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的主要特点1,整体实力。首先,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绝对比不上一本高校!在二本高校里,上海政法学院因为地域优势——上海;行业优势——直属于政法委、司法局,即上海市公检法系统,由于后台强硬,并且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的发展,重视学科建设,因此,这所学校在二本里还是比较好的。2,学校排名。上海政法学院的专业以社会科学为主: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学、新闻学、外语等。人文学科为辅。现在还没有理工科。因为大学排名都讲究大而全,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排名是比不过上海的一些综合性高校。但是,就文科而言,上海政法学院在全国的二本高校中是很好的,在上海的二本高校中是位于前列的。建议文科学子读文科为主或者文理并重的高校,如果你去了理工科为主的高校,你会感觉文科只是一个陪衬。3,办学历史。上海政法学院最初是1985年的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世纪90年代,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合并,建设成为拥有博士点、硕士点的法学院。200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独立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成为一所独立的二本高校。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师资都是一本的。4,专业特点。现在,上海政法学院除了法学院,还建设了8个系,如经济学系、管理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外语系、新闻系等,因为上海政法学院的党委书记是法学出身,校长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方向)出身,所以,社会科学是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并非法学一枝独秀,其他社会科学专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拥有一个楼群,其他专业如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外语、政治、国际事务、中文等专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整栋办公楼。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是比较公平的。3,师资力量。上海政法学院原来的师资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是一本高校的师资。上海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投入了很大的财力,在近十年内大力引进优秀教师,已经有许多海内外名校的教授和博士成为上政的教师,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等。当然,上海的一本高校的师资力量更强,海归特别多,牛人特别多。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高校,在上海,二本高校的教师许多都是国内名校博士,以上海和北京名校毕业的博士居多,也有一部分欧美大学的博士或者是联合培养的博士。4, 学风:很好但单调。上海政法学院位于郊区(当然上海的高校的新校区基本上都在郊区)。学校很漂亮,学校周围基本上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一点和其他高校很不一样),就像一座偏远的公园;管理非常严格(违反校纪者(如打架)会被开除),只适合学习,生活很单调!这一点让少数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非常讨厌这所学校。5,热点:上海政法与华东政法的区别整体而言,华东政法大学比上海政法学院好!这是肯定的。因为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二本肯定比不过一本高校。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招收达到二本线的学生,但有50%-60%的学生是外地学生,这些学生都是超过当地一本线很多的学生。当然,如果要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分数要求会更高!在上海政法学界、华东政法大学是老大哥,直属于上海市教委;上海政法学院是贤弟,直属于上海市政法委、司法局。当然,上海政法的有些特色专业比其他学校好,如监狱学、刑法学等。毕竟,每所学校都会有自己特别强的学科专业!由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了政法系统(公检法系统)的支持!不管是在经费、实习机构安排与帮助学生就业方面都得到了政法系统的大力支持
海政法学院属于二本大学,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8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师资队伍中出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其中东方学者1名,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上海市教学名师1名,上海市曙光学者4名,上海市浦江人才2名,上海市晨光学者5名。 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
对江西来说是二本!这个学校是从上海大学分裂出来的,一般般,上海区地区属于二本下游学校
这个学院,在提前批本科批次和二本批次招生。对于上海市考生,是在提前批和本科批次招生。因为上海已将一本、二本批次合作为本科批次。
法学期刊,肯定要提它的影响因子,这是sci最重要的部分,影响因子越大,说明该期刊越强。刊名 影响因子 1 中国法学【CLSCI来源期刊】 911 2 法学研究【CLSCI来源期刊】 086 3 中外法学【CLSCI来源期刊】 491 4 清华法学【CLSCI来源期刊】 875 5 法商研究【CLSCI来源期刊】 357 6 法学家【CLSCI来源期刊】 248 7 法学【CLSCI来源期刊】 068 8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LSCI来源期刊】 915 9 当代法学 873 10 政法论坛【CLSCI来源期刊】 755
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进行刊物评价而非具体学术评价的工具。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国家级" 期刊 ,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 期刊 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省级是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
海政法学院属于二本大学,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8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师资队伍中出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其中东方学者1名,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上海市教学名师1名,上海市曙光学者4名,上海市浦江人才2名,上海市晨光学者5名。 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
比如: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法学 法学评论 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 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 法学家 政法论坛 人民检察 河北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 环境法律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学杂志 当代法学 人民司法 法律适用 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按照排名01 法学 02 法商研究 03 法学家 04 现代法学 05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06 河北法学 07 环球法律评论 08 比较法研究 09 法学评论 1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2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5 人民司法 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17 法律适用 18 中外法学 19 时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当代法学 22 知识产权 23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这个学院,在提前批本科批次和二本批次招生。对于上海市考生,是在提前批和本科批次招生。因为上海已将一本、二本批次合作为本科批次。
上网搜。
上海政法大学是二本院校,学校有两个校区,一个是上海市外的青松路7989号,另一个是3源路175号。上海政法大学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创立于1984年,原名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来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2004年与上海政法大学独立。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的主要特点1,整体实力。首先,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绝对比不上一本高校!在二本高校里,上海政法学院因为地域优势——上海;行业优势——直属于政法委、司法局,即上海市公检法系统,由于后台强硬,并且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的发展,重视学科建设,因此,这所学校在二本里还是比较好的。2,学校排名。上海政法学院的专业以社会科学为主: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学、新闻学、外语等。人文学科为辅。现在还没有理工科。因为大学排名都讲究大而全,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排名是比不过上海的一些综合性高校。但是,就文科而言,上海政法学院在全国的二本高校中是很好的,在上海的二本高校中是位于前列的。建议文科学子读文科为主或者文理并重的高校,如果你去了理工科为主的高校,你会感觉文科只是一个陪衬。3,办学历史。上海政法学院最初是1985年的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世纪90年代,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合并,建设成为拥有博士点、硕士点的法学院。200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独立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成为一所独立的二本高校。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师资都是一本的。4,专业特点。现在,上海政法学院除了法学院,还建设了8个系,如经济学系、管理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外语系、新闻系等,因为上海政法学院的党委书记是法学出身,校长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方向)出身,所以,社会科学是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并非法学一枝独秀,其他社会科学专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拥有一个楼群,其他专业如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外语、政治、国际事务、中文等专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整栋办公楼。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是比较公平的。3,师资力量。上海政法学院原来的师资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是一本高校的师资。上海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投入了很大的财力,在近十年内大力引进优秀教师,已经有许多海内外名校的教授和博士成为上政的教师,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等。当然,上海的一本高校的师资力量更强,海归特别多,牛人特别多。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高校,在上海,二本高校的教师许多都是国内名校博士,以上海和北京名校毕业的博士居多,也有一部分欧美大学的博士或者是联合培养的博士。4, 学风:很好但单调。上海政法学院位于郊区(当然上海的高校的新校区基本上都在郊区)。学校很漂亮,学校周围基本上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一点和其他高校很不一样),就像一座偏远的公园;管理非常严格(违反校纪者(如打架)会被开除),只适合学习,生活很单调!这一点让少数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非常讨厌这所学校。5,热点:上海政法与华东政法的区别整体而言,华东政法大学比上海政法学院好!这是肯定的。因为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二本肯定比不过一本高校。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招收达到二本线的学生,但有50%-60%的学生是外地学生,这些学生都是超过当地一本线很多的学生。当然,如果要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分数要求会更高!在上海政法学界、华东政法大学是老大哥,直属于上海市教委;上海政法学院是贤弟,直属于上海市政法委、司法局。当然,上海政法的有些特色专业比其他学校好,如监狱学、刑法学等。毕竟,每所学校都会有自己特别强的学科专业!由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了政法系统(公检法系统)的支持!不管是在经费、实习机构安排与帮助学生就业方面都得到了政法系统的大力支持
当然不是~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其他的像北大、人大的虽也不错,不过分数好高。上海政法今年的录取线我看过又忘记了,资料在学校给别人了,但是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在外地一般都是过一本线的,不过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华东政法学院是一本,如果你成绩在一本线以上的么,你可以考虑优先选择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其次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想本科毕业留在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优先选择上海政法学院,因为上海的公检法都和上海政法学院有点关系,华东政法在上海这些机关的影响力倒是小很多,上海政法学院有上海政法党校,公检法党员很多都是在那学习的。记得前提是你上一本线没多少问题的话,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我看到好些个山东的都超出了一本线二十分左右进的上海政法。09年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话,你要记得报考国安局那个,这是上海政法最好的专业,四年才招生一次的,不要错过机会,提前批的刑事司法系也不错,算是特色系,出来做监狱警察的可能比较大,其他的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法律类的专业。你对自己上一本线没多大信心的话,建议就不要考上海来了,以免落榜,喜欢法学的话可以考虑东北或者西北的一些法学类的。
回答二本的估计都是为了蹭回答分的,根本不了解,回答也是不知道从哪里copy来的。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各省当地一本线上平均40到50分报的,部分省自治区甚至高所在生源地一本线80-100分才能报上,已经相当于中上211和末流985的分了,上政法学专业的录取分在我所了解的几个地方可以报苏州大学,郑州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兰州大学,南昌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等,与上海同地区的学校比,上政的主要专业录取分数线比上海理工大学,海事大学,海洋大学,立信还要高。当然也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部分非法学专业在极少数地方还是二批招生,但是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部分二批招生专业的知名大学也不是一所两所,而且上政好像在2019年全国招生都是一批。是一本还是二本要看你是以在当地一批报的,还是二批报的,不是人云亦云,用事实说话。
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截至2017年10月,上海政法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扩展资料院系设置截至2017年10月,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开设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质量工程截至2016年10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6项,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上海市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3个,上海市教育高地6个,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项目2项;有司法部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7门(其中,上海高校市级体育和健康教育精品课程3门),上海市级重点课程44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上海政法学院
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 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 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选择关键词的方法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 论文正文 要点⑴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提出问题-论点;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结论。 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
《跨区域水污染防治机制亟待完善》,《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2013年4月3日。《环评文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核心》,《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2013年2月27日。《环境保护法修订中的限期治理制度探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探讨》,《法学评论》2012年第6期。《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与衔接——以“紫金矿业行政处罚案”为切入点》,载《法学》2012年第7期。《城市规划环评中公众意见的表达途径——以厦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为例》,载《城市规划》(CSSCI期刊)2012年第6期。《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研究》,《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地铁安检机环境安全的法律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环保法修订应该突出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环境经济》2012年第11期。《我国海洋溢油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检讨》,《中国地质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年第3期。《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困境及其出路》,《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年第1期。《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信息通报义务之研究》,《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2年版。《理性对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报义务——从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说起》,《法学》2011年第9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1期转载)。《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与第74条选择适用问题探讨》,《公民与法》2011年第10期。《架空的环评制度》,《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部门需要公开吗?》,《环境保护》2011年第2期。《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法律适用之一:直接排放污染物超标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2010年第17期。《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法律适用之二:间接排放污染物超标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2010年第18期。《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应谨慎实施——从华能集团与华电集团的环评限批说起》,《法学》2009年第8期。《环境公共决策中公众个体参与之缺陷及其克服》,《法学》2009年第2期。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9年第5期转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属性研究》,《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企业环境信息与银行信贷风险之保障》,《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抗争中的环境信息应该公开——厦门PX项目及其城市总体规划环评的法律思考》,《法学》2008年第1期。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8年第5期转载。《环评法第31条法律适用之困境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8年第7期转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及其例外分析》,《学习论坛》2008年第2期。《透视环境法中的权力与权利基础》,《公法评论》2008年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生态补偿问题探讨》,《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环境民主权利构造之价值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 《环境民主权利构造的路径选择》,载《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环境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环境法的权利基础——以财产权、生命健康权为中心的考察》,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2期。 《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对主流环境权观点的一种担忧》,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清洁发展机制国内立法中的法律问题探讨》,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法律问题研究》,《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缺陷与执法困境——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审视》载《中国环境法治》第一卷,2006年版。 《环境知情权的缺失及其补救——重开县井喷事故切入》载《法学》2005年第6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及其法律正当性干预》,《中国农村土地》2006年第2期。 《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自保护》载《21世纪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境外刊物)独著。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海外财政与金融》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 《环境知情权的制度构建》载《环境与资源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论环境知情权的价值基础》,《政法论丛》2004年第5期。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信息公开之价值分析》,《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限期治理决定权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04年第9期。 《环境权问题:一种新的探讨路径》,《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撤消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 《公开要约收购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之保护》,《法学》2003年第8期。 《环境科学对环境法的影响分析》,《环境保护》2003年第11期。 《环境保护中的权力与权利配置》,《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全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9期转载。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立法的缺陷及其补救》,《法学》2002年第7期。 《内幕信息接受人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东吴法学》2003年号。 《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法律责任探讨》,《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我国环境行政程序立法之现状透视》,《东吴法学》2002年号。 《股东会罢免董事法律问题研究》,《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短线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政法论丛》2001年第2期。56 《论董事的罢免》,《经济法论丛》,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4卷。 《中美反倾销制度比较》,《比较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卷。 《对公众环境权私权化的反思》,《中国环境管理》2001年第4期。 《论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的关系》,《中国环境管理》2001年第6期。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民商法论丛》,2002年第23卷。 《公司不能为本公司股东的债务担保——也谈对〈公司法〉第63条第3款的理解》,《法律适用》2003年第11期,独著,并获《法律适用》“南通杯”有奖征文三等奖。 《论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9年第5期全文转载。 《美国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启示》,《世界环境》1999年第3期。 《守住无形资产——中美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国际贸易》1997年第1期。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7年第12期。 《英国的银行抵销权制度及其启示》,《国际金融》1997年第4期。 《美国银行的抵销权制度及其借鉴》,《国际金融研究》1996年第10期。 《亦谈我国商业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扣划存款人的存款──兼与凌新同志商榷》,《上海金融》1996年第7期。 《中国内地与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之比较》,《港澳经济》1996年第9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7年第1期全文转载。 《略谈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现代金融》1996年第6期。 《大型基础设施利用外资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学论坛》199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