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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版面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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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版面费税前扣除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予以扣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3、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5、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6、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扩展资料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广告业的定义 《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二、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营业税法规解析》确定: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三、广告发布的计税:广告发布者必须有“媒体、载体”。就是说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将广告发布出去。对利用上述“媒体、载体”发布广告。应就取得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文化事业费。[收入×5%=营业税;收入×3%=文化事业](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不计算)四、广告代理的计税: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本身没有“媒体、载体”。承揽广告业务后,首先要进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如:文字语言编辑、图文编辑或音像编辑),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二是自己无有能力制作,要找专业公司(专门的音像公司、广告公司或其他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文与原国税发[1994]159号[条款失效]文件中规定的“广告代理业”有扩展解释)。也就是说:允许扣除“发布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制作费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还要说明的是: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即广告企业只有广告代理业务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待遇,也就是广告发布者有“媒体、载体”的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五、如何理解广告制作对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发布时进行广告制作费应该并入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即制作又发布的行为(如:广告公司将某企业广告制作在客车上发布)。广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制作,不应认定为广告制作。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如:委托某加工厂制作一灯箱用于招揽生意(作广告用),对加工厂的制作应属于工业加工,征收增值税。或者某建筑装饰公司制作的应该按“建筑安装业”征收营业税。对于广告公司只制作不发布的,要区分情况,如:委托者要求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作品,那么广告公司应开具“广告业发票”,按“广告业”征收税。因为《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广告业务收入包含广告的设计、制作;对于划分不清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广告发布“作品”时,如果受托者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设计费”。这样可不按广告业征税。对于委托方无论取得何种发票,都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或者作为广告宣传费在税前扣除。六、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媒体、载体,将广告发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给某广告公司(称之为:“买断”或“一级代理”),这些广告公司一是利用这一“段位”或“版面”进行自己广告发布,同时也为广告代理者提供发布场所。对买断发布权的广告公司而言,支付的“买断费”或“承包、承租费”只要取得“广告业发票”可以在买断的时间内匀匀扣除。对广告代理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对方具有“买断权”的证明,其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发布费,可以凭“广告业发票”扣除。七、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方法和时限对广告代理者取得的“发布费”在什么时间内或那一时段进行扣除,各级各类文件没有作明确规定。如:吉林长地税流字[1999]84号<失效文件>只对“发布费分期支付”作了解释:“对广告代理业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发票全额开出,但发布费分期支付,分期取得发布费发票的业务应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收入额?答: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八、特殊规定财税[2003]90号文件规定: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九、举例说明例如:A广告公司7月份,本公司拥有市内公共汽车站灯箱广告牌的发布权,本月买断电视台经济频道18点至22点3个月的广告播映权,应付承包费90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灯箱制作广告收入60万元;在本公司买断的段位上为客户和其他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收入40万元;代理广告收入50万元,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赞助收入10万元;取得复印收入5万元(开具服务业发票)。计税如下广告发布收入:(60 + 40 +10– 90 ÷ 3)× 5% =4万元(营业税)广告代理收入:(50–35)× 5% = 75万元(营业税)其它收入: 5 × 5% = 0、25万元(营业税)营业税合计:4+75+25=5万元城建税: 5×7%=0、35万元教育附加: 5×3%=1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5×2%=10万元文化事业费:95×3%=85万元。

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决定。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没有规定,但单位要制定报销标准,要有正规发票。办公费的核算的内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一般来讲,税务部门对管理费有相关规定,并且此项费用直接冲抵企业的利润收入,而低值易耗费用则摊入生产成本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扩展资料2001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些例如制药、食品、家电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高广告税前比例。但目前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广告税,只是在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上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还是属于所得税的范畴,并非对广告行为本身征税。国外广告税的征收并非少数。俄罗斯广告税的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中亚许多国家如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以及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其他国家也将其作为地方税的组成之一。参考资料:广告税_百度百科

国外期刊版面费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房租费用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该凭发票入账,如收款方没有领购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1、可以做账。2、离岸公司需要另行提供一份国内完税证明给B公司,证明其经营行为已经向国内税务局身边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B公司按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等,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应重点关注问题销售费用:(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管理费用:(1)招待费是否超支;(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财务费用:(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税金;在发生当期扣除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损失;(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赞助费不可以广告费可以,但不得超过年收入15%专利技术费用可以扣除参看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

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购买专利技术支出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最新的法规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请你查阅。

个人专利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 1、点击“个人所得税”。 2、打开之后,进行登录。 3、进入后点击首页"综合年度汇算"。 4、选择填写方式后点击"开始申报"。 5、进入后确认信息,点击底部"下一步"。 6、然后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右下角的“提交申报”即可完成 提问 我2020年年工资72990元,退税怎么操作 回答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专家建议,由单位代扣个税的工薪族建议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不必再一一填写各项涉税信息;2019年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要选“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逐项对照是否准确,如有遗漏,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3、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 直接在手机上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 提问 我进去之后就让填写没有选择的啊 回答 稍等 如果是直接让填写,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更多14条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一、免征额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月。二、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职工工资总额×60%~300%×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案例:以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2715元/月为例:每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少为:2715×8%=2元;每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8145×8%=6元。因此,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失业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职工工资总额×60%~300%×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案例:以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2715元/月为例: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少为:2715×5%=58元;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8145×5%=73元。因此,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四、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医疗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职工工资总额×60%~300%×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案例:以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2715元/月为例: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少为:2715×2%=3元;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8145×2%=9元。因此,个人缴纳医疗保险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五、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当地为准)缴存基数为: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案例: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上限:4036元;月缴存额下限:200元;因此,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七、公务用车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湖南省2016年公车改革补贴标准: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因此,个人公务用车补贴在当地公务用车标准之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八、通讯补贴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通讯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京地税个[2002]116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通讯补贴在当地通讯补贴标准之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差旅费津贴员工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十、误餐补助员工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十一、公益捐赠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十二、管理处罚公司为了便于员工日常劳动纪律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进行相关管理罚款,那么支付罚款的员工,其罚款是可以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分析第八条规定中的“取得”是指付款单位向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说个人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因工作表现好受到的奖励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拓展资料: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征税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11、其他所得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七)辞职风险金。(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专利费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在未在工商进行登记的自然人手里取得的500元以下未达起征点的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得所得税时扣除”。虽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有关支出的扣除依据进行明确规定和解释,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那么,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上,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凭据,才算真实、合法、有效?才能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呢?在此,以会计实务中经常涉及的经济业务类型,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一、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涉及到流转税的经济业务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进口商品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及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在《发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其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出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如对于收款方而言,属于流转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取得由收款方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业务对发票的取得、使用、抵扣有其专门的规定。较常涉及的业务如:1、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包括: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初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粮食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应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发票”;等。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一般是增值税纳税人,但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也可以向当地国税局申请领购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比如设立在乡镇、风景区的餐厅、度假酒店等。2、对支付形式有特别要求的,包括:支付佣金的业务,根据财税[2009]29号文,除向个人支付佣金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帐形式支付的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发票,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3、房地产行业对票据的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支出的票据有专门规定,其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第三十二条(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决算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4、难以取得发票的支出,如何抵扣?在企业经营中,业务真实发生了,但无法取得发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对此,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比如,《河北省餐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地[2010]31号)第十七条:“纳税人采购的各类瓜、果、蔬菜、食用菌和鲜蛋等确实无合法票据的,应凭真实有效凭证予以扣除。真实有效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单位采购人员出具的采购单,采购单应记载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采购的时间、地点以及采购人和供货人的签字等;(二)本单位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库存保管人员出具的验收入库证明;(三)本单位餐饮部经理出具的签字证明。“还应当注意,虽然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目前存在大量的没有套印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所谓“专业发票”,仍被视为合法、有效票据。比如常见的火车票、飞机票、托运单,银行手续费收据,邮政快递收据等等。二、不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在企业的对外支出中,不涉及流转税的也有很多,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1、税金,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以及税务罚款、税收滞纳金;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应当取得完税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做为扣除依据。2、向政府管理部门上缴的行政收费、罚没、捐赠、资源使用(补偿)费等。企业发生的前述支出,应当取得合适的财政票据。按《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06)规定,通用财政票据主要有四种:“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均套印“四川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另,财政票据还有一种“专用票据”,由执收单位按规定设立、印制、使用,如罚没票据等(注:被行政处罚而支付的罚款、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比如排污罚款,被没收的土地出让金,等,不得在税前扣除)。3、对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机构发生的支出,如医疗收费、教育收费、检疫检测费、诉讼调解费、代理费(商标/专利),以及向公益组织捐赠支出等。4、企业间发生的非经营性业务支出。比如:因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被没收的保证金、押金,支付的违约金、赔款等(以下简称“违约支出”);非合同责任损失,如侵权赔偿。对于前述支出,应当取得收款方开具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注:根据“川财非(2009)4号)文,企业可以申请领购”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也可到本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现场填开”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加盖用票单位财务章)当然,违约支出并不都是非经营性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额(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此类支出,即不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应当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那么,哪些违约支出是非经营性支出呢?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其一,因解除尚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支出,为非经营性支出。比如,当亏损合同出现,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有可能选择支付违约金,或以放弃保证金、押金而解除合同。其二,企业为了获取合同利益之外的利益,而提前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产生的违约支出,为非经营性支出。比如,当房屋出租人认为将房屋出售能获取更大利益时,为解除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支出。如果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借入资金,因未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债权一方支付的,与合同标的直接直关的违约支出,通常为营业性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新规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税务机关由于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开具的代收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201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4号)曾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这一规定对税务机关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出具的收费凭据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并没有明确,为此,30号公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完善税前扣除凭证范围、有利于纳税人进行企业成本核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税务机关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所开具的代收凭据,除委托部门提供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外,主要是转帐完税凭证和现金完税证,也就是说,企业今后也可凭转帐完税凭证和现金完税证上所载明的工会经费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对2010年度已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于收取的是这两类完税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在法定的标准范围内,纳税人可自行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因此而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期应缴税款。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除扣除凭证需合法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超过规定标准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即使取得了法定扣除凭据也不得税前扣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工会经费,也可在规定的标准内范围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因此个体工商业户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只要取得了法定扣除凭据的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没有正式发票是不能走公转账支付的,也不可以税前扣除,收款收据不能当正规发票用,它只是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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