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是: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认定的请求;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1、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无效申请;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提交申请书、委托书、陈述事实与理由,证据。获得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可补充证据和理由。等候专利权人发表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口审日期。口头审理。做出决定书。
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后,由商标委员会来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是有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利权,在确定无效的情况之下,包括有取得专利权,并不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是: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认定的请求;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如下:1、正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专利是否被授予,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原因是否合理使请求无效是一个法定原因。2、合议审查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审查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各方可以选择和解。3、口头诉讼 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辩论或者需要向合议庭解释事实的,以及需要进行物理掩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听证审判。4、无效宣告判定 审核决定可以声明所有专利权均无效,也可以声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专利宣告无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百度一品恒润专利申请流程如下:准备材料;签定代理委托协议;确定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文件;审查;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