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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论文选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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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论文选题系统

拿着学生证去教务处吧,让老师帮你重设一下= =汗……

一、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含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金融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有的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 浙江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2017年,学校入选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汉语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Then and Now”,Co-authored with Professor Cindy Schipany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Volume 2002,Number 1. LENGTH: 24908 words. 据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3年9月13日的统计,该文是该网“亚洲法”论文中点击率最高的十篇文章之一。2. “Chinese Business and the Internet: The Infrastructure for Trus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November,2002,35 Vand.J.Transnat'l L.1545. Co-authored with Prof. Timothy L. Fort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该文曾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最佳国际商法论文奖拉尔夫·邦奇奖。3. “The Perspectives for Tax Law in Hong Kong after 1 July 1997”,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ax Law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toward the 21st Century”,held in Leiden,the Netherlands in July 1996 and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in 1997.4. “Increasing role of the courts in China”,Law,Development & Socio-Economic Changes in Asia,2003.5. “The Protection of Social Rights and the Coming Implementation of CESCR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he domestic obligation to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held in Oslo,Norway,in November 1997.6.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in China”,Working Paper Series of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the University of Oslo,1997.7. “Approaches to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f Asia Pacific Economic Law Forum,hel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1998.8. “Legal reforms in China”,Governance,Decentralization and Reform in China,,India and Russia,Jean-Jacques Dethier (ed.)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p. 373 – 405. ZEF-Discussion Papers on Development Policy No. 13,Center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 (ZEF),Bonn,September 1999. See,It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f “the Governance on China,India and Russia”,3-4 May 1999,hosted by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Development,Bonn University.9. “Overview of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Roundtable Meeting on Law,Development and Socio-Economic Change in Asia (II),held in Bangkok,Thailand,19-20 November,2001.10. 《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理论前沿》, 2009年第5期;11. 《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12. 《3·15应成为企业对消费者的感恩节——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第3期;13. 《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3日,第4版;14. 《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以上市公司监管立法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15. 《弘扬股东民主理念,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2008年第10期;16. 《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17. 《论股权平等原则》,《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18.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19.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法治工商新品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20.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21.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22.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家》,2007年第6期;23. 《中国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07年第9期;24. 《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第6期;25.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26.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理论前沿》(中央党校),2007年第22期;27.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8期;28. 《一本不平的平话——评<行业协会商会平话> 》,《中国商贸》,2007年第6期;29. 《优化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资本市场》,2007年第11期;30. 《法学研究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31. 《价格同盟: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亟待强化》,《人民法院报》,2007年10月16日;32.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33. 《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3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35. 《新公司法解读》,《北大商业评论》,2006年第7期;36. 《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37. 《构建和谐社会与法理念的更新——兼论和谐社会与社会法的完善》,《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38. 《评<;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39. 《从公共服务视角看行政机关的六种服务》,《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4期;40.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41. 《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该文被黄菊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一等奖;42. 《证券法律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2005年第22期;43. 《诚信株连的启示》,《新财经》,2005年第11期;44. 《股改的法律依据何在》,《新财经》,2005年第9期;45.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营造》,《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46.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第63期。该文被钱其琛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部级)优秀信息奖。47. 《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该文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优秀决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48.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6期;49.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50.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后载入《商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51.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该文在2004年7月荣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被收入《中国商法学精萃 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52. 《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立法问题》,《当代经济》,2004年第4期;53.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54. 《完善国内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法学思考》,《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55.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56. 《中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57.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58.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5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60.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月旦财经法学》(中国台湾地区),2006年第3期;61.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该文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珠海杯”征文二等奖;62. 《论政府与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后载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63. 《浅议法人财产权》,《经济研究参考》,1996/ZJ;64. 《论股东的表决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65. 《论不公正的新股发行与股东权的保护》,《河北法学》,1995年第6期;66.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67. 《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68. 《完善证券法,鼓励投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8期;69.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9月27日第3版;70. 《创新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群言》,2005年第11期;71. 《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72.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73.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74. 《修改公司法,放宽公司的担保能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75.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164号;76. 《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提交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2月第1版;77.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群言》,2003年第7期;78. 《上市公司分立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卷;79. 《规制政府采购人变相指定供应商的法律思考》,《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6期;80.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1.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2003年第4期;82.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83. 《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84.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年第3期;85.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1.5万字,载入《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86.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87.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审判》,2003年第1卷;89.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2月1日;90. 《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91. 《市场化成熟度标杆——中国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01年第9期;92. 《民主管理公司——欧盟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立法过程》,《国际贸易》,2001年第7期;93. 《论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民商法论丛》第14卷,2000年;95.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法学》(沪),1996年第3期;96.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97.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98. 《商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99.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走向法治化》,《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内参》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载入《面向21世纪的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20周年回顾与前瞻.》,王洛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刘海年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0.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101. 《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102. 《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第1卷, 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104.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5. 《加强公司法解释学研究,积极审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6. 《依法推进费改税》,《经济与法》,1999年第3期;107.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08.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9. 《股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法学》,1995年第8期;11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法律机制的研究》,《法学杂志》,1992年第1期;111. 《这样的“联手”有违法律》,《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112. 《中国应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113. 《国际惯例≠真理》,《新华文摘》,2002年第9期;114. 《股民状告证券商侵权案件的法律启示》,《国际商报》, 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网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论坛转载;115. 《挑战股东利益最大化——美国近年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立法研究》,《国际贸易》,2002年第7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116.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国际贸易》,2002年第2期;117.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18. 《股东权模式的内涵与功能》,《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4年第2期;119. 《有关中国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中国证券评估杂志》,1993年第6期;120.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121. 《股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学》(上海),1995年第8期;122.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法制日报》,1996年4月25日理论版,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6年第4期;123. 《入世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经济时刊》,2000年第1期;124. 《政府采购立法若干原则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4期;125. 《论商事打假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于2001年3月荣获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12315”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一等奖;126. 《塑造科学消费的良好法治与伦理环境——谈商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的作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127.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128. 《中国签署〈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129. 《“两权”分离理论失败,立法应取权利本位》,《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1月8日;130. 《股份制与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6月8日;131.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个法律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1998年第22期;132. 《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A·艾德著),译文,2万字,《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133. 《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法律对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134. 《走向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135. 《中国公司法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136.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年第6期;137. 《论股东权保护的渊源》,《法学杂志》,1996年第2期;138.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39.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3年第4期;140. 《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行使》,《政法论坛》,1991年第1期;141. 《论中国经济法的目标模式》,《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8年第5期;142. 《论企业兼并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与法》,1988年第10期;143. 《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8期;144. 《有效维权重在加大违法成本》(专访),《人民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5版;145. 《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专访),《人民日报》,2003年11月3日;146. 《完善信用立法,夯实诚信根基》,《人民日报》,2003年6月17日;147. 《正当竞争应鼓励》(专访),《人民日报》,2002年7月15日;148.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开化与公正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不是私立的上海政法学院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经过22年建设,学院实现了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从成人教育到普通教育的跨越。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注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学院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系部。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等9个本科专业;有司法助理、文秘(司法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刑事执行、安全保卫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刑事司法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教育高地之一。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院出版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双月刊),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现有专业教师近3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人(正教授43名,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副教授52名),占教师总数的3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名(其中博士55名,硕士146名),占教师总数的71%。教师中有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为充分依托国内外、特别是上海的人才优势,学院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社会发展等部门的专家、学者 30 余人为特邀教授。 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英国赫德福特大学、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关西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学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成为一所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多层次、多专业的高等政法院校,通过培养大批专业人才,为上海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佘山脚下,占地面积1050亩,现有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计算机中心,语言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室。即将开工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学院将继续发挥综合优势,在挑战与竞争并存的新世纪,努力建设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强、学科水平领先、科研成果突出、校园文明优美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府,不断为上海和全国培养一流的高素质人才。 1984年11月,学院成立,当时名称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5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建立上海市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基础,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4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上海政法大学是二本院校,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是上海市外的青松路7989号,另一个是3源路175号。上海政法大学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创立于1984年,原名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2004年与上海政法大学独立。

上海杉达学院论文系统

怎么评价的人都有,但在我浏览的帖子里大多数人(上过那个学校和在校高年纪的学生)对这个学校的评价是不怎么好的,他们不推荐此学校。 这个是帮你找了一个在那个学校待了3年的同学的真实评价(仅供参考哦): 我在SD待了三年了,今年大四了,想说几句自己的看法。 我不是想抨击SD,只是觉得学校很死脑筋,该管的地方不管,不该管的地方却管得非常严格。 硬件设施我们就不说了,毕竟作为一个创校才十几年的学校,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校的硬件措施会变得越来越好。 想说说管理方面。 SD的老师大多是外聘的,复旦,交大,同济等等,不否认许多学校的老师都不错,但是学校的管理非常死板。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70%,每学期规定要做几次作业,期末的时候还要对作业进行抽查。就因为学校的硬性规定,任课老师都不得不布置写抄抄书的问答题,算是给学校一个交代。试问,抄抄书谁不会,抄抄书又能学到些什么东西?所以进SD三年来,我自认都没学到什么东西,真正让我有收获的学科一个手都能数得过来。 除了作业外,考试制度也相当的死板。给我们上过课的几个老师自己都说了,他们很想让我们开卷考试,因为开卷的题目比较活,可以让测试学生是否真的会运用学过的只是,还是只会一味的死记硬背。结果申请再三,学校却很少肯批的。所以三年来我们考的很多科目都是考试前老师划下重点,回去死背个两天,然后来考试,考完后就立马还给老师了。真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还有的老师想让我们以写论文的方式来替代期末考试,学校就死也不肯批。事实上,大学三年来,要求我们写论文的科目才3、4科,写过的论文也不超过5篇。这和高中有什么两样? 我高中是在一所寄宿制的市重点,我发现SD的管理制度跟高中差不多,教学也跟高中差不多。不讲究学分制,不让我们自主选课,学校没有第二专业课可供选择,要选读第二专业还要跑到其他学校。感觉自己浪费了3年的青春再读了次高中。 还有就是学校非常致力于抓纪律,早、晚自习要点名,但点了名却不管是否安静,是否给学生一个良好的环境,也就是所谓的形式主义一下。对于那些只是为了敷衍老师点名,没有自主学习精神的学生,预期硬逼着他们去教室,吵吵闹闹的妨碍其他想学习的同学,不如给他们自由,毕竟大学生都已经是成年人了,他们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校把太多时间花在抓纪律上,但是对于学位申请却好象没怎么放心上。三年来,我除了在刚进SD的第一天见过我们的系主任,就再也没看到过她,甚至她长什么样都忘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我们系主任是外聘的,只是挂个名而已,更可笑的是,现在我们系根本连系主任都没有,我们系的事情主要是别系的主任代为管理的。系主任的职责是设立课程,指导我们写论文,指导我们毕业实习。因为没有系主任,我们三年来学习的课程杂乱无章,许多科目跟我们的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今年我们专业要申请学士学位了,说实话,我们班的同学都对学位申请不抱什么希望,拿这样的课程设置出去,能通过的概率非常的低。 作为大四的学生,本来更多的时间应该投入于写论文,毕业实习和找工作当中。可是学校为了把我们强留在学校里,把我们的课安排得很分散,5门课,天天一门,36课时的课分18周上,同一门课,早上一节,下午一节。连我们的任课老师都觉得这课安排得离谱。我们去和教务处交涉希望能适当得做下调整,留一两天出来让我们去实习,毕竟很多学校的学生现在就已经在实习了,等到寒假过后,该签约的都已经签了,我们下学期去实习肯定会来不及,而且有的同学已经找好实习单位,现在却没有时间去实习,只能推掉。但教务处的人跟我们说,学校是不允许有一天是完全没有课的,所以才这样排课。去找校长,校长口口声声说会开会讨论,结果讨论了半天,最后课表还是维持原判,一节都没有改过。我们希望学校能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是学校去只会死脑筋得按照以前的模式,一点都不懂得变通。 不仅如此,学校的时间都花在管没有意义的事上了,而对于安全问题却并没有投入很多心思。据我所知,学校发现被盗窃的事情不少。我们班的同学DV放在教室抽屉里,下课的时候忘了拿了,想起来再回去看的时候已经没有了,报告学校,学校也不处理。我听嘉善的学妹说,他们那里一天晚上许多寝室失窃,被偷了好几台笔记本,学校也没处理。然后他们报警了,学校还把他们骂了一顿,这到底是什么世道! 我也就纯粹的想把自己的看法告诉大家一下而已,反正我在这个学校待的时间也不长了,学位证书能不能拿到也没有谱。早知道有今天,我宁愿去复读的,唉……浪费了自己的三年青春,不说也罢。学校自己的简介: 上海杉达学院(原杉达大学),1992年6月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部分教授发起创办,199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校,2002年3月,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为本科普通高校,成为上海市属第一所具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校。2002年11月经上海市教委、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浙江省嘉善建立了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2005年8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上海杉达学院现设上海浦东、浙江嘉善2个校区,校本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2个校区共有土地828亩,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 学院现有公共教育系、外语系、人文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管理系、嘉善光彪学院、胜祥商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专升本学历教育)等8个院(系),2005年在校生规模达到8960人,其中本科生5445人;学校招生主要面向上海市和浙江省。 学院师资队伍专兼职相结合,其中专任教师374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9.2%;兼职教师26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占75%,均来自上海市主要部、市属重点高校;此外学院还拥有一定数量的外籍教师,2005年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人数为28人。 学院曹光彪图书馆现有图书10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资料45万册;电子图书58万册。2003年学院图书馆加入了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建立了上海中心图书馆杉达学院分馆,成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海分中心的基层中心,加盟了上海东北片十所高校合作办学图书情报协作网。2004年7月建成4TB容量光纤存储器,并已装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450GB、重庆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800GB及中外名著等视频文件60GB。 学院建有网络中心、计算中心、电教中心、语言实验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以及电子与数字逻辑、通信原理、信号与系统、计算机组成、计算机网络、微机接口与单片机、会议电算化、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和广播电视摄影等10个专业实验室,计算机总量达1911台。学院总资产人民币4.4亿元,实验设备总值达2866余万元。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学院存续期间资助者、创(举)办者不要求取得个人回报;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不收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校风建设放在首位。学院以重视培养学生外语应用能力为特色,以加强基础教学和严格教学管理为特点,培养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外向型人才。 学院积极开展中外合作教育,加快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学院从1998年起引进外教,从事外语口语教学。1999年起,学院先后与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10余所大学进行合作办学。目前学院设国际交流项目和中外合作项目5个,待批项目2个,正在洽谈项目4个。 多年来,学院三年制专科毕业生的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左右,大学英语六级通过率在30%左右;英语专科专业破格允许报考本科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连续3年参试学生的通过率达85%以上。学院2002级本科生的大学英语四级考核通过率为95%,六级的考核通过率71%。2005年,学院共有313名学生通过专升本考试,被本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贸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等上海高等院校录取,占毕业生总数(2005届毕业生总数为1254名)的27.4%。13年来,上海杉达学院已培养出12届、共7870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学院历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均在95%左右。他还可以三年制专科自费留学升本科 1.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 商务英语 旅游管理 1)本校各专业均可报名 2)原则上英语要求CET-6 3)需参加兰开夏的口试、笔试 学费:6950镑/年 生活费:平均6500镑/年 1999年启动至2003.7共有32人留学 2.赫尔大学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会计 劳动与社会保障 1)雅思6.0 2)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可插读本科最后一年 3)其他杉达学生读赫尔任何专业肯可需读二年 4)左栏合作专业的学生若不读本专业而想换其他专业者,需读二年 学费:7750镑/年 生活费:4500-6000镑/年 2004年首次向我校招生 3、日本千叶商科大学 经济与情报 1)日语大专专业可申请 2)参加日本语国外考试1级 学费:66000第一年(第二年开始酌减) 学制4年还是要自己权衡到底要不要上喔……Lucky!!!

楼上又在乱说杉达是2本学校,在上海的本科里属于垫底的,又是民办的所以说杉达的专科其实也不是很好,混日子的地方什么叫不错?上海的民办大学都很不好的。

一、上海杉达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上海杉达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上海杉达学院简介 上海杉达学院是在上海浦东开发开放的背景下,于1992年6月由 上海交通大学 、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部分教授发起创办的全日制 民办大学 。1992年8月,经上海市高等教育局批准筹办,校名为“杉达大学”,并于当年秋季面向全国招生;1994年2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正式建校;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校名为“上海杉达学院”,是上海市第一所本科民办高校;2005年8月,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是上海市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校、上海市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发起及成员单位;“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卓越创新联盟首批成员。 学校建有上海浦东、浙江嘉善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0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28万册。学校设有胜祥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医学技术学院、上海现代服务外包学院(与上海现代服务发展研究基金会合作共建)、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嘉善光彪学院(校基础部)、沪东工学院(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时尚学院(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合作共建)、传媒学院(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合作共建)、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与创业学院(与上海纺织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继续教育学院、无国界航空学院(与江苏无国界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等二级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37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4.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占84.5%。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3万余人;建校以来,培养了4万余名各级各类人才。 学校围绕行业资格框架,建立与大中型企业合作成立二级学院、与企业合作开展教学培训与毕业设计、与企业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模式,形成“主体多元、模式灵活、相互作用、社会满意”的产学合作教育格局。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配套投入,完成80余个学科专业内涵建设项目,拥有商务流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新媒体、护理康复、旅游管理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以及各类专业教学实验室150余个。 学校借鉴国际办学模式,与国外合作伙伴共同制定合作办学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互认;引进外籍教师和具有国际背景优秀教师,组建中外教学团队,利用国际优质课程资源,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学校先后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与合作项目,各二级学院均有合作交流项目。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首批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试点专业;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全英语示范性课程、优秀教材;上海市教学名师、“海外名师”项目;中高职、中本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等教育教学成果。 学校以“共建杉达,共享杉达”为价值目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强化管理、引导自信、导向自主学习,形成外语、计算机能力特长,养成团队精神与人际沟通等基本素质。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了一大批国家级和省市级比赛奖项。近三年,全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8%,均高于全市和同类高校水平。 建校25年,学校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原则,坚持“以诚信对待社会,以严谨的教育管理取信于社会,以较高的教育质量回报社会”的办学理念,建立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政治核心保障、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学校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中国社会组织“五A”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七届)等荣誉称号。学校党委被中共上海市委授予“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上海市“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五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面对“十三五”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和新挑战,提出“与众不同,追求品质,塑造未来”的核心发展理念,立足建设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的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答辩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每科成绩都要合格,不挂科,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即可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封皮要求:1、学位证书封皮尺寸:310mm*220mm;2、学位证书封皮底色为墨绿色,面料要求手感柔顺,不褪色。证书封面校标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均为烫金;3、学位证书内衬需贴硫酸纸保护证书内芯,内衬四角需用四角带固定证书内芯;4、学位证书封皮制作确保无毒性、无异味三、学位证书内芯及印刷要求:1、学位证书内芯尺寸210mm*297mm.2、学位证书内芯纸张采用150克专用学位水印纸,打印流畅,不卡纸薄厚均匀,表面光泽,无凹凸不平,吸水力好,韧性极佳,盖章之后马上干,不糊,放水中24小时以上不变形,不会烂,干后韧性依旧;3、学位证书内芯印刷为五色专色印刷,其中一色为无色荧光防伪;4、学位证书内芯排版按照学校要求制作;5、学位证书内芯经复制后有“COPY”字样;6、学位证书内芯印刷要求使用大型彩色打印机打印学生信息,打印字体清晰,信息准确且位置不偏,学生照片打印色彩鲜明,颜色清晰不糊。四、毕业证书封皮要求:1、毕业证书封皮尺寸:310mm*220mm;2、毕业证书封皮底色为红色,面料要求手感柔顺,不褪色。证书封面校标、学校名称和毕业证书字样均为烫金;3、毕业证书内衬四角需用四角带固定证书内芯;4、毕业证书封皮制作确保无毒性、无异味。五、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因受疫情影响,请参与报价的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报价内容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待疫情恢复可寄送快递时将报价材料盖骑缝章后交(寄):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彭老师收,电话:39225220。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政法学院提出质疑。教务处2022年4月25日

现在本科论文答辩一般都需要有ppt。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是c刊吗

上海政法大学是二本院校,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是上海市外的青松路7989号,另一个是3源路175号。上海政法大学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创立于1984年,原名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2004年与上海政法大学独立。

你好,我是学法的。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核心期刊网上有各种版本,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差不多是这些。另外中国期刊网有各种期刊你可以看看,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可追问。

很多的,我一般是上知网或万方查询,您也可以百度上咨询下代理,毕竟代理有关系也比较清楚

1.中国法学2.法学研究3.法学4.法学评论5.中外法学6.现代法学7.法商研究8.法律科学9.法学家10.政法论坛11.人民检察12.河北法学13.法制与社会发展14.政治与法律15.环境法律评论16.比较法研究17.法学杂志18.当代法学19.人民司法20.法律适用21.法学论坛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社会科学战线4.学术月刊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天津社会科学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江汉论坛10.江苏社会科学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文史哲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浙江学刊16.浙江社会科学17.社会科学研究18.求是学刊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社会科学辑刊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中州学刊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人文杂志26.求索27.思想战线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国外社会科学31.南京社会科学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齐鲁学刊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学海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江西社会科学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河北学刊43.学术界44.东岳论丛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东南学术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北京社会科学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学术论坛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广东社会科学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山东社会科学62.探索63.学术交流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北方论丛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宁夏社会科学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云南社会科学79.长白学刊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江淮论坛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河南社会科学85.内蒙古社会科学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甘肃社会科学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1.晋阳学刊92.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贵州社会科学98.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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