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众所知”涉及到公开的方式,我国规定现有设计的公开方式既包括“公开使用”,也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以及其他导致公众知晓的方式,例如电视、电影等。对于注册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各国一般都会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设计内容,但也有不公告的特例。例如,意大利工业产权法典中虽然规定了公告事项,但意大利专利商标局对所有工业产权的授予均不公告。外观设计的公告采用推定法,即申请日后6个月(即使尚未授权)视为已经公告。如果当事人需要获知保护内容,可以到意大利专利商标局咨询部门查阅。
法律分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这就要看是你侵犯他人的外观专利权,还是他人侵犯你的外观专利权。如果是企业侵犯了他人的外观专利权,这个就看企业是否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比如说是无效抗辩、在先使用抗辩,合法来源抗辩,或者是现有技术抗辩。如果有合理的抗辩理由,被诉侵权人可以免于赔偿。如果是他人侵犯了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企业就需要进行证据收集,然后决定是发律师函或者直接起诉对方。无论是他人侵权或者是企业自身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都应当先对外观专利做专利评价报告,再聘请专业人士对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证书上的设计进行侵权对比分析,以确定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如果是已经在市场上已经流通了的那就不能算是现在构成的现有设计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一般属于方法技术配方等,实用新型一般是结构性的东西,外观设计顾名思义,就是外观的设计,就是图案色彩等的结合,比如产品的外包装盒子等,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常产品的包装(包装袋、盒、箱、瓶等),及富有美感的造型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富于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