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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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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撰写要求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_Y96CmMfXmpB_Kt4ToQJsbl9EvPw2OfgQ35VCDxzJvAlK2dd9YtZkQmb3bTYmHKI01xhGNaIn11N2n7zHXxc-qkGjJdYtnd5fga0Go7FnxiFtTqEUmu-o0FHMZKfA-FluC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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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撰写101

申请美国专利文件怎样撰写众所周知,不同国家的专利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因此与不同国家专利体系相对应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也就有很大不同。比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的(但是并不是严格要求的)章节布局需要包括:发明的标题、发明的背景技术、发明的概要、附图的简要说明、发明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公开内容的摘要、附图等。申请人在准备进入美国的专利申请文件时,有很多不同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在撰写美国专利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和详细说明部分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关于背景技术部分在撰写发明的背景技术部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要写得太详细具体,发明的技术领域和对相关现有技术的说明。发明的技术领域要声明本发明所属于的技术领域。虽然并不要求具有发明的技术领域,但是美国审查员还是希望看到对技术领域的说明。不建议将技术领域限定得过窄,否则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的范围会被解读为与该技术领域相符的较窄范围。针对相关现有技术部分,声明申请人已知的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信息,包括在适当的地方引用具体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信息;申请人的发明解决在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信息中所涉及的问题。中国的申请人通常遇到的问题是在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小节里过于具体地讨论说明现有技术文献,并且论述得过于准确。虽然这些讨论说明很准确,但是这些讨论说明可能会导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对现有技术的论述也可能会导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进步不够明显,这样的论述还可能会导致审查员对现有技术做出申请人并不希望的其他解读。通常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方法是:不在背景技术小节具体地论述任何现有技术文献,尽量不要论述可能被认定为“X”类和“Y”类的文献;只论述大概的技术情况,而不要列出任何具体的文献,当然,如果一篇文献可能会被认定为“A”类文献,那么就可以引用这篇文献。关于发明的详细说明部分基于已经付诸实施的具体方式例子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美国可能具有比在中国更大的灵活性,USPTO允许对已具体地举例说明的实施方式进行合理外推,并且在某些环境下,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也可能会接受后续补充提交的数据来支持要求保护的发明。通常撰写建议是:不要仅限于说明那些已经付诸实施的实施方式,要将这些已具体举例说明的实施方式的每一个要素的范围扩展到极致;要注意到新颖性的要点并决定扩展到什么程度才最合适;考虑后续以及单独提交变形或者改进的实施方式的可能性。提供实施方式时要分出具有不同范围的层次,用具体的细节说明来支持每一种实施方式,这会给专利的审查过程带来更多灵活性。分层次说明的方法是:从概括内容向具体内容推进说明。首先,宽泛地说明主要元素;接着,详细地说明每一个主要元素;再接着,描述每一个主要元素下的子元素。针对每一个要求保护的元素和每一个方法步骤都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说明,这是为了在说明书中提供支持基础或者退守点来应对可能的专利适格性驳回或者避免全部驳回。当撰写针对美国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时,中国的申请人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建议申请人要注意背景技术部分尽量不要写得太过具体,而在发明的详细说明部分也就是实施方式的部分要尽量写得宽泛并且再进一步分层次地详细说明,这些在后续的审查阶段会给申请人带来便利。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美国专利审查制度:(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2)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3)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2181(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4)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的机会。(5)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件负责。(6)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7)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参考资料: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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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_Y96CmMfXmpB_Kt4ToQJsbl9EvPw2OfgQ35VCDxzJvAlK2dd9YtZkQmb3bTYmHKI01xhGNaIn11N2n7zHXxc-qkGjJdYtnd5fga0Go7FnxiFtTqEUmu-o0FHMZKfA-FluCwK

美国专利撰写宝典

①申请文件:即产品六面视图+立体图(美国外观需要黑白线条设计图)②产品名称及介绍③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设计人名称地址国籍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

学习撰写权利要求书,必须通过理论的指导和实例的模仿,才能掌握好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技巧。 权利要求书撰写实例一、 就座用的家具 (一)发明创造名称 就座用的家具 (二) 发明简介 发明人设计了一种就座用的家具,假设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没有凳 子、椅子、沙发等就座用的家具。该发明创造的基本组成是由四条腿支撑一个平面(第一平面)所构成。它可以有第二个平面,这第二个平面大致垂直于上述第一平面。它的第一个平面相对于腿来说可以做相对转动,也可以相对升降,安的支撑腿的下部可以有滚轮。这一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撰写。 (三)权利要求书 (说明与分析是红色) 1、 一种就座用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它由三条或三条以上的支撑物支撑一个平面所构成。 (由发明简介中可知,该发明创造的基本组成是由四条支撑物支撑一个平面所构成。在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写成“三条或三条以上的支撑物”,这样有得于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避免竞争对手改换面。由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凳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它包含有第二个平面,该第二个平面垂直于第一个平面。 (由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椅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个平面与它的支撑物之间设置有可使该平面相对于它的支撑物作相对转动的机构。 (由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可转动的凳子或可转动的椅子。)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个平面与它的支撑物之间设置有可使该平面相对于它的支撑物作相对升降的机构。 (由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可升降的凳子或可升降的椅子。)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物下部设置有可使所述的支撑物相对于地面平移的滚轮。(由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带有脚轮的凳子或带有脚轮的椅子。)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个平面与它的支撑物之间设置有可使该平面相对于它的支撑物作相对升降的机构。 (由权利要求6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可升降并可转动的凳子或可升降并可转动的椅子。)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物下部设置有可使所述的支撑物相对于地面平移的滚轮。 (由权利要求7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可转动并带有脚轮的凳子或可转动并带有脚轮的椅子。)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物下部设置有可使所述的支撑物相对于地面平移的滚轮。(由权利要求8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可升降并带有脚轮的凳子或可升降并带有脚轮的椅子。)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就座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物下部设置有可使所述的支撑物相对于地面平移的滚轮。(由权利要求9的技术特征可分析出,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可转动、可升降并带有脚轮的凳子或是可转动、可升降并带有脚轮的椅子。)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怎么写啊,最好举个例子,最最好有图片(不要给我国家知识产权的网站叫我自己看)?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 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5毫米至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5毫米至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申请人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 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发明专利撰写要求

一是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 二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专利性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至少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的分析和调查。 四是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只需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必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越少,则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越大。但是如果过少,缺少了必要技术特征,很容易被无效,稳定性差。专利的撰写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去平衡,在保证稳定性的前提下,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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