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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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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国家电网、腾讯、OPPO 前三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执法方面,我国正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关系,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同时,不断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执法指导效果。二是完善联动协同,大保护机制更健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三是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建25家,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四是加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另外,我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一位常年在外企工作的台湾人,为何会专注于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大量闲暇时间志愿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与呼?这一疑问,常年伴随资深外企法律顾问张为安左右,对此,他的回答往往是,“看着知识产权环境的一步一步完善,我觉得我的工作非常有意义”。生于台湾的张为安祖籍江苏,1998年到内地工作,先后在美国强生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外企工作,现任美商L Brands I董事长特别顾问。长期担任企业法务的机会让他接触到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经历也让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十分了解。1998年,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成为中国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张为安等外企人士创设中华反假冒联盟,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后,更名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下称“品保委”),于2000年3月正式成立,发展至今,会员单位由初始的28家增至190多家。作为品保委履职时间最长的主席,张为安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奔走游说,2000年至2014年期间,他曾针对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执法环境,多次当面及书面向中国国务院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数次获得国务院领导肯定。他的法律修改建议曾被写入中国《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月16日下午,张为安和品保委团队到刚刚成立不久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参观交流,在互联网法院一个高科技的签名系统上,张为安留下“人性与科技的完美结合,知识产权保障的又一大进步”22字,永久保存在互联网法院的展示系统里。可以说,在中国大陆工作20余年的张为安,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新月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创设,又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1月16日,我们在互联网法院里对张为安进行了专访,谈了谈他心中的中国知识产权变化。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记者:请问您和品保委团队今天到互联网法院进行哪些沟通?您认为互联网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对此有什么新的期待?张为安:今天非常高兴能够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访问,十几、二十年前中国巨量的手机用户数量曾经让西方国家惊讶,如今,我们互联网网民的数量也让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感到惊讶。随着互联网商务活动以及文化传播的增加,纠纷也会逐渐增多。互联网法院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在互联网法院去年9月份成立的时候,我就非常期待能够和品保委同事一起来拜访互联网法院。我们今天来参观后,有一点儿像刘姥姥进大观园,看到年轻的法官使用高科技的能力以及他们的便民利民的目标确实让我们非常敬佩。对于互联网中侵权尤其侵犯著作权而言,互联网法院将发挥很大作用。侵权作品传播速度很快,范围也广。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法院及时进行维权,对权利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措施。记者:您一直积极参政议政,对中国《产品质量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文件据说被您保存在几十个大箱子中,其中还包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所听取的报告、国务院的反馈等,后来您又参与创设了品保委,作为一名外企人士,为什么积极参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纳言进谏?张为安:我是在台湾出生长大的,我的父母亲都是江苏人,在上海结婚,因为历史的因素他们到了台湾。我一直很想回家乡来看看,我很高兴我能够有这个机会回到大陆来工作。我在1998年1月1日正式回到内地来工作,在美国强生公司总部法律顾问室工作。当时,我服务这家公司的假冒商品充斥,导致这家公司人员流失15%,销售丢了70%,生产班次从一周21班减到5班,到最后全面停工。全球董事长给我们指示,6个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关厂撤资。所以当时我觉得我一定要到制假现场去看看,到底发生什么情况。到了现场我明白了,现场有许多的蛛丝马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没有侦查权,所以像救火队一样疲于奔命。通过到现场第一线,我们看到、听到收集回来的蛛丝马迹,经过分析,逐渐能够锁定目标,再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布控,最终找出幕后操控的黑手,我把这个过程叫做找出纵火犯。再经过司法的审判,我们完善自己内部管理流程,从采购材料到产品销售到送达到消费者的手中,这个流程中有时有漏洞,把流程再补上,这个工作叫防火。到第一线,我体会到什么是救火、找出纵火犯以及防火,权利人流程的完善、公安机关有效的刑事侦查、行政的查处,三者并重。在一些条件比较差的地方,我看到执法人员骑着脚踏车追制假者的卡车,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一幕你无法体会到在一些资源不足的地方,执法人员辛苦的程度。有了现场一线的经验,接了地气,我才能够在几次向国家领导人,尤其是向吴仪副总理(时任)汇报的时候能够把问题说透,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她(吴仪)说品保委很好,是她的得力助手。这样子的激励,让我更积极地投入。2004年时,我预期我们国家一定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因此与志同道合的品保委同事们致力于将品保委从一个反假冒商标的机构转型成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机构。由内而外愈发重视知识产权记者:您在中国内地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已有20年左右,可以说见证和参与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就您的切身感受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中哪些变化让您印象深刻?张为安:这20年,中国高层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这种重视并非来自于外商权利人施加的压力,而是源于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执法部门都积极支持权利人,权利人也不只是外资企业,还包括内资企业。所以,这种变化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建设、素质提升、包括运用科技的能力,都让我感到非常佩服。知识产权侵权已从过去单纯的商标领域慢慢发展到技术领域。我看到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高级别的官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从中国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法官的素质也在大幅度提升,从1998年我来内地到现在,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素质大幅提升。我讲的素质提升,不单单是他们专业知识的强化,他们的国际阅历也在增加,他们在一些国际司法研讨会上,能够有很多很高端的经验知识分享。越来越多的外商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的诉讼,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法院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信心是逐渐加强的。我曾经听品保委的会员谈到,他们选择在中国起诉专利侵权的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审判的时间比在母国要快得多。而且他们对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法官的专业度和信任度,都有所提升。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品保委)和警方的合作也非常紧密。我们和公安部经侦局有年度的论坛,在论坛上,我们分享国际经验,他们(公安部)也告诉我们他们最新的举措。我们还通过公安部和地方公安签订合作备忘录,深化双方在地方上的合作。品保委与海关也有非常紧密的合作。此外,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品保委交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在任何一个国家见不到的。记者: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不仅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俨然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您曾长年在外企工作,这些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国际上留下的是什么印象?是否和我们对自身的认知相同?张为安:我觉得我们国家有很多了不起的成就,国外的主流媒体可能未必知道,未必报道。但是我们品保委是一个国际社会的桥梁,我们讲真话,做得不好的、有待改进的,我们从来不怯于向我们的政府领导反映。政府做得好的,我们也绝对不吝于在国际场合公开宣传。绝大多数的企业,甚至于外国的官员,他们关注的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情况。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品保委的同事越来越多地出席国际场合,他们希望把他们看到的、听到的,到国际场合来说。有时候,对于我们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尚不足之处,他们也必须坦白地告诉他公司的同事,坦白地告诉我们中方的官员。过去,中方官员可能觉得你怎么老挑我们刺,现在不会了,他们也会认为我们立场是客观公道的,根据事实讲话,有问题大家就想办法改善。我出席的国际高层论坛研讨会非常多,基本上当他们谈到打击假冒贸易,只要是和中国执法部门合作过的,对于中国海关、警方的评价都是相当不错的。甚至于他们和一些执法部门合作过之后,他们说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远超他们的想象。(作者/展彦时)

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

1、进入国知局的网站,、进入“专利检索与查询”页面,、选择点击“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页面4、选择“公众查询”,进入后会出现一个使用申明,选择同意选项才能继续进入5、用专利号/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中的一个或几个进行查询6、如果要查询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发过实质审查通知书了,那就可以在通知书栏目下找到检索报告;如果没有发实质审查通知书,那么就查不到检索报告。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最新报告指出,2020年全球专利申请量增长4%,申请量达到59万件,创造了有史以来最高数量。  中国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以68720件稳居世界第一。  紧随其后的是美国,专利申请量达59230件。日本、韩国和德国位居三、四、五位。

2020年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在世界第一位。确实是这样的。

2018年中国专利数量

2018年8月1日报道,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排行榜上,中国跻身世界上最具创新性的前20个经济体之列,而瑞士则继续独占鳌头。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前十名的国家分别是:瑞士、荷兰、瑞典、英国、新加坡、美国、芬兰、丹麦、德国和爱尔兰。全球创新指数是一个详细的量化工具,它可以帮助全球的政府决策者更好地理解如何激励创新活动,以此推动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全球创新指数根据80项指标对126个经济体进行排名,这些指标涉及创新的方方面面,从知识产权申请率到移动应用开发,从教育支出到科技出版物,不一而足。中国今年排名第17位,这对于在政府重视研发的政策指引下实现快速转型的经济体而言,是个突破。其中,中国在研究人员、专利申请数量、科技出版物三个方面名列前茅。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根据最新统计显示,在2017年世界产权组织公布的约224000件国际专利申请中,31%的申请列有女性,而十年前的这一数据是23%。在通过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中,女性在生物技术、药品和化学等领域被列为发明人的比例处于最高水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Francis Gurry)指出,虽然明显的性别差距仍然存在,但是最新数据显示出了积极的趋势,并突出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  (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  (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  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  (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  [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  其他相关文献:  《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  《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  《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  《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  《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  《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  《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  《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可以看出华为对于研发技术的重视。现在各行业的竞争不断的加剧,科技产业更是日益的严重,只有手里握着核心技术,才能在市场上存活下来,因此专利也就成为了各大公司的一张王牌,依靠这张王牌,我们可以更容易的保持自身的优势。作为国内大厂的华为,不惜投入大量的金钱和人才,不断的研发新的技术,新的专利,恰恰让华为今天成为了数一数二的公司,将更多的钱投入研发,意味着我们对于技术进步的需求,同样也意味着我国以后要走什么样的路。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更长久的活下去,因此对于未来的趋势是不断的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升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投入研发所带来的效率,专利申请也意味着对成果的保护和尊重,能够提供给人才更多的认同感。所以是申请专利,对于以后的道路发展的好处不言而喻。

央视网消息:新中国的成立点燃了中华民族科技复兴的希望。70年来,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吹响向科学进军的号角,到改革开放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从跨越新世纪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到党的十八大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到确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一代又一代科技工作者艰苦奋斗、不懈努力,中国科技实力伴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壮大,实现了从难以望其项背到跟跑、并跑乃至领跑的历史性跨越。中国已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大国,并正向着世界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一、奠定基础,吹响向科学进军的号角新中国的科技事业几乎从零开始起步。1956年,中央发出“向科学进军”的伟大号召,在“重点发展,迎头赶上”方针指引下,国家初步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和布局的科技体系,打破封锁,发奋图强,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入了自强的灵魂。(一)科技体系初步布局新中国诞生之初,国家百废待兴,科技基础更是极为薄弱,亟待改善。1949年,以中国科学院成立为代表,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开始布局建立一批科学研究机构。1956年,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召开全国科技大会,制定了国家首个科技发展长远规划——《1956-1967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专题研究部署科技发展问题,拟定了多项当时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任务,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史上第一个里程碑。至“文革”以前,全国科研机构已经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30多个增加到1700多个,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从不足500人增加到12万人,初步形成了由中科院、高校、产业部门、地方科研单位和国防部门五方面组成的科学技术体系。(二)拼搏精神影响深远新中国的建立,激发了大批海外学子的殷殷报国心,以钱学森、华罗庚、朱光亚等为代表的海外专家学者破除一切艰难险阻,怀抱对祖国的浓浓感情,纷纷归国效力,为新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到1957年,归国的海外学者已经达到3000多人,约占新中国成立前全部海外留学生和学者的一半以上。他们中大多数人成为了新中国各个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奠基人或开拓者,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年代,带领着全国科研人员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造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科技奇迹,更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三)首创成果举国振奋这一时期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下,迅速涌现出了一批追赶世界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1958年,我国第一台电子管计算机试制成功。随后,半导体三极管、二极管相继研制成功;1959年,李四光等人提出“陆相生油”理论,打破了西方学者的“中国贫油”说;1960年,王淦昌等人发现反西格玛负超子;1964年,第一颗原子弹装置爆炸成功,第一枚自行设计制造的运载火箭发射成功;1965年,在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1967年,第一颗氢弹空爆成功;1970年,“东方红一号”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70年代初期,陈景润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中的“1+2”……这些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取得的重要成就,在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二、砥砺前行,科技事业在改革中发展壮大“文革”期间,我国科技事业受到了极大冲击,发展陷入停滞。改革开放犹如一场及时雨,涤云荡雾,我国科技事业由乱到治,由衰到兴,迎来了新的春天。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使全国上下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此后一系列科技规划、计划相继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大幕开启,科技实力伴随经济发展同步壮大,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支撑。(一)科技规划相继出台改革开放后,为尽快改变科学技术落后状况,中央审时度势,对科技发展进行全面系统规划。1978年,国家制定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8个发展领域和108个重点研究项目,为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随后,《1986-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完成,首次强调了科技发展要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战略方针,促进了技术成果在生产建设中的应用。上世纪80和90年代,国家又相继研究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1991-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等,进一步明确了未来我国科技发展的前景和方向。这一系列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成为改革开放后直接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向前发展的驱动器。(二)重大计划顺利实施为保证各项科技规划落地生根,加强对科技活动的管理和引导,有效配置科技资源,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科技计划。如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973)计划、集中解决重大问题的科技攻关(支撑)计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火炬计划、面向农村的星火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累计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973)计划投入资金超过310亿元,科技攻关(支撑)计划投入近70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累计安排资金约350亿元。各项计划顺利实施,成为这一阶段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标签,也为科技事业的不断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三)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原有的科技体制在新的历史时期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1985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启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此后相继推出了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科研机构改革、高等教育改革等重大制度改革举措;制定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以及自主创新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探索形成了科学基金制、科研课题制以及技术合同制等先进科研管理机制。创建了科技园区,开辟了技术市场,优化了科研资源布局,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的产生、推广和应用,加速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结合。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仍在不断深化和完善,改革为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内生动力。(四)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彰显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我国科技力量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的同时,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大幅提升。这一时期,我国高技术制造业、新兴产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科技能力持续增强,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科学设备的自主开发能力以及系统成套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支撑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工程建设和举国盛事,“中国制造”走遍世界。科技在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方面发挥了先导作用,在应对和处置传染病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国防安全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三、创新引领,迈向科技强国新征程进入新世纪以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我国科技发展再次面临重大机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发展再次提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实现了从过去的追踪跟跑逐步向并跑领跑的历史性转变,踏上了从科技大国迈向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征程。(一)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研发人员总量稳居世界首位。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使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不断壮大;改进项目管理评价机制、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政策使科研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2018年,按折合全时工作量计算的全国研发人员总量为419万人年[1],是1991年的2倍。我国研发人员总量在2013年超过美国,已连续6年稳居世界第一位。研发经费规模和强度实现历史性突破。随着经济实力跃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达19657亿元,是1991年的138倍,1992-2018年年均增长0%,远超同时期按现价计算的GDP年均增速。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更是屡创新高,2014年首次突破2%,2018年提升至18%,超过欧盟15国[3]平均水平。按汇率折算,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家,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证。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为6亿元,是1980年的130倍,1981-2017年年均增长1%。一系列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实施效果凸显。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企业分别达到44万家和42万家,分别是2009年的3倍和5倍,减免金额分别达到570亿元和1062亿元,对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二)科技产出量质齐升科学论文成果丰硕。2018年,国外三大检索工具《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分别收录我国科研论文8万篇、6万篇和9万篇,数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二、第一和第二位。论文质量大幅提升,根据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论文被引用情况,2018年我国科学论文被引用次数排名世界第二位。专利发明量大幅提升。2018年,我国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分别为3万件和8万件,分别是1991年的86倍和98倍。专利质量得到同步提升。以最能体现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为例,2018年,发明专利申请数达2万件,占专利申请数比重为7%,比1991年提高9个百分点;平均每亿元研发经费产生境内发明专利申请70件,比1991年提高19件,专利产出效益得到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产出取得长足进步。经过多年的深耕厚植,我国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产出大

2018年中国专利申请量

一位常年在外企工作的台湾人,为何会专注于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大量闲暇时间志愿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与呼?这一疑问,常年伴随资深外企法律顾问张为安左右,对此,他的回答往往是,“看着知识产权环境的一步一步完善,我觉得我的工作非常有意义”。生于台湾的张为安祖籍江苏,1998年到内地工作,先后在美国强生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外企工作,现任美商L Brands I董事长特别顾问。长期担任企业法务的机会让他接触到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经历也让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十分了解。1998年,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成为中国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张为安等外企人士创设中华反假冒联盟,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后,更名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下称“品保委”),于2000年3月正式成立,发展至今,会员单位由初始的28家增至190多家。作为品保委履职时间最长的主席,张为安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奔走游说,2000年至2014年期间,他曾针对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执法环境,多次当面及书面向中国国务院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数次获得国务院领导肯定。他的法律修改建议曾被写入中国《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月16日下午,张为安和品保委团队到刚刚成立不久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参观交流,在互联网法院一个高科技的签名系统上,张为安留下“人性与科技的完美结合,知识产权保障的又一大进步”22字,永久保存在互联网法院的展示系统里。可以说,在中国大陆工作20余年的张为安,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新月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创设,又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1月16日,我们在互联网法院里对张为安进行了专访,谈了谈他心中的中国知识产权变化。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记者:请问您和品保委团队今天到互联网法院进行哪些沟通?您认为互联网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对此有什么新的期待?张为安:今天非常高兴能够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访问,十几、二十年前中国巨量的手机用户数量曾经让西方国家惊讶,如今,我们互联网网民的数量也让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感到惊讶。随着互联网商务活动以及文化传播的增加,纠纷也会逐渐增多。互联网法院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在互联网法院去年9月份成立的时候,我就非常期待能够和品保委同事一起来拜访互联网法院。我们今天来参观后,有一点儿像刘姥姥进大观园,看到年轻的法官使用高科技的能力以及他们的便民利民的目标确实让我们非常敬佩。对于互联网中侵权尤其侵犯著作权而言,互联网法院将发挥很大作用。侵权作品传播速度很快,范围也广。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法院及时进行维权,对权利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措施。记者:您一直积极参政议政,对中国《产品质量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文件据说被您保存在几十个大箱子中,其中还包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所听取的报告、国务院的反馈等,后来您又参与创设了品保委,作为一名外企人士,为什么积极参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纳言进谏?张为安:我是在台湾出生长大的,我的父母亲都是江苏人,在上海结婚,因为历史的因素他们到了台湾。我一直很想回家乡来看看,我很高兴我能够有这个机会回到大陆来工作。我在1998年1月1日正式回到内地来工作,在美国强生公司总部法律顾问室工作。当时,我服务这家公司的假冒商品充斥,导致这家公司人员流失15%,销售丢了70%,生产班次从一周21班减到5班,到最后全面停工。全球董事长给我们指示,6个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关厂撤资。所以当时我觉得我一定要到制假现场去看看,到底发生什么情况。到了现场我明白了,现场有许多的蛛丝马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没有侦查权,所以像救火队一样疲于奔命。通过到现场第一线,我们看到、听到收集回来的蛛丝马迹,经过分析,逐渐能够锁定目标,再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布控,最终找出幕后操控的黑手,我把这个过程叫做找出纵火犯。再经过司法的审判,我们完善自己内部管理流程,从采购材料到产品销售到送达到消费者的手中,这个流程中有时有漏洞,把流程再补上,这个工作叫防火。到第一线,我体会到什么是救火、找出纵火犯以及防火,权利人流程的完善、公安机关有效的刑事侦查、行政的查处,三者并重。在一些条件比较差的地方,我看到执法人员骑着脚踏车追制假者的卡车,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一幕你无法体会到在一些资源不足的地方,执法人员辛苦的程度。有了现场一线的经验,接了地气,我才能够在几次向国家领导人,尤其是向吴仪副总理(时任)汇报的时候能够把问题说透,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她(吴仪)说品保委很好,是她的得力助手。这样子的激励,让我更积极地投入。2004年时,我预期我们国家一定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因此与志同道合的品保委同事们致力于将品保委从一个反假冒商标的机构转型成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机构。由内而外愈发重视知识产权记者:您在中国内地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已有20年左右,可以说见证和参与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就您的切身感受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中哪些变化让您印象深刻?张为安:这20年,中国高层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这种重视并非来自于外商权利人施加的压力,而是源于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执法部门都积极支持权利人,权利人也不只是外资企业,还包括内资企业。所以,这种变化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建设、素质提升、包括运用科技的能力,都让我感到非常佩服。知识产权侵权已从过去单纯的商标领域慢慢发展到技术领域。我看到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高级别的官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从中国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法官的素质也在大幅度提升,从1998年我来内地到现在,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素质大幅提升。我讲的素质提升,不单单是他们专业知识的强化,他们的国际阅历也在增加,他们在一些国际司法研讨会上,能够有很多很高端的经验知识分享。越来越多的外商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的诉讼,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法院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信心是逐渐加强的。我曾经听品保委的会员谈到,他们选择在中国起诉专利侵权的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审判的时间比在母国要快得多。而且他们对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法官的专业度和信任度,都有所提升。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品保委)和警方的合作也非常紧密。我们和公安部经侦局有年度的论坛,在论坛上,我们分享国际经验,他们(公安部)也告诉我们他们最新的举措。我们还通过公安部和地方公安签订合作备忘录,深化双方在地方上的合作。品保委与海关也有非常紧密的合作。此外,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品保委交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在任何一个国家见不到的。记者: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不仅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俨然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您曾长年在外企工作,这些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国际上留下的是什么印象?是否和我们对自身的认知相同?张为安:我觉得我们国家有很多了不起的成就,国外的主流媒体可能未必知道,未必报道。但是我们品保委是一个国际社会的桥梁,我们讲真话,做得不好的、有待改进的,我们从来不怯于向我们的政府领导反映。政府做得好的,我们也绝对不吝于在国际场合公开宣传。绝大多数的企业,甚至于外国的官员,他们关注的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情况。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品保委的同事越来越多地出席国际场合,他们希望把他们看到的、听到的,到国际场合来说。有时候,对于我们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尚不足之处,他们也必须坦白地告诉他公司的同事,坦白地告诉我们中方的官员。过去,中方官员可能觉得你怎么老挑我们刺,现在不会了,他们也会认为我们立场是客观公道的,根据事实讲话,有问题大家就想办法改善。我出席的国际高层论坛研讨会非常多,基本上当他们谈到打击假冒贸易,只要是和中国执法部门合作过的,对于中国海关、警方的评价都是相当不错的。甚至于他们和一些执法部门合作过之后,他们说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远超他们的想象。(作者/展彦时)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虽然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在社会上,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民意识提高,每个公民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利。因而说,当前的中国还应该抓好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设。

2018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发表的类别可以根据期刊权威度分为六大类:  1、T类: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3、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04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5、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 ,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6、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发表吧是中国最早一批论文服务网站之一。历经多年的发展,于2010年11月份最终定名为"发表吧"品牌性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网站。现已成为国内较为大型的论文创作辅导和期刊推荐发表的学术交流平台。发表吧是论文服务网站的杰出代表,是一个专门在广大投稿者和核心、省级、国家级、各大杂志社之间搭建的一个网络沟通桥梁。通过这个平台,广大作者不必再像以前一样,逐一向每家杂志社投稿,而只需要将您的论文投递给该网站的征稿中心,网站编辑人员,会在一天之内完成对您稿件的初审,并为您推荐最适合的杂志社。三天内,作者便可以得到论文是否可以出版的具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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