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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后的产品不一定满足原来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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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后的产品不一定满足原来规定的要求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2、“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5、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折旧率可查阅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作的规定。 产品使用日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 等待维修的时间。 参考资料:国家产品三包质量法。》

答:不同。返工是对不合格品所采取的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返工后的产品应是合格品;返修是对不合格品所采取的措施,随不能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返修后的产品仍是不合格,但程度减低。

一、有关的定义ISO 9000:2000标准中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是:第7条 返工 rework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返工与返修不同,返修(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第9条 返修 repair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注2:返修与返工(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二、两类产品和产品的使用要求我认为,要理解这两者区别,先要理解标准ISO 9001第1条注中的两类产品和这两类产品的使用要求:1、两类产品是:a)有意向顾客提供的产品。譬如,组织设计的计算机、饮用水、按照标准规格制作衣服上市销售的衣服;b)根据顾客要求提供的产品。譬如,针对顾客要求设计的专用计算机、顾客量身定做的衣服。2、产品的使用要求。我们生产产品,让产品具有某些特性,用特性去满足顾客对产品的“使用要求”。上述两类产品使用要求的确定是不同的。前者产品的使用要求是组织根据自己认定的顾客群的需求和期望来确定对产品特性的要求,后者是顾客规定的要求。通常产品中同时包含有这两类使用要求。这两类使用要求总称“预期用途”。或者准确一些说是和预期用途有关的使用要求。要求注意的是,为了可以执行、检查,有的时候把这些要求用书面规定下来,或者口头规定下来,也有叫规定要求。看实际是什么,实际上是使用要求,那么,也可以叫“规定的使用要求”。因为没有严格的定义。必须自己把握好。我这里简单叫它是“产品的使用要求”。三、产品使用要求和规定要求产品中与顾客预期用途有关的使用要求,是如何达到的。组织先要按照标准2条确认这些要求;然后,按照3条通过设计和开发过程把顾客使用要求转换成对组织内部各个职能的规定要求。其中包括采购规定要求,制造规定要求等等。这些都叫“规定要求”。产品实现过程是倒过来的。根据设计提出的规定要求,先要采购产品满足采购规定要求,然后再通过加工,满足加工规定要求。为了取得证据证实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叫验证;为了取得证据证实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活动叫确认。如果产品设计确认工作做好了。提出的规定要求满足以后,产品也就能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了,从而就能满足预期用途。四、返工和返修回头再看看前面的定义,a)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是把不合格品变成合格品。对产品任何部分都没有影响。譬如,图纸规定20+/-2mm。加工好后检验发现尺寸是4mm。再车小一些使符合20+/-2mm要求。这个活动叫返工;如果加工好后尺寸是7mm。就没有办法返工了。只能报废或者返修。b)返修是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方法根据情况来定。譬如,前面例子,可以把零件尺寸再做小一点,然后套上一个衬套,衬套的内径比零件尺寸小一点,采用紧配合,外径达到20+/-2mm要求。这样做满足预期用途了,但是,对产品部分有影响了。叫返修。c)返工和返修的职责和权限。返工应当由工艺部门来处理的。处理的原则是对产品的各种特性都不能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要全面符合原来的规定要求;返修必须通过产品设计来处理的。通常必须要有文件规定的。工艺部门没有权力自己处理的。有时候,根据合同或者法规条例还必须通过顾客或者法规当局同意的。

这是由错误的思维定式造成的错误判断。死啃教条的人,其实啃的是94版下来的定义。2000以后,并没有这种说法了。但是,行业内绝大多数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具体请参考《返工与返修概念关系图》(点击进入)

返工返修后均应进行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

一、有关的定义ISO 9000:2000标准中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是:第7条 返工 rework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返工与返修不同,返修(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第9条 返修 repair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注2:返修与返工(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二、两类产品和产品的使用要求我认为,要理解这两者区别,先要理解标准ISO 9001第1条注中的两类产品和这两类产品的使用要求:1、两类产品是:a)有意向顾客提供的产品。譬如,组织设计的计算机、饮用水、按照标准规格制作衣服上市销售的衣服;b)根据顾客要求提供的产品。譬如,针对顾客要求设计的专用计算机、顾客量身定做的衣服。2、产品的使用要求。我们生产产品,让产品具有某些特性,用特性去满足顾客对产品的“使用要求”。上述两类产品使用要求的确定是不同的。前者产品的使用要求是组织根据自己认定的顾客群的需求和期望来确定对产品特性的要求,后者是顾客规定的要求。通常产品中同时包含有这两类使用要求。这两类使用要求总称“预期用途”。或者准确一些说是和预期用途有关的使用要求。要求注意的是,为了可以执行、检查,有的时候把这些要求用书面规定下来,或者口头规定下来,也有叫规定要求。看实际是什么,实际上是使用要求,那么,也可以叫“规定的使用要求”。因为没有严格的定义。必须自己把握好。我这里简单叫它是“产品的使用要求”。三、产品使用要求和规定要求产品中与顾客预期用途有关的使用要求,是如何达到的。组织先要按照标准2条确认这些要求;然后,按照3条通过设计和开发过程把顾客使用要求转换成对组织内部各个职能的规定要求。其中包括采购规定要求,制造规定要求等等。这些都叫“规定要求”。产品实现过程是倒过来的。根据设计提出的规定要求,先要采购产品满足采购规定要求,然后再通过加工,满足加工规定要求。为了取得证据证实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叫验证;为了取得证据证实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活动叫确认。如果产品设计确认工作做好了。提出的规定要求满足以后,产品也就能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了,从而就能满足预期用途。四、返工和返修回头再看看前面的定义,a)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是把不合格品变成合格品。对产品任何部分都没有影响。譬如,图纸规定20+/-2mm。加工好后检验发现尺寸是4mm。再车小一些使符合20+/-2mm要求。这个活动叫返工;如果加工好后尺寸是7mm。就没有办法返工了。只能报废或者返修。b)返修是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方法根据情况来定。譬如,前面例子,可以把零件尺寸再做小一点,然后套上一个衬套,衬套的内径比零件尺寸小一点,采用紧配合,外径达到20+/-2mm要求。这样做满足预期用途了,但是,对产品部分有影响了。叫返修。c)返工和返修的职责和权限。返工应当由工艺部门来处理的。处理的原则是对产品的各种特性都不能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要全面符合原来的规定要求;返修必须通过产品设计来处理的。通常必须要有文件规定的。工艺部门没有权力自己处理的。有时候,根据合同或者法规条例还必须通过顾客或者法规当局同意的。

返工和返修是质量朋友们最容易混淆的两种方式,我给大家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下: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两者虽然都是针对不合格品,但其目的不一样:返工: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有要求的话,需要知会客户,客户没有要求可以不知会客户)返修: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可以不符合SIP等文件的规定,所以返修必须知会客户)以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下,大家就清楚了:返工:在注塑工段,FQC发现生产部修过的塑胶件毛边修的不好,有明显刮手感,这属于不合格品,FQC将此批物料退回,由生产部作业员重新用刮刀、羊毛毡对塑胶件的毛边进行处理,处理后塑胶件毛边符合SIP规定的要求。返修:某些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Upper的装饰件与塑胶件之间是通过卡扣方式组装固定的,但因卡扣注塑不良,导致卡不紧,企业为节省成本、赶交期,向客户申请特批,希望可以采用在装饰件及塑胶件之间改用胶水进行固定。胶水固定后可以起到与卡扣固定方式同样的效果,即将装饰件固定在塑胶件上,也就是满足了预期的使用要求,但将卡扣方式更改为胶水后,可靠性降低、增加后续维修的难度,仍属于不合格品。所以大家谨记:返工后的产品可以消除不合格,使原不合格产品经采取措施后,可以成为合格产品;返修的产品,经采取措施后,仍属不合格产品。但采取措施后,产品可以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ISO内审员

返工是没有按照原设计或意图施工,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则是维修的次数超过2次以上,属质量问题。

返修后的产品一定是不合格品

不合格产品通常可分为处理品和劣质品。处理品是指不符合合格品标准和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的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这类不合格产品在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处理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对劣质产品,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使用性能,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

返修后的产品不一定是合格品

这是由错误的思维定式造成的错误判断。死啃教条的人,其实啃的是94版下来的定义。2000以后,并没有这种说法了。但是,行业内绝大多数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具体请参考《返工与返修概念关系图》(点击进入)

既然定义为返修就不能完全符合技术要求,如果返修后验证为合格品那么就应该是返工。

不合格产品通常可分为处理品和劣质品。处理品是指不符合合格品标准和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的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这类不合格产品在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处理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对劣质产品,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使用性能,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

返修后的产品一定是合格品

不合格产品通常可分为处理品和劣质品。处理品是指不符合合格品标准和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的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这类不合格产品在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处理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对劣质产品,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使用性能,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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