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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更名需要纸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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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更名需要纸质吗

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概念,您可能就明白了!专利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申请人应当是民法中规定的“人”,即:自然人 或 法人均可。专利的发明人:是技术人员,他们是为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 换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如果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子的产权人,则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这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可能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呵呵。 在专利申请阶段、授权阶段,均可以修改申请人、发明人。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一般可以称“申请人”为“权利人”,或者“专利权人”。二者的变更时间没有具体限定,并且,二者的变更也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 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一个技术方案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是中国专利法允许的。但是,当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具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是需要放弃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才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换句话说:原来实用新型专利 和 发明专利 都属于同一个人,那么,放弃一个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权,这个人就能作决定。但是如果新型更换了权利人(申请人),当发明要被授权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例如新型的权利人换成了甲,发明的权利人是乙,当要给乙的专利授权的时候,要求甲方其他的专利权,这似乎……呵呵,所以,一般对于这种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审查没结束之前,一般不会变更权利人,如果变更也都是同时变更。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当初提交申请的时候,您是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的,则后续权利人变更、发明人变更等等业务也应当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相反,如果您当初提交申请是采用邮寄的方式(纸质文档),则后续事务也应当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然,您也可以先办理“纸件申请转换电子申请”业务的申请,当申请审批之后,就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了。我建议您,对于专利的这种著录项目变更的业务,最好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这样能够保证一次成功。这种业务的代理费都不高的。

专利原来纸质的还得纸质提交材料,电子的则为电子材料

变更专利权人盒受让专利是不能同时变更的。需要先办理更名,就是填写著录变更申请表。

涉及到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的,也可称为专利转让,需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其中,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注意事项:需要公司变更后的工商执照,以及及时缴纳著录变更费用。

专利权人更名需要多久

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时间上,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权利人和发明人变更,专利局的收费是200人民币,代理机构变更,是50人民币。

可以自己去啊!如果要换专利权人需要专利权转让证明,就是一个转让合同。提交著录项目变更即可。200元。估计一个星期以后就办好了,然后会有公报变更

专利权人更名需要交官费吗

官费是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办理相关商标或专利的费用。  经检索,需缴纳的官费用如下:申请费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如果能得到授权,还应缴纳的费用:授权费205元第一年的专利年费900元除此之外,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1、发明——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提前公布(可选)、实质审查请求书,审查合格授权;2、实用——实用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3、外观——外观专利请求书、图片或附图、简要说明、费用减缓请求书(可选),审查合格授权

即官方收费,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

企业更名专利权需要变更吗

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名称愈合准备; 2、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建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书的修正案原件一份;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正本、副本。二、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办公场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房证明)或者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三、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股权转让或者退股协议书原件一份;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5、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7、原专利代理机构股东退出的,需提供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和股权转让协议或者退股协议书原件一份; 8、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四、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资转让协议或者退伙协议原件一份; 3、合伙协议修这个案件一份; 4、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6、原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退出的,需提供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和出资转让协议或者退伙协议书原件一份; 7、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五,专利代理机构经济性质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修正案原件一份; 4、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全体股东(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7、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六、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资金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修正案原件一份; 3、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七、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修正案原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更换专利证书: 一、因权属纠纷导致的更换 专利权归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处理决定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同时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专利局收到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后,应当核实专利申请案卷,符合规定时可以重新制作专利证书发送当事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二、因证书打印错误导致的更换 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时,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专利局经核对确系打字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应将更换的证书发给专利权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因专利权的转让、继承或者赠予发生著录事项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不能变更,以后遇到侵权,可以出示企业法人变更证明阻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公司换了名字专利证书需要变更。公司更名后专利权人需要更名的。一般需要著录事项变更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申请人姓名等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专利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名称变更后,网上查询到的专利所属人也会更新,不用额外做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权人更名影响专利质押

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对专利没有影响。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是一个过程

什么专利权,专利权人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相关的规定,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有什么影响。关于这些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一、专利权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申请专利,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此处在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有改动,待最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须以新修改专利法为准。二、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有什么影响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对专利没有影响。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是一个过程,大家可以去详细了解该怎么变更。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专利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订立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如下: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五)质押担保的范围。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种:发明,即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即“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设计”。既然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种,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具体约定被质押的专利是哪一种,载明其名称、专利号等,以免发生条款不明,无法履行的情况。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专利权中最基础的权利。独占权又分为几项: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除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非法行使专利权人的独占权。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自己的专利权,以取得经济收益;许可权,即专利权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权,以取得经济收益;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项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是一项人身权利性质的权利;专利产品的进口权,即指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所享有的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因此,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几项权利,当然标记权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如下: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1)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不能将专利权进行质押。(2)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要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出质人和质权人如果对合同签订或专利事务不太了解,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时,不仅要按照《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还要有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专利权质押的登记(1)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2)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著录项目变更。由于此时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经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②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3)专利权抵押合同登记文档及登记簿的作用专利权质押合同一经受理,专利局即启动审核程序,并通过登记管理数据库对质押全过程进行管理。此外,经过专利局审核后,除向当事人发送通知外,还要将以下文件存入登记文档:①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②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③质押合同登记注销申请;④专利权质押合同;⑤其他有关文件。该登记文档中的有关内容,将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的形式提供给公众。通过查阅登记簿,公众就可以在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之前,了解到有关专利权的出质情况,以免在签订质押台同时出现重复质押,此外,公众在接受转让或许可时,也可以查阅登记簿了解所要受止的权利是否有质权存在,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接受转让或许可。如果专利权正处在质押期间,对作为质物的专利权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质押合同当啦人双方的共同认可,否则,都将是无效行为。查阅登记簿后,公众如果需要丁解质押登记的详细情况,可以再查阅登记文档中的原始文件。(4)专利权质权注销登记在以下情形下应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①因债权提前得以清偿或其他原因当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登记的;②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③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④质押期限已届满的;⑤其他原因。此外,对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有关合同登记将被依法注销;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程序:①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②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③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④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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