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专利申请,就像你去银行排队拿个号,专利局给你一个申请号排着罢了。然后是专利局审查。只有审查合格了,专利局才会授予专利权。
不算啊!必须完成授权专利的证件出来才算的。
就是专利还在审核中啊,还没有授予这个专利的专属权
理论上来说,法律并没有限制申请人以同一个技术方案反复申请专利的行为,但是,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正常情况下,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应该是想要将自己拥有的具备专利性的且具有经济价值的某项技术方案作为专利来得到法律层面上的保护。一件专利申请最终没有得到批准,可能有以下两种种原因:一、技术方案本身不满足专利授权所需要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要求;二、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因程序原因(如提交文件的期限、费用交纳等)不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如果是因为第一种原因而最终未得到授权,就无再次申请的意义。如果是因为第二种原因而最终未得到授权,就要看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在最终没有授权的结果出来之前是否已经被公开,如果被公开了,再次申请还是可能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如果没有被公开,说不定也有可能得到授权。如果申请人一定想要得到一个专利证书,不管哪种情况都不妨试试。
打个比方,专利申请,就像你去银行排队拿个号,专利局给你一个申请号排着罢了。然后是专利局审查。只有审查合格了,专利局才会授予专利权。
专利受理还没有拿到证书是不能到处宣传的,因为很可能到最后专利没有被授权。如果专利未授权,但是对外宣传是专利产产品,就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处理】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事求是地宣传,应该没问题。比如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已经提出专利保护的申请”,而不能是“已经获得专利权”等。在专利申请之后、获得专利授权之前,技术方案也可以获得临时保护,一定的宣传是使这种保护转变为现实经济利益所必要的环节。不过一旦不切实际的宣传自己已经获得专利授权,就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算啊!必须完成授权专利的证件出来才算的。
已授权表示专利通过了审查,成为了您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授权表示专利还未通过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权利还不成立,对您的技术或者产品还未形成保护
有效的专利是指获得授权并在20年有效期内。申请已经受理、还没有通过实质审查、还没授权,当然不算“有效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