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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条件和岗位胜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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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条件和岗位胜任告知书

您好! 很高兴通知您,您已被xxxx公司录用。在此对您加盟xxxx表示欢迎,并请您x年x月x日来公司报到,公司需要您在来公司报到时提供以下文件:1)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章(入职当天请提交);2)养老金、失业转移单或缴纳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张;4)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5)4张身份证照片(1寸蓝底); 6)近期体检报告。   预祝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愉快、进步! (公司全称/company) 2015年x月x日

即企业经过面试笔试决定录取员工之后,通过书面的形式(当然现在也可以EMAIL)发给员工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上需要注明录取时间,岗位,薪资标准。员工可以回复EMAIL表示认可。录取通知书一般是员工在劳动纠纷中保障自己权益的举证内容之一。到淘友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请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以上几种情况,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为硬件条件,是试用员工的前提条件,一般包括学历要求、年龄、经验信息,即硬条件,达不到条件,连试用机会都没有;不胜任岗位为员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情形,一般规定为产品质量、数量、员工工作态度等。

员工录用条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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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录用条件书

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1、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2、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主要集中在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3、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基本报考条件:一、国籍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需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一大前提,其他国籍人员不在招考范围内。二、年龄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宪法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宪法的人员,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四、品行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将在考察(政审)环节进行审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五、身体条件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的身体条件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体现,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岗位,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职位及其他特殊职位。六、工作能力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一点均在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中进行体现,每个职位的具体要求需详细查看职位表中每一栏(包含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及其他要求等)。七、学历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学历划分非常细致,如下图。注意,国家公务员考试在报考时,需要使用最高学历报考,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学历报考,本科不得使用大专学历报考,以此类推。

要看你指的是管理岗位还是专技岗位了。

基三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行,身体健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要求还要招考条件,及专业限制。

同时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或二级职员(正)、厅级副职或二级职员(副)、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则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  同时,市人事局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的,都要实行竞聘上岗。  暂行规定还明确,竞聘上岗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双向选择等方法进行---以上答案由家滤网整理提供

岗位录用条件确认书员工不签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用人单位并非完全被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就是企业要进行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同时,该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职工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各种原因,职工希望继续在公司企业工作,公司企业也愿意让职工工作,但是,经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继续工作如何处理,条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总是比没有的强,最基本的,能够表明企业没有恶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现实审判裁决中,一般的只要企业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职工没有签署,都会裁决或判决企业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这种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职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企业的原因而非职工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设计的非常完美,没有漏洞,说白了,就是要设计出职工有先履行义务,将举证责任转嫁到职工身上,这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程,需要好好的研究。三、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但是,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职工,我们暂且叫做恶意职工,你让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就是不签,你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你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防御措施: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然坚持用工的,还有可能会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

只要单位能证明向员工提出过签订合同的证明,使员工不签就不会产生责任,不过建议还是辞退的好,发生劳动纠纷会很麻烦@!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胜任工作

我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辞退。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合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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