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国家专利局。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授权阶段
一、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申请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的五个阶段流程(4)实质审查阶段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你好,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6个月左右)一个是实审(10-20个月左右)初审阶段 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实审阶段 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看你是自己申请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1、 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20天到一个月时间(委托代理机构)2、 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递交提前公开声明,及请求实质审查,这样可以加快审查进程3、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2-3个月,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开准备阶段4、 专利局公开发明申请文件,约在6-8个月5、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约一年半到两年,期间审查员就发明的实质内容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与申请人沟通(委托代理机构的跟代理人沟通,以确定发明合适的保护范围),来回沟通可能往复数次,直至修改到审查员满意为止6、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7、 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约2-3个月后拿到专利证书整个过程持续约2年半到3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详实程度。专利云为你解答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区别 专利的申请区别于商标的申请,专利的申请不仅仅只是针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于该专利是否有新颖性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那么,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