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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著作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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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著作权转让

法律分析:可以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著作权可以转让,但是版权转让的期限需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但版权,即著作权本身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版权、著作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衍生问题: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是什么?专有使用指权利人仅允许一个主体以某种方式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在合同期限内既不能另行授权,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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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了稿酬就表示认可了,版权肯定要约定的,否则万一拍成了票房电影,后面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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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文学著作权(版权)合同范文甲方(著作权或版权人):(真名)作者署名:(笔名)地址:邮编: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乙方:(剧本经纪人、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著作权(版权)交易运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授权)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甲方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版权)进行在世界范围内交易运作。作品名称(可选择多部):电影(含电视电影)剧本《???》及整部作品(电视剧写清集数)二、根据本协议进行著作权(版权)交易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所在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所在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危害所在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5、泄漏所在国国家机密;6、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8、所在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三、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四、签订协议后,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著作(版权作品)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定位、策划、包装、宣传,积极与目标制片单位接洽,力争达成交易,合作。(包括对该剧进行融资等前期洽谈合作事宜)五、在交易过程中,乙方为甲方代理及经纪人身份与制片方洽谈交易,乙方剧本经纪人应及时将制片方的反馈意见传达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作品与制片单位达成合作意向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传达甲方;有必要时,乙方将安排甲方与意向制片单位直接沟通交流。六、甲方在此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凡经乙方勾通协商与制片方取得合作交流的,甲方均以本代理人为先的作家身份与制片方交流剧本事宜,且保证积极配合,协助乙方与制片方将剧本交易成功。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所提供的制片方从事与本合同或本合作无关之事宜,除非经乙方同意方可实行。七、甲方应将著作(版权作品)定稿交付给乙方,应有作者署名,文责自负,作品(著作)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齐、清、定三要求。八、著作(版权作品)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对甲方著作(版权作品)进行妥善的管理,同时确保不被盗版、盗印,因乙方因素造成的盗版、盗印,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九、乙方与第三方(即制片单位)一旦进行交易谈判,形成结果,乙方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对著作权(版权)使用期限、稿酬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应征得甲方同意。十、根据乙方在运作甲方著作(版权作品)交易过程中的难易程度,乙方可在交易成功后按稿酬交易额的30%的比例提取报酬。稿酬由选购该剧本的出资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收到稿酬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额的70%支付给甲方。十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应负的责任,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标底数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十二、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协议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到时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十五、本协议中甲方为(版权)提供人,签订本协议时应附有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十六、本协议传真件有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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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保留了几次改编不同时间版本,且该版本早于提供给中介版本,则有说服力。另外,你与中介有否电子邮件往来记录——就这篇论文讨论沟通事宜?如有,也是证据。有否记日记习惯,提到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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