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名时,应同时注明原文。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五、填表说明:1 本表第①、②、③、④、⒃栏由专利局填写。2 本表第⑤、⒀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不得超过25字。3 本表第⑥栏发明人应当是对本发明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发明人排列次序无法律效力。4 本表第⑦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等。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填写在第一栏的申请人为第一署名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5 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填写已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 6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⑨栏。7 申请人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⑩栏。8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⑾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9 申请人应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本表第⑿、⒁、⒂栏。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本表第⒄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⒄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复印。 本表第⒅栏,填写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收件人地址和姓名应与请求书一致。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写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和名称,收件人写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收件人地址应写第一署名申请人地址,收件人写第一署名申请人的姓名。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单位,在地址后面还应写单位名称,收件人应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 设计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