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稿还停留在纸上,只要没有获得全国人大批准就不会成为法律,通过了就成了著作权法
您好,根据立法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还没有结束,只是2014年7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接下来还要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根据一般法律修改周期,如果快的话也得2016年或更久。如遇到法律问题,请以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祝好。
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定稿,更未提交人大审议,未定因素很多,实施日期未定。
目前是《著作权法》修稿草案的第三稿完成,还没有通过,必须走一个立法程序,估计明年春天会公布,但是否公布的同时开始正式实行不确定,因为有很多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才会开始实施,给社会公众和司法行政机关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015年3月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据悉,在2014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扩大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机制。 修改《著作权法》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提问者应该是一题二问,所涉及问题应当是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更详细地请具体以国务院法制办说明为准。现在仅就关于网络著作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说明有,供以参考: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作品; 为适应数字网络环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为解决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人查找无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实际,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 为明确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网络服务提供商民事责任的规定。 等等,更详细地请具体以国务院法制办说明为准。
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数量巨大的话,就可以构成犯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是2010年新增加的罪名,今天上班已经有了判决。就是网上常家公司老板的信息买卖,就构成了犯罪。详细情况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