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呱呱知道网为您解答。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方案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可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为了专利转让费用,而是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获得他人的认可,也让恶意剽窃者承担法律后果。在申请专利时,首先就应该了解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搞清楚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一、概念辨析1、专利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2、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4、专利审查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才能获得专利。二、涉及范围1、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刻瘸蚀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什么是专利转让?专利转让的后果 专利转让是把你所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别人,以此换取金钱的方式。专利转让有好几种类型,有些专利转让转让后你依然可以使用,但有些转让不允许你继续使用。找八戒知识产权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专利转让一、什么是专利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二、专利转让有哪些类型?1、转让:企业以买断的形式获得您的专利,签了合同后您自己和其他企业都不能再实用该专利技术。2、全国独占:在全国范围内只有这一个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也不能在国内使用。3、区域独占:只有这一个和您签了协议的企业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您的专利技术,包括生产和销售等。4、排他许可:和您签合同的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自己也能使用。5、普通许可:这个涉及到一个入门费,就是先给您一笔钱,然后您还可以在专利转化成生产力后产生的利润中提成,具体的额度由协议中规定。普通许可不限制和您签合同的企业的数量。
我们通常说的版权很大一部分就是著作权的意思,著作权指的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当中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那么我们所说的专利版权转让又是什么意思呢?专利版权转让也有很多问题产生版权登记的效力能在纠纷诉讼上发挥重要作用,能有效地用来对抗第三人。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而专发明专利限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十年。版权一般是以授权为主,因为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但是授权使情况之下,版权还是归原著所有,授权的话就是对授权者进行收取版权费用,相对金额较少。著作权的转让是件大事情,因为自己不再拥有权力,已经授予他人所有,金额相对较高。既然明白了专利版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专利、版权的转让就应该按各自的流程进行,不是吗?一、版权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版权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二、专利转让流程: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第五步: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专利买卖是专利权人把专利所有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只要双方是按照正规流程进行的。在专利局备案得到了许可后就可以顺利的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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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专利,转让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人;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发明专利转化,可以走两条路线; 1、政府路线, 现在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知识产权,建了不少专利运营平台,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转化,寻找投资人。但有一些政府背景的运营平台明显就是花架子,并未发挥作用。 2、民间融资 其实真正的好产品好发明并不担心找不到投资人。可以多接触资本市场。可以通过技术持股或者专利转让、许可的方式让发明专利真正变成生产力。
专利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之后,专利发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专利技术本身,到最终实现产业化,让技术转化成产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事实证明:一件好的产品在没有做好信息发布的情况下有很大的可能最终成为失效专利或者无法转化。 专利转化工作有几种常见的转化思路: 专利技术交易 可以参加国家权威机构举办的专利展会,例如可以在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专利技术,最大限度的让社会和公众知道并了解自己所持有的专利,并应让专利的具体信息(包括专利类型、发明内容、技术产品特点、您的个人联系信息等)最大限度的公布。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专利技术的知名度,更大限度的引起相关技术厂商,投资商、合作者的注意力。 专利合作 专利技术是技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本投入与合作者一起成立公司、办厂、技术入股。 专利持有人自己成立公司、办厂,将专利转化成为产品,实现产业化。专利权人自行转化要求专利权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进行自行转化工作,并且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的经验。
专利转让是指将专利的所有权进行移交,是一场交易,转让后受让方想有专利的所有权。而专利的变更可以是专利本身的一些信息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