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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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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授予专利权一般需经过如下程序:1、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2、由专利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3、经实质审查后发现没有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授予专利权有以下程序:1、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书后,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公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授权的条件和程序

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为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条件主要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二、实质性条件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2创造性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3实用性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专利授予的条件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授予的条件是:1、材料齐全;2、主体适格;3、程序合法,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4、客体符合规定,即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第一,提交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第二,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四,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权授予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条件有: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且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程序合法;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实质条件。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仅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形式条件。授予专利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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