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受理工作的主要任务1.受理并审核专利申请文件。代办处对收到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应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确定准予减缓的比例,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2.完成专利申请的数据采集工作。3.转交专利申请文件及传输专利申请数据。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以挂号邮件的方式转交专利申请文件、传输专利申请数据。邮寄申请文件和传输数据应确保不发生丢失或泄密。4.完成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管理、统计工作。5.完成专利局委托的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工作。(二)专利申请受理范围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1)PCT申请文件;(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分案申请文件;(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