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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杂志社黄林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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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杂志社黄林旺简历

正厅级。查询国家级别划分政策信息显示,级别是按照从上到下来划分的,是代表一定的岗位的,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人民法治杂志社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人民法治》杂志网站。

只要是做记者的,都必须有记者证!!这是最基本的资格证!!是考出来的。

没有所谓的理事单位。《人民法治》(国内刊号:CN10-1277/D)杂志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一份法治类综合性期刊。《人民法治》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聚合的权威专家资源,致力追求研究性、思想性、前瞻性、可读性,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治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从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人民法治》以“为良法善治发声、为公平正义张目、为法治中国建言、为中华复兴鼎力”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全国各级政府、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部门和法治研究机构和相关学术团体,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法治》杂志主要栏目有:特别策划、法律实施、法治论坛、法治评论、人物访谈、法治观察、法治实践、法治调查、一线报道、法治文化、法治资讯。

人民法治网人民法治杂志

《人民法治》杂志创办于2015,影响因子,国家级期刊,2014年9月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社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发式暨“焦裕禄式的好干部”、“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的好法官、好检察官、好警官”宣传表彰活动启动仪式。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等150名来自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出席了首发式和启动仪式。

《人民法治》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聚合的权威专家资源,致力追求研究性、思想性、前瞻性、可读性,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

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从而为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实实在在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治

《人民日报》当然属于国家级刊物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1948年以前中共中央机关报曾经是《解放日报》(现在是上海市委机关报)。《人民日报》创刊于1948年6月15日,由《晋察冀日报》和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合并而成的中共华北局机关报《人民日报》在河北省平山县里庄创刊,毛泽东同志为该报题写报头。194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报社迁入北京(当时的北平)。同年8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前夜,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日报转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是当今中国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发行量第二大的综合性报纸,每天发行量曾高达300万份。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报业协会评定为世界十大主要报刊之一,是国际上最具有国际影响力报纸之一。人民日报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作为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作为展现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舞台,人民日报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真实记录中国社会的每一滴变化,及时报道中国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同时人民日报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及时交流各行各业信息,同时密切关注世界风云变幻,客观准确报道国际时事消息。人民日报作为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杰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60年以来,人民日报无愧于时代与人民,已经得到亿万普通中国民众高度信赖及国际社会高度赞誉与信任。

人大代表打亲爹!!!无良儿女打残亲爹。八旬老人,被撵出家门!老人被一双无良儿女打的耳膜穿孔,硬膜下血肿,多天在重症监护室,这双儿女从不去看望老人,甚至在老人住院期间把老人唯一的居所给变卖了。现在老人无家可归。打人者:老人二女儿“邢秀芝”电话家庭住址:鹤岗兴安台政府对面邢氏中医(二女儿开的店)打人者,老人小儿子“人大代表__邢荣臻”电话家庭住址:鹤岗市兴安台长胜村红旗镇粘玉米合作社被打老人邢沛桥电话:老人现在居无定所无国定地址。 跪求转发

单一良 ,笔名凌欣,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工信部注册高级舆情管理师、高级人力管理师;国际注册(美国认证)舆情管理师、高级国际注册法律顾问师。现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社长兼执行总编辑、人民法治网总编辑。早年从警,2000年后进入新闻单位工作,先后供职于《凉山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产经新闻报》等从事编辑、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报道与财经新闻报道。为人性格直爽、真实、坦诚;兴趣爱好侧重于书画篆刻、文学摄影、地方戏曲(婺剧、越剧);处事态度原则、大气、包容;有书画篆刻和文学写作特长,参与多部地方戏曲和报告文学的写作。其中中国画系列2005年、2006年两年由北京市邮政局印制公开发行两套邮政明信片;获得全国书画大赛金奖两个、铜杯奖一个、三等奖两个;篆刻作品获得全国优秀奖五次,书画篆刻作品入编专业辞书20余部;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参加中央直属机关书画展国画和篆刻作品分别获得三等奖、优秀奖。散文获全国征文比赛三等奖一次,诗歌、散文、小小说、国画、篆刻、版画等作品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200多篇(幅),公开出版发行有诗歌散文集《如兰如菊》、《单一良国画邮政明信片》、《单一良花鸟画选》、《2011单一良国画作品新年挂历》。自2000年从事新闻事业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先后采编新闻稿件达600余篇,其中,多篇稿件获奖,并被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和权威主流门户网站转播转载,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全面发展。分别于2008年、2009年获得《中国产经新闻》报先进工作者和报社优秀记者称号。 先后担任世界和平促进会名誉会长、将星翰墨书画院副院长、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现代书画家协会副主席、东方美院客座教授、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咨询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企业家委员会常务理事、金华博士联谊会(北京)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荣获“中国诗书画大师”、“2005中国书画百杰”、“腾飞中国2010最具影响力年度十佳人物”、首届“感动中国文化人物”、“中华爱国先进模范人物”、“中国文化和平大使”、“世界和平艺术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人民法治杂志社全体成员名单

正厅级。查询国家级别划分政策信息显示,级别是按照从上到下来划分的,是代表一定的岗位的,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人民法治杂志社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人民法治》杂志网站。

没有所谓的理事单位。《人民法治》(国内刊号:CN10-1277/D)杂志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一份法治类综合性期刊。《人民法治》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聚合的权威专家资源,致力追求研究性、思想性、前瞻性、可读性,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治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从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人民法治》以“为良法善治发声、为公平正义张目、为法治中国建言、为中华复兴鼎力”为办刊宗旨,主要面向全国各级政府、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部门和法治研究机构和相关学术团体,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法治》杂志主要栏目有:特别策划、法律实施、法治论坛、法治评论、人物访谈、法治观察、法治实践、法治调查、一线报道、法治文化、法治资讯。

人民法治杂志记者敲诈

个人觉得他之所以能够频频得手,主要还是因为受害者一的心志不坚定,没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另外一方面是她们的专业能力太强。

因为很多人对媒体存在一定的敬畏和尊重心理,再加上缺乏判断力,所以才会让得手

通过这次事件,可以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起到警示作用,让他们知道做这种敲诈勒索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更应该多加防范,面对这样的人要查明他们的身份,不要盲目相信。

一、新闻敲诈的构成要素――基于刑法的视角“新闻敲诈”一词的正式提出来自马克思撰写的“法国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一文中,用于揭露巴黎和伦敦的部分媒体捏造事实,散布危险言论,以通过信息垄断在交易所谋求暴力的行为。由于经济市场化的运行与媒体功能的扩张,新闻敲诈承载的信息和内容也愈见丰富,不同学者甚至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有学者认为“新闻敲诈是指以媒体曝光和刊播批评报道相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或变相在媒体上刊发广告和提供赞助的行为”,也有学者将其界定为“传媒或新闻从业者以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新闻稿件相威胁,强行向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可见,以上解释中并未对新闻敲诈的构成要素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刑法视野下的新闻敲诈行为应符合刑罚罪名的基本构成,新闻敲诈的刑法责任也是通过新闻敲诈事件中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相吻合程度来判断如何追责的。因此,我们应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客体四个方面来阐释新闻敲诈的构成要素:首先,新闻敲诈的主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新闻单位、持有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及冒充新闻记者三种。其次,主观犯意指新闻敲诈的犯罪人必须是主观上持有犯罪的故意,明知新闻敲诈的违法性而为之。第三,新闻敲诈行为是新闻敲诈犯罪的前提,包括“以报道敲诈或胁迫”、“虚构报道相威胁”。第四,新闻敲诈侵犯的客体主要包括公私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权益,同时也包括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与新闻领域的秩序等。二、新闻敲诈的刑罚类型与犯罪构成罪行法定原则指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新闻敲诈并未单列法定罪名,但在情节严重之际构成部分罪名。任何犯罪事实的罪行判断都是基于犯罪罪名构成要件作出的,“构成要件也被理解为犯罪类型的轮廓”。按照构成要件的不同,新闻敲诈涉及犯罪主要为敲诈勒索罪、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四类,具体如下:(一)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指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新闻敲诈构成该罪的基本要件包括:(1)主体为记者或假冒记者,但不包括媒体单位;(2)主观上持故意态度;(3)以不利报道的行为相威胁;(4)勒索他人财物或其它财产性权益且数额较大,同时还侵犯新闻的公信力与传播秩序。(二)罪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新闻敲诈构成该罪的基本要件包括:(1)主体为自然人,包括新闻单位聘请的非专职新闻工作人员或假冒记者,但关键是没有报道权;(2)以不利虚假报道为由,使被害人错误的认识作出财产处分;(3)非法获取财物数额较大。该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胁迫受害人的新闻报道事由是虚假的,行为人并没有不利于被害人的新闻报道或报道权,而仅依此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而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财物的行为。(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新闻敲诈构成该罪的主体是新闻记者而不包括假冒记者,即负责信息采集、撰稿以及节目制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在于是否承担“公务”,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公务”的界定,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并属于公务,应当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对待。新闻记者以职务之便而阉割事实作出报道,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上,在解释新闻敲诈犯罪问题时学界和实务界提出多种可能涉嫌的犯罪罪名,例如,陈永洲新闻敲诈案中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也有其他人提出新闻敲诈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这些解释一方面使新闻敲诈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但同时也在不断扩大新闻敲诈的原有词义特别是法律上的含义,容易将不属于新闻敲诈的新闻犯罪也列入此中,造成新闻敲诈泛滥甚至新闻行业整体混乱的表象,这也是有违新闻敲诈刑事责任追究初衷的。三、新闻敲诈的罪数衡量:想象竞合抑或数罪并罚罪数是各种刑法规定的交合,新闻敲诈事件中各类犯罪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新闻敲诈行为的单一犯罪还是与其他犯罪行为并存的数罪,是新闻敲诈犯罪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通过罪数的检讨,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新闻敲诈犯罪的刑事处罚,明确新闻敲诈的刑罚边界。另一方面也警示我们在制裁和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时,保持严谨的刑罚适用原则。(一)新闻敲诈犯罪的数罪之间――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在上文中提出了新闻敲诈犯罪的三个主要罪名,这三个罪名在新闻敲诈案件的应用中并非完全、纯粹的符合某种罪名的构成要件,而更多的是符合这三个罪名中两个及以上的构成要件,构成刑事犯罪的想象竞合。想象集合的基本原则就是从该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中选择较重的罪名论处。以李德勇真假记者组团新闻敲诈为例,李德勇等在江苏省连云港非法设立记者站,以报道不利新闻为由向地方企业多次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中,李德勇、王立平持有购物导报记者证的真记者,而其他几人则属于无证的假记者。从犯罪构成来看,李德勇、王立平之外的假记者的敲诈行为仅符合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单罪论处。作为真记者的李德勇二人的敲诈行为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又符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考虑持证记者(真记者)的敲诈行为除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之外,还侵害到新闻传播秩序与新闻公信力,比敲诈勒索犯罪所侵犯的犯意更严重,在构成二罪时应按照刑法想象竞合的规定以刑罚更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在面对新闻敲诈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中,应当区别新闻敲诈是否是单一行为,并按照想象竞合理论选择罪名适用刑罚。(二)新闻敲诈犯罪与其他牵连犯罪的数罪之间――数罪并罚牵连犯罪是指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手段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现实生活中新闻敲诈往往并非是仅限于某种类型的敲诈行为,而多为新闻敲诈行为与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并存的集合性事实。在此情况下,应遵循有几个犯罪行为就有几个刑罚的原则,实施数罪并罚。例如,A某为某经济报的持证记者,其获知B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内部信息,便以报道不利于B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威胁,敲诈现实20万元,在A记者与B公司达成协商后,A记者虚构B公司股票交易利好信息并进行报道,引起投资者疯抢而抬高股市,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在该案件中,A记者的敲诈行为既构成敲诈勒索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想象竞合而择其重罪。同时,A记者的传播行为因传播虚假股票信息而破坏股票市场秩序,并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也符合传播证�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故A记者应当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传播虚证据教育虚假信息罪数罪并罚。以西安“1.15”新闻敲诈案为例,党某、侯某等人假冒中央电视台记者地方企业敲诈财物,案发后侯某等三人被捕,党某又以捞人为由,收取侯某等人家属8.5万元,前敲诈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后敲诈行为构成罪,故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认定党某构成敲诈勒索与罪,二罪并罚。

法治社会杂志

中国法学北大法律评论还有很多大学都有法律评论这类的刊物不过中国知网就一切都搞定了吧。。。

很多杂志都要有有啊北京■人民日报今日谈 人民论坛 读者论坛 ■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 ■新京报时事评论部(1-7),经济评论(2-5)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2-5)福建■海峡导报 时评版(1、2、3、5) ,■海峡都市报 时评版 (2-6) ,■泉州晚报 观点(4) ■闽南日报 法制纵横 ■闽西日报 评论 湖北■湖北日报 理论周刊 ■孝感晚报 新闻评论 湖南■潇湘晨报(1-6)湘江评论 ,经济评论 ■三湘都市报 时评版(1—5) ■东方新报 时评(1-5) 安徽■现代农村报 注明"评论" ■合肥晚报 时评 江西■江西商报 注明"新闻时评" 海南■蛇口消息报 注明"时评"(不定期) ■海南日报 时评(5) 云南■春城晚报 周末时评(截稿时间为每周四早上9点) ■都市时报 注明时评版■ ,杂志类■政策杂志 ■新民周刊 言论信箱 ■新闻周刊 读者来信 ■管理与财富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中国改革 农村版 ■了望新闻周刊 评论 ■公司杂志与企业相关的管理时评、营销时评 ■南风窗 时评 dzgdnfc@ 新京报 新京报经济时评信息时报 新闻评论(2-6) 南方都市报 时评版(1-7) ■华商报 华商时评(1-5) hssp02@ 东方早报偏财经、金融 厦门日报开辟<鹭江时评>专栏 《晶报》评论版 齐鲁晚报时评编辑 新安时评 市场报投诉曝光 青岛《半岛都市报》姚绍毅 半岛时评 安报 河北媒体燕赵都市报 评论 陈方武汉晨报 评论版(1-5) 重庆时报时评版重庆商报评论来稿来信(周3、4、5)现代金报:,东方时评 南国早报 南国时评(1-5) 陈向阳 新民晚报 东方今报 郑州沈阳今报 观察版(1-5) ,passer_sun_9@, 法制日报 际占江 同时发送江苏南京日报 周一-五■江南时报 观点/今日谈(1-6) ■杨子晚报 热点评说■宿迁日报 时评 ,■现代快报 时评(1-6) ■常州晚报 新闻评说(4) ,■江苏工人报 热点评说 ■江苏法制报 时评 ■镇江日报 文化视点 ■人民日报 人民论坛 今日谈 党建周刊 读者来信 经济周刊 企业经纬 财经纵横(金海观潮) 法治论苑 百家之言 科教周刊 教育论坛 环境漫笔 classpeoplemail.com.cn议政与建言 新 农 村 民主与法制 ■市场报 投诉曝光?市场与法 商业评论(陶筠) 文化生活 ■国际在线 管窥天下 ■经济日报 农村版评论 县域经济?四季论坛 今日导刊话题 质量杂谈(孟宪江) 诚信专刊 读者之声 产经透视 财经证券 今日财经 科教周刊 导刊职场 ,政府理财 行业了望 ■中国经营报 新闻评论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1、3、5) 法治社会 经济时评 ■工人日报 新闻评论 (刘文宁)科教时评 ■中国经济导报 每周评论 ■中国经济时报 开放论坛 ■中国财经报市县财经 文化时评 ■北京娱乐信报 时评 ■中国商报 评论 ,■新京报时事评论部(1-7) ,经济评论(2-5) ■京华时报 评论版 ,■现代教育报 教育时评 ■法制日报 声音?观点 ,今日快评 时空杂谈 天平焦点 评论部 ■检察日报 评论 ■中国税务报 言论 ■经济观察报来论 闲谈 ■ 学习时报 观察思考 ■中国汽车报 新闻评论部 ■中国妇女报 天天观点 ■中国工商报 维权时评 ■中国劳动保障报 言论 ■中国文化报 时代言论 ■中国社会报 社会杂谈 ■中国信息报 评论 ■中国审计报 财经周刊?张弛 ---★ 本文出处:→ http://www.hotgsu.com/blog/read.php?132&part=2■中国经济导报 每周评论(6)■中国经济时报时评(1、2、4,头天下午3点截稿)

1、《法学》月刊2、《中国法学》3、《北大法律评论》4、《民主与法制》5、《中外法学》6、《法学研究》7、《法学杂志》8、《法学家》9、《政法论坛》10、《现代法学》11、《当代法学》12、《法商研究》13、《法律科学》14、《法学论坛》15、《政治与法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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