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四、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六、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八、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书的内容包括:复审申请人的姓名等基本身份信息、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复审请求的事实及理由、专利复审有关证据等。并且专利复审申请应当自专利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申请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申请专利的文件,包括专利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以及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专利申请书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相应的模板,但是除专利申请书以外,更重要的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专利文件的撰写分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 1、权利要求书用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当他人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了专利权时,权利要求书就是决定,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 2、说明书及附图用于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当权利要求书存在不清晰的地方,可以通过说明书及附图明确权利要求书的含义。 3、权利要求书、附图,及说明书的撰写,都必须符合专利法及其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因此应当聘请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撰写以确切的保护专利的技术方案。
专利申请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申请专利的文件,包括专利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以及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专利申请书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相应的模板,但是除专利申请书以外,更重要的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专利文件的撰写分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 1、权利要求书用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当他人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了专利权时,权利要求书就是决定,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 2、说明书及附图用于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当权利要求书存在不清晰的地方,可以通过说明书及附图明确权利要求书的含义。 3、权利要求书、附图,及说明书的撰写,都必须符合专利法及其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因此应当聘请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撰写以确切的保护专利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名时,应同时注明原文。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五、填表说明:1 本表第①、②、③、④、⒃栏由专利局填写。2 本表第⑤、⒀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不得超过25字。3 本表第⑥栏发明人应当是对本发明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发明人排列次序无法律效力。4 本表第⑦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等。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填写在第一栏的申请人为第一署名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5 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填写已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 6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⑨栏。7 申请人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⑩栏。8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⑾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9 申请人应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本表第⑿、⒁、⒂栏。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本表第⒄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⒄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复印。 本表第⒅栏,填写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收件人地址和姓名应与请求书一致。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写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和名称,收件人写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写第一署名申请人地址,收件人写第一署名申请人的姓名。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单位,在地址后面还应写单位名称,收件人应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 设计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这个还真不确定,现在申请都是电子档了,使用cpc客户端进行在线申请了。电子申请,直接可以下自动受理,你这个还真不知道。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时间: 2007/12/11 3:03:52 作者: 佚名【标 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 类】 非诉法律文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实用新型 │⑴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⑷ │姓 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专利请求书?楼主说的应该是专利申报的文件吧,那应该找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明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 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它收入后,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你可以到这里下载_154_179092_html费用减缓请求书。
就写你是学生,现无收入,请求减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