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房租费用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该凭发票入账,如收款方没有领购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1、可以做账。2、离岸公司需要另行提供一份国内完税证明给B公司,证明其经营行为已经向国内税务局身边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B公司按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等,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予以扣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3、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5、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6、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扩展资料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广告业的定义 《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二、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营业税法规解析》确定: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三、广告发布的计税:广告发布者必须有“媒体、载体”。就是说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将广告发布出去。对利用上述“媒体、载体”发布广告。应就取得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文化事业费。[收入×5%=营业税;收入×3%=文化事业](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不计算)四、广告代理的计税: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本身没有“媒体、载体”。承揽广告业务后,首先要进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如:文字语言编辑、图文编辑或音像编辑),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二是自己无有能力制作,要找专业公司(专门的音像公司、广告公司或其他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文与原国税发[1994]159号[条款失效]文件中规定的“广告代理业”有扩展解释)。也就是说:允许扣除“发布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制作费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还要说明的是: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即广告企业只有广告代理业务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待遇,也就是广告发布者有“媒体、载体”的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五、如何理解广告制作对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发布时进行广告制作费应该并入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即制作又发布的行为(如:广告公司将某企业广告制作在客车上发布)。广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制作,不应认定为广告制作。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如:委托某加工厂制作一灯箱用于招揽生意(作广告用),对加工厂的制作应属于工业加工,征收增值税。或者某建筑装饰公司制作的应该按“建筑安装业”征收营业税。对于广告公司只制作不发布的,要区分情况,如:委托者要求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作品,那么广告公司应开具“广告业发票”,按“广告业”征收税。因为《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广告业务收入包含广告的设计、制作;对于划分不清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广告发布“作品”时,如果受托者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设计费”。这样可不按广告业征税。对于委托方无论取得何种发票,都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或者作为广告宣传费在税前扣除。六、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媒体、载体,将广告发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给某广告公司(称之为:“买断”或“一级代理”),这些广告公司一是利用这一“段位”或“版面”进行自己广告发布,同时也为广告代理者提供发布场所。对买断发布权的广告公司而言,支付的“买断费”或“承包、承租费”只要取得“广告业发票”可以在买断的时间内匀匀扣除。对广告代理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对方具有“买断权”的证明,其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发布费,可以凭“广告业发票”扣除。七、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方法和时限对广告代理者取得的“发布费”在什么时间内或那一时段进行扣除,各级各类文件没有作明确规定。如:吉林长地税流字[1999]84号<失效文件>只对“发布费分期支付”作了解释:“对广告代理业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发票全额开出,但发布费分期支付,分期取得发布费发票的业务应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收入额?答: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八、特殊规定财税[2003]90号文件规定: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九、举例说明例如:A广告公司7月份,本公司拥有市内公共汽车站灯箱广告牌的发布权,本月买断电视台经济频道18点至22点3个月的广告播映权,应付承包费90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灯箱制作广告收入60万元;在本公司买断的段位上为客户和其他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收入40万元;代理广告收入50万元,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赞助收入10万元;取得复印收入5万元(开具服务业发票)。计税如下广告发布收入:(60 + 40 +10– 90 ÷ 3)× 5% =4万元(营业税)广告代理收入:(50–35)× 5% = 75万元(营业税)其它收入: 5 × 5% = 0、25万元(营业税)营业税合计:4+75+25=5万元城建税: 5×7%=0、35万元教育附加: 5×3%=1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5×2%=10万元文化事业费:95×3%=85万元。
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决定。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没有规定,但单位要制定报销标准,要有正规发票。办公费的核算的内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一般来讲,税务部门对管理费有相关规定,并且此项费用直接冲抵企业的利润收入,而低值易耗费用则摊入生产成本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扩展资料2001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些例如制药、食品、家电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高广告税前比例。但目前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广告税,只是在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上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还是属于所得税的范畴,并非对广告行为本身征税。国外广告税的征收并非少数。俄罗斯广告税的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中亚许多国家如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以及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其他国家也将其作为地方税的组成之一。参考资料:广告税_百度百科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应重点关注问题销售费用:(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管理费用:(1)招待费是否超支;(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财务费用:(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税金;在发生当期扣除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损失;(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赞助费不可以广告费可以,但不得超过年收入15%专利技术费用可以扣除参看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
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购买专利技术支出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最新的法规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请你查阅。
不用交,因为我们的版面费中已包含了需要交的税了。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长期以来,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而部分消费者索票意识淡薄。面对商家给出的一些蝇头小利,部分消费者也就放弃了索取发票。依法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主动纳税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商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缺少了有力凭证;另一方面,商家涉嫌偷税漏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商家都不会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有的商家甚至根本没有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监控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如若不索取发票,经营者可能就会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没太看明白你在问什么,不过发票一般都是交了版面费之后,杂志社就会寄来发票,不用自己索要,也不用另外交钱,一般是寄给通讯作者,你可以打电话到杂志社问一下,还有你发的是中文的还是英文的,外国的可能得自己要了
这个需要询问你国外的相关平台会不会给你提供发票,每个国家是不同的。稿酬亦称“稿费”。新闻、出版机构在文稿、书稿、译稿采用后付给著译者的劳动报酬。我国于1984年10月曾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决定从1990年7月1日起提高稿酬标准: 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专著,必须从优付稿酬者,每千字不超过40元。
可以。国外没有正式的发票,只有收据,也就是INVOICE,去财务报销没问题版面费是指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刊物录用后,期刊编辑向论文作者收取的费用。版面费是在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兴盛的环境下产生的;从版面费自身形成的构件和程序看,版面费是两方的自觉自愿的合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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