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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协议简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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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协议简单模板

我国法律对专利转让合同范例有哪些做了明确规定,而且专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专利进行转让,就会构成侵权,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专利转让合同范例供我们参考呢? 01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 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 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02 专利转让合同申请的注意事项 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四,订阅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第五,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特别提示 若想了解更多资讯都可以访问酷知网(),酷知网为您提供免费的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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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可以说所在专利申请总量中是占据最多。同样的,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量也是位居专利榜首。1、专利转让人必须具备专利的所有权,对于隶属于企业,组织的专利,进专利的转让须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对于准备向国外企业,外国人转让专利的,必须经过批准,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后,合同权益方可生效,一旦合同生效,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将一并转移至受让人。2、专利技术转让的前提是:转让的目的是用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得为了垄断技术来获取专利。3、在专利转让的过程中,专利让与人必须确定受让人获得的完整的专利技术知识,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中应当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受让人对于专利的完全掌握。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才有效,专利权期满或者被宣告无效,签订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且专利转让只能转让给一人或一个单位,不得同时转让给两人,两人以上的受让人。5、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所实施的发明创造,在实施后应该予以停止实施,对于专利转让之前,专利权人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非转让合同,在转让之后,其合同仍然有效,其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将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一般不建议直接套用模板,因为每个合同的情况不一样,直接套用模板虽然省钱,但发生纠纷也不会保护你,甚至会损害你的法律权利,因为你不知道模板是站在哪一方的角度起草的。我们起草了很多合同模板,都是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常用的,这些模板是我们团队这十多年工作的总结,肯定比你在网上随便下载的合同模板要好很多,至少能防范一般的法律风险,如果需要可以根据百度账号联系我们,获取更有针对性的模板。

无偿转让就不必要合同了,你直接办理著录变更即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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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协议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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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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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点“主动提交”,在跳出来的页面中选中所要进行变更的专利(如果没有就新建),然后点【中间文件】中的“新增”。在跳出来的对话框中,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果列表没有的话,对话框右下角有个“更多”,点击添加)。具体如下: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相关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发生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未委托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代表人办理,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二、电子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的要求目前客户端尚不能实现在同一案卷包中同时提交多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因此《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1节中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要求尚不能实现。对于电子申请,同一著录项目连续变更的,需要填写在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著录项目变更可能会引起电子申请提交权限人的变化,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构成一个独立请求。中间文件案卷包中只能包括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著录项目变更证明两种类型的文件,不允许添加其他类型的文件。涉及代理委托事项变更需要重新提交代理委托书的,应当将委托书的电子扫描文件作为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提交。权利转移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所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对提交人是否具有提交权限进行校验。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编辑(针对专利转让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打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模板,其中第③栏填写变更项目、变更前喝变更后的内容,除了发明名称可以在表格文本输入框直接填写,其他项目的变更不能在表格内输入,应当点击模板上方的【表格向导功能键】,选择“编辑变更项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变更项目标签“申请人变更”。权利转移引起的申请人变更,用户编辑变更项目时应当勾选“信息变更”和“权利转移”选项,将每个申请人的变更项目、变更前后的信息逐项填写,无对应内容的部分应填“无”。四、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的编辑办理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必要时应当同时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2节规定了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情形。点击【增加】,选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模板。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有两种编辑方式,一种是直接打开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的模板,模板中不允许输入文字内容,需要导入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图片,允许导入多幅图片,需要用户逐幅图片进行导入;目前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允许PDF格式文件,也可以采用导入PDF格式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的方式编辑。需要注意的是,一项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有时需要提交多个证明文件,由于客户端尚不能支持同一案卷包中存在多份同样类型文件,所以提交多份证明文件可以采用插入多幅图片的方式,顺序插入图片即可,不用进行区分。如果采用导入PDF格式文件的方式,需要预先将所有证明文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编辑时导入完整的PDF格式证明文件即可。五、针对专利转让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所需的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2节的规定: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3)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或赠与) 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i)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i)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i) 的规定处理。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6)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因拍卖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7) 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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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协议书,如下合同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受让方(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让与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账号:_________本合同乙方拥有_________的技术发明创造,甲方受让该项技术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就此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1.属于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2.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3.专利申请人:_________。4.专利申请日:_________。5.专利申请号:_________。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的状况如下:1.乙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技术转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申请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1.提交时间:_________;2.提交地点:_________;3.提交方式:_________。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_________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_________;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账号:_________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第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双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第九条 双方确定: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取得专利权的,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_________2.本合同生效后,该项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驳回的,双方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_________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3.保密期限:_________4.泄密责任:_________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3.保密期限:_________4.泄密责任:_________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登记事宜。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专利申请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2.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6.其他:_________。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印花税票粘贴处:_________附件(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1.申请登记人:_________2.登记材料:_________3.合同类型:_________4.合同交易额:_________5.技术交易额:_________技术合同登记机构:_________(盖章)经办人: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以上仅供参考,可根据实况修改;科易专利中心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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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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