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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不受理

发布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不受理

您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和不能在代办处办理的专利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一)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二)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一)PCT申请文件;(二)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三)分案申请文件;(四)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五)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需要专利发明人由申请人向政府部门(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申请有哪些情形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专利申请有哪些情形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1) 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2)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4)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5) 申请人是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专利申请有哪些情形的专利局不予受理?(1)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1)、(2)、(3)之一的;(2)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3)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需要委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未委托的;(4) 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5) 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局受理处及各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全面地、认真地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关于专利申请有哪些情形的专利局不予受理?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受理处

在蓟门桥东北角,具体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页面的底部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总  机:010-62083114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8166地铁可以做到西土城站哦,公交到北京电影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总  机:010-62083114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8166地铁可以做到西土城站哦,公交到北京电影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一)专利申请受理工作的主要任务1.受理并审核专利申请文件。代办处对收到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应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确定准予减缓的比例,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2.完成专利申请的数据采集工作。3.转交专利申请文件及传输专利申请数据。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以挂号邮件的方式转交专利申请文件、传输专利申请数据。邮寄申请文件和传输数据应确保不发生丢失或泄密。4.完成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管理、统计工作。5.完成专利局委托的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工作。(二)专利申请受理范围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PCT申请文件;(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分案申请文件;(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办处: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七年五月十六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代办处在从事专利申请受理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优质、高效地完成专利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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