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通常可分为处理品和劣质品。处理品是指不符合合格品标准和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的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这类不合格产品在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处理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对劣质产品,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使用性能,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