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就应该签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才有法律效应,而且这样做对你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肯定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自己去联系对方,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么对方就会来自己的公司,最后也会有法律效应。
法律分析:录用通知书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录用通知书只是公司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最后一步,只能说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和过程,不能表明产生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员工的录用通知书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不接受的话,那这个通知书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应,如果你接受了的话,这个通知书就有法律效应了。
您好 如果聘用协议内容明确 工资报酬等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规定且双方签字认可则可以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不是等同于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腰刀劳动局进行备案的。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不是一回事。 劳动合同有正规的样板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做的,用人单位要签合同是要去领取了才签订的,但是聘用合同,协议等有关于劳动方面的合同也同样是具有效力的,正规劳动合同涉及到一个个人所得税上税问题,在正规合同中劳动者和企业也同样是可以附加条款的,这是一样的性质 ,正规劳动合同是三份,劳动者,企业,劳动局各有一份,但是聘用合同就不一定是三份了,正常情况下为两份。
实际应该没有区别,如果他不认你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企业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还有违约金等。
没有,只有合同才有法律效应,这个通知书没有。
肯定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自己去联系对方,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么对方就会来自己的公司,最后也会有法律效应。
员工的录用通知书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不接受的话,那这个通知书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应,如果你接受了的话,这个通知书就有法律效应了。
您好,合同没有签订,证据不足很难要求补偿。
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
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个通知也就证明着自己已经可以进入到公司里面的,只要自己愿意,就已经可以初步确定为公司的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