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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可以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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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可以细分为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其专利。但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权人又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我国专利法第十二条对专利实施许可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总的来说,专利实施许可,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转移。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转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存的技术成果。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此与技术开发合同相同,兹不赞述。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其专利。但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权人又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我国专利法第十二条对专利实施许可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总的来说,专利实施许可,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转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2、专利权是否发生转移有所区别专利转让后,专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即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而原专利权人即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时间期限一般短于专利权受保护的期限;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对该种专利权的利用往往仅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围之内。3、生效的条件不同专利权利转让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权利转让事项后生效。而在专利许可的实践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则一般会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权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扩展资料: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权许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转让

专利许可:专利权人没有进行变更,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实用该专利的专利权专利转让:与专利许可不同,专利转让是直接变更专利权人,专利权归变更后的专利权人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利将专利进行转让和许可使用,不过不少人对于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使用都分不清楚。从定义上来看,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更进一步说,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 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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