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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获专利后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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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获专利后的股价

涉及如何估值和在IPO过程中的问题回答如下:1、一般来说专利作价入股,需要能合理解释这个价格的由来,例如这个专利是通过拍卖等合法并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获得的,那以此价格入股就比较合理;或者这个专利可以获得稳定的许可费收入,以此来估算出专利价格都是合理的。如果完全没有一个合理的对价,作价入股则这个价格不能占较高的比例,并且需要披露这个专利技术的研发成本,在此基础上获得一个合理的价值。2、专利估值在IPO过程审核中的价值转换,寻找同类领域企业和交易案例,也可以参考诉讼和许可的案例,反推专利价值。例如在通信行业,结合标准必要专利,基本上固定了一个专利的费率,例如高通收取整机的3%-5%作为专利费,这样基本上高通的专利价值就是一个比较确定的数字,因为每年的许可费收入基本是比较稳定或是可预期的。更多疑问可以咨询 六棱镜 团队。sixlens查询。

????是要做什么呢?

首先公司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研发也很重要。如果这个公司坐吃山空,研发没有投入的话,建议赶快抛弃他。假如他已经有了新的增长点,那就可以继续持有。

首先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三种根据你文中的叙述应该是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目前社会的发展,任何一项技术都不会停滞不前,一般来说20年内该现有技术都会更新换代。到时候只需要再次申请新技术进行保护即可,原有技术可以不交年费放弃失效。这样可以保障一个公司源源不断的往全文

上市公司获得专利权对股价有影响嘛

专利运营概念越来越热,而我也越来越频繁地被人问起有关专利估值的问题。毫无疑问,专利估值或者说专利定价是专利运营(尤其是专利交易)中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专利能像期权一样,有一个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为其精确定价,那专利就完全可能像期权一样,从一种仅在场外零散进行的金融交易,迅速演变为一种在交易所内被广泛交易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专利估值的难题吸引了全世界无数聪明的财务专家,他们试图找出一种精确、合理的专利估值模型以激活这个巨大的存量资产宝库。据我所知,目前流行的专利估值模型至少有九种。尽管每一种估值模型都有其理论依据,但是当你将一件专利分别用收益评估法、贴现现金流评估法、风险投资评估法、权利金节省评估法、实物期权评估法、市场比较评估法、制造成本评估法、复制成本评估法、重置成本评估法进行评估,进而计算出9种“精确而合理的不同价格”之后,你一定能发现逻辑上已经出现了悖论。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用同一种模型,也可能计算出不同的结果。2012年,柯达宣布破产,其拥有的1700件专利被抛入市场。当时,Envision IP, I和284 Partner LLC分别用贴现现金流评估法对其进行了估价,前者给出18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估价,而后者的估值是1亿美元至7亿美元。这样宽泛的数据范围本身就让人怀疑估值的精确性,而对同一批专利由两家公司估值竟然如此天差地远,更让人们对专家们的精细估值理论彻底丧失了信心。据了解,更让人吃惊的是,这批专利的最终成交价格是94亿美元,仅是其最保守估值的1/10多一点!就此,我咨询身在美国当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她干净利落地回答我,“如果是在金融资产估值上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评估人员都应该被开除!”此外,一些金融领域的同事也表示,这些从金融资产定价模型演变过来的专利估值模型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市场最接近理论上的“完美”市场,而“完美”市场是指市场上有:大量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可能影响市场价格;产品同质,每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完全一致;资源自由流动,任何一个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信息完全,即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在这4个前提的支撑下,市场机制才能顺利为商品定出价格。而专利市场显然不满足这些前提,在专利市场上:买家与卖家都是特定而少数的。特定技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专业且少数的。产品完全不同质。两件同样的专利必定有一件是无效的。科技资源难以流动。科研者的研究有着强烈的延续性,研究方向不会随意改变;厂商的技术需求亦如是。信息不对称严重。技术保密以及研究的专业性,使得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显然,专利市场的商品价格不能由市场供需机制自动决定,而只能是一个“外生”变量。那么,谁在市场之外来生成这个“变量”呢?对此,我的回答是:法庭!我在美国代理过很多的专利诉讼,常常在法庭上产生身处交易市场的幻觉——原告拼命向陪审团证明自己的专利是如何的先进、如何的有价值,而侵权者的行为又是如何给自己带来了多少损失;而被告则拼命试图证明这件专利完全没有创新价值(提起专利无效),或者证明自己一点都没用到对方的专利技术(证明不侵权)——等到卖家、买家各自夸货、骂货之后,陪审团再一锤定音。此外,我也参与过很多的专利交易,最常遇到的说法是“这个价格很优惠啦,如果等到我上法庭去起诉你,你的赔偿就不止这一点点啦……”显然,即使是一般的专利交易,参与者的估值依据也是可能的诉讼赔偿,双方都在心里模拟着法庭诉讼,盘算着有多大的胜算、有多大的赔偿。所以,我将这种基于专利诉讼模拟的估值思维方式,称之为专利的“以诉定价”模式。“以诉定价”可以解释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在中国专利平均价格不高(因为诉讼平均赔偿才不到2万美元),当专利定价更依赖于庭辩的水平,那么它就更接近是一种依赖主观经验的判断,而非依靠精确计算的结果。

首先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三种根据你文中的叙述应该是发明专利 保护期限是20年目前社会的发展,任何一项技术都不会停滞不前,一般来说20年内该现有技术都会更新换代。到时候只需要再次申请新技术进行保护即可,原有技术可以不交年费放弃失效。这样可以保障一个公司源源不断的往前发展。还可以提前布局专利技术让市场独占,例如手机现在逐步发展到5g技术。目前华为公司是5g技术的主要拥有者,但是20年后5g技术肯定会被6g、7g所代替。所以无论是华为还是其他公司都要提前布置好6g、7g等技术,虽然没有研发出但是要提前申请,哪怕是个想法。

首先公司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研发也很重要。如果这个公司坐吃山空,研发没有投入的话,建议赶快抛弃他。假如他已经有了新的增长点,那就可以继续持有。

上市公司发明专利对股价的影响

专利运营概念越来越热,而我也越来越频繁地被人问起有关专利估值的问题。毫无疑问,专利估值或者说专利定价是专利运营(尤其是专利交易)中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专利能像期权一样,有一个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为其精确定价,那专利就完全可能像期权一样,从一种仅在场外零散进行的金融交易,迅速演变为一种在交易所内被广泛交易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专利估值的难题吸引了全世界无数聪明的财务专家,他们试图找出一种精确、合理的专利估值模型以激活这个巨大的存量资产宝库。据我所知,目前流行的专利估值模型至少有九种。尽管每一种估值模型都有其理论依据,但是当你将一件专利分别用收益评估法、贴现现金流评估法、风险投资评估法、权利金节省评估法、实物期权评估法、市场比较评估法、制造成本评估法、复制成本评估法、重置成本评估法进行评估,进而计算出9种“精确而合理的不同价格”之后,你一定能发现逻辑上已经出现了悖论。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用同一种模型,也可能计算出不同的结果。2012年,柯达宣布破产,其拥有的1700件专利被抛入市场。当时,Envision IP, I和284 Partner LLC分别用贴现现金流评估法对其进行了估价,前者给出18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估价,而后者的估值是1亿美元至7亿美元。这样宽泛的数据范围本身就让人怀疑估值的精确性,而对同一批专利由两家公司估值竟然如此天差地远,更让人们对专家们的精细估值理论彻底丧失了信心。据了解,更让人吃惊的是,这批专利的最终成交价格是94亿美元,仅是其最保守估值的1/10多一点!就此,我咨询身在美国当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她干净利落地回答我,“如果是在金融资产估值上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评估人员都应该被开除!”此外,一些金融领域的同事也表示,这些从金融资产定价模型演变过来的专利估值模型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市场最接近理论上的“完美”市场,而“完美”市场是指市场上有:大量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可能影响市场价格;产品同质,每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完全一致;资源自由流动,任何一个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信息完全,即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在这4个前提的支撑下,市场机制才能顺利为商品定出价格。而专利市场显然不满足这些前提,在专利市场上:买家与卖家都是特定而少数的。特定技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专业且少数的。产品完全不同质。两件同样的专利必定有一件是无效的。科技资源难以流动。科研者的研究有着强烈的延续性,研究方向不会随意改变;厂商的技术需求亦如是。信息不对称严重。技术保密以及研究的专业性,使得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显然,专利市场的商品价格不能由市场供需机制自动决定,而只能是一个“外生”变量。那么,谁在市场之外来生成这个“变量”呢?对此,我的回答是:法庭!我在美国代理过很多的专利诉讼,常常在法庭上产生身处交易市场的幻觉——原告拼命向陪审团证明自己的专利是如何的先进、如何的有价值,而侵权者的行为又是如何给自己带来了多少损失;而被告则拼命试图证明这件专利完全没有创新价值(提起专利无效),或者证明自己一点都没用到对方的专利技术(证明不侵权)——等到卖家、买家各自夸货、骂货之后,陪审团再一锤定音。此外,我也参与过很多的专利交易,最常遇到的说法是“这个价格很优惠啦,如果等到我上法庭去起诉你,你的赔偿就不止这一点点啦……”显然,即使是一般的专利交易,参与者的估值依据也是可能的诉讼赔偿,双方都在心里模拟着法庭诉讼,盘算着有多大的胜算、有多大的赔偿。所以,我将这种基于专利诉讼模拟的估值思维方式,称之为专利的“以诉定价”模式。“以诉定价”可以解释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在中国专利平均价格不高(因为诉讼平均赔偿才不到2万美元),当专利定价更依赖于庭辩的水平,那么它就更接近是一种依赖主观经验的判断,而非依靠精确计算的结果。

上市公司专利概念股

知识产权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聚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ower light tech limited

今日,博鳌论坛讲话指出:今年,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就在不到1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种种重磅信号已经证明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再叠加最近中美贸易战,美国就是以知识产权为借口的。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在必行。而今日,知识产权概念股也表现抢眼。盘面上,安妮股份(002235)直线封板,光一科技(300356)、中国科传(601858)随后涨停。

从股权结构来看,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持有奥普光电83%的股权,在持股比例上领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则持有福晶科技90%的股权;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虽然只持有机器人37%的股权,但40多亿元的持股市值却是中科院在A股市场上最值钱的一块资产。中科英华(600110):中国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参股公司。天地科技(600582):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参股公司。奥普光电(002238):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为第一大股东。福晶科技(002222):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为第一大股东。汉王科技(002362):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为第2大股东。时代出版(600551):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为10大股东之一。超图软件(300036):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为第一大股东。东宝生物(300239):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为第4大股东。机器人(300024):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为第一大股东。延长化建(600248):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科飞农业科技开发中心共同发起创立延长化建。11、青岛金王(002094):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为公司发起人。12、绿大地(002200)现改名为云投生态: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为第一大股东。以上两市共有12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出现中国科学院及其下属单位。中科三环(000930):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北京三环新材料公司是中科三环第一大股东。不知道这些能不能满足您的需求

上市公司取得专利对股价影响

这就很难讲了,要综合分析专利的技术背景,该领域的发展前景,公司的竞争力等才能得出结论

是利好。但对股市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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