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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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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研究论文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NORTHERN ECON0MY对雏国银行监管治理硇评析与思考口/姜宏鸿一、金融监管治理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治理的含义由于金融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治理理解为金融监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不受各种外界干扰,最终达到恰到好处的为其初始委托人—— 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r. 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安全成为一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对金融安全有重要影响。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监管当局监管不力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对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对监管过程的政治干预延迟了对危机严重程度的承认,进而延迟了行动加深了危机。在实践中,金融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对金融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二、良好金融监管治理的衡量标准1.Geraats的监管治理标准Geraats(2o04)通过对OECD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提出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个要素:(1)政治透明度;(2)经济透明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对实现政策目标程度的评估频率。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监管治理标准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监管治理的两维标准:第一,独立性标准,它细分为管制独立性、监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四项独立性四维标准;第二,有效负责和尽职安排的九条标准。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监管治理标准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监管治理的4条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负责和尽职性、透明度、监管人员90 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的正直诚实品质,并就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监管治理安排进行了区分。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进一步论述了良好的监管治理,他们了提出良好的监管治理的框架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监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国际组织制定的金融系统标准和规则。三、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现状的初步分析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在近20年时间里,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需完善。(一)监管机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江春、许立成(2005)在研究了世界80个国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较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研究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非常低,远远低于样本的平均值,虽然银监会成立后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1.规制权独立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中国银监会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种监管规则的权力 ,因此,与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细致、没有为银行监管机构制定规则和条例留下任何空间的立法体系相比,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享有一定的制定规章的权力空间。2.监督独立性。我们一般将监督功能分为4个领域:银行牌照的颁发、监督、制裁、危机管理。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从属于计划体系,银行业中巨额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理性政府行为干预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无从谈起。从1998年以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等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干预,逐步放松控制性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独立性。但同时,股权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府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仍然会保持着对银行的一定影响力。3.机构独立性。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分离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及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4.预算独立性。在我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费;并将其全部上缴国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实行监管收费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模式能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但同时,这也使我国监管机构易受到政治干预,并且银行监管机构不能通过灵活的薪酬制度吸引人才。(二)问责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对一国监管治理水平评判的标准,问责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规范的机制,二是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监管人员有明确的问责制。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0年9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首建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6月初,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并起草了《合作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这种松散的沟通缺乏制度刚性。从问责制的第二方面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人员问责制度,《银监法》中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及处罚办法做出了规定。但是,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需要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就我国现有法规而言,在其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够细化、实施难等问题,使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弹性。(三)透明度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指有关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公众。银监会成立后,在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政务公开等。但是,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制约了透明度建设步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银行业还没有实行国际通行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影响了监管信息的准确性;二是缺乏高速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及有效地机制来保证银行能够自觉根据监管当局公布的信息调整经营行为;三是广大社会公众和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信息、金融信息获知意识不足。(四)操守操守是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正直诚实品质。近年来随着培训和引入力度加大,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但对照新的监管理念和良好标准要求,兼管团队的整体素质还明显不足。同时,还存在操守不严现象,如人情监管、权力寻租等。2003年谢平、陆磊曾在全国范围对金融监管腐败情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从被调查主体看,1 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高到不可容忍;25.9%的人认为监管腐败非常高,但是可以容忍;35.7%的人认为腐败比较高,但是在感觉上已经麻木了,这说明接近四分之三的公众认为金融腐败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的措施(一)建立健全监管当局的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柯。—个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体制结构来看,一方面层次太多,在几乎每县设立机构导致管理深度加大,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设置面临力量分散、信息不沟通的弊端。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国家首席监督官制度,在全国性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上,应当按照大的经济区域原则划分监管区域,设立区域监管官。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监管机构的业绩难以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量化分析和精确考核,因而,实践中要推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监管机构即要有对责任书中列明的监管目标进行的量化打分,也要有从整体形象、内部管理、日常工作及效率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还要征求被监管对象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对监管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还要将考核与正面激励的结合,改革目前监管机构的组织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二)改善银行监管治理的外部环境1.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应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协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人民银行作为总体监管者的特殊地位,对金融监管进行总体协调。同时,应扩大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此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让其承担部分管理的任务,还能够降低监管成本。2.树立依法监管的概念,提高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平。独立而明确的法权地位是健全并完善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的前提,也是约束和规范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正确行事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保护监管者的尽职行为、确保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行为的法律保障。因此,监管机构治理绩效的提高,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司法环境的改善为基础。3.加强外部监督力量。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披露必要的监管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公众参与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在监督监管机构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北方经济·2008年第1O期 91

安全监管研究论文

浅议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从当代世界文明和工业发展趋势看,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能源、资源、环境、安全问题上。这四个问题称为人类可持续发展中的四大支柱,也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四大难题。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快速发展时期,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某些工业建设项目,没有从安全方面进行有序的监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建设监理制度已得到全面推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认识到:抓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不仅是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如何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已成为所有监理单位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监理的定义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 (1)将安全监理的内容编写进监理规划 监理企业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应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敦促施工单位完善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转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项目监理机构要把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5)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细则的可操作性。 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1)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 ①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监理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便在现场从事建立工作时能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②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③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安全监理的相关要求和准则,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这样一定能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2)严格进行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控制,主要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首先要对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从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方面入手,以送电工程组塔作业为例,人员组织不当,不正确使用工作票,无员工负责安全监护等属管理违章;高处作业不系带、塔下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嘻戏打闹等属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抱杆拉线地锚坑深度不够,临近电力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电机未装接地等属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属事故隐患,监理一旦发现,应当制止或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 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应对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与临时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是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如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安全状况出现波动(如管理违章大量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时开展。无论是综合性安全检查,还是专项安全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可以按监理措施实施程序进行,比如有如下方法:①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②签发书面通知、指令;③召开专题监理例会;④签发“工程暂停令”;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分清主次,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事先要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施工作业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监理的重点,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详细制订W(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S(旁站点)的控制措施,并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项目监理机构要敦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考虑到作业人员易操作失误的特点,增设必要的安全冗余设施或手段等,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的类别如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的具体规模进行人员的标准化配置,这样可以明确人员组织结构的构成,保证人员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监理工作中。 四、结束语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概述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工程项目的内外环境和技术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了以往。尽管出现了一大批代表了当今国内外技术发展的领先水平工程,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214起、死亡276人。而从2011年初到11月底,广东省发生了20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累计造成37人死亡(统计日期截至11月22日)。从以上数据可看出,尽管历年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但是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政府应如何有效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问题,是值得每一位在安全监管一线人员正视和思考的。二、原因分析要想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从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去查找根源。笔者通过自身的工作实践和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建设单位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以赢取经济效益,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擅自组织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有的甚至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三边”工程;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故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二)建筑市场原因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的竞争必然导致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压级压价,工程项目存在不合理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分包或转包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到人,给政府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状态特点:流动性大,露天作业多,劳动强度大,施工环境复杂和动态变化。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不力,随时将发生事故。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没有深刻认识,项目没发生事故前总抱侥幸心理,无切肤之痛。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实施严格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或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特别是一些跨区域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80%以上为农民工,而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造成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就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建设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结果显示: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中最多的是高处坠落,其次是坍塌和物体打击,而这些事故究其根源主要不是客观意外或者技术问题,而在于各方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差。(四)工程监理形同虚设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差,不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查不出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对现场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监督不严格,是造成监理不规范的最主要原因,使得工程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此外在监理过程中,除却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外,利益链条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五)政府监管未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是权力部门授权具体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的,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大规模建设的出现,政府体制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加之执法人员中部分来自部门岗位调动,可能导致执法人无相应的专业背景,导致专业素质不够,存在非专业人员负责监督现象,且由于安全监督站属于事业单位或参公单位,属于事实“铁饭碗”制度,执法人员缺乏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动力,业务水平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执法时水平不高,从而严重影响监督执法效果。甚至有个别监督人员受利益驱动严重,把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职权作为谋利手段,借权敛钱,而政府监督检查缺乏有效的全过程的再监管也是造成监管不力的一个原因。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参与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以广东省2011年上半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表明:共计发生安全事故15起,其中责任事故12起,占事故的80%,而这还是在与去年同期相比责任事故数下降了29.4%的基础上,统计结果表明,安全责任事故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三、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对策(一)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考核机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一个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保证安全责任目标实现。(二)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监管建筑施工中许多生产安全事故与市场行为不规范有关。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坚决制止和打击出卖出借资质、资格,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控制承包商中标后项目经理的变更行为,不允许一经中标就马上变更项目经理,不能允许所谓的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必须执相应资格证上岗。对监理企业不允许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实施工程监理,要加强对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的管理和技术行为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坚决制止没有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就实施的做法。我们要坚决按《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规的企业和人员,应严肃处理,通过做好建筑市场的清除工作,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将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将市场行为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清出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健全诚信奖惩机制,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安全行为的约束作用。(三)充分利用监理的监督力量 充分利用监理企业的见证和旁站力量,在监督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监督站重点抓好各监理公司专业配套、技术力量的投入、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查意见以及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有无旁站监理方案和旁站记录等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行业和地区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监理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每月一报、安全专项监理情况每周一报、突发事件随机报告、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制度,并按要求将监理单位工作上报的检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所谓差异化安全监管,就是根据工程监管主体的差异以及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的不同,按照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监管力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之一。这种“面向对象”的管理模式是现代化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在多元思维基础上的精致管理,是对各项管理工作“划一”的无差别化做法的“反动”。政府监管部门在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的基础上,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和施工、监理企业以往的安全生产情况,确定需要重点抓好监管的企业、工程和各类重大危险源,对这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管,实行不定期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这些工程加大检查力度,实行安全监督检查次数做到至少每月一次,并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管理,以点带面,促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平稳、有序。同时让那些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以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约束能力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其良好业绩和信誉的约束下自我促进、自我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从而实现工程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五)工程建设动态管理建设工程动态管理是各地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而制订的实施细则。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为例,工程建设的动态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和个人实行量化扣分,动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并建立一个全省性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起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数据库,建立起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确中心数据库,达到全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时、量化、联动、闭合、信息化管理、有效地减少、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安全管理由过去“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实践证明,采用动态管理是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之有效、治本治策的好办法。笔者认为,在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执行和考核标准,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定期复核,信息及时更新,以期达到最佳管理效果。(六)职能部门能力、业务水平和执法的再监督由于职能执法部门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不对口、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可采取对现有岗位人员定期上岗考试,筛选所需要的人才,不足的可以到社会招聘一些有实践经验的人才,保障执法的业务素质;同时需要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再监督,可以采取各科室定期或不定期互相换岗位相互监督,主管部门不定期核查等手段,以减少监督的随意性。

金融监管的研究论文

金融的脆弱性和金融资本的趋利性本质,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决定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与金融霸权相结合,加剧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风险丛生,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新制度,成为当前协调全球经济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主题。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出发和立足点,要服从和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一个有效率的金融监管制度应该符合四条原则,才能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中的七大关系。在金融的监管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两大派别,一派是金融监管学派,主张进行金融监管;另一派是自由银行学派。坚决反对金融监管。但无论如何争论,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自由化越是发展,金融监管就越严格,当前已经发展为国际监管的协调领域。金融监管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理论原则,才能处理好监管中的各种关系?我国从1996年以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相应启动了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把中央银行推到了一个“消防队”的位置,四处救火,到处掏腰包,本来风险分散在社会各个点上,央行一救,全部风险都集中于中央银行身上了。这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金融监管怎样才能达到既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又能维护金融安全,避免中央银行成为“消防队”呢?中国在世纪之交金融监管面临的环境,是更严峻还是更宽松?怎样建立我国有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金融安全?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一、金融业实行严格监管是主观偏好还是客观必然从理性化层面来考虑,所以对金融业毫无例外地实行严格监管是来源于金融的内外矛盾,这是由客观要求决定的现实策略选择。实行严格监管,从金融的内在矛盾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1)金融自身的脆弱性。金融业自身资本只是带有象征性的,即便是按巴塞尔协议规定达到8%的标准也没有意义。历史上没有哪一家金融机构是由于资本充足率不足而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是因为流动性不足出现支付危机而导致的。(2)金融的脆弱性还在于金融资本的趋利本性和虚拟性。现在全球每年的外汇交易总量超过外贸交易总量的60倍,全球平均每天有约1万亿美元的游资。金融资本的趋利性和虚拟性,构成了金融本身的脆弱。(3)市场失灵的内在缺陷。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个手段,但不是一切手段。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4)由于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此可见,金融的内在脆弱性决定了对金融进行监管的客观必然性。金融监管的必然性还有着外在原因,那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金融霸权相结合形成的金融风险全球化,导致当代金融风险的“核裂变”效应,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的扩散和冲击力呈几何级数扩大。这可以从当代金融危机上看出来。当代金融危机最明显的特征在于:突发性、扩散性、恐慌性、政治渗透性。金融安全危及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权维护。正因为如此,现代金融对一国经济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国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金融,但随着金融的发展,又成为威胁一国经济安全的定时炸弹。人们对金融的态度,就只能采取趋利避弊,利弊权衡而取其利。因此,金融监管就是在金融内外在矛盾发展不可调和时情况下采取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态度,早在三年前英国有一个经济学家曾预言:“21世纪将是金融毁灭的世纪”。而一个积极乐观的唯物主义者则是另一种金融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全盘皆活”。如何防止毁灭论,坚持核心论,矛盾的焦点就落在对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即如何建立有利于金融安全的监管制度。在我国,至今采取的化解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措施还远未达到这个效果。二、金融监管原则的探讨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呢?在这里我想提出四项原则进行研究:(1)金融监管要服从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排这一目标,要摆正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不能把它颠倒过来。监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要避免为监管而监管,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监管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拿这一条原则来检验近四年来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从处理的18个行政关闭、破产清算的案例来看,就和这项原则不相符了,在一定程序上则是遏制金融创新、降低效率、积累风险,把金融的活力也扼杀了。(2)金融监管机制必须建立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职能用主观的行政意志来代替市场机制,这样才能达到服从创新、效率和安全的目的,不然就会导致政府失灵。市场不是万能的,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这方面,海南发展银行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案处置就是主观行政违反市场规律,混淆重组和市场退出界限的典型。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3)金融监管要依法监管,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防止金融监管者的行为扭曲,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现在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派出的工作组越来越多,但监管工作的效果却不理想,这也说明依法监管还必须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这样才能真正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是因人因事而异。(4)金融监管不是也不可能消灭金融风险。应该看到,建立金融监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的终极作用在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实现市场潜在收益的环境和条件。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市场参与者实现收益创造条件。因此,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应从上述四条原则出发,才能处理好七个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变革的关系。不能用监管代替制度变革,也不能因为监管而妨碍制度变革,改革应该始终是统揽全局的,要用改革的观点研究监管。(2)处理好监管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监管和创新永远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监管的生命。(3)监管和安全的关系。监管不是要消灭风险,而现在有一些出台措施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既然银行要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就意味着必然有烂账出现,那又怎么能要求信贷员为此终身负责呢?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避免呆账的产生。(4)监管与效率的关系。提高效率是监管的生命之所在,监管制度安排一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就目前而言,人民银行九大区行的设立符不符合效率标准呢?提高效率有待检验,现在能看见的是摩擦上升、效率下降、成本几倍增加、金融监管真空比比皆是。(5)监管与对监管者监管的关系。我国只有监管而无对监管者的监管,由此产生的风险是中国埋藏最深的金融风险,当前建立对监管者监管的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更为紧迫的任务。(6)监管中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的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上,行政监管一定要服从法律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尤为如此。(7)监管的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关系。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关系。中央银行的监管是外部监管,其基础是被监管者的内控制度,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来发挥作用。以上是我们在研究金融监管时应注意的四个原则和应处理好的七个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三、世纪之交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环境的判析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制度转轨、经济转型、加入世贸组织、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国的金融风险确实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原来被掩盖的风险将会逐步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从内部环境来看,金融监管的严峻环境表现在:(1)银行不良资产积累的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剥离出1.4万亿不良资产存量后,新增不良资产又在增加,不良资产比例并未降低;资本充足率在补充了2700亿元,达到8%之后,第二年就又跌落下来,目前金融资产以每年20%的速度扩张,而资本金却无补充来源,一不能扩股增资,二不能提高资产折旧率,三不能调整风险权重,四还限制表外业务的发展,这又如何能提高资本充足率呢?这样,呆账坏账率降不下来,资本充足率升不上去,金融盈利能力下降,优质客户群的大量流失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致命威胁。(2)金融泡沫风险。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三种泡沫:a.股市泡沫。有人说股市泡沫有那么一点,不严重,市盈率只有40倍,不算高,不构成对宏观金融的威胁。但是如果仔细看一看股票市场上的四大基础结构要素,就会发现,一旦股市出现问题,风险是无法估量的。b.房地产金融泡沫。c.储蓄存款和外汇存款转换形成的同增同减泡沫。在1998年前我国国内利率比港澳台利率高出一倍的情况下,港澳台的一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内陆套利,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存入国内银行,这就导致在账户上的外汇储备和储蓄存款的双增长。在经过1998年的“七加一”的降息后,大陆利率比港澳台的利率低一倍,这时资金开始外逃,储蓄存款增幅出现下降,外汇储蓄也在减少。(3)我国内部还面临着制度风险。a.产权不明晰的“大家拿”病;b.追求政绩的“好消息”病;c.黑箱操作的“不透明”病。这是最严重的制度风险。就外部环境而言,从世界金融发展形势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来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十分严峻,存在着许多威胁金融安全的问题:(1)资本的非法流入流出。目前我国每年至少有100亿美元的资本外逃,在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栏中相当大的部分就是由资本外逃造成的。(2)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我国金融落后的经营方式没得到根本改善,很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负效应远大于正效应,造成加入世贸组织后挑战大于机遇。(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外资银行的进入造成国有银行优质客户的流失、人才流失,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汇率稳定的冲击,再加上国际资本的流动,使得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冲击是巨大的。(4)美国金融霸权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现在美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发言权是最大的,这样,它就会利用这些组织对我国的经济主权乃至国家主权提出要求,这一点从墨西哥和韩国的金融危机中部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5)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现在我国仅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仍没有放开。但资本项目开放又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利率市场化必然推动汇率的频繁浮动,只要利率、汇率口子一开,资本项目不开放也等于开放了,这就增加了资本项目管理的难度。(6)国际游资对我们的冲击。所谓国际游资就是短期资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统计,现在国际游资已超过10万亿美元,平均每天有1万亿美元的资本在全球寻找利润。(7)网络金融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威胁。(8)金融科技装备落后,国产化水平低,这是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9)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与形势变化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10)金融立法尚有一大片空白,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都未出台。将外部十个问题集中起来看,最主要集中到两点:资本项目自由化决策和中国金融科技装备水平的提高。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改进思路1.要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这是构建稳健金融监管体系最基础的工作。要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此来提高企业效益。 2.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运作体系。有效的金融运作体系包括: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建立起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格局;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建立一批与传统体制脱离关系的以民营企业为股东的银行,专门为高新技术产业、民营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 3.稳定推进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使金融运行转移到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来。包括:(1)人民币自由兑换。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根据我国的国力,只能采取先贸易后非贸易、先长期后短期、最后开放短期的逐渐过渡的方式,中国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没有也不应该有日程表。(2)由分业经营进入混业经营。从近两年看,在这方面我国的步子迈得很快,现在证券业可进入同业拆措市场,保险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基金进入股市,商业银行开办股票抵押贷款等。中国银行目前已集银行、证券、保险多种业务于一身,成为一个综合性金融公司了。(3)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从2000年的9月21日开始对外币利率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外币贷款利率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由市场决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同业公会参照市场利率议定,由银行统一执行。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央银行由利率的决定者转变为利率的监管者。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是稳步推进,先外币后人民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批发后零售,这反映出了我们利率改革的谨慎原则。(4)汇率自由化。要发挥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就需要汇率工具的配合。因为利率是本币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二者作为货币资金价格的同质性决定了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利率调整必须考虑到汇率的协调。4.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将监管的三驾马车形成合力为一驾马车,现在三驾马车的联席会议表明我国已经不声不响地走出第一步。而且在监管体系的构建上,为了更好地由现在的分业监管尽快向合业监管的过渡,需要尽快考虑与国际接轨,建立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积极发挥一线监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实行适当分级监管,由现在的一级监管转变成三级监管。 5.提高金融科技装备水平,加强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 6.培养现代金融业的监管人才队伍。在做好培养工作的同时,稳定现代金融业的监管队伍,完善对监管人才队伍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高薪养廉,消灭权力寻租行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仅供参考。资本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的挑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性研究;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支撑与抑制;金融产品创新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关于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分析;等等。

银行监管配合宏观调控的机理在于:通过监管措施调整和窗口指导等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而影响社会的信贷总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增长,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业的重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金融业存在着诸多风险,又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以较少的资本经营较多的资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个别银行的破产很容易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而引发金融危机);(4)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是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为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必不可少。下面是我整理的金融风险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金融风险管理浅析

摘 要: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人们对金融风险管理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文从分类、目标、现状、对策等方面对金融风险管理进行了简要阐述。

关键词:分类;目标;现状;对策

一、风险管理内涵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是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风险管理涉及组织内所有层面的活动,从企业总体的活动到各业务部门的活动,到个业务流程等等,都有风险管理的参与。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在金融机构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和处置金融风险,用最低的成本,即最经济合理的 方法 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规避、化解风险,获得最佳效益的金融活动。

二、金融风险管理的分类

按照金融风险的对象来划分,它包括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外汇风险管理、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期货投资风险管理等等。按照金融风险的成因来划分,有客观金融风险管理与主观金融风险管理。按照金融风险波及的范围来划分,有宏观金融风险管理与微观金融风险管理。按照金融风险的承担主体来划分,则包括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和经济实体金融风险管理。

三、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在识别与衡量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准备处置方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保障货币资金筹集与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目标。

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一)资本市场信息不透明

如果信息不够透明,将会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严重失真、内幕交易频繁,这些伴随着宏观信息的不确定性引发市场混乱并有可能会造成市场的急剧震荡。

(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规范,投机气氛浓厚

由于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具有控股性质以至于他们能够较容易地对股市供求关系进行控制,加之市场运作过程缺乏有效监管,机构或个人投机心理严重,这些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市场的价格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从而整个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和剧烈震荡在所难免。

(三)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断恶化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我国仅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就高达约2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所占比重达20%,尽管近年来部分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增长趋势有所减缓(有的呈下降趋势),但由于金融压抑的长期积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仍然较大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些不良贷款有可能会引发进一步恐慌,给本已遭受重创的系统带来难以想象的动荡。

(四)金融产品发展滞后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产品品种单一,投资者可自由选择的投资 渠道 狭窄,不能充分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严重制约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五、预防金融风险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金融监管力度,给予风险管理部门一定职权

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提高风险监管水平同时,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还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新业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建立一个权责利相互匹配的风险管理组织管理系统,并给予一定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相当的利益收益。若没严格有力的风险管理机构,间断和片面的管理将导致风险管理者无法从整体上准确获知和进一步控制风险。因此,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框架,应具有完整性和连贯性,从而保证管理没有疏漏且能落到实处。

(二)积极建设交易市场及深化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为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我国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应当积极探索学习国际 经验 ,建设交易市场,深化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全方位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加强对银行业资产的监管,为金融机构准备充足的保证金和准备金

近些年来,国内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近几年,国家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通过清收剥离盘活核贷等办法,不良贷款率明显降低,已降至目前的不足10%,为中资银行和国际金融接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金融创新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从目前看,金融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有银行还背负着不良贷款的沉重包裹,这极大地妨碍了它们与国际金融的接轨,实现全球的经济发展战略。所以银行资产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实现有效监管,才能降低不良贷款率,为金融机构实现全球战略准备充足的保证金和准备金。

(四)强化息技术风险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战略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对信息科技手段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银行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防范度。金融机构要据未来的收益确定长远投资目标,寻求投资机会。并于国际金融接轨,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总之,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银行资产实行有效监管,尤其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我国金融业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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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晓求.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六大混沌[J].证券日报,2003,(10).

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

【摘要】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新鲜血液。但随着金融业的逐步开放,创新活动日趋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金融风险的凸显。本文通过对金融创新中金融风险的分析,提出了应对金融风险策略,为以后风险管理的研究打好理论基础。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业里,金融创新是发掘潜在利润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金融业开始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效应,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金融创新概念

金融创新问题首次被提出是在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撰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我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各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对各要素进行创新性变革而创造产生的新事物。从以往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将金融行业历史发展的重大变革作为一次次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业发展史的真实写照,没有金融创新的存在就没有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中观层面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适应经济环境,通过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一个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高效率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微观层面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对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可分为信用创新型、风险转移创新型、增加流动创新型和股权创造创新型。

由此可知,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创新是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目前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过程,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表现

任何创新活动都会伴随着风险,而这种风险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是不可预知的。金融创新活动也势必无法摆脱金融风险的束缚,随着金融创新的全面发展,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加强,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化和集中化的高风险。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风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风险是金融中介组织普遍面临的风险,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会受到金融风险的影响。资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小和业务风险突出。而货币市场主要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资产比例增高。金融市场通过创新来不断地赢取潜在利润,但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缺陷,导致创新风险的加强,这需要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来弥补风险所带来的隐患。

其次,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加剧。金融系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体,市场资金通过系统从资金盈余方向资金短缺方移动。这种建立在资金流动基础上的系统使得金融机构间保持者密切的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纽带的合作关系,而这种相关性也导致了个体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直接波及到系统内的其他金融机构,这种金融风险具有迅速扩张的特点,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最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经营风险加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间的不断竞争,而这种竞争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只求高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到来,这便导致金融机构信誉值的下降。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经营的潜在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必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

金融创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潜在盈利的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需要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风险已经成为金融中介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较低的风险定价,风险转移能力也较弱,因此,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创新的驱动下,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也要进行改善。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一定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政府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规范创新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趋势也势必加强了国际化的金融合作。加强国际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了解国际先进的金融理念,通过金融市场信息共享能够为金融创新提供宝贵的知识型经验。不仅如此,我国监管组织还可以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内,参照国际化标准制定我国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使之达到全面的金融合作。

四、结语

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成长需要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政府监管部门要将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监督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投资者告知风险信息,使金融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政府监管部门还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履行对金融投资者教育的责任,无偿性地向金融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场状况,对金融产品的研发要立足于当下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郑明川,包万根,蒋建华.论我国的金融创新及其风险管理[J].商业研究,2003(20).

[2]张晓琴,冯莉.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J]. 商业研究,2005(02).

[3]阙鑫华,陈明贺.浅谈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07 (07).

中国金融监管研究论文

我刚写了这方面的论文,也因为题目大,答辩还不知道怎么办呢。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各国出台了很多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法案,一定要看下,其中明显的趋势就有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形成新的监管框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比较资料有很多,很容易查。金融危机过后,金融监管问题被格外关注,写这类论文胜在资料够新。如果主要写宏观审慎监管,范围一下子就缩小很多,那就在现状和解决对策里重点写这个内容。但是题目中就一定要点明你写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不然题目太大,就会显得论文写得不全面。我的老师说:“你们本科生也写不出什么好东西来,都是拿别人的来用,所以结构挑最简单的写,力求不出错就行。”我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这是我能想到的最简单的

1.建立中国区域金融体系的研究 2.现行汇率制度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我国金融应对策略研究 4.我国人民币汇率取向的对策与建议 5.论创建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 6.论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7.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及洗钱制度研究 8.汇率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9.人民币汇率与全球货币体系 10.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作用的影响 11.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过快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12.我国居民储蓄高增长态势解析及改进意见 13.货币政策高透明度比较分析 14.对我国间接货币调控政策的市场缺陷分析 15.直接发行央行票据对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启示 16.中国货币政策目标及管理策略 17.浅析热钱流动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18.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央行如何有效实施货币政策 19.论稳健货币政策的积极作用 20.城区存款业务发展的难点及对策 21.重建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体系的探讨 22.利率市场化条件论证与方法探讨 23.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探讨 24.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走势分析 25.国际货币体系有关问题探讨 26.国家的汇率干预有关问题探讨 27.汇率变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 28.国际金融危机及相关问题研究 29.国际信贷问题探讨 30.外汇交易有关问题探讨 31.国际金融市场有关问题探讨 32.国际收支有关问题探讨 33.我国的国际收支现状及发展趋势 34.期权理论及其在外汇交易中的运用 35.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36.国际储备题探讨 37.国际融资问题探讨 二、商业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发展理论 38.金融创新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39.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对策 40.金融全球化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41.对银行导入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思考 42.我国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的现状与思考 43.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44.对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思考 45.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46.如何提升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 47.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探讨 48.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49.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 50.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简论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利益目标短期化 52.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分析 53.成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系统管理中的应用 54.银保合作发展刍议 55.商业银行应加强产品定价管理 56.信贷业务重组与流程再造 57.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取向 58.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59.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力分析 60.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优化的对策与思路 61.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创新 62.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63.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64.关于信贷风险控制的深度思考 65.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66.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评级 67.关于新商业银行法的问题 68.从世界商业银行发展趋势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 69.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与途径 70.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71.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问题探索 72.商业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探讨 73.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74.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途径探讨 75.商业银行分业、混业经营利弊条件问题研究 76.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77.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问题 78.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79.商业银行客户经理问题的探索 80.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81.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 82.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机制 8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探讨 84.中西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比较分析 85.我国发展民营银行可行性问题探讨 86.民营银行在我国发展空间探讨 87.如何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 88.国有银行上市对其绩效影响的分析 89.我国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业绩比较:制度因素的探讨 90.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基金的困难所在与对策 91.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评估问题探讨 92.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 93.商业银行岗位绩效考核的实证研究 94.现代银企关系问题研究 95.员工素质与商业银行现代化 三、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 96.论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仅供参考。资本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的挑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性研究;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支撑与抑制;金融产品创新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关于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分析;等等。

比较好写的金融毕业论文如下:

一、货币政策的问题

1.电子货币的发展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2.浅析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3.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的机制4.信贷配给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5.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6.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调协7.货币供应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8.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9.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加强宏观金融调控10.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11.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问题研究12.货币政策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有效性分析1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14.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15.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16.中国与美国(或其它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17.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18.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19.通货紧缩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2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二、利率市场化的问题研究

1.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潜在风险分析2. 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6.我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7.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

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9.利率市场化后投融资策略的调整10.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

三、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

1.利率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4.小议如何提高存款利率弹性5.小议如何提高贷款利率弹性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四、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

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6.政策性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7.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银行不良资金研究

1.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体制成因与对策选择2.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的必要性和设想5.论债转股的理论和政策问题6.债转股的理论和政策问题7.从债转股到股变现

8.债转股的风险与时机分析9.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利弊10.债转股在不良资产处理中的效果分析11.如何杜绝不良资产的再生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策研究1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估计比较及借鉴

14.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

六、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1.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及其运作分析2.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与中小企业融资4.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5.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6.加入WTO后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设想

7.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8.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9.我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分析10.国际金融风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11.非对称信息与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问题12.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13.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14.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发展研究15.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6.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研究17.我国企业债券风险特征研究18.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19.开放条件下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防范

20.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21.论政策性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22.银行脆弱性问题研究2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研究24.论金融全球化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5.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测度及防范2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选择

27.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染的防范28.我国银行监管成本问题研究

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1.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2.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3.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研究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5.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度的模式选择6.论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合作

八、资本市场与国企改革

1.论企业重组与债券融资2.成功推进国有企业重组需要怎样的资本市场3.企业重组的市场支持机构—投资银行的发展前景4.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再造5.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6.推进企业重组与并购,加快国企改革

7.我国上市公司重组面临的障碍及对策8.企业融资方式的转变对企业机制的意义9.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问题研究10.我国证券市场诚信问题的探讨11.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革问题研究12.论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变化趋势及政策建议

来源:知乎

金融监管模式研究论文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文献资料已经给你发过去了,请查收sohu那个,上边那些事代写,请忽略。。。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摘 要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市场经济体的新兴业态,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创新发生,并且不断冲击着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互联网社会。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行业从业者不断地创造出适应于社会发展需要、投资者需求的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当世界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之后,乘着互联网技术的东风,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可以泛指一切运用互联网技术、运用互联网虚拟社区来实现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就我国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出现在以下领域:第一,支付方式;第二,金融产品;第三,产品销售渠道;第四,金融机构本身。相比较传统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脚步;第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只多不少;第三,中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互联网金融向纵深发展的动力不足。而我国目前面临着传统金融监管效率不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盲点颇多的尴尬局面。为此应当建立起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安全;兼顾市场与国家;兼顾金融因素与互联网因素;借鉴成熟监管经验;严守监管底线思维等原则,设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规则。余额宝——作为我国目前最新、最火热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其法律性质应当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基金。余额宝改写了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方向,改变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功能内容,并且给传统金融业注入互联网因素。所以尽管余额宝还面临着货币基金的市场风险、互联网的安全风险等等一系列风险,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要宽容、甚至扶持它的发展。为此,应当设置适用于余额宝的存款保险制度;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选择备付金银行,计提风险准备金,并且同时需要加强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论述了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间的关系,主要论述了互联网成为了金融创新的一个加速器,互联网也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全新领域。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金融创新可以独立于传统的金融行业发生。主要论述了金融创新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和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参与的主体应当进行划分,主要区分为三类: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企业以及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第二章论述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包括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归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以及监管的一般理论和国外经验。本章节重点论述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定对象。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重点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法律困境与制度障碍、现阶段金融监管现状,提出我国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五大原则和具体机制设计。

最后一个章以余额宝的发展现状和监管作为内容,主要考察了余额宝的发展历程和法律属性,通过对于余额宝创新能力的分析,结合上文论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具体构建,提出了余额宝的法律规制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创新 监管 法律规制

Abstract

Internet of Finance is a new industry among the world including China. A large numberof financial products have occurred through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have begun to impact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and all the Internet community. Wall Street, therepresentative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constantly create these wide ranges of financialproducts for the demands of investors and improve the social development. When the worldgoes into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the Internet of Finance flourishes. Internet of Finance meansevery action which can play the rol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y through Internet technology. InChina,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Internet of Finance: the method of payment; the financialproducts; product sales channels;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mselves. Compared to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the risks of Internet of Finance lie in those fields: first, theregulatory can’t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Internet of Finance; Second , the Internet of Financerisks are bigger than traditional ones; third, the development in China is slow. The country iscurrently facing the dilemma which means tradi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is not so effective,and there is a vacuum of Internet of Finance regulatory. In order to end this situation, weshould build a regulatory system,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including efficiency and fairness,safety, bottom line of thinking, etc.

Yu E Bao, a money-market fund promoted by Alipay rewrite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of China's fund industry, changes the way of financial products sales, and injects Internetfactors into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ctor. We should take it more carefully and make aseries of regulatory which includes some details and some kind of Macro regulations.

In addition to this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altogether is divided four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 Internet,mainly discusses the Internet becomes an accelerator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 new field inthe Internet is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thinking,financial innovation can be independent of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Mainly discusses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Internet and the Internet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main body. Notable is the subject of Internetfinancial participation should be divided, divided into three major categories: engaged inInternet Financial Internet enterprise, engaged in Internet financial financial enterprises andengaged in Internet Financial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The second second chapter discusses the Chinese Internet financial status, risk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 pattern of Internet financialsupervision, as well as the general theory and foreign experience. This chapter mainlydiscusses the risk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articularobject of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china.

The third chapter discusses China's current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analyzes the legal dilemma and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the present financial supervision, putsforward five principles of design to establish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our country and the specific mechanism.

The last chapter in the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of balance treasure as content,mainly inspect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legal attribute of balance treasure, through theanalysis of balance treasure innovation ability, combining the concrete construction discussedabove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f legal regulation ofbalance treasure.

Keywords: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 Supervision Legal supervision

目 录

摘 要

Abstract

1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和思路

1.3.2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2 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

2.1 金融创新概述

2.1.1 金融创新的概念

2.1.2 金融创新的特点

2.1.3 创新金融产品的财产性质

2.2 互联网金融概述

2.2.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2.2.2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

2.2.3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3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

3.1 互联网创新的模式

3.1.1 支付方式

3.1.2 金融产品

3.1.3 营销渠道

3.1.4 金融机构

3.2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

3.2.1 互联网金融监管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2.2 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大

3.2.3 互联网金融向纵深发展的动力不足

3.3 金融监管一般理论

3.3.1 创新和监管的竞赛关系

3.3.2 监管的外国经验——来自东西方的版本

4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4.1 法律困境与制度障碍

4.1.1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既是基本问题也是复杂问题

4.1.2 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问题是核心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4.2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

4.2.1 互联网金融创新模仿痕迹明显

4.2.2 金融创新监管机制对金融创新回应慢

4.2.3 金融监管机制的发展不够成熟

4.3 监管原则

4.3.1 兼顾效率与公平、安全

4.3.2 兼顾市场与国家

4.3.3 兼顾金融因素与互联网因素

4.3.4 借鉴成熟监管经验

4.3.5 严守监管底线

4.4 监管机制的具体内容

4.4.1 主体监管机制

4.4.2 辅助监管机制

5 余额宝创新的法律规制

5.1 余额宝的法律属性

5.1.1 余额宝的发展历程

5.1.2 余额宝的特点

5.1.3 余额宝的法律关系

5.2 余额宝的创新价值

5.2.1 余额宝改写了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方向

5.2.2 余额宝改变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功能

5.2.3 余额宝给传统金融业注入互联网因素

5.3 余额宝的法律规制

5.3.1 余额宝的风险

5.3.2 余额宝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5.3.3 美国的“余额宝”监管模式借鉴

5.3.4 我国余额宝法律规制的建议

结 论

参考文献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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