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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窟的百万富翁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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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窟的百万富翁论文文献

浅析《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的影视艺术一波三折——情节设计此片凭借出色的制作班底,于北京时间2009年2月23日横扫了第81届奥斯卡的八项大奖。这让广大影迷唏嘘不已。其中最佳电影剪辑、最佳改编剧本等几个奖项是颁给电影剧本本身的。而看完此片,给我印象最深的也正是影片精巧的构思,与导演那种有条不紊的叙述风格。影片围绕着三条线索铺展开来,第一条是杰玛参加“谁想成为百万富翁”的电视节目现场;另一条是在警察局,杰玛接受警察的审讯,调查他是否在节目中作弊。并由此引出第三条线,他对过往经历的回忆片段。三条线被巧妙地编织在一起,丝毫没有杂乱之感。《综艺》的影评人——托德·麦卡锡(Todd McCarthy),称赞西蒙·比弗伊的这个剧本“精细复杂,构造聪明而巧妙”。整部影片的框架是好莱坞电影所惯用的,都采取“现在——过去——现在延续”的这样一种结构,这种结构同样也出现在《香水》中。两部影片都在一开始把主人公陷入一种不利的境地,《香水》中是格雷诺耶因杀害城中的多名女子而被捕入狱,几日后便要被送上断头台。同样,在《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杰玛因为被怀疑在节目录制现场作弊而被带到警察局审讯。然后就是回忆,叙述主人公是因为什么,陷入了这样一种困境。而倒叙时的叙事方法又让我想起《公民凯恩》,以不断的讲叙和回忆勾勒出主人公的生活背景、性格以及导演所要表现的整个故事。过去部分在与影片开头所出现主人公的困境接轨之时结束,进入最后一个阶段“现在延续”,这个部分持续的时间都较短,是影片的一个结局,但却是整部影片最扣人心弦的部分。《香水》中格雷诺耶因香水改变了被送上绞刑架的命运,但他并不因此欣喜,反而是前所未有的失落,于是在伦敦的街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中,杰玛的女友逃出了他老公的“魔爪”,而杰玛也回答出最后一个问题赢得了2000万卢比,最终与女友结合。这种框架有点像是中文的一种修辞手法——设问,最大的优点就是在开始制造一个悬念抓住观众的眼球,而在解答悬念的过程中继续产生新的悬念,最终把故事推向**。营造出一种“一波三折”的气氛,让观众唏嘘不已。升华主题——影片编舞影片最后的舞蹈很精彩,使整部电影承前启后完美升华,是印度文化的精髓和对杰玛追求梦想最贴切的艺术表达,也烘托了最浪漫的爱情。如果注意看一遍影片,幼小的杰玛不知道将会被弄瞎,希望通过唱歌赚钱改变命运的他对未来有着美好憧憬,杰玛跳出来对拉提卡说,月光下,你和我,我们一起跳舞好吗……然后杰玛开始跳舞,如果你重复的再看一边,会发觉这和影片片尾的那段舞蹈是多么的相似。跳舞是人人都可以做的事情,但是杰玛和拉提卡的舞蹈,却承 载了多少生命的重量,也实现了多少人共同的梦想,是跨越所有阶层宗教的欢庆,是导演对自由·和平·爱最好的理解。恰如其分——影片配乐我认为,一部好影片的出彩更多是体现在细节上的。看电影的过程如同看一个人的过程,于细微处见精神。而这部影片在处理配乐这个巨大的细节问题上无不表现出老练与精湛。借此,影片的配乐一举拿下了这届奥斯卡的三项大奖:最佳原创音乐、最佳音效合成和最佳原创歌曲。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影片开头不久后的一段音乐,儿时的杰玛与哥哥为了躲避一群大人的追捕在贫民窟中到处逃窜,这段音乐以鼓点为主,配合当时杰玛与他哥哥的心境——些许焦急、些许刺激,同时使得情节更具节奏感。闻一多曾为诗歌提出过著名的“三美”理论,其中一美说的就是“音乐美”其实质是指诗歌要富有节奏感,这个理论同样适用于电影制作,一部好的影视作品的配乐就是能不失时机地拉动情节的进展。这段音乐中还不时飘过一个充满印度风情的女声,把观众迅速拉入印度贫民窟的氛围中,拉近影片与观众的距离。这样的配乐在影片中还有很多,正是这些恰如其分的配乐,使得整部片子更为丰满,更滴水不漏。总之从影视艺术的角度来看,这部影片荣获奥斯卡的八项大奖是名至实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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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法学生会到别人查重机会,干脆别学法了共同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深入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深刻剖析。一是梳理并总结了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概念及与其关联密切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展开系统论述,并从客观层面详细分析和推敲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要件;三是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有关认定的细节问题。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践界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没有达成共识,此现实问题从目前来看,已成为打击和禁止受贿罪的消极因素。所以,本文以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为研究课题,在对其进行综合阐述后,丰富和拓宽了处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解决思路。并从法律层面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优化提出了具体见解。关键词:共同受贿;司法认定;定罪原则;立法完善共同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全面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了深刻剖析。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一) 共同受贿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其中一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个主体既可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他人,他们利用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便利条件,运用非法途径或手段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实施的或索要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其特征同时兼具共同犯罪的共性及特殊性。(二) 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可知,全国目前已查处的受贿罪案件,共同受贿的案件占比很高,但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认定的共同受贿案件占比却很低,而法院以共同受贿这一罪名进行最终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发现: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时,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习惯于把人作为立案主体开展具体侦查工作,无论是侦查思路亦或是实际习惯都已形成固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在管辖权的确定上,一般以嫌疑人的行政级别为侦查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级别不同导致管辖权也有所区别,侦查机关也因此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不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应参照级别管辖原则把其移送至与之级别相对应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侦查管辖模式之下,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影响了案件侦查结构上的完整性,无形中也是对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变相纵容。三是在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把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进行拆分,并以完整受贿罪个体移交至不同机关分别进行审查起诉,如此操作可增加立案及破案数量。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用硬性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数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部分检察机关为完成最高检下达的立案率和破案数,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把共同受贿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分别侦查,并以完整受贿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起诉。所以很多受贿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受贿金额时,金额数量直线下降,出现了罪和责与刑均不符现象。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家属基于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彼此间提前串通、找好托词。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中权力作为砝码,为了使请托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操作,其家属心安理得地收取或索要请托人财物,我们按正常思维可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收受贿赂情况,但其家属为了减轻国家工作人员罪责,却声明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对家属的这一解释通常表示认可。在实际案件中虽这种情况有少数存在的可能,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同类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收受贿赂行为之前,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早就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其推脱说词。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受贿罪是身份犯的一种,所以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接受贿赂则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共犯,而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这点还有待商榷。1.关于“否定说” 新刑法认定无特定身份的人收受财物不能被定义为接受贿赂,删除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表达不明确,即对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贿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没有进行说明,对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是,既有认定为共犯,也存在不认定为共犯的情况。根据《刑法》中的条例可以推导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受贿,也可将其定为同犯。但受贿罪的定义说明所犯受贿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收取贿赂后不可被定为受贿罪同犯,《刑法》中也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贿如何定罪进行描述。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不可被认定为共犯。其二是刑法废除了受贿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为受贿共同犯罪与贪污共同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方向有所差异。而针对这两点罪名有以下的异同,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廉与公正,而贪污罪关键在于所有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关键在于国家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稳定平衡的工作秩序。在受贿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收取了他人的一定财物也不能如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破坏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日常管理纪律。所以“否定说”同意废除受贿共同犯罪的依据即为在所处的职位上来为自己谋求利益。2.关于“肯定说” 相较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表明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的,将其定为共犯。虽然新刑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说明,但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产生影响,具体原因是根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该问题还是要沿用旧刑法中的观点。 经过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支持“肯定说”的结论,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结论对我国打击受贿罪,防止罪犯规避法律责任有深远的意义。(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犯罪的意思联络受贿犯罪的联络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将自己愿意一起实行受贿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共犯之间都存受贿犯罪的行为和联络。如果受贿罪的实行罪犯和教唆罪犯、实行罪犯和帮助犯罪之间、一起实行犯罪之间都以此存在这种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无法说明教唆罪犯和帮助罪犯之间存在这种受贿罪的联络方式。2.行为人认识到不是独自一人实施受贿犯罪首先,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知道和别人听过相互啊帮助进行贿赂,而不是一个人完成了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实行犯罪、教唆犯罪、帮助犯罪、组织犯罪,都不是实行自己独立犯罪的受贿行为,每一个人都是有机的个体。其次,每个行为人都对索要、收取现金和物品是贿赂行为具有了解,都能够知道索要、收取的事物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具有的权力为送财物的人员谋取相应的福利而获得的报酬。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说明了解什么是贿赂:和送礼人员由口头上的约定,病和其他公职人员一起谋划,其他人员的告知行为、亲自听到看到、偶然之间获得的信息;其他共同进行贿赂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能够以下内容了解何是贿赂:提前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出谋划策、送礼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被动告知、日常生活习惯的细节进行推断。最后,每一个进行受贿犯罪的人员都知道他们受贿的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我国的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提出共同受贿是故意为之,其中包括每一个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实行行为,都会对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3.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就算知道利用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送礼人员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在职责作风上就已经受到污染,但是行为人并不以此为戒。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是共同受贿的故意行为,都是受贿罪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帮助送礼人员谋划福利之前,但是特殊身份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贿赂之事,但是事情完成之后通过暗示表明自己需要礼品属于间接故意受贿。(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1.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组成需要具有两个条件,接受了请求人的礼品,同时满足他的请求。“两人之间进行承诺,行为的实行、目的的实现这三个阶段都属于为请托人实现他的要求,如果只存在以上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正在为请求人获得福利。清晰了解请请托人的目的还是接受了送来的财物,就相当于对请托人下了承诺”行为人不可以存在同意帮助请求人但是无动于衷。但是在相应的案件中,部分更加看重客观条件,比如事实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操作但是没有向请求人进行承诺;还有以主观条件为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开始获得福利但是对请求人进行了承诺。2.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1)共同受贿的实行行为因为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请托人的请求从而收取物品,两者之间的行为被称为共同受贿。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执行者需要两个特别身份的人一起进行受贿的行为,但是在特殊犯罪中,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共同实行者的话,在共同犯罪中会被动提升犯罪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加刑。在受贿罪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和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一起利用身份进行犯罪的时候不存在这种身份的共同犯罪,只能划分成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所以身份才是判断犯罪的行为和性质的标准。(2)共同受贿的教唆行为通过周围人的教唆导致出现受贿罪出现,导致有特殊身份的人进行受贿行为的行为叫教唆行为,其中包括不停的劝说、苦苦的请求、激将的方式、不断的怂恿等都属于教唆行为,但是和教唆行为的本质内容是本来没有犯罪意识的人员因为教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就说明受贿罪的教唆行为出现了。(3)共同受贿的帮助行为因为收取贿赂的犯罪行为有背后的支撑,帮助受贿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行为,属于依附在受贿行为中村子啊。在司法的过程中,共同受贿情况中含有参加索取接受贿赂、提出相应的条件、移交受贿物品等,提出的相应策略、精神上的鼓励支持等帮助。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是需要通过帮助行为之后让受贿行为完成的完成,不论是事情发生之前、正在发生、事情的结束。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理论界和实践中共形成了以下三种在处理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怎样判定不同特定身份者罪名的观点:第一,主犯决定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判定共同犯罪罪名的过程中要参考主犯的身份。如果主犯具有特定的身份,其他与主犯一同参与受贿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人员是受贿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其他共同犯受贿罪的成员具备特定身份,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企业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社会罪行为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分别定罪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主体各自不同的身份以及职务信息判定其所处的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即对于有特定身份的按照其身份性质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成员按照其本身的身份性质进行处罚。对于社会而言,不同身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较大差异,因此法律层面应当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面针对特定人员确定特殊规定;在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人要承担自己犯罪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下,我们需要对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严格遵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定罪名并采取处罚措施。第三,从一重处断说。这一观点是指不论是何种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只要他们在共同犯受贿罪的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不论是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同时,还会被判定为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罪,同时被判定两个罪名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审查收受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判定具备以及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是否属共同犯罪,主要考虑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是否有一起犯罪的行为或者意图。在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共同犯受贿罪的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应的家属共同触犯这一罪名。家属在生活过程中清晰的了解请托人向其赠送的财物带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但是他们却还是收下或者主动向对方索取了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特定身份人员和家属的犯罪行为,而且虽然家属有收受财物的事实,但是由于其没有特定身份因此也很难判断他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借助其工作便利收取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案件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以下几项行为均应当按共同受贿罪进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利满足请托人的一些请求,而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谋划同时在二者之间传递消息的角色,以及他们在事成之后企图为了演示或销毁罪行而转移财物的行为。家属在生活中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引导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贿赂,特定身份者在这种背景下受家属的影响开始有接受贿赂的心思,并且在家属的活动下实施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双重角色。(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罪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明确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的罪名与处罚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大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的特定身份。共同犯罪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特定身份,他在工作过程中借助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的行为应当怎样定罪定罚,是按照一个社会罪名处罚还是不同身份的罪名分别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且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大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身份构成以及职务便利的具体内容判定其罪名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 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对于单位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情况一,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他特定身份者进行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利,其他特定身份者在这一过程中仅收下了贿赂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在工作过程中介入住职权便利而为请托人谋利,这种情况根据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情况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向单位进行贿赂以便为了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为他人谋利,这一过程中单位收下了贿赂的财物,受贿罪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特定身份人员为了请托人谋利,因此这种情况下受贿罪罪名判定的过程中,对于特定身份人员按照个人受贿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的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处罚按照其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情况三,其他有特定身份者和单位共同为了收取贿赂财物而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二者的职权大小判定具体的罪名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若是在犯罪行为中难以分清二者借助职务之便发挥作用的大小,那么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单位受贿罪来进行。五、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是否是受贿罪共犯的判定还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这一争论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刑法总则只是对共同犯罪的一般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共同犯罪身份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受贿共犯和贪污共犯在刑法有区别对待,前者被取消后者却有所保留,司法实践中容易因为这种区别对待而出现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这一争论问题的认识,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解释性文件。例如2007年他们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来明确共同受贿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含义。但是不论是从力度还是效果来看这一文件在司法解释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文件的性质确定了它只能解释立法层面的内容。所以从立法层面明确共犯问题是解决上述争论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对于共同犯罪相关的内容添加明确的条文规定,例如受贿罪行为实施由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共同实施的条件下,应当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不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成员。(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受贿案件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通常会面临以下窘境:虽然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财物,并且联系特定身份家属为其谋求便利,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却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串通一气,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地称自己不了解家属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情况,家属也坚持在案件中说特定身份人员不了解自己收他人财物的情况,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且没有造成损失,这样就不能判定其犯了渎职罪,在刑事层面很难对其追究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罪,防止犯受贿罪的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借此来逃避责任,实施了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求利益”是构成受贿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世界各国与受贿行为相关的立法工作中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规定,不再包括“为他人牟利”的内容,只是将这一内容作为后续量刑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结论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完善对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可以逐步开展以下措施,首先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其次,推进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最后,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为他人谋利”的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研究而言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腐败行为的惩治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落实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区别对待政策。

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屡禁不止,这种情况频繁出现主要是因为有利可图,当然还有着一些毕业生对自己账号使用的不谨慎。

前两天翟天临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了一些关于毕业论文的言论,当时就有很多网友都在骂翟天临,但是翟天临在自己学术不端被查两年多过去以后,现在心境很明显,已经比当初获得了许多直接就在网上安慰着,因为论文查重不过的学生。由于翟天临的讨论引发了热议,同时正逢毕业季,所以大学生论文查重的事情也就被很多人关注了。

其实毕业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是一个正常的事情,毕竟有利可图,再加上有一些学生着实是不太谨慎。众所周知,毕业论文查重一般一次都要几百块,而且一般论毕业生论文查重的时候学校都会给予1~2次的查重权限,这时候查重权限是需要学校下发一些账号和密码去进行登录检测的,有很多人的账号和密码基本上都是比较简单易理解的,再加上有一些大学生拿了账号以后根本就不更改密码,所以这也就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

其实我们这么多人现在都在关注毕业论文查重账号的问题,主要还是现在正是毕业季,再加上之前翟天临关于毕业生论文又发了一些言论引发了争议上的热搜,所以现在才有这么多人一直在关注着毕业论文查重的事情。不管怎么说,这个事情有人关注是挺好的,现在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被盗屡禁不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很明显需要学生自己去对自己的账号做一些防护。我们很多大学生应该在学校下发账户和密码的时候,就应该对这些密码做一个改动,否则很容易就会被一些有心人利用并且最终盗用,毕竟盗用还是有利可图的。

综合以上种种,由于盗用大学生论文查重账号有利可图,再加上有一些毕业生对自己账号的使用有一些不谨慎,这导致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很容易就可以盗用他人账号,这时候被盗也就成了正常之事了。

关于亿万富翁论文范文写作

写作思路:文章的内容紧贴社会现实,对现象的分析有理有据,体现了作者的人文关怀。此外文中引用孟子、陶渊明的名言,“不食嗟来之食”等典故,增加了文章的文化底蕴,使文章富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整个太阳的光辉;一个人虽出身贫困,但同样可以拥有做人的全部尊严。白手起家的富翁的行为虽然十分友善,可还是有人拒绝了他的“好意”。

自古以来,我们都认为富者施与穷者,穷者受益,实则不然。富人直接拿钱财施与穷人,令穷人的骨气受损,这同施与乞丐又有什么区别?所以,有骨气的穷人拒绝富人的“好意”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古人的铮铮之言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用骨气谱写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赞歌。南宋的文天祥抗元失败后,拒绝高官厚禄,受尽折磨,慷慨牺牲;陶渊明清贫如洗,却不愿为五斗米折腰;朱自清一身重病,宁可饿死,也不领美国的“救济粮”。

综观当今社会,经济发达,慈善盛行,那些有关慈善的电视节目更是抢人眼球。可看多了,就会发现这些节目的活动方式却千篇一律,无非是让主持人当众念念捐助双方姓名,然后让双方露面,有的甚至让被助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讲述自己以后的发展计划。

这样的活动,过程是感人的,可结局并不一定很完美。我们是否注意到被助人躲躲闪闪的目光、急促不安的神情和那勉强的笑容?

这种捐助方式无意间令被助者陷入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虽然,捐助者和主持人都是好意,他们想通过自身的条件帮助受助人改变窘况,他们更想让受助人们知道世上还有许多人在关爱他们、支持他们,但是,也正因为他们的“好意”——伤害了他人的尊严和骨气。

这样的“好意”,我们还是拒绝为佳。当然,我们看到,很多受助人接受了“好意”。这是因为他们穷怕了。毕竟,像陶渊明那样“吾虽环堵萧然”,仍“怡然自乐”的实在少之又少。但是,穷并不一定是他们自身的过错。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贫困就让生活的重压无情地夺去他们的骨气和尊严。

让我们大家都来拒绝这种“好意”吧!我们呼唤爱心,但是请以尊重他人为前提;我们渴望发展,但绝不接受“嗟来之食”;我们需要美好生活,但我们拒绝缺少骨气的“好意”。

拒绝“好意”,让慈善多一些文明;拒绝“好意”,让穷人多一些骨气;拒绝“好意”,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些实实在在的“中国梦”。

我一直有一个梦想,成为一个亿万富翁,让爸爸、爷爷、奶奶还有老师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有一天晚上,我正在看电视,不知不觉睡着了,还做了一个梦。梦见我成为了一名发明家,发明了一种机器。这种机器,只要水通过就能成为一种燃烧液,这种燃烧液能代替石油。就是这种液体,使我迈开了亿万富翁的第一步。发明了这部机器,我便开四处宣传,吸引投资。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得到一个老板的认可,我们合伙开了一个很大的公司,公司开起后,我们开始大批生产这种燃烧液。有了这种神奇的燃烧液,可以节省很多石油资源。因此飞机、汽车、轮船、发电厂……都使用我的燃烧液了,这样使得空气也变得更新鲜了。我与合伙人攒了很多的钱,在国际国内都很有名气。我有了这么多的钱又投资开办了自己的公司,开发了许多种新技术,这时我才35岁。35岁的我就成为一个亿万富翁,在世界各城都有我的分公司、分工厂。翻开报纸,总会看见我的巨富照片登载在头版头条;打开电视总是有我的身影。我功成名就之后并也没有望记童年的梦想,我要让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我给他们在世界各地多买有别墅,让他们能在不同的国家享受不同的风光和不同的风土人情;我也没有忘记给老师快乐,我专门为老师们修建了教师之家,让老师们能在教师之家里度过最快乐的时光;我也没有忘记我童年的梦想,让全世界的孩子不再有失学的儿童,我给世界各地贫困地区都修建了“文杰希望学校”,特别是在飞洲、拉丁美洲。因此,我到哪里,那里的小朋友都说:“胡文杰叔叔谢谢您,是您给了我们重新回到学校的机会。”每当看着这样的情景我总是激动万分,我就感到很骄傲。啪,老爸的手在我的头上轻轻一拍,把我从梦中惊醒。我对爸爸说:“哎,爸爸你这一拍把我的美梦拍醒了,把我刚才给你的幸福生活都拍走了。”不过,我想,成为亿万富翁的梦想我应该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我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学习,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从多方面获取知识,我成为亿万富翁不是梦。

“富翁白手起家,他为人慷慨,热心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用实际行动决定捐助三个贫困家庭”。这是颂扬一种优良品德,传播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正能量释放会影响一代的考生。基于考场作文的要求,考生可以从三个贫困家庭自选角度、确定立意作文。如:“一家十分感激,高兴地接受了他的帮助” 。接受他助,渡过难关,明智之举。虽说个人的勤奋和实力对取得成功举足轻重,但同时我们应该承认,在困难的时候,接受别人的帮助对我们的人生历程也很重要。诗人沃兹沃斯说得好:“自助与受助,个人的独立性和依赖性,看似相互矛盾,但也必然是相辅相成的。”从童稚年少到花甲垂暮,每个人都会因被养育和受教诲而或多或少地受人恩泽:真正优秀的人和强者往往是最乐于承认和接受这种帮助的。如:“一家优雅地接受了,但声明一定会偿还。”说明他懂得感恩,知恩必报。只有懂得感恩的人,才能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对自身有用的人!赐恩不求报,受义必以礼。感恩,我们不仅仅是报恩,因为有些恩泽我们是无法回报的,有些恩情更不是等量回报就能一笔还清的,惟有用纯真的心灵去感动去铭记,才能真正对得起给予你恩惠的人。如:“一家谢谢他的好意,但认为这是一种施舍,拒绝了。”坚持自力更生,不求他人帮助,体现一个人的价值取向——自强不息的自尊心。毛泽东提出的自力更生方针是把个人的人格追求与自我价值、民族生存的根本价值实现统一起来。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中,自强不息逐渐发展成为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民族精神。当然,也可以从其他方面立意作文。精锐老师为你解答

有关脱贫致富的文献论文

扶贫工作作为党的富民政策的组成部分,作为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深入改革的内容,越来越受到全党的重视和全社会的支持。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要继续抓好扶贫工作。因此,如何搞好扶贫工作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宋家垭村的剖析,找出贫困地区贫困的成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南漳县薛坪镇宋家垭村是一个年人均纯收入只有214元的贫困村,辖7个村民小组,1 2 5户,586人。 过去这里传着一句顺口溜,是对这个地方的一个真实写照:“山大石头多,出门就爬坡,吃粮靠救济,油盐靠鸡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宋家垭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分给了各家各户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l来了,基本上实现了粮食自给有余。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里仍然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生产力十分低下,农民生活比较贫困。据统计,宋家垭村年人均纯收入19 8 9年只有156元,经过市民政局两年的扶持,1990年为187元,1991年达到了214元,仍比全县年人均纯收入493元的水平低43.4%。一、成因浅析调查表明,造成贫困地区长期贫困既有自然的原因,也有社会历史的原因;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其自身内部的原因。从宋家垭村贫困状况的分析结果表明,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相互交织,共同促成。1、自然资源贫乏。宋家垭村地处山区,位于南漳县西部,平均海拔800多米,耕地面积678亩,人均耕地只有1.1亩。这里资源贫乏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山上没有砍的。这里虽然山场面积大,但是山上到处都是裸露的岩石,没有土层,长不成大树,只有一些灌木生长在石缝之中。二是地下没有挖的。据地质技术人员勘探,这里没有重要的矿藏可挖。三是耕地贫瘠。这里的耕地一部分在山沟里(当地叫冲),大部分分布在半山坡,是用石块垒起来的梯田(当地叫架子田),土层很薄。这种耕地既不保墒,也不保肥,更不保温,粮食产量极低。尽管近年来采用了一些新技术,投入了大量的良种、化肥,地膜,但年亩产粮食一直在700斤左右徘徊。四是水源十分缺乏。宋家垭村无水源,庄稼需水和人畜饮水全凭老天恩泽。近年来我市民政局拿出2万多元帮助村里建了近百口蓄水池,缓解了人畜饮水的矛盾,但对庄稼旱期灌溉却无能为力。若是风调雨顺年成尚好,若是遇到灾害,粮食就会减产或绝收。前几年曾多次在玉米扬花压米的关键时期出现“卡脖子旱”,致使好端端的庄稼大量减产。2、交通运输不便。产品能不能转化成商品,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交通运输。如果交通运输不发达,产品运不出去,永远实现不了它的商品价值。宋家垭村恰恰是在这个环节上存在问题。这里地势高、山多,125户人家分散居住在几十座山坡上和14条沟沟洼洼里,往往是一座山一个洼就是一户人家。通往各家各户的路都是羊肠小道,行走十分不便。1组3户农民住在海拔1200米的高岭寨,那里山高坡陡,道路更难行,全村农民运输全靠肩挑背驮。最远的几户,到村委会交售定购任务粮或买化肥,要用背篓背三、四公里,翻越六、七座山,走两个多小时。冬、春大雪封山后,农民们不能出门,只能呆在家里。由于交通不便利,这里山上生长的柿子、核桃、白果、樱桃、香椿、薪柴等土特产无法运出上市,白白地被烂掉或自己消耗了另一方面,外面的商品信息也很难传播到这里,使这里变成了"世外桃源"。3、商品意识淡薄。贫困地区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品意识淡薄。他们没有经商或从事商品生产的欲望,总是停留在“养猪为过年;养鸡弄几个油盐钱,种田求个肚儿圆”这个旧观念的圈子里,不敢大胆突破。如宋家垭村有这么两个例子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一是各家各户每年杀猪以后,不是拿一部分到市场上去销售,变成现金,然后用于生产投入,而是分割成若干块,用松烟熏一熏保管起来,留着自家慢慢吃。宋家垭村每户每年平均熏猪肉200多斤,最多的户有400多斤,使资金不能快速周转,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二是农忙以后,青壮年劳力不是出去找活路,跑生意,搞副业,而是呆在家里享清闲,好端端的劳力和宝贵的时间就这样白白地浪费掉了。4、产业结构单一。 贫困地区农民往往不注意因地制且调整产业结构,传统的种田顾肚子观念很难改变,这是造成其贫困的一条重要内因。据统计,宋家垭村1991年国民生产总值(毛收入)为19.6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1.45万元,占58.4%;林、牧、副业收入8.16万元,占41.6%。集体有一个由市民政局扶持的粮油加工房和一个小商店,个体加工和商店是个空白。桑蚕生产按说是宋家垭村一个占地少、收益大、见效快的经济项目,但在这里也没有形成大规模生产,各家各户只是在田边地头,房前屋后栽了少部分桑树。全村今年春、夏、秋三季养蚕才60张,潜力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今年市民政拿出资金4430元,购买了1.5万株桑树苗和320棵速成白果树苗,让村里发展桑园和白果园。开始农民们还不乐意接受,舍不得拿好田,后经工作队员反复宣传,部分农户才算拿出了5分当家田种植桑树和白果树。5、社会化服务程度低。这是造成贫困的一条外部原因。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由过去的集体经营,变为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这就要求有较高程度的社会化服务与之相配套。但目前贫困地区的社会化服务程度较低,不能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据调查,目前少数贫困地区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向农民群众征收过多,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较少。如宋家垭村每户每年向镇兽医站交5元钱家畜家、禽防疫费,但兽医站却不发防疫药,不打防疫针。农户的家畜、家禽生了病,兽医站从不过问或治疗,即使费力把他们请来,还要交医疗费。一组农民刘高峰家养有一头80多公斤重的肥猪和一头老母猪,由于畜医站未发防疫药,未打防疫针,生病后又无人治疗,结果今年上半年得病后杀了一头,下半年另一头只差三天就要下仔的老母猪又病死了。刘高峰今年仅此一项就损失700多元,他的爱人还大哭了一场。另外,农民急需的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也很难买到,出售粮食、蚕茧不能完全领到现钱,存在打白条现象,农业生产因此受到严重影响。6、文化教育落后。文化教育落后是贫困地区的一个通病,也是造成贫困的一个根本原因。因为在生产力诸要素中,劳动者即人起着掌握生产工具、改造劳动对象的重要作用。人的素质优劣,直接影响到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而人的素质的提高,只有依靠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但目前贫困地区文化教育远远落后于城市和富裕的农村。这里农村没有电影、电视看,没有收音机和广播听,书报杂志也很难看到,农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单调生活。村办小学师资和教学条件也差,一、两个民办教师带七、八十个学生,一、四年级合一个班,二、三年级合一个班,两个老师既带语文,又带算术,其它课程只有砍掉。由于教学条件差,学生升学率极低,大部分只能读个小学。据统计,宋家垭全村586人中,高中毕业钩有14人,初中毕业的有45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80人,文盲、半文盲为216人,占总人口的45.5%。村干部的文化结构也极不相称,全村6名干部中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名,另4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很难想象,象这样文化教育状况的地区,怎能快速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二、对策展望如何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道难题。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联结民政、财政、科技、供销等众多部门,并且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企于短期内即达目标。针对上述分析的原因,我们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扶贫工作责任制。实践证明,搞好扶贫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进一步体现党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政治大事;是落实党的富民政策,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全国经济平衡发展,稳定农村局势的实际步骤,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经济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扶贫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具体讲,其一,要成立扶贫工作常设机构,配备素质较高的干部,组织协调扶贫工作,研究、交流扶贫工作方法和经验。其二,建立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采用派驻扶贫工作队和工作组的有效形式;实行对口承包,不脱贫不脱勾,并具体规定一些奖惩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其三,要组织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帮助扶贫工作。2、制定扶贫规划,确立扶贫目标。要想使贫困地区改变贫困面貌,首先必须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选准主攻方向,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扶贫规划。规划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总体规划,即通过扶贫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应达到的总的目标;二是年度规划,即每年所应实观的目标;三是各项具体规划,如人才培养规划,科技兴农规划等。规划必须因地制宜,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各地实践证明,凡是制定了一个好的规划的地方,那里的扶贫效果就明显。反之,若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一人一套搞法,其结果只会是年年扶年年贫,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物力,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贻害无穷。3、扶本、扶智,增强造血功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其根本原因有两条:一靠政策,二靠科技。长期以来,我们做了大量的扶贫工作,国家拔出了大批救灾、救济款物,并取得了显著效益。但一个值行注意的问题是,在扶贫过程中,由于对人才与技术的开发与扶持不够,其结果是:“救济年年搞,年年不温饱,专靠钱和物,穷根断不了。”这说明光靠输血只能维持生命,只有传授技术,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才能健康成长。扶贫工作必须抓住“扶本扶智”这个根本。扶本扶智就是要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苦干实干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就是要发展教育,输入信息,更新观念,改变人的愚昧状况;就是要向广大贫困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传授一技之长,发展生产,使他们获得脱贫致富的实际能力。4、分清贫困户类别,因人施扶。我们在调查中发观,虽然一个村是贫困村,但穷衬里也不乏富裕户。为什么在相同的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却有穷有富呢?这就需要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再分析原因,最后因人施扶。目前农村贫困户按其原因来分,大致有如下十种类型:(1)缺劳力型,(2)缺资金型,(3)缺技术型,(4)缺门路型,(5)经营无方型,(6)痴呆傻弱智型,(7) 孤老(小)型,(8)懒惰型,(9)家大口阔型,(10)天灾人祸(包括疾病)型,等。对这些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扶持办法。如对缺劳力型户,我们就要发动同村同组农民义务帮工,并减免其义务工,帮助他们发展食用菌,桑蚕、家禽等轻体力、技术型、收益大的生产项目。对懒惰型户,一是要扶志,即帮教立志,使其克服好逸恶劳的恶习。二是制度约束,防止其外出乱跑。三是诚心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对天灾人祸和患病致贫型户,政府和集体要及时扶持资金和物资,给予救济,使其增强抗灾自救的能力,尽快恢复生产。5、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人口控制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贫困地区能否最终脱贫致富的关键问题。在贫困的农村,人口增长速度要尽快控制住。不能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要采取措施,克服近亲生育、人口素质下降的倾向,避免痴呆傻和弱智等新的贫困因素再生。如果贫困地区不把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抓好,即使我们的财富和生产能力不断增加,但有相当大一部分被新增人口吃掉,结果仍旧摆脱不了贫困,达不到小康。特别是我们农村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把好第一关,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为控制人口做出积极的努力。6、跳出“以粮为纲”的圈了,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病根。贫困地区要彻底摆脱贫困,普遍面临着调整产业结构的艰巨任务。以选择发展具有当地优势的产业为目的的调整,是扭转贫困地区经济恶怀循环的一大工程。如宋家垭村人平只有1.1亩地,种粮食充其量只能混个肚儿圆。若充分利用当地荒山坡地,大力发展优质烟叶,茶叶、桑蚕、板栗、核桃,白果、杜仲、枣皮等收益大的经济项目,再辅之以其它工付业项目,尽快脱贫致富是不成问题的。7、发挥上级和基层两个积极性,启动内在活力。区域贫困、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许多扶贫的优惠政策,上级每年把大量的资金和物资投放到贫困地区。这有它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即从客观上助长了当地政府和农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此,扶贫工作必须注意把上级政府扶贫的积极性与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民脱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起来,改变过去那种把扶贫工作单纯看作是上级政府的事,而贫困地区基层政府和部门处于应付被动地位的状况。当地政府及其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向农民及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社会化服务,同时应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杜绝乱摊派,减少不合理的收费,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非常正常 特别的好 感觉是不合理 感觉非常的有意义 很好

写作点拨:可以写一些关于脱贫方面自己的想法,关于脱贫对于我国的意义,例文如下:

全面脱贫攻坚是2020年的“重头戏”,基层干部还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脱贫使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绷全脱贫“这根弦”,做到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紧绷“持续帮扶”这根弦,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开展扶贫措施要有“要定青山不放”的毅力。扶贫措施是脱贫攻坚直接动力来源,如果我们机械化搞“一刀切”,对已脱贫人员立刻停止帮扶,可能会使年的努力付之东流。因此,在帮扶措施上持续发力是过渡期的必由之路。

一是要留住帮扶力量,驻村服务队作为贫困村贫摘帽的急先锋,为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创收指明了道路,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还需坚持留住服务队,站好最后一班岗。二是要开展动态帮扶,及时帮扶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

三是要注重产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效。支持扶贫产业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提升带贫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更多机。紧绷“稳定脱贫”这根弦,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地区的稳定脱贫情况和扶贫成效接挂钩,如果在脱贫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大量致贫、返贫,就会“为了芝麻丢了西瓜”,忘记了我们扶贫的初衷是为了全小康。

所以,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一是要杜绝各类数字脱贫,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关注辖区脱情况。二是要重点关注贫困边缘户,及时保障边缘户的住房饮水安全,防止贫困边缘户出现因病、因学而致贫返贫等情。紧绷“共同富裕”这根弦,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脱贫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我们要全力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完成脱贫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要以扶贫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壮大乡村产业,逐步扩大受益人群,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

二是要充实乡村振人才队伍,吸引更多人才投入乡村沃土,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伟大时代的历史交汇期,我们还需紧绷全面脱贫“这根弦”,做好持续稳定脱贫的文章,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胜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也可摘选以下内容:

老有所养、幼有所依,脱贫致富指日可待。绷紧“精准弦”不放松,脱贫致富种好“幸福花”。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是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

脱贫攻坚若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精准。只坚决摒弃“大水漫灌”“走马观花”“空喊口号”等行为,真正下足精准扶贫的绣花功夫,才能切实提高脱贫成效,防返贫。精准须找准“穷根”。

要不怕山高路远,原汁原味地“看穷”,把情况掌握清,找准“穷根”,尤其是盯准“硬头”,完成当前剩余的脱贫攻坚任务。精准须因地、户、人施策。要把好脉、开好方,明确靶向、对症下药。

未脱贫,制定详实“怎么扶”方略,逐项落实力求高效;已脱贫的,防返贫举措必须精准对焦,重点关注因“疫”返贫群体,找并堵上可能导致返贫的风险点,让已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提升。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唯有绷紧思想、政策、精准三根弦不放松,才能啃脱贫攻坚“硬骨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如何扶贫才有效,我觉得你要扶贫的话,一定要把当地的经济带动起来,才可还是扶贫。

贫富差距论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差距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重要对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介绍,然后对产生这种现状进行原因分析,以使人们能够更正确的理解和对待收入差距。关键词:地区差距 贫富差距 经济政策 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人们的收入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三步走”的第二步——在20世纪末人们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也已经在20世纪末顺利实现了。我们现在正朝着第三步迈进。可是就在我们为到下个世纪中叶,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奋斗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中国,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因素,有转型期的特定结构性、体制性因素,也有腐败、市场失序等非正常因素。要想正确的理解中国的收入差距,必须对中国收入差距类型及原因有着很好的理解。现在中国收入差距大体可以分解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不正当收入差距。下面主要介绍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对出现此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地区差距现状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从1981年至1999年,按现价折算,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5.01倍,中部地区增长了12.2倍,西部地区增长了9.5倍,以中部地区收入为1,东、中、西三大地带的收入比例从1981年的1.20:1:1.80改变为1.48:1:1.10,中西部与东部的收入绝对差额由79元,8元扩大到1999年的2299元和1844元,分别扩大了29倍和231倍。城填居民人均收入地区差距变化[1]针对这种地区间差距的扩大,有人将其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台湾外)放到全球来认识,按实际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美元值,可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深圳。1999年,上海和北京人均GDP分别为15516美元和9996美元,明显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8320美元),上海和北京两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2%。第二世界是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中上等收入地区,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沿海省份人均GDP均高于世界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3960美元),六省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1.8%。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河北、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人均GDP均低于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占总人口的26%。第四世界包括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低收入地区。低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1790美元),人口约6.3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0%。二、地区差距原因1.历史因素在中国,不同地区在改革的初期所面临的初始条件是不同的,初始条件的差异也构成了不同地区在改革过程中的收获各不相同。首先,这些初始条长期累积起来的商品经济观念在东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历史上,东部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居民的商品经济观念比较浓,对市场的理解和参与意识较深。相反,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相对比较保守,习惯于固守本土观念,缺乏冒险精神和创业意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人口的流动性相对较差。所以,当中国开始市场化改革的时候,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由于积极地参与便首先分享了改革的“红利”,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由于行动迟缓而丧失了先动优势,从而使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其次,东西部地区的工业基础存在差异。虽然在六、七十年代中国政府出于军事战略的考虑,在工业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中西部地区设立了一系列军事工业基地,这些工业基地增强了中西部地区的生产能力和工业基础,但并没有从实质上弥补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的差距。加上六、七十年代所建立的军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经营困难,不但没有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生产水平,反而成为这些地区的沉重包袱。2.政策因素中国政府在开放次序方面的安排使得不同地区在改革中所能够获得的收益存在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便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五个经济特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都是在东部,这些地方在财政政策上无论对外商还是当地企业都非常照顾,使得东部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初期得以吸引大量的外国资本,当地经济得到巨大发展。虽然外商投资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毕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而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1983--1996年,中国的外商投资有88.3%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仅有8.3%分布于中部地区,3.4%分布于西部地区。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相适应,内地省份在经济发展速度上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更进一步的结果便是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拉大。3.贸易因素贸易依存度与出口依存度是反映贸易规模的两个重要指标。从1993—2003年,东部地区的贸易依存度从0.64上升到0.77,出口依存度从0.29—0.40,中部地区贸易依存度从0.18下降到0.11,出口依存度从0.10下降到0.06,西部地区贸易依存度则从0.13到0.11,而出口依存度一直在0.06左右徘徊。[4]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对外贸易多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则较少。1999年,东南沿海地区12个省市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90.60%,其他地区只占不到10%。因此,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享受对外贸易带来的利益比中西部地区的居民要多。同时,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劳动力要素流动不畅,职业转换困难程度不同,劳动力的流动性在东部地区要强于西部地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收入在地区之间的差别。4.教育因素随着教育的发展,它会拉大受过教育者与未受过教育者之间的差距,因为受过教育的人有更高的生产能力和更高的配置能力,它能占据收入更高的职业和岗位,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中国不同地区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东部沿海地区拥有较好的教育设施和较高的教育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教育投入不足,进而使居民的人均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这种教育水平尤其是基础教育方面的差距构成了东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5.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在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方面的差异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从地理区位上讲,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众多的港口码头、密集的公路和铁路网,并且与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相比邻,具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地缘优势。同时,东部地区气候条件好,物产丰富,适宜生产及生活,这些都使得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一种比较优势,从而能够先行一步。三、结束语上述是对中国现阶段存在地区收入差距现状以及原因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出现收入差距是在我们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必然要出现的,但有些差距是可以避免的。我们要理性看待贫富差距的两重性,客观分析引起贫富差距扩大的因素,区分正常因素与非正常因素。2005年中国两会的召开,代表们就收入差距提出了好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健全,中国的各项制度的建立,中国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农民负担的减轻,一定能够消除各种不正当收入,减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使中国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论文天下 求采纳

了觖一下民工的生活状态,再想想高级洗浴中心那些人的丑恶嘴脸,这是城市里最强烈的反差,山区的孩子上不了学,富家的孩子天天打电脑游戏,这就是差距。

近年来, 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 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 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 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23、0.28、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达到0.417.(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 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 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还有学者认为,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 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 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 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 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 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0.4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 国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 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 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 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 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 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 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 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 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 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 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 国的国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 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 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 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 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 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 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 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 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 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 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 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 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 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 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 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 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 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 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一部分人非常快的富裕了起来,二别人没有变得更穷。。指示富裕的速度慢。。。。中国的贫富差距大,,有这个现象存在。不是富人剥削穷人太狠,,而是他们比穷人财富积累速度块。邓小平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前提是别人不能变得更贫穷。最早有个资本主义的哲学家,也说过类似的理论,忘了是哪位高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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