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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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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方式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要进行培训,即公务员初任培训。一般不少于十天。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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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及职位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培训分类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按照本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 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应当按计划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分批安排拟晋升或已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按照市人事部门提出的指导方案进行。第八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所进行的专门业务方面的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计划、方案由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业务要求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确定,每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凡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列入培训计划的,年底由市人事部门检查评估。对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追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提高、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  更新知识培训由市人事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确定培训内容,提出要求并组织实施。  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日。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出国培训计划。  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计划组织选派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定期提出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计划,报市人事部门。第十一条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参加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凭结业证书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后,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 培训科目第十三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当有所侧重。第十四条 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使用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编写的教材或使用由省、市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要求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组织编写的教材。第十五条 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专家编写或推荐,报市人事局确定。第十六条 选修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  选修课培训内容、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人事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推荐或组织编写。第四章 施教机构第十七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以行政学院为主体、各培训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互相协作、功能完善、各有所长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特点的方法。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特点的方法。

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

需要培训,一般培训3个月左右。

必须培训的,主要理论思想的培训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思想动员会议内容会非常丰富!好好学习党的思想吧!有些单位还得交点钱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是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目的进行的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任职培训是对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旨在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能力的培训。任职培训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职培训是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几种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特点的方法。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共分四种:一、是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二、是任职培训,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三、是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四、是在职培训, 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扩展资料培训对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主要包括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公务员培训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1)初任培训。 (2)任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 (4)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是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目的进行的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任职培训是对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旨在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能力的培训。任职培训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职培训是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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