,像海南那样,就容易更好的实现有效的管理。我们也可以多设一些省,现在民政部门一直在做这方面的调研,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改革举措,是需要人大立法改革的,是单纯政府解决不了的,我的看法是现在的改革可以为下一步更大规模的改革创造条件。※访谈动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这无疑会重新凝聚起人们对财政“省管县”从理论探讨到实践操作的兴趣。当初“市管县”的初衷,是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优势,对附近落后县乡产生辐射效应。但是一种“市刮县”的说法,向人们传递更多的是:“市”在行政权截留、以县养市、束缚基层经济管理空间等方面的种种弊端。“省管县”改革同样衍生出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至少,这项改革天然地适合浙江这种省域面积不大,县域经济发达的地方,而新疆、西藏这种面积大,通讯交通欠发达,而且基层经济落后的地方,省直管县的难度就会很大。此外,省管县是政策框架,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刺激县域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凡此种种,都期待解答。“省管县障碍在市级不放权”人大代表、省市县官员、行政管理专家接受本报采访谈省管县改革“省管县”消解“政权截留”● “县城要发展,就必须有一定的自主权,更要有经济管理权,不然就没有积极性了。”专家直言地级市内在弊端 省管县是改革必然趋势青岛新闻网 2005-09-15 15:13:14 南方周末本报记者 许峰采访名录○刘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占斌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周天勇 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李铁 国家发改委中国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刘维新 中国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央决策层不仅仅限于在原有体制上考虑行政改革问题,也更关注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一个中等地级市,每年光工资就要财政支出2亿左右,再加上后勤,办公经费等,一年一个市本级的财政支出要在5 亿左右,而全国共有260多个地级市,匡算下来,每年全国单地级市本级的财政支出就要在1300亿以上现在还保留的审批权限,控制在省级部门和中央部委手里,体制不动,扩权强县就遇到了天花板香港《大公报》最近发布的一条消息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启动行政区划改革,建立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体制( 即取消地级市),并实行城乡分治。一时引起各方关注。这一说法是否准确?我国的行政区划将如何调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级市又是如何产生的?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权威专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地级市已成了抽水机记者:刘勇研究员,您是“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参与者,香港媒体援引你的说法,“十一五”我国将要取消地级市吗?刘勇:我没有接受过《大公报》的采访,香港媒体引用的是我执笔的一篇报告中的观点,是学术界争鸣性质的理论探讨,在“十一五规划”中并没有改变现有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只是“有条件的省进行省直管县试点”。记者:但是高层已经一再发出信号,将对行政区划有所动作,例如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就提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张占斌:从2002年起,浙江、广东、河南、辽宁、湖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中央只是因势利导,但是不搞一刀切,做硬性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上省直管县,势必会最终实现省全面直管县,这是一个趋势,但是短期内成为现实难度很大。周天勇:省直管县这种思路将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政府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尽管这项改革还处于酝酿阶段,但的确是行政体制改革思路上的重要动向。中央决策层不仅仅限于在原有体制上考虑行政改革问题,也更关注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张占斌: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多是起上传下达作用;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在地级市这一级,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已经到了相当泛滥的地步,而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一些大项目也安排在市区,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刘勇:省管县体制不仅仅是行政区划的简单变动,而是地方政府权力的再分配。1980年代,地级由虚转实,本意是打破多年来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拉动作用,但后来弊端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不具备经济辐射能力的城市强行升格,现在与辖县矛盾加大,弊端明显。李铁:随着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市县矛盾已成为当前城市群区行政区划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表现尤其明显。市管县是计划经济产物,这种体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要是为中心城市服务,县成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市里依靠行政权力,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最基层的农村地区。周天勇:市管县体制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则是地改市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五套班子就出来了。由实力比较雄厚的原有地级市领导县,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大马拉车”。由县级市或县所在地的镇新升格的地级市领导县,人们比喻为“小马拉车”。后一种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汲取本地区资源建设一个中等规模的中心城市,因而也就产生“ 市刮县”、“市挤县”。张占斌:现在地级管理层级行政成本过大,学术界对此诟病较多,以一个中等地级市的市级为例,一般地厅级干部20 人,县处级干部200人,科级干部1000人,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在1万人以上,每年光工资就要财政支出2亿左右,再加上后勤、办公经费等,一年一个市本级的财政支出要在5亿左右,而全国共有260多个地级市,匡算下来,每年全国单地级市本级的财政支出就要在1300亿以上。天津开市管县先例记者:国际通行的制度都是三级政府管理体制,为什么我国会演变成五级,会出现市管县体制?刘勇:建国初期设立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作为地方最高政区,管辖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省由过去的一级行政区变为二级行政区,规模适当划小,到1953年,全国分为53个省级区划单小,到1953年,全国分为53个省级区划单元。最早的市领导县起始于大行政区,1950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辖旅顺市和金县、长山县。1954年以后,撤销大行政区,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省级政区,并将省级政区合并减少到30个左右,这个格局一直未变,此后是1988年设置海南省,1997年设置重庆直辖市。张占斌:现有体制下的市管县可追溯到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其所辖的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已改为省辖市的天津市领导,开创了省辖地级市可管辖县的先例。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至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但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由于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因而很快就“降温”了。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市管县体制不仅停止了发展,而且大量县市又恢复了原有体制,特别是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领导县的市下降到25个,领导的县还不到1960年的1/ 3。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刘维新:改革开放后,出于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体系考虑,更好地集中市场要素,以农促工,市管县体制又一次被推向前台。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到四川调研产业结构问题。考察组负责人、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省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 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到80%。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显然,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扩权强县已遇到“天花板”记者:目前浙江、河南、辽宁,广东等地都开始试点扩权强县,如何评价这些探索,行政区划下一步会如何调整?周天勇:省管县体制肯定是趋势,一方面,这样才符合我国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层级规定,也符合城乡分治的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以省辖替代市辖,减少了行政层级,降低了行政成本。在体制没有定论时,扩权强县成为普遍尝试的做法。刘维新:浙江省率先推行强县扩权改革,1992年对13强县下放审批权;1997年在萧山、余杭两县试行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浙江省又出台“40号文件”,把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20个县区,经济上近似省管县。再想扩权就比较难了,以前下放的都是经济管理权,社会管理权怎么办?另外,现在还保留的审批权限,控制在省级部门和中央部委手里,体制不动,扩权就遇到了天花板。河南、辽宁、广东等地基本都是学习浙江经验,在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上进行省直管,而在组织人事上还没有涉及到,还是市任命,报省备案。李铁:扩权可以绕开市级部门,权力直接让渡到县,无形中架空了一些省直部门和市级政府相应的权力。也有可能导致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度的削弱。目前看来,这场改革不能对层级刻意划一,要考虑地区特殊性。应先在经济较发达、省域面积处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的地方试点。刘勇:强县扩权后也暴露不少问题,县市管理脱钩后,两者矛盾会多起来。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财政配套资金问题上,对一些已审批的项目,省里资金下来了,市里往往不愿拿出配套资金。张占斌:地级行政建制在当今中国已是一个现实,强行扭转这一历史进程,在短期内重新将其虚化或撤销,政治上的震荡将很大。但若长期保持现状,我们又必将付出长久的、巨大的代价。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的干部,影响之巨可想而知。这项改革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另外省直管县体制也会带来一个新问题,省管县最多40个,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这就需要把省级区划单位缩小,这又是一个大动作。撤地 省管县——危险而愚蠢的改革!!缩小地市权限就能富县?未必!只是让省会或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更多了机会而已!虽然是又一次对中国2000年的传统的变革!关键在于,此方案纯粹属于转移视线:想想看,省会尤其是大城市如北京集中了越来越多的资源时,县能好到那去?撤地 省管县,到底有什么用?盲目效仿美国扁平化,却没有效仿美国的地方自治、民主和市场经济。恶心透顶!不过实借助行政资源再次打着国际惯例旗号掠夺而已!例如美国金融机构和微软大都在较为偏僻的地区,而中国呢?中国商业银行总部不在上海北京就在深圳,国字头公司注册总部也在北京上海——自然,大部分盈利也留到北京上海!这种改革有何意义?不过是创造、加强出现一个世系(地域)低下阶层而已!虽然在这个内部是平等的!回到传统上,城市是掠夺、消费和暴力中心的老路上而已!我敢预言,此方案的全国实施,就是清末保路运动的重演,那么xx也就不可避免。俄国的半解放农奴政策,激怒了农奴、地主和知识分子。俄国完了...英国的保护印第安人禁止西进政策,激怒了美国人(当时叫殖民者)。美国出现了...悲剧...
摘要: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强调要优化结构。最近召开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又专门研究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深入研究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刻不容缓、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对策 以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也注意到了要改革组织结构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常常做出一些错误的举措,结果不仅未优化组织的结构,反而使组织难以跳出精简一一膨胀一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一、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往行政改革中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 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发挥的职责和功能.而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实施政府职责的载体.由此可见,政府组织结构与政府职能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以往的历次改革中,人们往往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后,每次改革都把政府职能转变喊得展天响,但却一直却未落到实处,其要害就是忽略了职能的载体。历次改革到最后的硬任务就是精简机构,而这彬精简唯往是简单地合并一些机构,改革风声一过,一些撤销的机构又死灰复燃,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离不开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同时,组织结构优化又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据。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2、以往行政改革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 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罗上下一般粗,上下对口。其结构形式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权力才能得到制约。 在以往的改革中,对这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组织结构形式触动不大,往往是在承认这种结构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这就把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探索出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我国虽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适度分权的管理体制则势在必行。 3、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较低 所谓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二是具备了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徊务院组织澎等极其简约,不便操作;部门组织法尚不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正在千呼万唤之中。由于缺乏严密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又出现了大量临时机构的设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这些毫无法律根据而设立的机构,不仅进一步影响了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加大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4、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环境及社会的公共要求。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迫使各国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接着,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人类社会政府职能结构发展演进的总体趋势。但是,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影响服务能力提升。西方发达国家适应国际竞争和社会变迁的豁要,特别注重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公共服务摆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以英国为例,1997年布莱尔任首相以后,主张重构福利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就业的政策,使英国到2005年3月失业率降到2. 6%,同时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 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突出表现是政府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专注于招商引资,投资于私人产品领域,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投资于公共产品见效慢,没人愿意干。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乱收费、搞集资、乱摊派,远远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在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功夫下得不够,这是典梦越位’写‘缺位’钓并存。 第二,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走向老龄化的高峰迭加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 2050年必须达到70%至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全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 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②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③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④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 第三,中国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 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远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抒建设财政哟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明显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性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 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伪了全面贯彻这一精神,革除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种种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优化行政组织结构。 1、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 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首先要理顺层级关系,减少行政层级。据目前世界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层次多为二、三级,约占67%,超过三级的只有21个国家,占11%, 如印度,实行邦一县一区三级制;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也只是实行州一市二级制与州一县一镇三级共存制。 借鉴国外优化行政组织的成功经验,适当减少我国行政组织层级,由目前的四级制逐步过渡到三级制,可谓势在必行.调整的目标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架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架构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当前需进一步建立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系。 第一,要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规模。服胃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即增加省级政府数量和缩小省级政府管理规模。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太大已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缩小省级规模势在必行。以美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与我国大约相同,但人口规模只有我国1/4左右,设50个州。我国却只有34个省级区域。按国际上的标准,6000万人口的规模属于大国的范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属于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现实考虑,我国的省级政府数量应在50个到80个之间为宜,每个省级政府管辖的人口不应超过2000万.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致使中央政府管理链过长,其结果是中央对地方的两个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更是经常不能正确到位,被娜作他用。因此,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省级区域扩展到50个。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为取消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逐步撤销市管县,形成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撤销市管县体制,逐步实行省直管县可谓势在必行。近几年来,由浙江省率先发起的强县扩权活动,已在全国各地‘泛开展起来了,从2002年始各省纷纷开展了“强县扩权哟试点改革。“强县扩权隋三点好处:一是可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二是可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三是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可有效地解甜三农问题;可见,“强县扩权畴为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扩权强县后,省对县财政实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下一步,县、市将实行分治,市、县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然后,对市级行政区进行改革。要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变成省直辖市,否则降为县级市。撤销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就可形成中央和省、县、乡四级政府的局面,真正建立起高效率、高灵敏度的行政网络体系.这样,才能把金字塔式的行政组织逐步改造成扁平型的组织结构。 2、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 为了把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问题,但是,却忽视了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由此造成了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而影响政府职能在深层次上的转变。 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这就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政府结构的原则,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间与政府部门间的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推布尹宽职能、少机构"大部门体制。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大部制和执行局为甚础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体系。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按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推行大部制。西方国家中央政府机构普遍在14个至21个左右,如美国内阁部为14个,日本政府内阁为1府12省厅,英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7个左右,德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5个左右。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即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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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并不是“双主体”模式税收按其课税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由此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而税制结构模式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税制以何种税为主,它是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来设计建立的。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以直接税为主体;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另一种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主体”。我国自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课税比重超过了税收总额的70%.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从1981年的500万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660亿元,在许多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次于营业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可以预计,个人所得税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及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而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一支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然而,我们不能仅凭这种情况就得出判断,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了。从真正意义上讲,我国不仅现在没有建成“双主体”模式,而且距离该模式的真正实现,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其原因在于:1.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诸多因素决定了税制结构模式,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发展规律来看,世界上最先出现的是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些税按外部标志直接课征,简单粗糙,收入少,无弹性,常引起人民的不满。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税制逐渐取代了简单的直接税。19世纪以来,税制结构模式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分化,一些国家由间接税体系改革成为现代的直接税——所得税体系,如美国,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实行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的模式。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商品货币经济总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而且地区差别较大,总体上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切都决定了我们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模式,而不是什么“双主体”模式。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许多可取之处。首先,它伴随商品的流通行为而及时课征,不易受企业成本变动的影响,又不必象所得税那样有一定的征收期,因此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并能随经济的增长而自然增长;其次,它更有利于政府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有针对性的调节,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较强;再次,与所得税相比,它所要求的征管更简便、易操作,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现状;最后,它具有隐蔽性,在发展中国家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淡漠的情况下不至引起纳税人更大的反感。可见,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确保经济的发展。2.所得税的规模与其本身的缺陷决定它目前无力承担“主体”一职我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尽管发展较快,然而,就规模而言,还远远达不到“主体”税种的要求,以1998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338.65亿元,而企业所得税也不过1038.75亿元。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迅速,2000年达到了660亿元,但尽管如此,它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不过占5%,企业所得税的这一比重也不到15%.与之相比,美国在1994年联邦所得税就已达到543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43.16%.由此可见,单从规模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所得税距“主体”一职还差之甚远。当然,我们判断主体税种的标准不仅仅在于看它的收入在总体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还要看主体税种在一定时期内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如何。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约了其调控作用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第一,分类课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极易诱发偷逃税和避税行为。我国目前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采用源泉一次课征的办法计算征收,年终不再汇算清缴。这种模式的后果是造成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由于其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不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此乃横向不公平;另外,不同类型(项目)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次和年,不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课税带有随意性,会出现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不正常现象,此乃纵向不公平。这种制度的设计不仅极易引起人们的不满,产生偷逃个人所得税款的行为,而且也给避税者可乘之机,使其可通过分解收入、转移类型等方法成功避税,使税款大量流失。第二,免征额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自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时隔20年,尽管物价已上升了许多倍,人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800元却从未修订过,这个标准,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使许多低收入水平的人加入了纳税的队伍,有失公允。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中也没有考虑纳税人为获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教育费、医疗费和住房费,以及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是否下岗失业等家庭综合收入情况,这不仅无法体现公平,也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第三,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它必将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会造成相同的个人会因在不同的地区而税负不同,甚至产生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纳税人税负反而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不公平现象,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随着纳税人流动性的加大使应税收入来源复杂交错,地方部门受征管水平的限制难以掌握纳税人全部信息,造成征收成本的增加和征管效率的低下,使税款白白流失。(2)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缺陷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公平。当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而造成的实际税负差异问题已在理论界取得了共识,这种差异不仅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与WTO所要求的公平原则大相径庭,如不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必带来严重后果。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是区域性优惠导向有余,产业性优惠导向不足。我国对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给予了一系列地区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外资企业大量集中于这些地区,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则由于缺少这些政策而难以形成对外资的吸引,造成了地区间的发展差异,不利于全国各地的均衡发展。与地区性优惠措施相比,产业性优惠措施却廖廖无几,不利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转换。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仍未摆脱行政隶属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的;凡中央企业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财政收入,而地方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划分非常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企业合理的兼并重组所涉及的企业产权划分由于会影响到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受到来自各方的障碍,阻碍了资产的正常流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3.税收征管水平滞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落后,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对所得税的有效征管,这也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当前“双主体”模式的真正建立。综上所述,可见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得税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及其现有规模的制约,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单主体模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模式。二、“双主体”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前文述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国民收入的较大增长,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所得税体系的完善(包括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然会与间接税一起承担起双主体的职能。从世界税制结构改革的趋势也可以得出结论:“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从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的水平时,税制结构的转变会相对平稳,是一个我们应把握的经验性时机。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所得税上升为主体税种时就大致处于这个时期;日本和亚洲的“四小龙”在近30年里实现了经济的较高速增长和税制结构的转换,其经济基础也大致符合这一标准。因此,我们向“双主体”转换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此外,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1.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做到:(1)尽快实现课税模式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转换,将纳税人不同性质的各项所得加总求和,扣除法定的宽免额和费用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以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确保征收的明确简便,降低征收成本。(2)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免征额和费用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宜定为1200元,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应考虑纳税人抚养的子女多少、赡养的老人情况,及其和其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情况,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3)个人所得税应适时地划归中央税。为了更好地加大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同时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个人所得税应适时调整为中央税,可采用先作为共享税再完全过渡为中央税的办法。2.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现阶段应做到:(1)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两税税负从名义上与实际上走向一致,真正做到国民待遇原则,实现两种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展开竞争。(2)税收优惠应更能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向。为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驾护航。同时也应在税收优惠上更多地照顾中西部地区,带动整体经济共同发展。(3)解决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归属问题,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局面,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所得税税源涵养提供制度保证。「参考文献」[1]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2] 靳东升。税收国际化与税制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3] 邵培德。中西方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J].涉外税务,1999,(11):45-47.[4] 财政部。中国财政年鉴[Z].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1999.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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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中国和英国是拥有不同历史背景的国家,教育上存在着差异,各自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育文化。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中英教育差异的论文呢?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述中英教育差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英职业教育的差异及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摘 要:作为现代教育发源地的英国,在职业教育过程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本文通过对中英两国职业教育过程中存在的教育体制、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差异的对比分析,以期可以从中学习与借鉴英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从而得出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职业教育 差异 教育体制 教育理念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Differences between British and Chinese Education and Its Inspir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QIN Shehua
(Nanjing Institut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Abstract As the birthplace of British modern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hina and British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 system, educational philosophy and teaching method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study and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British vocational education, so as to get the inspir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difference; education system; educational philosophy; teaching methods
英国是世界最早的工业化国家,也是现代教育的发源地。英国的职业教育比起普通教育发展较迟,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英国政府采取了包括推行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期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通过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法规,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我国的职业教育是在上世纪末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德国、加拿大)的成功经验而兴办起来的,起步较晚,但由于政府重视,在数量与规模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质量和特色上尚有待提高。现通过英国职业教育与中国教育中国在教育体制、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方面的比较,来找出中英职业教育的差异,从而得出对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1 中英职业教育的差异
1.1 教育体制差异
教育体制是教育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对整个教育系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3年11月,英国政府宣布实施“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ship)”计划,1994年9月开始在全国14个行业部门试行该计划,为学生获得深入、全面的指导提供制度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培养目标划分为基础学徒制和高级现代学徒制两个层次,基础学徒制主要培养具有初级职业技能的从业人员,而高级学徒制主要培养具有熟练职业技能的从业人员。现代学徒制的课程包括关键技能课程、NVQ课程和技术证书课程,学生完成高级现代学徒制规定的有关内容后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NVQ)三级水平和关键技能二级水平及相关的学术证书。按照现代学徒制的要求,由地方培训与企业协会(TECs)、学徒和企业主三者之间就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契约性协议,协商确定设置能够达到行业技能要求的课程和培训计划,不同的行业所确定的培训计划、课程的设置和行业技能的要求各不相同。目前,在英国有500多所学院和大学开设BTEC(HND)课程,BTEC成功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训模式也得到了世界上众多的国家的肯定和学习,在关键技能教育的拓展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和权威性。目前在全世界共有110多个国家,7000多个中心采用BTEC的教学培训模式,其标准课程的要求适用于世界各个国家,学生在完成了BTEC课程后,得到的将是具有国际水准的、普遍承认的学历文凭。英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共由低至高分为三级,学生16岁义务教育结束之后,可以根据普通中等教育考试(GCSE)结果接受不同等级的职业教育。英国高等教育从四级到七级,一般情况下,学生是在大学或者三年制院校接受高等教育。英国的继续教育最高可达到三级水平,而高等教育在三级之上。和中国教育相比,英国在中学教育阶段非常灵活和实用,特别注重学生个性和生存能力的培养。中国职业教育在近年来获得了较大发展,经过不断地整顿、恢复和提高,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其中,初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是小学毕业生或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学制三年或四年,主要讲授初中文化课和有关专业的生产劳动与职业技术课程。
中等职业教育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中等职业一方面讲授高中文化知识,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从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1.2 教育理念差异
英国职业教育倡导以学生为中心,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下开发课程、设计教学目标,教师在这一理念下从事教学活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学习过程中,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主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学校针对学生的不同个性注重个人潜能的开发。BTEC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任务法”的考核评估方式以及完善的学习支持系统的建立等都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然而,由于中英两国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两国的教育理念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多年来,中国的教育思想似乎都在强调“精英教育”和“应试模式”,忽略了个性差异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书本知识看作最重要的知识来源,在对学生的考察中,书本知识占据了相当重要的部分。换言之,中国的教育理念就是“应试教育”。而英国教育注重的是扩散、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取知识,认识自己,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英国的教育理念是相对轻松的,可以称之为“实践教育”。 1.3 教学方法差异
在英国,一般是小班教学,一个班大约有25人左右,教室也分很多种,有专门上课的教室,有专门讨论的教室,还有专门做实验的教室等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教室。教学实施过程中,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SCL)体系,SCL教学体系对学生和老师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作为教师应该不断更新个人技能,使教学内容简单化,每堂课给学生信息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便于学生理解,每门课程提供不同的考核方式,为不同学习风格的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在课堂上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和学习模式,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注重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实地参观、扮演角色、演讲、口头报告、书面报告、自我评价、小组活动、收集资料等,增加学生的参与性和自主性,并通过加强师生沟通,对学生予以信任,帮助学生建立自信。而作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具有更多的主动权,通过对教学活动的参与,从而加深知识的掌握,为以后工作做好基础。以学生为中心是BTEC教学模式的核心。在BTEC模式中,学生始终是学习过程中的中心,教师则处于辅助地位。教学过程既是教师教的过程又是学生学的过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更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学到了什么,强调学习要与将来所从事的工作相关联,即面向应用,培养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理论),还必需获得实践技能并会运用这些技能,发展自己的通用能力。对于学习结果的考核评估主要采取任务法,要求学生完成具有实用背景的任务,从而全面评估学生在学习中获得的专业能力。一门课程要进行连续多次的评估,不以一次考核定终身,通过每次评估后的反馈,促进学生的发展。
在中国,很少有小班教学的,一个班级大约要有50人左右,甚至更多。中国的教室一般就只有用于讲课的教室和实验室。在中国的师生关系中,无论是在学术还是在日常交往方面,学生永远是处于从属地位。典型的中国课堂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的教育,学生希望从教师处能获得关于一个主题的全部知识,而不愿让老师提太多的问题。在讲座式和讨论式的课堂中,学生更倾向于选择前者。在传统的中国课堂里,通常会看到老师贯穿始终、滔滔不绝地讲述而很少提问题。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则很少。
2 英国职业教育的优势
2.1 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英国政府允许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的学科教育之间互相转学,增强了职业教育与学科教育、学位教育之间的联系,使之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
2.2 与行业相结合课程体系
由于企业雇主或者专家参与制订国家专业证书标准和开设专业课程,并且参与职业技术院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和相关教育研究,接受学生到企业实习或安排“三明治式”教学,就要求职业院校完全根据行业需要设置专业和课程,并对内容和技术进行更新,保证学生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2.3 课程结构设置规范
课程结构设置来看,主要包含以下要素:课程名称、课程描述、内容目录、教学指南、学习成果、基本的考核标准、课时数、考核评估、参考书目等。课程结构设置非常合理规范,学生学习的成果是考核课程所要达到的学生技能要求和评估的基本标准依据,也是考核达标的目标,在学生学习中起主导作用。
2.4 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
在所有教学活动和课业设计中,每个环节都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 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起组织、引导、协调、促进的作用。
3 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3.1 政策上给予支持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政府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行业相应的专家学者,对职业教育按行业大类进行划分,对不同大类制定相对稳定、统一的职业教育教学大纲,各职业院校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同时鼓励校企合作,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方面的支持,对于优质合作企业,鼓励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实施奖惩制度。
3.2 加强学校与行业紧密合作
学校应结合企业的要求,及时获取行业新信息、新技术,双方共同开发满足企业要求的专业和课程、共同制定人才考核标准、共建实训基地,与时俱进,适时改进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性。
3.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所有教学活动都要围绕“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进行,学校应提高教师综合能力,规范教学各个环节,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加强教学的直观性;不断开发新的教材,实现教材的时代性;另外,加强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等。
参考文献
[1] 胡和平.关于中英职业教育对比的思考.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2] 陈良勇.中英职业教育理念比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2.4.
[3] 李延平.中英两国职业教育管理模式的案例比较分析.东疆学刊,1999.2.
从上述中西方教育制度对比情况来看,我们中国的大学教育就目前来说还存在着很多的弊端,特别是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就像一个“磨具”造出来的,缺乏自己的思想。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中西高等教育差异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中英高等教育的差异》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业在不断发展,一批批高等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引进西方先进的教学模式,改变教学理念及其思维形式,探讨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短。但是任何事物都有特殊性,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异性,本文着重以中英为例来比较两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差异,并简要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关键词:中英 高等教育 差异 分析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在国家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的发展靠科技,科技的创新靠人才,人才的发展靠教育,这足以凸显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英国发达国家教育模式相比存在着很大差异性,我们应找出中英高等教育的差异,吸取其优秀的办学经验为我国所用。
二、中英高等教育的差异
由于中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具体国情都不一样,使得两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工作存在的较大的差异。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并结合自身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认识,主要从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评价等这几个方面进行逐一地探讨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理念方面的差异。
教育理念是指在教育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教育实质、教育价值以及教育功能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观点。教育理念决定着教育发展的方向以及教育的成效。中英两国由于各自的基本国情不同、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不同,使得两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形成了以英国为代表的“人文主义”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观。以英国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教育观认为,在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已经成年,他们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已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等教育应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尊重其个人的价值,努力满足其各方面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的发展;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本位论”则认为,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的需要永远排在第一位,单纯的个人追求是不允许存在的,高等学校如何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关键看社会的需要,取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个人永远是为社会服务的,个人的价值取决于社会价值,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种“社会本位论”教育观忽视了个人需求、忽视了个人价值的实现,缺乏一定的人文关怀,长期以来会阻碍学生的兴趣、个性的发展,从而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教学内容方面的差异。
在教学内容上,英国高校不指定上课专用的教材,使用什么教材由任课老师自由选择,这样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一般会向学生推荐多种资料或参考文献,让学生了解不同学者不同的观念,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见识。而且老师在授课过程中除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外,更注重知识的前沿性,注重该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该领域的新动态、新方向,保证学生跟上时代和科技发展的要求,成为时代的骄子;而中国高等教育大多有一套固定的教材,老师授课的内容大多是课本上的知识,而且有些老师的教学缺乏一定的创新,只是照本宣科,加上教材内容陈旧,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发展。而且英国高校设置的课程与市场的发展联系密切,紧密结合当今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学生的培养和发展方向。英国高校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初级专业课、高级专业课以及实战专业课三个方面,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利用本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中国高校的课程设置上除了一些专业课外,还有更多的德育课、思政课,这些课程的设置固然能在某些方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但是很多高校设置这些课程的比例过大,大一开设专业课很少,学生学习专业课的课时减少,导致学生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偏少,专业能力不强。此外,中国许多高校在教学内容上是人云亦云,看到其他的学校设置了心理学课程,自己学校就想方设法设置心理学,看到别的学校设置了生物科学课程,自己也开始效仿,从不考虑自己学校的特色,导致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方面,中国高校一个样,没有什么特色,学生在校学到的知识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导致就业形势一再严峻的局面,而且不论是文科教学还是理工科教学,老师偏重于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实践性很少,导致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殊不知,有些工科技术,如计算机操作、电器安装技术以及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等光靠基础理论知识是学不好的,关键还在于实践能力,中国高等教育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严重脱节,导致有些高校毕业生虽然上的学校很好,学的专业不差,但却找不到理想工作的现象频频发生。
(三)教学模式方面的差异。
中英两国高等教育在教学模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别,英国的教学模式丰富多样,除了老师在课上讲解外,更多的是采取讲座、讨论以及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讲座虽然主要是老师在台上讲,但讲完后老师会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提问、讨论,而且老师还会经常安排学生进行讲座,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讨论课和辅导课要求学生必须在课下掌握好老师课上讲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讨论和辅导的正常运行。讨论主要有生生讨论以及师生讨论,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某些有疑问的问题、某些知识点提出自己独特的想法,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的目的是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讨论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同桌讨论,也可以是小组间讨论。对于学生讨论过后仍然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要给予辅导,辅导的时候不要直接告诉学生答案,而要运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智慧水平,对某些地方要进行适当的点拨以及答疑,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重点在于解题方法的讲解。而中国高校所采用的教学模式大多还是老师在上面滔滔不绝的讲,学生在下面听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虽然相对于中学而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也灵活了一些,老师会安排一些发言、讨论等问题,但由于多种方面的原因,大多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在讨论中也不够活跃,收不到理想的效果,学生在长期受教育的过程中养成了依赖老师的习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他们懒于思考,甚至形成一种惰性,缺乏自我学习、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方面的差异。
相对于中国而言,英国高等教育对学生能力的评价是多方面、全面的。学习成绩考核是一个基本的考核点,但是老师在给予成绩时更注重学生观点的创新以及是否具有批判性。英国高校考试中闭卷考试很少,考试注重综合性和设计性,以写论文和做课程设计为主,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大量的课程设计以及现场演讲锻炼了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而且做毕业设计、写论文前要查找大量的资料,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增长了见识;而中国高等教育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考试仍然以闭卷考试为主,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标准答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能力的发展。
三、中英两国的高等教育出现差异的原因
在高等教育工作上,中英两国之所以出现上述几个方面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1)两国的政治背景不同,使得在高校的管理理念方面,自然高等教育也就不同。在英国,高等教育组织机构,为教授行会以及院校董事、行政人员等之间适度结合而建立的一种模式。各所大学已获得自治的法人团体,有权开展本校的各项管理。基于此种背景,英国高校为了发展,一般会通过评估,及时发现不足,进而提高本校的教育质量,进而获取社会以及政府等的支持和认可。而在我国,政府是直接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政府不仅是举办者还是管理者,更是监控者、评估者,所以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理念带有集权色彩;(2)中英两国的文化背景不同,使得意识形态也不同,自然高等教育会存在差异。英国大学是基于绅士文化的传统渗透下,永远保持高等教育的强学术性。英国有着学术自由以及学术自治的权利,而这就造就了英国大学扎根扎底的自治信念,进而英国高校越发重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而在我国,大一统的思想牢固,使得我国对高等院校实施统一的集权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阻碍我国形成多元化的评估主体;(3)两国的高等教育在评估实践时间长短不同,使得高等教育存在差异。如我国往往在高等教育工作上,存在不自觉、不够重视的一面,高等教育相关的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而英国则不同,其激昂高等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学科来看待,而不是像我国当做一种权利来看待,社会各领域普遍重视高等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和英国的高等教育存在着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差异。如何正确看待这几个差异问题,以拉近中英两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距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而笔者认为,中英的高等教育之所以存在这些差异,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例如:(1)中国和英国的政治背景不同,使得高校教育教学的管理理念也不同;(2)中国和英国的文化背景不相同,使得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两国的意识形态也就不同;(3)中国和英国得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实践历史的不同。等待。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机构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其教学体制、教学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变革,我们应该在认识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健全高等教育体制,完善高等教育工作,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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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新凤.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区域整合的进展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9,(10).
[5]胡义伟.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发达国家经验为鉴[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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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外教育的种种差异,我们应该对中国的教育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如何结合实际创新我国的教育,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思。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中外教育差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外教育差异浅析》
摘要:通过对中外教育的比较,从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形式,考试制度,教师角色定位四个方面分析,阐述中外教育的差异。
关键词:中外教育;教育差异
在网上看到过这么一则新闻:北京农业展览馆,第三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青年科学节的开幕式。领导在主席台上热情洋溢地讲话,下面却是截然不同的情形:中国学生头顶着骄阳,排着整齐的队伍,认真倾听;而来自APEC其他国家的学生,却三五成群,一堆一堆地聊开了,有的人甚至已经坐到了地上。
一个中国学生说:“集会场合就应该遵守集会的纪律,这是我们从小就培养的习惯。”一名来自新西兰的学生说:“青年科学节本来就是一次交流的活动,不能不让人说话,应该考虑到学生的感受。既然演讲很长,就应该给我们坐的地方。在我们国家,很少有这么长的演讲,除非是专题讲座。”
还有一个故事说得也很透彻:某学校出了这样一道题:下午两点到三点之间,时针与分针在哪一刻交会?在场的中国孩子马上拿笔列式计算,同班的美国孩子却轻松地拨动自己的手表,很快得出结论,这说明,中国孩子在动手能力方面与国外孩子存在相当差距。到底是什么扼杀了他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杨振宁教授曾说过:“主要是教育观念,教育体制出了问题。”
这两则事例都反映了观念和思维的碰撞,反映了中国教育和国外教育不同。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述:
一、课堂纪律
课堂纪律是课堂上必须遵守的规则,是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的确,进行课堂教学没有一定的纪律是不行的。试想,如果在课堂上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岂不乱了方寸。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怎样看待课堂纪律?什么样的课堂纪律是好的,什么样的是不好的。有一位教师曾经形象地比喻某班级课堂纪律好:“我上课时,掉一根针都能听见”。此言虽然有些夸张,却足以证明其课堂上相当安静,如果教师不讲课,就没有别的声音了。对比中国与美国、日本的教育,中国教育重视共性而忽视个性的培养。在中国,课堂纪律井然有序,保持安静。上课坐要身直、双手要平放在课桌上,两眼要盯着老师,规规矩矩,学生的行为受到严格的控制,学生的任务是听和记。中国的教师认为这是良好的课堂纪律。在教学中整齐划一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回答问题要异口同声,答案要标准,有的教师还要求学生在考试前应考作文,以达到思路统一。即使学生偶有独特的见解,教师往往以教材作为评判标准,循循善诱,于是学生只能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确,这种令人沉闷僵化的教学气氛使学生丧失了自由表现的机会,抑制了学生进行创造的内在动机。
相对中国而言,美国、日本的学生有着宽松的课堂纪律,充裕的课余时间。美国的课堂纪律甚至可以用“乱七八糟”来形容。他们的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大部分是在一种比较宽松的、自由选择的娱乐活动中度过的,在这种宽松自由的教育氛围中,学生敢想、敢说、敢干,个性得到自由发展,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展示,创造力得到培养。日本近年来将教育的发展方向定为:让孩子拥有“生存能力”和“轻松宽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日本的学校注重在轻松宽裕的教育环境下,开展轻松宽裕的教育活动,同时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中国的中小学生无论是在课内还是在课外,都是在老师、家长的无限关怀而设计的种种作业中度过的,正是这种关爱,使孩子失去了个性、限制了孩子的自由空间,阻隔了孩子的自由梦想,抑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创新力。
二、课堂教学形式
中国的课堂以班级为一个集体,以组为一个单元,固定不变。并且集中、统一授课,时间限定,整个形式过于单调、沉闷,对于中学或许可以,但对于小学就不大合适。孩子们天真烂漫、活泼好动、个性四射的特点,多少会被这冷冰冰的课堂组织形式所压抑,在课堂上,课堂纪律井然有序,安静得如同公堂,上课坐要身直、手平放,两眼直视,学生言行受到严格控制。一位美国教师曾评价中国幼儿园:“过分严密的管理,使得东方幼儿园看起来更像一座军营……如此过分地强调纪律秩序和行为规范,以致不惜以摧毁孩子们的创造性为代价。”国外的课堂以班为集体,但每个组都不是固定的,可以随着授课内容的不同而经常改变,并且不一定是集中统一授课,而是有序地轮流完成课堂任务。这种授课形式活泼有趣,趣味性、艺术性强,形式多样,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其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不仅如此,国外课堂的实践课程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譬如上厨艺课,课堂就设在厨房中;汽车修理课就在汽车旁进行,鲜有先讲书本理论而不实践的课程。这与国内的课堂组织刚好相反,先在课堂上理论课,而鲜有实践课。国外课堂教育组织形式灵活、新颖,注重个性与人格培养,善于将课堂教育与实际创造相结合,挖掘孩子们的创造力,无形中培养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三、考试制度
我国是世界考试的故乡,也是考试制度的发祥地。在古代中国,以科举制为代表的考试制度在选贤用能、兴教育才等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明清以来,我国的考试制度特别是科举制度逐步僵化,成为禁锢教育、束缚人才的枷锁。考试的评价标准其实是由教育观决定的。即要强调哪些教学内容和注重培养学生的哪些能力决定了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评价标准去衡量。在国外,考试只是一个学习效果的检验工具。然而在中国,考试主要是作为筛选工具,分数不上录取线,就意味着被现行教育体制所淘汰。中外学生都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考试,但方法却不一样。国外的学校考试多采用等级制,而中国学校的考试则习惯于用百分制,认为百分制的区分度高,一分之差也能看得一清二楚,学生考试的主要目的就是升学就业。而在国外,考试的意图是鼓励创新思维,除数学外是不会有什么标准答案的,只要你给出合理的解释,取得某个答案的合理理由,即便答案不正确或不完善,一样可以拿高分,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创新水平是外国教育的唯一目的。例如,国外的作文考题一般不定有关自己生活的题目,因为小孩子的阅历本来就简单,写这种文章只会让学生“捏造事实”。题目一般都是有知识性的,而且能激起学生对这方面学问的兴趣,这些题目把作文的知识性、趣味性全部体现出来,还能激起孩子们的求知欲。而国内老师布置的作文题是有关自己生活的题目,还要训练学生对人物的动作、神态、语言的描写,学生一写作文就觉得愁眉苦脸,毫无兴趣。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它重视的是应付考试,是以考试得分为手段,以把少数人从多数人中选拔出来送上大学为唯一目的,片面追求升学的教育。而国外的教育重视的则是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术、身体心理素质为宗旨的基础教育,以能力的培养和素质教育为主,重视的是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自己今后的生活、学习与工作中。由于这种差别,使得各自培养教育出来的学生在能力上大不相同:国外的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动手能力远强于中国同龄学生,中国学生的考试分数和记忆能力远远高于外国学生。
四、教师的“角色定位”
中国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一贯扮演“严师”形象,“教不严,师之惰”,老师越严厉,越能管住学生,才有威望,才能使学生服从自己的命令,顺利完成教学内容,甚至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学生看到老师跟老鼠看到猫,能躲多远就多远,这难道不是老师的悲哀吗?在学生看来,教师是绝对权威,极少有商量的余地,听话才是好学生的标准,学生的自主性、独立性被无情抹杀。我们国家一般采用授受式教育,基本上是以书本知识为内容,以课堂教学为阵地,以教师活动为中心,通过教师讲,学生听,把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从家庭到学校,从学校到家庭,这种传统的授受式教育确实培养了孩子听话的习惯,在继承优良传统、掌握知识、规范行为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国外教师在课堂上扮演三种角色。一是“引导者”,教师很少照本宣科传授知识,而是向学生提出问题,提供主要资料,让学生自行完成。二是“指导者”,对学生在学习、实践中随时进行点拨、提醒、指正,使学生在学习实践中不至于偏离既定学习目标和任务,也能有意识地对学生的德、智、体、动手操作能力进行协调发展;三是“朋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地位始终平等,师生可以互相探讨问题或争执,保留自己的观点,教师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很少出现体罚学生、斥骂学生的现象。国外师生极为融洽,甚至有点自由、散漫,对学生限制很少,相比之下,中国师生的关系显得较为呆板、生硬、紧张。”
纵观中外教育的种种差异,我们应该对中国的教育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如何把中外教育的优点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更能适应当今世界的发展需要的教育制度、教育形式”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知识经济依靠的是创新,而“创新就要靠人才,特别要靠年轻的英才不断涌现出来”。如何点燃隐藏在青年人头脑中的智慧火种,让它燎原中华大地,出现一批又一批富有“梦想、创造性思维、发明”能力的年轻人,如何结合实际创新我国的教育,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思。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作者简介:章佳玲(1987年-),女,汉族,浙江绍兴人,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05级本科生,专业为科学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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