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授权需要1年半至2年左右。在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应性。在审批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到公布需要18个月左右的时间(要求提前公开则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公开,平均约6个月左右,可节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经过实审到授权差不多就要1年半至2年左右才能进行完成,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时间会更久。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在我们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了专利全包括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无论我们国家的哪一种专利都是有一个期限的,那么,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呢?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一般三年可以授权。但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为十八个月。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核准、公告。而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专利公开到授权需要的时间如下: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较快,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可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属于本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品类,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6个月左右),一个是实审(10-20个月左右),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