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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检察理论研究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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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检察理论研究会论文

4.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2期;5.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变革》,载《月旦法学》第14期(1996年6月版);7.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8. 《国外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立法与实践》,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9. 《起诉制度的重大变革》,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10. 《集中审理与延期审理之研究》,载《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9月版;11.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诉讼问题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12. 《更新律师执业观念,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 14. 《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试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中国法律》1998年第2期;15. 《略论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16. 《公诉审查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3期;17. 《西方六国刑事诉讼制度》,载《法制日报》1998年4月25日;18. 《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19.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规则的思考》,《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20. 《英国对沉默权的限制》,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6月版;21. 《沉默的权利》,载《南方周末》1999年7月30日、8月6日; 22.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3.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24.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7期;25. 《美最高法院重申“米兰达警告”》,载《检察日报》2000年7月13日第8版;26. 《如实陈述与抗拒从严》,载《广州日报》2000年8月;27. 《诉讼证明概念辨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8月31日第3版;28. 《提起公诉实施问题研究》,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9.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30. 《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1.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载《刑事司法指南》(2001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32.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33. 《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5日第3版;34.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比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9日第3版;35. 《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8日第3版;36. 《为司法改革切脉》,载《检察日报》2001年6月5日第3版;37. 《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8. 《举证责任的承担》,载《检察日报》2001年11月29日第3版;39. 《主张责任与量刑建议的关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3日第3版;40. 《主张责任的实现》,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6日第3版;41. 《关于举证规则》,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0日第3版;42. 《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及免证》,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7日第3版;43. 《控方应否承担通知证人出庭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0日第3版;44. 《证明标准的若干问题》,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4日第3版; 45.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46.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1月刊;47. 《查明 证明 判明》,载《检察日报》2002年1月10日第3版;48. 《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49. 《个案监督研究——兼论人大审判监督的合理取向》,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50.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4期;51.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52. 《综合各种力量解决问题》,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1日第3版;53.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54. 《困境与对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现象分析》,载《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5.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6.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载《诉讼法学研究》(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7月版;57. 《关于公诉制度的讨论》,载《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58.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59. 《罪刑法定的程序性要素》,载《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60. 《证据法学三人谈(一)》,《证据学论坛》(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61. 《解析“辩诉交易”》,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7日第3版;62. 《“证据展示”面面观》,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3. 《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4.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12期; 65. 《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理念》,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66. 《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67.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与制度定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4期;68. 《应审慎推进沉默权》,载《检察日报》2003年3月7日第3版;69. 《证据法学三人谈(二)》,载《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版;70. 《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图景——兼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普遍性》,载《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71. 《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载《法学家眼中的中国法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0月版;72. 《人民才是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载《检察日报》2003年12月22日第3版; 73. 《证据法学三人谈(三)》,载《证据学论坛》(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74. 《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载《“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月版;75. 《从我国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76.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影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3期;77.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78. 《检察官: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载《检察日报》2004年10月29日第1版;79. 《执正义权杖 护法制尊严》,载《检察日报》2004年11月7日第1版; 80.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81.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4期;82. 《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若干思考》,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83. 《再论诉讼模式转型与证明观念更新》,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84. 《建构诉讼证明标准是“乌托邦”吗》,载《检察日报》2005年11月29日第3版; 85. 《See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from China’s criminal courtroom arrangements (tribunal design)》,载《Frontier of Law in China》2006?Volume1?Number2?April;86. 《无罪推定与举证责任问题》,载《山西检察》2006年第2期;87. 《论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立法》,载《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4期;88.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89. 《诉审关系论辩——兼论对诉审关系异化的程序性抑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90. 《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介入死刑程序》,载《检察日报》2006年4月6日第3版;91. 《公诉案件终有证据标准可资参考》,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1日第3版;92. 《保持特色不断创新》,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2期;93.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刍议》,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5期;94. 《重构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载《检察日报》2006年10月16日第3版; 9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载《中国法律》2007年10月号;96. 《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论要》,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春季卷;97.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98. 《论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结构体系的立法完善》,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99. 《迈向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100.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2期;101. 《刑事诉讼中“诉”之辨析》,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102. 《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改革路径》,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版;10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和热点难点问题》,载《人民检察(湖北版)》2007年第12期;104. 《点评“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载《检察日报》2007年9月28日第1版;105. 《人物专访:刑事诉讼中如何实现权力和谐化》,载《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1日第3版;106.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载《法制日报》2007年10月14日第2版;107. 《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建立程序制裁机制》,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108. 《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待》,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1期;109. 《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思考》,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110. 《西方司法证明科学的新发展》,载《证据科学》2008年第2期;111. 《行进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关键词展开——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112. 《优化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载《检察日报》2008年2月22日第3版;113. 《抓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契机 推进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载《诉讼法学研究》2008年6月第13卷;114. 《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4期;115.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16.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117. 《陈光中: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军人》,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5期;118.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论要》,载《法学》2008年第6期;119.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120. 《对话:侦押分离,打开律师会见之门》,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9日第3版;121.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回顾与展望》,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17日第3版;122.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东方财经》2008年11月;123.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124.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检察业务考核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论文

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业务考核机制,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严密的工作。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检察工作,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考核的核心。合理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可以有效的促进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职能,从而高效正确地行使检察权。笔者在认同考核对检察业务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及现实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分析现有考核工作中的利弊,寻求解决方法,以期使检察业务考核工作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上一级检察院针对下级院各业务条线部门加大了考核力度,同时基层院内部也纷纷出台了本院各部门考核办法。考核本意就是规范业务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拓展工作新领域,真实有效的反映基层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制定计划提供科学的标准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对相对落后的基层院或部门认清自身不足,吸取经验教训,虚心学习先进院和部门好的做法,从而进一步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检察工作业务考核应本着最大限度的调动一线干警的工作热情,考出士气,考的服气,其核心工作就是立足办案发挥职能,即便是创新工作也不能脱离检察工作。然而,当前有的考核细则或办法在现实中所引起的作用,是使得被考核对象过度追求分值、排名,出现了一些单位部门,不顾整体,各自为政的情形,量化打分看似精细、公允、便于操作,实则不然,其表现形式大致下述几种:

一、各自为政失大局

基层院的考核项主要来自上级院,由于上级院接触的实际工作较少,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往往先拟制一个意见稿,征询基层院各条线部门的意见后再正式下发。但往往在征询当中,基层院或者抱着提出异议也没有用,或者考核方案针对大家的心态不愿意提,或者提了意见或建议上级院不予采纳。就此形成了考核方案中有些内容不符实际或不易操作。上级院在考核方案中过多的突出本部门职能,轻视其他部门,不是考虑整体。大量出现只有其他部门发生过错本部门才能得分、加分的内容。

由于上级院考核方案中存在以本条线为主的突出自我条款,实践中,基层院各部门之间就形成了只考虑或强调自我的重要性,轻视或忽视检察全局工作,进而产生了一些自相矛盾,数据失真,多部门共争同一分的现象。如:刑检部门为拿分或加分,私自与公安、法院讲明是考核需要,请人家给予帮忙配合。自侦部门查处的案件线索,多个部门均在申报材料中宣称是本部门工作中发现并各自申报加分。业务部门干警虽己经满负荷工作,但为了完成综合部门布置的各项指标任务,在不能给本部门或本人带来加分的情况下不得不敷衍了事加以应付。而综合部门也认为该项工作完成即可得到本部门的基础分,便无人敢寻根溯源,一怕露真相,二怕伤和气。再有就是各个考核中均对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和经验材料有具体的数字和篇幅要求,有的细化到考核年内,有的是规定每季度,有的则指定每个月。业务部门的工作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规范进行的,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和经验都要在长期的实际工作经验中挖掘汇总并归纳形成的,不可能是每季、每月都能够出些新的招法。

二、工作只为多得分

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是发挥法律赋予的各项办案、监督职能,服务社会大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些工作都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来体现的。但由于基层院长期的案多人少的原因,在工作繁忙中普遍存在应付考核的现象。考核方案中要考的,就去做,没涉及的能拖就拖,再重要、再有意义只要没有分数可加,谁也不去做无用功。有加分的项目,就做到封顶,挣够分后叫停。有些考核方案不切实际,但不得不做的又有难度的,出现了工作不够文章来凑的现象。个别更有甚者,为了加分,出现了找领导要批示,找当事人要锦旗等情形。又如,按照倒排工期,一切工作向前赶的要求,如侦监部门立案监督,第一季度完成考核数,即便再次出现应该监督的案件也不再开展:自侦部门半年内若完成了全年立案数,下半年即便有了举报,有了成案线索,也要压到下一年度再查,以此来保证每年的考核有分可加并保持每年的立案数大概平均:有些部门找到一些关系单位,讲一堂课,到现场照几张照片,力求有图有真相,再发个信息或简报,至于后面有什么影响,达到什么效果便不再顾及了。

三、皆以数字论英雄

检察业务工作对应的是各种案件和形形色色的人,各案和各人均无可比性,业务人员对案件的认知也各有分歧,不能用机械的条条框框来衡量,如所有的`考核事事细化,有的细化到0.1分,这种追求精细化的后果可能造就了各级院考核中数字和分数年年增长,而工作却不见成效,只务虚不务实。而考核后就是量化打分和分排座次,各业务工作不同,各考核方案不同。综合部门就与业务部门有了更大的区别,但本院排名却一起来,或按照上级院的档次排名为参考,造成考核名目繁多,难以应付。如:对业务部门的考核,不仅有针对办案、监督等业务项,还有共同目标各种学习、会议、培训、宣传、帮教、交流、访谈、社会活动等等,业务部门同样也要参加,占用了时间和精力,影响了主要工作的效果。

经对上述检察业务考核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笔者认为,对基层院考核合理改革势在必行。

四、构建科学的考核体系

在设置考核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检察工作大局,要以检察工作规律为出发点,对综合部门的考核主要是为一线服务情况,对业务部门考核则侧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执行情况。最大限度的体现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核心,使考核在尊重检察规律、特点的条件下实施,尽可能取消量化计分的方式,如需设置数据指标也要慎重行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要使各项考核内容融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还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与地方公安、法院的考核工作衔接,尽量避免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因各自考核产生利弊而形成冲突。

五、修改存在争议的内容

取消各部门之间因对方过错而为己加分项,分部门具体予以规范。

(一)监所、预防、案管等部门,对其他单位或相关部门发放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案件评查中发现错误方面的考核。有些部门一年内发放几十份甚至近百份,以此给自己加分,试想如果真的出现了那么多的违规或违法,那么作为检察机关,以往的监督工作中是怎么作的?因此,应将考核中一些只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项目,转变为追求考核办案、监督的实际效果。

(二)控申部门涉及到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加分,如果没有这类案件就没有此项基础分或加分,只有出现了控告赔偿案件才算完成此工作。形成了出现了因本地执法办案不规范但考核多加分的现象。应修改影响整体工作成效、有悖工作常理的考核内容。

(三)对公诉、侦监部门撤诉率、不诉率、不捕率等等的硬性考核,己对实际工作产生了不利。甚至有的案件应不诉,但考虑到考核硬着头皮也要起诉。如一个地区长期没有撤回不诉案件,没有无罪案件,或不捕案件,不能说明所办案件质量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此类案件应在所办案件基数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出现,至于对与错则是案后评查工作的内容。

六、公开考核内容结果

上级院对基层院考核后,往往只通知该院部门在考核中的档位或名次,对其他院或部门的档位或名次不予告知,使得各院各部门之间欠缺交流,无法取长补短,吸取经验,改进不足。考核制度要有效的发挥功效就必须形成公开规范的执行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起通畅的信息通道,注意基层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表彰脚踏实地的做法,批评和惩治弄虚作假,做到规范公正。要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真实的反映检察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制定科学的标准依据。同时对考评结果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坚决杜绝因考评带来的工作中“拔苗助长”现象出现。

总之,要通过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使得考核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达到促进检察整体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发展的目的。

(1)《中国法文化散论》,150千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2)《中西近代法文化冲突》,是我国系统全面研究中外法律文化冲突的第一部专著,计180千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出版,国家图书室收藏。(3)《中国检察制度考论》,是我国系统全面研究检察制度演进发展及其规律的第一部,计281千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国家图书馆收藏。(4)《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计260千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1)《新中国检察审判制度演进研究》一书(`96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一等奖),系与雷铣合著,本人单独完成第一章至第九章的全部,计377千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5月出版,国家图书馆收藏。(2)《中国狱政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国家“八五”社科项目暨中华社科基金项目),系与郭成伟等合著,本人单独完成第一章第一至第三节、第六章及第七章,计50千字,199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3)《司法教育的考察与比较》(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副主编,80%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 1、“峨眉鞠氏宗祠碑”,《峨眉文史》第五辑,第168---169页。2、“我国古代用法律保护文物的史实考述”,《四川文物》1987年第四期,第55---57转54页。3、“四川的东汉崖墓”,《上海文化艺术报》1988年5月20日,第四版。4、“论元杂剧与元代法制”,《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第79---88页。5、“建国以来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2期,第1---8页。6、“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价值”,《人民日报(海外版)》1991年12月3日第2版。7、“我国古代对宝器的珍藏和保护”,《中国文物报》1991年9月15日第3版。8、“招标投标法律文件的编制及审查”,《法制日报》1993年4月25日第3版。9“银行贷款担保的法律意义及种类”,《法制日报》1993年5月2日第3版。10、“涉外贸易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及其风险”,《法制日报》1992年1月27日第3版。11、“我国古代治吏惩贪得失谈”,《中国检察报》1991年12月5日第3版。12、“邱氏鼠药案”,《中国检察报》1993年2月24日第4版。13、“先秦的债考论”,《中原文物》1991年第4期。14、“中国近代新刑法体系建构及刑事立法冲突”,《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第41---48页。15、“新发现的清末京师城市管理法规研究”(上下),《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2(第78---83页)、第3期(第76---80页)。16、“中国清末诉讼审判机制转变及其曲折”(上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第4期。17、“澳大利亚司法考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第61---69页。18、“中国司法传统评析”,《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增刊,第69---73页。19、“晚清社会法文化观念的冲突演变”的学术论文(`96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计19千字,1995年第1期发表于国家古籍整理规划小组主办、张岱年先生主编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国家一级杂志。20、 “法文化继承与现代化的几点思考”,《研究生法学》,1990年第2期,第55---59页。21、“官当制度考论”,《研究生法学》,1989年第2期,第75---78转第19页。22、“论中国封建法文化的结构、渊源体系及其运行规律”,《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1期,第69---74页。23、“中国法文化近代化变革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2期,第72---75页。24、“司法审判民主化选择的理论与实践(一)(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7---65页)、第2期(第34---44页)。25、“检察制度本源刍探”,《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5期,第106---120页。26、“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形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第113---120页。27、“民国检察制度的演变”,《澳门检察》2001年6月第2期,第34---53页。28、“中国不能再乱说不”,《(日)联合新报》,1998年4月23日,第7版。29、“宋菊如、于恩英案件的法律问题”,《(日)联合新报》,1998年6月18日,第22版。30、“一党专制、党在国上与中国的现代化”,《(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2日,第7版。31、“日本的反腐败与中国的反腐败”,《(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16日,第6版。32、“中国民主制度选择的几个问题(一)(二)”,《(日)联合新报》,1998年8月6日,第6、第7版;8月13日第6、第7版。33、“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建构的思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130---136页。34、“中国司法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139---151页。35、“中国宪政必由之路——乡村基层民主宪政建设刍议”,《宪法论坛(第一卷)》,中国民航出版社,2003年,第299---306页。36、“日本对清末刑事制度改革的影响”的学术论文,已译成日文,计25千字,收于《日中文化交流丛书—法律制度》一书,1997年1月由日本大修馆书店出版。37、“The Report 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China”,22千字,1998年5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犯罪防止研究所第109期学术论会上发表交流。38、“司法审判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二),3万余字;学院学报2000年第1、第2期。39、“检察在中国百年的命运”,《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40、“中国の检察制度”,日文,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学》第32卷第1号(通卷第62号),1998年。41、The Corruption of Chinese prison staff and its effects on Criminal Re—education,发表于国际矫正学术交流年会1995,澳大利亚,霍巴特。42、“中国现行宪政问题及修宪改革的方向”,(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9日第7版。43、“中国检察制度的创建与日本法律家”,(日)《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报》,1998年3月15日,第19号第32---36页。44、“中国的检察制度”,(日)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机关志《比较法学》,1998年7月,第32卷第1号(通卷第62号),第315—327页。45、 “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检察理论研究集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奖(本届未设一、二、三等奖)。46.“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与陈金全教授合作,《湘潭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47.“新中国审判制度曲折发展的史实考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48.“先秦债及其法律调整的源流探索”,与陈金全教授合作,《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49.“先秦时期债流转的史实探析”,与陈金全教授合作,《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50.“先秦儒家信的思想初探”,与车才洪合作,《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51.“陪审制和参审制的考察与比较”,《西南民族大学(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2期。

第二十二届全国检察研究年会论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不是本科院校,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成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最高学府。

国家检察官学院高度重视法学理论特别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通过发布年度课题、举办学术沙龙、编报信息要报、筹备高级检察官论坛、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年会等。

着力推动教学、科研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国家法治建设高端智库,不断推动学院智库功能、培训教学功能与检察实务工作的融通融合。

学院创办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检察论丛》等学术刊物,在深化检察理论、检察实务和检察改革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理论界、实务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当前,国家检察官学院聚焦世界各主要国家及地区检察文献和检察实务操作,着力打造以各国、各地区检察制度和运行机制比较研究为重点的检察智库平台。

国家检察官学院校训:进德修业,秉鉴持衡。

此院训的完整意思是: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学习研修专业知识和技能;秉承法律监督的宪法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平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检察官学院

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2.1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1.8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1.7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1.4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1.8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3.8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1.9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32.《诉讼平衡论》(1.8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2.2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6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1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1.1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1.7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2.4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第十九届第六次会议论文参考文献

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党支部在文理楼459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研讨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第十九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论文集

首先你得确定是原发性的还是继发性的。如果是原发性的话,得看肿瘤范围有多大,门静脉有无癌栓,肝功能如何,最好是完善一个上腹部CT增强,查看肿瘤供血如何。因为肝癌治疗的中心是,找到肿瘤的供血血管,然后对着肿瘤直接打药,再把供血血管栓塞掉。原发性肝癌一般是肝动脉供血,所以如果通过动脉途径找到供血血管再治疗,一般来说,都有不错的效果。但是如果肿瘤范围太大,介入治疗不敢完全栓塞或只是单纯的灌注治疗,那效果相对更差。如果是胆管细胞癌类的,那血供一般都不太好,这种效果是更差的。所以,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想知道详情,建议上传病人的资料,如肝肾功能CT等,能更好地判断。而且手术医生也是一样非常重要的问题,手术理念和操作手法,对手术效果影响很大。

中新网1月9日电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叶笃正与吴孟超两位科技工作者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以下是这两位获奖者的介绍: 叶笃正 叶笃正,男,1916年2月出生于天津市,1948年11月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获博士学位;气象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历任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所长,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科学院特邀顾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名誉所长;美国气象学会荣誉会员;英国皇家气象学会会员;芬兰科学院外籍院士;曾在许多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叶笃正院士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如下: (1)开创青藏高原气象学。叶笃正首先发现围绕青藏高原的南支急流、北支急流及它们汇合成为北半球最强大的急流,严重地影响着东亚天气和气候;他与国外气候学家Flohn各自指出了青藏高原在夏是大气的一个巨大热源,叶笃正还首先指出青藏高原冬季是冷源;他同时还深入地研究了夏季青藏高原热源及其对东亚大气环流的影响。由于他的研究工作,国际上才接受了大地形热力作用的概念,为青藏高原气象学的建立奠定了科学基础。 (2)创立大气长波能量频散理论。提出了大气平面Rossby波的能量频散理论,从理论上证明了西风环流中的能量可按远大于风速的群速度向下游(或上游)传播,为现代大气长波的预报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对阻塞高压天气系统的生成、维持和移动给出一种动力学解释。这个理论31年后才由B.Hoskins的“大圆理论”所推广,成为对遥相关和遥响应的理论解释。 (3)创立东亚大气环流和季节突变理论。叶笃正与陶诗言等发现东亚和北美环流在过渡季节(六月和十月)有急剧变化的现象,这一发现对中国天气预报有重要意义。他们还发现阻塞形势的建立和崩溃常伴随着大范围环流形势的强烈转变,它的长期维持则带来大范围气候反常现象,从而证明了阻塞高压在持续异常天气预报中的重要性。这些发现和理论成为研究东亚气象学问题的重要文献,奠定了中国天气预报的重要基础。国外的学者在10多年后,由于1976年冬季北美出现极其寒冷的天气,才开始提出各种系统理论,并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4)创立大气运动的适应尺度理论。大气环流中究竟是气压场还是风场为主导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也是天气预报的关键之一。叶笃正等通过一系列工作建立了大气运动适应尺度理论:对不同空间尺度的运动都存在着特征尺度,当实际运动的空间尺度大于这个特征尺度时,气压场起主导作用;当运动的空间尺度小于特征尺度时,风场起主导作用;对中小尺度的大气运动,同样存在适应问题。这个独创的理论完善了大气运动各分量的相互作用过程的物理解释,在天气预报业务上有重要的应用。 (5)开拓全球变化科学新领域。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叶笃正积极组织并领导中国开始气候变化的研究。他积极参加全球变化科学组织(IGBP)的创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贡献了一系列科学思想,如:气候和植被过渡带的敏感性、全球变化中大气化学的作用和“有序人类活动”适应全球变化等。他通过模拟计算后指出,大范围的灌溉对气候和水文的影响时间可长达3-6个月,从而证明了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的可能性(被称为“陆面记忆”)。 (6)对中国现代气象业务事业发展的卓越贡献。叶笃正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提高气象业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有些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如大气长波能量频散理论在业务天气预报中俗称为“上游效应”;阻塞高压形成和维持的理论,一直是业务上对持续异常天气预报的重要理论基础;青藏高原气象学理论,在中国气象业务中不仅是天气预报的重要基础之一,更是气候预报的主要基础;大气运动的风场和气压场的适应的尺度理论至今仍是天气分析和预报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此外,他积极参与和指导建立中国气象业务系统,为中国气象局的“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和“信息中心”的建立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叶笃正的科学贡献得到了国内外一致承认,也为他赢得许多荣誉,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陈家庚地球科学奖;世界气象组织最高奖-第48届IMO奖等。世界气象组织在授予叶IMO奖时确认叶笃正获奖理由为:建立青藏高原气象学;大气环流的突变的发现;提出大气能量频散理论;倡导与可持续发展相联系的全球变化研究和人类有序活动对全球变化影响的适应等。吴孟超 吴孟超,男,1922年8月出生于福建省,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医学院,获学士学位;肝脏外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院长、东方肝胆外科研究所所长;曾任第二军医大学副校长、中华医学会副会长、解放军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等;12次担任“国际肝炎肝癌会议”等重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共同主席。 吴孟超院士的主要科技成就如下: (1)创立了肝脏外科的关键理论和技术体系。 进行了肝脏解剖的研究,在建立人体肝脏灌注腐蚀模型并进行详尽观察研究和外科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叶四段”的解剖学理论;为解决肝脏手术出血这一重要难题,在动物实验和临床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了“常温下间歇肝门阻断”的肝脏止血技术;为掌握肝脏术后生化代谢的改变以降低手术死亡率,通过临床和肝脏生化研究发现了“正常和肝硬化肝脏术后生化代谢规律”,并据此提出了纠正肝癌术后常见的致命性生化代谢紊乱的新策略;为进一步扩大肝脏外科手术适应症,提高肝脏外科治疗水平,他率先成功施行了以中肝叶切除为代表的一系列标志性手术。以上述工作为基础,创立了独具特色的肝脏外科关键理论和技术,建立了中国肝脏外科的学科体系,并使之逐步发展、壮大。 (2)开辟了肝癌基础与临床研究的新领域。他针对肝癌发现时晚期多、巨大且不能切除者居多的特点,提出“二期手术”的概念,即对巨大肝癌先经综合治疗,待肿瘤缩小后再行手术切除,为晚期肝癌的治疗开辟了一条新的治疗途径;针对肝癌术后复发多、但又缺乏有效治疗的特点,率先提出“肝癌复发再手术”的观点,显著延长了肝癌患者的生存时间;针对中国肝癌合并肝硬化多,术后极易导致肝功能衰竭的特点,提出肝癌的局部根治性治疗策略,使肝癌外科的疗效和安全性得到有机统一。上述研究使肝癌术后5年生存率由60-70年代的16.0%,上升到80年代的30.6%和90年代以来的48.6%,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肝脏外科事业。为了提高中国肝脏外科的科学研究水平,使肝脏外科事业持续、深入的发展,吴孟超院士组建了国际上规模最大的肝脏外科专业研究所,牵头指导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工作,研制了细胞融合和双特异性单抗修饰两种肿瘤疫苗,发明了携带抗癌基因的增殖性病毒载体等,研究结果发表于《Science》、《NatureMed》、《Hepatology》、《Oncogene》、《CancerResearch》等学术刊物。 (3)创建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肝脏疾病研究和诊疗中心,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业人才。他领导的学科规模从一个“三人研究小组”发展到目前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肝胆外科研究所,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的肝胆疾病诊疗中心和科研基地;设立吴孟超肝胆外科医学基金,奖励为中国肝胆外科事业作出卓著贡献的杰出人才和创新性研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通过他和同行们的共同努力,推动了国内外肝脏外科的发展,多数肝癌外科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原创于中国,使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和诊治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他从事肝脏外科领域研究近五十年来,发表学术论文796篇,主编《黄家驷外科学》、《PrimaryLiverCancer》等专著15部,获得国家、军队、省部级科技奖励26项,获中央军委授予的“模范医学专家”称号和国际肝胆胰协会授予的“杰出成就奖”等荣誉26项。 年逾八旬的吴孟超院士,为了中国的肝脏外科事业,至今仍奋斗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

老人易患癌症 ,因年龄愈大接触致癌物时间愈长,致癌的机会也愈多。癌症是一个世界性疾病 肝癌介入治疗是目前广泛治疗肝癌的一种方法,具备有以下几种优点: 1、机理科学:介入治疗局部药物浓度较全身化疗高达数十倍,而且阻断肿瘤血供,因此双管齐下疗效好,毒性较全身化疗小; 2、肝癌介入治疗操作简单易行,安全可靠; 3、疗效确切,治疗成功者可见到AFP迅速下降,肿块缩小,疼痛减轻等; 4、诊断造影清晰,可以重复进行,便于多次对比; 5、肝癌介入治疗费用相对比较低; 6、年老体弱及有某些疾病者也可进行,不须全麻,保持清醒。肝癌的治疗方法中的肝癌介入治疗是经常用到的。但会产生一些不适应的症状,让患者受到一定的伤害。一般的肝癌患者都可以耐受,通常发烧在38度左右,很少部分患者会高烧,大部分患者都在38到39度之间,经过住院期间医生治 疗一般性的处理,患者很快都能够恢复。 以上就是专家为你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对于肝癌疾病我们选择此方法也或许是一种正确的办法,专家为您提意见希望对患者的身体能够有帮助。

1977年全国肝癌防治研究协作会议制定了肝癌的分期分型标准。该标准将肝癌分为三型三期。 肝癌三型为: ①单纯型:临床和化验检查无明显肝硬化表现者。 ③硬化型:有明显的肝硬化临床和化验表现者。 ③炎症型:病情发展迅速并伴有持续癌性高热或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1倍以上者。 肝癌的分期为: ①Ⅰ期:无明显的肝癌症状与体征者。 ②Ⅱ期:介于Ⅰ期与Ⅲ期之间者。 ③Ⅲ期:有黄疸、腹水、远处转移或恶液质之一者。

党的第十九次大会主题理解论文

1、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习近平同志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

3、大会认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载入党章。

扩展资料:

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包括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

并且要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以利于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中国峥嵘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主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主题是方向,是灵魂,是引领。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明确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这个主题高度凝练,宣示了我们党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第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宣示这一点,就是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_大人民根本利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稳步迈进。第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旗帜问题至关紧要。在未来征程上,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求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和期盼,凝聚着亿万人民的奋斗和牺牲,它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党和人民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宣示这一点,就是要求全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第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个目标还有不少难关要过。现在离这个目标只剩下3年多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期。宣示这一点,就是向全党吹响冲锋号,进行总动员,举全党全国之力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奋斗,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目标,这个目标实现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前进。宣示这一点,就是要求全党同志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来源:《共产党员·下》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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