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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给哲学观下一个定义,从字面来说,哲学观就是“对哲学本身的理解”。它不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观念”,而是构成这种理论的“核心观念”、“根本观念”、“灵魂观念”,它决定该种理论的生命力,构成该种哲学理论与其他的理论的原则区别。与其说它是托马斯·库恩的较为复杂意义上的“研究范式”,毋宁说它是伊姆雷·拉卡托斯的较为单纯意义上的“理论硬核” 。[1]这个硬核包括哲学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为了真正地理解马克思,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追本溯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对象,从四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批判哲学,改造世界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它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而且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和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最后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进行自我批判。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从深入人心的真理变成了束缚人的教条。哲学的目的是要解放人的思想,这种行为与哲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有人断言,只有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都不是科学的。我想,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实质上则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严。这样做将会使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越来越封闭,越来越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是开放的理论系统,必须在批判中萌发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区别》中,引用原子的偏斜运动,阐述了倾斜运动对直线运动的脱离,表达了一种自由意识。追求一种定在中的自由。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哲学批判的功能可以得到全面的发挥。在专制社会中,人们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的控制,哲学的批判功能就被遮蔽了、弱化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以自由民主为发展目标,学术批判是是受到保护的。聂锦芳教授指出,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而学术必须允许自由的争论和批判。这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

马克思具体地提出,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现象。正像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依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在同这种制度进行的斗争中,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对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因此,马克思给哲学提出的历史任务是,锻造一种世界观武器,使之成为一种革命的、批判的 思维方式 ,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这种无情的批判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类自身的解放。

批判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起作用,而且批判不只是破坏性的,也应该是建设性的、超越性的。就像你说我是错的,你必须说为什么我错了,我怎样做才是对的。这样才可以体现出一种理论自觉。哲学的社会功能就是对现实社会进行 反思 、批判、超越。哲学来源于生活,但必须高于生活。这是哲学安身立命的理念。

马克思的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辩证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在本质上,它是革命的、批判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发展自己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使它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所谓现代精神,就是人类的自我批判精神,就是人类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主体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的主体意识,就是这种现代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标

志着人类自我意识从自我迷失进入自我批判、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阶段。当然,批判的最终目的在于构建新世界,批判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更是一种目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活的灵魂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一定的哲学是关于一定时代的精神产物;其二,哲学是各种思想 文化 中最高的形式,它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精粹。同时,哲学是文明活的灵魂。因为哲学具有人类性,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因为哲学作为一种自我意识的科学,而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哲学必须把握时代最迫切的问题,及时的吸收思想精神,为迫切问题提供一个解释,进而规范和引导社会的发展。

在科隆日报的社论上,马克思首次明确的提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3]这个命题被广泛引用,并被确认是马克思关于哲学的最简洁、最精辟的论断。马克思所赞赏和肯定的哲学是源于时代、源于人民的哲学,是把时代的问题和人民的精髓升华为理论的哲学。真正的哲学必须捕捉到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必须把自己时代的迫切问题作为哲学思考的聚焦点。

马克思认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一个好问题能极大的推进社会的发展。问题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问题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支配一切个人的时代之声。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正因为如此,哲学必须把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人们把哲学同幻想混为一谈的时候,哲学必须严肃地提出抗议。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既反映和表达时代精神,同时又塑造和引领时代精神。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更引领时代向理想社会前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心人、解放人的哲学

马克思提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而“归宿点”则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立足点、归宿点显示了马克思关注人类命运的博大的人文情怀,显示了马克思主张以哲学解放全人类的意旨。马克思说,哲学所关心的是一切人的真理,而不是个别人的真理。它所参与的运动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而是绝大数人的、为绝大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种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情怀和致力于人类解放的哲学旨趣,是马克思哲学的灵魂,是马克思哲学的普照光,是构成马克思哲学的最为根本的哲学理念。这个哲学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

马克思在1843年底至1844年初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一开头就指出,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通过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德国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哲学的出发点,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我们这里是“从人间上升到天国”。[5]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哲学是关于人的学问,就像中国哲学里讲的道不远人,也是这个意思。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正是哲学属人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异化的分析,以及如何让消除异化,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大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哲学的人类性。

四、马克思主义 哲学是一种完整严密的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对自然界、 社会、和人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在内的根本看法。世界观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世界观和 方法 论是密切 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肖前、李秀林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规定: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完整、严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

从物质看世界,从精神看世界,从 实践看世界,这是哲学世界观的三种主要方式。[6]从物质看世界,世 界变成了客观世界,比如拉美特利的 名言 “人是机器”,这种客观性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抑制了。从精神看世界,正如陆九渊所说,心外无物。不是幡动,也不是风动,而是心在动。这种哲学把哲学变成完全脱离人世的空中楼阁,空有一个形式。它突出了人的自由和想象,但是抽象地 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从实践的观点看世界,世界的图景就是在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中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的“实践转向”,从实践的方式观看世界,在两极到中找到了中介。

我们对待世界的方式还有科学和宗教,道德和 艺术。哲学的方式是独特的,也是最高的。对于哲学与宗教的区别,黑格尔说的好,哲学与宗教在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问,只是他们的形式不一样,哲学诉诸理性原则,宗教诉诸于感性原则。黑格尔对哲学与科学也有论述,他说,哲学与科学在形式上是一样的,都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内容不一样。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而科学是关于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一种。

五、结语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用“现实的理性”批判“抽象的理性”。现实的理性指的就是实践的理性,改造世界的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所追求的思维的全体自由性与人类实践的历史发展统一起来,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起来,把哲学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统一起来。哲学无定论,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日久日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世的智慧,它强调哲学要回归生活世界,正视生活对哲学的挑战。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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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义:马克思哲学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是随时代而发展的。应当承认,在我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中,“实践唯物主义”确实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同时也应看到,从那以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再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们认为,正如“实践唯物主义”何以取得成功一样,当前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对“实践”范畴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的理解上取得突破。为此,本文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 我们这里打算讨论的是“马克思的哲学”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因为:不论俄国马克思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无疑是有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的,但无论如何并不是一回事;甚至恩格斯的思想,虽然我们反对将其与马克思的思想截然对立起来,但事实上两者也并非毫无差别。为了使论题更为集中,我们这里限于讨论“马克思的哲学”。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应该径直被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1。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为了以示区别,我们用“实践主义”来标示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更为根本的考虑是,不论就当代哲学的思维水平、还是就马克思哲学本身所固有的基本性质特征来看,今天只有把马克思哲学径直理解为“实践主义”,才有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首先是因为,“实践”范畴在马克思哲学中第一次取得了存在论意义。这一点长期为人们所忽略,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直到“在后现代语境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拒斥‘形而上学’性、实践的存在论意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意义这些被人们所忽略的方面得以凸显。”2 1.实践即存在不论哲学还是科学,抑或日常思维,任何思维活动都必须从某种“观念预设”开始,以此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此种预设乃是整个思维的“不证自明”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将其“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界定为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即预设了“存在”。此“存在”是一个不可超越的设定,这意味着:任何哲学,无论采取怎样的怀疑主义立场,最终都得从“存在”预设开始,亦即以“存在”为逻辑起点;也就是说,任何哲学最终都逃不出“存在预设”。自从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确立了“存在”范畴,哲学就从来没有超出这一点。思想可以从怀疑一切开始,但唯独不能怀疑“存在着”,否则人就无法思想言行、无法生存下去。例如,笛卡儿可以算是最典型的怀疑论者,他首先把一切存在都悬置起来,然后从“我思”开始,推出“我在”。所谓“我思故我在”,还原成三段论式则为:凡思考着的,必定是存在着的;我思考着;所以,我存在着。这里的大前提便是他的一种信念:会思考的,必定是存在的。但我们要问他:你何以如此执着,非得要证成某种存在?显然,他有一个更为在先的信念前提:总得存在着什么。这就是他的最后的存在预设。他那个大前提本身就是以两个观念预设为前提的:思考着的存在着、存在着的存在着。必定“存在着”枣这就是他的“存在预设”。再如,佛学以“空”为其最高教条,但中国最典型的佛学理论唯识宗,其基本教义“唯识无境”,仍肯定“识”、尤其“阿赖耶识”的存在。至于道家之所谓“无”,更不是“不存在”的意思。道家以“道”为“无”,是说“道”是“存在”本身而非任何“在者”(海德格尔语)。此“无”其实类似于黑格尔所谓“纯有”,纯有或纯存在是没有内涵的,故谓之“无”;换句话说,“道”是尚未展开其内容的纯存在。最彻底的怀疑论者要算是古希腊智者派的高尔吉亚,他说:无物存在;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知;即使可知,也不可说。但事实上高尔吉亚的思想乃是经验主义的,他的意思只是说:认识不能超越感知经验。就此而论,他的思想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最早前驱。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并不否认经验本身的存在,所以,高尔吉亚的“无物存在”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是一个意思。换句话说,“经验”是其存在预设。所以,如果以为哲学可以从怀疑存在本身开始,那是误解;哲学可以怀疑的,不是存在,而是某种具体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第一次严格区分了“存在”和“存在者”,是很了不起的。在某种意义上,存在本身是不可言说的;一旦你指出某种存在,例如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它就已经不是“存在”本身,而只是某种具体的“存在者”了。然而海德格尔认为,苏格拉底以来的哲学所说的都不过是某种“存在者”,而不是“存在”;而他要追问的是“存在”本身。其实,马克思的哲学所要研究的也不是某种“存在者”、如“物质”,而是存在本身;只不过他所理解的存在乃是“社会存在”、“社会生活”,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换句话说,马克思早在海德格尔之前就“追问存在本身”了,只不过他们对“存在”作了不同的阐释。3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西方古代的本体论哲学,曾经试图追寻世界的“本体”,即某种终极的“实在”(Reality)。然而,这种努力却导致了怀疑主义,并以中世纪对“上帝”的论证而告终。于是近代的认识论哲学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本体”的承诺或者预设。认识论的任务是解决意识或者心灵能否、如何通达客观实在的问题,即所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然而这种作为本体的客观实在不是被设想为某种“实体”,便是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一言以蔽之,“实在”是可以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实体。然而我们看到,由此出发,无可避免地,近代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而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主义,表明了不论古代本体论还是近代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康德宣布这种“物自身”的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宣告结束了。后来的所谓“逻辑实证”的思潮,就其对“认识”的探索而言,不过是“认识论时代”的挽歌。此后哲学发生了“转向”枣所谓“语言学的转向”,其积极意义是承接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把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结合起来,并且通过语言分析,深化了对认识或意识的认识;其消极意义是从“形而上”退缩到“形而下”,从“经验”退缩到“? 镅缘耐饪恰崩锶S谑牵�赜凇笆翟凇钡拇嬖诼畚侍饩捅弧熬艹狻被蚋橹闷鹄戳恕?/P> 但马克思决不回避“形而上学”问题,他要回答关于“实在”的存在论问题。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是从人的“实践”来理解一切“存在”或者“实在”。在他看来,实践是唯一的实在;离开人的实践的所谓“客观存在”,对人来说是不存在的。我们认为,这是马克思的存在论及其整个哲学的最高原理或其终极预设。这里,马克思的一段话值得我们反复咀嚼: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4我们尤其要注意马克思的这样一个表述:“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存在”。此处所谓“社会”“现实生活”,不是说的任何实体或者社会性的“存在者”,而是“社会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所以,“实践”决不仅仅是所谓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初始范畴,也是马克思全部哲学的初始范畴。有鉴于此,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乃至将此“本体”规定为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物质”抽象,那绝对不是马克思的哲学,而不过是某种“前马克思的”东西而已。因此,那种将马克思哲学分解为“唯物论”加上“辩证法”的做法是很不妥当的。这种说法源于列宁,认为在哲学上马克思是同时“扬弃”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从而实现了哲学的革命。事实上,其一,不论是对唯物论的改造,还是对辩证法的改造,抑或两者的结合,都不足以实现马克思式的“哲学的革命”;马克思之实现哲学的革命,乃在于他的“实践”范畴。“实践”范畴当然不是马克思最先提出的,例如康德为解决意识如何穿透“现象界”通达“物自身”的问题,即已提出“实践理性”;但康德的“实践理性”其实是主观的自由意志,而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则是客观的存在或者活动。后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也都重视实践,但他们至多把实践视为存在及其发展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而已。其二,马克思的“唯物论”之区别于一切旧唯物论,并不在于重新把“本体”归还给“物质”或者“自然”,亦即不是回到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而是把“存在”或者“实在”设定为人的“现实生活”枣即“实践”。《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枣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枣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5这就是说,作为哲学之思的前提的,不应该是直观的“主体/客体”那样的实体,不论这个“主体”是“人”还是其它什么东西;而应该是“实践”“活动”。凡是“主体”,必是某种“实体”枣机械唯物主义以“物质”“自然”为主体,黑格尔以“绝对观念”为主体,莫不如此。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使用“主体/客体”范畴,而是说:只能由实践来说明主体和客体,而不能反过来由主体和客体来说明实践。“唯物主义”(Materialism)一语源于Matter、Material,其含义是物质实体;换句话说,“唯物主义”一语带有强烈的实体主义色彩。所以,这里我们想要指出:“实践唯物主义”一语不足以表征马克思哲学的性质,它容易使人把“实践”理解为某种实体性的存在。事实正是如此,实践唯物论者在实践域中找到了人这个实体性的“主体”,并把他视为先在于实践的实体性存在(这样,就必然地合乎逻辑地导向了现今所谓“人学”的马克思主义)。此乃是对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理解,即其实质仍然是“前马克思”的。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终极预设,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客观实在,而此客观实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实体,而是一种“存在状态”。其三,马克思的“辩证法”固然不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的辩证法,但也不仅仅是“历史辩证法”,更不是所谓“自然辩证法”或者“思维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实践的辩证法”。这就是说,离开了实践,既无所谓孤立的“自然的辩证法”,也无所谓孤立的“思维的辩证法”。辩证法乃是实践本身的辩证法。所以,那种做法显然也是很成问题的,就是认为在“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普遍规律”之下,有三大分支: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思维辩证法(辩证逻辑)。此说出自恩格斯。他写了《自然辩证法》。然而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那种从所谓“三大领域”中抽象出来的“唯物辩证法”或者“辩证唯物论”,因为这种“本体论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属于同一思维方式的,就是设定了一个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抽象的本体枣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精神”,在这里则是“物质”或者“自然”。可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说存在着某种“本体”,它绝非“思维”、“历史”、“自然”或者“物质”抽象,而只能是实践活动。同样,那种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并列起来、用以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做法,也是很不可取的。何况即便我们承认有所谓在实践辩证法之外的“历史辩证法”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它也跟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处在不同的层次上,是不可能这样不伦不类地并列起来的。这种做法出自前苏联的哲学教科书,早已受到了应有的批评。2.实践即本质说到“存在”尤其是“人的存在”,我们知道,西方存在主义哲学也关注“人的存在”,因此,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存在主义的“存在”概念。对存在主义的“存在”的理解,可以从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个著名命题上来考察。关于“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迄今为止的哲学,有三种“说法”:(1)存在主义出现以前的哲学、尤其是古代“本体论”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可概括为“本质先于存在”。这里所谓“本质”既指人的本质,也指世界的本质、即“本体”含义的一个基本方面。古代形态的哲学总是要去寻找某种“本体”,以之作为一切存在的形而上学基础、依据。这种本体具有两种基本含义:或为一切存在的“本原”,或为一切存在的“本质”。不论哪种含义,都是基于同一的预设:此本体为一种实体或其属性。这种本体预定了一切存在的本质,从而决定了一切存在的存在。在中国哲学,是讲“天道变化,(人、物)各正性命”(《易传》),儒家讲“天命之谓性”(《中庸》),道家讲“朴(即道)散而为器”(老子),都是一种“天道”的本体预设。在西方,这种本体预设则是“上帝”、“理念世界”、“自在之物”、“物质”之类。总之,“人”与“物”的本质是由这种本体来预定的。(2)存在主义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这就是说,是人自己造成了自己的本质,进而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世界。换句话说,人之本质是其意志的自由选择及其行动的结果。其实不特存在主义,意志主义以及生命哲学早已确立了这个基本精神:人的生命意志不仅是人自身的主宰,而且是世界之存在与本质的主宰。这就抛开了人之外的形而上假设,“上帝死了”(尼采语),“理念”也死了;唯有人自己独立自主地生活着。这是很了不起的;但是,这里也存在问题:其一,人是何由、被谁“抛入”存在状态的?这个问题被存在主义者悄悄地悬置起来了。其二,先有人和世界的“存在”,然后才有人和世界的“本质”;这就是说,曾经有过一个时候,人和世界有存在而无本质,即存在着一种“无本质的存在”。这是荒谬的、不可设想的。(3)在马克思看来,既非“本质先于存在”,也非“存在先于本质”,而应当说“存在即是本质”。实践既是人的存在,亦即人的本质。人们爱引用、但常常误解的马克思的一句话就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 这里的“社会关系”是指的“社会存在”,亦即社会实践、社会生活(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马克思的意思是说,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所以,严格来讲,说“人造成了自己的本质”,那是不对的,因为这里预设了一个先在于、外在于实践的“人”,但这是不可能的;应当说“实践作为人的存在而造成了人的本质”。所以,与其说“实践是人的实践”(似乎人是先于实践的),不如说“人是实践的人”(人与实践“同在”)。可是,通常理解,先有一个主体即人,然后他对一个对象或者客体采取行动,此即实践。其实这是大谬不然的。实践不是某种在先的主体和客体、亦即某种二元分析结果的综合的结果,而主体和客体倒是我们对原初的实践进行分析的结果。人以实践的方式而存在,没有实践便没有人。离开了实践,休谈人,也休谈世界的存在。一方面,通过实践而创造人本身;另外一方面,“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8。所以,实践既是一切存在、包括人的存在的现实起点,也应当是一切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我们从“实践”出发,是因为我们深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93.实践主义与“本体论”对于马克思的哲学,人们通常仍然按照传统的方式,把它分为三个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这种划分固然有它的道理,也很方便,但却割裂了马克思的哲学,使人看不出它的整一性。而且,这种并列乃是一种混乱的排列:存在论是关于包括意识在内的整个“存在”问题的;而认识论、价值论则只是关于“意识”或者“心灵”问题的枣认识论关乎意识的认知方面,价值论关乎意识的意向方面。依照这种思路,既然把意识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领域,那么就必须确定与之相对的哲学领域,这就是在人的实践之外的“自然辩证法”之类的东西得以产生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整一的哲学理论,就是实践主义;实践主义既是存在论,也是认识论、价值论。这是因为,实践即是所谓“本体”(“本体”是个很不确切的概念,详见下文);认知(认识论的对象域)与意向(价值论的对象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或其“涵项”。这就是说,只说实践主义,便已经涵盖了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这并不是说不能对认识问题或者价值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而是说只能把它们作为实践域内的要素或涵项来看待枣离开了对实践的存在论阐释,不论认识问题还是价值问题都不可能得到确切的说明,因为它们都是实践的自返观照、实践的心灵呈现。在这个意义上,过去把“实践”理解仅仅为“物质活动”是不确切的,因为种种精神活动枣属于认知活动的事实判断、属于意向活动的价值判断枣都在实践域内发生。我们知道,“存在论”是西语Ontology的汉译,过去多译为“本体论”。其实,这两种译法是大有区别的。“本体论” 的汉译,深受中国古典哲学“本末”和“体用”范畴的影响。传统“本体”(Noumenon)范畴有两种基本含义:世界的“本原”和“本质”。“本末”范畴突出的是其本原论、发生论性质:“本”指本原的存在,“末”指派生的存在;“体用”范畴突出的是其本质论、功能论的性质:“体”是实体、实质,“用”是效用、功能。可见中国传统的本体观念与西方古代的本体观念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的译法是很有道理的。这就是说,中、西传统“本体”观念一致认为:(1)本体乃是某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2)这种客观实在乃是某种实体或其属性;(3)这种实体乃是世界万物以及人的本原和本质。这就是古典式的“本体”观念的全部内容。可是我们看到,传统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正是如此的:(1)“物质”就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任何“物质存在”不是物质实体就是物质实体的属性;(3)这种“物质”实体乃是一切现象、包括精神现象的基础及其本质。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本体”观念。这种传统观念又被演绎到历史领域中,形成传统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历史也是由“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构成了人的本质。这就是我们所拥有的机械的历史决定论枣物质决定论。然而现代哲学已经超越了这种传统观念,认为:所谓“本体”或“实在”乃是人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既决定着人自身的本质,也决定着一切存在者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今天将Ontology译为“存在论”是适宜的。存在论要研究的不是任何“在者之为在者”的实体性质,而是一切“存在之为存在”的过程状态,即人的生存的一切现实的、可能的存在状况。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哲学是非常典型的。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实在是人的实践,“物质”与“意识”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那种在人的实践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客观存在”,不论“自然”、还是“物质”,对于人来说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没有意义的;不仅客体,而且主体、即人本身,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实践不是任何一种既成的实体或者“在者”,而是一种“活动”或者存在本身;这种实践活动不仅决定着人自身的本质,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世界的本质;意识或者精神活动枣感知、思维、情感、意志,都是这种实践活动的内在因素;实践中的感知与思维决定了人是一种认知性存在,所谓“认识论”问题由此产生并由此得到说明;实践中的情感与意志决定了人是一种意向性、目的性、评价性存在,所谓“价值论”问题由此产生并由此得到说明。这就是马克思的存在论。在某种意义上,物质自然界是实践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0 这里的“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当然是包括了物质自然界在内的,所以,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1 这就是说,对人来说,自然界不是自在存在的,而是在人的实践中、由人的实践活动“生成”的。借用萨特的话讲,离开了人的存在,“存在即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2 这并不是说自然界不存在,而是说它不是人的存在,不是为人的存在。从科学的观点看,自然界是从来就存在的;然而从哲学的观点看,从真正的人的“透视”观点看,如果没有人,自然界就不存在了枣“对人来说是无”。这就正如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所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13关于这一点,列宁曾说过:“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 模?客观真实的)现实。”14 这就是说,客观世界乃是“人给自己构成”的,这种“构成”过程也就是“他的活动”枣实践;正是实践“去掉”了纯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外在性”、“虚无性”。但是,我们并不称马克思的哲学为“实践存在论”。无论译为“本体论”还是“存在论”,只不过是汉译的问题;它们毕竟本来是一个词Ontology。如果我们称马克思的哲学为“实践存在论”,那跟称之为“实践本体论”是没有实质区别的;然而我们知道,“实践本体论”今天也已经是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所以我们才说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主义”,而不说它是“实践存在论”。4.实践主义与“认识论”实践主义不仅涵盖了存在论,而且涵盖了认识论。这是因为,认识乃是实践的内在要素。我们既不能离开实践来谈论认识,也不能离开认识来谈论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椚鲜稐再实践椩偃鲜丁闭庋�墓�讲⒉蝗非校�坪跞鲜妒窃谑导��狻⒅�蟮氖虑椤6�率瞪希�鲜妒悄谠谟谑导�摹R磺卸荚谑导�蛑�冢�际窃谌说拇嬖诒尘吧铣氏殖隼吹摹?/P> 认识之内在于实践、亦即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其一,无认识的实践是不可想象的。实践活动必然同时也是一种认识活动,认识过程乃是实践过程的一个侧面。离开了认识,实践就成了纯粹机械的动作。而事实上,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是身心两个方面的协调行为。有身无心的活动不是实践,而不过是机器的运转。进一步说,实践不仅必然包含认识活动,而且必然包含整个心灵活动枣认知活动(感性的,理性的)、意向活动(情感,意志)。心灵乃是实践活动的控制中心,这就是说,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认识,而且情感、意志自始至终都在发生作用。实践作为本原性、目的性活动,是真、善、美的创造。如果没有意志,实践就不能创造“善”;如果没有情感,实践就不能创造“美”。我们过去注意了狭义认识论或知识论,然而大大地忽略了意志论或价值论。其二,认识乃是实践系统的内在信息反馈机制。从系统的观点看,实践活动乃是一种动态控制系统,也就是说,是一种信息控制和信息反馈的过程。而实现其控制与反馈的关键机制的,正是认识及整个心灵活动(下图只是一种粗浅的描写)。心灵枣枣枣枣枣枣枣枣①需要 ②认识 ③设计 ④行动实践活动: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目标⑤再需要 ⑥再认识 ⑦再设计 ⑧再行动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反馈心灵作为实践活动的控制中心,其机制为:一方面,根据自己的需要意向,进行认识;再根据意向与认识的统一,进行设计,形成目标;根据目标采取行动。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心灵始终随时根据目标来调整实践活动:修正意向,修正认识,修正设计,修正行动。显然,“需要”乃是实践中最本原的东西15。需要乃是一种意向活动,也就是说,它是意志性的(目的性的)、情感性的(倾向性的)。其三,实践的结构只能通过心灵的结构呈现。“实践的结构”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重要的课题。 “实践”概念的笼统模糊正是造成许多理论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揭示实践的结构是个非常困难的课题,因为实践的结构既非人体活动的结构,也非人之工具操作的结构;我们的研究表明,企图离开“心灵的结构”去揭示实践的结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发现,实践结构只有通过心灵结构才能呈现出来。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树的动态乃是风的动态的一种呈现。这是因为,对实践的反思,作为一种认识,其实是心灵的自我反思。这里,实践成为一种“现象”、一种“呈现”,即对心灵的呈现。心灵结构

马哲,偶N讨厌的书之一.我只能猜出十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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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马克思思想整体结构论略 摘要:本文以“改变世界”统摄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以“实践思维”作为改变世界的唯一有效思路,从实践思维的必然要求推究出 改变世界必做的课题,根据课题相应把马克思全部思想分为人道主义社会学说、唯物主义历史学说、资本主义经济学说、无产阶级革命学说。 又从思想表述的角度将马克思著述分为理论主导和实践主导两大系统。文章认为,实践思维不仅是理解马克思,而且也是批判和超越马克思唯一正确的思路。 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一、笼盖四十年的总纲领 1845年春,马克思写下了文前引录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最后一条,表明了“改变世界”这个支配了他的思想研究工作的总纲领,此时已然确立。三十八年之后,当他的全部工作划上句号时,恩格斯在他的墓前总结道:“以某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参加赖有他才第一次意识到本身地位和要求,意识到本身解放条件的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这实际上就是他毕生的使命”[1]。显然, 这毕生使命的内容,就是马克思早年所定目标即“改变世界”的具体化。 如果只是看到马克思在二十七岁上一语定平生,而忽视他人生抉择的理性思考依据,那就把马克思神化了:他一个主观动念,居然能够发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事实上,马克思1843年开始“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2],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并运用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完成了社会结构分析、现存社会价值批判、人生及未来社会价值确定,以及历史转化必然性的初步认定,改变世界的整体思路於1844年已初具轮廓。这就是马克思于1845年做出人生抉择,1846年便投身社会实践运动[3]的理性心理基础。由此看来,“改变世界”这一轮太阳在马克思心中升起,整整照耀了他四十个春秋的人生行程。 一个主题愈是历久不衰地被奉行,其对奉行者的人生覆盖面便愈益宽广。只要略作审顾便不难发现,“改变世界”这一主题不仅统一了马克思的主要理论思考,同时也是统一其理论与实践的灵魂。 马克思的理论业绩,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举其大要,谓有两大发现,即“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还发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4]。这两大发现,前者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后者构成他的政治经济学。从思想内容看,这两大学说占据了马克思理论的主体部分;从研究时间来看,这两项研究则基本前后相续,纵贯了马克思改变世界四十年工作之始终,其中凝结了他毕生的主要精力,耗费了他四十年中绝大部分光阴。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这两大学说由于具有科学的性质,因而其作用超出了特定目的界限和实践范围,在学术和实践的实用中伸展,马克思也因此得以作为思想家在学术界发挥着世界性和历史性的影响。马克思思想的这种科学普遍性是很容易掩盖其当时的实践目的性的。罗素就在《西方哲学史》中批评说:“把马克思纯粹当一个哲学家来看,它有严重的缺点。他过于尚实际,过分全神贯注在他那个时代的问题上。”[5]这是一位思想史家对马克思的中肯批评,然而却道出了马克思理论的现实性特征。马克思的研究课题不是得自思想史的研究,而是在社会的斗争和思考中孕育出来的。马克思的研究成果,是直接为改变世界的实践主体群服务的。他说《资本论》“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6]所以当“《资本论》在德国工人阶级广大范围内迅速得 到理解”时,他认为这“是对我的劳动的最好的报酬。”[7]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样也是贡献给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这只要回顾 一下该原理的发表过程,就可悟出他的良苦用心。本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作了正面、系统、全面的表述,从学术价值上看,是无论如何应设法出版的;但从宣传价值上看,同青年黑格尔派的论争,就不如直接诉诸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者的著作。所以,马克思“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8],而不惜另外花费精力,将原理放到《共产党宣言》、《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哲学的贫困》、《雇用劳动》等著作和演讲稿中去宣示。这些著作和演说正是直接面向共产主义者和工人群众的;《哲学的贫困》虽然是批判蒲鲁东个人,但由于这个人在法国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群众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批判他实际上也就是向法国共产主义者和工人阶级作宣传,其意义非一般的批判可比。 这些最具科学普遍意义的理论成果,却具有如此明确的现实实践目的,我们由此可以想见马克思思想的其他方面。 如果说,马克思在书房里研究所得的科学发现都是着眼于“改变世界”而不只是“解释世界”,那么,作为他伟大业绩的另一面即社会舞台的活动,那就更是直接从属于“改变世界”的工作了。正是由于社会实践对于“改变世界”是直接而现实的实务,所以它才能那么强烈而大量地吸纳思想家的时间和心智。弗兰茨·梅林告诉我们,“我们事业的所有伟大先驱者们”都对马克思有这样“一致的看法”:“只要实际行动的时机一到,他就定会心甘情愿地搁下笔来,不再写他所知道的事了。”[9]只有真诚地把“改变世界”当作现实任务奉行的思想家,才能这样安排思考与行动的主次。而这种实践第一的倾向,又必然规定着他理论思考的从属性。 “改变世界”这一非常的任务,正要求它的奉行者具备非常的思考深广度和非常的实践意志。所以,当革命潮来时,马克思能慨然投笔,出海导航;而当革命潮退时,他又能及时退回书房,下帷穷经。马克思就是这样一位合思想家和革命家于一身的创世者。作为思想家的革命家,他不同于一般的革命家,其目标不在于夺权坐天下,而是要改变整个人类的生活质量;作为革命家的思想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思想家,其目标不是要解决思想史上遗留的问题,从而填补思想史的一个环节,而是要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探求改变世界的原则和机理。作为思想家和作为革命家的这种互相规定,导致了马克思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当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G·A·柯亨对此也有共识,他说:马克思“理论的目的在于产生与实在符合的思想。实践的目的在于产生与思想符合的实在。因此,理论和实践的共同之处是渴望建立思想和实在的一致。”[10] 从马克思后四十年思考与实践内容来看,“改变世界”足以提挈他这段人生。如果说,在他的前期也有这种思想苗头的话,那还只是朦胧的愿望和没有整体目标的局部摸索。进入后四十年才形成“改变世界”的整体目标,并进入有目标的实质性操作。而今,马克思贡献予这个宏伟纲领的实践活动已经消逝,而其经天纬地之思考却借文字传留给了我们。但我们在解读他的遗文时,如果忽视或撇开他那宏大的实践意向,坐在经院书斋中作纯学理之猜度,或牵就别种目的强作理解,那都不是接近马克思的做法,而是以“经”注“我”,肢解、重构马克思的做法。 二、改变世界的实践思维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那么,这种特定类型的任务就必然要求特定类型的思路来解决。“改变世界”这个任务的实现最终要取决于实践,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因此,这里的思路,这里的唯一有效思路,只能是实践性的思路,只能是切合实践、服务于实践、解决实践认识问题的思路。迄今为止的思维科学未能提供这种思路的名称,我们且称之为“实践思维”。“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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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义:马克思哲学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是随时代而发展的。应当承认,在我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中,“实践唯物主义”确实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同时也应看到,从那以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再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们认为,正如“实践唯物主义”何以取得成功一样,当前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对“实践”范畴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的理解上取得突破。为此,本文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 我们这里打算讨论的是“马克思的哲学”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因为:不论俄国马克思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无疑是有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的,但无论如何并不是一回事;甚至恩格斯的思想,虽然我们反对将其与马克思的思想截然对立起来,但事实上两者也并非毫无差别。为了使论题更为集中,我们这里限于讨论“马克思的哲学”。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应该径直被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1。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为了以示区别,我们用“实践主义”来标示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更为根本的考虑是,不论就当代哲学的思维水平、还是就马克思哲学本身所固有的基本性质特征来看,今天只有把马克思哲学径直理解为“实践主义”,才有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首先是因为,“实践”范畴在马克思哲学中第一次取得了存在论意义。这一点长期为人们所忽略,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直到“在后现代语境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拒斥‘形而上学’性、实践的存在论意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意义这些被人们所忽略的方面得以凸显。”2 1.实践即存在不论哲学还是科学,抑或日常思维,任何思维活动都必须从某种“观念预设”开始,以此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此种预设乃是整个思维的“不证自明”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将其“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界定为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即预设了“存在”。此“存在”是一个不可超越的设定,这意味着:任何哲学,无论采取怎样的怀疑主义立场,最终都得从“存在”预设开始,亦即以“存在”为逻辑起点;也就是说,任何哲学最终都逃不出“存在预设”。自从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确立了“存在”范畴,哲学就从来没有超出这一点。思想可以从怀疑一切开始,但唯独不能怀疑“存在着”,否则人就无法思想言行、无法生存下去。例如,笛卡儿可以算是最典型的怀疑论者,他首先把一切存在都悬置起来,然后从“我思”开始,推出“我在”。所谓“我思故我在”,还原成三段论式则为:凡思考着的,必定是存在着的;我思考着;所以,我存在着。这里的大前提便是他的一种信念:会思考的,必定是存在的。但我们要问他:你何以如此执着,非得要证成某种存在?显然,他有一个更为在先的信念前提:总得存在着什么。这就是他的最后的存在预设。他那个大前提本身就是以两个观念预设为前提的:思考着的存在着、存在着的存在着。必定“存在着”枣这就是他的“存在预设”。再如,佛学以“空”为其最高教条,但中国最典型的佛学理论唯识宗,其基本教义“唯识无境”,仍肯定“识”、尤其“阿赖耶识”的存在。至于道家之所谓“无”,更不是“不存在”的意思。道家以“道”为“无”,是说“道”是“存在”本身而非任何“在者”(海德格尔语)。此“无”其实类似于黑格尔所谓“纯有”,纯有或纯存在是没有内涵的,故谓之“无”;换句话说,“道”是尚未展开其内容的纯存在。最彻底的怀疑论者要算是古希腊智者派的高尔吉亚,他说:无物存在;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知;即使可知,也不可说。但事实上高尔吉亚的思想乃是经验主义的,他的意思只是说:认识不能超越感知经验。就此而论,他的思想是近代经验主义哲学的最早前驱。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并不否认经验本身的存在,所以,高尔吉亚的“无物存在”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是一个意思。换句话说,“经验”是其存在预设。所以,如果以为哲学可以从怀疑存在本身开始,那是误解;哲学可以怀疑的,不是存在,而是某种具体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第一次严格区分了“存在”和“存在者”,是很了不起的。在某种意义上,存在本身是不可言说的;一旦你指出某种存在,例如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它就已经不是“存在”本身,而只是某种具体的“存在者”了。然而海德格尔认为,苏格拉底以来的哲学所说的都不过是某种“存在者”,而不是“存在”;而他要追问的是“存在”本身。其实,马克思的哲学所要研究的也不是某种“存在者”、如“物质”,而是存在本身;只不过他所理解的存在乃是“社会存在”、“社会生活”,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换句话说,马克思早在海德格尔之前就“追问存在本身”了,只不过他们对“存在”作了不同的阐释。3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西方古代的本体论哲学,曾经试图追寻世界的“本体”,即某种终极的“实在”(Reality)。然而,这种努力却导致了怀疑主义,并以中世纪对“上帝”的论证而告终。于是近代的认识论哲学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本体”的承诺或者预设。认识论的任务是解决意识或者心灵能否、如何通达客观实在的问题,即所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然而这种作为本体的客观实在不是被设想为某种“实体”,便是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一言以蔽之,“实在”是可以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实体。然而我们看到,由此出发,无可避免地,近代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而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主义,表明了不论古代本体论还是近代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康德宣布这种“物自身”的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宣告结束了。后来的所谓“逻辑实证”的思潮,就其对“认识”的探索而言,不过是“认识论时代”的挽歌。此后哲学发生了“转向”枣所谓“语言学的转向”,其积极意义是承接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把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结合起来,并且通过语言分析,深化了对认识或意识的认识;其消极意义是从“形而上”退缩到“形而下”,从“经验”退缩到“? 镅缘耐饪恰崩锶S谑牵�赜凇笆翟凇钡拇嬖诼畚侍饩捅弧熬艹狻被蚋橹闷鹄戳恕?/P> 但马克思决不回避“形而上学”问题,他要回答关于“实在”的存在论问题。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是从人的“实践”来理解一切“存在”或者“实在”。在他看来,实践是唯一的实在;离开人的实践的所谓“客观存在”,对人来说是不存在的。我们认为,这是马克思的存在论及其整个哲学的最高原理或其终极预设。这里,马克思的一段话值得我们反复咀嚼: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4我们尤其要注意马克思的这样一个表述:“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存在”。此处所谓“社会”“现实生活”,不是说的任何实体或者社会性的“存在者”,而是“社会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所以,“实践”决不仅仅是所谓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初始范畴,也是马克思全部哲学的初始范畴。有鉴于此,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乃至将此“本体”规定为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物质”抽象,那绝对不是马克思的哲学,而不过是某种“前马克思的”东西而已。因此,那种将马克思哲学分解为“唯物论”加上“辩证法”的做法是很不妥当的。这种说法源于列宁,认为在哲学上马克思是同时“扬弃”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从而实现了哲学的革命。事实上,其一,不论是对唯物论的改造,还是对辩证法的改造,抑或两者的结合,都不足以实现马克思式的“哲学的革命”;马克思之实现哲学的革命,乃在于他的“实践”范畴。“实践”范畴当然不是马克思最先提出的,例如康德为解决意识如何穿透“现象界”通达“物自身”的问题,即已提出“实践理性”;但康德的“实践理性”其实是主观的自由意志,而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则是客观的存在或者活动。后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也都重视实践,但他们至多把实践视为存在及其发展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而已。其二,马克思的“唯物论”之区别于一切旧唯物论,并不在于重新把“本体”归还给“物质”或者“自然”,亦即不是回到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而是把“存在”或者“实在”设定为人的“现实生活”枣即“实践”。《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枣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枣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5这就是说,作为哲学之思的前提的,不应该是直观的“主体/客体”那样的实体,不论这个“主体”是“人”还是其它什么东西;而应该是“实践”“活动”。凡是“主体”,必是某种“实体”枣机械唯物主义以“物质”“自然”为主体,黑格尔以“绝对观念”为主体,莫不如此。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使用“主体/客体”范畴,而是说:只能由实践来说明主体和客体,而不能反过来由主体和客体来说明实践。“唯物主义”(Materialism)一语源于Matter、Material,其含义是物质实体;换句话说,“唯物主义”一语带有强烈的实体主义色彩。所以,这里我们想要指出:“实践唯物主义”一语不足以表征马克思哲学的性质,它容易使人把“实践”理解为某种实体性的存在。事实正是如此,实践唯物论者在实践域中找到了人这个实体性的“主体”,并把他视为先在于实践的实体性存在(这样,就必然地合乎逻辑地导向了现今所谓“人学”的马克思主义)。此乃是对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理解,即其实质仍然是“前马克思”的。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终极预设,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客观实在,而此客观实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实体,而是一种“存在状态”。其三,马克思的“辩证法”固然不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的辩证法,但也不仅仅是“历史辩证法”,更不是所谓“自然辩证法”或者“思维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实践的辩证法”。这就是说,离开了实践,既无所谓孤立的“自然的辩证法”,也无所谓孤立的“思维的辩证法”。辩证法乃是实践本身的辩证法。所以,那种做法显然也是很成问题的,就是认为在“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普遍规律”之下,有三大分支: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思维辩证法(辩证逻辑)。此说出自恩格斯。他写了《自然辩证法》。然而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那种从所谓“三大领域”中抽象出来的“唯物辩证法”或者“辩证唯物论”,因为这种“本体论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属于同一思维方式的,就是设定了一个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抽象的本体枣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精神”,在这里则是“物质”或者“自然”。可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说存在着某种“本体”,它绝非“思维”、“历史”、“自然”或者“物质”抽象,而只能是实践活动。同样,那种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并列起来、用以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做法,也是很不可取的。何况即便我们承认有所谓在实践辩证法之外的“历史辩证法”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它也跟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处在不同的层次上,是不可能这样不伦不类地并列起来的。这种做法出自前苏联的哲学教科书,早已受到了应有的批评。2.实践即本质说到“存在”尤其是“人的存在”,我们知道,西方存在主义哲学也关注“人的存在”,因此,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存在主义的“存在”概念。对存在主义的“存在”的理解,可以从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个著名命题上来考察。关于“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迄今为止的哲学,有三种“说法”:(1)存在主义出现以前的哲学、尤其是古代“本体论”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可概括为“本质先于存在”。这里所谓“本质”既指人的本质,也指世界的本质、即“本体”含义的一个基本方面。古代形态的哲学总是要去寻找某种“本体”,以之作为一切存在的形而上学基础、依据。这种本体具有两种基本含义:或为一切存在的“本原”,或为一切存在的“本质”。不论哪种含义,都是基于同一的预设:此本体为一种实体或其属性。这种本体预定了一切存在的本质,从而决定了一切存在的存在。在中国哲学,是讲“天道变化,(人、物)各正性命”(《易传》),儒家讲“天命之谓性”(《中庸》),道家讲“朴(即道)散而为器”(老子),都是一种“天道”的本体预设。在西方,这种本体预设则是“上帝”、“理念世界”、“自在之物”、“物质”之类。总之,“人”与“物”的本质是由这种本体来预定的。(2)存在主义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这就是说,是人自己造成了自己的本质,进而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世界。换句话说,人之本质是其意志的自由选择及其行动的结果。其实不特存在主义,意志主义以及生命哲学早已确立了这个基本精神:人的生命意志不仅是人自身的主宰,而且是世界之存在与本质的主宰。这就抛开了人之外的形而上假设,“上帝死了”(尼采语),“理念”也死了;唯有人自己独立自主地生活着。这是很了不起的;但是,这里也存在问题:其一,人是何由、被谁“抛入”存在状态的?这个问题被存在主义者悄悄地悬置起来了。其二,先有人和世界的“存在”,然后才有人和世界的“本质”;这就是说,曾经有过一个时候,人和世界有存在而无本质,即存在着一种“无本质的存在”。这是荒谬的、不可设想的。(3)在马克思看来,既非“本质先于存在”,也非“存在先于本质”,而应当说“存在即是本质”。实践既是人的存在,亦即人的本质。人们爱引用、但常常误解的马克思的一句话就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 这里的“社会关系”是指的“社会存在”,亦即社会实践、社会生活(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马克思的意思是说,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所以,严格来讲,说“人造成了自己的本质”,那是不对的,因为这里预设了一个先在于、外在于实践的“人”,但这是不可能的;应当说“实践作为人的存在而造成了人的本质”。所以,与其说“实践是人的实践”(似乎人是先于实践的),不如说“人是实践的人”(人与实践“同在”)。可是,通常理解,先有一个主体即人,然后他对一个对象或者客体采取行动,此即实践。其实这是大谬不然的。实践不是某种在先的主体和客体、亦即某种二元分析结果的综合的结果,而主体和客体倒是我们对原初的实践进行分析的结果。人以实践的方式而存在,没有实践便没有人。离开了实践,休谈人,也休谈世界的存在。一方面,通过实践而创造人本身;另外一方面,“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8。所以,实践既是一切存在、包括人的存在的现实起点,也应当是一切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我们从“实践”出发,是因为我们深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93.实践主义与“本体论”对于马克思的哲学,人们通常仍然按照传统的方式,把它分为三个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这种划分固然有它的道理,也很方便,但却割裂了马克思的哲学,使人看不出它的整一性。而且,这种并列乃是一种混乱的排列:存在论是关于包括意识在内的整个“存在”问题的;而认识论、价值论则只是关于“意识”或者“心灵”问题的枣认识论关乎意识的认知方面,价值论关乎意识的意向方面。依照这种思路,既然把意识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领域,那么就必须确定与之相对的哲学领域,这就是在人的实践之外的“自然辩证法”之类的东西得以产生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整一的哲学理论,就是实践主义;实践主义既是存在论,也是认识论、价值论。这是因为,实践即是所谓“本体”(“本体”是个很不确切的概念,详见下文);认知(认识论的对象域)与意向(价值论的对象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或其“涵项”。这就是说,只说实践主义,便已经涵盖了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这并不是说不能对认识问题或者价值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而是说只能把它们作为实践域内的要素或涵项来看待枣离开了对实践的存在论阐释,不论认识问题还是价值问题都不可能得到确切的说明,因为它们都是实践的自返观照、实践的心灵呈现。在这个意义上,过去把“实践”理解仅仅为“物质活动”是不确切的,因为种种精神活动枣属于认知活动的事实判断、属于意向活动的价值判断枣都在实践域内发生。我们知道,“存在论”是西语Ontology的汉译,过去多译为“本体论”。其实,这两种译法是大有区别的。“本体论” 的汉译,深受中国古典哲学“本末”和“体用”范畴的影响。传统“本体”(Noumenon)范畴有两种基本含义:世界的“本原”和“本质”。“本末”范畴突出的是其本原论、发生论性质:“本”指本原的存在,“末”指派生的存在;“体用”范畴突出的是其本质论、功能论的性质:“体”是实体、实质,“用”是效用、功能。可见中国传统的本体观念与西方古代的本体观念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的译法是很有道理的。这就是说,中、西传统“本体”观念一致认为:(1)本体乃是某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2)这种客观实在乃是某种实体或其属性;(3)这种实体乃是世界万物以及人的本原和本质。这就是古典式的“本体”观念的全部内容。可是我们看到,传统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正是如此的:(1)“物质”就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任何“物质存在”不是物质实体就是物质实体的属性;(3)这种“物质”实体乃是一切现象、包括精神现象的基础及其本质。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本体”观念。这种传统观念又被演绎到历史领域中,形成传统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历史也是由“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构成了人的本质。这就是我们所拥有的机械的历史决定论枣物质决定论。然而现代哲学已经超越了这种传统观念,认为:所谓“本体”或“实在”乃是人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既决定着人自身的本质,也决定着一切存在者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今天将Ontology译为“存在论”是适宜的。存在论要研究的不是任何“在者之为在者”的实体性质,而是一切“存在之为存在”的过程状态,即人的生存的一切现实的、可能的存在状况。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哲学是非常典型的。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实在是人的实践,“物质”与“意识”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那种在人的实践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客观存在”,不论“自然”、还是“物质”,对于人来说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没有意义的;不仅客体,而且主体、即人本身,也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实践不是任何一种既成的实体或者“在者”,而是一种“活动”或者存在本身;这种实践活动不仅决定着人自身的本质,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世界的本质;意识或者精神活动枣感知、思维、情感、意志,都是这种实践活动的内在因素;实践中的感知与思维决定了人是一种认知性存在,所谓“认识论”问题由此产生并由此得到说明;实践中的情感与意志决定了人是一种意向性、目的性、评价性存在,所谓“价值论”问题由此产生并由此得到说明。这就是马克思的存在论。在某种意义上,物质自然界是实践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0 这里的“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当然是包括了物质自然界在内的,所以,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1 这就是说,对人来说,自然界不是自在存在的,而是在人的实践中、由人的实践活动“生成”的。借用萨特的话讲,离开了人的存在,“存在即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2 这并不是说自然界不存在,而是说它不是人的存在,不是为人的存在。从科学的观点看,自然界是从来就存在的;然而从哲学的观点看,从真正的人的“透视”观点看,如果没有人,自然界就不存在了枣“对人来说是无”。这就正如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所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13关于这一点,列宁曾说过:“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 模?客观真实的)现实。”14 这就是说,客观世界乃是“人给自己构成”的,这种“构成”过程也就是“他的活动”枣实践;正是实践“去掉”了纯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外在性”、“虚无性”。但是,我们并不称马克思的哲学为“实践存在论”。无论译为“本体论”还是“存在论”,只不过是汉译的问题;它们毕竟本来是一个词Ontology。如果我们称马克思的哲学为“实践存在论”,那跟称之为“实践本体论”是没有实质区别的;然而我们知道,“实践本体论”今天也已经是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所以我们才说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主义”,而不说它是“实践存在论”。4.实践主义与“认识论”实践主义不仅涵盖了存在论,而且涵盖了认识论。这是因为,认识乃是实践的内在要素。我们既不能离开实践来谈论认识,也不能离开认识来谈论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椚鲜稐再实践椩偃鲜丁闭庋�墓�讲⒉蝗非校�坪跞鲜妒窃谑导��狻⒅�蟮氖虑椤6�率瞪希�鲜妒悄谠谟谑导�摹R磺卸荚谑导�蛑�冢�际窃谌说拇嬖诒尘吧铣氏殖隼吹摹?/P> 认识之内在于实践、亦即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其一,无认识的实践是不可想象的。实践活动必然同时也是一种认识活动,认识过程乃是实践过程的一个侧面。离开了认识,实践就成了纯粹机械的动作。而事实上,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是身心两个方面的协调行为。有身无心的活动不是实践,而不过是机器的运转。进一步说,实践不仅必然包含认识活动,而且必然包含整个心灵活动枣认知活动(感性的,理性的)、意向活动(情感,意志)。心灵乃是实践活动的控制中心,这就是说,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认识,而且情感、意志自始至终都在发生作用。实践作为本原性、目的性活动,是真、善、美的创造。如果没有意志,实践就不能创造“善”;如果没有情感,实践就不能创造“美”。我们过去注意了狭义认识论或知识论,然而大大地忽略了意志论或价值论。其二,认识乃是实践系统的内在信息反馈机制。从系统的观点看,实践活动乃是一种动态控制系统,也就是说,是一种信息控制和信息反馈的过程。而实现其控制与反馈的关键机制的,正是认识及整个心灵活动(下图只是一种粗浅的描写)。心灵枣枣枣枣枣枣枣枣①需要 ②认识 ③设计 ④行动实践活动: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目标⑤再需要 ⑥再认识 ⑦再设计 ⑧再行动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枣反馈心灵作为实践活动的控制中心,其机制为:一方面,根据自己的需要意向,进行认识;再根据意向与认识的统一,进行设计,形成目标;根据目标采取行动。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心灵始终随时根据目标来调整实践活动:修正意向,修正认识,修正设计,修正行动。显然,“需要”乃是实践中最本原的东西15。需要乃是一种意向活动,也就是说,它是意志性的(目的性的)、情感性的(倾向性的)。其三,实践的结构只能通过心灵的结构呈现。“实践的结构”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重要的课题。 “实践”概念的笼统模糊正是造成许多理论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揭示实践的结构是个非常困难的课题,因为实践的结构既非人体活动的结构,也非人之工具操作的结构;我们的研究表明,企图离开“心灵的结构”去揭示实践的结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发现,实践结构只有通过心灵结构才能呈现出来。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树的动态乃是风的动态的一种呈现。这是因为,对实践的反思,作为一种认识,其实是心灵的自我反思。这里,实践成为一种“现象”、一种“呈现”,即对心灵的呈现。心灵结构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给哲学观下一个定义,从字面来说,哲学观就是“对哲学本身的理解”。它不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观念”,而是构成这种理论的“核心观念”、“根本观念”、“灵魂观念”,它决定该种理论的生命力,构成该种哲学理论与其他的理论的原则区别。与其说它是托马斯·库恩的较为复杂意义上的“研究范式”,毋宁说它是伊姆雷·拉卡托斯的较为单纯意义上的“理论硬核” 。[1]这个硬核包括哲学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为了真正地理解马克思,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追本溯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对象,从四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批判哲学,改造世界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它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而且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和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最后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进行自我批判。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从深入人心的真理变成了束缚人的教条。哲学的目的是要解放人的思想,这种行为与哲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有人断言,只有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都不是科学的。我想,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实质上则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严。这样做将会使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越来越封闭,越来越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是开放的理论系统,必须在批判中萌发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区别》中,引用原子的偏斜运动,阐述了倾斜运动对直线运动的脱离,表达了一种自由意识。追求一种定在中的自由。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哲学批判的功能可以得到全面的发挥。在专制社会中,人们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的控制,哲学的批判功能就被遮蔽了、弱化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以自由民主为发展目标,学术批判是是受到保护的。聂锦芳教授指出,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而学术必须允许自由的争论和批判。这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

马克思具体地提出,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现象。正像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依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在同这种制度进行的斗争中,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对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因此,马克思给哲学提出的历史任务是,锻造一种世界观武器,使之成为一种革命的、批判的 思维方式 ,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这种无情的批判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类自身的解放。

批判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起作用,而且批判不只是破坏性的,也应该是建设性的、超越性的。就像你说我是错的,你必须说为什么我错了,我怎样做才是对的。这样才可以体现出一种理论自觉。哲学的社会功能就是对现实社会进行 反思 、批判、超越。哲学来源于生活,但必须高于生活。这是哲学安身立命的理念。

马克思的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辩证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在本质上,它是革命的、批判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发展自己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使它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所谓现代精神,就是人类的自我批判精神,就是人类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主体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的主体意识,就是这种现代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标

志着人类自我意识从自我迷失进入自我批判、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阶段。当然,批判的最终目的在于构建新世界,批判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更是一种目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活的灵魂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一定的哲学是关于一定时代的精神产物;其二,哲学是各种思想 文化 中最高的形式,它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精粹。同时,哲学是文明活的灵魂。因为哲学具有人类性,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因为哲学作为一种自我意识的科学,而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哲学必须把握时代最迫切的问题,及时的吸收思想精神,为迫切问题提供一个解释,进而规范和引导社会的发展。

在科隆日报的社论上,马克思首次明确的提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3]这个命题被广泛引用,并被确认是马克思关于哲学的最简洁、最精辟的论断。马克思所赞赏和肯定的哲学是源于时代、源于人民的哲学,是把时代的问题和人民的精髓升华为理论的哲学。真正的哲学必须捕捉到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必须把自己时代的迫切问题作为哲学思考的聚焦点。

马克思认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一个好问题能极大的推进社会的发展。问题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问题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支配一切个人的时代之声。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正因为如此,哲学必须把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人们把哲学同幻想混为一谈的时候,哲学必须严肃地提出抗议。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既反映和表达时代精神,同时又塑造和引领时代精神。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更引领时代向理想社会前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心人、解放人的哲学

马克思提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而“归宿点”则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立足点、归宿点显示了马克思关注人类命运的博大的人文情怀,显示了马克思主张以哲学解放全人类的意旨。马克思说,哲学所关心的是一切人的真理,而不是个别人的真理。它所参与的运动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而是绝大数人的、为绝大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种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情怀和致力于人类解放的哲学旨趣,是马克思哲学的灵魂,是马克思哲学的普照光,是构成马克思哲学的最为根本的哲学理念。这个哲学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

马克思在1843年底至1844年初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一开头就指出,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通过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德国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哲学的出发点,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我们这里是“从人间上升到天国”。[5]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哲学是关于人的学问,就像中国哲学里讲的道不远人,也是这个意思。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正是哲学属人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异化的分析,以及如何让消除异化,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大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哲学的人类性。

四、马克思主义 哲学是一种完整严密的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对自然界、 社会、和人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在内的根本看法。世界观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世界观和 方法 论是密切 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肖前、李秀林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规定: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完整、严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

从物质看世界,从精神看世界,从 实践看世界,这是哲学世界观的三种主要方式。[6]从物质看世界,世 界变成了客观世界,比如拉美特利的 名言 “人是机器”,这种客观性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抑制了。从精神看世界,正如陆九渊所说,心外无物。不是幡动,也不是风动,而是心在动。这种哲学把哲学变成完全脱离人世的空中楼阁,空有一个形式。它突出了人的自由和想象,但是抽象地 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从实践的观点看世界,世界的图景就是在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中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的“实践转向”,从实践的方式观看世界,在两极到中找到了中介。

我们对待世界的方式还有科学和宗教,道德和 艺术。哲学的方式是独特的,也是最高的。对于哲学与宗教的区别,黑格尔说的好,哲学与宗教在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问,只是他们的形式不一样,哲学诉诸理性原则,宗教诉诸于感性原则。黑格尔对哲学与科学也有论述,他说,哲学与科学在形式上是一样的,都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内容不一样。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而科学是关于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一种。

五、结语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用“现实的理性”批判“抽象的理性”。现实的理性指的就是实践的理性,改造世界的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所追求的思维的全体自由性与人类实践的历史发展统一起来,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起来,把哲学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统一起来。哲学无定论,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日久日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世的智慧,它强调哲学要回归生活世界,正视生活对哲学的挑战。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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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找几篇观点好的,再找点现在的实例结合一下,最后抄点书上经典的话或者名人的名言,加上自己的分析总结和感慨就行了。出处就写网上找的那几篇的名字和课本。不过我是理科生,马哲课要求不严。

谈《如何学好马哲》-----仅供参考 马哲是一门很好的哲学课程,它讲究客观地认识世界,认识自然和人类社会。承认世界统一于物质,承认世界是按自己的客观规律运动发展的。 因此,学好马哲对我们处理事情,完善个人的世界观来说,是门必不可少的课程。但是马哲其中的基本原理又大都较为抽象,较难理解和把握。 那么我们如何来学好马哲呢? 第一,我们要将马哲原理与人身联系起来,让我们体会、观察自身,由此联想原理的内容及其意义。在学唯物辩证法这一部分中,要用三大规律的内容来说明“如何学好马哲原理”这一与切身相关的主题。如用内、外因关系的原理,说明学好哲学关键在于自身的努力,老师的作用在于帮助你理清思路,便于自学;再如,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说明自然的规律、人生的价值等这些哲学智慧体现在具体的现实之中,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学习中去体会、去领悟、去把握,而不是靠死记硬背,教条式地记忆。另如,用质量互变规律来说明学习哲学不能投机取巧,一蹴而就,而应该循序渐进,一章一节地学习,才会由渐悟到顿悟的飞跃。 第二,众所周知,对立统一规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及其关系,在哲学教学中是一个难点。所以在学习上,可以用中国古代的太极图来表示一个事物内部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本性。说明这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联结、渗透、贯通的趋势即同一性,相互排斥、反对、限制、否定的倾向即斗争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不存在同一个事物之中,就无法斗争;同一性是包含差别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差别,事物就成了混沌一体。由此更进一步,用太极图的变动情况来说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而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 第三,生活是人们认识自然和世界的基础,把抽象原理放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去比拟,通过对生活的联想可以加深对原理的理解和记忆。比如,在讲“矛盾”概念时,分析“人生的辩证法”,生与死是一对矛盾,生就是死,死昭示生,生之顶峰死亡感觉,死亡过程生之喜悦。再如,在“矛盾不同阶段上的特殊性”时,可以引用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基尔凯郭尔关于“人生三阶段”的学说,来说明青年是审美阶段,享乐占主导;中年是伦理阶段,责任占主导;老年是宗教阶段,信仰占主导。另如,在分析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相似性时,用黑格尔的话进行引申,“同一句话,由老年人讲出来,还是由年青人讲出来,其所包涵的思想都大不一样”。以“人生如梦”这四个字为例,青年人表达了一种失恋、失败后迷失方向的感受,对老年人来说则是历经沧桑、面对死亡的无奈。 综上所述,学习马哲要客观地学,科学地学。不仅背名词、原理,采取一些生动的直观形式或方法,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变得有趣味,变得形象化,最重要的是理解其客观含义。既要注重其中包含的科学道理,又不要陷入迷信状态,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马哲论文在批判中思考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人类思维和智慧的最高产物和结晶。哲学以其独有的方式引导人们深层次地思考自然、社会和人生。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现时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是人类优秀哲学思想的结晶。通过一学期的马哲学习,我知道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其中阐述的哲学理念和思想精华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哲学博大精深,又因为自己的人生阅历有限,可能对它的了解只触及皮毛,对深层次的问题了解不够,在此我仅以自己所学和所知的知识来论述老师给的题目。一、对教科书的批判性思考从小到大,我们都以教科书为我们学习的依据,老师在学习过程中起着“传道,授业,解惑”的功能。就我而言,小的时候一直对教科书很崇拜,认为它就是圣言,绝对没有错的,如果老师有和书上讲的不一样的东西,我肯定会认为是老师很差劲,是老师讲错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才知道教科书也是人编的,其中的内容并不是圣言,里面的东西也不一定全对,才明白所谓的“尽信书不如无书”的道理。上大学来,随着年岁的增长和知识层次的加深及知识面的扩广,对书上的一些内容和观点有了自己的想法,也能够对其作出一些判断和评价。在接受马哲课本中一些诸如唯物论,辨证法的观点时,我觉得也应该对一些内容提出自己的一些疑问。首先,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马哲呢?俗语道:“思想是行动的先锋。”有了正确的思想作旗帜,我们的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就有理可依,有矩可循。同时,马克思主义还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的思想指南,实践也证明它是经受得住考验的。其次,时代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些内容由于其时代局限性,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它,对其中一些观点予以思考再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而不是要我们墨守成规地去接受其中的思想。最后,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不同的,教科书也是现实生活中的学者们编写的,毕竟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此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吧。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勤思考,多动脑去发现其中那些不完善的细节部分,将自己的一些观点多和老师同学们交流,从而达到在批判中学习,在思考中成长。二、对批判性思考的批判性思考如今,几乎整个人类都浸泡在经济的海洋中,思想的花朵开始枯萎,哲学成了不合时宜的“文物”。所以,“批判”这个带有浓重理性色彩的词语几乎被人们忘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感性地体验着“竞争”的乐趣。但是,在近现代思想史上,“批判”一词曾经红火过,在今天回忆起这个词语,或许能够获得些微的学术乐趣。因为一个无批判和不再需要批判的时代,可能恰恰是从激烈的批判时代衍生而来的。我想老师出的关于批判性的题目也是想要我们静下心来,对课本以及身边的一些事进行辨证而又理性的思考吧!首先来看看“批判”在哲学家眼中的发展变化吧。在德国哲学家眼中,“批判”一词是倍受青睐的。自从康德用“三大批判”构建起哲学大厦以来,批判就成了哲学家手中的法宝。在黑格尔哲学解体的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曾使批判泛滥过。在20世纪,法兰克福学派再一次滥用批判,把哲学批判发展到顶点,以致于再也无路可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批判的终结,因为,这种批判对现实中的一切存在所作的绝对否定,使哲学不再是人类的理性,而完全成为哲学家愤世嫉俗的牢骚。其次是我对“批判”的一些观点。对一件事情为什么有的人持肯定意见也有的持否定意见呢?另外,即使是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人也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为什么呢?这即是哲学上的辨证思想了。辩证法这个概念已经蕴含着否定的含义,即通过否定达到肯定。我们对周边发生的事情或者现象能提出自己批判性见解那代表着我们还在理性的思考,即使这种批判带着个人主义色彩,毕竟那也是我们自己的一种想法,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就在于人能理性的思考。同时我觉得辩证思考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的思维方式,是关于社会和自然的对抗的普遍解释原则。当然,作为普遍解释原则的辩证法决不停留在对表层的解释上,而是要求对现实的内在联系作以批判性反思。拿身边的例子来说吧,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的反日情绪及抵制日货的行为,部分自视理智的人便站出来指手画脚了,说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应该感情用事,要拿出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素质来对待这件事情。后者可谓是对前者行为的批判性思考了。然而,在想想呢,既然我们是热血澎湃的知识青年,日本以前对我们的侵略和迫害姑且不说,但是他在今天还不能就历史问题有个清醒而明确的表态,还不能反省他所犯下的历史罪行,同时还一再篡改日本历史教科书。请问这样的行为我们能容忍吗?此外,日本还不遵循国际法上的有关规定,对权属我国的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也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霸占。再问这样的耻辱我们能一再的忍气吞声吗?最近,日本在不承认历史问题的前提下还要吼着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想任何一个有点理性的中国人都不会同意的!由此可见,上述事实是对后者观点的批判性思考了。总的说来,任何事情我们都要用辨证方法去思考,用批判的眼光(即用怀疑的眼光)去看问题,对事情的一个侧面进行质疑,从而可以看到事情的另一个侧面,这样就可以更全面更客观更准确的看待事情。三、对自我独立性的现状和成长过程的批判性思考恩格斯曾经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只能在于摆脱的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我觉得人之所以成为人那是因为人能劳动,能理性的思考问题,这即为人的本质所在。人是社会存在物,我想这是任何有点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的。然而老师给的题目是叫我们对自己的独立性成长进行批判性思考。在此我就觉得疑惑了,作为社会存在物之一,我从小就生活在家人与朋友的大环境中,即使成长也不是独立的过程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成长的过程的确是独立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这即为事物的矛盾性吧。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因此,任何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统一。矛盾的普遍性第一层含义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无处不在;第二层含义是说每一件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即时时有矛盾,矛盾无时不在。另外,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件事物的矛盾及其矛盾的每一个侧面都有其特点。同样,在我的成长过程中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从嗷嗷待抚的婴儿到成熟理智的大学生,这一成长过程中有欢笑也有悲伤。可以说对小学一年级之前的事我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印象的了,本文中我将从我的小学生涯开始来阐述一些重要事情对我成长历程的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的一些感悟。(一)小学——学会诚实小学的六年的生活算是比较漫长的了,过得也没有什么起伏,应该称之为平淡吧。也许那时还小,也不了解生活的丰富多彩,只知道每天上学放学两点一线的生活。记忆较深刻的事情也比较少了。其中有件事情还记忆犹新,那就是在小学3年级时的发生的事了。一直以来我的成绩就没有下过班上前十名,然而,3年级下期的期末考试考到11名去了,拿到通知书那一刻,涌入我脑中的第一想法就是“糟了,回肯定挨骂”。当然那时还小就想不到令父母失望之类比较高级点的想法了。之外我又想到周围亲戚们也肯定要看我成绩单,以前都是几名,现在跑到11名去了,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真的是所谓的“狗急跳墙”吧,在浅浅的想了下后果之后,我便狠下心来作出一个决定,那就是用自己的笔把11改成了4,大家可以想象下我是怎么改的。我当时根本来不及细看改的成果如何,也来不及去在细想了,于是便拿着那成绩单跟着小伙伴一起回去了。爸爸问我考了多少名,我说第4呢,爸爸还满高兴的还叫妈妈做好吃的给我犒劳下。当然我也心安理得的接受了,之后就和小伙伴一起去玩了。可是,到晚上的时候我就被叫回屋子里了,看见爸爸妈妈还有叔叔几个人拿着我的成绩单在“研究”,当时心里一沉,觉得大事不妙了。下一秒爸爸就问话了,问我这成绩单是不是自己改过,我当然就硬着头皮不承认了,当时心里琢磨承认了后果肯定很严重,于是就一直抵赖。那时殊不知大人们是很精明的,对小孩子这点小把戏根本就一眼看得穿的,也许当时那改法也很幼稚吧。总的说来,后果果然很严重,被爸爸妈妈教育了一整晚上,当然也不是因为我考了11名,而是因为我的不诚实。现在想起来被批评的那场景就觉得很糗,很难堪,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这件事我一直记着,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记着,时常拿它来当作警示,做人一定要诚实。不管做错什么事,后果有多严重,告诉别人实情是最重要的,。诚实是一种美德,不管是对亲人,朋友还是其他人,我都选择诚实待人,所以这么多年来我身边的朋友很多,也许部分应是人格魅力的功劳吧。有的事情之所以记得深刻是因为它在我们成长过程中给过我们启示,让我们学会怎样更好的成长,更好的做人,做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二)初中——学会做人初中的我可谓是被荣誉包裹着长大的。初一第一学期我就从班里同学中脱颖而出,引起老师的重视和同学们的关注,渐渐地,老师的表扬和同学的称赞让我变得更加自信。也许你要说作为一个有理智人是不应该活在人家的赞扬声中的,也不应该以别人的肯定来肯定自己的价值。但是我要说的是,当时我的心智并不成熟,可能是虚荣心在作怪吧,听着人家的表扬心里就甜滋滋的,那时完全听不得批评的话语。正因为我的锋芒太露,引起了部分同学的反感,特别是寝室的室友,他们在寝室里开始集体排斥我,不愿意和我说话。更让矛盾激化的是同样犯错误时,由于我的成绩好,老师便不批评我却惩罚了他们,一时间我在寝室就更难有立足之地了,推门便见一群人围在一起议论纷纷,看见我进去就鸦雀无声各自散开。那种处境是谁也不想遇见的,接下来一段时间我便好好反思了下自己,努力改善和寝室人的关系,(比如水果多和寝室人交流,带动和帮助大家一起前进,在老师面前不耍特权等)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我终于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人际关系有大大的改善。从这件事我学会了怎么做人,怎样谦虚的做人;学会了与人相处,怎样去融入一个集体。雷锋曾经说过:“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对这句话我粉肠欣赏也非常赞同。在初二、初三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与班里同学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人际关系的融洽让我犹如顺水行舟,学习上生活中都过得非常快乐和充实。初中开始我就一直提醒自己,做人要谦逊,时时要做到处优不骄,这对我高中及大学当班干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是很好的铺垫的。感谢挫折,让我成长!(三)高中——学会学习正是因为初中的学习太轻松太容易,让我一进高中就没有引起对学习的足够重视,心里一直认为学习是件很容易的事,只要我想学绝对能学好。也正是一直有着这种想法,我在学习上开始并没有花时间也没有认真去学过,认为自己的基础好只要我稍微学下,赶上去是绝对没问题的。最过分的是,和好朋友们换着花样去玩,上自习就一起聊天,上课就老走神。现在想起来那时候根本没有花心思在学习上,可能与青春年少的叛逆思想有关,老师越强调高中学习对以后人生的影响越大,心里就越有股抵触的情绪。觉得老师完全是危言耸听,根本不用听他的话。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高三,看到周围的同学都在为高考备战,挑灯苦读的时候,我心里开始有点着急,着急之际就是茫然了,不知道自己的前途在哪里,也不知道自己的理想是什么。人家问我要报考哪里的学校时我根本不知道,高三就在茫然、彷徨、和焦急中度过,当然,想下就知道高考的结果是什么,分数只上了一个普通大学的调档线。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说是在意料之中是因为我清楚自己这三年没有学到真本领;说是在意料之外是因为我一直觉得自己有很好的底子,从小就养尊处优惯了,在掌声中长大的人怎么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呢?扪心自问,我觉得我是优秀的,我接受不了失败。看着身边的同学都拿着录取通知书去了自己理想的大学,就在那一刻我知道了什么叫失败,,在那一刻听见了周围人的闲言碎语,在那一刻读懂了父母眼中淡淡的失望,也就在那一刻,我的心也跟着碎了,在流血,一滴一滴地坠落在地上,心好痛……痛定思痛,我决定复读一年,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辉煌。事实也证明我做到了,最后一年我端正了自己的学习态度,用心去学,用脑去记,终于我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可以说复读这一年对我现在的影响很大,我学会了学习,学会了做事得认真,得用心,知道了没有成功是唾手可得的。那以后我变得更加坚强更加成熟,懂得了自己得对自己负责任,对家人负责任;知道了成功要靠汗水去获取,学习上没有捷径可走。最重要的是有了一颗能承受挫折的坚强的心!(四)大学——学会思考进入大学,一切都是那么新奇,而我也觉得自己是可以独立的时候了,以后再无父母的管教和老师的束缚了。然而通过一学期马哲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还有很多,也可以说我的思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无论在何种环境下我都需要无止境的学习,永远离不开父母的关心和老师的指导。自认为有能力自主的我还不能完全理智的判断事物的多面性,我的知识,我的阅历,我的品行都还没达到我所想象的高度,我会不断学习,思想的脚步会伴随着我成长,成长过程中错误是难免的,我会仔细剖析它,在错误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综上所述,人的一生中会遇见很多事,在成长过程中有烦恼也有快乐,关键是在哪个阶段自己应该做什么事自己要清楚,不能超越也不能倒退,不然那便是错误。就比如说在中学是学习阶段我就不能去恋爱,同样在大学的现在我也不会去做改成绩单那种幼稚的事情。不管怎样,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们应该在幼稚中成长,在挫折中成熟,在反省中自律。慢慢完善和改进自己,扬长避短,让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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