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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票原则论文范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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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票原则论文范文写作

“一股一票”是股票市场当中的一个专有名词。同时这种原则也能体现出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能够规范股票市场。

对部分初中生来说,议论文写作比较困难,有的学生一想到写议论文就感到头疼。不如看下这些优秀的议论文学习下吧。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优秀议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梦里谁的花开,绽放在我的世界,遗落下一地的芬芳,让我触摸着心灵的纹络,期待着梦好的期待。——题记

你用浓重的油彩涂抹着你的妆容,你用婉转的曲调歌唱着你的未来。那个时代抛弃了世俗和迂腐,用温柔流畅的笔墨书写着你的色泽——梅兰芳。

你似那只在百花丛中翩跹起舞的蝴蝶,浑身沾满了飘香的花粉,不知在哪个安谧的夜,悄然飞进了我的梦里。你华丽的舞姿将我引诱进这荼蘼的花开,也许从那时,你便再也未曾离去,成为我记忆中美好的期待。陈旧的时光安之若素,一切安好无恙。你在生命的隧道里款款而来,笑容满面,轻抚纱袖。逆着光,我看不清你的脸,却调和着光与影的残缺凝刻了一幅斑斓的画面。你的音容笑貌,掩盖了我生命那片空虚岁月的荒芜。

无数个寂静的清晨,无数次对你的期待。你躲在朱红的屏风后面,扬起长袖含羞掩面,步履轻盈,含情脉脉的雕琢那幕《玉堂春》。谁为你织画了戏裙边缘的兰花,将你衬托的如同仙子一般纯洁。我站在那扇描绘了杜鹃啼血的屏风前面,与你仅一纸之隔,却如同隔着千山万水。你缠绵细语,与我倾诉着凡尘俗世的欢乐和伤痛。我不言不语,看你在阳光里模糊了容颜。你旋转之即裙摆绽放了无数朵白色兰花,不艳不俗,似一抹柔润的勾勒,连灵魂都泛起了光亮。

你慢慢走,我慢慢等,等你在我的梦里变得丰盈。

无数个疲惫的午后,无数次对你的期待。没有香茗的点缀也罢,没有琴音的熏陶也罢,只为听你在我的梦里哼唱一曲动人的《霸王别姬》。你是一个演绎者,我愿做那安静的倾听者,听你还原跨越时空的赞歌。谁执著谁的手,相看泪眼却无语凝噎。谁许下诺言,谁成了谁永恒的执念。你用变幻的音调和唯美的辞藻将人物刻画的如此细腻美好,仿佛你是一个多彩的调色板,为我为世人雕琢了一幕声泪俱下的画面。

你轻轻唱,我细细听,听你在我的梦里留下的声响。

无数个的安谧夜晚,无数次对你的期待。夜幕悬挂的零落的星辰读不懂我沉重的落寞。但有你也唯有你能够点亮我生命里比夜还黑的暗。我蜕去那冰冷的外壳,听你在梦里用那惊煞世人的《贵妃醉酒》温暖我。我似乎看到她摇曳的身姿如春天茂盛的柳优雅地随风而摆,纤细白皙的手指轻执酒杯在纱帘里鼻影。你在我的梦里又编织出无数个梦境,让我不愿醒来,不想打碎这美轮美奂的风景。

渐渐地,你被历史风化侵蚀的骨骼在我的记忆里拼凑起来,你让我期待了这美好的期待。

当所有的世俗在时光的角落里燃烧殆尽,当所有的红尘在岁月的凌迟下湮没无迹,你依旧在我的回忆里,你依旧在那红色的戏台上演绎着你的人生。

因为你是我生命中那不可磨灭的期待,期待着你在我梦中的归来。

宅着宅着,心静了。 ——题记

宅最初源于日本电视剧《萤之光》,传入中国后它象征了一种新文化的开始,不再是那个简单的宅,而是人们对自我世界提升,净化的方式。

现代都市白领无时无刻不过着快节奏的城市生活,职业竞争,商业勾心斗角,社会冷暖让他们倍感压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开始出现愤世嫉俗的思想,对逝去的怀念、对现实的失望、对未来的憧憬使他们更加钟情于孤独与寂静的生活。如今足不出户便可知天下的互联网信息时代很好的符合了这样的宅文化,可以帮助白领们宅出自己的特点,宅出自己所希望的生活,宅出自己的未来。

宅并不是单纯的纯宅,俗称蹲在家,这样的宅是不健康的,是对人对事有抵触心理的行为:宅也不是虚无宅,不同于纯宅,虚无宅属于在社会生活上没有朋友,不了解社会交际重要性更不了解自己,没有上进心,没有目标,无工作的病宅。正确的宅很好的避开了前两个宅的误区,它在宅人有工作,有目标,有理想的基础上独自一人生活工作,这不是病态而是一种自我寻找,自我发现的方式。

古往今来,“采菊东篱下”的陶渊明、“如今当三分天下“的诸葛亮都是经典宅男。陶渊明看清了官场狡诈,勾心斗角,对自己踏入仕途的醒悟与悔恨,晚年他依然辞去官职,奔向隐居的田园生活,尽享“弊庐何必广,取足蔽床席。邻曲时时来,抗言谈在昔。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的宅日子。不同于陶渊明,诸葛亮先宅后出,出道前十余年,诸葛亮在茅庐中饱读诗书,纵观天下,深谙兵法,未出茅庐便得出三分天下的结论,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刘备的三顾茅庐,使诸葛亮找到明主,厚积薄发,怀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想法辅佐玄德匡扶汉室。小隐隐于市,大隐隐于世。“宅”也是一种隐居,在这充满浮躁之气,争名逐利的社会,“宅”于内心,“宅”于一片净土,不为花花绿绿的欲望所累,“宅”是一种境界。

宅在中庸,便能登峰造极:宅在极致,便可玉石俱焚。宅贵于度,宅贵于精,子曰:过犹不及。宅也是这个道理,适合的宅可以修身养性,提升自我境界,相反过度的宅便使自己渐渐脱离了社会,成为没血没肉的机器人。没有生活追求,是轻佻的,是可怕的:宅出平静,宅出安逸,宅出技术,人宅心不宅,始终准备拥抱社会。一朝宅在家,只为明天更好一飞冲天:一朝宅在家,只为舞动人生奇迹:一朝宅在家,只为寻找一片心灵净土。

许多人问我:“想宅么?”实话实说,我还没有准备好,敢宅是勇气,宅好才是真本领,我显然并不够格去宅好 ,毕竟我涉世未深,毕竟我经验尚浅,我从未着急,我努力把握现在,如果将来有机会,有能力我定会好好宅它一把。

一时之宅,闭关蓄力,出宅之时,厚积薄发,演绎精彩人生。

“圆以融,乃中庸之精义也。”

对于历史,老祖宗要求“盖棺论定”,但有些时候,往往是某人的棺材也盖好了,评价也写进了史事,却仍然不免会“诈尸”,让人不知如何是好。就像北宋的“拗相公”王安石,在他的文章中大骂孟尝君只是“鸡鸣狗盗”之首,并非“好士”之人,这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那些曾盛赞孟尝君的政客也瞠目结舌。10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谈起了王安石这一番石破天惊的言论,依然心怀敬意,他对于历史的“万世之至论”作了重新的洗礼和拷问,冲破了千百年来围住世人的樊篱。且不说他后来的变法是如何风雷激荡,单是一篇文章,便可朗照北宋的万里荒原了。

自古以来,圣人们便将中庸之道率为安身立命的底线,中庸之精义,便是一个存在于世人心中的圆,稳定,规范,面积大,所以周旋的余地也大。一切棱角都被磨得干干净净,不能有一点出格。“士无求用于世,惟求无愧于世”,“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这些众多的隐者和中庸之徒,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万马齐喑的冷清画面。

而所有叛逆者一律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世界需要秩序,正如历史上的王安石、范仲淹、康有为、戊戌六君子。挑战权威与中庸的下场,是被贬至荒野之地,眼睁睁地看着亲手制定的新法被一一废止,或者更为惨烈,为着一生的梦想血染中国大地。

谁是英雄?

四季轮回,春秋变幻,那些宗庙祠堂里文官武将的石像,失却了当年的文质彬彬或威严勇猛;在改朝换代的时光中一脸漠然。历史风化了他们颜容,却将那些“我本不弃世,世人自弃我”的影像雕刻得愈发清晰。我们赞颂着他们“不肯摧眉折腰事权贵”的精神自由,称许着他们热颈抗暴政的铁血人格,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们葬身何处,捧着鲜花却不知如何吊唁,但这些英雄的名字,已镌刻在历史的纪念碑上,时间会记得他们,他们与这时光同在。这些人构成了人类前进的先驱。

我想,我们的生命需要开发出一种敢于创新的精神。一个四平八稳的圆圈固然规整而有序,但那不规则的多边形如同黑夜中闪烁的光芒,它的辉煌足以将我们黯淡的人生照亮。人的生命在于创造,在于努力地生存。新的创造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源泉,也是整个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保障。因循守旧,使中华民族在160年前的中西文化碰撞中无法摆脱多灾多难的宿命,多少仁人志士为了平衡这历史的不公殚精竭虑,他们试图冲破旧制的樊篱,创造一个大同的世界,面对这一幕幕创新的历史和这些与时俱进的人们,我们将如何告慰?

总是万水千山,总是收不回的目光,苏格拉底有云:“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虽然生命无法复制,我们绝对有能力用自己的双手使生命更加丰富,也更加美丽。静观世界求一是,诚对苍生不二心。大江流日月,春秋代古今。面对这样一个创新的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躲躲闪闪的呢?

在之前股东的权利是按照他投资的份额来确定的,并不是依照股份。但是现在国家确定的一个制度就是一股一票,这也体现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所以在之后不管你投资多少,你的股票是确定的,所以你的表决权也是确定的。这也很好地防止了有心人在其中行不法之事,比如通过拉拢资金来增加自己的话语权。现在这种方法确实行不通的,因为现在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原则,不管你拉拢多少资金,你的股票数额还是不会变的。

关于规则论文范文写作

孔子所言,七十则随心所欲不逾矩。此乃是阅尽世事千般,才达到的境界。在规则框架内,亦是自由随心。事实上,墨守规则,亦为人所遵循的大道。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则 作文 高三800字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则作文高三800字1

什么是规则?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还是七大章八大节的校规?应该不是这些。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是有这样一个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种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规则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道德,规则是无法支撑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是人定的,如何严密也不能够到“天衣无缝”。若没有道德的支撑,规则是很容易被人钻空子的。你说不许“随地”吐痰,那我就吐到公园的长椅上好了;你说不许“乱涂乱画”,那我就“认认真真”地给你画上一排青面獠牙的小鬼,如何?事情若真到了那一步,恐怕就不是一口痰,一幅画那么简单了。律师们大可钻法律的空子,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事情弄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只怕年年都要“六月飞雪”了。

没有规则的社会更是要方寸大乱。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范促淹那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路不拾遗”或许还有可能,而“夜不掩户”却怎么听怎么像一个美丽的神话 传说 ,当道德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规则将会适时地补上这个漏洞。“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听上去是道德的沦落,但美国却制定法律,要求你先把自家门前的雪扫干净了再说,至少不能让路人被你家的积雪滑倒。这就是道德的底线——规则划出来的。

理想的社会应是规则与道德并存的。规则约束着人们,使其不至滑出道德的底线;同时,道德也填补了规则的漏洞,使其更加完美。一个人被外在的规则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社会的规则与道德相辅相成,这个社会才能充满希望。道德是通向美好未来的路,而规则就是路旁的灯,照亮我们纯洁的灵魂,也照亮那条充满理想的大道。我们将道德埋在心底,将规则挽在手上,勇敢地面对未来。

规则作文高三800字2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自古以来道德就是人们为人处事的行为准则。与此相反,西方国家却用规则作为人们与人处世的行为准则。历史的列车运转到了今日,我认为,应让道德与规则并行。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古至今都是以道德着称的文明国度。古时的“君子不乘人之危”“君子不夺他人之爱”和今天的“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等都是很好的道德信条,正因如此,中国才被称为礼仪之邦。西方文明虽不及中国文明博大精深,但其规则意识则为世人所褒扬。有些西方国家在建国之初,就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规定和许多法律规则,西方人也形成了浓厚的遵守法规的氛围。

一次,几名中国学生到加拿大体验生活。当他们同加拿大同学一起去餐厅吃饭时,中国学生看到学生打饭窗口前拍着长长的队伍,而教师打饭窗口前却空无一人。于是,他们很快跑到了教师打饭窗口前,早早的盛到了饭,而加拿大学生却仍排着队等待。有人问加拿大学生为什么不到教室窗口盛饭,加拿大学生说是学校校规有规定,学生不能到教室窗口去打饭。在他们看来,规则就是用来遵守的,没有规则就没有道德。

哈佛大学的图书馆藏书几十万,学校规定学生只能在图书馆里看书,不得外借,若违反规定,一律开除。一名学生曾偷偷把一本书偷偷带出了图书馆。后来一场大火把图书馆的藏书都烧毁了,那名学生意识到他手中的书本是的幸存品,于是他把它交给了学校。学校非常感谢他,接受了书本,却把他开除了。因为他违反了校规。他们大规则看得高于一切,违反了校规就是失去了道德。

由此看来,我们在保留传统的中华文明的同时,还要接受西方文明的规则意识。其实,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规则是紧密相联的。如果说规则是人的骨骼,那么道德就是血和肉,这二者合一才能构成一个活生生的人。没有规则的社会,将十分混乱;没有道德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缺乏最起码的信任,整个社会将失去安全感。道德与规则是密不可分的,有了道德,才会遵守规则;遵守了规则,才会拥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让道德与规则并行吧!

规则作文高三800字3

子曰:“君子本性,在乎敬畏。”人之所以有君子与小人之分,在于君子对规则有敬畏之心,能照章办事,自律于心,绝不心存侥幸。正如“让校规看守哈佛,远比其他东西更有效。”

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炬,让人痛心疾首。然而,突发火灾把一名普通的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他在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终于做出一个勇敢的选择。原来在这之前,他违法图书馆纪律,悄悄地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阅读完后再归还。谁能想到一场大火后,这本书成了的留存。该学生怀着不安的心敲开了校长室的门,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了学校。校长先是表示感激,并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但几天后就把他开除出了学校。赏罚分明,一点也不拖泥带水。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校长没有做解释,他只是亮出哈佛的理念:“让校规看守哈佛,远比其他东西更有效。”在规则面前,他们遵循的是人人平等,要公平就必须敬畏规则。

两个月前,有一则新闻横扫了大家的手机屏幕: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上,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地站要求停车,司机以该处无公交车站拒绝,刘某不顾规则,对司机大加指责,大打出手,最终导致十五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因为一点怨气危及公共安全伤及无辜,教训惨痛至极!逝者安息,生者警醒。生活中情绪难免起伏,但须时刻敬畏规则,敬畏秩序,敬畏生命!这血和泪的教训,好似鞭子抽打着我们的心,引人深思。

新加坡因国土面积小,环境优美被称为“花园城市”。但是这个国家仍在沿用着一种古老的惩罚方式:鞭刑。在新加坡,至少有三十多种罪名适用鞭刑,不仅监狱用鞭刑,军队用鞭刑,连学校也用鞭刑。他们用这种方式来约束国民行为。诚然,鞭刑是监督国民遵守规则的武力行为,但规则意识源于敬畏!人人敬畏规则,使得新加坡成为社会秩序的国家之一。

“敬畏之心”,是一种自我约束,是一种自我监督,更是一种自我鞭策。如果每个人都强调自由,无视规则和纪律的约束,那么破坏规则只是逞一时之快,得到的是众人的鄙夷与内心的不安,当规则消失之时自由也随之消失。因此,遵守规则,敬畏规则,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规则是汹涌的浪涛,让一切试图亵渎它的人束手无策;规则是一轮明月,我们在它的照耀下欣赏社会的美善;规则是芬芳的花朵,让坚守它的人分享到甘甜的蜂蜜。

让我们敬畏规则。

规则作文高三800字4

6岁女童跟着家长在飞斑马线处横穿马路,由于家长不知道孩子突然折返,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撞飞而身亡,悲剧的发生让我们痛哭流涕,但是却也在解释着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忽视规则不可取。

惨剧的发生让人心生同情,想必每一个人都心在想,如果当初家长看护好孩子,那么就一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可在我看来这种看法仅仅是流于表面的并未把惨剧发生的内在本质看出。从家长一方面的角度来看,家长忽视规则,不遵守交规法则,按理来说横穿马路必须要在斑马线处,这是交通法规,行车也必须在斑马线处把车速放缓,假如家长遵守规则,在斑马线处横穿马路,想必安全系数必定大大提高。而从车主的角度来看,他也与前者一样是规则为浮云在路上超速行驶,因而在小孩折返的那一瞬间无法做出有效反应而酿成这样的惨剧。二者对待规则都不重视,以至于酿出悲剧,让年仅6岁的孩子为他们的对规则的忽视丧失了性命,对自己行为的无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正是对每一个活着的人的警示,无视规则不可取。

不是规则意识犹如猛虎,会不断的让我们失去警惕,却在我们不经意间对我们进行致命的打击,宁波动物园一男子 春节 为了逃票,而以身犯险不遵守动物园管理规定,独自翻-墙进入,以至于遭到老虎的攻击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正是他没有规则意识面对心中忽视规则的这头猛虎,放松警惕从而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不过自由却是相对的,每个人都被规则法律所制约,我们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更好的生存于这个世界,无视规则终究要付出代价。家长带女童过马路出了事故,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社会上似乎总是有诸多此类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也反映出社会上公民普遍忽视规则的现状,要想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唯有扼杀人们心中的那头忽视规则的猛虎,可是社会上总有人喜欢以身犯险面对利益与自己的便利,用自己的生命与博得那一丝侥幸,所以直到现在那头人们意识中的猛虎,至今从未失手,这不仅引起每位生者的 反思 。

惨剧已经酿成不可追捕,可是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遵守法规,让我们从心底里遵守规则,遵守交通法规,更好地生存于这个世界上,行走于这个世界上。

规则作文高三800字5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则,规则就是规矩。考场上有考场规则,运动场有运动规则,在斑马线上也有交通规则。过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这种规则应该是所有人都要遵守,可还是有许多人选择在生命线上进行冒险。

“中国式闯红灯”,这被称为是最自由的过马路方式,马路两边,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灯绿灯无关,反正目标大,汽车肯定不敢撞过来。正是因为这种观念,我国每天都有人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安全线成了危险线。

这回,我也成为了违反交通规则中的一人。我和妈妈在郑州游玩时,当我和妈妈到达路口,那里已经聚集了许多人,而这时,左右几乎没有汽车在通行,似乎空气静止了。人们似乎都在想:是闯过去,还是等一等这三十秒,不跨越这条规则红线。

终于,一位有点微胖、身穿白色衬衫的男士敢为天下先,径直穿过人群,走向马路对岸。接着,人群松动了,我们都开始了“中国式过马路”,无视红灯,鱼贯而出。我冲出绿化带,脖子扭来扭去观察身旁的汽车,踏着大步,挥舞双手,昂首挺胸,如同国旗仪仗队走过-广场。突然,一个黑色的身影从我面前呼啸而过,我吓得呆住,只感觉有一只手把我拉过了马路,我到现在都不记得,那个黑影,是小汽车还是卡车。这次的闯红灯经历给我敲响了警钟,也让我明白规则的重要性。

回到家乡仙桃,我依然看到了许多“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那天,我放学来到马路旁,和许多人一起等待绿灯亮起。我看到了身边这样一位大姐,她左右看看,毫不犹豫地离开马路边沿的台阶,准备带头闯过红灯。她已经走过了三格斑马线,前面还有十几格,但是,我没有动,我身边的其他人也没有动。这位大姐停下了,十分犹豫,但还是没有退回来。就在这时,左右两边的车来了,没有一辆减速,大姐只好在车流中尴尬地站着,多危险啊!可是,等车流一断,她还是突然加速,跑到了对面。红灯还有大概三四秒,我身边的这些人终于忍耐不住了,一起阔步走向对面,而我却一直等绿灯亮了,我才抬脚。我在心中为那些越过规则红线的人而羞愧,他们不仅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还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他们想过后果的可怕吗?

回首往事,我看到用自己生命闯红灯、越过规则的人,实在是屡见不鲜,我想到一句让人深思的话:治标不治本。光靠红绿灯的提醒,光凭中国人自己的自觉,这些表面约束工作是做不到让“中国式过马路”遁形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强化规则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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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则的议论文作文1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对于人类社会真是太重要了。法规、校规、交通规则、游戏规则、文明公约、道德规范、考试规定……哪一个规则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呢?既然有“规则”,我们就得按“规定”办事。“规则”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

只有按规办事,才能明理树信,“规则”才能称其为“规则”。商鞅立木为信,包公刚正执法,解放军的“三在纪律,八项注意”……哪一个不是“坚明约束”而后大获成功的呢?哺育“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

当北京与20XX年奥运会失之交臂时,我们失声痛哭。然而,这使我们懂得了申办奥运的一个“游戏”规则,那就是“优胜劣汰,择优而任”。于是人们挥洒汗与泪来建设北京,政府不遗余力地支持北京,终于使山明水秀,空气清新,市民文明,交通方便,经济繁荣的历史古都――北京以幽雅的姿态闪亮登场,使“北京”这响亮的名字在20XX年7月13日晚响彻全世界人们的耳边。从那时起,“优胜劣汰,择优而任”的规则更深地印在了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于是这“规则”便更加活力四射,生机勃勃。原来哺育“规则”需要我们为之付出如此多的泪水与汗水。

“规则”是个顽皮的孩子,当他调皮时,就需要人们来“调教”。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不断进步,因而人类的思想也在发展。当一些“规则”不适应时代的脚步时,人们就要适当地修改它,不能墨守成规,要勇于创新,使其为人类,为自然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中国入世,是我们几十年来追求的梦想。而今梦圆,我们倍受鼓舞,因为这能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向前迈进一大步。然而WTO的“规则”中有一部分会给我们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于是经济学者、法律专家聚在一起,商讨如何修改我国有关的法律,使之适应国际市场,为我国营利。可见,适当修改“规则”是大有必要的。

“规则”需要人们来哺育!人类的发展需要“规则”为我们献智献力,让我们把握好“规则”这一“诺亚方舟”,为祖国的繁荣、人类的发展、世界的和平挥洒血汗吧!哺育“规则”,是我们为之努力奋斗所迈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有关规则的议论文作文2

“规则”,一个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规则究竟是什么呢?——是修饰白板的颜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没有都没关系的无聊事物?还是不可消失的重要东西?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电视,其中有一部分讲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杀的悲惨故事。这种血腥场面让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看,在香港这个这么讲法制的社会,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区,类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规则在生活中有着很重的地位。有人说,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有人说,有了规则才有更好的生活。两者互相比较,其实都有道理。前者——规则,控制了人们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限制了人们做事的范围,对人们来讲多少都有些牵制。但是,只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规则,你活在世上是否就会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认为的快乐。——假设,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冲来,把你刺伤了,你问他为什么,他却说了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这时候,你会服气吗?你会接受吗?当然,凭人的本能,你决不会让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而是会跟他理论。这样一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一条规则就可以帮你解决,让你上街是有了几许安全感。

后者因为在规则的保护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乐。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他人因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两者这么一进行比较,我想曾经坚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的人也应该明白了规则对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规则,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们作为合格市民也应该好好地遵守每一条规则。让不规则远离我们幸福的生活。

有关规则的议论文作文3

在这个车如流水马如游龙的社会里,自从有了汽车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交通规则就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一切。

一个人来到世上,就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生命始终是第一位的,在古代,史学家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我们应该用有限的生命创造更多的奇迹,可是又有多少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有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死就轻如鸿毛,死无价值。如果人人都这样,改变祖国落后、贫穷的面貌,使祖国变得繁荣富强诸如此类的话就是空话,因为没有人便不能创造一切。可见交通规则对我们的生命是多么的重要啊!我们应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我们就无法约束自己,那我们的生活就会混乱不堪,许多时间就会耗费在混乱的无休止的车来车往之中。我们的人生目标就会像断了线的风筝,放任自流,随风飘荡,随波逐流。如果没有交通规则,街道上车水马龙而横七竖八,这时马路上的嘈杂声就会在空中不停的回荡,我们的生活就不会那么的安宁和舒适。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质量就会江河日下,可见交通规则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一个国家就无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果一个国家连交通规则都没有的话,这个国家的人又怎么会在外国人面前抬起头来呢?当其他国家的重要人物来访问时,看到马路上乱糟糟的一片,他会对这个国家产生一个良好的印象吗?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国家怎么可以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傲立于世界之林。可见交通规则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

就像上面所诉说的那样,交通规则与我们的生命、我们的人生、我们的生活、

关于购物小票论文范文写作

今天早上,我一起床,就跑去阳台,呼吸 着新鲜的空气,欣赏着明媚的阳光,然 后,就和爸爸、妈妈坐家乐福免费巴士去 家乐福购物,准备年货过年。到了家乐福广场下了车,我跟随爸爸妈妈 左转右转下电梯,爸爸说到了,哇!原来 是地下室广场,我们拿到购物车就开始逛 商场。家乐福的东西真是应有尽有,首 先,我为我自己买了一瓶周杰伦代表的优 乐美原味奶茶,2.6元,我看着都想喝, 我妈妈买了带皮前腿21.1元,排骨骼28 元,还有st洋葱5.6元和st莴笋2.6元等 等,还有我们一家三口都爱的开心果39.9 元,爸爸买了糖果和零食一大包,我们去 买单了,总价437.8元,我付了450元, 找回12.2元,我们又坐车回家了。回到家里爸爸教我学会做帐,怎么样做计 划,计算支出、结余等管家常识,今天, 我真高兴,我不但买了优乐美奶茶还有开 心果等自己喜欢零食,而且又学多了一些 生活知识,还吃到妈妈做汉堡,真是美 味。

【精华】法律作文汇总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作文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我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电话里父亲还说了很多,但辨不清谁是谁非,可我感觉父亲的意思是让我想点办法。

自留山的管理权,在包产到户之前属父亲和二叔共同管理和使用,现在因分配不均二人产生分歧。原来我们家六口人,二叔家三口人,整个按九人划分。现在,二叔认为我们家只有三人在家务农,与他们家三口人是平等的,应该以户划分,不应你多我少。

我知道父亲的脾气素来急躁,就说:“爸,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靠拳脚来解决问题。”他一听就有些不耐烦,叫我别再说了。看来,这方法对他没用。

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我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我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我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我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我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我咨询。

现在,我再也不为父亲的急躁脾气担心了,因为他已经学会了用法律手段处理纠纷。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只狗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混乱!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9时30分,报业·国贸大厦七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力女士为我们与会的校园记者讲述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案例让我记忆深刻。

某所学校里,同桌两位同学因为口角动起了手脚,其中一个同学打了另一个同学一耳光。恼羞成怒的那个同学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个同学的脑部、腹部连刺三刀,致使这位同学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因为失手的那个同学不只是杀了那名同学,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和两个家庭。

一名原来成绩不错的中学生,因为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渐渐开始旷课,打架、抽烟、喝酒、泡网吧……最后因为没钱上网去抢劫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最终毁了一生。

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值青春年华的他们在冲动和金钱的驱使下,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如果我们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警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黑暗!

从法制频道我看到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三个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年,他们刚从大学毕业寻求工作,可是当他们到同一个城市的时候,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他们相继来到网吧,为了寻求一丝安慰。于是这三个素不相识的小伙子便结识了。有一天,他们经过一个买瓷砖的店铺,发觉这里生意兴隆。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三个青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天,他们兴高采烈地来到卖瓷砖老板的家,假意要与他们商讨生意上的一些事情,正当他们打开门的那一刻,死神也悄悄地向他们走来,在金钱的驱使下,这三个青年像恶魔般结束了这两个人无辜的生命,他们多么的惨无人道!这三个青年立刻拿走了这两夫妇的所有积蓄。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他们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听完我讲的故事,想必你们会感到心痛,三个正值青春年华将为国家做出贡献的青年在金钱的驱使下,他们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的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所有我们一定要牢牢——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扞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扞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题记

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每天中午观看《法律进行时》,我从中了解各种各样的案例触犯了法律后得到制裁;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遥不可及。今天,我就要重拾法律这个话题,让每一个人都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就像一个鱼缸,而我们就像鱼缸里的鱼,有了鱼缸的束缚,才免去跳出缸外而自取灭亡。说来很凑巧,妈妈从超市给我买了五连包装的乐之饼干,我撕开大包装,取出一袋,就在我咬下第一口时,一股刺鼻的味道冲入脑门,“呸!什么味儿呀?妈,您买饼干时看生产日期了吗?”说着我看了看外包装的生产日期。

“看了,怎么了?”妈妈走过来捏了闻闻了。皱着眉头撅着嘴说“发霉的味道。”。

“咦?外包装和内包装的生产日期怎么不一致呀?”我狐疑的把头歪向妈妈问道。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妈妈说道。

我和妈妈带着购物小票和这袋饼干去了商店,与老板说了事情经过,开始他不承认与我们争执起来。最后,我要拨打维权电话96315,老板才答应给我换一袋。临走时我狠狠甩了他一句:“以后你要是再这样强词夺理我要通知媒体给你曝光,让你无立足之地”!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好,我们必须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律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 紧紧包围着我们。我们家还用法律解决过很多难题。父母私看了我的日记,我告诉他们:“这是我的隐私,你们不能看”。父母赔笑着说:“这是领导审查”。我义正言辞地背诵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事后父母总是通过我同意再翻看我的日记了。

生活在法治国家,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懂法、学法,才不会认为法律约束着自己,同学们,让我们手牵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危害,共同为和谐的社会奉献一份力。

社会,好比是大海,看上去宁静的天水一色,蓝宝石般的海面上有大大小小的小岛作为装饰,海鸥在这片闪着蓝光的地方悠闲地盘旋,一切,看似那么和谐,优美。

然,大海上也有暴风雨,海啸足可以把一切破坏,神秘而又诡异的百慕大三角正等着善良的人们钻进去。

在海上,我们就是水手,而法律就是一艘艘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轮船,只要水手懂的操作,运用,一切将是那么的美好。

但是,明明知道危险,又不提高警惕的人却还是在冒着险,义无反顾冲进去的又有多少,而创造这些危险的人又有多少?

《普法教育读本》里有这样一则案例:某中学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吸烟,可,就是有一位王老师就这样悠闲地,若无其事的吸起了烟。

身为人民教师,却还要知法犯法,教育学生总是学知学德,可老师为人师表却带起了坏头,很多学生还总以为老师做的是对的,喜欢效仿,被这样的老师带动后,学生们会怎样想怎样做也就不言而喻了吧。

老师不会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也许他也听说过:一支香烟内尼古丁可以毒死一只小白鼠,一盒香烟内的尼古丁却能够灭掉一头牛的说法呀。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初三学生因为跟一位曾有过过节的人走了,结果,那位初三学生被对方和几个五大三粗的青年用刀劈成了血人,两根手指也只剩下一点皮肉相连。

因为有过节,同学间的友谊却变成了伤害,只能“刀兵相见”了吗?忍一时的委屈,退一步就会海空天空很难做到吗?

不,一点都不难,只要心存着一份宽容,脸上多一份笑容,握手言和就是那么的简单。

但是,一旦要用“刀”说话,那么即将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严惩,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要承受更大的痛苦,法律的鞭子把你打的遍地鳞伤,这样的后果,你还愿意承担吗?

说法律有太多的“不能”“不许”“不准”,像一张网死死的把自己困住,此言是错,其实也不难,只要心中谨记善念,随和,生活过的也会很自在,快乐何必要去触及着那些“不准”呢?法律也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永远的会维护着善良和真诚…。

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那么法律对其而言就是无情的魔鬼,会将其打入不同级别的痛苦,地狱。这不是很悲哀吗?

所以,多为自己,为亲朋好友,为他人着想吧,遵守法律,淡然处世,为自己为周围多创造着一份和谐,温暖。

只要心中有明灯,心存法律,便不会迷路,便可以拒绝黑暗,斗争,伤害。便会拥有一份明朗的心情,一份珍贵的友谊,一份开阔坦荡的胸怀…

[快乐的购物作文]快乐的购物 2006年10月21日的上午我和妈妈去华银旺和超市,之前我写了一个购物的计划:1八爪鱼、2蛋糕、3铅笔、4面条、5方便面......,快乐的购物作文。走进超市就看见里面人来人往,就像一片海洋,人真多啊!我拿着购物单去寻找我需要的东西,我找啊,找啊,终于找到了铅笔,我问阿姨多少钱,阿姨说:2元钱,我跑到妈妈跟前说:这4只笔要2元钱,妈妈拿出了5元钱要我去交费,我跑到收银台,把小票给了阿姨,当我把3元钱给妈妈,妈妈说我算对了,接着,我又来到了面条区,拿了两袋可口的方便面和一小桶面,买了两个香甜可口的肉松面包,到了青菜区,我突然想起了吃青菜对身体有好处,挑选了一道美味佳肴,它就是淮山,淮山有着丰富的营养,富含淀粉、蛋白质和人体所需的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于是就买了几根,这时我们两个的脚都走不动了,但还是忍着走到了海鲜区买了新鲜的八爪鱼,八爪鱼有补血益气、收敛生肌的作用,最后,我们还买了各种各样的牛奶,就高高兴兴的去付帐,小学二年级作文《快乐的购物作文》。 还没轮到我付帐时我心里很紧张,但轮到我付帐时我却鼓励自己不要怕,不要怕,我这样一鼓励自己果然马上就付完帐了,虽然我今天很累,但是我很高兴,因为我体验了一次购物的乐趣。

我是做数据分析的,如果我来做,那么就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收集小票过程一定要记录客户年龄性别,最好有联系方式,1.总金额:2.消费分类:食品. 生活用品...这些大类中还可以分好几类.3.消费人群特征 年龄,性别,结算方式/4.商品相关性单从人群特征以及消费总额,以及消费分类这几个参数方面,就可以找出很多的相关性,例如,老人女性喜欢买什么,一般消费多少,年轻女孩子喜欢买什么,消费多少,成年人喜欢什么...等等.这样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家里的生活用品一般是哪些人在购买,大概支出多少,孩子学习支出多少.牛奶面包谁买的多,多少钱....有规律的都可以弄出来.有了这些分析资料后呢,就可以得出一些结论:男人一般不买服装.日常油盐柴米都是谁在买.油档次多,大部分人买多少价位的.学生在买什么,大概花多少钱...汽车装饰等这些有多少人买.多少人在买宠物相关的东西然后再得出个结论现在家庭或者社会群体,主要在购买什么,购买这些东西说明生活质量到什么程度.收入大概多少.然后再比较一下现在平均收入,能算出一个叫做恩格尔系数什么的东西,如果还需要别的分析,那就是分析商品相关性,这个和生活水平没有多少关系,商场以及商家来说这个比较重要.有多少人买了啤酒的也买了其他饮料.买水果的一般是只买一种还是两种,...有了这些结论对于商场来说,就知道老年人经常买哪些东西,那么这些东西必须摆放的地方不要相隔太远,这些地方是不是周围要放口香糖.答案肯定是不需要,年轻人喜欢什么,卖化妆品的地方,是不是也摆些小巧的玩具.这些都和商家有关

关于不平则鸣论文范文写作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岳飞的故事: 1103年,岳飞生于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一个农家,出生之时有大鸟飞鸣掠过屋顶,故取名飞、字鹏举。少时家贫,日间耕田割草,晚上以柴照明念书习字,尤喜读兵书。岳飞体魄强健、寡言淳厚、刚直义气且勇力过人,十几岁已能拉300斤硬弓、960斤腰弩,能左右开弓射箭,枪法“一县无敌”。 岳飞20岁入伍,投奔真定(今河北正定)安抚使,但不久因父丧回乡,两年后,再投河东路平定军。1126年,金军攻汴京,朝廷风雨飘摇,钦宗弟赵构以“天下兵马大元帅”名义招募义勇民兵,岳飞投其帐下,因率百骑斩杀金军几千有功,被升为秉义郎。 不久,赵构改派岳飞至老将宗泽麾下,赴澶州援救汴京,自己却视望不前,待金军1127年4月攻入汴京将徽、钦二宗及后妃、大臣等三千人和无数财宝掳走北归后遂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是为宋高宗。高宗任命宗泽为开封知府兼东京留守,听信宠臣黄潜善等劝说,反“战”而主和。岳飞上书怒斥议和力主回击,反被以“越职”罪免去职务。 三个月后,岳飞投奔河北路招抚使张所,颇受赏识,曾在王彦统辖下抗金,渡河收复新乡。因与王彦不和,转战汴京,再次投奔宗泽,在黄河以南连续战胜金军。次年,曾24次上书高宗请求还都的老将宗泽忧愤成疾,临终三呼“渡河!”而亡,岳飞随接替东京留守的杜充南下,退往建康(今江苏南京市)。1129年冬,金军由兀术(即宗弼,金太祖阿骨打第4子)统率大举南侵,渡江攻入建康。高宗辗转逃往海上,仅率臣八九人,乘楼船飘泊于温州、台州一带。 岳飞奉命收复建康,先率部在城南牛头山埋伏,深夜派百名黑衣战士混入敌营,使金军于梦中,互相残杀,又伺机捕捉敌人哨兵,获知敌北撤路线,火速赶往静安镇,横刀跃马冲入敌军,往来翻飞击毙敌军无数,乘胜进驻建康后,升任通(今江苏南通)、泰(今江苏泰州)镇抚使。岳飞由此崭露头角。 1130年,金扶植汉奸刘豫割据河南、淮北建立伪齐政权,使其牵制南宋以缓和宋对金的直接威胁。放回降臣原宋御史中丞秦桧,让他劝诱高宗称臣行南北分治。同时由兀术率主力征服川、陕,以断南宋兵粮之援。 南宋相应在江淮之间有防,派岳飞防守江州(今江西九江)至江陵(今湖北江陵)一线,岳飞先平定叛军、游寇及农民起义,收编精兵,以后三次主动出击大获全胜。 第一次在1134年,岳飞率军从江州出征,收复伪齐占领的襄阳等六州之地。在随州(今湖北随县)岳飞的16岁长子岳云,手握各重80斤的铁锤力夺头功。在襄阳,岳飞慧眼识破敌人以骑兵布防江岸,以步兵摆阵阔野的破绽,令部将以手持长枪的步兵攻敌骑兵,使其阵脚大乱,互相争挤夺路,落入江中。又以骑兵将敌步兵杀得丢盔卸甲,击溃伪齐主力。仅三个月即顺利收复六州,保住了长江中游,打通了通往川陕之路,扭转了南宋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军民抗敌的勇气和信心。32岁的岳飞被破例提升为清远节度使,又进封武昌郡开国侯,享受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同等的宋朝最高殊荣。 由于高宗严令不得越界追敌扩大事态,岳飞只得率军回鄂州(今湖北武昌)驻防,期盼着“何日请缨提劲旅,一鞭直渡清河洛。”年底,金、齐联军进逼庐州(今安徽合肥),高宗“御札”岳飞东下解围。牛皋等13骑先遣,略展“岳”字旗,已使敌军心动摇,待援军赶到又追杀敌军30余里,以至百里外的兀术大营也闻风北逃。 1135年夏,岳飞率军镇压洞庭湖地区杨么起义,被朝廷封为开国公。岳家军由于收编起义军人数猛增。次年,岳家军第二次北上出击,收复洛阳西南险要之地,夺取烧毁伪齐粮秣,逼近黄河。因朝廷不供军粮,功败垂成。虽升职太尉,壮志难酬,填《满江红 》抒怀: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 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阙。 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1137年,金下令取消节节败退的伪齐,以归还河南、陕西为条件诱使南宋议和称臣纳贡。1139年元旦,秦桧代高宗向金使跪拜称臣、接受金朝皇帝诏书,达成和议。岳飞坚决反对,上表称“和好不可恃”,并四次奏辞因和议而赏封给他的官衔,遭秦桧忌恨。 果然,金军于1140年5月撕毁和约,四路伐宋。高宗大惊失色,不得不下令各军分别抵抗。岳飞第三次出击,令所部一支分路进攻河南,一支重返河北,自己率主力从正面向汴京推进。40多天,先后收复陈州(今河南淮阳)等重镇,从三面形成对汴京的包围圈。7月初,岳飞以少数轻骑驻守郾城,每天派小股人马向金军挑战。兀术由小路进军至城北20里处与岳家军相遇。 岳飞命岳云先闯敌阵,苦战几十回合,获胜。兀术遂以有“常胜军”之称的“铁塔兵”、“拐子马”袭来。“铁塔兵”是金兀术侍卫亲军,由三千余头戴双层铁盔、身披重甲的骑兵组成,每推进一段,后面便置障碍,只能前进不能后退。正面冲锋时,犹如一道铁墙。左右两翼配备轻骑兵一万五千,常在战斗最激烈时突然出击,称“拐子马”。待敌军临近,岳飞指挥经过专门训练的步兵手持“麻扎刀”和大斧专砍马腿,使敌马翻人仰不得前进。从午后直战至天黑,金军大败。 接着,在郾城附近连战连捷。在颖昌(今河南许昌)再杀退兀术的十万步兵和三万骑兵。金军全线崩溃,副帅毙命,兀术败逃。岳飞上书高宗:此乃“陛下中兴之机,金贼必亡之日”。并亲率岳家军追抵朱仙镇,距汴京仅45里,与义军配合将兀术围困在汴京,派猛将率500精骑与十万金军对阵。 兀术哀叹:“自我起兵北方以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失败过。”岳飞决心乘胜渡河收复河北,激励部将:“直捣黄龙府,与诸君痛饮耳!”然而,高宗慑于岳飞震主之威,听信秦桧奏言,“令岳飞暂且班师”,下令各路大军一律撤回原驻地。岳飞锐意北伐,上奏道:“豪杰向风,士卒用命,时不再来,机难轻失。”高宗借口“孤军不可久留”,一天催发12道金牌(即一尺长朱漆金字木牌),日行四五百里。岳飞涕泪交流,痛心疾首,大放悲声:“十年之功,废于一旦!”被迫撤军。 此后,兀术提出“必杀飞,始可和”的条件。高宗于1141年一举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的兵权,解散其军队。诏岳飞赴临安(今浙江杭州)任枢密使。不久秦桧又唆使右谏议大夫万俟以居功颓惰弹劾岳飞,使罢官出朝。再诬陷岳飞与岳云及部将张宪谋反,将岳飞逮捕入狱,由高宗亲自审理此案。审讯中御史中丞何铸被岳飞背上由老母亲手刺上的“精忠报国”四个大字深深感动,转而为岳飞鸣冤,朝廷改由万俟接任审理。同年底,宋金议和,规定;宋金以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南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匹两;南宋称臣,且“世世子孙谨守臣节”。 1142年1月,岳飞被以“莫须有”(即或许有)罪赐死,岳飞手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后,将毒酒一饮而尽,时年39岁。 岳飞死后,全家被抄,五子中除岳霖被人收养,余皆或充军岭南,或逃往湖广。甚至下属也被株连罢免或处死。直至高宗退位,孝宗为鼓士气,平民愤。才追复岳飞官职,将其遗骸依礼迁葬于西湖栖霞岭下。宁宗时,追封岳飞为“鄂王”;立岳庙。 岳飞一生俭朴,不置田产,不积私财,不为后代钻营利禄。用兵,一反出征前先授大将阵图,由皇帝遥控的成制,岳飞认为按图布阵是用兵的常法,但用好的关键则是将领审时度势以变制。岳飞治军严谨,纪律严明。人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撼山易,撼岳家军难”。打仗时他身先士卒,与土兵共甘苦,从不居功自傲,赢得了历代人民崇敬和同情。关于岳飞的传说不仅很多,而且流传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在一些地方人们将油条称为“油炸烩(音同桧)儿”。人们在杭州岳飞墓前铸造了秦桧夫妇等四个铁人,造象为双手反剪面,向岳坟跪着,墓阙上悬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

读音:bù píng zé míng 。

解释: 指受到委屈和压迫就要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

出处: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实例:1."不平则鸣",看看现时的情况,难怪学生们厉声疾呼--革命、救国。2.物不得其平则鸣。3.怨不得芳官。自古说:物不平则鸣。

岳飞的故事: 1103年,岳飞生于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一个农家,出生之时有大鸟飞鸣掠过屋顶,故取名飞、字鹏举。少时家贫,日间耕田割草,晚上以柴照明念书习字,尤喜读兵书。岳飞体魄强健、寡言淳厚、刚直义气且勇力过人,十几岁已能拉300斤硬弓、960斤腰弩,能左右开弓射箭,枪法“一县无敌”。 岳飞20岁入伍,投奔真定(今河北正定)安抚使,但不久因父丧回乡,两年后,再投河东路平定军。1126年,金军攻汴京,朝廷风雨飘摇,钦宗弟赵构以“天下兵马大元帅”名义招募义勇民兵,岳飞投其帐下,因率百骑斩杀金军几千有功,被升为秉义郎。 不久,赵构改派岳飞至老将宗泽麾下,赴澶州援救汴京,自己却视望不前,待金军1127年4月攻入汴京将徽、钦二宗及后妃、大臣等三千人和无数财宝掳走北归后遂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是为宋高宗。高宗任命宗泽为开封知府兼东京留守,听信宠臣黄潜善等劝说,反“战”而主和。岳飞上书怒斥议和力主回击,反被以“越职”罪免去职务。 三个月后,岳飞投奔河北路招抚使张所,颇受赏识,曾在王彦统辖下抗金,渡河收复新乡。因与王彦不和,转战汴京,再次投奔宗泽,在黄河以南连续战胜金军。次年,曾24次上书高宗请求还都的老将宗泽忧愤成疾,临终三呼“渡河!”而亡,岳飞随接替东京留守的杜充南下,退往建康(今江苏南京市)。1129年冬,金军由兀术(即宗弼,金太祖阿骨打第4子)统率大举南侵,渡江攻入建康。高宗辗转逃往海上,仅率臣八九人,乘楼船飘泊于温州、台州一带。 岳飞奉命收复建康,先率部在城南牛头山埋伏,深夜派百名黑衣战士混入敌营,使金军于梦中,互相残杀,又伺机捕捉敌人哨兵,获知敌北撤路线,火速赶往静安镇,横刀跃马冲入敌军,往来翻飞击毙敌军无数,乘胜进驻建康后,升任通(今江苏南通)、泰(今江苏泰州)镇抚使。岳飞由此崭露头角。 1130年,金扶植汉奸刘豫割据河南、淮北建立伪齐政权,使其牵制南宋以缓和宋对金的直接威胁。放回降臣原宋御史中丞秦桧,让他劝诱高宗称臣行南北分治。同时由兀术率主力征服川、陕,以断南宋兵粮之援。 南宋相应在江淮之间有防,派岳飞防守江州(今江西九江)至江陵(今湖北江陵)一线,岳飞先平定叛军、游寇及农民起义,收编精兵,以后三次主动出击大获全胜。 第一次在1134年,岳飞率军从江州出征,收复伪齐占领的襄阳等六州之地。在随州(今湖北随县)岳飞的16岁长子岳云,手握各重80斤的铁锤力夺头功。在襄阳,岳飞慧眼识破敌人以骑兵布防江岸,以步兵摆阵阔野的破绽,令部将以手持长枪的步兵攻敌骑兵,使其阵脚大乱,互相争挤夺路,落入江中。又以骑兵将敌步兵杀得丢盔卸甲,击溃伪齐主力。仅三个月即顺利收复六州,保住了长江中游,打通了通往川陕之路,扭转了南宋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军民抗敌的勇气和信心。32岁的岳飞被破例提升为清远节度使,又进封武昌郡开国侯,享受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同等的宋朝最高殊荣。 由于高宗严令不得越界追敌扩大事态,岳飞只得率军回鄂州(今湖北武昌)驻防,期盼着“何日请缨提劲旅,一鞭直渡清河洛。”年底,金、齐联军进逼庐州(今安徽合肥),高宗“御札”岳飞东下解围。牛皋等13骑先遣,略展“岳”字旗,已使敌军心动摇,待援军赶到又追杀敌军30余里,以至百里外的兀术大营也闻风北逃。 1135年夏,岳飞率军镇压洞庭湖地区杨么起义,被朝廷封为开国公。岳家军由于收编起义军人数猛增。次年,岳家军第二次北上出击,收复洛阳西南险要之地,夺取烧毁伪齐粮秣,逼近黄河。因朝廷不供军粮,功败垂成。虽升职太尉,壮志难酬,填《满江红 》抒怀: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 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阙。 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1137年,金下令取消节节败退的伪齐,以归还河南、陕西为条件诱使南宋议和称臣纳贡。1139年元旦,秦桧代高宗向金使跪拜称臣、接受金朝皇帝诏书,达成和议。岳飞坚决反对,上表称“和好不可恃”,并四次奏辞因和议而赏封给他的官衔,遭秦桧忌恨。 果然,金军于1140年5月撕毁和约,四路伐宋。高宗大惊失色,不得不下令各军分别抵抗。岳飞第三次出击,令所部一支分路进攻河南,一支重返河北,自己率主力从正面向汴京推进。40多天,先后收复陈州(今河南淮阳)等重镇,从三面形成对汴京的包围圈。7月初,岳飞以少数轻骑驻守郾城,每天派小股人马向金军挑战。兀术由小路进军至城北20里处与岳家军相遇。 岳飞命岳云先闯敌阵,苦战几十回合,获胜。兀术遂以有“常胜军”之称的“铁塔兵”、“拐子马”袭来。“铁塔兵”是金兀术侍卫亲军,由三千余头戴双层铁盔、身披重甲的骑兵组成,每推进一段,后面便置障碍,只能前进不能后退。正面冲锋时,犹如一道铁墙。左右两翼配备轻骑兵一万五千,常在战斗最激烈时突然出击,称“拐子马”。待敌军临近,岳飞指挥经过专门训练的步兵手持“麻扎刀”和大斧专砍马腿,使敌马翻人仰不得前进。从午后直战至天黑,金军大败。 接着,在郾城附近连战连捷。在颖昌(今河南许昌)再杀退兀术的十万步兵和三万骑兵。金军全线崩溃,副帅毙命,兀术败逃。岳飞上书高宗:此乃“陛下中兴之机,金贼必亡之日”。并亲率岳家军追抵朱仙镇,距汴京仅45里,与义军配合将兀术围困在汴京,派猛将率500精骑与十万金军对阵。 兀术哀叹:“自我起兵北方以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失败过。”岳飞决心乘胜渡河收复河北,激励部将:“直捣黄龙府,与诸君痛饮耳!”然而,高宗慑于岳飞震主之威,听信秦桧奏言,“令岳飞暂且班师”,下令各路大军一律撤回原驻地。岳飞锐意北伐,上奏道:“豪杰向风,士卒用命,时不再来,机难轻失。”高宗借口“孤军不可久留”,一天催发12道金牌(即一尺长朱漆金字木牌),日行四五百里。岳飞涕泪交流,痛心疾首,大放悲声:“十年之功,废于一旦!”被迫撤军。 此后,兀术提出“必杀飞,始可和”的条件。高宗于1141年一举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的兵权,解散其军队。诏岳飞赴临安(今浙江杭州)任枢密使。不久秦桧又唆使右谏议大夫万俟以居功颓惰弹劾岳飞,使罢官出朝。再诬陷岳飞与岳云及部将张宪谋反,将岳飞逮捕入狱,由高宗亲自审理此案。审讯中御史中丞何铸被岳飞背上由老母亲手刺上的“精忠报国”四个大字深深感动,转而为岳飞鸣冤,朝廷改由万俟接任审理。同年底,宋金议和,规定;宋金以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南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匹两;南宋称臣,且“世世子孙谨守臣节”。 1142年1月,岳飞被以“莫须有”(即或许有)罪赐死,岳飞手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后,将毒酒一饮而尽,时年39岁。 岳飞死后,全家被抄,五子中除岳霖被人收养,余皆或充军岭南,或逃往湖广。甚至下属也被株连罢免或处死。直至高宗退位,孝宗为鼓士气,平民愤。才追复岳飞官职,将其遗骸依礼迁葬于西湖栖霞岭下。宁宗时,追封岳飞为“鄂王”;立岳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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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论文关键词: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 衡平性 行为规范 论文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和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裁判准则。这是由基本原则的意义与立法技术上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更是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或称法官……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包括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三个方面的指导作用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法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因此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有偏差和混乱在民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法规范起补充作用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现行法规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补充法律漏洞需要法院造法这是各国民事立法与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补充法律漏洞和法院造法比根据基本原则限制法律的效力有更高的要求应当十分慎重需要针对个案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进行充分说理的创造性裁决由于基本原则是没有具体构成要件和后果的抽象规定如何准确地适用基本原则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类案例型明确适用的基准从司法实践看民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一,平等的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人事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概括为: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教材不同,归纳也不一样,理解就行。上面几位网友回答的只是民法中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法目前并不是成文法典,因此所有的教材对于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定义都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共八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机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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